淺說諸法緣起無生(果慧)
淺說諸法緣起無生 果慧 閩南佛學
諸法緣起性空,是釋迦如來一代時教之精髓,是整個佛法的核心,是佛陀教法區別開其他宗教、外道的根本特質。佛在說緣起性空的同時,即向法界眾生宣告萬法無生之理。諸法無生即空,空即不實在;無自性,即緣生、即幻生。佛陀之所以超出了世界上任何的宗教家,而被稱為無上士,被稱為“佛”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以豁達周遍無礙的銳利智慧,悟證了緣起無生這一宇宙人生之究極真理,並將這一真理揭示給眾生。佛陀這一偉大的發現,給大幹世界帶來了光明,在眾生的心中點燃了一盞永不息滅的智慧明燈,消除眾生心中的愚迷暗昧。同時,也給那高唱上帝萬能、諸法是由上帝創造出來的宗教家們以及執諸法實有的外道一個無情的痛擊。 下面就從兩個方面略說諸法無生之理: 所謂諸法者,不出宇宙、人生兩大範疇。 一、緣起無生的宇宙觀 宇宙者,或曰:天地,或曰:時空。佛法稱為“十方三世”。古語云:“四方上下謂之宇,古往今來謂之宙。” 眾生因無始以來積習成性,造成一種根深蒂固之錯覺,認為這天地、時空都是有其常恆不變獨存的實在體性。根本無法體悟到萬法緣起無生之實質,因而生生世世生活在一種茫然無知的狀態之中,追求著錯誤的東西,時時被時空萬法所困惑、所束縛、不自在。 由於凡夫、外道、二乘乃至有所得見的大乘學者,不能夠適視諸法乃眾緣和合的幻現、本來無生之理,便執著講法有實在的生。或執諸法自生、或執他生、或執共生、或執無因生。中觀者,即通過破斥四生之妄執,來顯示無生之理。故龍樹在《中觀論》中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一)不自生: 印度外道認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這就必執諸法是生起的。 其中數論師主張:“因果是一”。這是自生。所謂“自生”,即是“自體能夠由自體生出。”這分明是自相矛盾之說。自生之說有種種過失: 1、若法自己能夠生自己,那麼在沒有自己生自己之前,這法是否存在?若此法已是存在了的,已存在了的東西等於已生出來了,又何必再生呢?若此法在未自生之前,自體不存在。能生的自體尚不存在,由自體生自體又是從何說起呢?這豈不是荒唐之說嗎?諸法的生起,必有能生與所生。離開了能所雙方的對待,生的意義就無從成立。所謂:“生即不自,自即不生”。 2、若法是從自體而生,不需要因緣條件,那就應念念之間,生生不已,無窮無盡,一切時中,可自己生出來。故知,這種依自性見所起自生妄執,是徹底講不能通的。 (二)不他生: 勝論師見自生說已被破倒,又搬出個因果是異之他生說。所謂“他生”,同樣是講不通的。因為:“他即不生,生即非他”。印公曰:“凡是此法由彼生的,彼此就有密切的關係,決不能看為是截然無關的別體。”若說果法是從自己範圍以外的與此法無關的他法而生,那就應如《十二門論》所說的:“牛以馬性有,馬以牛性有”了。而實不如此。若說事物並非是從事物範圍以外的緣而生,只是依賴於自己範圍以外的緣而有,也說不通。為什麼呢?《十二門論》有很好的回答:“如果說因蒲草而有席,那麼蒲與席就是一體。草對席子來說,就不能說是席子範圍以外的其他的因緣。範圍以外的緣等於說與果法沒有關係。若草是席子範圍以外的緣,即不能說因草有席了。” 執果法由單一的他法所生,是常人多有的錯誤觀念。實不知,自他只是相待的假名,對自雲他,對他雲自。自他之稱都無實體,只是所依的角度不同。並且“他”的自稱也是“自”呀!故自生被破,就執他生,豈不是更可笑嗎? (三)不共生: 尼乾子知“自生”、“他生”的說法被破,便又提出“因果亦一亦異”的“自他和合共生”的主張。實際上,單一的自體和獨存的他體和合共生,同樣犯自生、他生雙重過失。有喻如:“一個盲人見不到路,兩個盲人合起來同樣是看不到路的。 (四)不無因生: 既於自、他、共三者求生不得。於是自然外道自以為是地提出了諸果法自然而有的無因生之謬說。因其對現實世間森羅萬象之諸法的存在、生起,看不出它們的因緣性,故產生了無因生的邪執。相對於因,方可說有果。若果法無因而生,那麼沒有因的果是誰的果?再者,沒有因又怎可得名為果呢?這豈不是自然外道在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嗎?現實生活中觀察世間諸法,哪一法不是依因緣而有?比如,離開廣大農民在泥裡、水裡辛勤耕耘的因緣,哪裡會有五穀豐登之果呢?若沒有科學家及工人的發明創造,怎能有機械化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昌明?若無因可以生果,農民幹嘛不識好歹地整日在風吹、日曬、雨淋之下耕作,自找苦吃?每天躺在床上等天上掉下餡兒餅來,那該多自在呢?工人不用做工,自有汽車來讓你乘坐。若真是無因有果,那世間眾生的罪福就沒有標準了。造善業的人可以無條件的落到三途,極惡之人可以升登天堂。這樣誰還會改惡向善、發菩提心利益眾生呢?其實不然。由此可見,無因生果之說不能成立。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萬有諸法並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萬法皆屬因緣和合虛妄名生。生本自不生,滅亦無實滅,當體空無自性。 二、緣起無生的人生觀 芸芸眾生,無不妄執四大五陰假合之身心為實在的自我,貪戀愛著曾無暫舍。恐怖死亡來臨,希望久住世間,實不知四大假合之色身,沒有一個自我之體可得。只是緣起假名我,其性本空。 佛說有情的生死,即是“十二因緣”因果相生無端的環。離開了十二因緣,並無有情的自體可得。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這其中包含著三世兩重因果。 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因;識、名色六入、觸、愛五支是現在世的果;愛、取、有三支是現在因;’生、老、死三支是未來世苦果,在這十二因緣當中,去掉任何一緣,其餘的緣都不成立。它們是相依相待的關係。故十二因緣空無自性。依十二因緣而有的有情眾生,生命體空無自性,故有情無生。 《十二門論》雲:“緣法實無生,若謂為有生,為在一心中,為在多心中。”其意是說:十二因緣法實在是空無自性的——無實在的生起。因其彼此相依,各各都不能獨立存在。你若說十二因緣有自性,能獨立存在,請問這十二支因緣法是在一念心中同時而有的呢?還是每一念心中有一支呢,?若說在一念心中同時而有,那就等於因果同時而共生,(以十二因緣是因果關係)。因果同時,等於說不依果而有因、不依因而有果,這樣因果都不可得。凡物的存在無不是先因後果。如果說十二支因緣法是屬每念心中有一支,即第一念心是無明,第二念心是行……乃至第十二念心是老死,這樣十二因緣法即成各各獨立的別體,前後沒有相待的關係了。那麼,前面的一支隨著前念心滅去時,後面的一支由誰給它作生起的因緣呢?滅去的法就不存在了,怎可給後唸的緣起法作生起的條件呢? 若十二因緣法決定有實在獨立的自體.就必定應在一念心中同時具有十二支或每一念心中有一支。由此分析.上二種說法都講不通。故十二因緣法空無自性,十二因緣空故,有情亦空。如論雲:“眾緣空故.緣生法亦空”。 通過上面的分析論證,我們已對佛所說的萬法緣起無生之理,有了初步的瞭解。若能以智慧時時觀察,無論是外在的宇宙世界及內在的身心,無非都是眾緣條件的和合假法,本來沒有實在的生,也沒有實在的滅。這樣,我們的心就不會時時跟著緣生緣滅的諸法而起伏波動,起七情六慾而生煩惱痛苦。對於外在世態之變化乃至老死之將至,都會處之泰然。以諸法本來性空不生故。 一個人只有徹底體達緣生性空真理,才能證得究竟解脫。這樣,才能利生無礙,才能真正做到:“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無愛染心、無厭足心、無掛礙心攝受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