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張慈田)
懺悔
張慈田
懺悔乃是悔過罪愆,請求諒解 「懺」為懺摩之略稱 原義是「安忍」 請求他人忍罪 「悔」有自說罪狀(說罪)之義 即犯了過失在個人或大眾面前告白道歉 以達滅罪之目的。
在原始佛教教團中,為了維持清淨和樂的僧團生活,佛陀及僧眾制定了戒律,內容有道德的(如殺、盜、淫、妄等)、生活的(如食、衣、住等)、團體的(如受戒、布薩、安居等)規約,若比丘或比丘尼有所違犯,自行發露或經別人舉發,依所犯罪行之輕重處置,犯了四重禁戒則逐出僧團,其它則依律懺悔除罪,而恢復清淨的身份,之後,別人不得再重提往日的罪過,來諷刺或歧視,那是犯過失的。
出家眾可以在每半個月的定期布薩或夏安居的最終日自恣日進行懺悔所犯過失,「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但在家眾受持五戒,甚至受持入關齋戒(過一日一夜出家生活),犯了戒又如何懺悔呢?經律中有記載一些在家人向佛陀或比丘懺悔的例子,而似乎沒有受持戒法犯戒如法纖悔的例子,這可能是在家眾沒有像僧團那樣有組織,能進行如法如儀的纖悔,犯戒者本身可能因此著重在自律自纖。
懺悔原是對自己這一生所作的過失或罪業,知道過錯,並請求原諒,這是著重當生的,而發展中重信仰的大乘佛教,把過去無始劫來的惡業,都認為該懺悔,雖然我們每一生都可能造作惡業,但一般人並不清楚曾造了什麼惡業,懺海的內容就無法具體化,只能陳說往世可能由貪瞋痴引發,依身語意造業,犯了種種十不善業甚至五無間罪,一切皆求懺悔。大乘的懺法是觀想在十方諸佛前懺悔,跟原始佛法著重當生的隨犯隨懺的修法不同。現行違犯的懺悔,能把所犯的罪相直接、具體地說出,當大眾如法滅罪後,的心不安、憂惱即能排除掉,便不致於障礙修行,而能漸次地趣入聖道,就達到懺悔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