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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派(黃教)的興起和發展

格魯派(黃教)的興起和發展

格魯派產生於15世紀初。一般認為,明永樂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標誌該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歷史發展的總結,也為此後的西藏佛教開拓了新的方向;它與封建農奴制緊密結合,提供強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終確定了完備的“政教合一”體制,對西藏社會造成的影響,無比深遠。

“格魯”,意為“善律”,故又稱善律派或善規派。又因該派僧人穿戴黃色僧衣僧帽,亦名“黃教”。

一、黃教產生的歷史背景

13世紀中葉,在元朝中央政權的直接管轄下,西藏結束了數百年的分裂割據局面,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歷史時期,封建農奴制得到了鞏固和發展,各僧俗領主對其土地和屬民的封建關係,通過中央王朝的政令被固定下來。元朝扶植薩迦地方政權,分封十三萬戶,統由薩迦節制,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管理體系。14世紀下半葉,明王朝基本上承襲了元代對藏區的制度和措施,但不採取元朝單一扶植某個教派的做法,而是“多封眾建以分其勢”,對有影響的佛教各派首領均加封號。最高的封號是“法王”,如永樂五年(1407)封噶舉派得銀協巴為“DB法王”,永樂十一年(1413)封薩迦派昆澤思巴為“大乘法王”,宣德九年(1434)封黃教釋迦也失為“大慈法王”;次等封號是“王”,如“贊善王”、“護教王”、“闡化王”、“闡教王”、“輔教王”等;其下還有大國師、國師、禪師等名號。此與同時,明朝還設立茶馬司,專管藏漢兩族間的茶馬交流,民間的商業往來也相應發達。這些措施既有利於中央對西藏的統治,也有利於西藏政治、經濟和宗教的活躍與發展,西藏與內地的聯繫,在多方面得到加強。據《明史》記載,15世紀60年代藏區朝貢人員一次就達3、4千人。他們把藏區的牲畜、皮毛、藥材、藏香、銅佛等土特產和手工藝品帶到內地,把內地的金銀、綢緞、市疋、各種生產工具等運回藏區。

從西藏社會本身看,到14世紀,薩迦派勢力漸衰,帕竹等地方實力集團之間,戰爭頻起。帕竹·絳曲堅贊由山南起兵,1348年滅前藏蔡巴,1350年滅止貢等萬戶,1354年攻下薩迦寺,控制了後藏大部,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權。元中央承認了這一地方政權,順帝加封絳曲堅贊為大司徒,並准予世襲。帕竹政權為加強自己的政治。經濟和宗教實力,除大力爭取中央王朝的支持外,對內還實行了許多新政。首先,將“谿卡”分封給有功的貴族,使封建等級制度進一步完整起來;同時整修4箇舊宗(城堡),新建13個宗,確立以“宗”為單位的行政組織,設兵鎮守。他還注意發展生產,整修驛路交通,植樹造林,飼養家畜家禽,獎勵開荒等。又造農奴制法典《十六法》,強化集中統一的統治。這些措施為帕竹近百年的政權打下了基礎。格魯派就是在帕竹統治集團積極支持下產生並發展起來的。

從西藏佛教內部看,元代給予僧侶許多特權,隨著薩迦派的衰落和各教派積極參與世俗的政治、軍事鬥爭,使喇嘛們更加飛揚跋扈,為所欲為。他們佔有大量財富,過著荒淫糜爛的生活,甚至借修持“密法”為名,霸佔民女,殘害農奴。宗教史籍也承認:“寺院僧侶,盡同俗裝”,不習經典,“亂受灌頂”,“不知戒律為何事”。到14世紹後半期,西藏佛教已普遍呈現“頹廢萎靡之相”,在人民群眾中已經喪失了必要的號召力,從而也失去了實行精神統治的功能。統治階級急需要一個新教派來取代;對於長期生活在宗教氣氛中一般民眾而言,他們厭惡的只是那些橫行霸道、腐化墮落的僧侶,並沒有放棄他們的傳統信仰,因此,他們也渴望能有一個“純正”、“清淨”的新教派出現。

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黃教的創立

承擔創造新教派的是宗喀巴(1357—1419)。他本名羅桑扎巴,生於今青海湟中縣塔爾寺地方,其父是元末負責當地軍政事務的官員達魯花赤。3歲時跟噶舉黑帽系四世活佛受近事戎,7歲從甲瓊寺主噶當派僧人頓珠仁欽出家,學法9年,明洪武六年(1373),17歲赴藏深造,廣學佛典,研討各教派教法,25歲前,已學完了《慈氏五論》、《俱舍論》、《集論》、《量釋論》、《入中論》和《戒經》等顯宗的重要典籍,並在寺院立宗答辯,說明他對當時西藏佛學已有了全盤瞭解。洪武十八年(1385),在南傑拉康寺從楚臣仁欽受比丘戒,開始講經收徒,同時系統學習密宗經典及其註疏,如無上瑜伽部的《集密》、《勝樂》、《時輪》以及瑜伽部、行部、事部中的諸種典籍,也學習薩迦派的“道果法”、噶舉派的“大手印法”、“那饒六法”,及噶當派教法、《菩提道次第》、《聖教次第》、《中論佛護釋》等。他的學習,不拘一格,不受教派門戶的限制,為他下一步進行宗教改革和創造新的宗教思想體系,作了很好的準備。

此後,宗喀巴著重從事宗教的社會活動。首先提倡並宣傳僧人必須嚴守戒律,並身體力行。在西藏佛教史上,喇欽·貢巴饒薩和喀且班欽·釋迦室利兩人是戴黃色僧帽的,都以重視戒律聞名於世。從1388年開始,宗喀巴也改戴黃帽,以示其嚴守戒律。1395年,他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一套供彌勒菩薩像,意示菩薩也當遵守比丘戒,不論大小顯密一切僧眾,在持律上沒有例外。他利用各種講經機會,詳解戒律細則,要求自己的門徒率先守戒,以作示範。其次,宗喀巴倡導修復舊寺,以示振興純正佛教的意志和信念。1393年他率領徒眾,前往13世紀建造的精古寺朝拜,設供發願,次年,又勸說阿喀宗宗本重修寺廟,他自己則出資彩繪殿堂,這使他的威望在虔誠的信徒心目中大增。最後,他還多次組織法會,聯絡地方勢力,爭取支持,擴大影響。1397年,在聶地饒鍾寺創辦的法會上,調解該地四個頭人間的糾紛,取得成功,從而使法會變成了各種地方勢力相互協調的友好會晤場所,地方頭人也就成了宗喀巴的施主,大大提高了他的號召力量。

自14世紀末到15世紀初的10年中,宗喀巴全面展開了他對西藏佛教的改革活動。他奮筆疾書,寫出了闡明其宗教思想體系的幾部重要著作,其中1402年寫成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和1406年的《密宗道次第廣論》,分別論述他關於顯密兩宗的理論體系和踐行規範;《菩薩戒品釋》、《事師法五十頌釋》、《密宗十四根本戒釋》則闡述了顯密僧眾理應遵守的戒律和如何遵守的途徑;1408年撰的《中論廣釋》和《辨了不了義論》辨析了中觀和唯識兩派的優劣,確立了他以中觀派後期思想作為哲學基礎的根本立場。他還各處宣講這些論著中的思想觀點,在講說中,引經據典,聯繫古今,針對時弊,切合社會和僧侶的需要,受到僧俗大眾的歡迎,被視作“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永樂七年(1409),宗喀巴在明所封闡化王帕竹政權首領扎巴堅讚的支持下,在拉薩大招寺舉辦了規模巨大的祈願法會,亦稱“傳大召”或“傳召法會”,藏語為“默浪欽摩”。這是一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各地僧眾均可參加,人數有一萬多,其聲勢之大,範圍之廣,都是空前的。這次法會,使宗喀巴的宗教改革設想,得到充分的體現,他本人也成了公認的佛教領袖。法會之後,宗喀巴依靠帕竹及其屬下貴族仁欽貝父子,在拉薩東60裡的旺古爾山旁建造了甘丹寺,全稱“甘丹南結林”,成格魯派的主寺。此寺有兩個顯宗扎倉(意為僧院,僧眾學習經典的組織),一為絳孜,一為夏孜。規定全寺僧額為3300人。

黃教創立不久,即與中央王朝建立聯繫。永樂十二年(1414),宗喀巴派其弟子釋迦也失赴京朝貢,次年,成祖封釋迦也失為“西天佛子大國師”,宗喀巴成了大國師之師,從此黃教得到中央王朝的確認。再次年,明都指揮籤事、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南喀桑頗(《明史》稱喃葛監藏)支持宗喀巴的另一弟子扎西貝丹(1379—1449),在拉薩西建造哲蚌寺,宗喀巴親往主持“開光”儀式,扎西貝丹自任寺主。哲蚌寺的全名是“吉祥米聚十方尊勝洲”。初建時有七個扎倉,後合併為四個,三個顯宗,一個密宗;後期規定僧額7700人。永樂十六年(1418),釋迦也失用明朝所賜資財,在拉薩北郊建成色拉寺,正名“大乘洲”,初有5個扎倉,後歸併為3個,兩個顯宗,一個密宗,後期規定僧額5500人。釋迦也失建寺後,再次進京,宣德九年(1434),宣宗封他為“大慈法王”。主寺甘丹寺與此二寺合稱黃教在前藏的三大寺,三大寺的建成,奠定了黃教發展的穩固基礎。

新興的黃教提倡嚴守戒律,規定僧人的生活準則、學經程序、學佛次第、考核制度等,逐步形成封建的教階制,把西藏佛教系統化和制度化,使之與西藏社會的農奴制更加緊密結合,遂成為此後西藏佔絕對統治地位的教派。

三、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及政教合一體制的確立

永樂十七年(1419),宗喀巴去世。他的幾個重要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分赴各地傳教,西至阿里,東至康區,北及安多,使黃教迅速傳播開來。絳欽卻傑(大慈法王)曾到內地和蒙古地方傳法,在五臺山修建了五座黃教寺廟。根敦主於1447年在帕竹政權桑主孜(日喀則)宗本的支持下,修建了扎什倫布寺。堆·喜饒桑布到後藏和阿里傳教,在芒域(吉隆縣)建達摩寺;其侄喜饒巴在阿里建敕巴寺,並將阿里託林寺歸入黃教。麥·喜饒桑佈於1437年在昌都建強巴林寺。喜饒僧格在後藏賽地修建一座專授黃教密宗的寺院,後又在拉薩修建舉麥扎倉(下密院),其弟子貢噶頓珠另建舉堆扎倉(上密院)。十五世紀中葉以後,黃教已形成了一個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大大雄厚於其它教派的寺廟集團。

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與它大規模地聚積財富,經濟實力日益增長有直接關係。起初依賴世俗封建主的佈施,像巨大宏偉的哲蚌寺,由內鄔宗宗本建成,帕竹貴族贈送土地、農奴等作為基礎寺產,以後不斷有新的佈施。黃教禁止娶妻生子,嚴格區分僧俗界限,所以寺廟經濟也要自身直接經營,改變了以前諸教派在經濟上同世俗領主緊密結合的狀況,取得了寺院經濟的完全獨立。此外,黃教還有一個特點,它不單純地歸屬於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為各個地方勢力敞開大門,任何封建主均可做它的施主,這就使它可能免於地方政治變化引起的動盪,使它的獨立經濟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院很快遍佈藏區,並形成母子聯寺制。

以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四大寺為主寺,散佈在全藏的其它大小黃教寺廟為屬寺,建立起層層的隸屬關係像母子一樣,聯結成一個比較嚴密的整體。母子寺經濟上各有自己的寺屬農奴、莊園,之間雖有一定的聯繫,但又相對獨立;在行政上,子寺的堪布等要職,均需由母寺派出的僧官擔任,或由母寺派出常駐代表掌權,組成了一個集中統一的、全藏性的教團體系。寺廟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廟法規,使其統一集中的團體體系得以維繫和發展。

寺廟法規中最重要的一項是採取活佛轉世制度。它開始於宗喀巴的弟子根敦嘉措(1475—1542),目的是為了同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等政敵作鬥爭,保持自身的鞏固和穩定,解決宗教法統和寺產的繼承問題。結果是鞏固和發展了寺廟的政治與經濟實力,同時形成了以活佛為核心的、享有至高無上特權的僧侶貴族集團。

黃教的急劇膨脹,和其它教派及地方勢力的矛盾日益尖銳,從15世紀末到17世紀中葉,以噶瑪噶舉派、仁蚌巴、藏巴汗和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帕竹巴、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展開了長達一個半世紀的鬥爭。教爭與政爭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僧侶貴族同世俗貴族、蒙古貴族與西藏貴族間,有聯合、有鬥爭,錯綜複雜的政治局面。

早在根敦嘉措時候,格魯派就向拉薩四周及康、青、阿里等地擴展,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強烈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派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

建兩座寺院,以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繼之,仁蚌巴武力佔領拉薩,規定黃教僧人路遇噶瑪噶舉派僧人,必須讓路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每年的大祈願法會;止貢噶舉還用武力強迫若干黃教屬寺改宗。但這並沒有制止黃教在其它地區的急速發展。到素南嘉措活佛時,除繼續依靠帕竹政權的支持外,於1578年5月間,與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在青海湖東的仰華寺會晤,雙方律立了政治上的聯盟。同年,雙方互贈尊號,俺答汗贈給索南嘉措“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索南嘉措贈俺答汗“咱克喇瓦爾第徹辰汗”。索南嘉措曾向土默特部宣講黃教教義,為它以後在蒙古民族中的廣泛傳播奠定了基礎。萬曆八年(1580),索南嘉措得到西康土司的資助,在康區建造了理塘寺(春科寺),納西族土司則贈他《甘珠爾》和《丹珠爾》。

萬曆十一年(1583),俺答汗死,索南嘉措應邀參加葬禮,萬曆十二年,再次到達土默特。一路上講經傳教,許多蒙族皈依黃教。他在途經甘州時,曾給宰相張居正寫信,表示效忠明王朝,為皇帝念平安經,同時說明他勸說俺答汗率部返回土默特的情況,請求明廷准許他定期朝貢等。這些活動為後來黃教求助蒙古統治者武力統治全藏作了準備。萬曆十四年(1586)在俺答汗葬禮舉行時,中央政權遣使封素南嘉措為“朵兒只唱”(執金剛),並邀他進京。次年,在赴京途中病歿於卡歐吐密。

索南嘉措死後一年,俺答汗之孫,蘇密爾的兒子出生,被認定為索南嘉措的轉世“靈童”,是為四世達賴雲丹嘉措(1589—1616)。萬曆三十年雲丹嘉措在土默特部蒙古軍隊護送下,進藏學經和坐床,翌年到達拉薩。蒙古族統治集團同黃教的關係日益緊密起來。

從索南嘉措離藏到回世達賴來藏後的數十年中,噶瑪噶舉及其支持者藏巴汗,同黃教及其支持者帕竹政權,各自引進蒙古勢力,展開了激烈的鬥爭。早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仁蚌巴阿旺兒扎的家臣辛廈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迅的統治,自稱藏堆傑波(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為藏巴汗。後經三代征戰,控制了衛藏大部。萬曆四十六年(1618),藏巴汗噶瑪丹瓊旺波推翻了帕竹政權,建立第悉藏巴政權(噶瑪王朝)。與此相應,崇敬噶瑪派的藏巴汗,多方壓制黃教,“幾欲根本滅除”。黃教面臨失去帕竹支持的嚴重危機。四世達賴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於是下令不準達賴繼續轉世,目的在於製造黃教集團分裂,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萬曆四十五年(1617)和天啟元年(1621),蒙古軍隊兩次進藏,與第悉藏巴交戰,扎什倫布寺主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出面調解,藏巴汗不得不收回成命。另由羅桑卻吉堅贊主持,與哲蚌寺上層喇嘛及蒙古土默特“拉尊”(對出身王族僧人的稱謂)共同協商,確定山南窮結巴家族中的阿旺羅桑嘉措為五世達賴的轉世“靈童”,天啟三年(1623)被迎入哲蚌寺坐床。

時五世達賴尚為幼童,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羅桑卻吉堅贊。他引進青海、蒙古土默特部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兼併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等,黃教勢力有所恢復。不久,漠北蒙古喀爾喀部卻圖汗佔領青海,征服了土默特部。支持藏巴汗和噶瑪噶舉。崇禎八年(1635),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率兵入藏,冀圖消滅黃教,並說服察哈爾部的林丹汗由 支持黃教而改宗噶瑪噶舉派。但結果,阿爾斯蘭受到賄賂,轉而支持黃教,把噶瑪噶舉紅帽系六世殺死在當雄,次年,卻圖汗將阿爾斯蘭處死。1637年,由新疆進入青海的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消滅了卻圖汗。這樣,青海地區就成了固始汗的勢力範圍,支持黃教發展。

固始汗本名圖魯拜琥(1582—1654),以英勇善戰著稱於蒙古諸部,曾被黃教的東科爾寺(在青海惶源縣)和喀爾喀汗尊稱為大國師,固始汗就是國師汗的轉音。他在消滅卻圖汗之前,曾到拉薩與黃教領袖密謀消滅政敵的辦法,決定共同派代表赴盛京(瀋陽),和尚未進關的清政權取得聯繫,8年後(1639),清廷派人去見第悉藏巴和“掌佛法大喇嘛”,邀請西藏高僧前去傳教。崇禎十二年(1639),固始汗出兵康區,消滅了信奉苯教、反對黃教的白利土司頓目多吉,十四年率軍入藏,十五年(1642)攻陷日喀則,殺死第悉藏巴·丹瓊旺布,結束了噶瑪噶舉控制的地方政權對衛藏地區24年的統治,黃教在西藏的優勢地位從此得以確立。同年,四世班禪、五世達賴、固始汗以及西藏各派勢力派人赴盛京,分別爭取清廷支持。清太宗皇太極給予極高的禮遇,並給這些教派領袖一一回信。

固始汗的軍事政權,統治著青、康和整個藏區。他讓他的十個兒子率部駐牧青海,在當雄駐紮八個旗的蒙古軍隊,自己坐鎮拉薩。將莊園和農奴分封給有功的蒙藏貴族,同時任命為各級行政官員,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群培被任命為地方政權的第巴。把衛藏地區的賦稅作為對黃教的供養贈給達賴喇嘛。此外,在前藏和德格地區分別建成13座黃教寺廟,扶植黃教的擴展。

清順治二年(1645),固始汗贈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以 “班禪博克多”尊號,並將日喀則周圍的土地撥歸他管轄。四世班禪在當時複雜、危機的局勢中,為拯救黃教並使之最終強大起來,起了巨大作用。“班禪”原是後藏用以簡稱學識淵博的高僧,“博克多”是蒙族對智勇雙全英雄的尊稱。班禪活佛的轉世體系,也就從羅桑卻吉堅贊開始。

順治九年(1652),清帝邀請五世達賴阿旺羅桑嘉措進京,禮遇異常殊厚,更特為他興建黃寺,作為在京住所。翌年,順治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賜金冊、金印。同時遣使進藏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顧實汗”,指示他“作朕屏輔,輯乃封圻”,要他給皇帝保衛邊疆,把封給他的地區治理得平安和睦。這表明,清朝中央正式肯定了固始汗為領有西藏封地、掌握地方政權的王,承認達賴喇嘛為西藏的佛教領袖。

順治十一年(1654),固始汗病歿於拉薩,五世達賴的號召力逐步增大,黃教與和碩特蒙古的聯盟日漸瓦解。五世達賴為黃教在政治上取得獨佔地位,和鞏固封建農奴制度,他清查寺廟,規定僧人數額,確立寺院組織制度和經濟制度,清查寺院屬民,讓寺屬莊園向黃教寺廟集團交納一定數量的實物地租;他還幾次巡遊各地,委任宗本,制定法規和服飾等級,以削弱蒙古汗王的勢力。康熙十八年(1679),五世達賴任命桑結嘉措(1653—1705)為第巴,並安排了自己的權力繼承人,1682年去世。但桑結嘉措密不發喪,利用五世達賴名義繼續掌握教權,同時請求清廷封他為王,以取得與和碩特蒙古汗王分庭抗禮的地位。此外,他還加強了與新疆蒙古準噶爾部噶爾丹的聯繫,以牽制和碩特蒙古的力量。這樣,黃教和代表世俗政權的拉藏汗(固始汗的第三代)間的矛盾愈演愈烈,直至兵戈相見。

康熙三十六年(1697),清朝中央發覺了五世達賴去世被隱瞞一事,桑結嘉措受到嚴詞責問,只得呈報事實真相,稟明轉世“靈童”早已選定,並按宗教規程進行“供養”。是年十月,15歲的“靈童”在布達拉官正式坐床,這就是六世達賴倉央嘉措(1683—1705)。

康熙四十二年(1703),在拉薩正月大祈願法會上,桑結嘉措和拉藏汗雙方部眾發生衝突,拉藏汗被迫退出拉薩,組織兵力反擊,於是戰爭爆發。中經休戰,四十四年戰事又起,桑結嘉措兵敗被殺。拉藏汗把事情原委奏報清廷,康熙下令廢黜倉央嘉措,解送京都,途中死於青海湖畔。此時拉藏汗扶植意希嘉措為六世達賴喇嘛,受到藏族內部及和碩特部汗王的反對。康熙瞭解此情況,於1713年遣使齎金冊金印,封五世班禪羅桑耶歇為“班禪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是滿文,意為寶,這是康熙有意再扶植一個黃教領袖。康熙五十六年(1717),準噶爾部以武力佔領西藏,殺拉藏汗,另立第巴,引起西藏僧俗的強烈不滿,請求清廷中央出兵干預。

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廷派兵護送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1708—1757)入藏,驅逐準噶爾軍隊,平定戰亂,加強對西藏的直接治理。次年,清廷廢除了第巴總管政事的制度,另設四噶倫總理地方行政事務。不久西藏各地貴族之間鬥爭又起,數數發生內鬨和叛亂,於是清廷決定強化黃教寺廟集團的作用。雍正年間,先後多次調整達賴與班禪的地位,到乾隆十六年(1751),正式詔令七世達賴格桑嘉措掌管西藏地方政權。黃教寺廟集團由此開始掌政,噶廈政府歸達賴喇嘛領導。噶廈政府的僧官系統和俗官系統也從這時逐漸發展起來,終於形成了一個在清廷直接管轄下、由僧侶和貴族聯合專政、組織完整嚴密的西藏政教合一體制。它用神權支持政權,政權擴大神權,二者相互為用,成了制約西藏地方發展的重要因素。

四、黃教教義略介

黃教的基本教義是宗喀巴奠定的。宗喀巴曾以隱語詩的形式宣佈自己是阿底峽的繼承者,他的思想體系也確實是對噶當派的發展。因此,當時組織渙散的噶當派寺廟和僧侶,先後改宗黃教,擴大了黃教在民間的影響,故有新噶當派之稱。他從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出發,發展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以此為中心教法,創顯宗修習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著《密宗道次第廣論》,使密教修持規範化,在哲學理論上,以後期中觀派為主,宗奉緣起性空之說,指導顯密兩教的修持,比其它教派的教義更加嚴密系統。

宗喀巴在其《緣起贊》中說,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起,只有懂得“緣起性空”的道理,才能克服“無明”,達到“明”(智慧),最後超出世間。因此。他將“緣起性空”作為全部佛教的“心要”。“緣起性空”也就成了黃教的認識論和世界觀。

黃教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一切事物都是因緣頁起,和合而成,此即謂之“緣生”;“如果不是從緣起而生,任何事物都是無有”,此即謂之性空。“性空”的全稱是“自性空”。“自性”指不依賴任何條件,永恆不變的實體。這樣的實體,內外探求均不可得;實際所有的只是處於各種條件制約下、不斷生滅的現象。因此,任何現實的事物既是“緣起”有,也是“自性”空,“緣起”與“性空”指的是對同一對象應該同時具有的認識。

“緣起性空”的理論為黃教的宗教出世修習和入世參政提供了根據。“緣起”中最根本的是“業感緣起”,即善有福報,惡有罪報,業力不失,因果輪迴。因此,佛教應該是入世的。

拯救眾生於苦海;但“性空”又強調一切都虛而不實,所以又可對社會不負責任,以至不拘俗法,放蕩不羈。

黃教的修持,強調止觀並重。但這與內地天台宗主張的“止觀並行”在內容上有所不同。他們把瑜伽行派在修定中所要達到的“輕安”狀態作為最高境界,認為以修止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動,達到“心住一境”,即可獲得身的“輕安”;修觀在於“依止”如理思維,最後達到“心”與“理”的合一,可以獲得心的“輕安”。所謂“輕安”,就是心身寧靜安適的自勃感覺,有利於調節沉重煩躁紊亂的心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