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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期藏區宗教生活中的若干新現象

社會轉型期藏區宗教生活中的若干新現象

班班多傑

以寺養寺的多樣化模式及寺院經濟的兩極分化

藏傳佛教寺院不僅是宗教實體、文化實體,而且也是一個經濟實體。以寺養寺是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提出來的一條基本的宗教政策,實踐證明這一政策在目前對絕大多數寺院是可行的,基本達到了這一政策原初的預期目的。

2006年7-8月間,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藏傳佛教與藏民族》課題組對青海省湟中縣塔爾寺、同仁縣隆務寺、河南蒙古族自治縣香扎寺和達倉寺、尖扎縣昂仁寺、樂都縣瞿壇寺,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扎什倫布寺、薩迦縣薩迦寺、那曲縣拔戎寺,甘肅省夏河縣拉卜楞寺、卓尼縣禪定寺等近20座進行了走訪,將其以寺養寺的多種經濟模式按照普遍到特殊的順序依次排列為:經營商店;出售門票;辦藏醫院;經營旅館、賓館;出租寺院的多餘房屋;出租門面攤位;出售旅遊產品及宗教用品;信眾的香火錢;經營照相館;出租草場及經營畜牧業;建立運輸隊;創辦加油站等。此外,有些寺院與內地的一些企業或商人之間建立了施供關係,也成為了這些寺院重要的經濟來源。

通過這次調研發現,藏傳佛教的著名寺院和一些城鎮寺院,我們把它稱作“都市寺院”,這些寺院基本上具備了以寺養寺的能力,從而解決了寺院的經濟來源問題,維持了寺院的正常運轉,解決了僧人的生計。如甘肅省的拉卜楞寺,青海省的塔爾寺、隆務寺,西藏自治區的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薩迦寺等。

與此同時,調研還發現,仍有一些寺院則不具備以寺養寺的條件和能力。地處邊遠、貧窮山區地區的寺院,我們把它叫做“山林寺院”,這些寺院前來朝拜的信眾少、周圍群眾的生活貧困、供養和佈施少,寺院既無草場,也無畜群,更無力承辦藏醫院、商店等經濟實體,他們基本上沒有經營性收入,僧人的生活費用全部由家庭來提供,而家庭本身又多貧困,所能提供的也只有糌粑、饃饃、茶葉等。長期以來,他們在寺院以粗茶淡飯來維持生計。如青海省循化縣道幃鄉寧巴村孜江寺僧人謝熱告訴我們:“由於寺廟較小,經濟收入非常有限。為了改善生活條件,現在我們寺院的僧人除了化緣以外,有些僧人到拉卜楞寺等地學習唐卡繪畫、藏醫等,希望掌握一種能夠增加收入的勞動技能,以此來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條件。有些僧人乾脆自己經營商店等。”有些偏僻地區的寺院長期處在缺編狀態,並出現了僧人冬季農閒季節在寺院從事法事活動,夏秋農忙季節各自回家參加勞動的現象。因此,城鎮寺院、著名寺院與偏僻的牧區寺院、鄉村寺院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

寺院及其僧眾的存在是藏族社會的特殊現象,是藏族社會中存在的客觀事實,它是藏族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前,他們有獨立的經濟實體,新中國成立後,他們的經濟實體已不復存在了。但作為寺院和僧眾的這個實體仍然存在,他們的經濟來源成了很大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重大的問題,我們黨提出了“以寺養寺”的政策,各寺院在實踐這一政策的過程中所獲收益卻差異有別。 “都市寺院”利用良好的地緣優勢,參與市場,增加了收入。而“山林寺院”則因為沒有這些資源而無能為力。這樣天長日久、日積月累,使得富的寺院越富,窮的寺院越窮。這是藏族地區寺院兩極分化的根本原因。我們認為,今後黨和政府應對沒有以寺養寺、自給自足能力的“山林寺院”,針對性地制定出一條切實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謀生手段。例如:國家將這些寺院納入西部大開發中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和三江源生態保護工程等,並讓寺院也直接參加育林、護林、保護草山等生態保護工程,從該工程經費中支付少量的經費給這些貧困寺院,以此來解決寺院及其僧人的生計及正常運轉的費用;讓僧人參加社會低保,以此來保證他們的生活最低保障線;有些地處偏僻的寺院能否與周圍的貧困人群一起列為扶貧對象,等等。這是西藏和其他藏區長治久安,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根本保障之一。

信仰的目的趨於多元化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就整個藏族地區的藏傳佛教來講,既不是淡化了,也不是濃化了,而是他們的信仰方式多樣化了。多元主義是現代社會的一大特徵,它使得人們的信仰方式和信仰特性發生了變化。美國宗教學家貝格爾用搭積木來形容在現代社會的宗教信仰,他說“人們按自己的方式來搭建自己的信仰世界。你可以這樣搭建積木,也可以那樣搭建積木。……不一定改變人們信仰什麼,但是它改變人們如何信仰。它不改變信仰的內容,但是改變人們信仰的方式。”

在多元主義的語境下,藏族人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變化,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人們可以從事各行各業,不囿於傳統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不同,導致了不同的信仰方式,有些人這樣信仰,有些人那樣信仰。不同的職業、不同的生活環境、不同的文化素養以及不同的年齡段各自表現出不同的信仰方式,甚至信仰目的也出現了差異。我們無法判斷哪些人的信仰淡化了,哪些人的信仰濃化了,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人們的信仰方式發生了變化。

從信眾結構來看,老年人視佛法為精神皈依之所,修行既是為一切有情眾生的快樂幸福祈願,也是為了自己有一個幸福的來世鋪路。中青年人信仰佛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現實利益,如為了家庭平安、發財致富、保官升官、考試成功等。寺院僧人把藏傳佛教的教義教條視為他們人生的終極境界、價值取向,而現代知識階層則把藏傳佛教看成是一種倫理準則和文化符號。

從地域結構來看,區域間表現出了明顯的差異性,各地區由於歷史上的宗教傳統差異和經濟生活方式上的差異,居民的宗教信仰模式和宗教行為也各有特點。最為典型的如農區和牧區、城鎮和鄉村即表現出各自的特色。從民族結構來看,不同民族的藏傳佛教信仰方式也不盡相同,單一民族地區和民族雜居地區居民在對待藏傳佛教的態度也有不同。

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宗教儀軌和宗教節日的民俗化,比如西藏的“薩噶達瓦”節、“雪頓”節、青海塔爾寺新年祈願法會結束時的酥油花燈節等,這些節日雖然還保留著宗教的內容,但是,更多的人已將其視為地方民俗,原先的宗教聖地也已成為當地各族民眾的休閒娛樂、貿易互市的場所。藏傳佛教佛教不僅是一種信仰體系,而且也是一種風俗習慣。

藏傳佛教儀軌變通與宗教符號的大眾化

市場經濟的無形之手迫使藏傳佛教不得不改變它的許多儀軌和禁忌。如塔爾寺寺管會一位負責人稱昔日藏曆六月是藏傳佛教的坐夏日,全部僧人要閉觀修行,俗人一律不準進入寺院,而現在農曆六月份正值旅遊黃金季節,塔爾寺又是旅遊勝地,坐夏儀軌無法堅持,同時,藏傳佛教規定寺院內在某些特定的日期、特定的場所禁止女性進入,現在也無法嚴格遵守。

傳統習俗下,宗教用品只能供奉在寺院和家庭的佛堂中,若在世俗場合出現,便是對藏傳佛教的不敬和褻瀆,將會降臨災禍。而現在這些宗教用品已經充斥旅遊市場、賓館、酒店以及 “囊瑪廳” (藏式娛樂場所)和一些內地城市的娛樂場所。

此外,許多年輕人還把藏傳佛教標誌性圖像視為民族認同的符號或象徵,把佛像和經文印在衣服上,把念珠帶在手腕上,以此表達自己的民族身份。可以說,藏傳佛教信仰已變成了藏族青少年民族文化認同的標誌與符號。在現代社會,藏族人信仰藏傳佛教,不僅具有信仰的意義和需求,也視之為文化認同和民族認同的符號,這種情況在藏族青少年中尤為突出。他們的觀念和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他們對宗教的看法、認同和期望,亦代表了未來藏傳佛教在藏族地區的走向。我們在拉薩八廓街對年齡在16至25歲之間的青少年居民進行了訪談,發現如果從傳統價值判斷標準來衡量,與前輩相比,受訪者的宗教意識與宗教活動頻度均大大降低,但其宗教認同超越了原有框架和模式,有意識地將宗教與民族特性或者族群認同予以聯繫。而且受訪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族群認同和文化主體選擇意識也愈強。

寺院和僧人參與社會服務逐漸增多

調查發現,寺院和僧人在從事宗教活動的同時,還參與許多社會服務工作。

寺院上層參與草場糾紛等民間糾紛調解。近年來由於草畜矛盾加劇,草場糾紛時有發生。由於牧民普遍缺乏國家法制觀念,糾紛調解必須結合民間慣例。因此,許多地方在調解草場糾紛時一般都會請寺院上層或其他社會權威參加,在個別地方如甘肅省夏和縣和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在處理邊界地區的草場糾紛時甚至直接委託拉卜楞寺出面調解。

創辦私立學校。近年來,一些僧人利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和寺院的基礎設施條件,創辦福利學校,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比如: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拉加寺僧人吉美堅贊福利學校辦校已近13年,因為學校管理嚴格,教學質量較好,在當地已具相當影響。該校2007年計劃招生100名,但是報名人數已超過1000人,與多數公立學校生員不足的狀況形成對比。玉樹藏族自治州雜多縣噶瑪久美活佛投資223萬元(其中貸款160萬元)於2003年修建多瓦熱灘孤兒學校。其他省區也有類似情況;

參與救災、助貧等社會公益活動。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下拉秀鄉龍西寺不僅辦有小學,還積極從事救災、助貧活動,資助鄉村公路修建。2004年,當地遭遇特大雪災,龍西寺出資近30萬元資助災民,寺院周圍村民反映如果遇到緊急困難,向寺院求助定會得到一定的幫助;

玉樹縣結古寺、昌古寺等還自籌資金辦有養老院。其他寺院也表示,如果經濟條件允許也願意參與社會服務。

寺院參與社會服務是歷史傳統的一種恢復和延續,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後出現這種反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時,也應該看到,寺院參與社會服務與當地政府的公共服務不足有關。當地政府或者缺乏相應的服務措施,或者已有的服務不能針對性地滿足民眾的需求。比如,我們在調查中獲知,許多學生願意進入吉美堅贊福利學校學習,主要是因為該校教學質量好於當地公立學校,而學校嚴格的制度管理,讓家長覺得將孩子送入該校較為放心;許多老人更願意進入寺院舉辦的養老院,是因為在那裡方便參加各類宗教活動,而政府舉辦的養老院常常在市鎮中心,遠離寺院。

寺院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有助於提高當地民眾的整體福利水平,是政府公共服務的一個有益補充。但是,這種現象的持續和擴大,勢必會使當地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感和認同感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在認可甚至鼓勵寺院、僧人參與社會服務工作的同時,應該著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益。

總之,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和其他藏族聚居區得到了全面的貫徹和落實,也得到了廣大藏族人民的衷心擁護。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市場觀念逐步深入人心,藏區宗教生活中也出現了許多新現象、新內容,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轉型期藏族社會所具有的生機與活力,及時發現並分析把握這些新現象對於我們做好藏區工作大有裨益。

(作者單位系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系、藏學研究院,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