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莊嚴論解說 第一百一十四課
第一百一十四課
下面《中觀莊嚴論釋》當中,正在講斷除所知障和煩惱障的問題。關於煩惱障和所知障的差別,在各大經論中都有不同的說法,比如釋迦牟尼佛的《楞伽經》中,從作為因的人我和法我方面安立[1]《寶性論》從本體方面來宣說,本論下文也會有所提及。有關作用方面的差別,《經莊嚴論》中講得比較清楚。
《經莊嚴論》,也稱為《經觀莊嚴論》、《大乘莊嚴經論》。按照藏文直譯,用《經莊嚴論》比較好,但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習慣,一下子很難改過來,所以,《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當中一直用《經觀莊嚴論》。實際上,就像《中觀莊嚴論》是所有中觀的莊嚴一樣,《經莊嚴論》就是整個大乘經藏之莊嚴的意思。
歸根到底,導致我們漂泊輪迴最主要的因是什麼呢?就是貪心、嗔心、痴心等六種根本煩惱以及一切隨眠煩惱,而這一切煩惱的根本即是俱生壞聚見或者說薩迦耶見。只要壞聚見存在,其他的一切煩惱全部會產生;壞聚見不存在,其他煩惱也不會產生。不僅大乘中觀如此承許,包括《俱舍論》第五品也講得很清楚,一切我和我所見就是薩迦耶見,它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一切輪迴的根本。
這一點依靠理證可以成立,通過自己的體會也可以成立。怎樣以理證成立呢?如果我和我所不存在,貪心、嗔心等煩惱便不會產生,因為一切煩惱都是依靠“我”而產生的。有了貪心、嗔心等煩惱以後,輪迴的現象自然而然就會出現。所以說,一切煩惱依靠壞聚見而產生,這一點以理可以成立。
同樣,具有人我執之根本的一切煩惱是煩惱障。《楞伽經》中也已經講過這個教言,這是從因方面來講的。由於佛陀以如所有智照見如所有法、盡所有智照見盡所有法,而一切凡夫眾生,對於盡所有方面的世俗法,以及如所有方面勝義諦的一切法,未能如理如實地照見,就是對萬法之自性愚昧不知的無明,這種法我執之根本的一切粗細愚痴,即是所知障。
所謂的煩惱,有時候包括所知障,有時候不包括所知障。在很多經論中都有兩種解釋方法。大家應該清楚,二障在因、本體、作用方面存在很多差別。現在外面的很多人,對所知障和煩惱障的差別根本不懂。我碰到過一位居士,他說:“我的煩惱很深重,因為我的所知障還沒有斷……”他自認為既懂得所知障又懂得煩惱障,但是對這兩種障礙的本體、作用和來源根本不明白,就隨隨便便這樣說。
實際上,《現觀莊嚴論》中說:希求如來的果位,是一種細微的所知障。所以,“想獲得佛果、發菩提心”這種心態,也屬於有緣的執著。當然,從暫時凡夫角度來講,它雖然是一種所知障,但也是需要希求的,因為我們相續中粗大的煩惱和我執必須依靠這種所知障來斷除。《澄清寶珠論》中說:對佛果的希求是一種愚痴。因此,從最究竟的道來講,它是一種所斷,但暫時還是需要的,就像依靠船隻過河以後,可以將船隻捨棄,但在未到達彼岸之前必須依靠它。
對於前面所講的所知障和煩惱障的道理,原原本本瞭解之後,再與實修正道的階段相對應,也即按照《寶性論》的觀點來宣說:依靠我執產生的佈施違品,稱為吝嗇;持戒波羅蜜多的違品,就是破戒;安忍波羅蜜多的違品為嗔恨;以及智慧的違品邪慧等,全部可以包括在煩惱障當中。
對此進行分析時,需要從兩方面來理解,如果將六波羅蜜多的違品全部安立為煩惱障,有一點不合理。為什麼呢?所知障實際是一種無明,而六波羅蜜多的違品也是一種無明,由於佈施波羅蜜多、持戒波羅蜜多等全部是智慧的本體,正如黑暗與光明相違一樣,無明與智慧不可能同時存在。麥彭仁波切在此處說得很清楚,由我執產生的佈施、持戒甚至智慧波羅蜜多的違品,全部屬於煩惱障,只要它們存在,我們的心就不可能趨入於真實波羅蜜多。而由法我執產生的三輪執著的吝嗇等,並不包括在此處所說的內容當中。
我們在以後學習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煩惱障、所知障,但對這方面進行分析的,其他論典當中並不多。此處麥彭仁波切從作用、本體方面作了非常清晰的介紹。
那什麼是所知障呢?人我已經斷除,但未完全通達法無我的本體,在行持波羅蜜多的過程中,以法我產生三輪執著,比如這是佈施的對境、這是佈施者、這是佈施的施物,這種依靠法我執產生的分別念,即是所知障。《寶性論》雲:“三輪分別心,許為所知障,慳等分別念,許為煩惱障。”三輪執著的虛妄分別心,稱為所知障;慳吝等分別念,承許為煩惱障。
教證中清楚講到,二障都屬於分別唸的範疇。以前有些論師認為,所謂的煩惱障和所知障不是心的本體。但一般來講,宗喀巴大師以及麥彭仁波切認為,應該是心的本體,如果非心本體會有很大過失。為什麼呢?大乘中觀並不承認小乘宗所許的不相應行,除心以外怎麼會有一種無情法的障礙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寶性論》中也明顯講到,所知障和煩惱障都是一種分別心,只是從來源的角度有點不同,煩惱障是以人我執產生的一種粗大分別念,所知障則是以法我執產生的比較細微的分別念。對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明白。
由此可見,如果證悟人無我,屬於煩惱障的一切煩惱就不可能存在。《入中論》也講到,人無我是煩惱障的對治,法無我是所知障的對治。這方面的教證,《楞伽經》中也比較明顯。
這一點以理證如何成立呢?比如獲得阿羅漢果時,其相續中不會對怨者生嗔、對親者生貪,因為所有煩惱都是依靠“我”來產生的。這一點,我們自己觀察一下就可以知道,大家每天不管修行還是工作,好多愉快不愉快的事情,全部是依靠“我”產生的。如果對“我”沒有執著,每天都會非常快樂!所以,從無始以來對“我”的執著,對我們的危害相當大。不要說將“我”的執著從根本上斷除,即使稍微減輕一點,在生活修行等各方面都會有很大利益,這一點現量就可以成立。
龍猛菩薩的《中觀寶鬘論》中說:“何時有蘊執,爾時有我執,由我執有業,由業而有生。”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有蘊的執著就會對我執著。薩迦耶見直接的對境就是我,間接的對境應該是蘊,因為“我”本來不存在,眾生所執著的實際就是五蘊的聚合。《量理寶藏論》中也講過:我們聽到的聲音只是一個總相的聲音,並不是自相的聲音,但人們認為聽到了自相的聲音。同樣,薩迦耶見表面上是執著我,但“我”根本不存在,實際所執著的就是蘊,只要對蘊的執著存在,“我”的執著肯定存在,再由此造作各種各樣的業,依靠惡業墮入惡趣,依靠善業轉生善趣,如此一來,便在輪迴中始終不斷地流轉。這個教證,以前宗喀巴大師在《善解密意疏》中運用過,《入中論》講聲緣證悟空性時也運用過。
《釋量論》也說:“有我則知他,我他分執嗔,由此等相系,起一切過失。”只要有“我”的執著,便會出現對“他”的執著,依靠“我”和“他”的執著必定出現兩種煩惱,即對自方生貪心、對他方生嗔恨心,依靠這種煩惱的連接,三界輪迴中的一切過失和痛苦肯定會現前。又云:“是故貪著我,爾時當流轉。”只要貪著“我”,就必定在世間不斷地流轉。
所知障和煩惱障實際都是分別念,大家對這個問題一定要清楚。以前國王赤松德贊時期有三大譯師,其中一位叫做益西得的譯師是這樣說的:所謂的煩惱障是我和我所執,而所知障一方面應從能取所取方面安立,另一方面,對於五明具有愚昧的部分,也稱為所知障。
又如《入中論》雲:“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通過智慧進行分析時,完全可以了知,輪迴中一切煩惱過患的來源,就是薩迦耶見。當然,薩迦耶見有俱生薩迦耶見和遍計薩迦耶見,所謂遍計的薩迦耶見,比如講數論外道、勝論外道時,他們將一種常有的法執著為我,這是不符合實相的,它是不是輪迴的根本呢?並不是。任何一個眾生不管轉生於何處,都認為“這就是我”,對自己有一種自我的執著,這種俱生的薩迦耶見才是一切輪迴痛苦的根本。
那麼,這樣的我執依靠什麼來斷除呢?唯有證悟人無我方能斷除。在獲得見道時,對於照見萬法真相起顛倒作用的一切遍計部分便可斷除,或者說,依靠薩迦耶見所產生的一切遍計部分都可以斷除,而在修道時可以斷除其俱生部分。麥彭仁波切在《澄清寶珠論》中也說:獲得一地時,二障的遍計部分可以斷除,一地到七地之間斷除煩惱障的俱生部分,七地以後則會斷除所知障的細微部分。
有關遍計與俱生的一切內容要點,大家可以從麥彭仁波切所著的其他論典中了知。麥彭仁波切在與 沙格西的辯論書中說:所謂的遍計我執,比如執著瓶子為常有,叫做遍計我執、遍計煩惱;僅僅執著瓶子,認為“這就是瓶子”的執著,叫做俱生煩惱。一般來講,俱生和遍計之間的差別,按照唯識宗的觀點來解釋,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中說:宗派引發的各種增益,如認為常有自在的我存在、神我存在,或者微塵中產生我等等,是一種遍計執著;而每個眾生認為本身固有的我存在,叫做俱生執著。這樣理解也可以。有關這種說法,在無畏論師的《入中論釋》中說:本來不存在而增益出來的我執,叫做遍計我執;僅僅認為“我存在”的執著,叫做俱生我執。
在辯論場所中,對所謂的俱生和遍計辯論得非常多。有時候,為了增上智慧,辯論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有時候覺得辯論對自相續也不會有什麼改變,最關鍵就是生起菩提心最重要。
從聲聞、緣覺來講,唯一修持煩惱障的對治法——人無我。由於他們已經從根本上斷除了人我的執著,如同薪盡之火一樣,再也不會於輪迴中流轉,可是,未圓滿修行法無我的緣故,沒有斷除所知障。大家應該清楚,聲聞緣覺並不是沒有通達法無我,《定解寶燈論》第二品按照全知無垢光尊者《如意寶藏論》的教言也作了宣說,阿羅漢斷除了少分所知障、證悟了一點法無我,但是證悟很微小的緣故,加上否定詞說並未證悟法無我,因此,大家應該根據不同的場合來區分這些說法。
一般而言,障礙所知之自性的所有愚痴都可以運用煩惱這一名稱。比如八地菩薩有沒有煩惱呢?從具有障礙之愚痴的角度,可以說存在煩惱。麥彭仁波切在與扎嘎活佛的辯論書中也說:很多經論中所安立的煩惱這一名稱,有時候指所知障,有時候指煩惱障。宗喀巴大師認為所知障從第八地開始斷,其密意主要從作用方面來解釋,七地以前雖然也會斷所知障,但八地以後主要是所知障起作用,因此說八地以後才斷所知障。
因此,所有障礙均可稱為煩惱,也即平常所說的“惑”。雖然以此代替,但也並非僅僅是指二障中的煩惱障。關於諸如此類的說法,哪些情況下是指煩惱障;哪些情況下,雖然說無明、愚痴等,其實是指所知障,對不同的場合進行分析至關重要。
麥彭仁波切所說斷除障礙的觀點非常合理,不論翻開哪一部經論,比如《解深密經》、《楞伽經》、《楞嚴經》,以及大乘《彌勒五論》、《中觀六論》等,對這些經論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直接解釋。
而其他宗派個別論師的觀點,解釋起來還是有一點困難。從格魯派來講,他們的觀點也有些不同,比如宗喀巴大師在《現觀莊嚴論·金鬘疏》中所說的觀點,與寧瑪派的觀點基本相同,認為從一地到七地之間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八地以後僅僅斷除所知障。但宗大師在後期所作的有些論典中說:從八地才開始斷所知障,之前不斷。後來克珠傑跟隨宗大師後來的觀點來解釋,而甲曹傑則認為:一地到七地之間也會斷除所知障。薩迦派的全知果仁巴認為:從一地到七地,俱生煩惱障等一切煩惱障全部斷除。後來薩迦派的達賢巴,也即香秋巴認為:七地之前也會斷除所知障。
所以,薩迦派、格魯派等的觀點,在有些論典中也有不同的說法。當然,從寧瑪自宗來講,榮索班智達也有粗大的煩惱稱為煩惱障、細微的煩惱稱為所知障的說法,但基本上與全知無垢光尊者、麥彭仁波切的觀點相同,而且按照這種方法來解釋的確非常好。大家對於這些問題詳細觀察之後便會了知,麥彭仁波切的觀點確實具有不共的特點,自然而然會生起信心。
當然,你如果不持任何觀點,誰對、誰錯都可以,反正下完課以後喝一點東西馬上睡下去,這是最美好、最重要的……心裡一直這樣想的話,我們也就無話可說了。但我想:在學習中觀、因明的過程中,對於各種不同的觀點,應該憑藉自己的智慧去分析。為什麼呢?麥彭仁波切在本論中再再講過:真實的理證智慧需要依靠自己分析觀察而產生。大家在求學的過程中,一定要認認真真觀察,一旦在相續中生起不合理的分別念,自己應該有能力應付。不過有些人學中觀的時候,一直想安住、禪修;讓他安安靜靜坐下來觀修的時候,又想分析……這些完全是顛倒的,不太合理!
按照寧瑪自宗的觀點,大乘聖者從見道開始同等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此處所說“大乘聖者”,主要是為了區分小乘阿羅漢轉小入大的不定種性者。因為小乘阿羅漢已經斷除所有煩惱障,在轉入大乘之後,一地到七地之間無有煩惱障的所斷。當然,轉小入大的不定種性者,有以道入和以果入兩種,以道入者相續中仍存在煩惱障,比如我獲得預流果之後,大乘種性成熟,這時我相續中的煩惱障並未完全斷除。而以果入的阿羅漢已經完全斷除煩惱障,因此不包括在此處所說的這種情況當中。
大乘聖者到八地時,我執引發的一切煩惱障全部斷除,以無勤趨入對境法性的方式,連我執的細微運行也予以滅盡,這在《現觀莊嚴論》中有明顯講述。之後,於三清淨地時唯一斷除二現習氣或者所知障。然而,此三清淨地畢竟屬於有學地,因此,不可能得到一切障礙習氣全部斷除的境界。《入中論》說:“淨慧諸過不共故,八地滅垢及根本,已淨煩惱三界師,不能得佛無邊德。”此中講到清淨的智慧與一切過失不可能共住的緣故,到八地時已經滅盡所有煩惱及其習氣之根本,雖已成為煩惱全部清淨之三界導師,仍然無法獲得佛陀無量無邊之殊勝功德。
這種觀點,不僅僅是中觀應成派的觀點,而是包括唯識宗以上所有大乘的觀點,比如《解深密經》、《楞伽經》、《十地經》等經典都是如此宣說的,因此,龍猛菩薩和無著菩薩,或者說彌勒菩薩和文殊菩薩的觀點完全一致。
在藏地雪域,格魯派的克珠傑等個別論師,有不清淨七地唯一斷除煩惱障的說法。宗喀巴大師晚年的觀點是具有一定密意的,但後來追隨這種觀點的大德在解釋這一問題時還是值得觀察。因為從一地到七地之間,既具足人無我的智慧,也具足法無我的智慧,那麼,由法執引發的所知障為什麼不能斷除呢?應該斷除。
這種理證非常尖銳,《現觀莊嚴論》等論典中也是這樣強調的。當然,格魯派個別論師認為《現觀莊嚴論》不了義,或者將之稱為自續派的論典。有關這方面,《定解寶燈論》中已經遮破過,比如將獅子賢論師、解脫部論師說為自續派,認為他們的觀點不究竟倒也可以,但《現觀莊嚴論》完全是解釋佛陀二轉*輪隱義的教義,如果說這也不了義的話,這個世界上恐怕再也找不到真正了義的論典了。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當中對此說法作了著重駁斥,並且說[2]:太陽已經升起來的時候,仍需要其他因緣方能遣除黑暗,這種說法真是稀有!
《辨中邊論》也說:“於法界無明,十種所知障,十地諸違品,對治即為地。”這裡面明確講到,十地當中每一地都存在需要斷除的所知障,對於這十種所斷作相應的對治,由此安立為十地。《現觀莊嚴論》也清楚講到,見斷和修斷中有三十六種分別,其中既包括煩惱障也包括所知障,所以,從一地到十地之間,所斷應該分開。按照自宗觀點,一地到七地之間同時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七地以後唯斷所知障。依靠這種觀點來解釋非常容易,否則,很多經論的觀點也就很難解釋了。
[1] 《楞伽經》:以我執產生的煩惱心為煩惱障,以三輪法執產生的分別心及習氣為所知障。
[2] 《定解寶燈論》:日雖升起遣黑暗,觀待他緣真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