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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缽舍那講記 第六講

第六講

2003年2月26日

宗大師曾經在《三主要道》當中有講到一個偈頌,「現象緣起真實不虛妄,性空不執遠離諸承許,若時見此二理各別現,仍未通達能仁深密意。」首先看到這個偈頌當中的第一句,「現象緣起真實不虛妄」,「現象」就是我們能夠感受到,能夠看到的一切萬事萬物。這個現象當中,它的涵蓋面是非常的廣,這當中已經包含了色聲香味觸法。比如以色法而言,色法又可以分為各式各樣不同的顏色,以及不同的形狀等等。所以這當中所謂的現象,就是指著世俗諦這一類的法,它跟勝義諦的這一類法比較起來,勝義諦「唯有自性空」才能辦法安立勝義腣,但是世俗諦是一切的萬事萬法都能夠包含在這個當中的。這當中就有講述到了現象以及緣起,這一切的萬事萬法當中,比如以有為法來說,有為法它要形成是必須要觀待因緣才有辦法安立的。也就是你透由什麼樣的因緣,將來就會感得什麼樣的果報。比如大家都知道,行善能夠得到善果,造惡將來會感得惡果,這種因果的道理是真實不虛的。所以剛開始必須要先了解到,我們能夠感受到,我們能夠看到的這一切,它都是存在的;不管是有為法,或者是無為法,這一切都是透由緣起才能夠成立。所以當你沒有辦法認識到這一點時,你就會提出,如同過去的西藏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觀點,他們會認為我們現今能夠看到外界的萬事萬法,最主要是透由內心意識錯亂的緣故而顯現的,而實際上外境,也就是這一切的法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有這樣的見解,你就沒有辦法安立何謂解脫,以及何謂佛果,甚至在這個當下,你已經是墮入了斷邊。因此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一切的萬事萬法都是透由緣起而生,並且這個道理是真實不虛妄的。

接下來第二句「性空不執遠離諸承許」,雖然我們能夠看見外在的一切事物,但是外在這一切事物的本質,是不是就如同我們所看到的一般?實際上並不是。我們都知道外境它的本質是自性空的,但是當我們的心在執著境界,或者是緣著任何的境界時,內心所現起的並不是自性空,而是自性有。比如以瓶子而言,當我們的心在執著瓶子時,我們的心是處在什麼樣的狀態?這個時候我們自己可以仔細的檢查一下。所謂的瓶子它要形成,必須要透由許多的因緣才有辦法安立。並且為什麼我們在緣著這個境界時,會有瓶子的感受生起,會覺得那個東西就是瓶子,這種力量是來自於哪裡的?如果這種力量完全只是在境界之上的話,那一個不瞭解瓶子名相的人,看到這個東西的當下,應該也能夠現起這是瓶子的心,但是實際上並不能,這就表示,這個瓶子要安立出來,是必須要「觀待心」才能夠安立的。它不僅僅是透由因緣而產生,最主要它是透由我們的心,尤其是「分別心」才有辦法去安立。如果它不用觀待分別心去安立它,它就能夠形成的話,那任何的一個眾生看到它,都應該能夠現起同樣的心識,但是卻不能。所以從這當中,我們會發現到,瓶子它本身透由因緣而生時,這個時候透由人在這個物品之上,我們會做一種命名,而命名「它叫瓶子或叫柱子」。也就是透由這種命名的力量,之後我們再看到這種境界時,就會現起瓶子的心。可見它能夠成為瓶子的這一點,並不是從它那個方位而顯現出來的,而是透由我們的心去安立它。所以這當中講到了「性空不執遠離諸承許」,我們必須要遠離眼前所見到的這一切的現象。雖然這一切是存在的,但是在見到的當下,我們見到的那一面卻是「有自性」的,所以我們必須要遠離這種承許方式。

「若時見此二理各別現」如果我們在破自性有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諸法,比如在破除有自性的瓶子時,沒有辦法安立瓶子;或者是安立瓶子時,沒有辦法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的話,這個時候就表示,我們還沒有通達佛陀最深的密意。因為實際上緣起就是性空,性空就是緣起,緣起跟性空是必須要同時現起、同時成立的。所以在安立緣起時,沒有辦法安立性空,安立性空會破壞緣起的話,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真正的通達佛陀的密意。尤其是以自續派的這些論師而言,當他們在破除有自性時,他們是沒有辦法安立緣起的;如果要安立緣起的當下,他們是沒有辦法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也就是在安立世俗法的當下,他們會認為所有的世俗法都是有自性的。實際上這跟我們的內心當中,執著境界的方式是一模一樣的。雖然我們都會說諸法無自性,它不是自方成立,它也沒有自性,但是當我們的心在緣著境界時,就猶如同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觀點。當你在安立瓶子時,會覺得瓶子它就是有自性的,縱使嘴巴上面說無自性,但是你的心就是執著有自性。透由檢視,然後慢慢的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時,你就會發現到,瓶子找不到的。所以我們內心執著境界的方式,就如同是自續派的這些論師所提出來的觀點。因此宗大師在之後又講了一個偈頌,就是講到了「空與緣起同起非更迭」的這個偈頌。這個偈頌最主要是談到,今天在修學中觀正見時,空以及緣起這兩點是必須要同時能夠安立的。在安立自性空的當下,必須在自性空之上也要能夠安立緣起,在安立緣起的同時是要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點。如果這兩點能夠在同一物之上,同時呈現出來的話,才表示你能夠真正的通達中觀正見。

之前我們有談到,當安立了自性空時,沒有辦法安立緣起,在安立緣起的當下,沒有辦法破除自性的這一點,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剛開始的時候,沒有辦法認清「所破」。也就是在破自性的當下,所要破的自性為何?我們沒有辦法掌握這個重點。所以在破了粗分的所破時,會殘留細分的所破,而墮入了常邊;如果過分的破了所破,反而會墮入斷邊。所以宗大師為什麼要在《毗缽舍那》當中,以各式各樣的方式來講述所破,是有它的原因的。宗大師在其它的論著裡,比如以《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或者是《入中論善顯密義疏》,這幾本論著當中也有談到所破的這個部分,但是並沒有像《毗缽舍那》這麼的清楚。因此在《毗缽舍那》裡,透由各種的方式,比如他宗在認識所破的時候,可能會有「太狹」或者是「太過」的種種過失,宗大師就是透由不同的正理來破斥。因此剛開始,如果你想要對空正見,或者是空性的法門留下深刻的習氣,就是留下好習氣的話,剛開始必須從這一點下手。就是你必須要認識到,在證得空性時,它所要破的所破為何?因此在認識所破時,必須要觀察內心是如何執著境界的?這並不是觀察一天,或者是二天,就能夠馬上生起定解,這個可能是要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的時間。要不斷的去觀察,當你的心在執著境界時,是什麼樣的方式在執著境的?所謂的自性成立,或者是自方成立,在你內心現起時,是展現出什麼樣的形相?你必須要能夠清楚的瞭解。當你能夠對這一點生起定解,再來修學中觀正見,或者是《毗缽舍那》的這個法門,對你才會有真正的幫助。

之前在上課的時候有談到,中觀自續派的這些論師,他們承許的方式,跟過去西藏的這些論師們,他們所承許的方式並不相同。以自續派的論師而言,他們承許,諸法是有自性,而且是自方成立的。如果沒有辦法安立諸法有自性,它是自方成立的話,萬事萬法都沒有辦法安立,但是實際上它已經是破得太過了,也就是破除了自性成立,它會間接,甚至會直接的破除緣起法等等的世俗法。以過去西藏的論師,他們跟自續派的論師,所不同的論點就是,諸法並不是自性成立,也不是自方成立,甚至他們會覺得在這個當下,會認定諸法是不存在的。我們的內心當中,所現起的這一切景像,只不過是錯亂的意識所顯現罷了。這當中就有談到,尤其是沒有辦法證得空性的行者,他們才需要懂得業果的道理,以及所有的緣起法。至於懂得空性的內涵,甚至已經通達空性的人而言,在他的心識裡是沒有所謂的業果,以及萬事萬法的呈現,這一切會呈現出來,都是透由錯亂的意識而顯現的。但是實際上這種論點,是相當荒謬的一種論點。如果一切的外境,都是透由錯亂的意識而顯現的話,那佛果怎麼去安立?難道說你所談的佛果,它也是透由錯亂的意識而產生的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佛果就不是這麼珍貴了,因為它也是透由錯亂的意識而顯現罷了,它並不是真實的。所以當提出這樣的問難時,不知道過去的西藏論師,他們會以什麼樣的方式來作回答。因為在破除有境的當下,他們是很難安立境界的存在,所謂的「有境」就是心,或者是補特伽羅,我們稱之為有境。所以在破除有境的當下,它要安立境界,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是實際上他們所提出的論點當中,有很多的地方都是相違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觀點,跟過去西藏的論師所提出的觀點,是有稍許不同的。

因此不管是在自續派,或者是過去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所講述的論點,我們都可以知道,如果在這樣的宗派當中,他們會承許有情跟佛之間的差別。如果有情他是有自性,佛陀應該也是有自性的才對,相同的道理,要是有情他是無自性,佛陀也應該是無自性的。如果在安立有情是無自性,就認定有情是不存在的話,那相同道理,佛陀他也是無自性的,難道佛也是不存在的嗎?如果佛不存在的話,為什麼你要修學這種道次第?所以到最後就沒有所謂真正的解脫,以及真正的佛果,實際上這是一種相當危險的論點。所以到最後我們會推論到,如果你沒有辦法承許有自性,也就是以自續派,或者是西藏的論師而言,如果他沒有辦法承許有自性的這一點,他會認為外境一切都是不存在,不管是有情或者是佛陀,這一切都是虛幻的。甚至到最後他會認為,其實意識,也就是心識它本身,也是虛幻不真實的。如果意識是不存在的,你怎麼能夠知道有情跟佛也是不存在的呢?既然你沒有意識的話,你怎麼能夠了解這一點呢?所以以他們的這種方式去作推論的話,實際上這種推論的方式裡,是有很多的相違點。

因此宗大師,他也有特別提到,如果在修學中觀正見時,要是你沒有辦法承許中觀應成派的論點,也就是在破除細分的所破當下,沒有辦法安立因果的話,這個時候你應該退一步,以修學中觀自續派所講述的空性為主。因為在中觀自續派當中,他們並不強調細分的所破,也就是他們是承許自方成立以及自性成立的。所以當你在破除細分所破時,要是沒有辦法安立因果的話,這個時候你應該退一步,應該是以在自方成立、或者是自性成立之上,來尋求空性的內涵。最重要的是,在這個當下,你是不能夠破除因果的道理,因果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如果你連自續派都沒有辦法認同的話,這個時候,你還是可以退一步,以修學唯識所提出的論點為主。因為眾生的根器不同,所以並不是每一個人剛開始修學空性的法門,都可以修學中觀應成的論點。

也因此佛陀他在宣說佛法時,講到空性的法門,會以各式各樣不同的方式來作講述。比如對於上根的弟子而言,他會講述中觀應成的論點;如果他的根器比較差的話,會依次的為他們宣說中觀自續派,甚到唯識派的空性論。因此如果你覺得自己本身在安立無自性時,沒有辦法安立因果的時候,這個時候你應該是退一步,以修學中觀自續派,甚至以修學唯識的空性論為主。要不然,你剛開始就以應成為出發點,在破除細分所破時,可能就會墮入斷邊,這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接下來是看到《毗缽舍那》的第420頁,第三個科判「諸中觀師如何答覆」。之前的科判就是有講到,自續派以下的這些論師,他們會提出種種的問難。他們會認為諸法要是無自性的話,就沒有安立諸法,而以這樣的一種方式而來尋問中觀的應成論師。這個時候中觀的應成論師,他們應該用何種方式來回答呢?在這個科判當中可以看到。因此我們看到第三個科判「諸中觀師如何答覆」。「若諸法自性空,生死涅槃所有因果不可安立」,第一句話就是他宗,也就是自續以下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論點。他會認為你要是安立諸法無自性,或者是自性空的話,生死涅槃所有因果不可安立,在自性空之上你怎麼去安立生死涅槃,以及一切的因果道理呢?「龍猛菩薩謂此諍論是中觀師破他之過,今向自擲」,對於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論點,龍樹菩薩他本身是認為,中觀應成的論師在破他時所提出的過失,反而被自續派的這些論師,反過來擲成是應成派的過失。因為當中觀應成的論師,在破他的時候所提出的觀點,是有談到「有自性就無法安立因果」的內涵。今天即將提出的這個過失,自續派的論師們,反而反過來擲出應成的過失。他會認為沒有自性的話,你怎麼能夠安立因果?所以「應遮回耳」,但實際上真正的問題,是出在自續派的這些論師身上。

就猶如同,中論二十四品雲:「汝將自諸過,欲轉為我過;這個時候中觀應成的論師就談到,你將自己所擁有的這些過失擲向了我,並且在這個當下,你已經忘了你自己本身是有這些過失的。所以就談到了,汝將自諸過,欲轉為我過;如現乘馬上,而自忘其馬。因此你不僅僅將自己本身的過失擲向了我,並且忘了自己本身有過失的這一點,就如同是你已經騎在馬上,卻忘了自己在騎的那一匹馬。比如我們騎在馬上,不可能騎馬的這個人,他會數其它的馬到底有沒有到齊,但是他在數的當下,他怎麼數就是少一隻,因為他已經忘記他自己本身已經騎在馬上,所以怎麼數都是會少一隻。就如同這個例子,若有見諸法,是由自性有;要是如同你所承許的,諸法要是自性有的話,「若有見諸法,是由自性有」,就是如同你所承許,如同自續以下的這些論師所承許的,諸法要是自性有的話,則汝見諸法,皆無有因緣。」既然它是自性有,則不需要觀待他者即能形成,就是不需要觀待其它的因緣,不需要觀待其它的緣起,它就有辦法形成啊!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緣就沒有辦法安立了。又講到說,又云:「若此不皆空,應無生無滅,諸法的本質要是不是自性空的話,就沒有辦法安立生滅,則四聖諦等,於汝應皆無。」要是你沒有辦法安立生滅的話,苦集滅道等四諦皆無法安立,這是中觀應成對於中觀自續所提出的反駁,也是他的回答。

故謂若無自性餘更何有者,顯然未分苗無自性與苗全無二者差別,因此他宗在宣說無自性時「一切法皆不存在」這一句,「故謂若無自性,餘更何有者」,這句話是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也就是他宗所提出的論點。他會認為諸法要是無自性,那一切法皆不存在。他為什麼會講這句話呢?宗大師有做解釋,「顯然未分苗無自性與苗全無二者差別」,他會講這一句話很顯然的是表示,他並沒有區分苗「無自性」以及苗「不存在」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實際上苗無自性的,跟苗不存在是有區別的,但是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沒有辦法分辨,苗無自性以及苗不存在這兩者之間的差別。亦未能分苗有自性與苗芽有。相同的道理,他也沒有辦法分別苗有自性,與苗存在這兩者的不同。他認為只要苗是存在,在這個當下存在的苗,它就是有自性的。故謂若有必有自性,若無自性則謂斷無。因此他就會認為,這一法要是能夠安立,或者是有的話,它就一定是自性有;如果是無自性的話,則斷定為無。

接下來會看到很多「則謂斷無」的這個名辭。不知道這個名辭是不是用得很恰當,但是實際上它就是要表示,如果沒有自性的話,它就是所謂的「無」的意思,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用「斷無」的這個字來形容。因為在後面很多的字句當中,所謂的「斷無」可能有一些人會誤解,會變成「斷無」就是「有」的意思。實際上《毗缽舍那》當中,翻譯成「斷無」的這兩個字,它是代表「無」的意思。因此這些論師,他就是沒有辦法分別「有自性」跟「有」的區別,以及「無自性」跟「無」的區別。所以他會認為只要是「有」就是有自性,只要是無自性就是「無」。若非爾者,何故說破自性正理,能破於有及生滅等。如果不是「有無」跟「自性有無」之間,你無法作區分的話,那為什麼要說破除自性的正理,能夠破除生滅以及有呢?你會認為,破除自性的正理,能夠破除生滅以及緣起,最主要的就是你沒有辦法區分「有無」以及「自性有無」之間的差別。如是若時許有苗等,爾時便說有自性苗,若全無性說斷無者,定墮二邊,與實事師全無差別。因此你在承許有苗芽的時候,你就會說苗芽它是有自性的;承許無自性時,你就會認定,苗芽它是完全不存在的。但是這種見解,毫無疑惑的,一定會讓你墮入常、斷二邊,並且你所提出來的見解,是與中觀自續以下的論師所提出來的論點,沒有任何的差別。

四百論釋雲:這個時候宗大師,他引了月稱菩薩所造的四百論釋雲,這當中就是談到了,「如實事師,若時說有諸法,爾時即說是有自性;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也就是這些論師們他們會談到,如果諸法要安立時,則「爾時即說是有自性」這個時候就必須要承許它是有自性的;若時無自性,爾時便說諸法一切永無,相同的如果諸法是無自性的話,則沒有辦法安立諸法,等同免角,在原文是講到等同「驢角」,就是驢子的角,驢子實際上是沒有角,它是跟兔子一樣的。但是在翻譯成中文的時候,是把它翻成兔子,所以等同兔角。如果諸法是無自性,諸法就沒有辦法安立,就猶如同是兔子頭上的角一般,或者是如驢子頭上的角一般。未出二邊,故此所樂一切難成。」因此要是你有這種見解,你在安立「有」的當下,就必須要安立「自性有」,在安立「無自性」的當下,就要安立「無」的話,是沒有辦法跳出常、斷二邊的。「故此所樂一切難成」因此在你沒有辦法跳出常斷二邊之前,你想要獲得真正的中觀正見,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因此從《四百論》的這本論著當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月稱菩薩他以很清楚的方式,把「有自性」跟「有」區分出來,把「無自性」跟「無」區分開來。

因此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在看到月稱菩薩的論典時,他們並不承許,月稱菩薩的論點,是真正具量的。因為月稱菩薩他把「有」跟「有自性」已經區分了,把「無」跟「無自性」區分時,這對西藏的論師所提出的論點,是有違害的。因此他們就會認為,月稱菩薩所闡釋的論點,並不是龍樹菩薩所闡釋的真正的中觀密意,他們是排斥月稱菩薩所提出來的這一切論點。

宗大師在引了《四百論》的這段話之後,接下來宗大師就做了結論。乃至未解月稱論師所分,有無自性,與有無法四者差別,定墮二邊,不能通達中觀深義。這段話就是談到了,在還未了解月稱論師對於「有、無自性」,以及「有、無」這四法之間所做的區分之前,是一定會墮入常斷二邊,而沒有辦法通達中觀的密意。因此我們必須要區分這四法,諸法是「有」,但並不是「有自性」,諸法「無自性」但並非「全無」。所以實際上「有」跟「有自性」,「無自性」以及「無」,這四法是有差別的。因為過去的這些論師,他們沒有辦法區分這四者的緣故,所以當他在安立「有」的當下,就會認為諸法是「自性有」而墮入了常邊;如果安立諸法是「無自性」時,就會認為諸法是「不存在的」而墮入了斷邊。因此就如同我們上一堂課有講到的,月稱菩薩在他的論著當中,以很清楚的方式,將「有、無」,以及「自性有、無」這四者作了區分。因此過去西藏的這些論師,看到了月稱菩薩所造了論典之後,他們會認為這個論點,並沒有辦法真正的闡釋龍樹菩薩的密意,而推翻了月稱菩薩所提出的觀點。為什麼沒有辦法分辨這四者,就會墮入斷邊以及常邊,而沒有辦法通達中觀深義呢?

謂以若無自性則全無法,於性空之空,全無安立因果之處,故墮斷邊。墮入斷邊的原因就是有談到,要是諸法是無自性的話,則一切法皆不存在,並且在性空之上,是完全的沒有辦法安立因果,因此而墮入了斷邊。若許有法必許有性,則不能立因果如幻,實無自性現似有性,故墮常邊。相同的道理,如果承許一法是「有」的當下,也必須要承許此法為「自性有」。如果承許諸法為「自性有」的話,那諸法它的本質就不像是幻化一般,而墮入了常邊。這邊特別有將因果的法則,比如成是「幻化」。所謂的「幻化」或者是「幻影」,就是,以它的本質而言,它並不是如此的真實,但是當我們人在看到幻影時,會覺得它的那個境界就是相當的真實。相同的道理,諸法是「無自性」時,人在緣著這些境界時,會覺得諸法是「有自性」的,所以把因果跟幻影做了同樣的譬喻。「實無自性現似有性」實際上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的,但是在我們的內心當中顯現時,會顯現出有自性的這一分,所以因果就猶如同是幻化。如果你在承許「有」的當下,也承許「有自性」的話,那你怎麼能夠說因果它就猶如同是幻影呢?因此在此同時,你就是墮入了常邊。若達一切法,本無自性如微塵許,不墮有邊。要是能夠通達一切的法在剛開始的時候,就沒有任何的「自性」的話,就能夠藉此而不墮入常邊,也就是有邊。如是則於苗等諸法,非由作用空而為無事,有力能作各各所作,引決定智,遠離無邊。同樣的,對於苗芽等諸法,在詮釋無自性或者是自性空時,並不是在談論:它是沒有作用的空,或者是它是不存在的空法。這當中所謂的空,並不是「無事」的這種空。所謂的「無事」就是沒有辦法作用的,我們稱之為無事。因此苗芽它是無自性或者是自性空的這一點,並不是「無事」的這一點來詮釋的。因為它本身擁有種種的能力,比如它有生果的種種能力,因此如果我們能夠對於這一點生起定解的話,就能夠藉此而遠離了無邊,也就是所謂的斷邊。

月稱菩薩不僅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有分別「有、無」以及「自性有、無」這四法的差別,並且在接下來的《明顯句論》當中,也清楚的辨別了「無」與「無自性」,甚至「有」以及「有自性」這四者的差別。接下來我們就是看到《顯句論》,這跟之前所看到的《明顯句論》,是同樣的一本論著。之前的翻譯是翻成《明顯句論》,這個地方是以《顯句論》來作解釋表示。顯句論中亦明瞭辨別無與無自性,在《顯句論》當中,也清楚的辨別了「無」以及「無自性」的差別。如雲:「若汝立諸法皆無自性,如世尊說自所作業自受異熟,則彼一切皆為汝破,誹謗因果,故汝即是無見之主。」從「如雲」一直到「無見之主」,這一段話是他宗所提出來的論點。他宗就是講到了,「若汝立諸法皆無自性」要是你安立諸法是無自性的話,「如世尊說」就如同世尊所說的,「自所作業自受異熟」對於自己所造下的業,自己必須去承受此異熟果,「則彼一切皆為汝破」但是你要是承許諸法是「無自性」的話,這一切的因果皆會被你所破壞,「誹謗因果,故汝即是無見之主」那你等於是在誹謗因果,因此你是持「無所有見」最主要的一個人。這當中的「無見之主」就是誹謗因果的人,我們稱之為無見之主;或者是持著無所有見的這個人,我們稱為無見之主,簡稱為無見者。這一段話是他宗對於應成所提出來的一個論點。

接下來應成的論師們就回答,答曰:「我非無見,我是破除有無二邊,光顯能往般涅槃城無二之道。這個時候中觀應成的論師就作了回答,他就講到,我並不是持著無所有見的人,我是破除了有、無二邊,就是破除了「有自性」以及「完全無」的這二邊,而走在能夠通往解脫城的無二之道上,我亦非說斷無諸業作者果等。」並且又回答到,我也不說無業果、無造業者以及無果報等等的內涵。若爾云何?這個時候他宗就提到,如果你不是這樣說的話,你是怎麼說的呢?謂善安立彼無自性。應成的論師又回答到,其實我是在安立諸法是無自性的,不管是業果,或者是造業者,或者是果報,我只不過是在安立它們都是無自性罷了,並沒有否認,也並沒有破壞因果的內涵。接下來他宗又提到,若無自性,能作、所作不應理故,過失仍在。不管你是承許它是不存在的,或是你承許它是無自性的,其實它都是相同的內涵。如果諸法無自性的話,能作、所作一切的諸法皆沒有辦法安立,因此之前的過失還是存在的。下面就是自宗,也就是應成的論師又作了回答,此過非有,唯有自性不見作用故,唯無自性見有作用故。」自宗他就回答,實際上你之前所提出來的過失,對於我而言並沒有任何的傷害。因為「唯有自性不見作用故」,實際上有自性,反而沒有辦法看見諸法是有作用的。因為既然這一法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需要觀待他者,你怎麼可以說,這一法是有作用的呢?「唯無自性見有作用故」反而是在無自性時,才有辦法安立有因果以及緣起的內涵。因為所謂的無自性,或者是自性空,它所空的就是要斷除「它是不需要觀待他者」的這一點。因此既然這一法它是有,「它是要觀待他者」才能夠成立的話,就代表它是有作用的。因此能作、所作是必須要安立在「無自性」之上,而不是安立在「有自性」之上。這一段話是自宗的應成論師他們所作的回答。

接下來宗大師又做了一段解釋就講到,此實事師謂若無自性,以破自性理,即破從業生諸異熟,這當中就是「以破自性理,」旁邊的逗點應該是打在「若無自性」的自性旁邊。就是「此實事師」在此自續以下的論師他們會認為,要是諸法無自性的話,「以破自性理,即破從業生諸異熟」,要是諸法它沒有自性的話,這個時候破除自性的正理,它不僅僅能夠破除自性,在破除自性時也能夠「破從業生諸異熟」,就是破除了因果的這種觀點。與許破自性理破因果者,所許無別。之前的這種觀點,跟過去西藏的論師,他們所承許的「破除自性的正理是能夠破因果的」,這兩種觀點是相同的。所以在這個地方,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就是自續派以下的論師,他們認為「諸法要是無自性,破除自性的正理,它也能夠破除業果」的第一種觀點,以及過去的西藏論師,剛開始他們就承許「破除自性的正理,是能夠破除因果的」。這兩種論點,實際上他們是相同的內涵。若破因果即成斷見之主,雖中觀師與實事師共同許可,破壞了因果它即會成為斷見者的這一點,它是中觀師,也就是中觀應成的論師,以及自續派以下的實事師,他們所共同承許的。破壞了因果,它即會成為斷見者的這一點,雖然是中觀的應成論師,以及自續派的實事師,他們所共同承許的。然中觀師自不許為破除因果,而實事師覺破自性,亦定破因果,故說中觀師為斷無者或斷見者。雖然破壞了因果,它會變成斷見者的這一點,是中觀應成以及自續的論師,他們所共同承許的。但是中觀應成的論師,他自己並不承許無因果,「然中觀師自不許為破除因果」,就是中觀應成的論師,他自己本身並不承許無因果。「而實事師覺破自性,亦定破因果」,但是從自續派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只要破了自性就會破因果,所以以自續派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應成的論師,在破除自性的當下,也破了緣起以及因果,「故說中觀師為斷無者或斷見者」,因此他們會認為中觀應成的這些論師,是所謂的無見者,或者是持斷見者。

藏地自許中觀師者多許破自性理能破因果,順實事師,藏地自認為是中觀論師的人,大部分都會承許,破除自性的正理,是能夠破除因果的。他們的這種承許方式,是與自續派的論師所做的承許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是在於,反說以正理破壞因果是中觀宗,而起勝解。藏地的論師他們會認為,破除自性的正理,會破除因果,這個論點是與自續派的論師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是他們會認為藉由破除自性的正理,而破壞了因果的這個觀點,是中觀應成派的觀點,而且認為這樣的論點,是相當殊勝的見解。但是這一點中觀自續派的論師,他們卻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諸法是「有自性」的,如果諸法是無自性的話,那破除自性的正理,是能夠破除因果,但這一點並不是中觀正見,中觀正見是必須要建立在「有自性」之上的。但是西藏的論師他們是認為,藉由正理來破除自性時,也能夠破除因果,所以破除自性以及破除因果的這一點,是中觀應成的正見。所以西藏的論師以及自續派以下的論師,他們的承許在這個地方,稍稍的會有一些不同。因此宗大師也在論典當中有講到,實際上過去在印度,不管是內道的佛教徒,或者是外道的行者,他們並不承許諸法不成立的這一點,他們都是安立諸法是存在、是成立的。但是到了西藏之後,西藏的論師們,他們會認為藉由破除「自性」的正理,也能夠破除「因果」,所以諸法是「不成立」的。所以在這個地方,自續以下的論師,跟西藏的論師,他們的論點會稍稍的有一些不同。

又答諍雲:「我非無見,是破有無二邊顯解脫道。」余文即明破有無理。這就是之前在《明顯句論》當中,所作的對答,這句話是自宗回答的。對於他宗所提出來的第一個問題,自宗是回答「我非無見,是破有無二邊顯解脫道」,這跟之前的第四行下面,答曰:「我非無見,我是破除有無二邊,光顯能往般涅槃城無二之道」,是相同的意思。在這邊宗大師是將這一段話簡化了,就講述到:我非無見者,而是要破除有無二邊,清楚的指出解脫之道。「余文即明破有無理」,在剩餘的文章當中,很清楚的藉由各種不同的方式,來破除有邊以及無邊種種的道理。其中說雲:「我等非說無業果等。」是除無邊;是如何的來破除有無二邊的呢?在第二個回答當中,也就是「我亦非說斷無諸業作者果等」,接下來的回答,宗大師就是將它簡化成「我等非說無業果等」,藉由這種方式來斷除無邊。謂若許無業果等,則成無見者,然我不許爾。「我等非說無業果等」這幾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如果承許無業果,就會成為無見者,但是我本身並不承許無業果啊!這時候應成的論師他們就做了回答。其次問雲:他宗就問到,既然你不是承許無業果,那你所空的,又是空在什麼地方呢?其次問雲:「若爾云何?」他宗就問到,那你是承許什麼樣的法?答雲:這是第三個回答,「安立或許彼業果等全無自性。」這就是跟原文的,第五行下面這個地方「未善安立彼無自性」這個意思是相同的。這個時候中觀應成的論師就答到:我是要安立、或者是承許業果,以及一切的諸法是完全沒有自性的,藉由這種方式,是遣有邊,來斷除有邊。

次雲:「若無自性能作、所作不應理故過失仍在。」這個時候,雖然應成的論師,已經做了解釋,但是自續以下的論師,他們又做了一個問難講到:如果沒有自性的話,在無自性之上能作、所作是沒有辦法安立的。所以不管你是承許無、或者是無自性,實際上之前的過失還是存在的,也就是你沒有辦法安立因果。這一段話是實事師所提出來的,是實事師諍雲:「汝雖說雲,非是無見是說無自性,然前設過,若無自性因果不成,尚未能斷。」這一段話的意思就是講到,雖然你,也就是指著應成的論師講到說,你說你並不是無見者,而是講到了無自性的內涵,但是這跟你之前所產生的過失是相同的。因為在無自性之上,因果也是沒有辦法安立,因此之前我所提出來的這種過失,你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以於彼宗無自性與無,二無差別,故如是諍。自續派以下的論師,他們會提出這樣的論點,是因為在他的宗義當中,無自性與無這兩點,他是沒有辦法區分的,所以他會提出這種問難。次答彼雲:接下來自宗就作了回答,「因生果等,能作、所作於有自性不可成立,唯於無性彼等乃成。」這就跟原文當中的「此過非有,唯有自性不見作用故,唯無自性見有作用故」,這個意思是相同的。這個時候應成派,也就是自宗,他就回答:因為諸法它有生果,甚至它有能作、所作等等的作用,「於有自性不可成立」不管是因果,或者是能作、所作,這一切在有自性之上,是沒有辦法安立的。「唯於無性彼等乃成」,相反的這一切是必須要安立在無自性之上,它才有辦法形成。這一句話,是應成的論師他們所作的回答。

接下來看到,四百論釋雲:「我非說無事,是說緣起故。這個時候自宗提出了論點講到:我並不承許諸法是不存在的,而是說到了緣起的內涵。實際上透由緣起來證成自性空的這種方式,是最有力的方式,因此我們又稱緣起之理,為證成自性空所有正理當中的「正理之王」。其它的正理,雖然也能夠直接、或者是間接的破除有自性,但是在破除的當下,通常都只能夠破除有邊,或者是破除無邊,它沒有辦法藉由同樣的一個正理,來破除有、無二邊,但是緣起的正理就不相同。透由緣起的正理來證成無自性時,它不僅僅能夠破除有邊,也能夠破除無邊,所以緣起之理又稱之為正理之王,就是這個原因。因此在這當中的第一句話,「我非說無事,是說緣起故」,就是希望藉由緣起的這個正理,在這個當下承許無自性時,不僅能夠藉由緣起來破除有邊,也希望藉由它來破除無邊。是如何的破除呢?汝說有事耶?他宗就談到:你承不承許有自性呢?「有事耶」就是講到了你是不是承許有自性呢?自宗就回答,非唯說緣起故。我並不是承許有自性,我是承許「緣起」的。所以他就是藉由緣起來破常邊,因為緣起的緣故,所以是無自性,因此來破除了常邊。

藉由這種方式,我們可以瞭解到,尊者他在講課時,都會講到,佛陀的教法以「見、行」這兩個角度而言,見稱之為緣起見,而行這一方面是談到了無害行。今天在講述見解的當下,為什麼不稱之為「無自性見」?要稱之為「緣起見」?這是有很深的內涵在的。因為透由瞭解緣起,不僅能夠證成是無自性,並且在此同時,也能夠斷除有邊以及無邊。所以法王特別稱佛法的中觀正見為緣起見,是有很深的內涵的。今天在這個當中,也是藉由緣起的緣故,來破除有無二邊。所以他宗在談到,你是不是承許有自性的當下,自宗就回答:我並不是承許有自性,而是承許緣起。

汝何所說?這個時候他宗就講到:如果你不談有自性的話,那你又說什麼呢?宣說緣起。他宗的角度而言他會認為,既然你不說有自性,那諸法應該就是沒有辦法安立的。在這個當下,你所宣說的法為何呢?自宗又談到:宣說緣起。所以第二個緣起,就是破除了斷邊。因為緣起的緣故,所以我不是墮入斷邊的。何為緣起義?他宗又問到,既然你是承許緣起,緣起是什麼樣的內涵?謂無自性義。所謂的「緣起」,就是講到了「無自性」,它是必須要「觀待他者」,所以它並沒有真正的自性。並且解釋到,即自性無生義,能生性如幻現、陽焰、影像、乾闥婆城、化、夢、果義,空、無我義。」這一句話在原文當中,「能生性」跟之後的「果義」這兩個字,應該是拼在一起的,就是「能生性的果義」,在這個地方將它分解開來,所以可能在讀的時候比較不容易瞭解它的意思。所以這一段話就是要闡釋,何謂無自性?剛開始就談到了,「即自性無生義」並沒有辦法有自性的生,所以自性生的這一點是沒有辦法安立的。諸法要生起的當下,是必須要觀待他者的。觀待他者的這一點,就猶如同是幻現、或者是陽焰、影像,或者是海市蜃樓、化身、夢境等等。諸法它的本質就猶如同是這一切,不管是幻影、或者是陽焰,看似真實的同時,實際上這一切的本質,並不是那麼的真實。所以藉由這個譬喻來講到,諸法它是無自性。雖然在我們心中顯現的當下,是顯現出有自性的這一分,但是實際上它就猶如同是幻影一般,它的本質並不是這麼的真實,它是無自性的。「能生性果義」雖然它是無自性的,但是它有能生果的特性,就是藉由它能夠生出自果,所以這當中所謂的「能生性」跟「果」就是要講到,雖然諸法是無自性的,但是在無自性之上,諸法它是有生果的能力,這當中的「法」是僅僅在有為法之上。

「空、無我義」無自性它也等於是空,這邊的空是講到了「性空」。不僅如此,所謂的無自性,也就是無我的意思。此顯由許緣起,能除有事、無事二邊之理。在這一段當中,最主要要表達的內涵,就是藉由緣起的正因,它不僅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邊,也能夠破除完全無的這一邊。所以這當中的「有事」就是講到了有自性的這一邊,「無事」就是講到了完全無的這一邊。所以透由緣起的正理,它能夠破除有自性的常邊,以及完全無的斷邊,而證成無自性。

今天早上的那一堂課最後是上到了,第422頁的第六行這個地方。「此顯由許緣起,能除有事、無事二邊之理」,這一句話就是藉由緣起的正理,它能夠破除有自性的常邊,以及完全無的斷邊,這兩邊。藉由緣起是如何破除常斷二邊的呢?接下來看到以下的正文。此由說緣起義是自性無生,故能除有實事論。這個地方就是講到,藉由緣起的內涵,能夠了解諸法是無自性的。也是因為緣起的緣故,在自性之上並沒有辦法安立生滅,所以就講到了「說緣起義是自性無生,故能除有實事論」。藉由緣起的道理,它能夠承許諸法是無自性,以此來破除宣說有自性的這種論點,所以就講到了,破除有實事論。顯說能生如幻等果為緣起義,故能除無事論。藉由緣起的內涵,能夠了解諸法是如同幻影一般。雖然有生果的能力,但是實際上它的本質就猶如同是幻影般,所以藉此能夠破除無事論,也就是遠離了斷邊。言「有事」者,略有二義,謂自性義及作用義。之前藉由緣起的正理,來破除了實事論以及無事論的話,實事論當中的這個「事」,跟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它所代表的內涵並不相同。接下來就做了解釋,「言有事者」就是實事論這當中的「事」字,跟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字,「略有二義」實際上來分的話,「事」它大略上有兩種的意思,「謂自性義及作用義」,第一種意思它就是有自性的意思,第二種意思是有作用的意思。雖然在字面上都是講到了「事」,但是實際上「事」當中,可以分為「有自性」的事,以及「能夠作用」的事,所以「事」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為兩大類。實事師之有事,是有自性義;之前藉由緣起能夠破除有實事論,這當中所謂的實事師,就是宣說有事的論師。因為實事師這幾個字在藏文,直接翻譯過來,就是「宣說有事的論師」,我們在這個地方簡稱為「實事師」。所以宣說有事的論師,他們所宣說的「事」,是「有自性」的意思。因此可以藉由緣起的正理,來破除有自性的常邊。無事論之事,是有作用義。相同的,無事論的這個「事」,並不是有自性的意思,而是「有作用」的意思。所以在講到,諸法是沒有任何作用的當下,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就是所謂的「無事論」。也可以藉由緣起的內涵,來破除「無事論」而遠離斷邊。因為無事論當中的這個「事」,是「有作用」的意思。除彼二執即破自性,顯有因果如幻化故。如果想要破除「實事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以及「無事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這個時候必須要能夠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藉由破除有自性,才能夠破除實事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論點。並且在破除有自性的當下,「顯有因果如幻化故」你必須要了解到,因果它是猶如同幻化一般。所以藉由這樣的內涵,來破除無事論師,他們所提出的論點。

又四百論釋雲:「豈無緣過去境之念耶?這個時候他宗又提出了一個問難,他宗就問到:是不是沒有緣著過去已發生的境界所生的「念」呢?「豈無緣過去境之念耶?」這當中的「念」就是我們內心當中的一種念力。他宗就問到:是不是沒有緣著過去已經發生過的這些事情,或者是已發生的境界,而生的一種「念」呢?接下來自宗就作了回答,誰雲其無?怎麼會說是沒有的呢?念力是有的。我等非破緣起,如其所有即如是定解。自宗又再做了一種解釋講到:我並不會破壞緣起,我是承許有緣起、有因果的。「如其所有即如是定解」而且事實上「念」它是存在的啊!既然它是存在,為什麼我不能夠承許它呢?論主已安立雲:在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當中已經有講到了,念謂於倒義,唯顛倒而生,故念所緣是過去事。

之前在《四百論》有引龍樹菩薩在《中論》所造的這兩句話,就是講到了「念謂於倒義,唯顛倒而生」。接下來在《四百論》的釋論當中又做了解釋,「故念所緣是過去事」。首先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為什麼在這個地方,自續的這些中論師,以及應成的這些中論師,他們要討論是否有「念」的存在呢?因為所謂的念力,或者是念的心,它是必須要緣著熟悉的境界,它所緣的境界是必須之前所瞭解,而且是相當熟悉的境界。在緣著這個境界時,在不忘的當下,一再去思惟這種境界的心,我們稱之為「念」。所以從這當中就能夠了解到,「念」它的所緣境,必須是一件過去所熟悉的境界,或者是一件事物,並且在不忘的當下,一再去思惟的這種心,我們稱之為「念」,所以首先「故念所緣是過去事」。在探討「有無念」時,必須要先了解到,「念」它的所緣是「過去」所發生過的事情。若彼有性,其念由緣實有義故,亦可有性。當「念」在緣著過去所發生過的事情時,要是境界它本身是有自性的話,「若彼有性」它所緣的過去世是「有自性」的話,「其念由緣實有義故,亦可有性」,因為「念」它的所緣境本身是有自性的話,緣著有自性的境界所生的「念」,也應該是有自性的,但是並不然。若過去事全無自性,則緣彼念亦應無性,故云顛倒亦善成立。但是實際上「念」它的所緣境,也就是過去所發生的這件事情,它的本質是無自性的,所以這句話就講到了,「若過去事全無自性,則緣彼念亦應無性」,因此緣著無自性的境界,所發生的念力,它應該也是無自性的。「故云顛倒亦善成立」這個當中所謂的「倒」,就是這樣的意思。

言顛倒者,是無自性及緣起義,非是餘義。事斷無義,非顛倒義。之前在《中論》當中有談到了,「唯顛倒而生」當中的「顛倒」是什麼意思呢?是無自性及緣起義。在無自性之上,是必須要能夠安立緣起的內涵才行,所以這當中的顛倒,就是講到了「是無自性及緣起義,非是餘義」,除了無自性以及緣起義之外的意思,是沒有辦法來解釋《中論》當中「顛倒」的這兩個字。「事斷無義,非顛倒義」,尤其是「無事」或者是「無作用」的意思,更不是《中論》所要講的「顛倒」的涵義,所以就講到了「事斷無義,非顛倒義」,它只是要詮釋「無自性」以及「緣起」的內涵,並不是要強調「無事」或者是「無作用」的涵義。又過去事,非一切種全無所有,是所念故,見彼果故,這當中就談到,「又過去世,非一切種全無所有」,並不是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就是不存在的。在這個地方,所謂的「過去世」,在瞭解過去世之前,必須要先了解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這三時。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而言,他們是認為,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是沒有自性的。因此要安立這三種狀態,這三種時間,是必須要「彼此觀待」,才有辦法安立所謂的過去以及現在。

而實際上來說,過去世是否能夠真正的安立,這是有待考慮的事情。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過去,就是「已經消失」的意思。過去的這個字在藏文當中,還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它是「已經消失」的意思。所以既然它是已經消失的,怎麼可以安立它是一件事物呢?所謂的「事」是必須要是「能作用」的東西,才能夠安立成「事」。所以過去世是否能夠安立,這是有待考慮的。但是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而言,他在安立所謂的過去世時,是以「現今」來作觀待。也就是這一件事物跟現今來作比較的話,要是現在之前所發生過的事,我們就可以安立成是所謂的過去世。這個地方是所謂過去世它的意思,但是實際上能否安立過去世這個名詞,是有待考慮的。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就是以中觀應成的角度來作判別,所謂的過去世就是「觀待現在的這個時間,觀待現在的這個時候」,而在這個之前所發生過的事情,給它一個名詞就是叫過去世。所以並不是過去所發生的一切事就是不存在的,這個後面就有舉兩個正因,第一個正因「是所念故」,為什麼它是存在的?因為在它之上,它是可以生起各式各樣不同的念力的緣故。所以過去所發生的事情,有可能是存在的,因為在它之上能夠生起種種「念」的心。第二個原因「見彼果故」,過去所發生的這件事,它為什麼是存在的呢?因為它是能夠生果的。這是第二個原因,因為它能夠生果的緣故,所以它是存在的。

接下來亦非有性,應性常故,應可現取故。」雖然它是存在的,但是它並非有自性。所以第一句就是講到了「亦非有性」,它為什麼是沒有自性的呢?接下來也舉了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應性常故」,如果過去的這件事情,它是有自性的話,這個時候就會發現到,它是不需要觀待他者,到最後推論會發現,過去的這件事它會變成所謂的「常態法」,但是實際上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它是無自性。要是它有自性的話,它就會成為常態法,這是第一個過失,「應性常故」如果它是有自性的話,它有這樣的過失。第二個過失「應可取故」在這個當中應該加現前的「現」,「應可現取故」。為什麼要加上這個「現」字呢?就是當「念」在執著境界時,境跟心發生的時間,是應該要有先後的次第。因為我們之前在講「念」這個字的時候,就是有談到,它是必須對於「過去」所發生的境界,生起熟悉感,所以應該是「境界」先產生,之後才會有「念」的心,所以它之間是會有先後的次第。如果「念」它所緣著的境界,是有自性的話,它應該會成為常態法。何謂常態法?所謂的常態法就是,它是必須在無時無刻都存在的一種法。既然它是無時無刻存在的話,在唸力現起時,它所緣的境界也應該是存在的才對。如果這樣的話,「念」在這個當下就能夠現起這個境,但實際上這是違背了「念」的定義。因此過去世要是有自性的話,會有兩種的過失,它會成常態法,第二它會成為「念」所現取的境界。以上已經結束了《四百論釋論》的內涵。

接下來宗大師又做了解釋,此說過去等事,既非全無,亦非有性,其顛倒虛妄義即緣起義,非無事義。這當中講到「過去世」這三個字的時候,過去世它並不是不存在的,「既非全無」它雖然是存在的,但並不是有自性,「亦非有性,其顛倒虛妄義即緣起義,」這當中在講到過去世,它是顛倒義的時候,是在講述過去世它是透由緣起而產生,它並沒有自性,「非無事義」而並不是沒有作用的意思。故許諸法有自性者是實事論師,或墮有邊者,非說唯有法者,即實事論及實有師。因此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這一派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這邊應該加上「師」這個字。因為承許有自性的這些論師,是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或者是墮入有邊者。「非說唯有法者,即實事論師及實有師」,因此所謂的實事師,他是必須宣說諸法是有自性的內涵,並不是承許有諸法存在,就是實事師。因為實事師的這個「事」就是「有自性」的意思,所以當他能夠承許諸法是有自性,這個人我們可以稱之為實事論師,或者是墮入有邊者。而並不是說,他承許有法的即是實事論師或者是實有師。相同的道理,如是若說內外諸法,由作用空為無事者是無事論師,或墮無邊者,非說彼無性者即墮無邊。相同的,所謂的無事論師,就是講到了內外的諸法,它是沒有作用的這種論點的人,我們稱之為是無事論師,或者是墮無邊者,而並不是宣說無自性的這個人,他是墮無邊者,所以這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若未如是分別全無與無自性,有自性與有之差別,第一句話就是講到,要是沒有辦法分別「全無」與「無自性」之間的差別,以及「有自性」與「有」之間的差別,而於破除有無邊時,這個時候他宗為了要破除有無二邊,就會做以下的宣說,但作是說:「我非說無,是說非有,他宗為了要破除有無二邊,這個時候他就會講到,「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因為他講到「無」的時候,會墮入斷邊,這個時候他就講到,我不說「無」這個字,但是我說「非有」,這個是他宗的第一個論點。接下來,及非說有,是說非無者,並且我不僅不說「無」,我也不說「有」,而是說「非無」。因為他在講到「有」的當下,所謂的「有」就是「自性有」,因此如果講自性有的話,是會墮入常邊的緣故,因此他就講到,為了要斷除常邊,「我不說有」但是「我說非無」。純相違語,非能略說中觀深義。這樣的言論,純粹是相違的話語,根本沒有辦法解釋中觀的深義。因為「非有」就是「無」,「非無」就是「有」,你怎麼能夠說「我不說無」但是「我是說非有」?或者是「我不說有」但是說「非無」呢?因為實際上「非無」就是「有」,「非有」就是「無」啊!所以你所做出來的這種論點,純粹是相違的。也就是「非有」的當下,你就必須要承許是「無」,你不能夠說「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這樣的話,你所提出來的論點,它本身就已經相違,怎麼可以說你是在闡釋中觀的正見呢?

由破他時觀察有無自性等而破,自亦現許彼二決斷。而又許有俱非義故。他宗以他的角度,在破斥對方的時候,他會認為這一法,要不是「自性有」就是「自性無」,他是以這種方式來破斥對方的,這是以他宗的角度而言。但是他在破斥對方時,「自亦現許彼二決斷」他也承許到要是「有」的話,它要不就是「自性有」,要不就是「自性無」,他是以這種方式來破斥對方。並且他也承許,「有」的當下要不就是「自性有」,要不就是「自性無」,這個是已經決定的事情。「而又許有俱非義故」但是他又承許要是「有」的話,它並不一定要包含在「有、無」這兩者當中,所以「而又許有」,就是「有」的這件事情,「俱非義故」「俱」就是包含了「有跟無」的意思。所以他承許,存在的這件事情,它是要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當中,但是它並不一定要包含在「有跟無」這兩者當中,這是他的論點,但是他所提出來的論點,可以看到很多的相違點。

隨於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於有無二,須能決斷,若第三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這句話就是講到,任何的一件事物,比如不管是瓶子、或者是柱子,我們在觀察瓶、柱它是否「有自性」,這個時候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必須在於「有」的一件法,它是必須要涵蓋在「有自性」或者「無自性」這兩者當中來作討論。所以第一句話,「隨於何事觀察自性,或有或無,於有無二,須能決斷」,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任何的一件事情,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的。「若第三聚非彼所攝,理不應觀自性有無」,要是有一種法則,它既不是「自性有」,也不是「自性無」的話,也就是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之外,有第三者出現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在一法之上來探討,這一法是「自性有」或者是「自性無」。因為所存在的法,並不一定要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當中,所以你根本就沒有立場來討論這個東西,它到底是「自性有」還是「自性無」。

下面就做了一個譬喻,如同有說顯色中有,問青中有或黃中有。比方說有一個人跟你講到,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他在說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當下,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實際上這個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了。因為顏色包含了很多種,顏色當中除了黃色以及藍色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顏色。所以當他人問到,這個東西是有顏色的,要是你問他說,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實際上你所提出來的問題,它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過失。如果顏色只有兩種,比如它要不就是黃色,要不就是藍色的話,當他人說這個是有顏色的同時,你再問他這是黃色的,還是藍色的?這樣的問題才是正確的。因此如果我們要探討諸法之上,是有無自性的話,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只要是存在的一件事物,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當中。要是你剛開始,你沒有辦法成立這一點,你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之外,你又安設了一種法門的話,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在其它的法上,比如在瓶子或者柱子之上來探討有無自性。因為沒有自性的話,它並不一定是要有自性啊!它不是有自性時,它也不一定是要無自性啊!因為實際上「法」並不包含在這兩者當中。所以如果想要探討法之上有無自性的話,你必須要先了解到,諸法它都是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裡的。

如是能斷自在有無決定者,須總於所知,能斷有無決定。如果你想要決定任何的一法,它都能夠包含在有自性以及無自性這兩者之間的話,你必須要先能夠了解另外一個道理,這個道理就是講到了「須總於所知,能斷有無決定」,你必須要先了解到「所知」,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所以透由瞭解所知,它是包含在「有、無」這兩者當中,我們就可以瞭解到只要是存在的法,它就是包含在「有自性」或者是「無自性」裡。如於諦實,能斷諦實一多決定者,須總於一多能得決定。這邊又做了一個譬喻,比如這一法,它要是諦實成立的話,它是包含在「諦實一」以及「諦實多」這兩者當中。為什麼它是諦實成立,它就一定會包含在「諦實一」以及「諦實多」當中呢?「須總於一多能得決定」,因為所存在的法,或者說東西它存在的當下,它要不然就是「一」,要不然就是「多」,也就是因為這樣的緣故,諦實成立時,要不然就是「諦實一」,要不然就是「諦實多」。為什麼在這個地方,會特別強調這個觀念?因為之前他宗,也就是西藏的論師,他們提到的觀點,講到我不說「無」但是我說「非有」,我不說「有」但是我說「非無」,到最後他的論點會變成「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論點。自宗就是看到這個過失,講到了既然你所提的論點是「非有亦非無」的話,表示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安立,諸法它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既然你沒有辦法安立諸法是包含在「有」跟「無」當中的,你對於他人作問難的話,你怎麼可以問他人說,這個法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因為你已經沒有辦法安立「有」跟「無」的特色,怎麼可以問他人說:瓶子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的?你在問他人有無自性時,必須要先了解到,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裡。諸法是包含在「有、無自性」當中的道理,是必須建立在「所知」是包含在「有、無」之間來作取捨的。你對於這一點不清楚的話,怎麼能夠對他人做出這種問難呢?能如是決斷者,須能遮第三聚,故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因此你必須先了解到,存在的一件事,它是包含在「自性有」以及「自性無」這兩者當中,除了「自性有」以及「自性無」以外,是絕對不會有第三聚行,也就是第三類的法產生。因此「許有俱非之法,實屬亂說」,承許「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念,實際上是不正確的觀念。

就如同,如回諍論雲:「若違無自性,應是有自性。」《回諍論》當中講得很清楚,你要不就是「無自性」,不是無自性的話,應該是「有自性」才對。如是許者,隨於何法,皆不能遮第三聚法而得定數,唯懷疑惑,以於有無等決斷一品,則於他品不決斷故。這個當中就講到,「如是許者,隨於何法」任何的一法,要是沒有辦法涵蓋在「有、無自性」當中,它要是成為了「非有亦非無」的第三者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是沒有辦法討論任何的事情,所以在這個當下,你只會產生更多的疑惑「唯懷疑惑」。「以於有無等決斷一品,則於他品不決斷故」,因為你在破除一者的當下,另一者是無法成立的。這個字句剛開始看的時候,可能不太容易瞭解,但是它所要包含的就是,沒有辦法將法安立在「有、無」,或者是「自性有、無」這兩者當中,是沒有辦法來討論事情,只會在這個上面產生更多的疑惑。為什麼呢?因為在破除其中一者的當下,是沒有辦法安立另外一者的。一般而言我們在破除「無」的當下是要安立「有」,在破除「有」的當下是要安立「無」。但是如果以他宗的論點而言,他在破除「有」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無」,在破除「無」的當下沒有辦法安立「有」的話,實際上到最後它只會產生更多的疑惑,而沒有辦法得到定解。

若許於是非等,無第三聚者,則於有無亦相同故。如果是在是非以外沒有第三類的話,就是說要不就是「是」,要不就是「不是」,如果在「是非」以外,如果承許在「是」以及「不是」以外,沒有第三者的話,那「有、無」也是相同的,在「有、無」之外是不會有第三者產生。然彼說者,是於中觀論,宣說非有非無之語,所起誤解。今天西藏的這些論師,他們為什麼會提到「非有亦非無」的觀念?最主要的就是在《中觀》的論典當中,在字面上有談到「非有亦非無」的這一句話。因此他們在承許自宗的論點時,就會引中觀的論典而講到,因為經論上面有說「非有」,也有講到「非無」,因為經論上有講到的關係,所以我在承許自宗時,我也是談到「非有亦非無」,但這是沒有辦法瞭解《中觀》論典,而起的誤解。若許爾者,如不可說為有為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俱於四句如是說故。如果「非有亦非無」的這個觀點,是因為《中觀》的某些論典而引起的話,也就是在《中觀》的某些論典當中,字面上有講到「非有亦非無」的這個概念。如果你的這個觀點,是因為這些論典而起的話,那你也不應該說「非有亦非無」才對啊!因為在論典當中它是有談到「非非有、非非無」的這個觀念,因為這當中所謂的四句就是有講到了,非有、非無、非有無以及非非有無。如果你所提出來的論點,是因為在《中觀》的論著當中有講到「非有、非無」,你才闡釋這個觀念的話,實際上在論典當中它也有講到「非非有無」啊!你怎麼能夠承許是「非有亦非無」呢?這個論點實際上在這個當下就已經有相違了。

接下來看到424頁,中觀論雲:「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故於有無二,智者不應住。」所以從《中觀論》的這個偈頌可以看到,為什麼之前的論師,他會提出這種論點?這個偈頌就有講到,「說有是執常」現在是以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解釋,就是要是承許「有」的話,就是墮入了「常邊」,「言無是斷見」如果你說「無」的話,就是墮入了「斷邊」。「故於有無二,智者不應住」,如果你是一位智者的話,應該是不能夠墮入常、斷二邊。所以他就是看到類似這種論點,而講述了「非有亦非無」的概念。然非僅說有無,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但是實際上在《中觀論》當中,講到了的「有、無」,並不是一般所謂的有無,所以「然非僅說有無」,而是說到,諸法若有自性的話,成常斷見,如果你說有自性的話,是墮入了常邊;你說諸法不存在的話,是墮入了斷邊。因此你要是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其實在這個當下,你就已經是墮入了常斷二邊。所以最後一句話當中就是提到了,「是說諸法若有自性成常斷見」。

如明顯句論解釋前文執有執無,為有事無事見。在《明顯句論》當中,有解釋《中論》這一句的意思,解釋的時候就有談到,「前文」也就是「說有是執常,言無是斷見」的這一段文當中,所謂的「執有」跟「執無」是什麼內涵?唯「有事」或者是「無事」,這當中的「有事」就是「有自性」,而「無事」就是「無作用」。因此要是執著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就是墮入了常邊,要是認為諸法它並沒有作用的話,就是墮入了斷邊。其後又云:並且在這個之後又講到,「何故若見有事無事成常斷見耶?為什麼執著著「有事」以及「無事」會墮入常、斷二邊呢?「若有自性者」這後來就有一段話,若有自性者,非無故應常;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這句話就是講到,若說法由自性而有,性無可滅終不應無,故許有自性應成常見。接下來就作解釋,如果這一法它是有自性的話,「非無故應常」既然它是有自性的,就表示它是存在的一種法,所以它是存在的當下是「非無」的,它是存在的。它存在時,因為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應該成為常態法。為什麼呢?「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需要觀待因緣,既然它不需要觀待因緣,它就是不會產生變化。因為無常的法,為什麼會變化?是因為它必須要觀待因緣,因緣在變化時,法它本身也會變化。既然諸法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不需要觀待其它的因緣,因此它是不會變化,而是常態法。「若先有現無,是故應成斷」,如果你在安立諸法是有自性時,又安立了先前的這個法,在之後會消失的話,實際上你在這個同時已經墮入了斷邊。為什麼呢?因為之前你有講到諸法是有自性,既然它是有自性的話,它就是恆常不變的才對,那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是存在的,之後是不存在的呢?所以「若先有現無」在之前要是有,但是在之後,也就是在現前,要是沒有辦法安立的話,實際上在這個同時,你已經墮入了斷邊。這個是透由承許「有自性」它會直接的墮入常邊,以及間接的墮入了斷邊的承許方式。因此就做了解釋「若說法由自性而有」,要是諸法它是有自性的話,「性無可滅」既然它是有自性,就表示它是沒有辦法抹滅,它是存在的一法,「終不應無」它不應該是不存在的,「故許有性應成常見」也就是因為它是有自性的緣故,所以它會成為常態法,這已經是直接的墮入了常邊。又先住時許法有自性,如是後壞許為無故,應成斷見。」既然承許諸法是有自性的話,在剛開始的時候,所有的一切法它也是有自性的。之前所承許有自性的這個法,要是到後來是承許是不存在,或者是它會變化,或者是它會損壞的話,實際上在這個當下,你已經是墮入了斷邊。因為諸法它既然是有自性,它就是恆常不變,它是沒有變化,所以你怎麼可以說,它之前有、之後無呢?這個當下它已經間接的墮入了斷邊。所以承許有自性,它是會墮入常、斷二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