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六十三天
第六十三講
在修慈悲心的這個階段,正如起初所說:即便不在有情作為父母時恩德深重這方面去講,只就有情本身而言,在自己的修行道路上,對自己的現前、未來的利益也是非常大。進一步,如我們這裡所說:自他一切的有情,對於安樂的追求、對於痛苦的遠離都是一般無二的。
現在講我愛執的過患。
我愛執是一切衰損之門:一切痛苦、一切過患的大門。他愛執,即關愛他人,則是一切功德的源泉之門。通過比較我愛執與他愛執的功德、過患的懸殊差別,來去除我愛執、成就他愛執。關愛有情,以成就自苦他安樂的心。後面會講到佛陀,他從無始以來與我們一樣流轉過、輪迴過,但由於他能發起利他之心,能捨棄自己,能想到成辦他人的安樂,所以佛陀現在能成就一切的功德;而自己只是追求自身的安樂利益,捨棄有情、捨棄利益他人,反而現在一無是處,還必須承受種種痛苦,世出世間的功德一點也不具足,毫無功德可言。似這樣去思維,來破斥自己我愛執的心,來成就他愛執。
一旦有了想要利益他人的心,什麼力量能最圓滿地利益他人呢?即是佛陀的果位。成佛之後,便會有足夠的力量去利益他人。於是便發起一種一定要成佛的心。這個時候,菩提心便會自然地生起來。
一旦生起這樣的菩提心,就想要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以及痛苦的因緣,成就他們的安樂。我們講道,菩提心有兩方面的內涵:利他與自利——為利眾生願成佛。利他方面的內涵,即是希望有情遠離痛苦,如地獄、餓鬼、畜生這三惡道之苦,乃至六道輪迴的一切痛苦均願他們遠離,希望他們能夠得到解脫、得到成佛的安樂。此內涵便是利益眾生方面的內容。自利方面的內涵,即自己成就菩提。
如我們之前思維無常的道理、暇滿人身的道理,乃至皈依、深信業果,這些都是道次第中菩提心發起的前行,均是作為助行,能讓我們發起希求菩提的心。這些是基礎,是重要的內容。
成就無上菩提、利益他人,這些所講內容的所緣境,所緣的乃是無量無邊的有情與至高無上的菩提果位,因此它的內涵非常廣大——菩提心本身便是非常廣大。我們想要成就利他的功德,首先自己要具備功德。前面講述中關於下士道的內涵、中士道的內涵,均是為了讓我們成就無邊功德的前行。懷著這樣成就無邊利益他人的功德之心,我們便應如理如法地依止善知識、善加珍惜暇滿的人身,努力思維輪迴之苦。這樣,便將這些內涵自然地轉為大乘佛法的一分,屬於菩提心的攝持了。道次第,即是讓我們成就無邊功德的道路。這樣的道次第,自然成為菩提心攝持下的內容。
若時自他二者間 欲求安樂均相等
我與他有何差別 何故唯勤求自樂
若時自他二者間 不欲受苦亦均等
我與他有何差別 何故護己舍他人
對於安樂的追求與痛苦的遠離,自他均是一樣的,我與他有什麼差別呢?為什麼只顧自己的安樂、只想著去除自己的痛苦,只要自己利益便可以不管別人?這是不合理的。不應如此,應在自己欲求安樂時,也想到別人也應得到安樂;自己想要去除痛苦時,也應該想要去除別人的痛苦。
若雲他身所受苦 不能損我故無關
此言便是從我愛執所出:“他人所受的苦又不能傷害到我,跟我毫無關係。所以,我不用保護他人、使他免除痛苦。”這是從我愛執產生的話。下面回答道:
未來自身所受苦 今亦無損何須護
來世的痛苦以及下半生的痛苦,這些都是未來的苦,現在亦傷害不到你。那麼,為什麼現在你在為這些積極準備?為何要為了下半生以及來世準備資糧?未來之苦既於現在沒有損害,你也毫無必要防護。
於是我愛執又發言:
若謂我當受彼苦
比如來生的痛苦,如果現在我不去遮止它的因,造下許多惡業,未來當然會受苦。所以我理應嚴密地防護,不令未來之苦產生。
下面以三句話回答:
是為顛倒邪分別今時死者是餘身
後時生是他身故
這種想法真是顛倒的邪分別!死者只可能是今生的人,來世誕生時又是另外的身體。這兩個身體完全不一樣,毫無任何關係,現在之你為何還要去守護?
此處主要是破斥對自身的執著,對只顧自己不管他人之觀點進行破斥。並非說未來之身與現在之身無關聯,我們便可以為所欲為,這其中還有個相續的關係問題。
若時彼人於彼苦 唯彼自身當防護
我愛執又言:發生在某個人身上的任何痛苦,應該由那個人自身去防護。別人無須過問。誰受苦,就讓誰去防護好了,不要靠別人幫忙。
下面即言:
足之所作何關手 何故於彼亦防護
那麼,腳的事情關手什麼事?讓腳自己去防護好了。腳上紮了一根刺,腳自己去拔好了,我們的手不用去管它。反正手和腳沒有關係,手並未被扎刺而感到痛苦。同理,左手扎刺應左手自己拔除,右手無須管。以此類推,身體各支分哪裡受苦,哪裡自己防護。為什麼一旦腳上扎刺,手便忙不迭地去幫忙呢?
若雲此雖不應理 由執為我故能爾
我愛執又發話:“腳受刺苦手不應拔,這樣的道理雖然是對的。但既然執著為我,都是我的手、我的腳,因此還是應這樣做的。”
“此雖不應理”,便是說手拔除腳上之刺為“不應理”——不合理之事。雖然如此,但由於都把它執取為自己的一部分,所以還是應該身體各支分相互幫忙的。這樣,便將問題推到了我愛執上。
非理妄執我與他此即應力求斷者
這樣推諉到了最後,已將問題聚焦在我執上。正因為有我執才會這樣做——你是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有一個真實的他。然而這是非理,即不合理的。這是虛妄的執著,應該斷除。
不要說有個我執,便可將一切推到它身上,認為這是應該去做的理由。這個我執就是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有自在的我、自在的他。這就是我們應該斷除的東西。
下面破斥有一個真實的自己以及真實的他人。
先是我愛執言:自他不同的有情,相續不同,彼此毫無關聯。所以一個人的痛苦,不需要他人施以援手,因為有情各各的心識是不同的。而自己卻不一樣,自己的前後識是一個相續的;手與腳是屬於一個整體的,因此需要互相防護。不同心識的有情,不需相互保護。
答道:
謂是相續及聚積 如鬘軍等唯虛妄
對於有情,一個相續也好——前世、今世、來世,屬於一個相續;或者一個整體,如手和腳。這些正如念珠與軍隊,均為許多部分安立到一起,是為假有,沒有一個是真實的。我們這些有情,也正如幻化、虛假的一般,沒有一個自性的、真實的存在。念珠是許多珠子串起來的,軍隊是許多人聚集在一起的。他們不過是在很多的成分上安立的而已,我們有情也是如此。
有苦者誰畢竟無 此中誰為主宰者
若無主宰受苦者 一切有情無差別
此處講,一切受苦的補特伽羅,沒有一個有著真實存在的自性。受苦的有情,無有一個是自在的,亦即是沒有一個實在的有情在受苦。而且,他對於苦與樂也沒有自在的權利。沒有一個有情是想受苦就受苦、想得到安樂便得到安樂,均絲毫沒有自在的權利。總得來說,對於苦樂的受用,這樣一個自在的我是不存在的,亦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正在受苦之人或享受安樂之人。因此,自己和他人的痛苦均是這樣——沒有一個真實的自己和他人,彼此毫無差別,不應該執著自己的安樂、不顧他人——對於這樣的痛苦都應該去除。既然於自身而言沒有一個真實的自己,於他人而言也沒有一個真實的他人。彼此都不想受苦、都想得到安樂,於這一點完全一樣。所以不要分那麼清楚了,界限分明又有何用?沒有一個是真實的。
是苦受故應為除 此中何須定分別
不須爭論問何故 眾生之苦皆應滅
若應除苦皆應除 不除我亦如有情
一切有情的痛苦亦是痛苦,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便應去除。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也就成為我們要履行的責任。不要如此界限分明,一定要分出自己的、他人的痛苦。這樣分有什麼意義呢?真實的自己是沒有的,真實的他人也是沒有的。不要有這樣的爭論——說眾生苦對自己沒有傷害,不需要去應付,為什麼要去幫助呢?這樣的爭論毫無意義,因為真實的自他都沒有。
自己不希望得到痛苦,所以自己的痛苦是要去除的。同樣,其他一切有情之苦也應去除。既要除苦,就都應去除。如果他人之苦並非我們去除物件,那麼自己的痛苦也一樣,也不應除。想要除苦,大家都一樣;想要成就安樂,自他有情也一樣。皆應平等對待,而不是妄加分別:有一個自己,有一個他人。
壬二、斷諍:
下面斷除一些爭論。
或問大悲多生苦 何故殷勤令生起
有人說,大悲心是去除一切有情的痛苦,是把眾生的苦當作自己的苦來對待,這樣自己的苦豈不是更多?生起悲心的目的既然是增長自己的痛苦,那為什麼又要努力讓悲心生起?
下面回答:
菩薩思維眾生苦 悲心何嘗令苦生
菩薩思維有情的種種痛苦,這樣的悲心怎會讓他產生痛苦呢?思維有情的痛苦,像母親一樣去利益他們,這般的悲心是不會令他們產生諸多痛苦的。不僅如此,反而以此去除了他們的無邊痛苦。雖然菩薩流淚,但內心並不會像我們這樣難過。悲心的力量讓自己很多的惡業、痛苦得到淨化。自身的痛苦不僅不生,反會去除了無邊之苦。
若以一苦為方便 即能消滅眾多苦
諸具悲者於自他 悉皆應令生彼苦
即使會產生一點痛苦,但若這樣微小的痛苦能去除無邊有情的無邊痛苦,那些具悲心的菩薩,也會很自然地希望這樣小小的痛苦能在自身生起,而絲毫不介意。因為通過受這樣一點小苦,能幫助那麼多人遠離痛苦,這也是很值得的事。因此,菩薩也會懷著很坦然的態度去面對。
是故花月嚴菩薩 雖知受彼國王害
不求免除自身苦 為盡眾生多苦故
在《三摩地王經》中有個公案:有一位花月嚴菩薩。若他去王宮為國王說法,便會被其殺害。菩薩雖然知道此去凶多吉少,可能有殺身的危險,但他根本沒有顧及到自己。自己受點苦無所謂、自己的生命無所謂,一旦為國王說法,便會救助更多有情的生命、讓他們解除很多的痛苦。花月嚴菩薩正是看到這一點,因此不顧眷屬的一再挽留和勸阻,仍是毅然前往王宮為國王說法,對有情做很多的利益。菩薩前去王宮後,為國王講述諸如殺生過患方面的佛法。如此,本來很殘暴的國王便可以生起慈悲的心,由此而利益更多的有情、不再肆意殺害他們。
壬三、如是修習之功德:
這樣自他相等、自他相換的修行,有什麼樣的功德?有三個頌文:
若能如是修相續 樂求息滅他人苦
猶如鳧雁見蓬池 不勞驅遣自趣入
如前面所講,通過修持自他平等,在內心一再串修,漸漸便將我愛執——執愛自己的心捨棄,繼而能非常歡喜地去除他人的痛苦、非常歡喜地利樂他人。這就相當於天鵝、大雁見到蓮花池,不須驅趕便歡喜地趣入。同樣,即使如無間地獄這樣的痛苦,菩薩為了能夠利益他人,也會非常歡喜踴躍地進入,而沒有內心的痛苦。在成就利他的方面,內在的、思想上的痛苦便不復存焉。
度脫一切諸有情 幾許歡喜廣大海
於彼若尚未為足 何為欲求解脫樂
菩薩的發心,便是度脫一切有情,希望一切有情都能從輪迴中解脫出來。彼時,菩薩的內心正如充滿了歡喜的大海一般波瀾盪漾。若能成就解脫有情,菩薩的心裡就無邊地歡喜了。這樣的歡喜,能夠讓菩薩成就一切、心想事成、一切願望悉皆成就,不是令人感到高興滿足的麼?內心充滿無限的歡喜,又能成就一切的願望,這對菩薩而言足以令他滿足。光追求自己的利益,意義就不大了。
發起菩薩廣大的心——能夠利益一切有情的心,這個利他之心能夠成就佛陀果位。就這點而言,這是最好的事情、最圓滿的地方。這是捨己利他的心。只是追求自利,最好的結果便是得到小乘的涅槃,但也只是一己之涅槃而已,對於其餘的廣大有情是難以利益的。就出世間而言,利他之心與利益一己之心的差別就是這樣懸殊;就世間而言,非常自私自利的人,事業等方面一般也很難有很大發展;大公無私之人,有利他的廣大心,各方面就完全不同。
一個慈悲心很重的人,非但人類對其很恭敬,處處和諧、融洽;即使如鳥類野獸也會為其慈悲所感染,因此不會對他產生恐懼的心。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兇惡的野獸對修慈悲心的菩薩、大德都非常親近,也不會作出傷害的事。相反,一個自私自利思想很重的人,同類討厭不說,其他有情看著也會遠遠走開。這是一樣的道理:心態對周邊的影響非常非常大。另外,如世間種種的災害與戰爭,完全都是為了自方的利益,當然就會產生形形色色的戰爭與災害。而若是能懷著利益他人的心,自然便會有環境良好的和諧社會,和平也會產生。
如是雖作利他事 不以為奇不驕舉
唯是樂為他義利 異熟果報非所求
那些菩薩,在進行利益他人的行持時,雖然做了廣大的事業,亦不會產生驕傲的心。像“我幫助了他,我對他有多大的恩德”這樣的想法,是根本不會產生的——沒有這樣驕舉的心。也不會想“我做的事是多麼稀奇、稀有”。因為菩薩一心一意地都是在利益他人,完全以歡喜之心去利益,既未希望得到未來的什麼異熟果報,也未希望他人回報。
如前所講,自他有情在追求離苦得樂方面是一樣的。一方面,要在“自己和他人都無一個是真實、實在”的這個內涵上去修自他平等;另一方面,若能利益他人,對待自他無二無別,會有諸多種種的功德,只是利益自己會有種種的過患。通過這樣的觀察比較,來讓我們生起這樣的心:就應該修持自他平等,等視一切眾生,將自己和他人都去平等地對待。
辛三、結義:
自他平等的心,只要去串修,一定是可以成就的。那種不平等的心態就不會存在。關鍵是我們應去串修。
如於極小逆耳言 亦護自身不令受
護他之心亦應爾 大悲心當如是修
如何來修自他平等?那就是像對待自己一樣:別人哪怕是說了極細微的惡言,我們也會盡力防護,連一點點刺耳的話都不希望聽;同樣,對於其他的有情也應這樣防護,希望他們一點點的痛苦都能遠離,不要受到任何的痛苦。以這樣的大悲心去對待。
庚二、修自他相換之理,分二:辛一、略示原由;辛二、詳釋修法。
初者,略示原由:
分三個頌文:
由串習故諸凡夫 於他有情精血滴
雖非我物謂為我 亦能視他為自身
修自他相換時,有這樣的思想產生:“如何生起把他人的身體當成自己身體的想法?把他人的身體當作是我的身體,這是很難的。所以,將他們當作我去防護,亦是不可能做到的。”
下面回答:這並不是不可能的。只要精進串習,也可以成就。正如父精母血聚合成的受精卵,本來就不是自己的身體,但由於累劫以來的串習力緣故,我們還不是將父母有情之精血滴當作自己的身體來執著。對於自己而言,從前世來時,本是一無所有,但是由於有這樣的串習執著,也能生起這樣的心——這是我的身體!同樣的道理,亦適用於其他有情的身體上。我們亦可對其他有情的身體進行串習。通過串習,也可以像珍愛自己一樣去對待其他有情,也可以生起同樣的珍視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