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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九)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九)

在講今天的課之前,首先要做一點準備,就是首先破除心外有境,進入唯識領域。

比如我們所居住的房屋是心外有的,還是唯識?如果心外有,在電子顯微鏡下,整個房屋只不過是一堆漂浮的微塵,對於這個微塵,有兩種情況,要麼有限可分,要麼無限可分。如果無限可分,這個微塵還可以分成上、下、左、右等的部分,那它就不是實法。而由它所分出的部分還可以分,也不是實法。像這樣在無限可分的過程中,每一階段的現相,都不是實有,因此永遠得不到一個實法。

如果有限可分,在若干步之後,就會得到再也不可分的無分微塵。觀察點就落在無分微塵是否在心外存在。無分微塵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多個。如果是一個,整個世界就只有一個無分微塵,見不到任何粗大的物體,這是與現量相違的。如果是多個無分微塵,我們可以把東、南、西、北、上、下、中七方的微塵聚攏來,對於中間這個微塵來說,它如果和六個微塵接觸,那就有六個方面的接觸點,也就分成六分了。如果沒有接觸點,就成了全分融合,成為一個微塵。但這不可能成立。這樣就破除了心外有微塵。再看我們住的房屋,只能說是自心現的一種相。推展開來,山河大地等的粗相、微塵的細相,都只能說是心識現的相,而不是心外有境。這樣就進入了唯識領域。

己三、斷唯識師之諍分二:一、斷實相唯識師之諍 二、斷虛相唯識師之諍

有人問:唯識宗是怎麼分成實相派和虛相派?

這是關鍵問題。要知道兩派的共同點和差別。共同點是都承許萬法唯識,而且識是實法。分歧在相的體性上,實相派說瓶子、柱子等相和心不二,這樣由於心是實法,相也就是實法。怎麼體會這個“實”字呢?就是一剎那正現相的時候,你去尋找也能得到它,這就是實。虛相派說瓶子、柱子等相既不是心外的境,也不是跟心不二,而是心前現的虛相。所謂“虛”,就是相正現的時候,你去尋找,得不到它,所以是虛相。

所以,相上一個承許是實,一個承許是虛。現而可得,是實;現而不可得,是虛。這就是兩派的差別(也就是說,實相派承許相正現的時候,相是實法,現的這個相去尋找,能在當處得到它。虛相派承許相正現的時候,不是實法,現的這個相去尋找得不到。總之就是在“由識現的相是實還是不實”上有差別)。

如果對唯識宗作一評價,可以這樣說:在不以勝義理觀察而只闡述名言諦的時候,唯識是至高無上的宗義;在唯識兩派中,又以實相派為無上的宗派;在實相派的三小派中,承許見分和相分數量相同的這一派又是無上的派別。如果超越名言,就到了勝義。

從誰更接近勝義諦的角度評價:虛相派接近勝義諦的如夢如幻,比實相唯識更好。因為他說心前的現相都是虛相,這和中觀宗一致,因為這只是現而不可得的虛相,所以就不會去執著它,很接近空性,所以更好。但按名言諦判斷,見分和相分數量相同又是名言中的究竟真實義。這是全知一再講過的。

但是就勝義衡量,如果承許識是實法,不論承許瓶子等現相和心是一體還是異體,都無法成立,這樣破除了實有識之後就能進入空性。所以以下開始斷除兩派在這方面的諍辯。

庚一、斷實相唯識師之諍

若時識亦無,以何能見幻?

若時幻不成,爾時亦見何?

唯識師起諍:如果何時連識也沒有,以什麼能見如幻的境呢?沒有能見者故,必定不能見。

中觀師回諍:如果某時幻境不成,這時又見個什麼呢?沒有所見故,必定沒有見。

若處有非塵,相分為心體,

若時心即幻,爾時何見何?

世間怙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唯識師回答:我宗不是承許根本無境,而是在顯現境相的彼處有非微塵義的所見,這是心的相分,是心的體性。

中觀師破斥:如果何時心即是幻境,這時以何者見何者呢?心是實有一體的緣故,分不出能見和所見。而且天、龍、人三世間的怙主佛也說:心不自見心,如劍不自割。(比喻的要點是在劍自身上分不出能割和所割,也就不能自割;一體的心也分不出能見和所見,不能成立自見。)

若謂如燈火,能明於自體,

然燈非所明,由無暗蔽故。

唯識師又說:心的自明就像燈能顯明自體一樣。

中觀師破斥:比喻不成立,燈自己並不是所顯明的東西,因為它並沒有被黑暗障蔽。意思就是,如果先被黑暗障蔽,後來明現,這就是所明。現在燈沒有被黑暗障蔽,不是所明,怎麼能說燈能明自體呢?

如晶青待他,有青不待他,

如是亦見識,有待與不待,

於非青成青,定無自作自。

唯識師補救:比如晶體的青色是觀待他法而成的青色,但也有不觀待他自然就有的青色,比如琉璃。如是也見到有兩種識:一是觀待他法而成的識,比如觀待色法而成的眼識;二是不觀待他法、自性自明的識。

中觀師先破比喻:琉璃是由非青色轉成青色,在這個過程中決定沒有自己作成青色。也就是處在非青色的階段,不是青色;在最初成為青色時,前剎那不是青色,所以不是“由自己作成自己”,而是由其它因緣集聚而成。既然是由其它因緣集聚而成,那就不是自己成為青色。

所謂燈自明,由識知而說,

然謂心自明,以何知而說。

若時悉不見,則觀明不明,

如說石女女,嬌媚實無義。

中觀師又破意義:所謂“燈自明”是以燈外的識觀察了知之後說的,但所謂“心自明”是以誰了知後說的呢?是心自己,還是其他識?前者成了自證,這是還沒有成立的事。後者又成了無窮過,或者觀察境與心同時或不同時,都不成立證知。像這樣,何時以自己、以其他識都不見“它”,那觀察“它”明或不明就像說石女的女兒如何嬌媚一樣毫無意義(石女是不能生育的女人,石女的女兒表示不存在的法。)。

【諸唯識師說:內外有事顯現雖如毛髮、夢境般,無有諦實外境義,然由內差別習氣成熟為種種處、身、受用的顯現。因此,雖無外境義,然心為實有,夢中也成立取藍色等覺受故。】

“內外有事的顯現”,是指內有情五蘊和外色等五塵的現相。這些內外事相如同毛髮、夢境。這是說,有眩翳的眼睛見到虛空中有毛髮,不管毛髮怎麼顯現,也不是心外的事物;夢中顯現的高山,也不是心外的高山。像這樣內外現相都沒有諦實的外境義。(這裡要注意到,中觀師和唯識師都會舉毛髮、夢境的比喻,但比喻的地方不同,中觀師比喻的是現而不可得,實相唯識師比喻的是現而不在心外,但他認為這個唯識自現的相是實法。)

接下來會有疑惑:如果沒有外境義,怎麼能在心前現這些相呢?唯識師解釋:這是由內的差別習氣成熟,而變現種種處、身、受用的顯現。“內”是指阿賴耶識中。“差別習氣”是指燻在識中的種種不同習氣。“成熟”是指果位。“種種處”指山河大地、地獄天界等種種處所,“種種身”指具有眼等六根的人、天、旁生等種種身體,“種種受用”指色、聲、香、味等種種粗劣或微妙的境界受用。總之,由於阿賴耶識中燻有種種習氣,有能現種種法的功能,由不同的習氣成熟,就現出不同的現相。除此之外不承許有其它原因和存在,無始以來只是這樣不斷隨染淨因緣而在識田中熏習氣,又由習氣的力量變現出種種清淨和不清淨的內外現相。

所以,雖然沒有外境義,但心是實有的。比喻是夢中也成立取藍色等的覺受,意思是說,夢中並沒有心外的藍色,但以習氣力能現藍色的相,而且有取藍色的覺受。這說明“心外無境”並不妨礙顯現境相和有取境相的覺受。

【如是思量後說:按你們中觀宗所許,何時不僅無迷亂境——外境義,亦無迷亂識,則以何者能見如幻之境,無能見故。】

唯識師這樣思量“外境沒有,而心是實有”之後,不同意中觀師說的“心無實有”,就對中觀師諍辯說:按你們的承許,何時不但沒有外境義,還沒有迷亂識,這樣一來,以什麼能見到如幻的境呢?也就是,沒有了能見者,以什麼能見到色法、聲音等呢?

【首先類推而言,何時你唯識師真實中不成立如幻之境,爾時縱然有識,彼識見何所見?所見境與能見有境二者缺一即不可能見故。】

對此,首先類推說:你們說真實中不成立如幻的境,在沒有境的這時候,縱然有識,見個什麼呢?同時有所見和能見才可能見,只有識沒有境,怎麼能成立見呢?比如只有耳識,沒有聲音,能說聽見了什麼嗎?

這就是類推而破。唯識師說:沒有識,怎麼見?怎麼聽?不可能有見聞等的作用。中觀師說:那一樣,沒有境,識怎麼會起見、聞等的作用?境和有境同時有才成立見,只有一個怎麼成立“見”呢?就像沒有龜毛,怎麼會單獨存在見龜毛的眼識?

【唯識師答:我宗並非全無境,而是如夢中象、馬般,即於彼境處,有非微塵義所見。】

唯識師不承認自己說過“無境”,所以進一步補充說:我宗不是根本沒有境。你聽清,我說的“無境”是心外無境,不是像龜毛、兔角那樣根本沒有境相。其實就在凡庸認為心外有境的當處,有非微塵義的所見。比如就在見到有杯子的當處,有非微塵義的所見。(這裡講一下“義”、“微塵義”和“非微塵義的所見”。“名”和“義”是一對,比如口裡說出“柱子”的聲音,是“名”;實際顯現的支撐橫樑的物體,是“義”。一般認為心外有山,是微塵的積聚,這就是“微塵義”。“非微塵義的所見”就是並非微塵體性的一種所見。)

【彼為何者?即現為境性的相分,彼為心之體性,非外境義。】

一般人不知道高山、房屋等只是識,一直認為這些是微塵的積聚。現在說高山、房屋等是非微塵義的所見,那這樣的所見又是什麼?唯識師說:這是現為境的體性的相分,也就是所見的高山等只是自己的心現成境的體性的相分。

唯識宗遮心外有境,立一切唯心。心又分成見、相兩分。心有個明瞭的所見,長短、紅白等,這是“相分”。又有能明知、能覺受的一分,叫做“見分”。所以,根身器界實際是內在心的體性,是心所明知、所覺受的相分,成了心的行境,並不是心外有境。

【駁:何時心自己即所見如幻之義,爾時以何有境見何境,二者一體故,不能見。】

這是按他說的“相是心的體性”來反破他,也就是由“心和相一體”就失壞了“心見相”。

中觀師說:何時心自己就是所見的如幻的義,比如心自己就是所見的柱子,這時是以哪個有境見哪個境呢?兩者既是一體,就分不出能見和所見,而沒有能見和所見,又怎麼成立“見”呢?

這裡要知道,名言的顯現確實都是心,但這不會是實有的心。也就是,以勝義理觀察,心不可能是不空的。如果心不空,那它就是實有的一體,不可能分成兩分、三分等。雖然粗分上可以假立多個法的積聚是一體(比如假立一萬人的聚合是一個團體。但這樣的“一”只是很粗的“一”,可分的“一”,假立的“一”。),落在最細的無分一體上,絕對安立不了所見、能見兩分,不然既是一體又有兩分,就是自己相違。

【如何不能見?三世間怙主佛世尊亦言:心不能自見。如何?如劍鋒不能自割,指尖不能自觸,輕捷技人不能騎自肩,如是心亦不得自見。如是《寶髻經》雲:“如劍不自割,指亦不自觸,如是應知心,不自見亦爾。”】

不能見的情況又如何呢?佛也說“心不能見自己”。這種情形就像劍再如何鋒利,也不能割到自己;拇指不能觸到自己;身輕矯捷的雜技藝人不能騎在自己肩上,同樣心也不能見到自己。所說的三個比喻都是表達:要有分開的能作、所作,才能安立作業,如果沒有分開的兩個,自己在自己身上是無法作的。比如有分開的樹和劍兩個法,劍就能割樹;有雜技藝人和另外的人,就能騎在他肩上。相反,只有自己一個就安立不了“割”和“騎”。就像這樣,實有的一個無分的心,再怎麼也不可能以自己見自己。“《寶髻經》雲”是引經證明“世間怙亦言”。

【此段要點:凡成立識實有,則於無分一體的實有識,必失壞成立能見、所見二者,因為:何者現為境時,彼非自己;而何者不現時,不應有所取。因此,“勝義中以識自證”也唯是虛妄,而非真實。】

如果成立識是實有,那就不是假立,而是真實中有它的自體.也就是,它不是觀待他緣而成立的法,也不是可以分成多體的粗法。在這很細的無分一體的識上,不可能成立能見和所見,所以說“必然失壞成立能見、所見二者”。

進一步講原因:如果識是實有的法,當它現瓶子等境相時,境相應當不是它,因為如果是它,那就只是原有的它,不會有新的現相,也就不能說現了什麼。反過來,當它什麼也沒有現時,又不應有所取的瓶子等;而沒有所取的境,就不能成立它是能見。所以“勝義中以識自證”只是虛假的說法,不是事實。

總之,只要承許識是實有,在實有的識上就無法安立能見和所見兩分,原因是實有一體是不可分的。或者,觀察這個識,要麼有現相,要麼無現相。有現相,所現的相不會是自己;無現相,又成了心識無所取,不能說是能見。所以,凡是不是空性而實有的識,都不可能成立以自己見自己。

【唯識師說:為何無自證?如能顯明其它瓶等的燈火,不觀待其它能明之緣,而能自明。】

唯識師說:為什麼沒有自己證知自己?比如瓶子要藉助燈來顯明它,而燈不必藉助其它能明的外緣,以自己就能顯明自己。

唯識師認為這個比喻很恰當。識就像燈,對於瓶子等,是它的證知者,對於識自己,不必要藉助其它法,以自己就能證知自己。

【駁:“燈能自明”也唯是名言而已,並非真實中成立。】

中觀師說:我們討論的問題是“勝義中是否有識自證”,所以所舉的比喻也要勝義中成立才行,而你說的“燈能自明”只是名言假立,並不是真實中成立。

【何以故?】

為什麼真實中不成立“燈能自明”?

下面說三個理由。第一:

【以燈無暗障,如何以燈顯明?】

先要知道“顯明”是指物體先被黑暗障蔽不現,後來遣除黑暗,顯出了它的形相。所以有被黑暗障蔽,才有顯明,沒有被黑暗障蔽,顯明什麼?

按這樣衡量,燈沒有被黑暗障蔽,因此就不會有遣掉暗障而顯明它,怎麼能說以燈顯明瞭自己呢?

第二個理由:

【若無所明亦成能明,則燈也應成日月等的能明,然無人如此承許。】

物體先被黑暗障蔽不現,後來顯出,才安立它是所顯明的東西。有所顯明才成立能顯明。如果沒有所顯明也能成立是能顯明,那燈也應成日月等的能明,但誰會這樣承許呢?日月本來是明現的,燈並沒有使它從黑暗中顯明,怎麼能安立是日月的能明呢?

第三個理由:

【此外,若燈能自明,應成黑暗也能自隱,如此應成障礙見瓶等的黑暗自隱而明現瓶等。】

本來有所隱沒的形相,才能安立能隱沒。比如黑暗使先前顯明的瓶子隱沒不現,有所隱沒的瓶子,才安立黑暗是能隱沒。但黑暗自己並沒有要顯明的相,所以不是所隱沒。

再以同等理推:如果燈能顯明自己,就是燈不是所明也能顯明它的話,那同樣,黑暗不是所隱沒,也應當能隱沒它自己。這樣障礙見瓶子的黑暗就應當自己隱掉,而明現瓶子。或者黑夜自隱而成了通天大亮。

【對方考慮後,又說:雖無別別的所明能明,然有自性自明,如青琉璃為自然青色,並非晶體觀待下方藍布所成的青色,故有兩類:非觀待的自然青色,如琉璃;觀待他法而成的青色,如晶體。如是亦有彼此觀待的所明能明,如色與眼識,又有非所明能明彼此觀待而以自性自明的自證識。】

“考慮”就是他想:由所明和能明來安立自明,確實行不通。也就是一體識上分不出所明和能明,以燈來比喻也不成立,燈自身並不是所明,看起來不是能明所明彼此觀待,而是自性自明。他這樣考慮之後,就再舉比喻來說明。

他說,雖然沒有別別的所明能明,但是有自性自明。比如琉璃的青色是自然有的,這不是晶體觀待下方藍布映現的青色。所以有兩類:第一、不觀待其他法的自然青色,比如琉璃;第二、觀待其他法而成的青色,比如晶體(就是透明的晶體自己不是青色,而是觀待下方的藍布,映現出青色。這樣的青色不是自然本有,只是觀待因緣形成的。)。同樣,識的明知也有兩種:第一、彼此觀待的所明能明,比如色法和眼識(色法是所明,眼識是能明,觀待色法才有了別它的眼識);第二、非所明能明彼此觀待,以自身的體性自明自知的自證識。

【駁:比喻不成。因為琉璃的青色並非不觀待他緣,而是以其他能現青色的因緣集聚作成青色,不可能不觀待任何他緣,以自己先非青色爾後作成青色,因為:乃至非青色時,失壞自然青色;而是青色,必定先有它法為因,不可能以青色自己再作青色。】

比喻不成立。琉璃的青色並不是不觀待他緣自然有的青色,實際上,它也是由因緣集聚作成的,不可能“不觀待任何因緣,自己把自己作成青色”。理由是:琉璃的相續可以分成兩個階段,一、不是青色的階段;二、最初生起青色的時候。在它不是青色的期間(比如是白色時),就失壞了你說的“琉璃是自然青色”,就是這時不是青色;而最初第一剎那成為青色時,這個青色是觀待其他因緣作的?還是以自己作的?前者不是自然青色;後者也不可能成立,因為在這一剎那之前並不是青色,不能說自己作成青色。所以一定是觀待他緣而作成青色。

【意義也不成。因為:“燈能自明”是由燈外的境識證知後說的,而“心自明”是由何識證知後說其合理呢?即“心自明”的證知者是心自己,還是他識?前者不應理,是正觀察的對象故,尚未成立;若是其他識,應成無窮;】

意義上,“心明知自己”也不成立。因為“燈能顯明自己”並不是燈自己知道,而是由燈外的識了知後說的,但“心自明”並不是這樣。

也就是,名言諦中可以安立燈是能明者,因為有心見到並了知它顯明瞭瓶子等,以及顯明瞭自己,所以可以說是能明者。所以安立燈是能明,並不是燈自己說的,而是由燈外的識對於燈觀察:“能明是什麼?所明是什麼?能明是否顯明瞭所明?”這樣觀察了知之後,安立燈能自明。但“心明知自己”是以什麼識對它證知了“能明是什麼、所明是什麼、如何明知”這三點後,說“心不必其它因緣就能明知自己”呢?這是怎麼安立的?應該有個答覆。

這個證知“心明知自己”的是心自己,還是其他心?如果是心自己,那麼能知是它,所知也是它,這就是自證,而自證是正在觀察還沒有成立的事,不能拿它來作理由。

如果是後者——以其他識知道“心明知自己”,比如“第一個心明知自己”由第二個心證知,“第二個心證知這一點”又是由誰證知的?是由它自己,還是由其他心。前者不成立,後者成了由第三個心證知,但“由第三心證知”又是由誰證知的?這樣推求,就成了無窮。

【此外證知也不可能,因為:不同時,則境已滅或未生,不了知;同時,由彼此不觀待故,不可能證知。】

再說證知也沒有可能性。說到證知,就有能證的心和所證的境。這裡,境是“自性自明的識”,證知它的是其它心。境和心要麼同時,要麼不同時。如果不同時,在有心時,境——自性自明的心或者已滅,或者未生,都在現在位沒有,這樣境沒有的話,就什麼了知也沒有。

如果同時,那兩者就是同無、同有。也就是,兩者要麼都不存在,要存在就在同一剎那,兩者各自有了,誰也沒有觀待誰,成立不了能知和所知的關係。

比如觀待花才有見花的識,不觀待花就沒有見花的識,這樣能安立花是所知,見花的識是能知。但同時有的A、B兩個法,在A正生起時,B已經生起;在B沒有時,A也沒有,所以兩者根本不觀待。既然不觀待,就不成立任何關係。不能說是所知和能知。

【因此,無論何時依他起識以自己不見,以其他識也不見,故觀察它明或不明的差別毫無意義,因為:得不到差別基而立差別法,如安立石女的女兒如何姿態嬌媚般。】

按這樣抉擇,唯識師說的實有依他起識,以自己不見自己;“以自己為所知、其他識為能知”也不成立,也就是不論自己作過去境、未來境或現在境,其它識都不能見,所以以中觀正理觀察,確實得不到所謂的“見”。既然任何時以任何方式都不見“它”,那觀察它明或不明的差別就是毫無意義的事,原因是有差別基——依他起識,才能在上面安立差別,現在得不到差別基,還觀察它上面能明、所明、自明、他明等的差別,不是無意義嗎?就像沒有石女的女兒,還安立她行走、彎腰等的姿態如何嬌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