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 第31課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
(第31課)
全知麥彭仁波切造 益西彭措堪布譯 圓春法師講解
頂禮大恩至尊根本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大智文殊菩薩摩訶薩!
頂禮浩瀚前譯三根本!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如虛空般無邊無盡的眾生得到究竟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果,請大家發起無上殊勝的菩提心!****發起菩提心之後,**在菩提心的攝持之下,今天我們繼續來共同學習弘揚大圓滿的太陽——文殊大幻化全知麥彭仁波切所撰的《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
《入行論·般若品》總分兩大科判:【甲一、應須生起道之主要—般若之理】;【甲二、正明般若波羅蜜多】。現在我們學習的是**【甲二、正明般若波羅蜜多**】,這裡面又分兩個科判:【一、基立為實空;二、道擇為無我】,現在我們學習**【乙二、道擇為無我】。**
【乙二、道以理抉擇為無我】分二:【一、正說 二、證悟空性之作用】,現在我們學習**【丙一、正說】,這裡面分二:【一、人無我;二、法無我】。現在我們還在學習【丁一、人無我】,這裡又分三:【一、遮俱生我;二、遮遍計我;三、於如是遮我斷諍】。現在學習【戊二、遮遍計我】,這裡分二:【一、遮許我為識;二、遮許我為色】,現在我們學習【己一、遮許我為識】。**
前面全知麥彭仁波切曾經將所有的外道歸為兩大類:一類是承許“我”為心識自性的,一類是將“我”承許為色法自性的。這兩種遍計的“我”,都是在五蘊之外建立一個與五蘊相不相符合的常、一、周遍的“神我”。對於第一種觀點——遮許我為識,是以數論外道作為代表的。前面,我們已經對於數論外道的觀點進行了一部分剖析,下面我們又進一步地來觀察對方的觀點,進一步地來回辯,將對方的觀點完全擊破。接下來,數論外道在前面的破斥以後,又說:
【又說:儘管在取色上不見有取聲的體性,然而識性是一個,如一藝人,上午穿著天人盛裝,下午換為夜叉裝扮,先前的聲識是現為異相——色識之相而見的。】
對方(數論師)認為一個心識有多個相,就像一個人可以有多個相一樣的。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如果不仔細觀察,就會被數論外道的這個比喻所欺騙了,因為,我們很多人都認可,人是一個人,但是他可以有不同的裝扮,他可以有不同的形象。我們首先看這個比喻,然後再來看對方的意義。
比喻方面,我們大家都比較容易瞭解。比喻當中說,有一個藝人,他上午穿天人的衣服,顯現出天人莊嚴的形象;雖然上午是這樣的形象,而下午馬上就改裝換面,成為夜叉羅剎的恐怖猙獰之相。這兩個相一者莊嚴,一者恐怖,完全不同。相雖不同,但是卻是一人所演,一個人的裝扮不同,並不代表這個人不是一個人。我們大家看到這種比喻,就很容易上這種比喻的當。就好像我們在戲臺上看到一個演員,他扮演不同的角色,角色不同,但是由於演技很高明,化妝的能力也比較強,這樣的話,男的可以演女的,醜的可以演美的,美的可以演醜的,這方方面面都可以表現不同。雖然表現不同,但卻是由於一個人他的演技和他的裝扮而出現的這些不同,我們會認可這就是一個演員,從一個人上面,我們大家就很容易認可了。這一個人他顯現不同的相,那我們也就認可了:他的相不同,人卻相同;相是多相,而人是一人,多相不影響一個人。這是從比喻上面我們要了解對方的。
對應意義來看,對方認為:神我始終如一,就是同一個識,以心識作為自性的、取聲體性的這個識,它的本性是一樣的。它在取色的時候,也就是取聲的那個識,識是一個,但是取聲、取色卻有不同的表現。表現不同,這就像演員的裝扮不同、角色不同;但是是同一個識,這就像演員早上、下午、中午都是一個人。所以,“一人有多相”可以比喻一個識有多種表現,這就是一識多相。這就是頌詞當中所說的“如伎以餘相”,如同演員,他有不同不同的相,“餘相”就是說它不是先前的聲識之相,而是表現為與聲識之相不同的色識之相,這兩個相,一者和另一者是不同的、其餘的,所以說“以餘相”而見。
那麼,針對數論外道建立的觀點和他的比喻——也就是他的意義和他的比喻,下面全知麥彭仁波切就通過從意義上的分析,通過從比喻上面的破斥,來將對方的觀點全盤瓦解。我們就看接下來是怎麼分析的:
【駁:如此,前識則不常住,前相已舍、轉為餘位故。】
這就是頌詞當中說“見彼彼非常”,“如此”就是先前取聲之識,後來現成不同的取色識之相的識,兩個識的相已經不同——識、相不同,那就會導致什麼呢?前面的識不會恆常安住,這是一個所立的立宗,根據是什麼呢?就是“前相已舍,轉為餘位故”。就是前面取聲的這種相,已經捨去了,如果不捨去的話,還有取聲之相;轉為“餘位”,也就是說現在的相和以前的相不一樣,已經轉了他的這種“位”了——階段已經不同(“位”就是階段、位次),前面是取聲的一個階段,後面又轉成了取色的一個階段,這兩個階段是不一樣的。由於這個識和相是不能分開的,所以,相一變識就變,識一變就證明識不是長住的體性。
對方說識和相可以分開,以此來承許相的改變不會導致識的改變。而中觀師接過來就馬上給他講,識和相是不能分開的,既然先前的相已經捨去,轉變了其他,那麼就已經成為其他的階段,而不是前面的階段,這就已經形成一種改變。所以,我們要知道,其實這個相是識之相,而識是具相之識,相和識不能夠分開,有什麼相就說明有什麼識。就像有取聲之相就叫做聲識,有取色法之相就叫做色識,這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是相、如是識,識不離相,相不離識,兩者不能夠截然分開,兩者完全是一一對應、密不可分的。對方卻把這種側面忽略了,認為識和相是可以分開的。中觀師不認可這一點,所以就給他講,既然你的前相已經捨去,轉為其餘階段的相,那麼就說明識已經改變了,它不是長住的。
下面我們再看,前面是通過正面來進行破,下面就從反面來進行破。也就是說,我們不承認識和相不能截然分開,假如對方說:“我就是要分開,你拿我有什麼辦法嗎?”如果你硬要分開,就會形成一個我們大家從來都沒有見到過的一種荒謬的結果。所以下面從反面破,就是用給對方發過失的方式,來讓對方看到,其實中觀師所講的是千真萬確的。接下來就說:
【若已轉為不同前者的餘相,已現為別別二者,還依然是前者而非異性,則如此的“一”是世間言思境中從未曾有或從未出現的“一”!如此譏諷而說。】
這就是頌詞當中所說的“異相若為彼,彼一未曾有”。也就是說不同的相,還是那一個“一”的話,這樣子的“一”在什麼地方有呢?從來都沒出現,你好偉大,你好有智慧啊!居然把一個從來都沒辦法出現的,卻能夠在你的認識當中出現。(中觀師)以這樣子的方式來諷刺對方,也就是,你對於我們現量生活當中的現量境界熟視無睹,居然講出這樣荒唐的觀點!這就是從這一段我們看到給對方發的過失。
首先看原文當中說,如果已經轉成不同於前者的其餘之相(這個“其餘”我們要知道,就是說和前面的不是一個,而是在前面的相之外的另外的其他相),這就說明前面是一個相,後面是一個相,兩者已顯現為別別不同的兩個,前者是前者,後者是後者,這兩者是完全不同之相。雖然別別不同,然而你仍然固執於前者和後者並非他性,也就是說並非不同的體性。這樣子的一種不同的體性,還說他們是“一”、是“一個”,那麼,這樣的“一個”,在世間人的語言當中,曾經說過這種“一”嗎?在世間人的思維當中,曾經思維過這樣的“一”嗎?從來都未曾出現過,從來都沒有存在過。所以的話,這樣子的“一”實在是不可思議,你的智慧太不可思議!這樣一個不可思議的“一”,大家說也說不出來,想也想不出來的一個東西,你居然能夠說出來了、能夠想出來了,你真是太了不起了!實際上就是說明,你真的是太荒唐了:已經轉成了和前面不同的其他相,後者就不同於前者,兩者不同,你還說是同一個,同一就是必須要相同,而明明看著不同你還說是同。
後面,就繼續來讓對方心服口服,繼續來給他講這當中所蘊含的義理。接下來全知麥彭仁波切就進一步給我們談,為什麼這樣的“一”是一種前所未有的“一”,是一個無法產生的“一”呢?下面我們看,全知說:
【何則?所謂的“一”是指某法的自性中無別別種類,而別別可分則立為“異”。然而對此明明見別別體還承許為“一”,有違現量。若已見別別還依然是“一”,則一切法都成“一”了!】
“何則”就是給我們講,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前面的“一”,說法有問題,也就是說根本沒有出現過。這兒就開始給我們分析其中的原因了。“所謂”兩個字包含了我們的所思所想、所談所論,在我們言思的境界當中,認為的“一”,它是有一個具體的所指的,而不是隨便就能夠說它。
後面說“是指”,這兩個字就是一種確定,也就是說它是指什麼呢?就像我們的手,你指向哪裡是確定的,而不是說你沒有一個指向,後面就是說明它是有一種具體的指向的。也就是說,我們對這樣的概念是確定的,他有自己特屬的概念來認定所謂的“一”。“是指”兩個字後面就給我們來判定是什麼樣的一種“一”,也就是“某法的自性中無別別種類”。“某法”指任何一法。我們隨便指一個只要能夠用“一”來稱謂他、來思考他的,他就是指這一種法在自性——自己的體性當中,他沒有不同不同的差別種類,就是指一個自性,自己的體性只有一個,這就叫做“一”。假如說不是一個自性,就像說不像一個人的體性,是兩個身體,兩個可以分開的身體,已經形成了不同不同的、別別可分的體性,那就成為“異”,也就是不同。“同”就是一個,“不同”就是可以分開。可以分開的就是不同的。
這兒中觀師很明確地給我們講到,所謂的“一”是什麼?而且這個“一”是要經理論觀察的,不是說籠統的。我們大家也可以說:“哦!這是一類人,這是一個人群。”或者,“這是一個國家,這是一個軍隊。”我們也許會這樣子說。但是,這兒的 “一”不是那種不經考察的“一”,這兒的“一”是通過理論可以嚴格考察的“一”,這種是勝義當中實有的“一”,因為對方就是想建立一個勝義當中實有的常、一的神我。所以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以勝義理論觀察的時候,這個時候是毫不含糊的。假如說是別別不同,它就是不同的“異”,如果說它是“一”就必須是不可分,如果可以分開就是這一個而不是那一個,那就是不同。假如說是一個的話那就是密不可分,指到哪兒都是同,這樣子才是“一”。
後面“然而”兩個字就是轉折,這就是針對於對方的觀點。也就是說,你們卻把我們大家所認為的“一”和“異”的概念完全給偏離了,自己依靠自己的分別臆造,居然創造了一個與現量相違的“一”。所以後面就說:對此明明見別別體還承許為“一”。“對此”就是對方所認為的這個神我,或者這個比喻當中的這一個人。“明明見”也就是說明明白白,就是現量當中很明確地,很鮮明地,給我們清清楚楚地出現在面前。出現的時候是什麼呢?後面說“別別體”,就是說不同不同差別的體性。“明明見、別別體”,就應當隨順於這樣的現量,而承許它是“異”;但是對方還是固執自己的觀點,仍然承許為“一”。“還”字就是表達他與現量相違,他不管現量,明明見到的是黑他硬要說白,明明見到是白他硬要說黑,顛倒黑白,不顧實際情況而任意胡為。所以,這就有違現量,和現量有相違,明明與現量相違。
這樣子會成為什麼樣的結果呢?也許你就會很霸道地說:“我就和現量相違,你把我怎麼樣!”後面就說,其實,我們在以理抉擇的時候是不能隨便胡來的,這樣將會導致萬法重新被掀翻的,會出現大混亂。
後面就說一個大混亂的結果。也就是說,假如見到了別別還依然是“一”,那一切法就都成“一”了!你見到不同還固執為“一”,那天下就沒有什麼法不是“一”了。鼻子和眼睛是不同的,但是可以說你的鼻子就是眼睛;或者,你的嘴巴和你的腳是不同的,你的嘴巴在動的時候,說你的腳動得挺不錯的;你的眼睛和你的手是不一樣的,你的手如果在那兒動的時候,說你的眼睛居然還能拿東西。有這樣子的嗎?沒有!我們的五官都是別別不同的,五官各有自己的位置。所以,每個地方的法是特屬他自己的體性的,否則按照對方的觀點去看的話,整個天下就都是獨一的一個法。天下就只有一個“一”,這樣子的話,就沒有上下左右,也沒有前後中間,也沒有大小,完全都是一個“一”。所以,不能與現量相違,不能與正理相違,必須有根據、有道理,這樣才能夠成為一個我們可以受持的智慧。
而對方沒有智慧建立一個合理的觀點,我們把他的觀點一拿來推,其實“**若已見別別還依然是‘一’”,**這就是“以根據相同”。以根據相同就給他發了很荒謬的一個結論,讓我們看到:噢!原來這種觀點會導致天下大亂!這樣的觀點是有問題的,是不能夠認可的。從後面“**一切法都成‘一’”**就看到,前面的“**若已見別別還依然是‘一’”**是有著極大問題的,應當把這種觀點捨棄。它是一個非理的觀點,不符合於現量,不符合於道理。
上面是從意義上面破的,下面我們來看比喻。比喻當中說:
【由此,藝人也出現彼彼形相各異的分位,為體性各異的剎那性,勝義中非“一”,若“一”可同等觀察故。】
前面從意義上面破的時候,就講了“見彼彼非常”,又講了“異相猶為彼,彼一未曾有”,一層一層地給我們逐層展開分析。而在意義上就是把這三句全部包含其中。我們來看,“由此”,也就是由於這樣子的道理,什麼樣的理呢?就是如果是實有的“一”,這個“一”就是不可分出來的,如果它可以分成幾個,那就是“多”而不是“一”了。所以,要是“一”,它就是不可分;要是可分,它就不是“一”。而我們看比喻,對方用了一個比喻,他以為很善巧。我們不懂中觀的這些智慧的時候,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被對方所矇騙,因為,我們大家的思維幾乎都是處在這種低層的無智慧狀態,所以就會覺得講得很合道理,而實際上,這當中是有著極大的相違的。
我們來看,原文當中說:“**藝人出現彼彼形相各異的分位”。**也就是說,這個演員,他每一剎那、每一剎那所現的相都是不一樣的,前一剎那、後一剎那,剎那、剎那之間都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學過《諸行無常》,以前一剎那作為因緣,生起後一剎那;如果說前一剎那不滅,後一剎那就不會生,只能是因滅果生,而且是因先果後。所以,前面的因必須要滅,才有後面的一幕能夠呈現出來,因一滅的時候,它就全部滅了。
藝人前面一剎那的顯現如果不滅,他就不會有後一剎那的顯現。就像這個演員在舞臺上面,他每跨一步,如果說前一剎那沒有滅,他後面的一步根本不會變的,哪會有他的這些舞姿啊,根本不會。時間、空間的改變,都預示著這個法的徹底的改變,因為,時空都是這個法特有的屬性。這個法,它是固屬於哪一個時空,那麼這個法必須與時空緊密相連,沒有離開時空的一個法,也沒有離開一個法的時空。任何法,它都是在這個時空當中,是在固定的存在著。
而這個演員,他在不同的時空,他的這種階段在變化的時候,他都是在完全的變成了另外的一個體相了,分位完全不同。這樣我們就看到,其實他的體性是各異的剎那性。也就是說剎那、剎那之間,都是各剎那、各剎那完全不同的體性。這是經不起勝義理論觀察的,在名言當中我們覺得他是一個人,但是用勝義理論一觀察的時候,不可能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個人的話,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變化,但是時間在變、空間在變,他的相狀在變,這一切都讓我們看到他的內在在變,如果內在不變,哪會有這些顯現的變呢?這顯現和他內在的體性是完全密不可分的,哪會有離開他內在體性的一種外在的顯現呢?不可能的。所以,在勝義當中並非是一體,因為如果是“一”,就可以同等觀察的緣故。如果是一個“一”的話,他就永遠保持他以前那種相,假如相不同,那就已經是別別不同的差別法。
所以,藝人在每一剎那、每一剎那所現的相不同,就說明他各剎那的體性不同;他的體性不同,就說明他在勝義當中不是無分的“一”,所以不叫做一個人。不是說一個人有多個相,而是多個相正說明他早就不是一個人,已經是很多個人在相續當中進行了遷流變化,徹底不同。而且,也只是從粗大不觀察的時候,說有一個人作為相續。其實嚴格觀察的話,連相續的相都沒有。
嚴格觀察的時候,就是孤顯的一剎那。這一剎那是孤顯的一剎那,第二剎那又是另外孤顯的剎那,再一剎那又是徹底孤顯的一剎那。藝人是如此,我們每一個道友也都是這樣子的。我們剎那、剎那之間,早已是改天換地,物也不是、人也不是,物非人非啊!剎那之間,每一個人、天下萬物完全改變。
我們認可對方的觀點,使我們忽略了我們這個世界的真相,或者,我們沒有智慧去了解這個比喻當中,其實蘊含著一個誤解。我們把這種相似相續認為是一個“一”,這是我們需要通過佛法的智慧去打開,我們看清楚這個世界宇宙的真相的。所以就要用佛法的智慧,去不斷地看這個世界是什麼樣的。
下面,數論外道通過這麼一辯,他就感覺到以為是很有道理的一個觀點,居然被中觀師這麼輕而易舉地給掀翻了,很不服氣。接下來他又找了其它的理由,想來證成他的觀點仍然合理。下面的理由,如果我們大家不仔細沿著佛菩薩的智慧去進行嚴格的考察,我們仍然會和他的觀點完全站在一方,認為他講得很合理。對方怎麼說呢?下面說:
【若說:以變異聲等作區別之識的彼彼異相顯現,唯是觀待分位的似現,並非真實,如玻璃球以染料塗色,於玻璃本性中並非真有。】
這就是頌詞當中所說的**“餘相若非真”。“若”**字是顯示對方如果這樣子說,顯現不同的相,但是這些相,都是一些虛妄的相,它不能代表真實,它只是外相上的一些和他的體性沒有直接關聯的,在這些相上變化,而體沒變化,體是一個外相式(另外的)。體是它內在的體,相是外在的相,外相和內體並不相同。
舉個比喻,就像玻璃球是一種內在的體性,它外面的表層上面塗染了一些顏料,這些染料要麼是紅色的、要麼是黃色的、要麼是藍色的。不管什麼樣的顏色,這都是染料的顏色而不是玻璃球本身的本色,玻璃球的本色,永遠都是它透明、透亮的、晶瑩剔透的體性。我們看到一個被染上紅色的玻璃球,把它當成為是紅色,這只是把玻璃球上面的這些染料,把它當成是玻璃球本身了。
我們站在對方來為他表達他的觀點。他就說:你看,我們以為這玻璃球是紅色的,實際是我們看錯了,這些顏色完全是顏料的顏色,而不是玻璃球的顏色,玻璃球的本色,從來都沒有這種色的顯現,都是透明自性的。所以,玻璃是玻璃本身,染料是染料,這兩者不同。玻璃球可以和染料產生聯繫,但是不能把染料的顏色,說成是玻璃球的顏色。
同樣的,他就認為,這個心識、神我可以變成取聲自性的,或者取色法自性的,這些都是一些外相在變,這些外相併不影響內在的這個識是一個。就像玻璃球上面種種顏色,是一種假相,我們把這個球當成是紅色的,其實它是一種透明的玻璃球,那麼就把它的假當成真了。這個神我也是一樣的,實際上取聲、取色等等這些都是一些假相,識本身或神我本身,這種沒有取聲、沒有取色種種差別的,才是真心的狀態、真我的狀態。所以,真我、真心沒有這些差別假相,應該透過假相而去認識本心。這就是對方他覺得相不影響他的性,因為這些相是假相,性才是真性。神我在自身的體性上面是真實存在的,其餘的這些相不真實。他想以這樣的比喻,來建立他的意義的合理性。但是我們下面來看,其實這是沒辦法的,徒勞無義。下面就反問他:
【問:餘相——以境區別的知聲等各分既不成真實,你應說出自身的真實體性如何?】
這就是頌詞當中說的“當說彼體性”。你說的這麼巧、說得這麼妙,你說其餘的相以這些外境而做區別的,了知聲、了知色等這些各各不同的支分,既然不成立為真實,而是一個妄相、是一個假相。那好,我們不管假的,我們就問你:究竟什麼是真的?你所謂的真我、你所謂的真心,它的體性是怎麼樣?你得給我指出來。不能說話不負責任,說有就可以了,你必須給我講它真實的體性是什麼。講不出來,就說明你的觀點只是自己胡亂編造的,沒有根據。所以,“有”的東西,你必須拿得出來,拿不出來你千萬不要說它“有”,你以為我們是沒有智慧、那麼容易上當受騙的嗎?不可能。所以你“當說彼自性”。不要跟我說這些假相,你就把真相——真實的體性,這個神我或這個識,它自身真實的體性,你直接給我說出來,不要說假法。好的,我們看下面說:
【對此,若說:未以境作區別的單單的識,於前後一切識無差別遍有故,唯“識”的這一個即是!】
他覺得很聰明,他就說:好啊,我給你講真的,不講假的了。真的是什麼呢?就是沒有以這些境——藍色、黃色、風聲、雨聲這些等等的對於識來做區別,把這些差別法排除開,排除了這一切差別的側面以後,我們就會知道,前面和後面一切的識,它沒有差別而周遍存在的這個識、具有無差別的這個識,它就是神我真實的體性!他覺得自己很有智慧,排除了這些差別法、無差別的這個,就是我們所認為的真實神我的體性。其實我們從對方的觀點看到,他完全是用排除法,他並沒有直接把“神我”、識的自性和盤托出,它的神秘面紗從來都沒有揭露過,從來都用排除法,沒有把正面的體相拿出來。他說不是其他的這些,就是這個,但是這個又是什麼呢?其實還是沒說。所以對方其實是狡辯。但我們暫時就不說你是狡辯,暫時就認可你,我們先隨著你走,我們就看這條路你走得通走不通。
所以下面也是以同等理——也就是根據相同,來給對方發過失:好的,我們就按你說的去分析一下。
【駁:如此則應成一切士夫成為一體,於一切心續不可能不遍為識故。】
這是給對方發的第一個過失,也就是頌詞中說的“士夫悉成一”,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都成為了一個人。
還有第二個過失:
【此外具心者——神我與無心者——自性等二十四法也應成一體。何則?彼等同為“有”故。】
這就是頌詞中說的“心無心成一,何則同為有”。全知麥彭仁波切把寂天菩薩的每一個字都給我們很到位地解釋出來。也就是:前面發了過失之外,具有心識自性的神我和不具心識自性的自性二十四法,這兩個法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根據你的觀點,也可以建立他們是同一個本體,也就是說他們就是一個法。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有”這一點上是同樣,也就是說他們在“存在性”上都是存在的法,只要“存在”這一點滿足了,他就是一個“一”。
這就給對方推出了兩大太過:第一太過——所有的人就是一個人,第二太過——所有的法就是一個法。
“所有的人就是一個人”是因為不管你也好、我也好、他也好,所有的人所有的眾生,甚至一切豬牛、一切畜生、一切鬼類、地獄的眾生,天人也好,這一切六道眾生都是具有心識的,那麼天下眾生就是一個,就是一個人了,因為他們在心識上面是完全相同的,這樣子就成了“一”。天下就只有一個眾生,那眾生的這個“眾”字又怎麼能夠表現出來呢?我們說“眾生”是指眾多的生命,而不是指一個生命,如果這樣,那“眾生”這個詞是要去掉的,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眾生”,只有一個生命,因為眾生是從廣大的側面來說的。雖然有時我們會舉這個眾生、那個眾生,這個時候我們是說在眾多的生命當中,我們舉這一個、那一個。但我們要知道這個概念中蘊含的背景是什麼呢?這個背景就是說有無量無量的、不同的生命,而現在就只有一個了,這是因為他們都是心的緣故。
另外一點,神我也好,自性也好,這一切萬法都是存在之法,只要是存在的,是有的法,在“有”上面、在“存在”上面是一樣的,那就所有的法都是一個法。這個世界上面沒有差別,就是一個法。或者說,所有的人類都是人,那麼就是隻有一個人;所有的樹木都是樹,那就只有一棵樹;所有的部隊都是一個部隊,那麼就只有一個兵了,每一個士兵都叫作兵,那就只有一個。那麼就會形成非常荒謬的觀點,因為他把共同的共性建立為這個法的真實體性,這樣會產生極大錯亂,與現量極大相違。
下面,全知麥彭仁波切再給我們講,對方所說的這種排除法想建立一個共同的識,是應該怎麼去了解呢?
【如是,就“排除其餘非識”或“遠離其餘”而言,是同有“識”這一點,但這只是假立。真實中不可能有離境獨立的獨一識,如無色之影。】
也就是說明一切差別體上面的“識”上,它共同都有“識”,這只是我們人類用第六意識分別假立的。我們就用分別識、用排除法的方式,排除其他的,然後建立一個大概相同的一類,這是在第六分別意識當中的一種“遣餘”。在因明當中,我們可以用遣餘的方式建立這樣、建立那樣,而實際上也只是在第六意識當中去遣餘,第六意識當中遣餘,其實建立的是一個假的概念,在世界上沒有這樣一個具體的法,只是在心當中產生這樣一個概念而已。所以這只是假立的一種概念。這種假立的概念,就像我們說“心識”,他是我內心當中所認定、排除了不是心識、遠離其餘與識不相符合的(法),那麼我們就說這是“識”。
其實,在真實當中是不可能有一個離開對境而獨立存在的一個心識,什麼“識”都說明這個識是明知自性的,他必須要明知什麼,才能夠認定他是有明知自性的。他什麼都不了知,為什麼叫他是明知的法呢?他的明知,是必須他要知道什麼東西,才能夠了解他是一個明知自性的,所以,他不可能是離開境而獨一存在的獨一的識。
就像“無色之影”,就像說沒有一個色法,不可能有一個影子的,影像都是根據一個具體的色法,在那產生了阻擋,然後形成了光影。這個影,必須是有他特定的、對應的色法。沒有一個人,哪有這個人的影子呢?這個世界上一個法都沒有的話,就不會有任何的影子存在,有一個影子就必須有他對應的一個法,所以,有一個心識,就必須有他對應的一個境。離開境談不上心,所以,想離開境而建立共同的心,這是徒勞,在世界上沒有這樣子的法,那只是在第六分別意識當中——我們的心裡面可以假名這樣一個概念而已。即是在意識當中活動的概念,根本沒有真實當中存在的一個本體。 【因此,就一切所知而言,以“排除異類”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之名,允為無上內教名言之相。此處也間接說及此義。】
這就是站在正面來看,我們佛法當中、內教才能夠認識到,我們的思維語言是怎麼去理解的,也就是說:任何一種所知,以一種排除法的方式,排除了不同類而安立了一種同類共相,共同的相的一種名言。我們要知道,他只是在心裡面,第六意識的一種排除法,並沒有說我們取到一個具體的、真實的相,所以,這樣安立的一種共相的名言,不管建立什麼樣的名字,他都是一種假立的名言。在勝義觀察之下,沒有任何真實之法可以獲得。但在名言當中,我們可以通過這種假立的名言,來進行交流。就像我們說:人,是一類,叫做人類。其實也就是排除了與人不同的這種排除法,沒有說離開具體一個一個的人,還有叫做人類的。或者說動物世界,離開了一個一個的動物,哪裡還有所謂的動物呢?
所以就像說,他叫做某某人,離開了他自己身體的每一個地方,離開了這些以外,哪裡還有這個人呢?所以,任何一個語言,我們去看,其實都是這樣子的,你無法離開具體的某一個相,都是在這個相上面假立了一個共同之相。舉例說,這是張三,其實沒有一個具體的叫做張三的,他離開了鼻子、眼睛等這些具體的法外,沒有一個叫做張三的。再說手,什麼叫做手呢?離開每一個手指,哪裡有叫做手的呢?我們說手指,有沒有手指呢?如果離開了上面、下面、中間,哪裡有叫做手指的呢?其實這樣去看的時候,所有的這些名言,都是一種排除法,都是以這樣一種方式去假立的,所以我們說:“但有言說,即無實義;一落言詮,全無實義。”為什麼呢?實際上都是假名安立而已,名字當中有,實際當中無,哪裡會有像我們說的這樣一種東西,這樣一個法呢?其實,我們要是對內道對於名言之相的揭示,能夠了達的話,我們對於諸法的體相,就能夠很深透地去認識。
所以,佛法的這些名言,每一個安立,都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智慧,只有佛教才能夠認識到這種假名無實,只有佛教才能夠認識到,所有的語言相都是一種虛妄相,在勝義當中哪裡有這些呢?所以說,“說似一物,即不中”。因為你的語言,畢竟是一種顛倒的虛妄分別,是隨順虛妄分別的交流活動。但實際上,在真實當中經不起觀察,所以叫做假名無實。
【若計:如已成別別分位的異體,的確是顛倒或不真實,然於一切別體無別同具的一性豈能無有?】
對方就說,別別的這些確實是顛倒的,這些是不真實的。但是,離開這些別別差別體之外,共同具有的這個“一體的體性”,怎麼會不真實存在呢?就像前面全知給我們揭示了,這個內道如何來理解這種共相?如何來理解這種名稱?但是對方沒有這種智慧,他就把這種不真實的一體覺得是真實,有一個實實在在的法來具體對應。所以他就排除了別別的這些不真實的,想建立一個共有真實的。他說:“怎麼不會真實存在呢?”就像說,我們站在一個不學佛的人來看,他說怎麼沒有一個叫做人類的一個法呢?怎麼沒有一個叫做動物的一個法呢?怎麼沒有張三、沒有李四呢?實際上,這一點後面一分析,我們就看到他是一個我們第六意識當中沒有去仔細觀察的,我們才會這樣子想。
所以,我們下面來反駁:
【駁:此是於諸別體錯覺為有一共相而執著的邪解,如此除一切別體外的共同一個所依或一共相是何者呢?決定無有!(爾時同依何)】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話,那他共同的所依是什麼呢?其實這只是對於每一個每一個、不同不同的差別體,以我們的錯誤的覺知,把他當成為有一個共相。這是一種錯覺,但是我們並不覺悟他的錯誤,而把他當成是真實來進行執著,這就是以假作真,以錯為對。所以,後面說“是邪解”,也就是說,他是一種顛倒的知解,這種見解完全是邪的,他不正確,所以說是一種邪解。
為什麼呢?因為你除了一切的這一些差別體以外,哪兒有一個共同的所依呢?你的這個共相在哪裡呢?是什麼東西呢?決定沒有。就像我們前面分析的那樣,你除了一個一個的手指,有叫做拳頭的嗎?你除了你的手、腳、四肢、軀幹、頭顱這些,哪有一個叫做人的呢?你離開了這個身體、這個心,哪有一個叫做人的呢?那你離開每一個人,每一個人,哪有叫做人類的呢?那你離開人類,哪兒有一個叫做眾生的呢?所以你看,每一個都離不開具體法,你離開具體法想抽象出來一個東西。抽象的這個東西,建立的一個名稱,他只是抽象的一個概念,抽象的概念,是在具體法上面以排除的方式,而抽取出來的一種妄相,一種名言。所以,他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他沒有一個離開具相的法之外,單獨存在的一種本體。
所以,對方想通過排除的方式,排除了其他的差別體,而建立一個共相。其實,這已經落到了一個抽象的概念裡面去了。他把抽象的這個概念,當成是具體、實有存在的一個真實的神我。我們最後就給他講:“噢,原來你是玩文字遊戲,你只是玩思維遊戲。”為什麼呢?只是在你的抽象概念當中有,而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這樣的一個叫神我的,沒有這樣一個共同遍用於一切識的自性的心識——神我。所以,完全把對方推到一個只是抽象概念,根本沒有一個所謂的具體的法拿出來。所以,你沒有拿出來,就等同於無有。所以我們一直問你:終究是什麼法?在哪裡?是什麼樣子?最後,你居然給我們拿出一個抽象的概念,根本就沒辦法說的出來。那就說明,其實你真的找不出來,也就把對方的觀點逼到了絕路上面,逼到了死路上面,最後對方徹底地無路可走,就把神我打破了。
接下來,我們學習第二個科判:【己二、遮許我為色】。這一科判的內容我們是頌詞和註釋分開來學的。在“遮遍計我”當中分了“遮許我為識”和“遮許我為色”。“遮許我為識”是以數論外道作為代表的。“遮許我為色”是以勝論外道作為代表的,也就是吠陀派。吠陀派的觀點當中,他把我建立成一個實有的我,是一個常遍的色法的自性。因為他覺得,像數論外道那樣將神我建立成心法的自性,會有無常變化、不周遍等這些過失,無法建立恆常和周遍。所以就建立“我”不是心法而是色法。
對於這個派的觀點,我們首先來具體地看一看,具體看這些觀點的時候,大家是做一個大概的瞭解。我們主要所破的就是對方建立的神我。破它的常,破它的遍。也就是破他的恆常和周遍。只要他無法建立恆常和周遍,這樣的話,他的觀點就不攻自破。所以前面介紹的這些內容,我們最主要是做一個大概的瞭解。後面正破的時候,直接指向的是對方的所破法,也就是神我。我們就來看他的觀點,他的宗派大概是怎樣建設的。
【吠陀派等說:一切所知可統攝為六句義。何等六句義?如雲:“實德業共別,合為六句義。”】
“為六句義”這是一個判定詞。前面的六個字就是什麼是六句義。具體來說,就是實、德、業、共、別,還有合,這六個字含攝了一切萬法的所知。也就是說,一切所知法統攝在這六個字的含義當中,所以叫做六句義。這一派他把所有的所知法,用六個字含攝無餘。具體來看他是怎麼把所知法用這些來詮釋的,我們從這六句義一個字一個字的來看。也就是我們首先看什麼是實,然後看什麼是德,再看什麼是業,再看共,再看別,看合。這樣六字看下去,看完這六個字就看完了對方的觀點。首先我們看對方所認為的“實”是什麼含義呢?
【“實”分九種,謂我、時、塵、方、空,及地、水、火、風。前五許為常實,後四許為無常實,實之體相為能作業、德所依。】
首先我們看實的體相,什麼叫做實。實就是說它能有這種造作的功用,它能作業。能做伸縮等的這些造作。還有它又是德的所依,也就是說二十四種德是依於實法,沒有離開實法,有二十四德存在。所以它是能作業和德的一個所依。也就是說它的能立是什麼呢?它能夠去伸縮等。它有這個能立。而且它是二十四德的一個所依,二十四德依它而存在。
那我們來看實的分類。實共分九種。九種又總歸為兩大類。一類是常恆的,一類是無常的。不管常恆的、無常的,它都是一個實有之法。首先看“我”,“我”就是獨一的常我。“時”就是有單獨的常法的本體存在,他覺得有一個“時”,這個時間它是一個常法。“塵”就是一個微細的長存的法,你看這個“塵”不是變化的,而是恆常存在的一個法。
“方”是總的不偏於東南西北等的實有常法。我們通常會說東方、南方、北方、西方,這是有不同不同的方位,他說的這個“方”,它是一個總的,它沒有這些差別,它不偏於這些。就像“實”,它是無偏的,不是一個虛妄的,他認為是實有的。“方”也是一個無虛妄而實有的。
“空”,是指虛空,他也認為是一個實有之法。實際上虛空我們大家都知道,按照上上的大乘教法去看,其實是我們排除色法的側面而安立的一個名詞而已,其實是一個抽象的名言,但是對方認為,虛空是一個實有之法。這些是常恆的沒有變化的,“我”沒有變化,“時”、“塵”、“方”、“空”都沒有變化,一直保持永遠周遍而沒有變化的一種相。然後,還有剩下的無常的實法,也就是地、水、火、風,都有變易,有無常,所以是無常體性的,雖然是無常的,但它是實有的體性之法。
上面就把“實”解釋了,然後再來看“德”有哪些法。
【“德”分二十四種,即數、量、有等十一種他實之德,及樂、苦等十三種依我之德。】
第一類是他實之德,就是說並非是我的其他的時、塵、方等實法的德,也就是說不是我的德,不是依我而產生的德,而是依我之外的其他的實有之法而形成的德。
第二類就是依我之德,依我就是依於我所產生的德,這種德相。就像我在痛苦,我在快樂,我生起了欲求,我生起了這種反感的嗔恚,我在造作法,我在行非法,我的眼根,我的舌根,我的鼻根,我的五根,然後我在精勤,我在勤勵,這些都是依我之德。
他實之德就不是依靠我產生形成的。這個德是什麼意思呢?按照上師的講記,這個“德”相當於性相的意思。也就是依靠我產生這樣的一些性相,依靠我之外的其他法產生這樣的性相。這就是依不依我形成的他實之德和依我之德這樣的不同。他實之德有十一種,依我之德有十三種,加起來就是二十四種。
首先我們來看他實之德。“數”就是指一、二、三、四等這些數,“量”指長、短、大、小等。我們通常指“數量”,其實就是數量很大,或者數量很小,他把數和量分開了。“數”,具體的就是數字,“量”就是它的量級,是長的,是短的,是大的,是小的。還有“有”,是一個特殊的意義,它是指兩個法互相相連,就是指後面的地、水、火、風、空這五大聚在一起,不同的五大聚在一起就叫做“有”,兩個法相聯就是“有”。然後,後面又有分離,還有種類、一、異這三種,這三種都是五大(地、水、火、風、空)共同的德,即共同的體相——種類、一體和他體。此外,聲為虛空的德,色為火的德,香為地的德,味為水的德,觸為風的德,這是五大各有自己的性相,也就是五大各有自己的德存在。這樣,我們就看到數、量、有就是三個,然後種類、一、異又有三個,就是六個了;這些再加上後面所說的色、聲、香、味、觸這五個就有十一,這十一個就是依於我之外其他實法所產生的性相。
下面的十三種(依於我的德),比較好理解。就是依我所形成的十一種性相,有十一種德。
【“業”分伸、縮、舉、放、行五者。】
伸就是往外伸,縮就是往內收縮,舉就是往上推舉,放就是往下放下,行就是往前行走,這樣就分成了五種動作。
“業”就是作業,我們要做哪些動作、做什麼事情,就是要有一種活動,把它都歸到五類當中,業分了這五者。
再來看六句義中的“共”。
【“共”分普遍、局部二者。】
“普遍”就是它可以遍在一切所知當中的共,局部的“共”是指只在某一種類當中可以遍用。
我們具體來看,普遍的“共”,就像所知或者“有”,它是遍在一切所知當中的。就是說,這一個法是所知,那一個法也是所知,法法都是所知。一切法都可以遍用,這叫做普遍的“共”。局部的“共”,就是它只能用在局部某個範圍當中,侷限地去周遍。就像牛,所有的黃牛、青牛都稱為是牛,但是它不能夠超越牛的範疇用到人類裡面來,只能遍於牛這一個群類當中,由於它有侷限性,所以叫局部的“共”。
有普遍的“共”和局部的“共”這兩者。這個“共”前面講了,其實就是抽象的共相的名言而已,但是對方卻把它當成好像是不共的一個認知一樣,其實這是一個遍計的假法而已。
【“別”,即能區別之自性。“合”如彼此相連,由一體合及異體合,分為多類。】
首先看“別”,“別”是特有的能區別其他的自性。就像車子當中有火車、汽車,火車、汽車就是車的“別”。前面講到“共”,就像“車”是火車和汽車的“共”,火車和汽車就是它的“別”,就是像總相和自相的意思一樣的。“別”就相當於自相、別相,前面的“共”就相當於共相。
“合”是彼此有聯繫,這種聯繫有兩種關係,一種是一體的合,一種是異體的合,就有點像同體相屬和他體相屬一樣的。同體的合就像海螺和海螺的白色,這兩者就是一個法上面同時具有的,所以是一體的合。但是,海螺和白色是有關係的,白色的海螺和海螺的白色,它們是互相密不可分的一種關係。異****體的合就就像牛頭和牛角,兩者是聯在一起的,但它們是兩個法,牛頭不是牛角;還有門和牆,這兩個合在一起,但是門是門、牆是牆;或者手掌和手腕,它們合在一起,但實際上是兩個法。
按上師說的,這些都是數論外道或者吠陀派的第六意識遍計出來的東西,臆造分別出來的東西。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樣的法,只是在心識當中抽象的一些概念,實際現實當中根本不存在這些東西。前五識緣取的對境當中沒有這些增益。“增益”就是憑空添加上去的,沒有的東西而憑空加進來。
【許“我”如虛空般常、遍,故非識,若是識,應成無常、不遍故。】
前面是所立,後面是能立。前面他承許“我”像虛空一般恆常周遍,所以不是心識的自性。如果是心識,它就應當成為無常的。因為,取聲音的時候,如果不是無常的,你就不可能一會兒取到聲音,一會兒取不到聲音;或者隨著聲音的變化,或者有取聲音的階段、不取聲音的階段;或者你有造作、有變化才能夠有取的能力,如果一點都不動、不變化,心識沒有活動,怎麼會取呢?只要有活動它就不是常住的,而是一種變化的。所以,只要是識,它就不是常住,前面已經分析過了。
還有,只要它是識,就偏在於心識上面存在,而不能夠遍用於一切萬法上面存在,所以它沒有周遍性。就像房子,它沒有心識;我們的桌子、板凳、椅子還有杯子電腦,這些無情法沒有心識。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法沒有心識,就說明心識無法周遍在這一切萬法上存在。所以說,如果是識,就應當是無常的,是不周遍的緣故。“我”既然要滿足常、遍(這兩種特性),就應當像虛空一樣是色法的自性,而不是心識的自性。
【“我”無心,然與識聯合故,耽著樂等為我所,許樂等實是內色。】
假如把一個眾生當成是一個無情法,當成一個沒有心識的法,這是一個很可笑的觀點。但是對方覺得這個問題很好解決,我們為什麼執著一個眾生是有心識的,或者“我”是有心識的呢?這不是“我”的本體上面有心識,而是“我”和心識聯合起來以後,通過心識的活動就去耽著安樂、痛苦等,是“我”的一種我所法。勝論外道承許安樂、痛苦這些是色法,但這些色法是內在的色法。
這和數論外道的觀點不一樣,數論外道覺得心識是內在的,苦樂是外在的。勝論外道則覺得這些苦樂是內在的,心識是外在的,只是“我”和外在的心識聯合起來,瞭解了、感受了內在的苦樂,這個觀點是很奇怪的。下面繼續看對方的觀點。
【“我”遍於一切而存在,由見“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
“我”是周遍在一切所知萬法裡面存在,這是有根據的,是什麼呢?“由見‘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我並不是說根本沒有根據就這樣安立,是因為見到“我”的性相到處都存在,遍在一切萬法上面。我們對這個法會產生痛苦,對這個法會產生快樂;我們覺得這個法很滿意,產生對它的欲求;我們覺得這個法不滿意,產生對它的一種排斥,對它的一種嗔恨。這些自我的一些活動,自我的一些性相,周遍在一些所知上面而顯示,所以“我”遍於一切所知而存在。這是對方想建立“我”的周遍性。
下面我們來看,全知麥彭仁波切如何根據寂天菩薩的頌文來破除對方的。首先看全知的原文,然後再來看寂天菩薩的頌文。
【彼無心者亦非我,以無心故,如瓶、衣等;汝許“我”為作業者及苦樂所依,然“無心者為樂等所依”何時都不應理。】
中觀宗破斥對方說:你承許的“我”,這個“我”並不合理,因為它是一個無心的法,因為是無心的緣故,所以不是我。為什麼無心的緣故不是我呢?假如無心的也是我的話,那瓶子、衣服都是我。就是說,假如你認可是無心的,那就等於瓶子、衣服也是我了,但是我們沒有說瓶子、衣服是我,是執著外在有個瓶子,外在有個衣服,並沒有說瓶子就是我,衣服就是我,這與現量是相違的。
然後說:你承許“我”是作業者或者是苦樂的所依,但是這個我又沒有心,沒有心的話,憑什麼是樂等的所依呢?這就像一具屍體,它根本沒有心識,怎麼會說這個屍體很痛苦,你去砍這個屍體的時候,說這個屍體太痛苦了;然後,你把這個屍體放置在稍微暖和一點的地方的時候,這個屍體說太快樂了!它沒有心識,它沒有感知,它怎麼會有苦樂呢?!它沒有感知,明知的這種側面不存在,所以它不可能有苦樂。
其實,這就是順便會引起對方的觀點,前面我們在介紹他方的觀點的時候,他(的觀點)會有我和心識聯繫起來的這些側面。我們不管對方怎麼說,其實只要是中觀師,站在最高的智慧上面,他不會害怕你有任何的根據的,因為你是歪理邪說,你永遠不可能在正理面前站得住腳。不管你說一千道一萬,完全可以把你非理的地方揭露出來。所以,我們就不管他怎麼說,任由他說,盡他的能力說,說多少我們都好好地聽一聽。下面就來聽一下,他想說什麼呢?
【若說:“我”自身雖非識性,然與心相應故,以心加持後當能知境。】
吠陀派就說,我不是心識的體性,但是由於我和心相應的緣故,也就是與心相應以後,心就加持了我,使我可以了知境界,這就是以心的力量加持過來,使我也產生了了知的這種功能。這不是我是心識自性,而是我得到了心的力量。下面,就來破這一種沒有經過觀察的似是而非的觀點。
下面作兩番破斥:一、應成“我”是心法;二、應成“我”無常。
首先,第一個太過就是**:**應成我是心法。
【駁:如此應成失壞承許“我不知境或無心”,“我”已成知境體性故。】
這樣馬上就會失壞你承許我不了知境,或者我是無心之法了,完全把你自宗的觀點毀壞了,失去你原有的觀點,或者說把你以前的觀點全部給打壞了。我成了一個能夠了知境的了,我成了一個有心的了,而你說只要有心就會形成無常、不周遍,所以必須是無心、不能了知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應成**“我”無常。**
對方以為,建立了一個遠離心識自性的,就可以遠離無常。但是,我們根據他的觀點去分析的時候,就看到馬上變成無常自性了。為什麼呢?
【如此,先前不知的“我”今變為知,應成無常。】
也就是說前面是不知的,後面成了知,前面我沒有與心相應,不了知境,後面我與心相應了知境,這樣就形成了我在進行改變,我既然有改變,就是一個無常法。這樣由前不知、後面知,那麼就變成了前後改變、無常變化。
【若“我”是常、不變,心於“我”作何種變為知境的作業?應成無作。於不變的“我”,除持前性外,作不了變為其餘的作業故,如染料無法將虛空變為藍等。】
假如我們反過來說,如果這個神我是一個恆常的、不改變的,它是一個常法,心對這樣的一個常法的神我,它做什麼樣的一種變化使它能夠了知境呢?使它能夠有這種了知境的這種功能作業呢?沒辦法,所以它一直保持著它原來的狀態,一點都沒變,沒變的話,怎麼可能有這種造作的呢?所以說“應成無作”。對於這種沒有變化的我,除了它一直持守著前面無心、不知的體性之外,它不能改變為其餘的作業。你要保持常,你就要保持無心,就要保持不了知,你只要保持了無心不了知的話,憑什麼說你了知呢?就像虛空,它是一個常法,虛空這個常法,它沒有變化,你用什麼染料想去染這個虛空,由於它是一個常法,所以你怎麼都染不了它,不可能前面是一個晴明的虛空,你後面把這個虛空染成了藍色。這是做不到的。
【如此,唯是將無心之色、離一切作業的虛空妄計為我。嗚呼!請看吠陀派的智慧!】
對方承許我是能作業的,是不變的。但實際上,假如說我是不變的,它就遠離了一切作業。遠離了一切作業,又是無心的一個法(無有心就說明它沒有明知體性,它是無心之色),然後又通過它無常、不遍這一點,推出它遠離了一切作業,那就和虛空一樣的了。那你就等同於虛空:這樣一個完全沒有任何生命價值的、沒有任何作用的,什麼都做不了,沒有任何的感知,這樣一個像死亡一般的虛空,那你是不是這樣子的一個沒有任何生命意義的呢?最後就說:“嗚呼哀哉”,這樣子的一個吠陀派智慧好大啊!居然把一個虛空當成一個我,傻到這個地步!所以說這個智慧太了不起了!其實就是愚痴到底。
但是,這些確實都是傳承祖師、歷代高僧大德、佛菩薩的智慧才讓我們看得透的,要不是的話,也許我們接觸這樣的宗派,早就會皈入到門下去了。我們這樣子學習,跟隨於智者,跟隨於這些成就者的金剛句,不斷不斷地去串習的話,我們生起了智慧,就會對於這些前世所具有的留存的遍計的習氣,形成一個打破它的力量,安立在阿賴耶識當中,形成一個對抗的善根。所以說這是相當有意義的。
下面,我們就來過一下頌詞:
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
“無心亦非我”是所立,“無心則如瓶”是能立。無心並不是我,也就是說,你說的這個東西,它是沒有心識的,它也不能建立一個真正的我,為什麼呢?因為無心就像瓶子一樣的,什麼見聞覺知都沒有,怎麼可能是我呢?
對方就說:雖然“我”不是心識的體性,但是它和心相應之後,得到心的加持力量,以此就能夠了知境。
雖然這樣說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是,中觀師是不會客氣的,他完全能夠把對方的錯謬之處點示無餘。下面就說:
與心相應知,應成壞不知。 設我全無變,心於我作何?
“應成壞不知”,這是給對方下的一個判斷。這個“壞”字是很關鍵的,“不知”,這是對方認定的我的體性,是一個不知境的體性,也就是無心的一個法。無心不了知的一個法,他的體性如此,但是由於與心相應的時候形成了知,前面說是不了知,後面成了知。那就是,後面把前面的觀點徹底給毀壞了,毀壞了它不知境的一個側面,還有就是會形成無常。前面是不知,後面是知,這樣就形成由無知變成知,這就是轉變了、就是無常了。所以,也不滿足這個“常”。
再說,假如說我完全沒有改變,還是以前那個我,還是以前那個我的話,那就還是以前那個沒有任何作用的,也就是說,他還沒有任何的變化,那麼,心對我有什麼作用呢?心又對我起到什麼幫助呢?我還是以前那個我,你這個心存在也好,不存在也好,對我沒影響嘛!因為我沒變。既然沒變,那就一直保持著不了知境的體性,誰也改變不了我這種無知的狀態,所以,心對我有什麼作用呢?無法對我產生加持,無法依靠心的力量,讓我轉變成為其他的作業。因為我不變的緣故,我不變,誰也無法讓我變。誰都無法讓我變,誰對我有意義呢?所以這個心對於我是沒意義的。然後下面說:
無心離作業,虛空應計我。
如果說無心又沒有任何的作業,遠離了任何的作業,那麼你應當把虛空當成我,為什麼還要執著虛空之外有一個我呢?還覺得這個我了不起、不可思議。但實際上,虛空完全符合無心的側面,完全符合沒有任何改變、沒有任何無常、遠離一切作業的這些側面,所以它完全符合於我的體相,為什麼不叫我呢?而你從來沒有把虛空當成我,這又是哪根筋出了問題呢?這又是虛空在什麼地方得罪你了呢?這就說明我的體相併不符合於真實,它完全是一個遍計所執,完全是一個遍計的我,也就是第六分別意識假造的一個我,我們的執著當中也沒有這樣的一個我,這完全是思維活動當中出來的一個很古怪的想法。
但是,站在對方的觀點,他又覺得合情合理啊!你看,它又不是心識的這種變化的,所以是常的,然後,它會周遍一切萬物而存在。假如這些觀點用一些誘人的詞句去修飾一下,再用一些奇怪的邏輯去欺騙眾生的話,就會讓眾生覺得合情合理,講得太符合於我們的狀態了!就像我們永遠都沒改變,我們對這個世界哪一個法都能生起感知,這樣的話,我們很容易就會歸入其門下。
但是我們反覆地去串這些法句的話,依靠這些金剛句的加持,我們就會慢慢地生起佛法的智慧,佛法的智慧能夠增強一分,這樣的觀點、這樣的邪說佔據我們內心的力量就會被打破,一分一分地打破它的力量,我們內心當中就可以遣除修行道上的一些違緣。就像《楞嚴經》中說到,在修行當中會出現五十陰魔。五十陰魔都是以前你對什麼東西執著,對於這樣的一種感覺,對於這樣的一種境界、一種覺受,你以前對它認可了,以前的習氣你曾經認可過,所以你在修道的時候出現了這種境界,你就以為得到了證悟,得到了涅槃。所以,有些覺受就會欺騙自我,或者有一些思想會欺騙修行的這種道。當修道的過程當中出現這些境界、這些想法、這些念頭的時候,就會產生歧途,就會安住在這樣的一個邪知邪解上面,把整個生命變成一個邪知邪解的生命,這樣是很可怕的。如果是提前把這些觀點拿出來打破了,我們就會在阿賴耶識當中留下一個打破它、放下它的種子習氣。
所以在《楞嚴經》當中講到,五十陰魔在我們還沒有出現這些境界之前,首先在了知它出現的時候及時匱破,這樣就會逃過一遭一遭的錯誤的誘惑,這些迷途就可以一步一步的看清,讓我們一步一步的踩得踏踏實實、方方正正、安安全全、穩穩當當的,走好覺證之路,最後讓我們能夠順利的獲得大覺的果位。這是在實修實證之前就必須要做到的一個功夫。所以,在《楞嚴經》當中講到,《楞嚴經》的出現,對於一個修行者是有巨大的意義的,這樣的教法讓後學者一定要去保護它,佛菩薩去保護它,讓無量的眾生依靠首先了知而在後面及時匱破,看到修行的希望。同樣,我們也要反覆地依靠一種殷重的心,對於佛菩薩的智慧生起信心,生起恭敬,在內心當中不斷的去鍛鍊我們的這種智慧,以後我們就可以有掃除違緣障礙、遣除違緣的由聞思上面帶來的不可思議的般若的力量。
好的,我們今天就學習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