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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六題

《因明正理門論》六題

  一、著者陳那小傳   陳那(Dignāga,亦稱作大域龍、域龍、方象,約400-480年間人)生於南印度新葉國(Pallava)鄰近首都香至(Kāňci)的星伽薄多城(Simhavaktra意譯師子口),屬婆羅門種姓。據西藏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說,他初從小乘犢子部的象授出家,但後來他對犢子部關於補特迦羅(Pudgala,意譯人我)的教義產生疑惑,因為犢子部認為補特迦羅與五蘊的關係是不即不離的,即既與五蘊不完全相同,又並非與五蘊相異,很難給它下一個定義,所以犢子部稱補特迦羅為“不可說”。犢子部的這一主張,就是在事實上承認補特迦羅是實有的,是輪迴轉世的主體。於是陳那向老師乞求教誡,大概象授的解答未能使陳那釋疑,於是陳那又通過自身的觀察來尋求答案。他白天打開所有的窗子,夜晚在四方點燈,赤身裸體,雙目眨動,看遍內外,卻不見補特迦羅的影子。老師問他為何如此修行,他說,我理解遲鈍、智慧低劣,老師說的補特迦羅是什麼我沒有看到,怕是被什麼障礙遮蔽住了,所以這樣內外觀察。陳那的這番回答暗含著對老師的破斥,故象授以其違自教而將他逐出宗門。陳那本想據理反駁,但又怕違背禮儀,只得叩辭。後來陳那改從世親受業,學習了大小乘所有經典和因明。據說他最終能背誦五百部經典。

  陳那一生的大部分時間在南印度羯陵伽(Kali?gs,今奧里薩邦)的樹林深處的山崖洞窟裡度過。據《大唐西域記》卷十說,其間他曾在案達羅國(?ndhra)瓶耆羅城西南一座孤山上的石窣堵波處住過一段時間,並於此作《因明正理門論》[1]。這是印度邏輯史上值得永遠銘志的一件大事。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說,這期間那爛陀寺還發生與外道的大論爭,能言善辯的婆羅門哲學家蘇突闍耶也來挑戰,那爛陀寺的僧眾受到嚴重的理論威脅,因而召請陳那前來相助。陳那果然不負眾望,三次擊敗蘇突羅闍耶,並逐一駁斥外道的諸種難詰,使之歸服。他在這所佛教最高學府住了較長一段時間,給僧眾講了許多經,並廣說《阿毗達磨俱舍論》,還寫了許多關於唯識和辯論的小論,據說有一百部之多。後來他又回到羯陵伽叢林裡的山洞裡潛修,並在這裡完成了以《正理門論》為理論主幹、彙集自己以前所撰的關於知識論和邏輯論的諸種散論加以擴充而成的煌煌鉅著——《集量論》。傳說陳那造《集量論》時先用石筆在巖壁上寫了四句歸敬頌:

  歸敬為量利諸趣,示現善逝救護者。   釋成量故集自論,於此總攝諸散義。   其時有一位名傑那波的婆羅門教徒乘陳那外出化緣時偷偷擦去頌文;於是陳那又寫了第二遍,結果又被擦去。陳那第三次寫頌文時附言道:“如果出於嬉論而擦去,則請勿再擦;如認為意義有誤,則請出來辯論!”傑那波又來偷擦時看好再擦,等陳那返回後即與辯論,但辯輸了三次。陳那便按慣例要他歸順,那人卻仍不服輸,縱火燒燬了陳那的一些資具,逃逸而去。為此陳那曾一度悲觀,傳說他受到文殊教誨,才發願造成《集量論》。他先寫了頌文,然後又作了自注。此論共分六品:現量品、為自比量品、為他比量品、觀喻似喻品、觀遮詮品、觀過類品。每一品均分兩部分:先立自宗、後破異執,即破外道如《論軌》、正理論、勝論、數論、觀行等邪見異說。後來他又到南方各地周遊,與許多外道辯論,一一制伏,從而獲得“辯論牛王”之稱。陳那的門徒遍佈四方,而無一隨身侍從。最後他仍然回到羯陵伽的叢林深處,終了一生。

  二、新因明的奠基之作   陳那在印度邏輯史上是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創立了新因明的邏輯系統,故被世人譽為印度中古邏輯之父。   陳那的著述甚多,然梵本散佚殆盡,幸在漢譯和藏譯論藏中尚存有他的多部論著,其中與因明有關的漢譯論著有七種,即《因明正理門論》、《無想思塵論》、《觀所緣緣論》、《觀總相論頌》、《取因假設論》、《掌中論》(又譯解拳論)和《集量論》。另外,在《西藏大藏經》裡也收有陳那的因明論著多種。如《集量論》、《觀所緣緣論》、《觀三時》、《因明抉擇》等。在上述論著中,以《正理門論》和《集量論》最為重要,《正理門論》是陳那早年創立新因明的奠基之作,《集量論》則是陳那晚年總結知識論和因明論的鉅著。

  然而由於玄奘先期譯出《因明正理門論》而未譯《集量論》,而義淨雖譯出《集量論》而未能流傳下來,故在漢傳因明中還是奉《因明正理門論》為圭臬。

  《因明正理門論》雖然僅為一卷,但內容富贍,條理井然。全文分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論述真能立(論證)和似能立(錯誤的論證),以及現量(感覺量)與比量(推理量)。分四方面論述:一、論宗與似宗。其中先總說能立即是由宗、因、喻三支組成的論式,再說立宗的準則(隨自意樂),然後說五種宗過,又對古師所說的“宗因相違”作了剖析,認為這不是宗的過失,而是因的過失。二、論因與似因。先說宗法即因,因須共許極成才能成立。又說因的十四種過失,計有四種不成因,六種不定因和四種相違因,並對同品和異品,以及九句因作了論析。三、論喻與似喻。先說同法喻和異法喻,指出喻須由喻體(普遍命題)和喻依(喻例)兩部分組成,再說十種喻的過失,還論述了因三相以及因、喻之間的關係,最後對能立與似能立功在悟他的性質作了論述。四、論現量與比量。先說四種現量和量果以及六種虛假的現量,然後說比量和比量智,指出比量智由兩種因引生。

  第二部分論述能破(反駁)與似能破(錯誤的反駁),以及墮負的問題。分三方面論述:一、論能破,主要提出能破的界說。二、論似能破。陳那指出似能破分兩類:一類是無過妄斥,這種似能破亦稱“過類”;另一類是斥非其處,這類似破不屬於“過類”。然後陳那將過類審訂為十四類二十一種,分別論說。三、論負處,陳那不立負處,並提出略去負處的理由。

  《正理門論》全面地闡述了陳那早期以論證和反破為核心的邏輯思想,在這裡,獲取知識的方法即現量與比量只是作為立量的必要條件加以闡說的。這與他晚年的做法不同,在《集量論》裡,他一反以立破為核心的格局,而是先說現量和比量(為自比量),再說能立(為他比量)和能破的,這樣的論述格局,顯然是將邏輯納入知識論的範疇,側重點有所不同。

  三、梵文題名和漢譯書名   《因明正理門論》的梵名據《至元錄》說是“彌牙壓·塗瓦囉·怛囉迦·沙悉特囉”(Nyāya-dvāra-tarka-?āstra),《至元錄》所錄存的這一梵名應當是對照蕃本(即藏文本)所錄書名而來,不甚正確。其中“彌牙壓·塗瓦囉”(Nyāya-dvāra)意即“正理門”,“怛囉迦·沙悉特囉(tarka-?āstra)”意即“因明論”,合在一起即是《正理門因明論》。然“因明”一詞的梵語在窺基的《大疏》裡卻寫為“醯都費陀”(Hetu-vidyā),與蕃本及《至元錄》不同,故蕃本和《至元錄》以“怛囉迦”(tarka)為“因明”一詞的原語當系誤傳。其實此書的原語當為“彌牙壓·塗瓦囉”(Nyāya-dvāra)即《正理門》,而無“因明”等字。如陳那在《集量論》中曾說到“根據所有的自論”(Svanibandhavr?dalah)和“《正理門》”(Rigs-Pahi-Sgo=Nyāya-dvāra)寫成《集量論》的話,這裡所提及的即為《正理門》[2]。

  《正理門論》有兩個漢譯本,一是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本》,一是義淨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這兩個譯本都冠以“因明”二字,顯然,這是玄奘首先加上去的,以標舉其方法論的性質,義淨只是套用其名而已。不僅如此,義淨的譯本除了開頭部分加譯了一段釋文(計338字)外,其餘譯文均錄自玄奘的譯本。而且義淨所加譯的這段釋文並非陳那的自釋,然義淨卻在這段釋文前冠以“論曰”二字,有與《正理門論》本文混淆之嫌。如果將這部分剔除不計的話,義淨的譯本就與玄奘所譯別無二致了,只是多加了幾個“頌曰”“論曰”而已。

  再說一下玄奘譯題中的“本”字。玄奘和義淨的譯本大概原來是同名的,後來玄奘的譯題中多了一個“本”字,恐系後人所加,意在突顯以玄奘所譯為本。事實亦是如此,後世均以玄奘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本》為經典,而很少提及義淨的譯本,而且常常省稱玄奘的譯本為《因明正理門論》。

  四、關於《因明正理門論本》的譯年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八雲:   (永徽)六年五月庚午,法師以正譯之餘又譯《理門論》。又先於弘福寺譯《因明論》。此二論各一卷,大明立、破方軌,現、比量門,譯寮僧伍竟造文疏。時譯經僧棲玄將其論示尚藥奉御呂才,才遂更張衢術,指其長短,作《因明註解立破義圖》[3]。

  從這段記載裡可以了知三點:第一,玄奘於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夏五月庚午日(初一)譯出《理門論》一卷。第二,加上先前譯出的《因明論》,亦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譯出的《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令譯寮僧伍產生研習二論的興趣,並競造文疏。第三,其時譯場中的綴文大德棲玄法師將“其論”抄示其幼少之舊呂才,呂才研習後作《因明註解立破義圖》。

  不過棲玄抄示呂才的“其論”究係指何而言,是指玄奘新譯的《正理門論》,還是連同其前已譯的《入正理論》一起在內?[4]而且據《慈恩傳》說,從玄奘譯出《理門論》到呂才寫出《立破註解》,期間只有二個月的時間,這也是難以置信的。如《慈恩傳》引呂才《立破註解序》雲:

  (棲玄)法師……是以先寫一通,故將見遺……其論即近至中夏,才實未之前聞,恥於被試不知,復為強加披閱,於是依極成而探深義,憑比量而求微旨,反覆再三,薄識宗趣,後復借得諸法師等三家義疏更加究習。然以諸法師等……所說自相矛盾,義既同稟玄奘,豈令更開二門?……才以公務之餘,輒為斯注,至於三法師等所說善者,因而成之,其有疑者,立而破之,分為上、中、下三卷,號曰《立破註解》。其間墨書者,即是論而本文,其朱書注者,以存師等舊說,其下墨書注者,是才今之新撰,用決師等前義,凡有四十餘條……才亦扣其兩端,猶擬質之三藏[5]。

  《慈恩傳》在引錄這篇序文後又云:   秋七月已巳,譯經沙門慧立聞而愍之,因致書左僕射燕國於公,論其利害……[6]   這譯經僧慧立就是《慈恩傳》的作者之一,是玄奘譯場中的綴文大德。他對呂才敢於著文批評三家法師義疏,甚至欲“質之三藏”,立即作出反映,致書左僕射于志寧,攻訐“尚藥呂奉御以常人之資,竊眾師之說,造因明圖,釋宗因義,不能精悟,好起異端,苟覓聲譽,妄為穿鑿,排眾德之正說,任我慢之偏心,媒衒公卿之前,囂喧閶巷之側,不慚厚顏,靡倦神勞”[7]云云。由於慧立是當事人,所以他的講述在時間上很具體,精確到了某月、日,如“七月已巳”即七月初一日,此距所云《理門論》譯出的時間“六年夏五月庚午”亦即五月初一日,正好是兩個月,在這短短的兩個月裡,棲玄要抄錄二論送給呂才,呂才不僅要“鑽窮二論”,且要借來三家法師義疏仔細研讀比較,而且要寫出四十餘條批評並註解《論》文。更不可思議的是,三家法師等還必須在呂才研習因明大小二論前即已完成各自的義疏,這肯定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據日釋永超所撰的《東域傳燈目錄》記載,慈恩寺普光於永徽三年六月即已寫成《大因明記》二卷(此書又名《理門疏》,或《對面三藏記》)[8]。由此可以推定,《理門論》必是在更早以前譯出的,永徽六年(655)夏五月庚午(初一)這一日期,恐怕是呂才寫出《立破註解》的時間,因為慧立讀呂才的《立破註解》並弄清其所畫的義圖以及寫成攻擊力很強的長信都需要時間。儘管慧立等所撰的《慈恩傳》錄存了許多重要史料,但在《理門論》的譯年上,其說卻不足為取,故一般皆據《開元錄》所記,說《理門論》譯於貞觀二十三年。這一譯年也與後來發生的事件在時間過程上比較吻合。

  五、《因明正理門論》的疏解和迻譯   《正理門論》一書文簡義幽,玄奘的漢譯亦復艱澀難解,一般人難以窺其堂奧,故以往治因明者大都依據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來研究陳那所創立的新因明,而且也較少有人直接疏解《正理門論》的。稽諸經錄,疏解《正理門論》包括有關《正理門論》事蹟的著作在唐代約有十九種,茲列如下:

  神泰:《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一卷。   文軌:《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   淨眼:《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   文備:《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抄》一卷、《因明正理門論註釋》一卷。   普光(大乘光,-645-664-):《大因明論》二卷(外題雲《理門疏》,永徽三年六月,大乘光對面三藏記)。   光師之師:《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光師之師親對三藏記之)[9]。   定賓:《因明正理門論疏》六卷。   圓測(613-696,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   元曉(617-686,新羅人):《判比量論》一卷。   玄範(650-683-,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一卷或二卷[10]。   憬興(-681-):《因明正理門論義抄》一卷。   道證(圓測門人,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正理門論抄》二卷。   勝莊(―701―,圓測門人):《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二卷。   道獻(慧沼門人):《因明正理門論抄》一卷。   崇峻(智周門人):《因明正理門論注》四卷。   太賢(―735―744―,新羅人,道證門人):《因明正理門論古蹟記》一卷。   然上述十九種疏抄,今唯存神泰《理門述記》一種(殘本),餘皆散佚不存。在散佚之諸疏中,當數定賓的《理門論疏》六卷份量最重,幸其為善珠《明燈抄》和藏俊《大疏抄》等多所引用,保存之佚文達數萬字,於中亦可窺其大概。自中唐以降,便再無有關《理門論》的疏釋問世。及至民國時期,始有呂澂與釋印滄合撰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內學》第四輯,1928年)以及丘檗所著的《因明正理門論校疏》六卷問世,歐陽竟無則撰有《因明正理門論本敘》(《藏要》一輯,1930年)。宜黃大師師弟的這些著作在因明覆蘇期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日本學者也撰有一些《理門論》疏解,數量更少,如:   護命(750-834):《因明正理門論解節記》六卷,《因明正理門論十四過類記》一卷(以上二種已佚)。   圓澄(1685-1726):《因明正理門論記》二卷(現存)。   德成(1750-1816):《因明正理門論講義》一卷、《因明正理門論聞記》二卷、《因明正理門論科》(以上三種今存)。   榮性(1768-1837?):《因明正理門論註釋》三卷(已佚)。   烏水寶雲(1791-1847):《因明正理門論新疏》四卷、《因明正理門論新疏聞記》一卷(以上兩種今存)。   慶忍(1816-1883):《因明正理門論新疏》(今佚)。   宇井伯壽(1882-1953):《正理門論解說》(1912,現存)、日譯《正理門論》(1950,現存)。   此外,意大利學者杜芝(G·Jucci)亦於1930年據玄奘的漢譯迻譯為英文(現存)。   綜上所述,古今有關《正理門論》的註釋不多,且大都散佚。而且由於《正理門論》的梵本已佚,故此後的迻譯只能以奘譯為底本,難度甚高。宇井伯壽雖然早在1929年即已寫出《正理門論解說》一書,然直到晚年才據奘譯轉譯為日文。另外,杜芝作為一名歐洲的學者,他迻譯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當是可以想見的。

  六、因三相的涵義與不相離性的性質   因三相是因明的理論核心,陳那對此有具體的論說,必須深刻領悟。在《理門論》中,因三相是這樣表述的:   若所比處此相審定,於餘同類念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無,是故,由此生決定解[11]。   意思是,(一)有法(小詞)被因法(中詞)的外延所周遍(真包含);(二)除宗上有法之外的宗同品(具有宗法屬性的同類例)中至少有一個被因法(中詞)所包含(定有);(三)其宗異品(與宗法外延相排斥的事例)須與因法(中詞)也完全排斥(遍無)。這三條規則在《因明入正理論》中玄奘譯作:遍是宗法性(第一相),同品定有性(第二相),異品遍無性(第三相)。這三句話與《理門論》所云在涵義上別無二致,且譯語簡括易記,故後世均取《入正理論》的譯語來表述因三相。

  因三相是從因出發作出規定的,每一相亦即每條規則的主詞都是“因”,只是在字面上省略了這個“因”字,因為既然講的是因三相,自然就可順前省略。換言之,因三相即是因的三個方面:第一相揭示因法(中詞)與有法(小詞)的關係,即因法須真包含有法,從而成為有法的共許法;第二相從正面揭示因法(中詞)與能別(大詞)的關係,即因法須定有宗之同品;第三相則從反面揭示因與矛盾宗相斥,即因法須遍無宗之異品。

  與因三相密切相關的還有同品和異品的問題。同品有兩種:宗同品和因同品;異品也有兩種:宗異品和因異品。第二相中所說的同品即是宗同品,第三相中所說的異品即是宗異品,這從陳那對同、異品所作的界說可以知曉。既然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宗同品,那麼因與同品的關係就有兩種情況:或定有、或遍有。因定有於宗同品的情況是常見的,而遍有於宗同品的情況則是偶見的,所以因的第二相從多為論,規定因法須於同品定有,然定有並不排斥遍有。第三相所說的異品即是宗異品,這就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因法於宗異品必須遍無,所有的宗異品都是因異品,因法的外延既然包含在宗法的外延之中,就不可能與宗異品發生任何聯繫。

  從上述概括的介紹可知,因三相就是因明三支論式的規則,這三條規則乃是基於宗、因二法之不相離性推演而成的。   因法和宗法具有不相離性的邏輯關係,當是陳那最先明確提出來的,如《理門論》雲:   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12]。   陳那將因、宗二法這種有無隨從的關係稱之為“不相離性”,並以此為基礎,推衍出因三相這樣一組三支因明的規則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因、宗二法具有不相離性應是陳那新因明的初始命題,是其邏輯系統的出發點亦即公理。這一公理與西方傳統邏輯的遍有遍無公理不異其趣[13]。

  《因明正理門論》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它開創了印度邏輯史上的一個新紀元,使古因明脫胎為新因明,從古因明的類比演進為新因明的演繹與歸納相結合的邏輯方法,而且將論辯術一類的成分從系統裡清除出去,令其方法論的邏輯性質更為突顯。

  《因明正理門論》是漢傳因明的根本論典,素來奉為“大論”,其門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玄奘譯)是探幽“大論”的階漸之作,故歷來奉為“小論”。大、小二論都是佛教方法論的經典之作,也均為漢傳因明的基礎文獻。

  [1]《大唐西域記》只說陳那於此作《因明論》,窺基《大疏》卷一則指明寫的是《因明正理門論》。   [2]此據宇井伯壽說,參見宇氏《印度哲學研究》第5卷第513頁。又,法尊譯編的《集量論略解》雲:“為欲成立諸正量故,……從自所著《理門論》等諸部論中,集諸散論匯於一處,造此《集量論》。”這裡將“正理門”譯作“理門論”,亦無“因明”二字。   [3] 《大正藏》第55卷262b。   [4] 參與譯場工作的綴文大德明浚說呂才“鑽窮二論,師已一心”(《大正藏》第55卷265b),說明呂才研習了二論。但從呂才的《立破註解序》來看,又僅只涉及《入正理論》中的一些問題,可參閱《大正藏》第55卷262b~263b。   [5] 《大正藏》第55卷263a、b。   [6] 《大正藏》第55卷263b。   [7] 《大正藏》第55卷263c。   [8] 《大正藏》第55卷1159c。   [9] 撰者名號不詳,此據《東域傳燈目錄》所記,見《大正藏》第55卷1159c。   [10] 永超《東域錄》記為上、下二卷,藏浚《注進法相宗章疏》記為一卷。   [11] 《大正藏》第32卷3a。   [12] 《大正藏》第32卷1c。   [13] 遍有遍無公理是說:“凡可以肯定或否定一全類的,亦可以之而肯定或否定其類之任一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