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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邏輯之術語

印度邏輯之術語

印度邏輯(indian logic)

印度邏輯思想、理論的統稱。世界三大傳統邏輯體系之一。主要包括兩個大的流派:正理論與因明。正理即一般邏輯學,包括古正理與新正理。因明即印度佛家邏輯,是在古正理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包括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和因明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保持了獨立性。

古印度的邏輯學說導源於辯論術。在正統婆羅門哲學派別關於祭祀的辯論中出現了邏輯的萌芽。在公元前4世紀時,以解釋吠陀聖典為事的彌曼差派就提供了一些邏輯的術語和概念。梵語“彌曼差”、巴利語“微曼差”,詞義就是思維、考察、探究。公元前3世紀由孔雀王朝大臣橋底裡耶著《利論》闢有專章討論這方面的三十二種概念,其中直接與邏輯有關的有議題、陳述、推斷、連貫的論據、類推等。該書還舉順世派為“推究學”三派之一。“推究學”廣義指哲學,狹義則指邏輯。至公元2世紀,順世派便有了“因論者”即邏輯學家的稱號。這一派有自己的邏輯學說和邏輯著作,後為其論敵所銷燬。在公元前二世紀的巴利佛典《論事》大品第一章開篇中已經包含合乎命題邏輯的推理形式,其中所運用的推理以整個命題為推演單位,而不是把命題分析為主項和謂項。其論式酷似同一世紀希臘塞克斯都•恩披裡柯的論式。書中還出現了合(前提)、結(結論)、遍知(命題)、返論、推理、墮負等術語和格式。公元1世紀成書的《恰拉卡本集》是恰拉卡醫生著述的內科醫學書籍。它的第三編第八章為邏輯學的研究。

從1世紀起到2世紀,勝論派和正理派邏輯學說被整理出來,先產生了《勝論經》,在該書基礎上又產生了《正理經》。《正理經》相傳為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著,實際非一人一時之作。該經較古部分是在同佛教中觀派創始人龍樹論爭之前產生的,而該經的現存形態,其完成則被推定在跟龍樹論爭之後,約為4世紀前半期。《正理經》包括辯論術、認識論和邏輯三部分內容,邏輯推理形式由宗、因、喻、合、結五支組成,其五支形式亦為新正理派所沿用。古正理派的代表作有公元4世紀時由富差耶那作的《正理疏》,6世紀時烏地阿達克拉的《正理釋補》,9世紀時的婆恰斯巴提的《正理釋補疏記》等,其中以《正理疏》為現存最早最有權威的注本,而婆恰斯巴提被稱為第一個真正的註釋家。

2世紀時,佛教內部對正理採取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大乘中觀派(空宗)創始人龍樹對正理派的邏輯學說持否定態度。龍樹著的《回諍論》總破正理派的“量”與“所量”;又著《廣破論》破斥正理派十六句義。小乘說一切有部則對正理持肯定態度。在《大毗婆沙論》中即有佛徒應“能通世俗諸論、所謂記論、因論、王論、諸醫方論、工巧論等”。其中因論又作“因明論”,有“辯無礙解以習因明論為加行故”之語。4世紀興起的大乘瑜伽行派(有宗)逐漸興起並發展了古因明。《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集論》、《雜記論》等在講因明時,都講到“七因明”,即論體性(論辯論的題目)、論處所(論辯論的地點)、論所依(論辯論的方法)、論莊嚴(論辯論者應具備的條件)、論墮負(論被擊敗的論點)、論出離(論參加辯論會)、論多所作法(論辯論者的條件)。其核心部分是論所依。《瑜伽師地論》將因明定義為“謂與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意為對於一般所觀察的事物建立一種意見,其中關於能立與能破的一切論證的歷程便是因明。在無著《順中論》中引用了耆那教人之因三相說,而在世親的《如實論》中不僅引用了因三相理論,而且開始應用這一理論,其論式還出現了喻體,成為古因明五支作法轉變為新因明三支作法的過渡形式。

陳那是新因明的創建者,被印度史家稱為“中古邏輯之父”。他以前的古因明僅初具規模,且很粗疏,“過謂非過,非過謂過”,賓主對揚,無章可循,對方對立破的規則都還有懷疑。陳那作《因明正理門論》,奠定了新因明的基礎。其新因明體系有六點創新:對能立與所破重新分界,以宗體為論爭標的;創建九句因作為三支推論的理論基礎;增設喻體以提高推理的可靠程度;改五支為三支;確定量只有比量和現量兩種;提出獨具特色的概念遮詮理論。其新因明體系經再傳弟子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中整理後有所發展。陳那的因明學說前期以立破為中心,後期則以量論認識論為中心。新因明至7世紀的法稱時,又有新的發展。法稱有七部因明著作,較為精要的是《正理滴論》。法稱改革三支,以喻、因、宗的順序排列三支,這與三段論相吻合,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自性因、果性因和不可得因理論,使得喻體成為真正的普遍命題,因和喻成為證宗的充分條件。在知識論方面,法稱重視經驗事實,為因明理論奠定更穩固的基礎。法稱代表了印度佛家邏輯的最高成就。

新正理派被稱為正理——勝論綜合學派,其學說是古正理和勝論學說的綜合物,由12世紀印度東部密提拉地區以克伽輸為首的一批正理家所提出。這些正理家由於受到當時正在輸入的西方哲學和科學的影響,開始採用一些新的觀點和方法論述正理學說。克伽輸的《真諦如意珠》(意為真理的思想珠寶)是新正理的經典之作。新正理派深入理解了諸如合取、析取、否定、關係、蘊涵推論和證明等理論,在某些方面達到了現代邏輯的水平,發展了印度邏輯。近代以來,印度邏輯思想的發展逐漸被納入西方的近代邏輯和現代邏輯的軌道。

印度邏輯史(history of Indian logic)

印度邏輯思想和邏輯理論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基於印度邏輯主要包括正理論和因明兩個主要流派,印度邏輯史主要即正理論和因明產生髮展的歷史。

佛教邏輯(buddhist logic):

佛教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獨具特色的邏輯理論。其邏輯學說以“因明”為名,而成為佛家“五明”之一。因明起源於古印度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以及各個派別之間的激烈論爭,所以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論辯色彩。公元前2世紀時,印度的外道順世派就被稱為“因論者”(Haituka,或譯邏輯家)。其後的正理派和佛家也欲在這個方面發展自己的優勢。在對邏輯理論的探討中,正理派注重對正確知識的獲得,偽知識的澄清,因而詳細探究了推理論證的方法和對象、形式和過程、動機和資料以及辯論術等,公元3、4世紀時,其學說已係統整理成為《正理經》。正理派創立的五支論式包括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公元4世紀,大乘瑜伽行派大師世親吸收並發展了正理派的成果,建立了向三支因明過渡的系統。到五世紀時,陳那又給前人的“因三相”說以獨到的發揮,把五支作法改造為只包含宗、因、喻的三支作法,對古因明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造,成為佛家新因明的開山鼻祖。公元7世紀時,法稱對因明又有所發展,其“因明七論”為後世所注重,在我國西藏地區有很大影響。佛家因明邏輯基於它本身與佛教教理緊密結合的特點,在印度至佛教勢力日漸式微之後,其理論的影響力通過新正理派和耆那教的邏輯思想繼續發揮作用,而其本身則通過佛教向南北的傳播而進入東亞、東北亞。在我國西藏及內陸中土,形成了因明的第二故鄉,並東漸朝鮮、日本等國,其理論也在不斷進化的世界中受到影響,期間有興盛也有衰落,但總的方向是在保持傳統中有創新,在創新中存特色。

耆那教邏輯(Jain logic)

古印度耆那教的邏輯學說。耆那教與佛教都是婆羅門以外的僧侶系統,在邏輯思想上,耆那教的一些著作家卻是更加遠離早期正理派而比較接近佛教的邏輯學家。該派的創始人大雄(mahavira)大約生於公元前599年,耆那教稱其全部經典為悉檀多(siddhanta)或阿含(agama)。公元前3世紀初,在華氏城舉行了一次耆那教集結,把大雄的教義整理成十二部分,稱為十二安伽(angb),據說第十二安伽又分為五部分,其第一部分曾論及邏輯的內容,到公元474年,十二安伽就已全部散失。其早期在邏輯理論上的代表人物有波陀羅拜呼(Bhadrabahu,公元前4—前3世紀)烏瑪斯伐蒂(Umasvati,約公元1世紀)和西達森那(Siddhasena,約公元5—6世紀)。波陀羅拜呼曾提出過一種包含十個部分的論式;烏瑪斯伐蒂討論了“量”和“納耶”(Naya)的學說,“納耶”是指一種邏輯方法或思想方法,它是耆那教所倡導的。在烏瑪斯伐蒂那裡,主要還是指一種從特殊角度去了解事物的方法;西達森那是耆那教中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邏輯學者,他把“量”分為二類(直接知、間接知)四種(實踐的、先驗的、比量、聲量)。同時其對“納耶”的討論也印出了另一理論——七分說。他在印度邏輯史上的貢獻,主要還因為他的比量學說,他對“遍充論”的討論甚至比佛教的陳那討論得還全面。其後印度各大學派關於邏輯的理論,都對耆那教的思想有所吸收甚至直接引用。在陳那、法稱確立起印度中古邏輯體系之後,耆那教在邏輯學方面著名的人物有阿卡蘭卡(Akalanka,約8世紀)、維底亞南德(Vidyananda,約公元800年)、曼尼卡南迪(Manikya

nandi,約公元800年)、普拉帕昌德拉(Prabha candra,約公元825年)、德瓦蘇里(Deva

suri,公元12世紀)和海默昌德拉(Hema

Candra,公元12世紀)等,他們的思想基本和佛教的法稱相同,即都認為喻例是推論式的一種多餘的部分,而這種觀點與近代邏輯思想相一致。

因明(Hetuvidya)

亦稱為“因明處”(Hetuvidyasthana)。印度佛家邏輯學。印度古典邏輯的主要流派之一。“因明”一詞音譯為“希都費陀”,早見於《瑜伽師地論》。Hetu即“因”,指原因、根據、理由;vidya指為“明”,其含義為知識、智慧。因明就是關於推理、論證的學說,實際上是佛教的知識論、邏輯和論辯學的三合體。大乘佛教將它與聲明、工巧明、醫方明、內明合稱為“五明”。

因明起源於古印度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以及各個派別之間的激烈論爭,所以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論辯色彩。公元前2世紀時,印度的外道順世派就被稱為“因論者”(Haituka,或譯邏輯家)。其後的正理派和佛家也欲在這個方面發展自己的優勢。在對邏輯理論的探討中,正理派注重對正確知識的獲得,偽知識的澄清,因而詳細探究了推理論證的方法和對象、形式和過程、動機和資料以及辯論術等,公元3、4世紀時,其學說已係統整理成為《正理經》。正理派創立的五支論式包括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公元4世紀,大乘瑜伽行派大師世親吸收並發展了正理派的成果,建立了向三支因明過渡的系統。到五世紀時,陳那又給前人的“因三相”說以獨到的發揮,把五支作法改造為只包含宗、因、喻的三支作法,對古因明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造,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重要著作,世稱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公元7世紀時,法稱對因明又有所發展,其“因明七論”為後世所注重,在我國西藏地區有很大影響。“因明七論”中的《正理滴論》一書中提出了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作為正確的差別相,又使同異喻單獨立式,使得因明三支更接近三段論,成為真正的演繹論證。

在中國,因明的傳播和發展有漢傳和藏傳二個支派。早在南北朝時期,佛教學者真諦等人曾把《方便心論》、《回諍論》、《如實論》等古因明著作譯成漢文,但影響並不廣。唐初玄奘譯出新因明的兩部代表作: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和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還為門人和僧眾詳細解說。以後,一些高僧根據玄奘口義引申發揮,競作註疏,極一時之盛。玄奘所傳的因明也隨門人新羅僧圓測、順憬和日僧道昭、智通等人,遠傳到朝鮮、日本,影響深遠。元末以後,漢傳因明典籍散失、殆盡,幾成絕學。20世紀初才又復甦。藏傳因明又成為量論、量學,特別注意佛教的知識論。盛行於西藏及附近地區的寺廟中。以11世紀俄•洛丹喜饒為分界,之前為古量論,主要是對因明的譯介。之後為新量論,出現了藏人的因明自著,形成了藏傳因明特有的“攝類”特色。法稱的“因明七論”,從7世紀末起隨同佛教陸續傳如西藏,大約到11世紀時已全部譯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也由漢文轉譯成藏文。13世紀時,西藏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迦•貢噶堅贊撰《正理寶藏論》及自注,解釋了陳那、法稱學說中的許多問題,奠定了藏傳因明的基礎。14世紀時,西藏格魯派祖師宗喀巴將因明與修持結合起來,他的八大弟子又大加闡揚,形成了帶有神秘色彩的獨特系統。由於西藏佛教學者的倡導力行,西藏寺院課程中遂保持了講習因明的傳統。藏傳因明保存了古代印度豐富的邏輯資料,有許多重要的因明著作在印度已經亡失,幸賴藏文譯本得以流傳至今。

因中有果論(Satkarya vada)

古代印度數論派哲學關於因果關係的學說。最早見於自在黑的《數論頌》,中譯本《金七十論》中也有論述。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結果均潛存於原因中。理由為:(1)無不可作故,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具有相互依存的關係,某一事物的存在必以另一事物為原因,無中不能生有,猶如沙中不能取油。(2)必須取因故,因與果有固定的關係,一定的結果必然取決於一定的原因,猶如奶酪取於奶而不能取於水;(3)一切不生故,一定的原因如果不能產生相應的結果,那麼一切能生出一切,草、石也能生出金銀,實際上是不可能的;(4)能作所作故,特定的結果必生於特定的原因,尤如陶工只能以土泥而不能以草木製瓶;(5)隨因有果故,因果性質相同,同類的事物必生於同類的原因,如麥芽生於麥種。數論派提出因中有果論的目的是為了從物質世界的存在(果)中推論出精神性的神我(因)的存在,以維護神我和自性並存的二元論世界觀。

二十五諦

古代印度數論派哲學關於宇宙構成和演化的學說。最早見於自在黑的《數論頌》,中譯本《金七十論》中也有論述。認為宇宙由神我和自性結合而成,神我是精神性的實體,自性是物質處於混沌、未生變異的狀態,神我和自性被稱為“二諦”。當自性中蘊涵的三德(薩陲、羅、達摩)失去平衡時,則產生變異,從中演化出世界各種現象。首先產生覺,由覺生我慢(自我意識),由我慢生五唯(五細微元素:色、聲、香、味、觸),覺、我慢和五唯被稱為七諦。再由五唯生十一根,包括五知根(即五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五作根(即五種行動器官:口、手、足、排洩器官、生殖器官)以及心根。最後產生五大(五粗大元素:地、水、風、火、空),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以及五大被稱為十六諦,合以上二諦、七諦共為二十五諦。數論認為覺悟此二十五諦者即可獲得解脫。

十六諦義

亦稱“十六句義”。古代印度正理派哲學學說。宣稱是求得解脫的十六種知識。涉及本體論、認識論、倫理學和邏輯學等範圍。最早見於足目的〈正理經〉。十六諦義為:(1)量,指知識的來源或獲得知識的方法有四種:現量(知覺)、比量(推理)、比喻量(類比)、證言量(聖言);(2)所量,指認識對象,共十二種:我(靈魂)、身(肉體)、根(感覺器官)、境(感覺對象)、覺(知性)、意(心)、業(作為)、煩惱(過失)、彼有(輪迴)、果(果報)、苦、解脫;(3)疑,一種不確定的心理狀態,反映事物的矛盾性;(4)動機,人們進行活動時力求達到的目的;(5)見邊(亦譯實例),以不可爭辯的事實作為論證的實例;(6)宗義,最終的結論或理論,公認有四種:一切宗所共許,本宗許他宗不許,立一理論其他宗自隨,以敵之論攻他自身;(7)論式,指推論的五段式方法,即宗、因、喻、合、結;(8)思擇,借悖謬而求真知的推理;(9)決了,對事物的真實性質的判斷;(10)真論議,按照邏輯的正確規劃進行反覆推論;(11)紛論議,亦譯論諍,指詭辯;(12)壞義,亦譯論詰,指攻擊和破壞對方的論題;(13)似因,指推論過程中所犯錯誤的原因;(14)曲解,歪曲對方的原意加以攻擊;(15)倒難(亦譯“誤難”),以荒唐的理由得出錯誤的結論,用以反對和非難對方;(16)墮負,指在辯論中可能失敗的原因。該學說對印度邏輯學的發展起過積極的推動作用。

古正理 見“正理派”。

新正理(Navya—nyaya) 見“正理論”。

數論

印度正統婆羅門教哲學流派之一數論派用語。音譯為“僧”。有人認為它的原義為“計算”、“數”,後來引申為“思索研究”。《唯識數記》說“數論”“梵雲僧,此翻為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曰數論。”

勝論 音譯為吠世師迦、毗世師等,意譯為勝宗、勝論。印度正統所羅門教哲學流派之一勝論派用語。Vaisesika

一詞是從Visesa(特殊、差異、區別、殊勝)一詞引申而來,其重點是研究世界各種現象差異方面的哲學。所以有人認為勝論是以它的邏輯學說中的特殊範疇(異句義)所命名的,也有人認為是由於它戰勝其他哲學派別而得名。如《唯識述機》說“吠世史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云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參見“勝論派”。

六句義

古代印度勝論派哲學關於劃分世界為六種範疇的學說。最早見於迦那陀所著《勝論經》,認為世界一切事物和現象均可分為六種句義(範疇),即實際、德、業、同、異、和合。實(實體)是一切現象的依據,世界的基礎,包括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種,既有物質性的東西也有精神性的東西。德是事物的屬性,依存於實體,包括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差異性)、合(結合性)、離(分離性)、彼體(遠)、此體(近)、覺、苦、樂、欲、嗔、勤勇、重、液(流動性)、潤、行(傾向性)、法、非法、聲共24種。業是實體的運動狀態,有五種形式:取(上升)、舍(下降)、屈(收縮)、伸(擴張)、行(進行)。同與異是說明事物的共性和個性。和合是闡明實、德、業三句義相結合而不分離的觀念之原因。後又在此基礎上發展為“七句義”、“十句義”。

十句義

古代印度勝論派哲學關於劃分世界為十種範疇的學說。主要見於玄奘所譯慧月《勝宗十句義論》本。較六句義增加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四句義。有能是指實體、屬性和運動在一定情況下互相結合的可能性。無能指這種結合的不可能性。俱分(亦同亦異)指事物間的同異性,無說(非存在)指事物在以下五種情況時不存在,即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畢竟無、不會無。

因中無果論

古代印度勝論派哲學關於因果關係的學說。最早見於迦那陀所著《勝論經》,認為世界一切事物均不相同。從實體的別異性推論出因果有別,即原因中本無結果的結論。理由為:(1)因果觀念相異,雖然縷可成衣,但無人將縷視為衣;(2)因果名稱相異,衣、縷叫法不同,不可將縷稱為衣,也不可將衣稱為縷;(3)一因可生異果,縷可織布也可作繩;(4)因果時間異,因前果後,不在同時;(5)因果形式異,衣、縷形狀不同;(6)因果數量異,多縷方能成一衣;(7)若因中有果,應該一因成一果,不須多因。實際上常為多因成一果,反知因果各異。勝論派提出因中無果論是與多元積聚論點世界觀相一致的,認為宇宙最終可分為六種範疇(也有七種、十種之說),實體是各種範疇的基礎,包括地、水、風、火、空、時、方、我、意九種,不分物質與精神,積聚而成整個世界,故因果無關係。

聲常住論

即“言語不滅論”。印度彌曼差派的一種宗教理論。認為吠陀是唯一的、常住不滅的。人們所有的言語和概念都是吠陀或最高實體梵自身(表現為吠陀文句)藉著發聲的機緣而呈現的永恆實在,而不是人們自身的東西。彌曼差派的聲常住論與勝論—正理論、佛教等所主張的聲無常住論進行了長期的論爭。或者認為聲音是人們“所作的”,聲音發出後立即會消失,並用日常的經驗事例和邏輯推理加以反駁。

五明

全稱“五明處”,古代印度的五類學科聲明、工巧明、醫方明、內明的統稱。前四明是各學派共同的,後一名各學派各有自己的典籍、宗旨,內容亦不相同。如佛教以三藏十二部經典教義為內明。婆羅門教則以四吠陀為內明。大乘佛教積極主張利益眾生,以五明為學人必學的內容,並認為它是圓成佛果的“大智資量”。聲明即研究語言和名、句、文身等如何構成的學問;工巧明包括的範圍很廣,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工業明處”稱:農、商、事王、書、標、計度、數、印、佔相、咒術、營造(雕塑)、生成(豢養六畜等)、防那(紡織、編織、縫紉)、和合(調解爭論)、成熟(飲食業)、音樂等十二種均屬此;醫方明相當於現在的醫藥科學和醫療技術;因明即印度邏輯學,為印度正理派首創。印度佛教瑜珈行派學者彌勒、無著在《瑜伽師地論》中用“論體”等七事來作解釋,重在辯論術方面的研究。到了陳那作《集量論》把它發展到以“量論”(帶有認識論的意義)為主要內容的探討。北魏延興二年(472年)吉迦夜譯《方便心論》和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後窺基作《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成為漢地研究因明的主要典籍。從此,因明在中國佛學界得到廣泛流傳。內明即佛學,指釋迦的言教,包括菩薩藏和聲聞藏兩類教典。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三《聞所成地》的釋說,“內明處”略有四種相:一、由事施捨建立相(指經、律、論的建立);二、由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指佛教專有名相的建立);三、由攝聖教相(指解釋佛教教義的理論);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指佛教所應知道的法教)。

量學

亦稱“量論”。關於“量”的學問。“量”為印度各教派通用的哲學名詞。意為認識方法、認識手段或認識的根據。如“現量”、“比量”。大體相當於現今所謂的認識論或者知識論。由於“藏傳因明”較多注重因明中知識論內容的研究,故“藏傳因明”又稱“藏傳量學”。或簡稱“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