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經》三十八種吉祥事
明法比丘 整理
- 勿親近愚.惡者。
2. 應親近智.善者。智者:智者是無怖畏、災難、橫禍之事(除非是過去造惡之報)。他能善思惟、善說、善作,于過見過、有過悔改、向人悔過。
3. 尊敬值得尊敬者。
4. 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
5. 過去曾經造善業、種福田。
6. 自願行正道。
7. 博學多聞。
8. 具有謀生的技藝、能力。
9. 學戒律(五戒、八戒)、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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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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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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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妻子、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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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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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財施、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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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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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助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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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被智者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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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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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殺.盜.邪淫.妄語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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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飲酒、不用麻醉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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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善不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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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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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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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少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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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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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時候聽聞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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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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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順受教。傾聽,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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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沙門,供養修福、問法.決疑。沙門:在此指佛陀的出家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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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論法。能更深入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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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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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離欲望。梵行:離淫欲,或離貪.瞋.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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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了四聖諦(苦、苦因、苦滅、苦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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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證涅槃,即徹底滅除貪.瞋.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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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世法,即面對八風(利.衰.譽.毀.稱.譏.樂.苦),心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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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憂︰不操心、不憂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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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染︰心無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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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平靜。
(《吉祥經》請見嘉義新雨雜志,第32期) (《嘉義新雨雜志》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