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品第五 所行論
p.225. 慧品第五 所行論
一 「所行1」者,有八所行,是威儀路行、處行、念行、定行、智行、道行、逮得 行、出世間行。 「威儀路行」者,于四威儀路〔所行〕也。 「處行」者,于六內外處〔所行〕也。 「念行」者,于四念住〔所行〕也。 「定行」者,于四靜慮〔所行〕也。 「智行」者,于四聖諦〔所行〕也。 「道行」者,于四聖道〔所行〕也。 「逮得行」者,于四沙門果〔所行〕也。 「出世間行」者,于如來、應供、正等覺及一分之獨覺及一分之聲聞〔所行〕也。 具足願者有威儀路行,于守諸根門者有處行,于住不放逸者有念行,于增上心 所系者有定行,于具足覺者有智行,于正入者有道行,于證得果者有逮得行,于如 226 來、應供、正等覺者及一分之獨覺及一分之聲聞有出世間行。 如是為八所行。 二 復次有八所行。以信勝解而行,以精進精勤而行,以念令近住而行,以定作無 散亂而行,以慧了知而行,以識識而行,言「如是已入者是證得殊勝」,以殊勝行而 行,言「如是已入者是來至善法」,以處行而行。 如是為八所行。 三 復次有八所行。于正見有見行,于正思惟有現前解行,于正語有攝受行,于正 業有等起行,于正命有清淨行,于正精進有精勤行,于正念有近住行,于正定有無 散亂行。 如是為八所行。
注1 以下至本論之終乃與大品第四根論二八中之文一致。(漢譯南傳藏四三‧第四根論─二五 節以後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