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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八 闍那散陀王本生譚

p.176. 〔菩薩═王〕

序分 此一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為忠告拘薩羅王所作之談話。一時,王 得意于主權之榮耀,執著于愛欲之樂,不行裁判,怠于奉仕佛陀。某日,王憶起佛 十力尊,須往拜佛,于朝食後,乘華麗之馬車向精舍出發,拜佛而坐。佛言:「大王! 何以長久未見?」王:「世尊!必須處理之事甚多,未有奉仕佛之機會。」佛言:「大 王!貴君住近于如我之忠告者一切智佛之精舍時,怠忽之行,實不適當。王者不可 懈怠于王所應為之事,王對國之住民如同父母,應止違誤之方法,決不擾亂十種王 法以行其治國之道;王正之時,則臣下對王亦正。然,我為如此忠告,而于貴君正 當治國之事亦決不珍奇,昔之賢人等未曾發現有忠告之阿闍梨時,尚能從自己之思 考確立三善法,為諸多眾人說法而附從于彼之人等皆得滿赴天界。」佛應王之請求, 為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與王于波羅奈治國時,菩薩再生于第一后妃之胎,名曰闍那散 陀王子。彼至成年,修習一切之學問技藝,由得叉尸羅歸來時,王對一切牢獄施行 大赦,授彼以副王之位。其後,父王死,彼即王位,于都城之四門,都之中央及王 宮之入口,合計作六布施堂,每日舍棄六十萬金,行震撼全閻浮提之大布施。又將 牢獄常時開放,處刑所與以破壞,以四攝事攝治世之人等,守五戒、住于布薩會、 177 正當治國。時時集合國之人民:「行布施、守戒律、正當從事事業與商賈。青年之中, 修習學問技藝、制作財富,不可為村之謊言事及如犬類之事,不可有粗暴之惡性, 對雙親完成孝行,向一族之長上與以尊敬。」如此為之說法,使多人遵守善法。 某日,王于滿月之夜布薩日舉行布薩,王思:「予將說法,使諸人眾得更多利益, 更為安樂、慎重生活。」于是,命擊鼓巡行布告,由自己之宮女等開始,使都中之人 全部一同集合後,于宮廷之中臨時建造之假屋 1飾以美麗之寶石,王坐于華美之椅 上云:「都中所住諸君,予對汝等說示苦法與不苦之法。聳耳勿懈,注意諦聽。」于 是說法。 佛開充滿真實之金口,以柔聲向拘薩羅王說教: 一 誠此十等事 諸人若不為 彼後至悔恨 闍那散陀言 二 嘗不獲得財 不獲心中苦 我思不索財 免後成悔恨 三 嘗自為可得 我不習學藝 無技生活慘 後終成侮恨 四 我嘗語虛妄 離間與讒謗 粗暴而惡性 後終成悔恨 178 五 我嘗為殺生 慘忍且不施 不憐諸生物 後終至悔恨 六 數多未婚者 為彼所服侍 使成他人妻 後終至悔恨 七 諸多飲食物 多數被貯存 未嘗為布施 後終至悔恨 八 父與母雙親 年高衰老人 多財不扶養 後終至悔恨 九 教師阿闍梨 滿我諸欲望 我輕此師父 後終至悔恨 一○ 沙門婆羅門 持戒有知人 我嘗不崇敬 後終至悔恨 一一 苦行實踐者 寂靜受崇敬 我不踐苦行 後終至悔恨 一二 此等十種事 最初從此者 應為者當為 後終無悔恨 菩薩唱以上之偈。 180 如此,摩訶薩每半月為數多人眾說示如是之法。多數人眾守彼之訓,完成此等 十事,成應赴天界之身。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佛言:「大王!如此,昔之賢人等雖無師尊之人,依自己 之思考說法,使多數人得赴天界。」于是佛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臣下等是佛 之眷屬,闍那散陀王即是我。」

注 1 假屋(Mandapa) 于祭祀時期所造之假屋。 2 此偈可參照Snp.V.98;V.124。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