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六 兔本生譚
〔菩薩=兔〕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總施生活上必需品所作之談話。舍衛城 某家之主人對佛與比丘等一同準備施舍一切生活必需品,于家之入口處,設一假屋, 招待佛與比丘等一同。于假屋之中,預設上等之坐席,施舍諸種精味結構之食物, 日復一日,七日之間,盡力招待。于第七日施佛與比丘等以生活必須用具。佛于食 事終了,述隨喜之語,佛言:「信士!汝喜甚善。汝今之施,堪為古昔賢人之夸獎。 昔之賢人等向來自己之所乞食者,舍生命施自己之肉。」佛應彼之請求,為說過去之 事。 主分 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生于兔胎,住森林中。此森林一方 為山麓,一方為河,一方為邊鄙之村落。外有猿、豺、獺三只之友,此四者皆甚賢 52 德,自己尋求自身之餌場,夕暮則聚于一所。賢德之兔云:「予等不可不施,不可不 守戒法恭行布薩。」向三者說誡心之法。三者從其誡,各各入住于藪中各各之棲家。 如是經過多時,某日,菩薩觀空,知明日為布薩會,語他之三者:「明日為布薩 會,請諸位三人受戒恭行布薩。堅守戒與施舍,有大果報,因此,乞食之人來時, 諸位由應施之物中施舍食物。」一同承諾,各歸己之棲家就寢。 翌日,其中之獺,晨起欲搜尋獲物,出往恆河岸邊。時有一漁夫捕得七尾之赤 魚,穿串1埋于恆河岸邊沙中,更下往恆河捕魚。獺嗅得魚之腥味,掘沙見魚,取 出後三度呼曰:「此為誰之魚?有魚主耶?」三度不見持主,咬串往置于自己之藪 中,自云:「時至再食。」于是顧自己之戒法而就眠。豺亦出往搜尋獲物,于某田中 看守者之小屋中,見有二串牛肉,大蜥蜴及一壺之牛酪,豺云:「此為誰之物,有持 主耶?」三度呼之,不見持主,于是以首貫牛酪壺之紐,口咬肉串及大蜥蜴,置于自 53 己寢藪之中,自云:「時來再食。」于是顧自己之戒法而就寢。猿亦入森林之中,持 庵羅果還,置于其棲家之藪中,自思:「時至再食。」于是顧自己之戒法而就寢。菩 薩亦于應出之時前往覓食,自云:「食突婆草。」入于自己之藪中就寢時自思:「乞食 者來自己處所,不能向乞食者施草,而自己又未持有胡麻及米,若乞食之人來至己 處,只有舍自己身體之肉。」 依彼持戒之威神力,使帝釋天之赤黃毛氈色之石座,生出暖意,帝釋詮索,悟 其理由。彼思:「予將試兔王。」先往獺之棲所,化作婆羅門之姿而立。獺云:「婆羅 門君!何為而立此?」「賢者!予欲得食物,守布薩之日,行出家之道。」「謹尊君命, 予行布施。」與彼共語而唱第一之偈: 一 予得七尾魚 由水運陸上 婆羅門!予有此之物 食此住林中 婆羅門云:「請置此至明朝,然後再如何加以處理。」彼往豺之住處。豺云:「何 用而立于此處?」彼依例回答。豺云:「謹如尊命,予行布施。」豺與彼語唱第二之偈: 54 二 由彼守田處 取來夜食料 串肉大蜥蜴 更有一壺酪 婆羅門!此為我食物 食此住林中 婆羅門云:「請置此至明朝,以後如何再行思處。」于是往猿住之處。猿亦云: 「何事而立于此處?」彼仍以相同之回答。猿云:「謹如尊命,予將施與。」于是唱第 三之偈: 三 熟果與冷水 心地善清涼 婆羅門!予有此之物 食此住林中 婆羅門云:「請置此至明朝,以後如何再作思考。」于是再往兔賢者之所。兔云: 「君有何用,立于此處?」彼仍以相同之回答。菩薩聞此喜悅而言曰:「婆羅門君!君 為食物而來予所,甚善。今曰予將施前此未有之施,然君為守戒者,不為殺生之事, 55 君往集薪起火,請示知于予,予將舍自己之身投入火中。」與彼共語,唱第四之偈: 四 兔無有胡麻 亦無豆與米 炙我于火上 食我住林中 帝釋天聞彼語,以自己之威力,作出一堆炭火,告知菩薩。兔由突婆草上之臥 狀起立,前往其所,囑曰:「若有毛間之生物,均不可殺。」其身三度震動,全身向 施,如白鳥王跳上蓮花開放之中,止住其上,以喜悅之心,落于大炭火中。然其火 無能燒毀菩薩身體之一毛孔,如同入于雪藏之中。 于是彼呼帝釋天:「婆羅門君!汝所起之火太冷,不能燒予身體之一毛孔,此為 何故?」「賢者!予非婆羅門,予乃帝釋天,為試君而來。」帝釋!君請稍待,縱令 住世界中者皆作對予試驗,亦無認我有不施之心者。」菩薩對帝釋作大獅子吼。帝釋 向彼曰:「兔之賢者!君請勿疑,汝之德遍為世界所知。」帝釋壓榨山取山之汁,于 56 月繪兔之姿,招菩薩于森林藪中,使臥于嫩突婆草上,自己歸去天人之住所。此四 只賢者,敦善友誼,快樂守戒,恭行布薩,各各生于應生之所。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說明聖諦之理,說聖諦之理竟,總施生活必需品之家主 入預流果--于是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獺是阿難,豺是目連,猿是舍利 弗,兔之賢者即是我。」
注1 「穿串」Valliya arrunitva,為以蔓草所作之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