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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理論 1.3.1.4.1適合不同人的念處所緣

1.3.1.4.1適合不同人的念處所緣

人分為:適合的所緣:

1)愛強(執于欲樂)

慧鈍身

2)愛強(執于欲樂)

慧利受

3)見強(執心為常)

慧鈍心

4)見強(執身心為我)

慧利法

注:1)貪愛用身念處,因為身容易觀照,而且因為身是不淨、可厭的,因此觀身可以改變執身為淨的邪見(顛倒妄想)(注1)。

2)改變執身心為樂的邪見。

3)改變執身心為常的邪見。

4)改變執身心為我的邪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