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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 第一品

如是語經

p.1.

歸命彼世尊 應供正覺者1

一集 第一品

一2 (一、一、一)

然,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 3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貪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 如是說: 「貪焚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4 (一、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2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瞋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 5(一、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痴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痴之有情 依痴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癡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 6 (一、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忿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忿之有情 依忿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忿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3 五 7(一、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覆法。我說法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覆之有情 依覆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覆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8 (一、一、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 者一法?諸比丘!所謂慢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慢之有情 依慢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慢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 9 (一、一、七)

4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一切,不能自彼而拋棄,不 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一切遍知一切,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 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由一切知一切 任何時不貪者10 彼實為持遍知 得超越一切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11 (一、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慢,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慢,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纏慢慢結 諸人喜有12 不遍知慢 即將轉生 5 無慢斷慢 而解脫者 彼伏慢結 越一切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13 (一、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貪,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貪,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貪婪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 14 (一、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瞋,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 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瞋,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 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6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于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成就者品第一 攝頌曰: 貪(一)、瞋(二)及癡(三)、慢(八)忿(四)、覆(五)、慢為(六)、一切(七), 慢(八)貪(九),瞋(一○)更為二說15,謂第一品。

注 1 依 Visuddhimagga P.201 譯為自覺者。 2 本事經一三(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一(大正藏、 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3 「成就者」為得不再來者,如債主由負債者得貸金而為證者之意(注釋、暹羅版 Itivutta- kavannana 四九頁)參照。 4 本事經一四(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 二(大正藏、 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5 本事經一五(同上)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三(同上)參照。 6 本事經一八(同上)參照。 7 本事經一六(同上)參照。 8 本事經二三(同六六六頁)參照。 9 本事經四七(同六七○頁)參照。 10 依過去等不貪一切諸種之有身法,為不生貪以達聖道之意(注釋七○頁)。 11 本事經四五(同上)參照。 12 蛆、蠕蟲、蝗等雖各有自性,依慢而被束縛,與慢結相應。然住于長夜,依利己心而「此 為我物」非常執著于諸行。于此處以常、樂、我等之顛倒心為喜欲等之有(注釋七○頁)。 13 本事經三五(同六六八頁)參照。 14 本事經三六(同上)參照。 15 「二」指第九第一○之二偈。此兩偈為第一第二之再說。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