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正道菩薩戒論
菩提正道菩薩戒論
原名:最極清淨菩薩戒藏持戒行相菩提正道論
宗喀巴上師 造
湯 銘翻譯
榮增堪布審定
高觀如屬文
吳劍群證語
甲一 序號(此中分三:乙一禮證敬乙二 造論因緣乙三略詮待戒) 乙一 禮敬
禮孺童妙吉祥菩薩摩訶薩
敬禮運大悲心者,荷極難荷歷劫行。
現證大覺演妙音,廣覺有情諸眠惑。(贊釋迦佛)
此由大覺法界生,授以補佛法王位。
世間自在無能勝,以清淨藏獲有情。(贊彌勒菩薩)
觸彼如意蓮足塵,隨應成滿諸吉祥。
恭敬依戴補佛子,敬禮聖者無著足。(贊無著菩薩)
無能勝尊演妙法,於菩薩行所受學,
修習次第如理示,樂上乘者應諦持,
盲無慧目失分別,或有唯持語唸誦,
而於上乘所應修,唯一淨道勝教授,
未能獲得決定解,棄捨佛制放逸行。
彼彼內心迷正道,有如無鉤大象馳。
若上乘種非下劣,於此具緣極樂聞。(贊 《菩薩地》)
乙二 造論因緣(此中有二丙一無著菩薩撰菩薩因 緣丙二宗喀巴上師造此論因緣)
丙一 無著菩薩撰菩薩地因緣
《妙吉祥本續》中記 雲:
『有名無著 者,解了論藏具實義。
善能抉擇諸契經,一切了義不了義。
復能開演照世人,又能分別論本義。
此是圓證持明者,密法名薩羅使女。
與令聖教久住持,撰能生起殊妙慧。
與令聖教久住持,撰攝契經真實義。
住世之年百五十,寂後現身於佛國。(或譯天趣,即兜率天)
雖於生死輪迴中,永得 諸安樂味。
大士當來最後邊,獲得無上大菩薩。』
謂聖者無著菩薩,行勝妙法,發廣大願。於多生中,積集無量無等資糧精誠修習證法光定,於自他宗義海,解了究竟。如渡大海,己到彼岸。善具抉譯諸法之力,與於有情之所難量,於慈尊所,廣聞無量無算之法。別於上乘行果廣大理趣,圓滿聽受。結集要義,撰述大論《菩薩地品》
丙二 宗喀巴上師造此論因緣
若有於上乘道,本少修習,千解力弱,精進力微,不能觀達。與令此等劣慧有情,易於知解。故釋《菩薩地·戒波羅蜜品》,簡述其義
乙三 略詮持戒(此中有二丙一總論持戒 丙二顯密二乘並應持戒)
丙一 總論持戒
菩薩行者,應如聖教,最先發起菩提心,此與菩薩諸行之所依,次受菩薩淨戒,學菩薩學。菩薩行者若或不能學菩薩學,於任何時,不能趣得無上菩提。是故持戒,乃與三世菩薩行處唯一要道。
《菩薩地》中,說此三戒,即是一切求大菩提過去菩薩己學,一切未來菩薩當學,十方世界無量無過現在菩薩今學。又《戒疏》雲:『凡諸士夫,啟發無上菩提心者,入大乘門,求自他利,復求精進福慧資糧,而自誓為大乘行者,即應住於菩薩淨戒。』若於波羅蜜中所說菩薩學處,不事修習,或不敬信,即自許為大乘行者,僅是言音,決非真實。
又雖發菩提心,若不於學處如實深信而修習者,決定不能取得無上菩提。故求菩提者,應以學處而又為要道,精勤修學,《聖三戒經》雲『獲光,若有趣菩薩乘善男子善女人等,證彼菩提。非不修學,而能得證。若不修習得菩提者,貓兔等類,亦應證得無上菩提,何以故?不正行者,不能證得無上覺故。何以故?若不正行得菩提者,音聲言說,亦應證得無上菩提。作如是言:我當作佛,我當作佛。以此語故,無邊眾生,應成正覺。』
丙二 顯密二乘並應持戒
若謂行持菩薩戒,僅是顯乘所應修學,非是密乘菩薩行道之所須要,如是思者,是大邪見。
《三菩提》《金剛空行》《金剛頂》等經雲:『最勝無上菩提心,我今如應而發起。於淨律儀學處,及攝善法妙屍羅,饒益有情三勝戒,一一堅固而受持。』
是謂欲金剛乘戒,先於三戒,應折誓願學,又於所繫五部佛戒,續應敬持。謂如依據曼陀羅軌。,亦在獲持共興不共二種之戒。所謂共者,菩薩戒足是。故凡發心行持菩薩學者,應於三戒或六度中,而修學之,此外別無大乘波羅蜜道故,此為密乘四續部中,任趣何部所必需故。
複次,發菩薩心,與六度行,是顯密乘所共之道。是故密乘一切時中,於此二道。不應棄捨。
又如《妙吉祥本續》雲:『修密乘者,應具三法而又得圓滿。何等為三?一者不捨一切有情:二者獲持菩薩淨戒律儀:三者不自棄失所修秘法。』
又如《金剛頂經》雲『於六波羅蜜行中,如其次第修學者,即能利益諸有情。是名能行菩薩行。』
又如《金剛幔經》第十二品雲:『我今發勝菩薩心廣攝堪 諸有情。依勝菩提行修習,為利有情願成佛。』
此二種乘,於戒學處開遮有別,本身唯一。當如顯乘,及與密乘,任趣何事,應持戒故。
甲二 正釋戒品
(此中有二 乙一總攝 乙二分釋)
乙一總攝
云何菩薩戒波羅蜜多? 柁南曰:生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如是九種相,是名略說戒。
謂九種相戒,名為菩薩戒波羅密多。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難行戒:九清淨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言總攝者:
云何菩薩一切戒?略言其相,有九種戒。
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
二性樂清淨。如是九種相,是名略說戒。
此中處性戒者,是戒總相,謂廣宜說,戒事差說,難行戒者,謂入難行不共差別,一切門戒者,謂由何入,所有差別。善士戒者,謂修行者所依差別。一切種戒者,謂相差別,遂求戒者,如《大疏》中,謂除苦作用,戒境及所作判別。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者,謂果判別。如其次第,斷證判別。
乙二分釋(此中有六 丙一略詮自性戒丙二廣說一切戒 丙三論彼差別 丙四戒勝利 丙五攝集戒相 丙六戒行乘)
丙一略詮自性戒(此復有二 丁一戒性丁二勝益。)
云何菩薩處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處性戒。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由諸菩薩於諸學處兒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如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能善防獲所受屍羅。由善巧防獲所受戒故,離諸惡作。
又於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此二是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應知能令犯已還出。(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戒性中,有四功德。謂自性戒功德總具四種:
一者從他正受功德;
二者善淨意樂功德;
三者犯已還淨功德;
四者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功德
言功德者,謂由從他受故,於戒學處,有犯因緣,即外觀他,機毀不正,便於惡作,深生愧恥。由善淨意樂故,於所學戒,有犯因緣,即便內顧,恐復牽引自所持法,便於惡作,深起漸羞。由犯已還淨、無有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由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初無違犯,及犯已還淨,能善防護受屍羅。由防護故,不見有墮,離諸惡作。
以是而言,諸受戒者,應當如理,慧觀自心,數觀察已,離諸愧悔。於粗細悔。於粗細墮,至皆不見,便能生起勝清淨心。
由是從初,不染過失,設有失念,過患染汙,亦不尤豫,悉遺無於。發露悔減,令 還淨。如是行已,復當生起大慚愧心,即生起已,當受戒時,即應從一性相具足善知識所,求受淨戒,受戒意樂,非是隨他,由自思譯,非依命等下劣意樂,應依生妙意樂而受,斯二因緣,當善專注。
此四功德,如餘疏中,多說初一為受,後三為獲。本論則說初二功德是能獲因。《菩薩戒二十頌》雲:『以此勝妙之意樂,從彼具有勝智巧力,住戒上師而受之。』謂初二功德,屬於受戒。後二功德,必於獲戒故。
又諸菩薩,欲受戒時,若不會遇具德上師,即得觀想諸佛菩薩,現臨在前,而從受之。然以從他補特伽羅受戒為正。若復值有善知識者,應即前往,叩訪求請,從受淨戒。從師受已,歡喜恭敬,護持所學,能速出生清淨之戒。《學集論》雲『言持戒者,當於菩薩學處,真實修習,從具戒者,受諸淨戒。如是行者,若於所學,有所違越,當起慚羞。恐於上有所欺誑,生恐悔心。由慚差故,不假專勵,即能生起歡喜恭敬。是故一切菩薩,於諸學處,欲得隨應以成就者,應向佛前而正受學。』
所言功德因果之相,當各知前二功德引後二,前二是因,後二是果,引發之相,如前所說。
云何功德,決定為四?屍羅清淨,定須二事。謂無有違犯、犯已還淨。由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如是三者,應知能令不毀菩薩所受淨戒。由犯已還出,應知能令墮已還淨,復出生故,故四決定。
餘諸疏中,攝集如是四種功德,凡有四說:一者初一功德為受,後三功德為獲。二者初一功德有一,加行功德有三。三者謂有意樂正受,與三自性戒。言正受者,復有三相,或自鄭重啟請而受,或為他作福四而受,或為獲自在主遠離損離惱有情而受,言故事片在性戒者,亦有三相:謂所受戒、所犯還淨,及防獲戒。四者淨戒二因,及與二果。
丁二,勝益
如是菩薩具四功德自性屍羅: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應知即是無量淨戒,攝受無最菩薩所學故。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淨故,現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故。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薩自性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勝益。有其四種;一者妙善淨戒;二者無量淨戒;三者饒益一切有情戒;四者能獲大果勝利戒。
初言妙善淨戒。謂於如是四功德自性屍羅,從他正受,受已隨學,復能發生諸種利益。
一者自利。謂諸聲聞,於自性時,為見聖諦,永斷煩惱,及諸苦苦。少事少業,唯事修習,自身寂減,或自調伏,若諸菩薩,於自利時,即斷二執,而證二智。
二者種他。謂初發心時,謂即欲廣於有性無性二種有情,而又作利益。云何利益無性有情?謂於現前救護,令離惡趣,未生諸惡,令其不生,若已生者,即令棄捨,是名菩薩種益眾生之行,復能道彼入諸樂趣,於未生善,令其出生,既生起已,復令增長,是名菩薩安樂眾生之行,又於彼諸無性有情,多具嗔恨,無有善緣,已成邪器,墮入惡趣,為於彼等,而作道引,利益安樂,意樂不捨,恆常期待,是名菩薩戒衰憫世間之行。云何利益有性有情?謂能道諸有性有情,至沙門果,是名菩薩利益一切人天之行。云何利益?謂能道彼令由資糧加行二位,至沙門果故。又復令他現生住安樂地,身心輕快,當解脫樂,是名菩薩安樂之行。由是行者,即於菩薩妙善淨戒,無所謬惑,自除疏中,於此戒益沿多舉說,今未具列。
二者無量淨戒。攝受無量菩薩學故。
三者饒益諸有情戒。謂於行證二種時中,恆常利樂諸有情故。
四者能獲大果勝利戒。謂在菩薩位中,自求圓滿菩提大果。若趣佛位,能以此果施與他等,獲大勝利。云何大勝利?謂諸聲聞等,乃有初中後善。饒益一切有情,是為中善。大果勝利,是為後善。
丙二 廣說一切戒(此中有三丁一所受戒丁二受戒法丁三訪獲戒)
丁一 所受戒(此復有四戊一分別戊二自性戊三因緣具足戊四圓集要義)
戊一分別 (此復有二 己一所依分別 己二自性分別)
初說分別。謂菩薩一切戒,略有二種。
己一 所依分別
云何菩薩一切戒?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所依分別。所依有二:一在家菩薩;二出家菩薩。及餘屬此二眾菩薩。如是彼彼所依止戒,是則名為一切戒。由各依止受學一切戒故。是名在家菩薩、出家菩薩。
複次,大德最勝子云:『三種趣中,若諸惡趣,及彼天趣,唯自然受,是在家戒。若在人趣,有二種戒,』又薩穆札《疏》雲:『若在惡趣,及色界天,不從他受,唯自然受,是在家戒。欲界人天,有二種受。謂自然受,不惜從他受。是故並有在家、出家二種之戒。如是菩薩淨律儀戒,死後流轉,亦不捨失。隨其所生,自然獲得。』
取要言之,菩薩淨戒,雖復死流轉三趣,而能持續,永不捨失。其言在家、出家二種別者,由諸菩薩於勤策等五出家戒,能具與否而別故。
己二 自性分別
又既依此在家、出家十分淨戒,略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如是三戒,能攝一切菩薩所持之戒。
云何淨戒決定分為三種?
諸釋論中,多作是說:為令隨順聲聞乘中三種律儀數。謂別解脫律儀降伏煩惱;靜慮律儀,暫息諸緣;無漏律儀,永斷一切。
然諸菩薩,唯二所作。謂自成熟,興成熟他。由自成熟,遠離惡作,攝集善行,乃有律儀、善法二種淨戒;由成熟他,應持饒益有情之戒。故三決定。若作此說,則為善哉!
云何三戒次第如是決定?謂如薩穆札《疏》雲:『遠離戒者,共諸聲聞。後二戒以之為因故。行則不共故。行則不共故。行不共者,謂自未得度,而能度他,無有是處。經雲,自未寂靜,不能靜他,故先未有攝善法戒,不能成就饒益有情。故次第決定。』
戊二 自性(此復有三 己一律儀戒己二攝善法戒 己三饒益有情戒)
己一 律儀戒
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 戒、 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律儀戒,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如 戒、 尼戒、正學女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屬出家戒品,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屬在家戒品。
又別解脫戒,原有八種,今此不列近住戒者。謂如《菩薩戒二十頌難釋》雲:『唯於一畫夜受持者,非是難行,非能離欲,非能恆常持續。故此不列。』至若薩穆札《疏》中則謂:『近住戒者,近事男婦所正止住,故爾不列。』言近住攝於近事戒中,非如實語。又彼疏言:『正學女戒,攝於 尼戒。』亦復不應道理。
問:然則菩薩所有淨律儀戒中,是否在七眾戒外另有餘戒?若言是者,即與《菩薩地》說相違。以《菩薩地》中,於七眾戒外,未說餘戒故。若言否者,則言別解脫戒,死後流轉,即便舍失。如是具淨律儀菩薩,死後流轉,淨律儀戒亦應舍失。諸天人等,雖復發必修學菩薩三戒,亦終不能獲得菩薩淨律儀戒。
答:若出家菩薩,具菩薩戒,於五種別解脫中,隨所受持,即律儀戒。若在家菩薩,具菩薩戒,於近事男女二種雖解脫中,隨所受持,即律儀戒。若諸天人,其身不堪受別解脫戒,然亦能得有菩薩淨戒,謂遠離十不善業,或復遠離身口七不善業,即是其律儀戒故,此七遠離戒,遠離性罪,同七眾別解脫戒,非是真實別解脫戒。
《道炬論疏》雲:『菩薩律戒者,謂防獲制罪之七種別解脫戒,及防獲性罪戒、 防獲十不善戒。』此中初是真實雖解脫戒,後唯是來七眾別解脫共故。又《牟尼獲念莊嚴論》雲:『律儀戒者,是止息戒。謂以遠離身口七惡為相,無貪無嗔正見三種善法為彼發起。』同論又云:『既發起已,復由具戒增上力故,即能成滿十善業道。』
《菩薩戒二十頌難釋》亦云:『《菩薩地》中所說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當知雖解脫律儀,即是菩薩戒之支,是為一分。故具別解脫律儀者,即為正菩薩戒器,行受菩薩所學文句。此中止息殺生等律,非是餘戒,與雖解脫非有別異故。若尚不能止息殺生等諸業,來成正受菩薩戒器。』謂由不欲止息殺生等業,不能生起菩薩戒器故。當思止息之義,同別解脫。故釋《菩薩地》義,即謂七種別解脫戒,是為菩薩戒一分。
如後所言,具菩薩戒,身口七支於殺生等亦有開者,然止息殺生等而下之非有不共別解脫過。譬如陵墓酒外,餘諸制罪,於患病時,雖得開許。然總具足 戒法者,皆應遮止。由取 戒者,應為離一切欲而受,非為擇一支分而受。菩薩律儀除於身口七支,方便開許,餘亦應如雖解脫戒,棄捨生命,防獲不犯。
『七種別解脫律儀,恆與餘戒能相應,於菩薩淨戒堪能。其他一切皆非是。』
此頌顯示,初發業者,若先未有隨七種別解脫戒相,不復堪能生起淨戒律儀,謂無七別解脫遠離性罪共相,不復堪能生起菩薩淨戒。非謂無有七種別解脫戒別相,即不生起菩薩淨戒。《道炬論疏》雲:『論頌所說,為示淨戒殊勝依止故。』此在菩提賢論師《釋》(即《菩薩戒二十頌難釋》)中,已詳說之。今為攝集其義,略述之耳。
此義在昔有二種說:有說應依別解脫者,謂欲生起菩薩律儀,及欲安住菩薩律儀,應當依止雖解脫戒,有說不依別解脫者,謂別解脫,是聲聞乘,當思能障菩薩律儀故。
應依者雲:『即說有菩薩別解脫,即應有大小兩乘七眾別解脫,總以七眾別解脫不損惱他,為所依止。凡饒益他,皆不損惱故。至如大小計兩乘別解脫戒所差異者,謂相續不斷,將獲他心,犯已還淨,常樂利他,此是大乘別解脫戒。彼則反是。若謂離別,決定無總。然小乘別解脫,非其所依。大乘別解脫,即菩薩學處,自為自依,亦有相違者。無此相違過。《寶雲經》雲,別解脫律儀,與菩薩學別異故。又大乘七眾戒,受戒獲戒等,俱如諸毗奈耶。』
上來所說,不應道理。若謂菩薩律儀,當依七眾別解脫律儀而生起,則天人等,不能生起菩薩律儀。若謂定依別解脫為所安住,則是死後流轉,在在生處,恆常不捨別解脫戒。天人旁生,亦有 。是故生起菩薩律儀,非須依止別解脫戒。《牟尼獲念莊嚴論》亦云:『若謂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學女、 、 尼,各應畢生隨其所宜,住於七眾別解脫戒,乃能正受菩薩律儀,若不如是,不能生起菩薩律儀。如是言者,是未通過大乘經義,若謂無別解脫律儀,不能生起菩薩律儀者,則是爾時菩薩藏中及其論疏應說言,別解脫戒為菩薩學之根本處,此定當說。譬如大乘,乃至菩提,決定當依三皈依行。』
是故《菩薩地》中,律儀戒說為七眾別解脫者,當知此有二分。謂根本七眾別解脫戒,及其遠離性罪共於菩薩律儀戒相。非唯心淨土七眾別解脫戒故。
此中別解脫戒遠離性罪共於菩薩律儀戒相,與所受菩薩律同等生起。彼與菩薩律儀能依所依無分別故。即先未受根本七眾別解脫戒,菩薩律儀亦能生起。雖能生起,然應如法依別解脫,謂當先受在家出家隨一別解脫戒。若不爾者,即於佛說次第有所 越故,譬如未受勤策律儀,即便直受 律儀豈能生起,然不應爾。
不依者雲:『若未能離自利意樂,不得生起菩薩律儀,是名菩薩律儀生起之障,若先已具菩薩律儀,而又復生起自利意樂,毀失菩薩淨律儀戒。是名菩薩律儀安住之障。』
如其所說,則是陷於別解脫戒、小乘意樂,二種差別不分辨過。是故生起菩薩律儀,應即捨棄小乘意樂,而不應舍別解脫戒。若復已具大乘律儀,而乃生起小乘意樂,即是毀失大乘律儀。至別解脫不應棄捨,由雖解脫兩乘故,因意樂故,舍別解脫,不應道理。若先具有別解脫戒,即是最勝能受戒者,由彼所依能具足故。
若以住菩薩戒,而舍別解脫戒,則是毀裂佛說根株。使披利樂眾生禾稼遭大冰雹。那是不能解悟上下經論要義,如是倒見,當永棄捨,制止如是倒見生起故,如《聖三戒經》雲:『常應順奉如前所說別解脫教。獲光,世若有人,於別解脫起違想,則為於佛力無所畏而生違背者。則於去來現在諸佛而生違背想,則為於佛力無所畏而生違背。彼若於佛力無所畏生違背者,則於去來現在諸佛而生違背。由此未來所受異熟,無量大苦。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生受地獄苦,比前眾生所受苦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乃到算數譬喻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若欲遠離如聞名尚應棄捨,何況見聞而不遠離!』
又《妙臂菩薩請問經》雲:『如一切 依於地,由彼無愆而生長。如是白法依於戒,悲水浸潤能生起。佛於毗奈耶藏中,宣說別解脫淨戒。在家密乘除儀則,自餘一切悉應持。』
謂在家密乘者,除出家行儀作業軌則不共制戒,凡毗柰耶中所說諸取捨處,亦當受持。何況出家密乘具菩薩律儀者!
伽溼彌羅。善逝寶頂吉祥智友尊者,亦復於其下劣倒見,力駁廣釋,引申正義。謂如《不違淨戒律儀本誓》雲:『引有出家者,先住顯密戒。後以愚 故,於所住律中,聲聞之戒學,別解脫問年,所說諸學處,多不能守獲。復聞之戒學,別解脫問年,所說諸學處,多不能守獲。復謂聲聞律,違異菩薩戒。乃取菩薩戒,而捨出家律。』
又云『棄捨出家律,即於顯密戒,亦不堪受持。』
又去『具勝慧聖者,大菩薩 ,方便而善巧,夢中念無失。』
諸契經中,亦廣說諸轉輪聖王在家菩薩,久遠修習菩薩之行,尚復舍家,希求出家,受具足戒,是故住大乘者,應於一切別解脫戒,尤應於彼出家律儀,愛獲受持。
己二 攝善法戒(此復有三:庚一略攝 庚二廣說庚三攝義)
庚一 略攝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為攝善法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略攝。謂諸菩薩受攝菩薩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諸身語意積集諸善,總部名為攝善法戒。
諸論承上啟下謂此菩薩戒後一語,應改受律儀戒後。其發有三:
一者時。謂正受後,事經中雲:『住於戒中積集諸善。』謂住於戒,乃能生起善法、安住善法、增長善法故。此由正受菩薩律儀,便能攝集一切善。故應先堅固律儀淨戒。
二者所緣。謂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自成熟一切佛法。此由攝善法者,是自成熟。饒益有情,是成熟他。是名二戒所緣分別。
三者自相,或雲自性,謂由身語,積集諸善。
不言意者,如餘疏雲:『攝善法戒時,唯身口戒故。』然《廣疏》中,數說意善。德光《疏》中,亦說意善。謂由語中,自有意力,故未說意。此說可據。又《菩薩戒二十頌難釋》,與《道炬疏》,則謂在論中,當有意字。
如是身語意三各別所作,或復身語二門所作,或復三門所作善業,是名攝善法戒。
庚二 廣說
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宅區戒,於聞于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時時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迅、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脩敬事。於疾病者,悲憫殷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說,施以善哉。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擇安忍。以身語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迥向無上正等菩提。時時發起種種正願,經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法僧。於諸善品,恆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悟。親近善士,依止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批權諦了知,深見過失。即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露,如法悔除。(《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廣說。此復有八
一者生起三慧。謂菩薩依止安住律儀淨戒,應除散亂,聽取經法,尋求聞慧。積聞資糧,覺起思慧。次修止觀,即入修慧。復應於樂獨處,精勤修學。身離 鬧。心離不善、諸惡尋思。《戒二十頌難釋》於此亦云:『當樂獨處』此中修止,是為定學。其聞思慧,及修觀學。由戒學處,生起二故。
二者積集福田資糧。若見親尊長,應離驕慢,悅豫歡慶,贊言善來,問訊禮拜,侍立獻座。若於座中,即從座起,恭敬起立;或疾起立。見至面前,合掌敬禮。或供給使,恭敬承事。又於病者,悲憫殷重瞻侍供給。如是總有三田:謂恩者、尊長、疾苦,三種福田。初是父母,次是師長,後是病人。以是出家人、在家二眾菩薩,生起福德之處,故福田。故名為田。
三者隨喜功德與有德者。於演正法、讚歎三寶、諸妙說等,施以善哉。於彼具足聞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諸有情一切福業,經勝意樂,發言隨喜。又善知他是應供處,心讓歡悅,遠離嫉妒。雖非自作,所獲功德,與自作等,又復隨喜於他善業,視如已作,深生歡悅。
四者安忍。他來損惱,方便軸譯,視作夙業,起悲憫心,亦不還報。
五者回向發願,謂令所作不壞失故,生起廣大諸福故,應以三門已作今作種種善業,迴向無上正等菩提。又為成熟無量功德,於時時中,如《十地經》,或如《行願品》所說,發起十種大願。
六者供養供養。於三寶前,以一切種財物,行持二分供事,而作上妙廣大供養。
七者住不放逸。恆常勇猛精進,修習六波羅密一切善品。
八者修習資糧道中諸中諸善。於諸學處,身語正行而篇防守,又密護根門,不令隨逐諸可意境、不可意境,生起貪嗔。為護根故,應當護心,又或過飽,或過飢者,即便不能精勤修習。故當如量,不有二過。調適其身,政教分離其身,於食知足。復以夜中,分作三分,中夜睡眠,初夜後夜,及與永畫,或勤讀誦,或修瑜伽。又復親近修行善舍惡諸勝善友,依止授法諸善知識,更以自心,作自知識。於自衍犯,深諦觀察。即當向彼啟白懺露,如是悔除。若不會遇,當於十方諸佛菩薩像前,或同法者所,啟白懺露,如法悔除。
庚三 攝義
如是等類,所有引攝、獲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攝義。謂所有能引攝、護持、增長如是等類諸善法的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言引攝者,謂能生起。如生三慧,言護持者,謂即生起已,令不壞故,如修安忍,若不減嗔,便能摧毀所集善故,言增長者,謂即護持已,復令增長廣大圓滿。如修迴向、發廣大願。
己三 饒益有情戒
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
何等十一?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
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又諸菩薩,於隨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獲,令離如是諸怖畏處。
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計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
又諸菩薩,隨喃世間事務方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經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
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暱利益安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不善處,安置善處
又諸菩薩,發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饒益有情戒。云何菩薩戒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謂於應助伴者、於愚疑者、於有恩者、遭怖畏者、於憂苦身、乏資具者、求依止者、於應隨順於他意者、應正入者、應逆轉者、應以神通調伏之者、如其所應,為作義利。
戊三 因緣具足(此有三種已一律戒因緣具足已二攝善法戒因緣具足已三饒益有情戒因緣具足)
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住饒益有情戒,善護攝善法戒、善行一切種饒益有情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己一律儀戒因緣具足(此有十種)
一者律儀戒因緣具足。謂諸菩薩住律儀戒,云何善護律戒?此有十支。
庚一 不顧過去諸欲
謂諸菩薩住別解脫律儀戒時,舍轉輪王而出家已,不顧王位,如棄草秸。如有貧庶為活命故,棄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顧劣欲,不如菩薩清淨意樂,舍輪王位而出家已,不顧一切人中最勝轉輪王位,(《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顧過去諸欲,謂諸菩薩舍轉輪王人中勝欲而出家已,不顧王位,如充草秸。是所欲故,說名為欲。謂諸物慾,即所受用,由此欲故,說名為欲。謂煩惱欲,即內貧愛。是則名為根本諸欲,言不顧者,於彼物慾,作掃除想。如舍塵草,不復返顧。菩薩舍欲,亦不復顧。菩薩舍欲,亦復如是。於內煩惱,視作腐穢,亦舍不顧。於先捨棄在家受用而出已,若復重顧,便於律儀,不獲清淨。應舍貧愛,作二種想,如前二喻,堅固憶持。
庚二不樂未來諸欲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於未來世天魔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亦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於彼妙欲,尚如實觀由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樂未來諸欲。謂於未來世,天魔王宮、他化天中,所受用欲,亦不願求,而修梵行。何況餘欲!
言不樂者,謂當如實觀念彼欲,由如充滿虎豹稠林,不樂趣入。
上說不願過去欲者,唯說人慾,未言天欲。以律儀戒,重在出家,天中無有出家者故。此說不樂未來欲者,唯心淨土說天欲,未言人慾。以天魔王宮所受用欲,最增上故,於未來時,尚不希求,何況人慾!
取要言之,世家律低度,應極清淨,應善護持,不為希求未來諸欲而修梵行。非唯不顧過去諸欲。
庚三 不身耽現在諸欲
又諸菩薩即出家已,於現在世尊貴有有情種種上妙利養恭敬,正慧尚如變吐會不味著,何況於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利養恭敬。(《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不耽現在諸欲。謂於國王長者尊貴有情上妙利養恭敬諸欲,尚不味著,何況於餘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得養恭敬!應為正慧,如實審觀。如食反吐,不復味嘗。
此應專注,若為願求未來諸欲而修梵行,僅是善願,若在出家,應當絕對棄捨彼欲。若復不能迴轉其心,如前觀想三界輪迴,更觀欲界所有過患,當知不能狀況護淨戒。
庚四 樂遠離處,
又諸菩薩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不能唯於是屍樂律儀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無量菩薩等持,為欲引發證得自在。(《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樂遠離處,謂身樂獨靜,若處眾中,遠離諸欲尋思而住。不唯於是屍羅律儀而生喜足,當依淨戒,勤修無最菩薩等持,為令引發證得自在。 謂若戒喜足,而不妹求最勝功德,當知不能成滿淨戒。
庚五 言論尋思悉皆清淨
又諸菩薩雖處雜眾,而不無法為乃至少分不正言論。居遠離處,不起少分諸惡尋思,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猛利悔愧,深見其過。數數悔愧深見過故,雖復暫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於彼護得無復作心。由此因緣,則能拘檢故,漸能如昔於彼現行深生喜樂,於今安住彼不現行喜樂亦爾,又能違逆令不現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言論錄思皆清淨。雖處雜眾,不發諸惡雜染言論,雖居遠離,亦善訪護,不起少分如貧欲等諸惡尋思,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深見其過,猛利悔愧,若能依此數數修習,雖復暫起不正言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於彼護得無復作心。由此因緣,則能拘檢。習拘檢故,漸能如昔於彼二事喜樂現行,於今不樂現行亦爾。謂能逆轉二心令不生起。
從初精進,令不現行。設或現行,即便棄捨,深見其過,猛利悔愧。前念後念,逆轉而住。是名遮止不如理行清淨屍羅無上聖教。
庚六 不自輕蔑
又諸菩薩,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及聞已入大地菩薩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學處,心無驚 ,亦不怯劣。唯作是念:『彼即是人,漸次修學,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不自輕蔑。若聞已入大地諸菩薩眾,在無量劫中,久遠修行廣大無量不可思不可議三戒學處,如捨身等,他所難行,應當減除驚 怯劣之力,自謂不能而輕蔑。云何減除?應作是念,『彼既是人, 漸次修學,乃至成滿於諸學處,非是頓爾。我亦是人,漸次修學,精進不捨,決定當得如彼所成就。』而發勇悍。
若聞如是無量學處莫堪修學,便生輕舍,或復自念:『此是餘計菩薩所作,非我堪能。』而生棄捨。是名障疑菩薩力種。當如前說舍除怯劣,真實勇猛,精勤修習,暫或不能。亦應自念:『我於何時,能修學此。』生多意樂,勤修勇悍。又於此因,勤積資糧,淨治罪障,發廣大願。
庚七 柔和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常這察已過,不伺他非,普於一切兇暴犯戒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嗔恚心,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現前發起深憐憫心,欲饒益心。(《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七者柔和。常察已過,不伺他非,而不令他心生苦煩。若爾,他過可放任耶?答曰:不也。若見他在煩惱法中,云何生起,謂此非是補特伽羅所有過失,由煩惱力,不護自在,於諸兇暴犯有情,無損害心,無嗔恚心,深生悲憫,欲作饒益。謂為他作善認識,令彼發菩薩心,舍諸煩惱,不令增上,乃至獲得無上菩薩。
庚八 堪忍
又諸燕住律儀戒,雖復遭他手足塊石刀杖等觸之所如害,於彼尚無少恚恨心。況當於彼欲出惡言,欲行加害!況復發言毀辱訶責,以少苦觸作不饒益!(《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八者堪忍。雖復遭他手足愉石刀杖等觸之所加害,尚不生起少分恨心。豈復於彼出 惡言,或行捶打!此文如其次第,謂意語身三業清淨。
薩穆札《疏》雲:『如是大苦,尚能忍受,況全益於他毀罵!嗔令止住,定不更以如是損惱,令心憂苦,而能安忍。』又本論雲:『況復毀辱、嗔恚、訶責以微少苦,作不饒益。』此謂於打罵等,尚不生起恚恨報害,況以此等!謂住律儀戒菩薩,應於他所施少分損惱,安忍不動,而正安住沙門四法。
庚九 不放逸行
又諸菩薩住律儀,具足成就五支所不放逸行:一前際具際行不放逸行。二後際具行不放逸行。三中際具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具時隋行不放逸。
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習已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時隨行不放逸行。(《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九者不放逸。謂前際、後際、先時、俱時,五種不放逸行。如其次第,於過去時,所的違犯,如法悔除。於未來時,亦應如是審諦思惟。於現在時,亦毋忘念,猛利自誓:『我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令無所犯。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由依止故,如是如是若行若住。此中重在別解脫學處不放逸行。
如是五種不放逸行,第四為本,若有四者,能生第五。若未生五而起違犯,如其次第,如法悔除。
庚十 軌則淨命並皆具足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發露已惡,少欲喜足,堪忍眾苦,性無憂感,不掉不躁,威儀寂靜,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十者軌則淨命並皆具足。
初說軌則,或雲淨行。謂不為名聞,誇揚自善,不行覆藏,發露已惡。得劣少者,少欲無憂性。得多美者,知足不貧,堪忍寒熱餓渴等苦,所求不得,心無憂感。諸根柔善,安靜不掉。不隨境轉,閒靜不躁。威儀妙好,如理作意。威儀寂靜。
次說淨命,謂離矯詐等五邪命法。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謂不顧戀過十六觀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又爾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 不正言論諸惡尋思、又能於已不自輕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淨命。(《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德光論師雲:『由六因緣,雖已防護,而非善護。一者唯少防護,便謂滿足。二者語言作意,不能清淨。三者自行輕蔑。四者不能攝御徒眾。五者有所違犯不能悔除。六者軌則與命皆不清淨。
初復有二:一者雖護身語,而意希求三世諸欲。二者雖能護意,不樂依戒引發等持』
德光論師又云:『不能攝御徒眾者,謂不能攝受堪忍淨戒徒眾故。』
己二攝善法戒因緣具足(此有二種五品具足 庚一五波羅蜜漸次庚二慧波羅蜜漸次)
二者攝善法戒因緣具足。此有二種五品具足。
庚一 五波羅蜜漸次
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若於身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何況其多!又於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恨等生,亦不忍受。又於他所,發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又於揚起懈怠懶惰,亦不忍受。又於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煩惱,亦不忍受。(《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五波羅蜜漸次。如其次第,於五違逆,悉皆遠離。謂於身財,少生堅貧,尚不忍受。又於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恨等生,亦不忍受。於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於諸善業,懈怠不進,倚臥傾欹,懶惰不敬,亦不忍受。又於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煩惱,沉沒掉舉,亦不忍受。
以要言之,諸違逆品,若生起者,勤加對治。或加遮遏。決不增上,隨彼而轉。
庚二 慧波羅蜜漸次
又於五處如實了知,謂如實知善果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如實知善因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是諸菩薩,能於善果見大勝利,尋求善因,為攝善故,如實了知倒與無倒。由引菩薩獲得善果,不於無常妄見為常,不於其苦妄見為樂,不於不淨妄見為淨,不於無我妄見為我。如實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疾遠離。(《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次者豐波羅蜜漸次。謂當如實了知善處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加實了知善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遠離如是五無知障。
所謂勝利者,當有三種,謂人與天及菩提果,所言因者,即顯高處勝善之因,如十善等。謂依善友,聽聞正法,思維修等,言倒與無倒者,於求善果,即便視為常隨佛學樂我淨,是名為倒。若反觀之,即名無倒。謂諸燕獲得善果,不於無倒見為倒故。
菩薩由此十種相故,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謂施漸次、若戒漸次、若忍漸次、若精進漸次、若靜慮漸次,及五種慧。(《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如是了知六波羅蜜善果勝利,及彼善因,又復了知遠離如前所說違逆六度之障。攝集六度所有善根,即能速疾攝集諸善謂世出世間一切善品,悉皆攝於六度中故。若能遠離六度逆品,即能便易攝狀況諸善。如是漸次,名速成就施等之因。
己三 饒益有情因緣具足(此有十一相)
又諸菩薩由十一相,名住一切捉饒益有情戒。於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種。(《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饒益有情戒因緣具足。謂有十一相,名住一切以逸待勞益有情戒。於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種。即如助伴一相,應作一切有情助伴,以一切相而作助伴,如酬恩時,於十一種一一有情,如其所應,皆以十一相而作饒益。云何十一相?
庚一 於應助伴作饒益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謂于思量所作事業,及於功用所作事業,悉能與彼而作助伴。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無倒事業加行,或於守護所有財物,或於和合展轉乖離,或於義會,或於修福,皆為助伴。
於諸救苦亦與助伴。謂於遭遇疾疫有情,瞻待供給;盲者啟道;聲者 義;手代言者,曉經想像;迷方路者,示經隅途;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 者,誨以勝慧;為貧欲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貧欲纏等苦。如是若為嗔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疑纏等苦。欲尋思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欲尋思苦。如欲尋思,恚、害、親裡、國土、不死、輕侮相應、族姓相應,所有尋思,當知亦爾,他蔑他勝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被蔑勝苦。行路疲乏所苦有情,施座施處,調身按摩,令其止息勞倦眾苦。(《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於應助伴,而作饒益。此復有二:一於事業為作助伴;二於苦惱為作助伴。初於事業為作助伴。復有八種:
一者思量所做事業。謂當思量,於何事業,或作不作,致盛衰故,為作助伴。
二者決擇所做事業。謂從現前起,定做彼事,為作助伴。此二即名意念加行二種助伴,(謂代思量及自荷負助伴之 )
三者謂於道路,若往若來,或無伴侶,或路 毀,皆為導伴。
四者無倒事業加行助伴。謂正開示,如耕種事等罪方便。
五者守護所有財物,謂方便開示,令他守護氖資財,不被竊盜之所劫取。
六者和合乖離。謂解怨修好。
七者義會,謂於彼定期所修福業,為作助伴。
八者修福。謂於彼不定期所與福業,助彼修之。
德光論師雲:『如是初二助伴,令彼資財,未得者得,事業加行、守護財物,令已行者,增長護持。後二助伴,令增長者,修習供養。』
二於苦惱為作助伴。復有二種:
一者身苦。此復有四:
一者於諸疾病,施藥瞻待。(手代言者與壟者,藏文合為一句)
二者於根殘缺,盲者往向,引趣其道。壟者取捨,饒以手勢。
三者於支不具,或以身荷,或以車乘,載赴其處,(迷方路者一句,藏文中無)
四者於行疲乏,施以食住,調身撫摩。(其遇以矣者,誨以勝慧,藏文中無)
二者心苦,此復有三:
一者於蓋障苦。為貧欲等五蓋所纏,示以聖者,令其開解。
二者於無間苦。為八尋思之所縛苦,說法對治,令其開解。八尋思者:一欲、二恚、三害、四親裡、五國土、六不死、七他來輕侮、八族姓相應。族姓相應者,謂資財族姓具足,欲樂自在,豪我等出世間法,令其開解。
庚二 於昧理者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為諸有情如理宣說。謂於樂行惡行有情,為欲令斷諸惡行故,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法,而為宣或複方便善巧說。如於樂行惡行有情,為欲令斷諸惡行故。如是於行堅行有情,為欲令彼斷堅行故。於現法中求財寶者,為欲令彼正少功力,集多財寶,守護無失。於佛聖教懷憎嫉者,為欲令彼得清淨信。證清淨見,超諸惡趣。盡一切結,越一切苦。應知亦爾。(《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於昧理者,為作饒益。謂於惡行異熟所起苦惱有情,令其迴轉,止息惡行。
云何與說正法?謂以相應文句等八種法,而為說之。
德光論師雲:『於彼三問,具四功德,而為酬答:一者於不知問,應說相應文句、助伴之法,謂以無倒義及連續而酬答之。二者於相違問,應說隨順、清亮之法,謂以隨順法爾前後相違義而酬答之。三者於二種問,應說有用、相稱,更說應順、常委分資糧而酬答之。言有用者,謂以方便,令其解悟。言相稱者,謂稱所化機,如量調伏,令彼了知,言應順者,應順世間所立功德。言常委分資糧法者,謂就聖道家資糧而答。言常委者,即恆勤守護。謂恆時殷重,制諸煩惱,將護其心故。』此與最勝子說同。後二種法,德光謂是『由解增上,而為酬答』最勝子謂『由證增上,而為酬答』。
又此二師所說,雖雲三問,顯系四問,德光論師雲:『言相應者,得名助伴,先後不違故。言隨順者,得名清亮,順法爾故。言有用者,得名相稱,如量調伏故。言應順者,得名常委,順淨行故。譬如甚深、和雅、可意、善了、爾聞五種佛語,如其次第,得名震吼、悅耳、喜樂、明亮、無不順滴五聲。如是於每二句,得以後句,引攝前義。於一切問,以四功德,而為酬答。謂前後不違、法爾不違、調伏不違、勝義不違。』論中又謂:『或複方便善巧宣說。』謂於犯戒諸惡行者,為令止惡行故,依入文句,如法開示。如是於行慳等者,為令修施等而下之壽誕,亦如是說。或由方便,令彼有情,正少功力,集多財寶,守護無失,又於無失,又於聖教懷憎恚者,方使說法,令起淨信,入佛聖教。又於已入佛聖教者,令斷於見所斷煩惱,證清淨見,超諸惡趣。又於已證見道者,為示方便,更斷餘結。
庚三 於有恩所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於其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報。暫見申敬,贊言善來。怡顏歡慰,吐誠談 ,詳處設座,正筵令坐。若等若增財利供養。現前酬答,非以下劣。於彼事業,雖不求請,尚應伴助,況乎有命!如於事業,如是於苦、於如理說於方便說、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於惠資具、於與依止、於隨心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於現神通驚恐引攝,如應廣說,當知亦爾。(《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於的恩所,為作饒益。暫見申敬,贊言善來。怡顏歡慰。詳處設座,正筵令坐。財利供養,若等若增。現前酬恩,非以下劣。於彼事業,雖還不求請,尚應助伴,況乎有命!如是乃到於現神通,驚恐引攝,廣作饒益。
庚四 於諸怖害能為救護
雙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與救護。謂於種種禽獸水火、王賊怨敵、家主宰官、不活惡名,大眾威德、非人起屍、魍魎等畏,皆能救護,令得安隱。(《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於諸怖害,能為救護,謂於原野所棲獅虎豹害,或實水患,或諸水族摩羯陀魚等鱗介害,是名旁生二種怖害。國王威勢諸黜罰害、強盜劫賊所侵奪害、財寶中斷及怨敵害、家主宰官權勢之害,是名人中四種怖害。復於不具資財、善行、辯說三可愛事。有不活畏、惡名畏,或大眾威德之畏。復有非人之畏。非人有二:一者異生魍魎,二者咒換起屍。如是等畏,皆為救護。
庚五 於他擾惱令其開解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令離悉憂。或依親屬有所衰亡。所謂父母兄弟妻子、奴婢僮僕、宗長朋友、內外族因、親教軌範,及餘尊重,時有喪亡,善為開解令離憂惱。
或依財寶有所喪失。謂或王賊之所侵奪,或火燒,或水所溺,或為矯詐之所誑誘,或由事業無方損失,或為惡親非理橫取,或家生火之所耗費,於如是等財寶喪失,善為開解令離憂惱。(《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或為矯詐之所誑誘句,藏文為或未善藏以致失壞。
五者於他憂惱,令其開解。此復有二:一於親屬別離憂惱;二於財寶別離憂惱。初於親屬別離惱。復有五種:一者別離生親,謂喪父母。二者別離所攝及果有親,謂喪妻子。(藏文無兄弟二字)三者別使役親,謂喪奴婢,及諸僮僕。四者別恩惠喪宗長、朋友、內外族因親屬。五者別離示導益親屬,謂喪親教、軌範、上師、共淨行者。
二者財寶別離憂惱。復有二種:
一者能共世間一切苦因。
二者不共一切世間苦因。
共一切者:謂或王賊之所侵奪:或火所燒,或水所溺。
不共有二:一者如理守護。又復有二:一不如理守護資財。謂為矯詐之所誑誘。二不如理邊置資財。謂由事業無方損失。二由他致令散失。亦復有二:
一者不獲支配所有財苦,謂為怨敵非理橫取。有疏亦作『或有惡親非理橫取』。
二者由自家室所起憂惱苦,謂家生火之所耗費。有疏亦作『家生敗種之所耗費』。
由如是等親屬財寶別離因緣,出生 中上品愁憂,為說無常,令其開解。所言 中上品愁憂者:謂父母喪亡,是上品憂。奴婢喪亡,是中品憂。財寶喪失,是下品憂。當知此是自所需用,及可愛者。
庚六 於缺資具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身,即皆施與。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來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具,求諸什施以什物,求曼塗香施曼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於缺資具,為作饒益。此復有六:
一者於彼資生匱乏苦者,求諸飲食,給與飲食。
二者於疲勞苦,給與車乘。
三者於漸羞苦,求衣與衣,求莊嚴具與莊嚴具,彼不具衣與莊嚴具,起慚羞故。
四者於彼缺乏資具苦者,求諸什物,施以什物。
五者於惡臭苦,來求香華,及諸曼塗,即便施以香華曼塗。
六者於缺止憩及光明苦身。謂來求止憩,施止憩處。其勤修者,來求燈明,施以燈明。
庚七 於求依止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性好攝受攝諸有情類,如法御眾方便饒益。以無染心先與依止,以憐愍心現作饒益。然後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若自無有,應從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求索與之,於已以法所護如法衣服、飲食、諸從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與眾同身,自無隱費。於時時間,以其隨順八種教而正教授,五種教誡而正教誡。此中所說教授教誡,當知如前力種性品已廣分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七者於求依止,為作饒益。此復有二:
一者攝受徒眾意樂。非求名聞利義恭敬。以憐憫心,現作饒益。以無染心,先與依止。
二者攝受徒眾加行。此復有二:一者財攝;二者法攝。
初復有二:
一者從他來求索而施與之。為攝受徒眾故,應從淨信長者憾居士,求索衣服、飲信、臥具、病緣醫藥、資具什物而給施之。
言法攝者。亦復有二:
一者施以教授。此復有八。一未住心者,有五教授。令於所緣能系故。謂於上品貧、嗔、疑、慢,及尋思者,如其所應,為其宣說不淨、慈悲、緣起、修界差別、修阿那波那念,而教授之。
二心已住,有一教授。為令獲獲得自義利故。為其宣說能治斷常二見,遠離二過邪執處中之行。
三於自所作未究易者。有二教授。令舍中間所有留難。謂令舍除於所行道未作謂、於所趣果未證謂證諸上慢。
當知此八教授,略由安住、正方便道、捨棄留難三所攝。
二者施以教授。復有五種,
一者遮止有罪現行。
二者開許無罪現行。
三者若有於所遮止法中暫行犯者,如法柬誨。
四者雖知是 誨,苦仍毀犯不捨者,如法調伏。
五者若於所開遮法中,能正行者,讚歎功德令其歡喜。
庚八 隨有情心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時,先知有情若體若性,知身性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來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來彼同行(若體若性,藏文為意樂、自性、界)
若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當審觀察。若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如是憂苦,若不令其出不善處。或者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獲彼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如是憂苦,若能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如果事現行身語,住衰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複審觀察,若於如是他有情事現行身語,令餘有情發生憂苦。如是憂苦,若不令他或餘有情,或不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向語,獲餘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如是憂苦,若能令他或餘有情,或能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住哀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噴發,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複審觀察,若於如是菩薩自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如是現行身語二業,非諸菩薩學處所攝,不順福德智資糧。如是憂苦,不能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獲他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與此相違,現行身語如前應知,如生憂苦,如是廣說生於喜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知他有情纏所纏。現前忿纏難可舍離,尚不讚嘆,何況毀 !即於爾時亦不柬誨。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他雖不來談論慶慰,尚應自往談論慶慰。何況彼來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故意惱觸於他,唯除訶責諸犯過者,起慈悲心,諸根寂靜,如應應訶責調伏。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 誚輕弄於他,令其 愧住。亦不令其心生憂悔。雖能摧伏得勝利彼,而不彰其墮在負處,彼雖淨信生於謙下,終不現相而起自高。又隨他心而轉菩薩,於諸有情,非不親近不極親近,亦不非時而相親近。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現前毀他所愛,亦不現前贊他非愛。非情交者,不吐實誠。不屢希望,知量而受。若生許應他飲食等,終無假 ,不赴先祈。與性謙沖,如法曉喻。(《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八者隨有情心,為作饒益。此復有二:
一者略詮。謂諸菩薩隨有情心義利轉時,先應了知一切有情若意樂若處性若界。即了知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與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與其同行。所言意樂者,謂是思。當審視彼所具善惡及嗔慈等,為何等意樂,所言性者,謂是勝解。當審觀彼於何乘有勝解,隨之而轉,所言界者,謂是隨眠。順其隨眠,隨之而轉。
二者廣說。謂諸菩薩隨心轉時,當勤注念諸損益事,若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當審觀察現行身語,令他有情生諸憂苦。如是憂苦。若不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獲彼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如是憂苦,若能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不隨如是有情心轉,住哀愍心,勵力策發,要令現行,令彼究竟得利益故,如是現行,而得令諸隨轉有情,於諸憂苦不復生起。若餘有情起憂苦者,如是菩薩行舍方便,如前應知。
若諸菩薩如是現行,非是隨他有情而轉。謂由自事,現行身語,生他憂惱苦。如是現行,若非菩薩學處所攝,或非福智二種資糧,或復不能令他有情善處安立善處。爾時菩薩獲心故,即應遮止,令不現行,若復有違於上三者,菩薩即應住愍心,勵力策發,要令現行。不隨如是有情心轉。若於如是現行身語,令他有情,現生喜樂,若彼究竟當有義利,要令現行。若彼究竟不獲義利,即應遮止。令不現行,如前應知。
又隨他心而轉或者,知他有情,忿纏所纏。現前忿纏難可舍離,尚不讚嘆,何況毀 ,亦不柬誨。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見他遇疑,昧世道理。他雖不來談論慶慰,尚應自往談論慶慰。何況彼來,而不酬報!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訶責他時,終不故意惱觸於他,起慈悲心,諸根寂靜,如應訶責。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於大眾中,終不 誚輕弄於他,令其報愧。恐他生起輕蔑因故。亦不令其心生憂惱,恐他不能安穩住故。雖能摧伏得勝於彼,而不彰其墮在負處。恐他生起羞恥心故。彼雖淨信生於謙下,終不現相而起怯劣心故。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於諸有情,非不親近。無識友故。於諸有情,不極親近。恐常伴他問斷他業,令他厭故,於諸有情,亦不非時而親近。謂當以時而近故。如是三事,為令遠離斷絕 屬。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現前毀他所愛。亦不現前贊他非愛。他不樂故。非情交者,不吐實誠。心不和合故,於他惠施,不屢希望,知量而受。恐他生起厭離 誚,忿怒不敬,不復信施,及還索想故。若許飲食,終無推託。恐復舍逆他意樂故。為性謙沖,如法推謝。當以讀誦靜慮持戒婉言辭謝,令他有情皆歡喜故。
庚九 於正行者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於信功德足者前,讚揚信德令其歡喜,於戒功德具足者前,讚揚信德令其歡喜。於舍功德具足者前,讚揚舍德令其歡喜。于慧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慧德令其歡喜。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九者於正行者,為作饒益。謂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具足者前,稱揚讚歎。謂稱讚於戒舍行者,當得身資圓滿,是增上生因,于慧行者,是決定勝因。由聞功德,生起智慧。信於二者,與能入因。
庚十 於倒行者為作饒益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若諸有情下品過下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 訶責而訶責之。若諸有情有中品過中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中訶責而訶責之,若諸有情上品過上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經上訶責而訶責之。如訶責法,治罰亦爾。若諸有情有下中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菩薩樂時盡壽驅擯,不與共住,不同受用。憐愍彼故,不還攝受。勿令其人於佛聖教多攝非福。又與教誠利餘有情,(《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十者於倒行者,為作饒益。謂他有情,有下中上品過犯。無損惱心,無嗔恚心,如其所應,以 中上三品訶責,而訶責之,如訶責法,治罰亦爾。若諸有情,有下中品過失違犯,菩薩爾時,為教誠彼,及餘有情。以憐愍心,權時驅擯,一月二月,乃至數年,後還攝受。若諸有情,有上品過。菩薩爾時,受愍彼故,勿令其人多攝非福,又為教戒利餘有情,盡壽驅擯,不興共住,不同受用,不還攝受。
言非福者,謂不如理受信施,或慢然受同梵行者禮拜等事,言過失者,於應理行,而亦不行。言違犯者,於不應行,而竟現行。如德興論師所說。
庚十一 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以神通而作調伏
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或為恐怖,或為引攝。謂為樂行諸惡行者,方便示現種種惡行諸果異熟。謂諸惡趣、小那落迦、大那落迦、寒那落迦。既示現已,而告之言:『汝當觀此,先於人中造作增長諸惡行故,今受如是最極暴惡辛楚非愛苦果異熟。』彼見是已,恐怖厭患,離諸惡行。
復有一類無信有情,菩薩眾中隨事故問,彼作異思拒而不答。菩薩爾時,或便化作執金剛神,或復化作壯色大身世力藥叉,令其恐怖。由是因緣,舍慢生信,恭敬正答。其餘大眾,聞彼正答,亦調伏。或現種種社通變化:或一為多,或多為一,或以其身穿過石壁山岩等障往還無障。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由自在轉。現無量種神變差別:或復現入火界定等,或復示現共聲聞等種種神通。方便引攝,令諸有情踴躍歡喜。諸未信者,方便安處離具足中,多堅吝者,方便安處舍具足中。諸惡慧者,方便安處慧具足中。如是菩薩,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十一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經神通力而作調伏。此復有二:
一者經神通力恐怖之。示現寒熟諸那落迦,令彼見之,而告之言:『汝於人中,先時造作積集惡行,今受如是非愛苦果。』今生厭患,難諸惡作。復有一類無信有情,菩薩眾中,菩薩眾中,隨事故問,彼作異思,拒而不答。菩薩爾時,或便化作執金剛神,或復彼答故,亦皆調伏。
最勝子云:『此謂彼欲在大眾中損惱菩薩,故作異思,拒而又不答。為令正答於所問故,菩薩爾時現神通力,令其恐怖,而作正答。』
二者以神通力而引攝之。或一變多,或多變一。或以其身穿過石壁山崗巖及城垣等障,往還無障,乃至梵世身自在轉。或上身出火,下身出水,現無量種神變差別。或復現入火界定等,方便引攝。令諸有情,踴躍歡喜,於未信者,於犯戒者,於少聞者,于堅吝者,於惡慧者,如其所應,令彼安處信戒聞慧具足中。
如是饒益有情戒十一種,自餘疏中亦有別說,惟《戒二十頌釋難》乃如前說。謂攝集事業、疾病、苦惱三助伴,為一種相,最契本論。
最勝子云:『如是為令增長自福德故,名攝善法戒。為令引發利他意樂,即成饒益有情戒。』此說即或不能真實利他,心緣他利,不得說名具足饒益有情戒。雖不具足,然亦無過,譬如散亂或睡眠時,雖或未實有遮護之心,然律儀戒亦不捨失。
《發菩提心儀軌》雲:『初發心者,以律儀或為根本故,是名願行。勝解行者,以攝善法戒為根本故,名靜慮行。入大地者,以饒益有情戒為根本故,名歡喜行』如是雖有先後三種根本戒行,然受戒時,即應勤修饒益有情。惟未具足神通力者,未能真實廣作饒益。是故上師無著,分別饒益諸有情境,宣說饒益有情方便,明確切要,當善了知。應依彼彼而作饒益。是名菩薩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戊四 圓集要義
是名菩薩三種戒義,亦無量大功德藏。謂律儀戒所攝戒藏,攝善法戒所攝戒藏,饒益有情戒所攝戒藏(《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圓集要義。此如《菩薩地》中所說:『菩薩所有三處戒藏,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所攝戒藏,攝受無量淨戒學處。亦我無量大功德藏,』
《攝決譯分·菩薩地》中,即以此律儀等三戒,攝為三種毗奈耶聚。初律儀戒,應如別解脫及其廣釋所說而修學之。攝善法戒,應於六心觀察勤習。
如《攝決譯分》雲:『當知菩薩累奈耶略有三聚。初律議戒毗奈耶聚。如薄伽梵,為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說毗奈耶相,當知即此毗奈耶聚。云何攝善法戒毗奈耶聚?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為六?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掩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心,六障隨行心。若諸菩薩於善法中,所有軌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若有懶惰、 醉、放逸所纏繞心,名懈怠俱行心。若貧欲等隨有一 ,或諸煩惱及煩惱其心,無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隨逐其心,名障隨行心。』
如是生起彼六種心,或復忍受,或不忍受。為是有罪,抑是無罪?
彼論又云:『菩薩於此六種心,應正觀察。無於如是六種心中,為有隨一現前行耶?為無有耶?於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應忍受。若是忍受,而不棄捨,偏於一切,皆名有罪。勤勞倦心現在前時,由此心故,舍善方便。若為暫息身心疲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當知無罪。若於一切畢竟舍離,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當知有罪。病隨行心現在前時,菩薩於此無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而無有罪。障隨行心現在前時,若不隨觀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故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
於行饒益有情戒中,當觀六處。《攝決擇分》雲:『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觀察注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先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自他,即是財法盛衰所依。
復觀六處進退之相,或是有罪,或是無罪。如論又云:『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如是且說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毗奈耶。菩薩於中常作意思惟修學。』如是於他補特伽羅,欲行法利,或財利者,若自毀失所受學處,或未毀失而將毀失,若失已得斷或新得法,由是不作利他事者,即得無罪。如是利他令自財衰,不引法衰。若不為者,是名有罪。若引法衰,則不應為。如是能令自財法盛,而不令他成就此二,是名有罪。
又行利他,或是有罪,或無有罪,如《攝決譯分》雲:『若諸菩薩,於已有恩諸有情所,隨順恩想,相續發起親友意樂,以有染心,方便攝受,欲為朋黨,當知有罪。或於有怨諸有情所,隨順怨想,相續發起怨 意樂,有穢濁心,當知有罪。或於無恩怨諸有情所,相續發起中庸意樂,放舍意樂,當知有罪。若有現前求欲出家,隨順觀察,時有過患,劫有過患,不度出家,當知無罪,當知亦爾。由如是等所有行相,當知菩薩三種戒蘊,皆得圓滿。』
如是正受諸律儀已,於三種戒,悉當受護。然於根本處律儀戒諸七眾別解脫戒,更應勤學。《攝決擇分》又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勤守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若有於此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藏儀。』
問:然則正受菩薩戒已,於三戒中,應並持三?
答:菩薩戒者,唯是一類。非如別解脫有多種戒。若受持者,於所受學,非可簡別,應圓滿持。《攝決擇分》雲:『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覺,當知非護,當言不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
問:若爾,則如《學集論》雲:『故當隨自堪能,於一善道,亦應正受而守護之《聖地藏經》雲:『如是十善業道,能致正覺。若復有人,乃到盡壽不能守護一善業道,而自稱言:我是真實大乘行者,我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知是人,是極虛詐,說大妄語。對十方界佛世尊前,誑惑世間,作斷減語。是愚痴人,身壞命終,隨諸惡趣。』故能能須臾時,集諸善品,即應爾時,安住其善。此義又見《藥師琉璃光王經》說。』如是於學,護其一分,此得說名菩薩戒不?
答:此非謂是學菩薩戒之所應爾,此謂由彼發願心者,不能受持菩薩戒故,為令彼等而下之漸次修習,隨所堪能,令於學處,習其少分,或須臾時,護彼所學故。於菩薩戒,隨自力能所集而受。若不受者則是欺誑諸菩薩諸天世人。論中為顯如是等過,申引前經,更復說雲:『若大心有情,聞說是已。以慧觀察,行菩薩行,最為難行。意樂勇猛,荷負重擔,救護眾生,忍痛諸苦本。』此謂由聽聞不獲所受學年等過,知菩薩行最為難行。然能荷負菩薩學處得擔,全無怯 ,乃可受持菩薩淨戒。故其前者,是聞說不護學處過失,知菩薩行最為難行已,而於學處不能悉荷,則令其漸受,於菩薩行,次第修學。慧力增長,乃受菩薩律儀。當知此是《藥師經》真實義。如是等義,熱閱彼經可知。
丁二受戒法(此復有二戊一通交戊二本義)
戊一 通義
初通義者。龍樹菩薩雖僅造有發心儀軌,未別造有受戒儀軌。然於《發心儀軌》中雲:『我發最勝菩薩心,廣攝一切諸有情,樂行最勝菩提行,為利有情願成佛。如是三誦,發菩提心。』又云:『我今當以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等持禪定、觀解智慧善巧方便,隨以一種,皆為利樂一切有情,求得無上正等菩提。隨諸過去未來現在具悲心住大乘道入大地諸勝菩薩,而勤修行。願諸聖者,我今當作菩提薩垛,仰祈證許我作菩薩。』此謂受學諸行,隨順一切菩薩之行。又《學集論》及《入菩薩行論》謂,受行發心,即謂受戒。本論亦謂,受學三世一切菩薩三戒,即謂受學菩薩淨戒。
菩提賢師、無畏生師,融合龍樹、無著二大轍義,而造受戒儀軌。《道炬論疏》,亦謂尊者阿底峽所造發心、受戒儀軌,系據龍樹、無著、寂天等義而說。蓋以龍樹、無著二種儀軌,雖少有別。而得戒法,義無差異。若由如是二種理趣,便謂授者、便謂授者、受戒儀軌,及根本罪,所立理趣有中觀唯知之別,是為極不思擇之說。
聖者無著菩薩,雖言受戒菩薩,應起願心,然於戒儀軌外,並未著有發心儀軌,慈氏五論來世親論中,亦無其說。勝怨論師造有受願行、受戒二種次第。阿底峽亦分造發心儀軌業戒儀軌。黑行所著《大乘寶要義論疏》及《入菩薩行論疏》中,亦別安立有授以戒儀軌。
若謂行心儀軌不周於戒儀軌者。不應道理。應以受願心儀軌為先,願堅固已,次方授以戒儀軌法。是名往昔諸善知識善能堅固淨戒方便。問:若爾,《廣釋菩提心論》雲:『世俗菩提心者,謂由大悲心,誓願救度一切有情為利眾生願當成佛。先發趣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行相之心。如是亦如《戒品》所說軌法,應從善巧住戒菩薩戒前發。』此義云何?
答:此依受學三世菩薩一切學處,義有發心。故名發心儀軌,非是唯說願心儀軌。
戊二本義(此復有二已一有師法已二無師)
已一有師法(此復有三庚一加行軌法庚二正行軌法庚三終於軌法。)
庚一加行軌法(此復有五辛一請白辛二備具資糧辛三請速戒辛四起勝歡喜辛五次第問。)
辛一請白(此中有二壬一辨補特伽羅壬二辨受法)
壬一辨補特伽羅
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受能開。(《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觀,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本文在《菩薩地》中,原位於辛四不率宣示菩薩淨戒之後,今為方便造論故,移在前面)(《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唯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堅貧者,堅貧蔽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多不忍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懶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下能犟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徒受。有 味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 藏、摩怛履迦者,不應從受。(《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本文在《菩薩地》中,原位於丁三·戊一總說防護戒之後,今為方便造論故,移在前面)
初辨補特伽羅。又復有二:
一辨受者,云何受者得受者得受淨戒?謂諸菩薩,或是在家,或是出家,欲如前說菩薩所學三種戒藏,以勝意樂,勤修學者,先於無上無等菩提發弘誓願。謂如教授已發願心。若有唯欲受菩薩戒,於菩薩學不樂修學,或樂修學,不起願心。則不應授與菩薩戒。
又為求受淨戒菩薩作依止故,於授菩薩菩薩戒前,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地》中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如所說言,令自觀察,能受與否。應以慧觀,自所意樂,堪能思譯,受菩薩戒。非自不欲,為他所勸。亦非勝他,亦非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如是與毗耶奈有別。此於未受淨戒以前,令善聽聞正知解了。若心堅固,能獲學處,乃與授戒。
若能成就彼彼意樂,能生淨戒。若未成就,不能生起。《攝決擇分》雲:『若有為令他了知故,隨順他故,由他勸道受菩薩戒。非自所起增上意樂,隨觀隨察自生淨信,於諸有情住憐愍心,愛樂善法受菩薩戒。當言此非真實防護,亦圓滿修習善法,亦不能得彼果勝利。』
二辨授者,何等授者可從受戒?當審訪求已發大願同法菩薩。謂已發願住戒菩薩。於大乘道,具有智力。於受戒時,啟白語表,能持其交,開解其義。如是授者,可從受戒。
何等授者不可從受?謂諸菩薩不從一切唯聽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謂恐致有意樂損害及加行損害故。
所言意樂損害者,謂無淨信。於所受戒,初無信解是為上品意樂損害。不能契入,是為中品意樂損害。不善思惟,或不精進,是為下品意樂損害。
所言加行損害。不善思惟,或不精進,是為下品意樂損害。
所言加行損害者,謂能損害六度加行。
一者謂於身財,有堅貧者。堅增上轉,堅貧蔽者。於所未得,有大欲者。於已獲得,無喜足者。取上諸事,名障佈施。
二者謂犯他勝無餘律儀,毀淨戒者。現行惡行,犯有餘殘,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逆律儀,有緩慢者。
三者若值違逆因緣,不能忍受,起惱觸心,生忿怒者。於他損害,數數惱觸,有怨恨者。於他違犯少門四法所起四過,不堪耐者。
四者不樂善法,有懶惰者。隨順惡業,有懈怠者。所謂多分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以猥雜言,虛度時日。
五者心不善住奢摩他等,心散亂者,乃至不能犟牛乳頃,善心一緣安住修習者。
六者惡慧。此復有二:
一者現行惡慧。謂自不能了知真實,有嗅昧者。雖復開示,猶不領解,愚疑類者。於廣大處,自生怯劣,不能忍受。或性愚昧,極劣心者。
二者惡慧起因。謂誹謗菩薩素怛覽藏摩怛履迦,謂其有誤。
如是等類,不可從受菩薩淨戒。
有疏說言:『上來諸過,多分具者,不可從受。非謂不從具少過者。』以是言之,若不具有重大過患,而僅具少分過者,亦行從變。
壬二 辨受法
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次辨受法。此復有二:
一辨受法。如前所說受戒菩薩,先向授者,雙足頂禮。由不恭敬,不能生起菩薩戒故。又如勝怨、無畏生並雲:『於此應先貢獻曼達。次請白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故。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受。』』若不求受,戒不生故。又勝怨、菩提賢、阿底峽、無畏生皆雲:『應當如是三返請白。』又無畏生、勝怨雲:『爾時合掌蹲跪而坐,或右膝著地。』又如後文所說威儀,隨取皆得。
二辨授者法。能授菩薩,於彼求受淨戒菩薩,當為宣說菩薩淨戒廣大勝利。又為受淨戒菩薩,宣說學處輕重諸罪,令發勇悍。作如是言:『善男子聽,汝今願樂於諸有情,未得度者令其得度,未解脫者令其解脫,未蘇息者令其蘇息,未涅槃者令般涅槃,紹隆佛種令不斷否?汝當於此發堅固心,又當於此立堅固願。』此由見彼求受戒者,不如實知求受戒類,令於受戒,發起勇悍,荷持所學,願樂堅固。故作是說。獲戒勝利,當說如後。
又如《學集論》言:『《寂靜決定神變經》雲:『複次,曼殊寶利,苦菩薩於 沙數諸佛,一一佛所,以充滿 伽少數佛剎大自在摩尼寶王,而作供養,如是復經學於是正法。由彼如是樂修學故,從未修學,獲福甚多。超過如前菩薩所有以大自在,摩尼寶王供養福德。』如是菩薩,見是功德,不應退轉。此經又云:『曼殊室利,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數一切有情,一一有情,皆作閻浮提王,是諸王等並作是言:若有受持讀誦如說解行大乘經者,我等日日當以爪甲割彼菩薩五兩身肉,以如是苦令其捨命。曼殊室利,若此菩薩雖聞是語,不驚不怕,亦不恐畏,乃至不起一念惶怖,不怯不縮,亦不遲疑,持受正法,轉更精進。曼殊室利,如是持誦解行菩薩,心勇猛故,佈施勇猛、持戒勇猛、忍辱勇猛、精進勇猛、禪定勇猛、智慧勇猛、一切三摩地勇猛。曼殊室利,菩薩於彼來加害者,亦復不生忿心、厭心,及嗔恚心。曼殊室利,如是菩薩,如釋梵王,等無所動。』
「若於今時敬持所學,便能獲得殊勝果報。《月燈三昧經》雲:『若於恆沙數劫,千億那由他佛前,至心供養諸幡蓋,亦供燈鬘及飯食。若於正法衰末世,如來聖教欲減時,於一日持所學,比前福報尤殊勝。』是故應當敬持所學。」
如是能授淨戒菩薩,應當於彼能受菩薩,如論所言,廣為宣說。所言學處輕重諸罪。謂當廣為宣說根本諸罪,謂之際重罪;餘諸違犯,謂之輕罪。
不獲學所有過見。如《學集論》所言:「《正法念處經》雲:『若於先時少起施念,後不施者,墮餓鬼趣,先已許施,後不施者,墮那落迦。何況許施無餘有情無上菩提,而不修習!』《法集經》雲:『善男子,菩薩應當尊重實諦。何以故?善男子,言實諦者,即謂正法。善男子,云何名實諦?若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至棄捨身命,不捨是心,不捨是心,不捨諸眾生故,是名菩薩實諦。若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復於後時,棄捨是心,及舍諸眾生者,是菩薩為大妄語,實可呵厭。』《聖海意經》雲:『海意,譬如世間若王臣,普召國中一切人民,欲餉美膳,悉令飽滿,而不備辨所須飲食,虛誑國中一切人民。是諸人等,既誤所食,各於異處,求以食之,心懷恚恨,呵責而出。海意,菩薩亦復如是。願為一切有情,未度者令度,未解脫者得解脫,未安隱者令得安隱,未涅槃者令般涅槃。而又彼菩薩雖有是願,而不勤修多聞,亦修多聞,亦不積集諸善、菩提分法,是名不能如說而行。彼菩薩者,則為虛誑諸天世人。往昔親近如來諸天見其如是,呵毀厭棄。若先許施,後還實行,如是施主,甚為希有。海意是故當知,菩薩不應但以語言虛誑一切天人世問。』」
謂於學處,先所願持,後不防獲,如是過患,當墮惡趣。作大誑語,欺謊諸佛菩薩世人,亦為諸天之子所呵責。
由見如是所有勝利及過患故,乃能不捨於所發心,誓願堅固受持淨戒。
此在阿底峽所造論中,未說淨戒勝利與輕重罪,唯於善男子聽,至又當於此立堅因願文後,復加問言:復加問言,『汝願樂否?汝今欲受菩薩淨戒,非為勝他否?非自意樂,唯他勸否?於諸菩薩素怛覽藏、摩怛履迦,已聽聞否?解否?信否?能少持否?』於如是問,即應答言:『唯然少聞。』如是一一如儀而答。
所言未度令度等,如有賢論師雲:『聲聞緣覺,於所知障未斷除者,令其斷除。釋梵諸天,疑等二惑未解脫者,令其解脫。那落迦趣,諸有苦苦出離者,令其出離。諸有情類,未能得般無住涅槃,令般涅槃。』
辛二備具資糧
即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行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備具資糧。謂別解脫戒,唯於僧眾恭敬承事,便得受學別解脫戒。此菩薩戒,最殊勝故。應先向諸佛菩薩,廣作供養,次乃得受菩薩淨戒。是故求受淨戒菩薩,應袒右肩,對佛像前,如是祈請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智慧具大神力諸菩薩眾,為作供處。現前專念:彼諸菩薩眾所具不共功德,都是由成就如是淨戒之獲得。又如是淨戒,要由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故應至心,隨其瑞精進之力及宿因力,生殷淨心。或復由是因緣之力,生少淨心,恭敬供養。要應先事淨除壇地,而善莊嚴。中設佛像,於旁安設諸菩薩像。即自觀想十方諸佛菩薩,如現在前。專念彼彼所有功德,啟極信心。又復迎請上師,坐獅子座。如儀軌說,作如來想。廣陳妙香花燈塗眾多供具,先於三寶及上師前,分別禮讚供獻曼達。上師復以勝言方便,道諸弟子而作供養。
辛三請速授戒
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從,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衰愍授我菩薩淨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請速授戒。次當俯伏,右膝著地,或蹲跪從坐,作如是請:「唯願哀愍,授我菩薩淨戒律儀。於彼上師,若是在家,稱善男子。年輕有德,即稱大德。年高有德,即稱淨戒。亦非唯從年高長者求受淨戒。」吉祥智雲:「顯密二乘道,恭畢敬 求受戒,從智比丘受,不應從餘受。」謂 求受二種勝戒,應從有 所求受,而不應從在家等受。然亦非謂從餘者受,即不生起菩淨戒。
辛四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令不久當行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起勝觀喜。謂當專念一境,長養淨心。(自念我令不久當得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維思維如是義事,恭敬合掌默然而住。)
辛五作次第問
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薩願未?一應答言:「已發。」(《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作次第問。爾時有善時有智有力菩薩,以無亂心若從若立,向受戒者,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薩提願?」應答言:「已發。」作出二問,義謂令彼證知堪作菩薩種姓,復堅固彼所發願心。
上師阿底峽謂:「先次弟問,令生勇悍。續更問言:『欲於我所,受諸菩薩戒否?』受者亦應答言:『願受。』如是答已,乃與授戒。」
庚二正行軌法
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憶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現在一切菩薩今學。妝能受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淨戒已。(《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正行軌法。先應開示軌法文義,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未來一切菩薩當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已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未來一切菩薩當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如是菩薩一切學處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汝能受不?」答曰:「能受。」如是三問,三答能受。言學處者,謂諸菩薩所修學處。言淨戒者,謂是菩薩戒學處自性。
上來開示三世菩薩所共學處及學處相,總說名為三聚淨戒。如是菩薩,應當正受。
庚三終行軌法(此復有四辛一啟白請證辛二贊彼勝利,辛三酬恩供養辛中不率宣示菩薩戒淨戒。)
辛一啟白請證
能受菩薩不起於座。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作證。」第二亦如是說。
如是受戒羯畢竟,從此無問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宅區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菩薩,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受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戒,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當知是受菩薩戒啟白請證。(《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啟白請證。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在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合掌白言:「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某名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作是說。
又傳承中弟子不起於座。唯自勝解頂禮十方佛菩薩足。於一一方三頂禮,散花供養。然後起立合掌。先請存念雲:「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於我存念。」次請作證。若當頂禮上下方者,即觀想上下方,向東西作禮。
言不現者,謂於我等。若於佛菩薩,則無不現身,(藏論將下文列在贊彼勝利中)
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邊無際諸世界中現在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謂於座處,起震動相。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復於如是受戒處,能受菩薩,能受菩薩,生起憶念。由憶念故,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各菩薩處,正受菩薩淨戒。諸佛視此受戒菩薩如子,菩薩視此受戒菩薩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願無災難,眾義成就。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於諸學處,無有問斷,倍復增長,無有退減。
辛二 贊彼勝利
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無最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不成及一,計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喻分不及一, 鄔波尼殺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切德故》(《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本文在《菩薩地》中,原位於辛三酬恩供養之後,今為方便造論故,移在前機面)
二者贊彼勝利。如是菩薩所受菩薩淨戒律儀,於餘一切淨戒律儀,有四殊勝。何等為四?
一者無上,最勝無比故。二者無量邊大切德藏之所隨逐,堪能攝受無量大功德果故。
三者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利樂一切有情起增上意果故。
四者普能對治一切有情三門所造諸惡行故。
受別解脫淨戒律儀,於此菩薩淨戒律藏儀所有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計分及一,喻不及一,鄔波尼亦不及一。
辛三酬恩供養
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等事,授菩薩具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酬恩供養。爾時能授能菩薩,普向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如前供養,頂禮雙足,恭敬而退
辛四不率宣示菩薩淨戒
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謗毀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於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敝,便生誹謗故,如住菩薩淨儀,得成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與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乃至一切,現行邪想諸惡思惟,未永棄捨,終不免離。(《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不率宣示菩薩淨戒。謂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軌則文句,雖已具足受持究竟。然於憎背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於率爾擇於他是器非器,宣示文句,雖已具足受持究意。然於憎背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不擇於他是器非器,宣示文句令彼了知。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敝,便生誹謗。言菩薩不善無義,不應理。此如安住菩薩淨戒,得成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口出惡言,意著惡見,現行邪想諸惡思惟,乃次酬恩供養。本論所示,亦復如之。令此與方便故,酬恩供養列於後。《菩薩戒二下頌》攝其義雲:「至心恭敬而禮供,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十方三世中,一切菩薩所住戒,廣大無量福德藏。以此勝妙之意樂,從彼具有勝智力,具戒上師而受之。爾時一切佛菩薩,以彼受者所修善,恆時生起親善意,獲念眷愍如愛子。」謂初二語,示加行軌法。次六語中,說所受戒、能所受戒、能受意樂、能授上師。後四語中,贊彼勝利,示終行軌法。
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會遇具足功德補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者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淨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本文在《菩薩地》中,原位於已三犯已還淨方便之後,今為方便造論故,移到前面)
二無師法。若不會遇如前所說具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業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如是三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謂所餘軌法,悉皆同於有上師法。
諸餘疏中,雖不明說所餘一切應行舍處。然於作次第問、啟白請證、不率宣示諸則,似可舍置。
言有師無師者,又如《大乘寶要義論疏》雲:「若有生命淨行之疑,雖近於師,與無師等。若無生命淨行等疑,雖所在遠,亦應訪求。」又《新疏》雲:「於先所受失壞後還出還淨者,及不敬信而欲受者,謂雖有師,而不敬信,乃欲自受菩薩淨戒,即不應理。然於先所受失壞後還出還淨者,《舊疏》中謂:「若有師者,當依有師軌法而受。若無師者,即得依無師法而受。」此義出自《菩薩地》中無師之法,即是無著菩薩密意。以於律儀還出還淨時,說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故。
慨自今時正法衰微,於大小乘所受諸戒,各能修學而愛獲者,有若晨星。授戒之人所具功過,功德勝者,己屬希有。況雲具足經論所說一切性相。若別解脫,及密乘戒,於初受時,應依軌法。設或無師,即無軌法可受。至若欲受受菩薩戒時,先未能得性相具足補特伽羅,得自向於如來像前,依諸清淨軌法而受,即得生起圓滿性相。謂初受時,菩薩戒法,與前二異。由是一切具慧菩薩,應於此戒,清淨而受。以勝意樂,而正獲之。是故能受補特伽羅,隨自功能,應勤修學。
寂天菩薩雲「我今於此生,善獲人身果,現在如來種,得住菩薩位。」
謂受戒者,應如是念:今受是戒,則此生中,有大義利。所獲人身,即不虛獲。堪又受戒者,應如是念從今以往,我所處習,不令於戒,有所染垢。上來已釋受戒法竟。
丁三 防獲戒(此復有二戊一總說防獲戒戊二分別說防獲戒)
戊一 總說訪獲戒
又此菩薩,安住如是菩薩淨戒,先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覽藏,及以解釋。既此菩薩素怛覽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本文在《菩薩地》中,原位於辛三贊彼勝利之後。今為方便造論故,移到後面)
初總說者,謂此菩薩,安住所受菩薩淨戒,當善審知取捨諸相。孰是菩薩正所應作,孰非菩薩正所應所。既審知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聽菩薩素怛非菩薩正所應作。既審知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聞菩薩素怛覽藏,及以解釋。隨其所聞,當勤修學。
《學集論》雲:「菩薩淨律儀,方廣大乘經說」
又云:
「不捨善知識,恆見聞經典。」
謂應依如是方便,於菩薩戒,而善防護,復應不捨彼善修習菩薩學處善知識,此是第一戒方便。又當廣於《大集》等經,更於《菩薩地》《學集論》,善為聽受。若此不能,定當聽聞《戒品》。若於菩薩所應學處,極其愚昧,則言大乘,唯是虛名,僅能誑惑諸愚夫輩。若諸受持大乘經典善能尋求勝慧解者,誰生歡喜。若於彼彼既聽聞已,應當精勤,修學所學。莫如貧人,數他財寶。
《法句經》雲:
「雖能巧言說,放逸不行故,如牧數他畜,不得沙門分。雖不巧言,如法修行故,遠離貧嗔疑,此得沙門分。」又《入菩薩行論》雲:「口誦身不行,當知何所喻,譬如重病人,空談於藥方。」
問:若爾,初行住大道德經者,於素怛覽藏中所說學處,幾當修決?
答:初行住大乘者,於諸如業正遮止處,不應修習, 。或未遮止,而初學時不宜作者,亦復不應頓時修習。舍此二外,於餘一切菩薩學處,若不修習,當知有犯。此如《學集論》雲:「凡諸菩薩,於諸如來正遮處,或復不應頓時作者,不應修學。如是初行住大乘者,不應於此二中修學。舍此二處,自餘一切,即應修學。」又餘舍二不應學外,於諸學處雖不防護,亦無有罪。亦如《學集論》雲:「為欲成就一學處故,於他學處雖不防護,亦無有罪。譬如欲行廣佈施,戒可舒緩。於所行施,不應弛緩。此如《無盡意經》中說。」又如《十地經》雲:「非謂於餘,不應修學。當隨力能,如應修習。」
若於學處修學時,或當有罪,或當無罪:
一者謂欲令彼一切有情身心,生諸安樂,離諸憂苦。而反不以無諂至心,三業請進,而輕捨身,是名有罪。如是從於一剎那間,生輕舍心,亦名有罪。若諸菩薩,當勤修時,而不積集助品資糧,復不努力對治逆品,輕舍如前,亦名有罪。如欲對治廣大憂苦,而不忍受微細憂苦,或欲成就多分義利,亦不捨分少分義利,如是等事,於一剎那,生輕舍者,亦名有罪。若自無力,不能修學,於諸學處,非制處故,非是菩薩戒正應行故,若不修學,即無有罪。若強行者,亦名有罪。如是之罪,得於通常行懺悔時悔除,不須別悔,亦得還淨。若諸學處,是所能學,而不精勤,亦名有犯。如是之罪,可名性罪,謂與知而故犯同分。
二者云何說名有罪?此復有二:
一不專諦思維而犯。謂不隨力專諦思維應理與否,便爾進行,或覆逆止,或復放舍,當知有罪。
二雖思惟於所應作不作而犯。謂雖諦思進行逆止乃至放舍如理與否,於所應行,而亦不行,而亦不行,亦名有罪。若行如是顛倒之行,乃至有犯 陀羅奴羅所機毀事,亦名有罪。如《學集論》初品所說。
凡諸菩薩,正所應作,非所應作,非所應作,略如《菩薩戒二十頌》雲:「於自或於他有情,有樂有利正應作。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非應作。」
所言利者,謂令自他,無諸染汙,亦無罪垢,於當來時,受樂異熟。所言樂者,謂受用樂。若自若他,現前受樂,於當來時,有利益者,即所應作。若自若他,現前受苦,於當來時,無義利者,即非應作。若現受苦,於當來時,有利益者,亦所應作。譬如賢士,呵諸惡作及劣行者,阻彼現行,現前似苦,當來有利。有如良藥,味雖不甘,暫似苦覺,而利於病。又如邪淫,現似有樂,於未來時,增長多苦。又如毒飯,雖似甘旨,由毒壞故,亦應阻奪。如是諸義廣如《菩薩地》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中說。大憂苦,而不忍受微細憂苦,或欲成就多分義利,亦不捨去少分義利,如是等事,於一剎那,生輕舍者,亦名有罪。若自無力,不能修學,於諸學者,於諸學處,非制處故,非是菩薩正應行故,若不修學,即無有罪。若強行者,亦名有罪。如是之罪,得於通常行懺悔時悔時悔除,不須別悔,亦行還淨。若諸學處,是所能學,而不精勤,亦名有犯。如是之罪,可名性罪,謂與知而故犯同分。
二者云何說名有罪?此復有二:
一不專諦思維而犯。謂不隨力專諦思維應理與否,便爾進行,或覆逆止,或復放舍,當知有罪。
二雖思維於所應作不作犯。謂雖諦思進行逆止乃放舍如理與否,於所應行,而亦不生,亦名有罪。若行如是顛倒之行,乃至有犯 陀羅奴所機毀事,亦名有罪。如《學集論》初所說。
凡諸菩薩,正所應作,非所應作,略如《菩薩戒二十頌》雲:「於自或於他有情,有樂有利正應作。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非應利。」
所言利者,謂令自他,無諸染汙,亦無罪垢,於當來時,受樂異熟。所言樂者,謂受用樂,若自若他,現前受樂,於當來時,有利益者,那所應作,若自若他,現前受苦,於當來時,無義利者,即非應作。若現受苦,於當來時,有利益者,亦所應作,譬如賢士,呵諸惡作及劣行者,阻彼現行,現前似苦,當來有利。有如良藥,味雖不甘,暫似苦覺,而利於病。又如邪淫,現似有樂,於未來時,增長多苦。又如毒飯,雖似甘旨,由毒壞故,亦應阻奪。如是諸義廣如《菩薩地》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中說。
戊二分別護護戒(此中有六 已一應舍諸罪已二護彼心相,已三犯已四說貧是輕罪密意,已五分別下中上品諸罪已六住安樂因。)
已一應舍諸罪(此復有二庚一他勝罪聚庚二違犯罪聚)
初言應舍諸罪。何等菩薩生起諸罪?所言罪者,當有幾種?
謂如論雲:「又一切處,無違犯者:增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會受淨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謂能生諸罪之菩薩,須住二法:一者不捨所受淨戒;二於淨戒意樂正住。
所言罪者,當有二種。《戒二十頌舊疏》雲:「菩薩戒中,總有二罪:一者他勝處法所攝;二者違犯法所攝。非若 戒中有五種罪。」《新疏》及《牟尼護念莊嚴論》,亦說唯有此二罪品。至本論中,義亦復爾。
藏土有師,並黑阿舍黎《難釋》有云:「菩薩戒中,應防護者,有其三種:一他勝罪,二者 罪,三違犯罪。」不應道理。如其所說,是以軟中品纏,犯他勝法,列為 罪,實與論本所說相違。由論本中,僅說他勝法與違犯法故。複次軟中品纏,犯他勝罪,性是違犯,品屬他勝。謂若有犯他勝處法,隨是 罪,或違攝於他勝罪故。
庚一他勝罪聚(此中有五辛一他勝自性辛二他勝利所作辛三三種纏犯分別辛四堪能還淨殊特辛五舍戒因緣。)
辛一他勝自性(此中有二壬一如本論所說壬二如餘論所說)
壬一本論所說(此中他勝,復有二支癸一通支癸二別支。)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如本論所說。謂如菩薩住戒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
癸二通支
通支如後三種纏犯分別中說。
癸二別支(此中有二子1分釋子2總義。)
子1分釋(此有四種)
醜1第一他勝處法
何等與四?若諸菩薩,為欲貧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欲貧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此中有三:一所說境;二所說語;三云何發起言說。
初所說境。謂此他勝所依之境,是己同分,非為自身。彼善言說,復能解義,與己同類。論本於此雖無其文,實有其義。
二所說語,說自功德,言他過失。於自贊許,於他有德可恭敬處,便生機毀。
三云何發起言說,此復有四:一者所貧利養恭敬;二者貧求意樂;三者利養恭敬分別;四者審思所發放言說是否由貧利養恭敬二事。
初言所貧利養恭敬。謂是衣食住乘所有利養,設座獻床所有敬事。
二者貧求意樂。謂所貧求利養恭敬,非為供養三寶,哀愍下劣,濟諸貧乏而希求故。謂由自性愛慾,增上貧著,而乃希求利養恭敬故。
三言利養恭敬差別。所求利養,當知非是自有財物,若非為貧他利養者,彼即不事自贊毀他。所求恭敬,謂令徒眾於自敬信,以諸財物,與眾同用。
四言審思所發言說,是否兼貧利養恭敬二事,謂於利養恭敬,有一貧求,即便發起自贊他。非必兼貧利養恭敬二事,而起贊毀故。如是發起自贊毀他,凡所言說,他解義時,即成等第一他勝處法。
《菩薩戒二十頌新疏》雲:「他者,謂是功德人,為他有情所恭敬處。」薩穆札《疏》所說亦同,亦謂他是有功德者。《虛空藏經》,謂有二相,如後當說。所云貧求利養恭敬者,如《新疏》雲:「謂貧求衣食利養,及諸上好供養恭敬,如是生起增上戀著。」薩穆札《疏》亦云:「利養謂諸衣食財寶,恭敬謂是尊敬承事及獻座等。」
醜2第二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堅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現在前,性堅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堅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堅法故,雖現在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此中有四:一來求者;二所求物:三所財法處:四不惠施者所起意樂。
一來求者。有疏雲是「苦無財者,貧無食者,如失家主無所怙者,無友資助無所依者。」所有二種受用貧乏,舍諸菩薩,莫為開解。由是彼等至心來求,正現在前。薩穆札《疏》雲:「此是求者現前來住。」二所求物,非若武器,及諸毒等,非宜之物,非可用物,有諸損害。
三求財法處。如《新疏》雲,「能施之人,有財有法,是名現有。」四不惠施才所起意樂。謂堅貧所敞,定不施興。論文雖於不捨財中,說不起哀憐。於不捨法中,說不堅吝。然《新疏》、薩穆札《疏》中,並謂法財二者,悉由性堅,而不施,而不施興。《戒二十頌》亦宗此說。(法尊法師,按漢六性堅財一句,藏論與性貧著故,故有此辨論)藏土有師雲:「不惟自堅定不施與,且使求者絕所希望。」然考印土論中,皆無是說。義無是說。義亦不合。
醜3第三他勝處去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繞。由是因緣,不唯發起 言便息。由忿敞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會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若諸菩蕯,長養如果種類忿繞。由是因緣,不唯發起 言便息。由忿敞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壞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此中有二:一者捶打;二者不受諫謝。
初捶打者。復有二種:次言意樂。謂若菩薩於諸有情,由忿怒故,不唯發起 言便息,不捨怨結。更復增長,為忿所敞。
次言加行。由忿敞故,於他有情,便以手足,或以塊石而捶打之,或以武器而傷害之。或復施以杖擊執縛而損惱之。
何等有情為損害?此在論中,雖未明說,應知當是與同類,能解義者。是 惡語言說境故。《學集論》中說捶打犯戒,是根三罪故。
二者不受諫謝。此復有四:一行諫謝者;一行諫謝者,二行諫謝法;三不受發起;四不受自性。
初行諫謝者。謂如《新疏》、最勝子《疏》並雲:「作損惱者,今來悔謝彼損惱罪。」謂他有情,行於菩薩作諸損惱,令以至心,欲來諫謝。
二行諫謝法。謂能應時如法來前,祈禱忍受。
三不受發起。謂於前損惱,內懷猛利忿恨意樂。
四不受自性。謂不忍不受,不聽所言,不捨怨結。
醜4第四他勝處法
論雲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釋雲四者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此中有二:一者背舍大乘;二者說像似法。
背舍大乘,又復有二:
一背舍處。即毀謗處,謂是毀謗佛說一切菩薩甚深廣大二種法藏。
二者舍相。如下所說毀謗之相。
二者說像似法。亦復有二:
一所說法。諸疏於此,皆未明說。唯薩穆扎《疏》謂,或小乘法,或外道法。然論中說是像似正法,非是像大乘之法。故是一切非清淨法。
然論中說是像似正法,非是像似大乘之法。故是一切非清淨法。
二所說相。以處愛樂,為他宣說,如我所見,令他隨轉。
子2總義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綜集是義,如《菩薩戒二十頌》雲:
「謂若猛利煩惱生,即能毀壞一切戒。當知其罪的四種,佛密意說等他勝。為貧利養恭敬故,便爾自贊而毀他。於彼有苦無怙者,堅諸財法不施與。他來柬謝不忍受,內懷忿恨復捶打。背舍大乘菩薩薩藏,愛樂宣示相似法。」
菩提賢師《釋》雲:「猛利煩煩,謂上品纏。其罪,謂具戒菩薩罪。他勝,謂是毀壞禁戒,為他所勝。等他勝者,謂僅毀戒因,與諸畢鄒犯他勝等,非一切等。非若畢鄒他勝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此中所犯,能更受故。」海雲《疏》雲:「如彼聲聞貧淫慾法,便毀自他,即犯他勝。如是菩薩,愛樂味著利養恭敬,便毀自他,亦犯他勝。若諸聲聞,貧他財寶,而盜取之,是名他勝。如是菩薩,有諸財法,而不惠施,亦名他勝。聲聞殺人,即犯他勝,如是菩薩,起嫌恨心,復以手足損惱有情,他作損惱,今來柬謝,不聽不受,亦名他勝。聲聞妄說上人之法,即名他勝。菩薩有法而不宣說,毀謗正法,說彼非法,亦名他勝。」又有疏雲:「此中所說,與別解脫他勝處罪,種類因相,皆相等故,名等他勝。」
又他勝數,有說唯四,分八非理。本論僅說四種他勝罪法,《戒二十頌》亦云其罪有四種故。若如彼說,有八他勝,則應於一一他勝法中,分說二法。如贊毀等。
又藏土有師雲:「如贊毀等一一他勝,分說為二,即成八種。再加別解脫四種他勝,合成十二。如是為貧利養恭敬,自贊毀他,尚屬他勝,何況邪淫!此亦當是海雲《疏》意。」然在海雲《菩薩地疏》中,全無是說。
薩穆札《戒品疏》雖雲:「若尚不貧利養恭敬,應更不犯邪淫等四。」然此中所說,是謂不犯別解脫中他勝處罪。非謂彼他勝罪,即是菩薩他勝處罪。
上來諸義,僅彼諸師自臆所造,未一見之諸經論中。
當知所言四他勝者,是約意樂他勝罪說。謂於利養恭敬,起貧求心,於諸資財,起慳吝心,於諸有情,起損惱心。於佛正法,起邪疑心。是名四種他勝處法。所言八者,是約加行他勝罪說。謂如贊欺於已,譏毀於他;不惠施財,不給與法;捶打有情,不受柬謝;背舍正法,說想似法。是名八種他勝處法。
以是言之,雖說四種勝處法,無疑於八,又如《牟尼獲念莊嚴論》雲:「菩薩藏中,說有四種根本重罪。」又云:「自贊毀他四根本罪,一一罪中各分為二,即成八種根本重罪。」由論中有如贊毀等八罪分別。
海雲《疏》於第二他勝,分說為二:「謂貧來求者施與財,來求法者不給與法,並是他勝。如是一一,分別而說。於三他勝處法。」無畏生師,亦云有八。《大乘寶要義論疏》雲:「無著菩薩,於此顯然,似說八種他勝處法。」阿底峽師亦依往昔善知認義,而說有八。是故於此說有八種他勝處法。
又《學集論》、《菩薩戒二十頌》並似於第三他勝法,說而為一。此係譯文稍有別異,若按其義,實有二種。《戒二十頌舊疏》,與《菩薩地》所說亦同。
又智慧生《入菩薩行論疏》中,引據《學集論》雲:
「由忿捶打諸有情,內懷猛利之意樂,不忍受彼有情柬。」
問:若於此他勝更分別說,亦應成他勝。然頌中所云:「於來求法不施與,於求財物不給施。於他罵等 還報,他來悔謝拒不受。憎背毀謗菩薩藏,未精佛教勤處論,」
四川省成都市通順橋街34號
愛道堂
青羊區華宇成都四號
果能師
02881364336
釋果明師轉結緣書(問一、問二各25本,修心清流各2本)
2009-08-15
勤修外道而愛樂。」
如是等事,皆名違犯。今說他勝,則是相違。
答:無過。謂如不施法財二者,由慳發起,名他勝處。非慳發起,名違犯故。又《新疏》雲:「如不施法,由發起故,罪有差別。於餘一切,亦由發起而罪有別。」此如他打報打,謂於他打而還報者,即名違犯。非報而打,名他勝處,不受悔謝,非有嫌恨,即名違犯,若有嫌恨,名他勝處。
背舍大乘,亦有違犯與他勝別。如薩穆札《疏》雲:「若而與前謗菩薩藏,云何差別?謂前是毀謗一切大乘菩薩甚深廣大二種法藏。此則僅於素怛欖藏甚深一分,不起信解,而生誹謗。」然論本中則未說定是毀滅素怛欖藏甚深一分故。
精研外論,是名違犯。此有二種:
一者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精勤修學,即名有犯。
二者若上聰敏,經久不失,便得聽許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得以一分,方便隨學。然亦不得深心寶 ,愛樂味著。若復爾者,亦名有犯。
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是名他勝。謂彼不惟自起愛樂,復自修習。更如自修,令他隨習。海雲《疏》雲「開示建立非正法者,犯他勝罪。言愛樂者,犯他勝罪。言愛樂者,自欲樂故。言宣說者,自立一門,令他趣入故。」
若爾,自贊毀他,云何說與違犯?
答:此亦與上來諸他勝法發起有異。至後當說。
如是等罪,不應以有無慚愧等,分別是否他勝、違犯。若以有無慚愧等法而分別者,是軟中品纏,非謂他勝故。
壬二 餘論所說(此復有二 癸一破諸異說 癸二正 釋《學集論》所攝諸他勝諸他勝處法。)
二者餘論所說。謂《學集論》所說一切根本重罪。
癸一 破諸異說(此復有三 子1敘計,子2破斥子3正說。)
子1敘計(此中有四醜1菩提賢師說 醜2無畏生師說醜3藏土中有師說 醜4藏土中又有師說)
醜1菩提賢師說
菩提賢師《新疏》,謂彼論引《虛空藏經》所說根本諸罪,非約受戒後說。應立彼彼非根本罪。而破彼彼是根本罪。
言立彼彼非根本罪者。謂此諸罪,非是能壞所具淨戒因緣故,如經中雲:「灌頂剎帝利王有根本罪,焚減一切宿種善因,遠離一切人天等樂,趣向惡道,隨他勝處。」此謂毀壞未受戒前所種善根,及人天樂。
言破彼彼是根本罪者,若此諸罪,是能毀壞所具淨戒因緣,則是他勝。若爾具足淨戒菩薩,於此一切他勝處罪,隨犯其一,即舍失戒,況犯一切。如是因緣,《菩薩地》中應說,然未說故。
又與剎帝利王根本罪,為初行住大乘者說有八根本罪,如是剎帝利王等根本罪有別,則是彼彼持戒亦應有異。如是說者,不應道理。此說意謂,若彼經文如方取義,剎帝利王五根本罪。應非是初行住大乘者根本罪。初行住大乘八根本罪,亦應非是剎利王根本罪。然此非理。由戒律儀無差別故。
醜2 無畏生師說
無畏生師謂:《虛空藏經》與《菩薩地》所說根本罪雖有不同,無相違過。謂補特伽羅有中軟上品等分別,如是所說根本罪亦有五八四等差別。若更如是廣說罪別,則如所云:「隨一補特伽羅,亦得有餘一切罪。」謂如剎帝利王五罪,是中品補特伽羅罪。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是軟品補特伽羅罪。《菩薩地》中所說四罪,是上品補特伽羅罪。
更就一一補伽羅,亦能安立餘一切罪。
如其所說,則是三品補特伽羅,名應有十七根本罪。
然《菩薩地》中第一他勝處罪,《虛空藏經》已說。若爾則《虛空藏經》應有十四根本罪,更加《菩薩地》中三罪,合成二七根本罪。言《菩薩地》三罪者,謂第二三兩罪,及第四之愛樂宣說像似正法故。
其攝集者:一是能攝,謂自贊等分說為八。二是所攝,謂所攝集背舍大乘、為貧求利養恭敬故自贊毀他,及攝《虛空藏經》諸罪。更加《善巧方便經》即是攝於自贊毀他故。
彼師又謂:《菩薩地》中三罪,合成十七根本罪。能攝餘一切諸罪。除一切罪,無不攝於此四中故。
其攝集者:一是能攝,謂自贊等到分說為八。二是所攝,謂所攝集背舍大乘、為貧求利養恭敬故自贊毀他,及攝《虛空藏經》諸罪。更加《善巧方便經》中「畢竟退失菩提心」罪,即成十四根本罪。
云何攝集?謂令於他舍別解脫,妄稱聲聞不捨貧等,自說已得甚深法忍,即是攝於自贊毀他故。
複次,劫奪三寶所有財物, 奪比丘所衣袈裟,拘罰沙門 彼轉獻,取正定物施口誦者,是為慳財不施所攝。謂性慳財,起猛利貧。於他財物,阻彼受用而劫奪之,或復任情而轉施之,於所施物強力求取,如是事類,其性慳故。
複次,破和合僧作無間罪,令彼棄捨於奢摩他,是為慳法不施所攝。謂性慳法,於一切法,自不忍受,復不忍受,復破他受。起猛利慳,自不正解,亦復令他不獲解故。
複次,肆行捶打毀戒比丘,及除破僧餘四無間,毀壞國邑及諸聚落,是為捶打有情所攝。
複次,令他棄捨聲緣乘法,為愚痴人說真理義,令彼畢意失菩提心,是為謗菩薩藏所攝。謂聲緣菩三,皆佛所說,若令舍一,便舍餘二。自令愚人,由是因緣,謗真空理,失菩提心,舍大乘故。
複次,執持邪見,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轉修小乘,即為說像似法所攝。謂餘二乘,望大乘法,便等像似法故。
醜3藏土有師說
藏土有師雲:由望所化機類有別,經論所說意趣自殊,所制軌法遂多差異。是故若依《學集論》《入菩薩行論》軌法而受戒者,當以《虛空藏經》所說為根本罪。若依《菩薩地》軌法而受戒者,當以《菩薩地》所說為根本罪。
醜4藏土又有師說
藏土又有師雲:此由中觀觀唯識宗致不同,而有別故。
子2 破斥(此復有 醜1破菩提賢師說 醜2破無畏生師說醜3破藏土中有師說,醜4破藏土中又有師說。)
醜1破菩提賢師說
然如上來燕提賢《新疏》所云,不應道理。謂與寂天釋經義量相違故。 謂如寂天菩薩《學集論》中,先設問言:剎帝利王與初行住大乘者,即不得謂彼彼犯罪,云何名犯具彼戒之罪?後作答言:於一切罪,隨其所犯,立罪犯名,令生怖畏。如是一切皆名為罪,各應遠離。應如是說,自不相違。謂此根本罪,若未具戒而有犯者,則是毀減一切善根,不堪受戒。若已具戒而犯者,其罪更大。如其所說,能毀未受戒前所有善根,非能毀戒。則是相違。
又彼疏謂:如是等罪,若是根本罪,《菩薩地》中應說。然未說故。若以《菩薩地》中未說餘罪,由是修學淨戒菩薩,執唯四種為根本罪,而不知有餘根本罪。不知餘罪亦能毀戒,由是不知防獲界過。
若謂彼彼非根本罪,《菩薩地》中應決定說非根本罪,然未說故。若以非根本罪為根本罪,以非毀戒謂為毀戒,亦是不知防獲界,亦名有過。
複次《虛空藏經》所說諸罪,《菩薩地》中亦未宣說。《菩薩地》《學集論》中,並謂詳閱諸經藏。
醜2 破無畏生師說(131)
又如無畏生師所云,以《學集論》所說為根本罪,共意至當。然以《菩薩地》中所說四罪,能攝其餘一切諸罪。如是攝集,如是攝集,多非允善。謂以一一別相攝於總相,非所宜故。
醜3 破藏土有師說
又如上來藏土師雲,則《學集論》於釋難中,已破其說。謂具戒菩薩,不應各別為立罪名。
醜4破藏土又有師說
又如上來藏土有師於《大乘寶要義論疏》雲「王之五罪,非根本罪,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是根本罪。」又云:「龍樹無著二宗不同。當知此《學集論》,即是融會彼彼而說諸罪。」如其所說,均是相違,義亦不成。 如《虛空藏經》所說諸根本罪,寂天菩疏釋經義,亦釋彼為根本重罪。更攝是經,及《菩薩地》二義而說。糅合二宗,義最允當。如《學集論》舊譯雲:「令易持故,就彼彼罪,攝集為一,製為伽陀。」又如此論新譯雲:「依一宗義,攝為伽陀。」若如舊譯,似以二宗,攝為一義。若如後譯,依一宗義。立聖無著一宗義故。
又《入菩薩行論大疏》,亦說此為根本重罪。善天《疏》亦云:「應先讀誦《虛空藏經》,乃堪思擇根本諸罪。」謂諸罪中,能毀戒者,為根本罪。《虛空藏經》已概宣說,故應閱知。解脫月《疏》亦云:「於能毀戒諸戒根本罪,一一見諸《虛空藏經》。篇照生《疏》,說亦同前。謂立彼彼是根本罪。」134
癸二 正釋學集論所攝諸他勝處法(此中有二 子1偈頌 子2分釋)
子1偈頌
《學集論》中攝諸根本罪為伽陀雲:
「劫奪三寶之財物,是為第一他勝罪。
背舍毀謗於正法,佛說是第二他勝。
乃至毀戒諸芯皺,奪其袈裟或捶打,
或復 縛置牢獄,逼令還俗捨出家。
造作五種無間罪。執持邪見毀因果。
毀壞國邑聚落等。佛說皆名根本罪。
為諸淺智諸有情,宜說甚深真空理。
令入佛乘諸有情,退失無上菩提道。
令彼棄捨別解脫,而但修學於大乘。
妄謂聲聞緣覺乘,不能斷舍貧惑等,
令彼持受舍二乘。贊說自有勝功德,
為貧利養及恭敬,設虛巧言 毀他。
自謂已得甚深忍, 耀顛倒為他說。
濫權拘罰諸沙門,於所他施三寶財,
強力求取轉獻彼。令彼棄捨奢摩他,
取彼正定者財物,轉施唯事口誦者。
如是皆名根本罪,夢中悔除舍諸罪。(注1)
畢竟退失菩提心。慳貧不起哀憫故,
於來求者不施與。內懷猛利意樂故,
不忍受彼的情柬,忿而捶打諸有情。
由諸染隨順他,愛樂宣說相似法。」
(注1)《虛空藏菩薩經》雲:「初行菩薩於此八事若犯一罪,是初行菩薩燒減善要趣向惡道,永墮棄損離人天樂,毀菩提心。虛空藏菩薩為是人故,於諸方土處現身,或現沙門形相威儀,乃至畜生形相威儀。廣說如《首楞嚴經》,處處為諸眾生解說如來甚深修多羅,三昧陀羅尼,諸忍諸地。令彼犯罪無方便慧,初行菩薩心生慚愧,深懷怖畏發露懺悔。
「若諸眾生聞虛空藏菩薩名號,欲得 見懺悔重罪永得除減惡道畏者,應當禮敬稱虛空藏菩薩名號,彼族姓子,隨其福力,(見虛空藏菩薩)或現自身,或現梵釋身,乃至現男女身身,在其人前。令初行菩薩隨所犯罪而行懺悔。亦為演說無上大乘甚深方便三昧陀羅尼,令其堅住諸忍諸地,永得遠離惡道怖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轉。有精進勇猛之力,尤如電光,修行六波羅蜜,速成阿耨三藐三菩提。」
「若彼族姓子(虛空藏菩薩)不為現身令得見者。彼若有罪,初行菩薩於夜後分,向於東方燒香禮拜,求請阿樓那天。作如是言:『南無那樓那天,(汝)成就大悲有大威勢。(汝)若出現時,光明照曜遍閻浮提,並照我身。原以我言白虛空藏空藏菩薩,使我夢中而得見之,示我方便,令我懺悔根本重罪,得摩訶衍智慧聖眼。』爾時應當眠當眠寢本處,至阿樓那出時,虛空藏菩薩為初菩薩夢中現身,為說在智方便令其悔罪。亦不忘失菩提心,逮得三昧堅住大乘,速滿足六波羅蜜,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子2 分釋
醜1 第一他勝處法
佛告彌勒菩薩言:灌頂剎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減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一切天人等樂。何等為五?善男子,謂灌頂剎帝利王,故取佛塔物四方僧物(注),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注):有譯本作:劫奪塔物,或奪僧物、招提僧物。)
云何第一他勝處法?謂於三寶財物,不與而取。此中有六:
一財物主。經中但云 堵波物、僧物、四方僧物。 堵波者,謂佛與法。合諸僧伽,稱為三寶。所言佛者,謂是佛身,或諸佛像。所言法者,謂教正法,或證正法。所言僧者,當有簡別。若是凡夫,須四苾芻,方得稱僧。聖者一人,亦得稱僧。四方僧物,隨一皆犯。非必劫奪一一三寶所有財物故。
二所取物。經未明說。當知所有田地、屋宇、飯食、車乘即皆屬之。物量多少,亦未明說,義亦難定。當如何量成不與取業道貌岸然,即以彼量為下邊際,墮資具數。若由他人所獻僧物,或彼已受,若劫取者,犯罪皆同。謂由即已廻施三寶,即是三寶為物故。
三能盜者。盜僧物時,要是自未與僧同分。
四劫盜意樂。此復有二:
一者尋思。謂發起心若有分別,須不錯亂。若無分別,尤預以上,須無錯亂。若誤盜者,不名盜取三寶財物。此為不與而取總相。
二者意樂發起。謂三寶物,非自所有,而欲令彼遠離本處。如是劫盜意樂,或為自事,或為煩惱而發起,非必由貧而便發起劫盜意樂。若為利他,具哀憫心,而行劫奪。有罪無罪,如後當說,例如某種戒根本罪,在除戒中,可開方便,而不得在本罪中開方便故。
五者劫盜加行。謂是自盜,或教他盜。如是自作,或教他作,二罪相同。若他不覺,而盜取者,或以勢力而強劫者,皆名為犯。故舊譯論雲:「挘奪三寶之財物。」
六不與取相。謂欲獲得。
此他勝中,有三他勝。謂盜佛、法、僧,所有物。
醜2 第二他勝處法
若謗聲聞乘法、緣覺乘法,謗大乘法,隱蔽留難。是名第二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二他勝處法?謂於正法,毀謗背舍。此中有二;
一者所謗舍法。經雲:「謗聲聞法,或緣覺法,或大乘法,複製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二根本重罪。」所言或者,謂於正法,毀謗背舍。此中有二:
一者所謗舍法。「謗聲聞法,或緣覺法,或大乘法,複製他人不令修學。是名是第二根本重罪。」所言或者,謂隨一種三乘經典。隨一種經,皆是正法。又謗大乘法,若只謗舍大乘甚深廣大隨一之法,即名違犯。而此中興《菩薩地》所說,謂謗大乘法是他勝處。故此之大乘,要並示素怛纜藏甚深廣大二種之法。如是於小乘法藏——聲聞乘法所說四諦,緣覺乘十二緣起,若謗其一分小乘義,亦名違犯,當知興謗大乘法等。
或作是問:謗舍大乘隨一種法名違犯罪,謗舍聲聞緣覺乘法說名他勝,似不應理。謂謗前罪前罪比後重故。
答曰:無過。上下諸戒,不必依其所其所犯大小,制罪輕重。此如別解脫中,殺平常人者,製為他勝。出佛身血,說為 罪。若大乘人,於在家者所有財物,不與而取不名他勝。若於貧苦而來求者,現有財物,慳不施與,即名他勝。
二者背舍之相。《學集論》《大乘寶要義論》均經雲:「謗聲聞法,或緣覺法,或大乘法,又制他人,不令修學。」然考本經原文則雲:「謗舍聲聞、緣覺、菩薩乘法,隱蔽留難,而不修學。」《菩薩地》中,亦唯自謗大乘,未說令他隨轉。由此二說皆相等故。此他勝支,非必定須令謗舍。自謗舍者,謂於正法,謗謂非是如來所說。
問:若爾違犯罪中,謗舍聲聞乘法,說名違犯,即與此說相違。
答:彼是輕蔑,非謂謗舍。如後當說。
此他勝中,有三他勝,謂謗聲聞、緣覺、緣覺,菩薩乘法。
醜3 第三他勝處法
若依我法而出家者,剃除鬚髮,被袈裟服,於學無學,持戒毀戒。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捶打獄囚 閉,或斷命根。是名第三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三他勝處法?謂是傷害出家比丘。此復有二:
一者所傷害人。謂如經雲:「依於佛法而出家者,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有戒無戒,持戒毀戒。」即如前頌所云:「乃至毀戒諸比丘」句,除可例如。
二者云何傷害?
一者意樂,謂由煩惱起損害心。
二者加行。謂脫其袈裟。或令還俗逼捨出家。
至如捶打,或系之獄,或斷彼命,犯他勝罪,當知是為捶打傷害損惱有情他勝所攝。又臺劫奪出家具戒所有袈裟,非是滿足四比丘數,當知即此他勝所攝。至若滿足四比丘數,則是第一根本罪攝。
此他勝中,有二他勝。謂脫其袈裟、逼令還俗。
醜4第四他勝處法
殺害父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以噁心故出佛身血,隨作一事五無間業。是名第四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四他勝處法?謂作五種無間罪業。殺母、弒父、害阿羅漢、破和合僧、以噁心故出佛身血,名五無間根本重罪。又除破僧,餘四無間,是《菩薩地》第五他勝所攝。(142)
醜5第五他勝處法
若謗無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業道,或轉教多人,身自堅住,教他堅住十不善業道。是名第五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五他勝處法?謂起邪見,堅固執持。妄說無有前世後世黑白業果,作是邪見,斷減善根。此他勝支,非必教他行十不善。自行十惡,即名他勝。
醜6第六他勝處法
乃至總略,若樂破壞國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六他勝處法?謂於住處,加以毀壞。此復有二:
一者所毀。謂如國邑城市等處。
二者有毀。此復有二:
一者意樂,謂由煩惱起毀惱心。
二者加行。謂以所有毀壞方便,加以毀壞。
《大乘寶要義論》依經說雲:「上來從一至五,是剎帝利王五罪。第六罪是大臣第二罪。合上五無間罪中前四罪,即是大臣五罪。」
此中僅說毀壞住處他勝處罪。至若毀壞諸國邑中有情根本罪,則為捶打有情他勝罪攝。毀壞彼中所有財物根本罪,則為第一他勝罪。或第十三他勝罪攝。
此他勝中,有四他勝。謂是毀壞國、邑、城、市。
醜7 第七他勝處法
以要言之,複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於根本罪而有錯謬,焚減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隨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久處輪迴,離善知識。何等為八?此諸眾生因昔惡行,而生險難五濁惡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識,得聞甚深經典。其人淺智,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薩聞說甚深法空經典,如其所聞受持讀誦,為前淺智實開示巧妙文義廣大境界。彼愚夫異生聞如是說,盡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發聲聞乘心。是名初行菩薩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減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毀菩提心。是故菩薩於他有情補特伽羅深心志願,應先知已如心所行,隨其漸次而為說法。譬如漸入大海。(《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七勝處法?謂為非器,說甚深義。此復有三:
一聞說者。謂淺智人,聞說甚深真空之理,即生怖畏,退失菩提。
二所說法。謂是遠離一切戲論真空之理。
三既說已。謂既宣說如是真空之於理,彼人聞已,驚疑怖畏。於大菩提,
心生退沒,樂彼小乘。
此由不察彼器率爾說故,若已觀察,自謂彼人,堪為法器。然彼人者,竟非法器。不名他勝。
醜8 第八他勝處法
以要言之,複次初行菩薩,發如是言:「汝不能修習波羅蜜行,亦復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汝應速發聲聞、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離生死。」乃至如前所說。是名初行菩薩第二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八他勝處法?謂是已人佛乘有情。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住大乘者。
二者令退失相。謂語他也言:「汝力不能修六度得,不能成就一切種智;不如早發聲聞辟支佛心,速盡生死,入般涅槃。」
問:此中所云,為是令他退失大乘,抑或沿須退修心乘?
如《入菩薩行論大乘疏》雲:「二者令他退失無上正等到菩提,復令轉發小乘之心。」中故尚須退修小乘。
醜9 第九他勝處法
複次初行菩薩,作如是言:「汝何堅持守獲波羅提木叉及律儀戒?應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讀誦大乘經典,若身語意所集煩惱,不善業報悉得清淨。」乃至如前所說。是名初行菩薩第三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九他勝處法?謂令棄捨稻脫戒。此復有二:
一者聽信之人。謂已如理修學別解脫戒比奈耶者。
二者令聽信相。謂語他言:「汝今何用受學比奈耶戒?汝當讀誦大乘經典,疾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財由煩惱所作三業一切惡行,皆得清淨。」謂彼唯說讀誦大乘,發菩提心,即能淨除諸惡行故。
舊譯於此雖亦說雲:「舍別解脫,退所發心,讀誦大乘。」然新譯文,及(《虛空藏菩薩經》)所說為正。《入菩薩行論大疏》亦云:「三者謂語他言:「汝當棄別解脫戒,發大乘心,讀誦大乘,便得清淨。」」
問:云何如後後違犯罪中說雲,「若諸菩薩,立如是論,菩薩不慶學聲聞乘相應法教」,說名違犯?
謂如所說,令他信解,說名違犯。令他退失,棄捨所學,說名他勝。
醜10 第十他勝處法
複次初行菩薩,作如是言:「善男子,如能(「汝應」)遠離孤受讀誦聲聞乘法,亦不為他人說此聲聞乘法。(「聲聞法中」)不能得大果報,不能永斷煩惱。應信大乘經典,聽受讀誦,為他人說此大乘經法。能令懺除一切惡道罪報,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見者二俱得罪。是名初得菩薩第四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十他勝處法?謂是毀謗聲聞乘法。此復有二:
一所謗處。謂有學乘。即諸學人所學乘法,謂聲聞乘,或緣覺乘,或彼聲聞緣覺二乘。
二毀謗相。謂以勝心,作毀謗言:「隨於小乘如何修學,終不能斷除結使煩惱。」
此如經雲:「汝食不應聽受讀誦聲聞經典,不應教他。」唯如是說,犯他勝罪。非必如經續所說雲:「汝當聽受讀誦清淨大乘甚深經典。」即名他勝。以經又云,「令彼持受舍二乘」,即名他勝。
此中所說彼聽受者犯根本罪,當知彼人與第七第八根本罪中聽者不同。前者是具戒人,由聽信故退菩提心,不列於此根本罪數。後當廣說。
又此他勝,與第二謗舍聲緣法有異。謂前者謗教,謂非佛說。此是謗證,謂彼不能斷除三有根本。故不能出離生死輪迴。
醜11第十一他勝處法
複次初行菩薩,作二種語(「二處語」,亦有譯作「妄語兩舌」)如其所見大乘經典,為利養故廣大稱讚受持讀誦。聽其義理為他人說,便作是方我是修大乘者。見他得利而懷嫉妒 。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譏謗輕毀凌蔑。以嫉 故,自高其身,便謂我得過人之法,於大乘中有斯妙樂。是人由財得故,得大重罪,趣向惡道墮他勝處。譬若有人慾人大海修治船舫,將至寶渚自壞喪失身命脈。此初行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 故而作妄語因緣,毀壞信船斷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諸小菩薩,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十一用後處法?謂是自贊及譏毀他。此中有四:
一能說者。謂如《學集論》引經雲:「見他為人之所敬信,亦懷憎嫉,而生讚揚。」此謂毀謗人所敬信補特伽羅,亦毀人所毀謗補特伽羅。非唯艱苦他,亦復自贊。於一切人,悉皆戲謗。又異譯經中雖未說有與人敬信補特伽羅,然有其義。
二所說事。謂自功德,及他惡 。
三贊毀相。謂為貧求利養恭敬故,讀誦大乘,與我解說,作兩舌語,而告人言:「我是大乘,不求利養,彼則反是。」經中所言,妄說得上人法自讀,當知非同下條妄說得上人法。此與上戒,同屬自贊品故。
四者發起言說。為貧利養恭敬故,見他已得利養恭敬,內懷憎嫉。如經所云:「由憎嫉故,而作四種不善語業。」
寂天菩薩《學集論》中引《菩薩地》諸他勝罪,獨未引彼第一他勝。意謂第一他勝處罪,與此義同。《菩薩地》中所說之久,當亦如此式串所說。然《菩薩地》所說之文,則此戒中尤未能攝。似以具引彼文為是。
複次,若為自贊,若為毀他,或於利養,或於恭敬,隨貧其一,皆名有罪,如前所說。
此中所贊毀者,為妄實耶?答:經中略標時,謂行兩舌。後攝義時,謂作語因緣,得重大罪。薩穆扎《疏》雲:「自實無德,妄贊自德。他實無過,妄說他過。」《新疏》亦云:「贊者:謂以正非正德,而自稱讚。邪妄稱讚。」就前句文,似顯真妄同犯。然依後句文,則前句義,為勝劣功德。後句義,顯虛妄宜說。
醜12 第十二他勝處法
複次善男子,未來世中當有在家出家初得菩薩,於甚深空義所屬經典三味部持諸忍諸地大莊嚴事、善人沙門及菩薩行。於此大乘經典,受持讀誦廣為人說。然於是法我自所證,由悲愍故我為汝說,應當修習,汝亦得證是甚深法如我知見。彼不實言但能讀誦此甚深法及為他說,於此深法而實未證。求得利養故,妄說我得三世諸佛所證之法,菩薩聖人無有過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誑諸天世人。於聲聞乘尚未能得,何況入解大乘勝行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曠野,大果樹下飢渴所逼求索飯食,此大果實色香美味皆悉具足,棄已自趣毒樹下,食毒藥果即時命終。我說此人亦復如是,於難得中得獲人身,依善知識遇大乘法,貧利養故,虛術已德卑賤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決趣惡道。是人一切剎婆羅羅吠舍首陀及諸智者之重罪。由重罪故,決趣善男子,是名菩薩第六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十二他勝法?謂是妄說得上人法。此復有二:
一聽聞者。謂能解義補特伽羅。
二所說相。謂語他言:「修多羅中甚深空義,我自證解。以慈悲故,為汝宣說。汝等亦應當隨所說行。」
當知是人,於諸經法,不如實解。非由嫉 ,而妄說法。由染汙心,而妄說故。令他有情,聽信受持。作是說者,若是比丘,具菩薩戒,即於同時,犯二他勝。《入菩薩行論大疏》雲:「若唯口誦,便自謂解甚深經法,向他宣說,令彼受持,名根本罪。」
此中拘罰沙門根本罪,攝於第三根本罪中。取三寶財物根本罪,攝於第一根本罪中。此為「強力求取轉獻彼」根本罪。謂第一根本罪,即是自盜,或教他盜。此根本罪,即為拘罰沙門,勒他財物,令他自盜,或教人盜,而自受其財之罪。此中所勒財物差別,或系一比丘物,或二比丘物,或三比丘物。餘如前說,一切應知。
醜14 第十四他勝處法
複次有剎帝利王,與旃陀羅沙門共立製取限,非法謂法法說非法。舍諸契經比奈耶學,不依時說及廣大說。舍大悲眼般若波羅蜜多學處、方便善巧學處,及餘契經所說學處,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習極生嬈亂,以嬈亂故損智惠命,即便棄捨奢摩他毗缽舍那,勸行他事多有所得。時彼比丘無以制休諸結煩惱。又諸比丘於彼時譭棄深心,戒見行等多起過失,實非沙門自謂沙門,實百梵得自謂梵行。說法問難如螺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養。向白衣舍說是行法比丘無量過失,令王在臣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樂受物資生之具,如是二種俱獲重罪。所以者何?禪定比丘是良福田,營福業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總持諸忍諸地之器。執持慶器作世光明,開示正道於煩惱地,令諸眾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薩第八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云何第十四他勝處法?謂是建立諸惡法等。此中有二:
一者違法立制。所制之人,謂是如法修行 。所制之法,謂以損害心,違法立制,令彼 。廢奢摩他、毗缽舍那,及諸正法,生多煩惱。
二者奪正定者所有財物。此復有四:
一財物主。謂諸勤修遠離比丘。此財物主,若是聖者,或滿僧數故。即名第一他勝處法。此中所說財物之王,非是聖者,非滿四人僧伽數故。
二者財物。彼所受用,皆名財物。
三者意樂。謂於彼等有嗔恨心。
四者加行。於彼財物不與而取,而轉施與唯口誦者。
如經所云:「彼二俱名犯根本罪。」言彼二者,一謂國王,二謂說正午者過惡之比丘。有說彼口誦者亦彼口誦者亦犯根本罪,與經有違。
醜15 除義
「如是皆名根本罪」者,謂第七至第十四他勝罪,每伽陀後,應各加「如是名來根本罪」一語。此八重罪,即是經中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悉是大那菩迦因」者,謂是所造彼彼罪業。「夢中悔除舍諸罪」者,謂是犯已還出方便。
問:有如是等根本重罪,應如頌雲:「上纏犯戒應更受。」云何復令悔除還出?
答:能悔除故,雖如經說,能出惡趣。然還淨時,應當更受。如是等義,見諸《學集論》引《方便善巧經》所云:「犯根本罪能令還淨。」複次,此義尚有多說。謂所犯罪,若不足於上品纏犯共支分,便屬 中品纏他勝處法。由悔除故,復能還出,後當廣說。
「畢竟退失菩薩心」者,謂舍願心。此根本罪,如《方便善巧經》所說。若犯如是根本罪者,必是具有菩薩式只。初一剎那,退失其心,尚未失戒。第二剎那,失所具有戒。非謂偶爾退失其心,不名菩薩。如退失心,如是菩薩生起邪見, 當知亦爾。如是二罪,若生起者,犯根本罪。不須計彼是否上品纏犯所共支分。除則應計。「慳貧不起哀愍故,於來求者不施與」二語,謂於來求財者,不施與財。來求法者,不施與法。
「內懷猛利意樂故,不忍受彼有情諫,忿而捶打諸有情」三語,謂與《學集論》舊譯有別,如前所說。
「由諸染欲隨順他,愛樂宣說相似法」二語,前句如《牟尼獲念莊嚴論》中引此論異譯雲:「由諸染欲及隨他。」其文較善。又如《菩薩地》雲:「於相似法,或自信信解,或隨他轉。」如是二語合言,當有二說:一由染欲說相似法,是由自內非理作意:二由順他說相似法,是隨他轉。
辛二 他勝所作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薩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他勝所作。謂菩薩於他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德光雲:「言增長者,是增盛義。言攝受者,是生起義。」又除疏雲:「不復堪能積集證入大地資糧。」言意樂清淨者,諸疏謂是已入大地。謂入初地。
以要言之,於他勝罪隨犯其一,即便不能於再法中證入初地。謂於先時之所積集將入初地廣大資糧,不能增長,先所未集,不能生起。何況數數聊他勝罪!故不應作犯他勝處,仍可更受菩薩戒想。於根本罪,寧捨身命,不應違犯。如《入菩薩行論》雲:「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輪輪迭起伏,登地甚遲遠。」
所言四他勝者,本論所說與《學集論》所說他勝所作並同。《虛空藏經》亦復說有彼彼過失。謂如經雲:「初行住大乘者,若犯如是根本罪惡已。先所修習一切善根,悉皆燒然,是他手處。失人天樂,以及大乘境界之樂,墮於惡趣。於長夜中,流轉生死,離善知識。」
辛三 三種纏犯分別
菩薩若用 中品纏,毀犯四種他手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師儀。上品纏犯,即名為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三種纏犯分別。
問:何種纏犯,不名舍戒?何種纏犯,得名舍戒?
答: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若上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即名為舍。
他勝處者,如前所說,就意樂門,攝影之為四。就加行門,開之為八。謂貧求利養恭敬等,此八是喻《學集論》中所說諸罪,若不具足上品纏者,理亦不名他勝。以謗大乘,罪重於五無間,及為貧利養恭敬看贊毀他,此論皆說,若不具足上品纏者。不名他勝故。自餘諸罪,當知亦樂。若復暫生起邪見,或稍退失菩提心者,即犯他勝。不必具足上品纏犯。以本論所說他勝品中,諸尚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口若懸河纏犯。此有四支:
第一支者,謂是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
言四種者,如或疏雲:「此謂隨犯一他勝法,非必四種悉皆毀犯。」言數數現行者,如藏土有師雲:「此是毀犯二次以上。」復有師雲:「此須具備加行正行終行三事。」然諸疏中,均無是說,義亦非爾。故不可憑。此謂現行隨一犯他勝緣,更於後時復欲現行,即名數數現行。如《新疏》雲:「猛利煩惱:謂諸纏犯,後仍現行,不欲斷絕,曾不生起少分慚愧。」薩穆扎《疏》亦云:「或於中種他勝處法,或於四中隨一他勝,後後時中復欲現行。」又海雲、最勝子並雲:「由彼無間現行此諸他勝處法,便能毀壞一切慚愧,是故說雲都無慚愧。」此謂由諸數數現法,能壞慚愧因,義同上來二師所說。復有疏雲:「不過一時。」後當廣說。
第二支者,謂都無慚愧。
言慚愧者,如《菩薩者》雲:「菩薩將欲策行罪進, 若能了知非我應作,羞恥名慚。又即於此恐他呵責,羞恥名愧。」如是二法,其所緣者,謂自惡行。其行相當,謂是羞恥。其分別者,謂念此非我所應作,內顧自己羞恥名慚。若恐他呵,外觀他人羞恥名愧。如是二法,於上中品,乃至下品,都不生起。
雲生少分隨一慚愧,不名他勝。不名他勝。然則此二於何等時當能生起,或不生起?有說慚愧生不生者,當在現行能犯他勝惡行之一時內。然不應理。反當廣說。
第三去者,謂深生愛樂。
海雲、最勝子並雲:「由無慚愧令生愛炙。謂若於何事不生慚愧。由此惡行令生愛樂。或即由其漸無慚無愧,令於彼事深生愛樂。」薩穆札雲:「即由無慚無愧,能生愛樂。」此謂非惟於諸惡行無有慚愧,更於惡性循環行生起愛樂。海雲、最勝子並雲:「言愛樂者,於諸惡行,現行不捨。」
問:此諸支中,初支與本。若不具後,則不名具上品纏犯所有支分,是故復應添後支分。然如第三深生愛樂,於諸惡行現行不捨。不捨惡行,便無慚愧。則是不須第二支分,亦名具足上品纏犯。
答:此中所言不捨惡行,非見其過而不捨離,謂自愛而不捨故。如德光論師雲:「言愛樂者:愛謂意樂,至心歡喜。樂謂加行,安住其事。愛謂愛其惡行,樂謂樂其惡行方便。」如是說者,似符論意。
問:若爾則與數數現行意相重複。謂若復欲現行惡行,即是樂行惡行。
答:無重複過。前是希欲,後是喜樂。此二心所各有別故。
第四支者,謂見是功德。
海雲、最勝子釋此義雲:「於諸惡行,不見其過。」
若作是念:如見其過,便能生起羞恥之心,何能於彼生起愛樂?當知此語,實不相違。謂見其過,生起羞恥,是慚愧因,非實慚愧。如是雖復見其過失,而亦愛樂隨之而轉。如持戒人,行非梵行。薩穆札《疏》解愛樂義,唯於二字倒易而說。除義同上。
德光論師雲:「若於如是他勝處法,覺與功德,是名見功德。」此非即謂他勝處法無有過患,如雲五欲功德之慾,是意所欲,而非見為意所不欲。諸疏所說,皆同此義。
《大乘寶要義論疏》雲:「言數數者,謂超越一時,無有間斷。」又古來諸德釋此義雲:「於一時中,不生慚愧。無慚愧故,即無間斷。」然如所說自贊等事亦無間斷,即不應理。言一時者,如《優波離所問經》雲:「若諸菩薩,日初分時有所犯戒,於日中分不離菩提心。是名菩薩戒身不壞。如是若日中分犯,於日不分不離。若日後分犯,於夜初分不離。若夜初分犯,於夜中分不離。若夜中分犯,於夜後分不離。若夜後分犯,於日初分不離菩提心。是名閾 戒身不壞。」如是由第一日初分,至第二日初分。書中三分,夜中三分,一書夜中,總名六分。
若依上來諸德所釋,如前之言則日數數現行,者無慚愧。二義為一。即興論中原列二支說相違。又於論中所說支分更添一時,則《菩薩地》上品纏犯支未具足。又若任人可添支者,則是論中支分無定,可成眾多,至無窮盡,此不應理。如後之言,所立一時,亦非經義。謂彼經雲:「優波離,以是義故,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優波離,若諸菩薩於大乘中發趣修行,日初分時有所季戒,於日中劍離一切智心。若日後分有所犯戒,於夜初分不離一切智心,如是菩薩戒身不壞。若夜初分有所犯戒,於夜中不離一切智心,如是菩薩戒身不壞。若夜中分有所犯戒,於夜後分不離一切智心,如是菩薩戒身不壞。若夜後分有所犯戒,於日初分不離一切智心,如是菩薩戒身不壞。優波離,以是義故,菩薩乘人,持開遮戒。設有所犯,不應失念,妄生憂悔,自煩其心。於聲聞乘,有所犯者便為破壞聲聞淨戒。何以故?聲聞持戒,斷除煩惱,如救頭然。所有志樂,但耱涅槃。以是義故,名聲聞乘持唯遮戒。」此中所說日暮途窮初分中所犯之罪,是根本罪故。
云何知為根本罪耶?,是所答言,菩薩乘人持開遮戒,聲聞乘人持唯遮戒故。又經總義雲:「菩薩學處能還淨故,聲聞所犯不能還淨故。」是故說彼與根本罪。謂聲聞乘,除根本罪亦可還淨,非惟菩薩所獨有法。
若爾,既雲犯根本罪,而又說戒身不壞,有相違過。謂犯戒則戒身不壞。
答:無相違過。謂《學集論》引彼經雲:「戒身無邊。」謂若菩薩乘戒,犯根本罪不堪更受,即是有過,有窮盡時。然菩薩戒堪能更受,故名無過。
又經縱說一時,然亦非理。謂若許有一時,則於一時之風便應還出。如經所說:「日初分犯戒至日中分。」此二時分各別異故。又論唯心史觀說有無慚愧,及見其過或不見過。經中唯讕離菩提願心。而均未說有一時故。
若爾,則是《道炬論疏》雲:「六時又作十八分,日初時中有三分。安裝二分中若犯罪,後分不忘菩提心,猶復不失不菩薩。後五當知亦如是。」義當何說?
答:當知此文,是示具戒行道為弟子之相。其前尚有句雲:「遠離惡友應時修。」所言應時修者,謂六時分,一一時中,於初二分,有所違犯,至後分中,要孬不忘於菩提心,而修還淨。若不爾者,則與下土之軌有違。疏文又云:「初分能淨與上士,中士還淨冷凍二分,下士後分乃還淨。」若進而言,此疏更說六九五十四種還出之軌。謂上上士於初剎那分,上中士於二剎那分,上下士於後剎那分而得還淨。然此中是說還淨之軌,非說他勝處法所犯時分。
若爾,犯根本罪仍可還淨,此戒與是菩薩戒耶?為是菩薩乘中別解脫戒耶?若為菩薩戒,則如所謂不離願心便能還淨,不應道理。雖舍願心,後更發心,則先所受菩薩淨戒,亦能生故。若為菩薩乘中別解脫戒,大小乘以多說毀犯別解脫胎換骨戒他勝處罪,後雖更受,亦不還生如前所受別解脫戒故。則由願心離與不離,分別所犯能淨與否,似不應理。
答:寂天菩薩援引此經,證知菩提心力,能淨諸罪。經意是謂雖或毀犯根本重罪,不離願心戒可還淨。雖由毀犯根本重罪,障戒重生,然由不離菩提心力,能支彼障。故(167止)
要證知是菩薩乘別解脫戒。以菩薩戒,雖舍願心,後還生故。又如前引《入菩薩行論》雲:「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輪轉起伏,登地甚遲遠。」即是舍離菩提願心所有過患。言根本罪力者,謂棄捨願心。彼論又云:「此於諸菩薩,罪中最為重。」言根本罪力、菩提心力,輪轉起伏者:謂犯根本罪已,復能生志願心力。由願羽力,便能還筆淨戒故。《優波離所問經》雲:「云何名為聲聞乘別解脫戒?云何名為緣覺乘別解脫戒?是問菩薩別解脫戒,非謂菩薩戒故。又如經中解答大小乘人別解脫戒?」是問菩薩別解脫戒,非謂菩薩戒故。又如經中解答大小乘人別解脫雲:「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廣說前說。故知此是菩薩乘中別解脫戒。(言開遮戒者,謂犯戒已容可還淨。言唯遮戒者,謂犯戒已不可還淨。)
若爾,不離願心,便可還淨。若離願心,不可還淨。其別云何?
答:非謂凡具別解脫戒,犯根本罪皆可還淨,無有差別。謂是菩薩具足別解脫戒,若犯別解脫根本罪,犯已尋便不離如前所發願心,便能更受。若是菩薩犯根本罪,於彼加行正行終行時中,尋便舍離前所發心,則是菩薩不堪受。若謂於此堪更受者,則小乘人亦堪更受。即為大謬。
日初分者,謂由黎明至日未中,日中分者,是示犯罪已了之界。如是若犯根本罪時,尋便不捨所發願心。由願心力,雖犯彼罪,此根本罪,不能障彼戒力生起。若舍願心,即便不能去彼障力,不能還淨。又於未犯根本罪前,便舍願心,不得還淨。故犯罪已,隨即應當不捨願心。此經密意雲不捨者,謂不捨先所發心,非謂爾時未發心故。
《方便善巧經》雲:「善男子,汝今當知,具善巧方便菩薩摩訶薩,或時值遇彼惡知識,觀令退失無上道意,得極重罪。菩薩爾時,應如是學,作是思惟:『我今若或即於此身取證涅槃,斷後邊際,則令我心悉皆憂惱。不成熟一切有情故,我當 甲,盡未來際安住生死。不應自惱其心。我應如如流轉生死,如是如是成熟有情。此罪亦應如法還淨,後不更犯。』善男子,如是名還菩薩摩訶薩善巧方便。又善男子,出家菩薩,縱犯一切四根本罪。由是思惟,以此善巧方便除遣。我說彼菩薩為無罪者。」故犯罪人,須是菩薩,方可重受。若彼人者,先是餘乘,犯根本罪。後為菩薩,亦復不可重受別解脫戒。上來二經,皆說菩薩乘中別解脫故。
其有誤解斯義,謂大乘宗別解脫戒,雖犯他勝,後可重受,得戒如前。是大廖誤。(169止)當知是大乘人可以重受,非大乘宗悉可爾故。
又《優波離所問經》說大小乘別解脫戒,有三種別:一者不盡獲戒,與盡獲戒。二者開遮戒,與唯戒故。三者深入戒,與厭離戒。有謂深入戒是菩薩乘別解脫戒,死後不捨,名為深入。此不應理。以彼經雲:「如是菩薩成熟善根,所有煩惱漸盡除,不應一生便盡諸結。聲聞乘者成熟善根,如救頭燃,乃至不慶起於一念更受後有。」如是深入厭離二義,是說第更受諸後有,或不能更受後有故。
上來廣辨其義已竟,今說三品纏犯本義。
問:上品纏中,都無慚愧、不見其過,此二支分,屬於遮詮。後欲現行、深生愛樂,此二支分,屬於表詮。如是二遮詮支,為應起於何時,乃至何時?二表詮支,為應起於何時,乃至何時?
答:都無慚愧、不見其過二遮詮支,從初發起,乃至於正行具足,恆常無間。於此中間,若起慚愧,若見其過,隨一現行,上品纏犯,便不具足。如是後欲現行、深生愛樂二表詮支,亦於彼時發起,乃至正行具足,於其中間,意未舍離。非謂同一惡行,無間現行故。
云何當是中品纏犯、下品纏犯?
答:海雲、德光、最勝子,及《菩薩式二十頌舊疏》中,皆未宣說。唯薩穆扎《疏》,說有二義。一自宗義。謂由煩惱生起,煩瑣隨順,煩惱獲持故,乃成 中上品纏犯。初是暫生,次是生自已心隨煩惱,後是煩惱勢力增上。二他宗義。謂如《寶雲經》雲:「依諸三毒軟中上品而為分別。」如上二說,義皆不合。又《戒二十頌新疏》雲:「於四支分,更加他諫不捨一支。具此五支,是上品纏。他諫若舍,是中品纏。不待他諫,自能捨惡,是下品纏。」此亦非理。謂若諸疏, 可添支,是《菩薩地》所立支數,將無限故。
然則云何方名正義?
答:上師無著僅說三種纏犯差別,如是三種,應先識知。若不識知,則不能辨何種纏犯,應於三補特伽羅前行悔罪法。何種纏犯,應於一補特伽羅前得悔罪法。此於餘品 未詳說,當知可於上品纏中面解了之。此中深生愛樂、後欲現行、不見其過三支,願見後者比前二支煩惱粗重。雖有前者,以見其過,亦能生起羞恥之心。若都不見其過患者,決定無能生羞恥故。又見其過,雖不能謂定生慚愧。然若不見其過,則慚與愧定不生故。是故上品纏犯支未具時,雖有餘支,應知是名下品纏犯。不見其過,應知是名中品纏犯。謂不見其過,定無慚愧,當知定是見其過故。故此二支,不須分列。
辛四 堪能還淨殊特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如諸比丘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比丘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截能還淨殊特。謂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非便棄捨菩薩律儀。義非同於別解脫戒犯他勝法,便舍所受別解脫戒。謂如論雲:「如諸比丘犯他勝法,即便棄別解脫戒。」又非同於別解脫戒犯他勝法,舍已重受,不能復生,謂如論雲:「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諸比丘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有說一犯他勝處法,不名舍戒。要數數犯,乃名舍戒。此非論義。
設作是問:別解脫中,雖犯他勝,若復發露,先所舍戒,亦得更受。佛說如是名為具名。云何說不堪更受?
答:此有二說。有謂若發露者,不名他勝。凡諸他勝,皆有覆藏。若有覆藏,便可說彼不堪重受。意謂彼是小乘之人。如前已說。有謂發露亦名他勝。謂別解脫,非是如諸菩薩律儀,雖暫棄捨,堪任更受。何以故?菩薩更受,能生清淨菩薩律儀。小乘更受,不生清淨比丘律儀故。於此應觀人境差別,乃能於彼說名具名,或非具足故。
云何比丘解脫戒,不可還淨?菩薩律儀,別犯他勝,仍可還淨?
答:海雲論師雲:「諸聲聞人,別解脫戒,為諸善法之所依故。若毀此戒,現行猛利無慚無愧。壞慚愧故,於現法中,不復堪任重受律受律儀。菩薩不爾。謂諸菩薩,於現法中雖舍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亦堪更受。由未壞失慚愧心故。」此謂於犯別解脫戒他勝處法,能壞慚愧。若於毀犯菩薩律儀,不壞慚愧故。以別解脫,是諸善法所依處故。最勝子及薩穆扎《疏》中,亦作是說。然依彼說,設更有問:犯別解脫他勝法者,受菩薩戒,當生不生?依彼說者,實難解答。
自宗則如前引《優漢離所問經》雲:「於聲聞乘,犯他勝處,便為破壞聲聞淨戒。何以故?聲聞持戒,斷除煩惱,如救頭燃。以是義故,名聲聞乘風破浪持唯遮戒。」《方便善巧經》雲:「菩薩爾時,應如是學,作是思維:我今若或即於此時取證涅槃,斷邊際,則令我心悉皆憂惱。」當如此釋。
又別解脫,是大小乘補特伽羅所應共具。故大小乘皆應具有別解脫戒。然別解脫,正為小乘補特伽羅而而制。謂小乘人於現法中,能否堪證阿羅漢果雖未能知,然彼皆是於現法中,為盡諸漏,被精進鎧,誓斷諸惑,如救頭然。故受戒時,為於現法永斷諸漏,設犯他勝而自覆藏,便於此生不盡諸葛亮漏,便失所有受戒本義。若諸菩薩,於菩薩戒犯根本罪,猶非壞失受戒本義。是則菩薩,與諸比丘,於所犯戒,堪能還淨,或不能淨,准此應知。前引二經,可證斯經,可證斯義。又《毗奈耶經大疏》雲:「為解脫故,受脫故,受諸淨或。若犯他勝,便離解脫。雖復有戒,何異於無。」
辛五 舍菩薩淨戒因緣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雖復轉身轉身篇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棄捨菩薩淨戒因緣。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若爾,雲《攝決擇分》說有四種?如《攝決擇分》雲:「又舍因緣,略有四種:一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於有所識別大丈夫前,故意發起棄語言。三者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四者以上品纏總別毀犯四處他勝處法。由此因緣,當知棄捨菩薩律儀。」後二種緣,云何分別?
答:《菩薩地》中,說二舍緣。《攝決譯分》,數多於彼。二不相違。前者為本,後為釋故。此中舍戒第一因緣,即謂發心。謂是發小乘心,發起與彼初受戒時,為利有情願成正覺面受之心不同心。由彼發起不同分心,便舍願心。複次舍戒第二因緣,謂於能解義趣者前,故意發起舍戒語言,令彼解了。此與棄別解脫戒事有不同。由彼不能持戒而舍,斷彼律儀相應福德,舍自戒法,非為大罪。於此則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戲曲壞受時之所發起利益安樂無邊有情大弘誓願,當墮惡趣,長夜流轉。謂若破壞一有情樂,尚感惡趣,何況毀犯一切有情利益安樂!如《入菩薩行論》雲:「若於許願已,而不作彼業,是名欺眾生,我當至何趣?先以劣少物,思作惠施者,後於彼不施,尚感餓鬼趣。況復以至心,攝與無上樂,設誑諸有情,豈能生善趣!」
「若於剎那間,障他所修福,即損有情利,當感諸惡趣。壞一有情樂,尚使自衰損。況壞盡虛空,無餘有情眾!」
由是棄捨菩提願心,或雖未舍所發願心,然舍誓荷菩提之行,過患相同。故一切種,不應棄捨,如受戒時,應先諦審。若不爾者,成大過患。《學集論》中接引三以證成此義,如前已說。
複次舍戒第三因緣,已說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又於舍戒第四因緣,復雲以上品纏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者。謂若未具上品纏犯,則是所屬他勝品罪,非實他勝。亦不名為舍因緣。若犯第四舍戒因緣,亦犯第三。故當說雲:以上品纏別犯一種他勝處法,及彼總犯多種他勝處法,是名後二舍戒因緣。《菩薩地》中所說舍戒第二因緣,《抉擇分》中復開為二故。言四種者,是廣列故。
至如成滿淨式吃苦頭 ,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不捨所受菩薩淨戒,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雖復轉身上中下等,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即或轉受於餘生中,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亦不新得。此中所去上中下等,如諸疏雲:「上謂天上,中謂人中,下謂惡趣。或由願力而生其處,或為饒益一切有情,而生其處,或由業力而生其處。」又最勝子、薩札《疏》並雲:「雖受餘生,亦終不造菩薩所不應作之業。」此由菩薩具足安住淨戒力故。
庚二 違犯罪聚(此復有二 辛一總說 辛二廣釋。)
辛一 總說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 中上品,應當了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總說。如是菩薩安住院菩薩淨工時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 中上品,應當了知。此中所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違犯非染違犯,於違犯中一一當說。 中上品,廣說如後。
辛二廣釋(此復有三 壬一違犯六度攝善法戒, 壬二違犯饒益有情戒 壬三後義。)
壬一 違犯六度攝善法戒(此復有六癸一障佈施 癸二障持戒 癸三障忍辱 癸四障精進 癸五障靜慮 癸六障智慧。)
癸一 障佈施(此復有五 子1正障財施 子2障慳貧 子3障無畏施 子4障他施緣 子5障於法施。)
子1 正障財施(第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業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 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當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比丘,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藏文無若犯亂句)
一者正障財施。頌雲:
「不以三門供三寶。」
謂已皈依於三寶者,更以發大菩薩心者,應向三寶,於日日中,承事供養。不應一日所間斷。若不爾者,即成違犯。此中有三:
一者供處。謂佛法僧。若於如來,或為如來所造制多。若於正法,或為正法所造經卷。謂諸菩薩素迫怛纜藏、摩怛履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言如來者,佛自性身。言制多者,色身之像。言正法者,謂減道諦。是能證法。言經卷者,謂經論等。是能教法。言菩薩藏,謂大乘法。言僧伽者,謂已登地諸聖菩薩。言或為如來者,謂如來制多隨一皆得。言若於如來若於正法若於僧伽者,謂於三寶隨一供處而作供養成。雖作如是少分供養成,得無違犯。
二者供養。謂於三寶供處所作供養,大小皆得,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如是三事,於諸供處,不應或舍。應於三寶隨一供處,並應修作三事供養,如《新疏》雲:「當隨所有花共等供養,不至以身一禮拜敬。」薩穆札《疏》雲:「若晝若夜,設或不能廣修餘福及供養行,下當以身一禮拜敬。」由作花等諸供養事,亦得無犯。
三者供時。謂若空度一日夜間,尤未修作如是供事,能生罪故,即名有犯。違越菩薩之法行故,名有違越。
所言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謂由已得清淨意樂,譬如已得證淨比丘,恆時法爾於佛法偽以勝供具承事供養。是則已清淨意樂入歡喜地諸大菩薩,恆時法爾供養三寶,故定不有如是違犯。非謂已得入彼地者,雖不供養,亦無犯故。
此違罪,若於學處,以下敬心,懶惰不信,懈怠放浪而違犯者,名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又《新疏》雲:「貧嗔我慢等,說名染違犯。懈怠忘念等,於供外非染。」卓龍雲:「嗔等罪重,故名染犯。懈怠罪,事經品微,原應說名非染違犯,如後所說。然此乃謂懶惰怠,亦臺染犯,由彼違越要本濯定應作事故。」《新疏》雲:「如是違犯,能壞前說攝善法中廣大妙供養之行。」
子2 障慳貧治(第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彼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障慳貧治。頌雲:
「心於大欲而隨轉。」
謂有大欲,或無喜足,或貧利敬而心轉,生著不捨,是染違犯。此罪未有非染違犯。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報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數現行,是無違犯。然非無過。
《新疏》雲:「如是違犯,能壞律儀戒中少欲喜足,及不貧求利養恭敬。」
子3 障無畏施(此中有二 醜1對勝境醜2對恆境。)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嬌慢所制,嫌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嬌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髮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嬌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醜1 對勝境(第三違犯)
三者障勝境,頌雲:
「於諸耆德不恭敬。」
謂若菩薩,見同法中,有持戒者, 長於已。或有可信真實功德。於此二緣,可與談論。故應於彼,生啟敬信。若不直迎,不推勝座,是有違犯。
醜2 對恆境(第四違犯)
次對恆境。頌雲:
「他來語問不酬答。」
謂若他來,助歡喜故,與已語言。問病等故,談論慶慰。問餘義故,乃至請問。如是語問,若不稱理髮言酬對,是名有犯。
言稱理者,有疏釋雲:「非為貧求利養等故而作酬答。」《新疏》釋雲:「隨順正理而作酬答。」後說為當。
無違犯者:於前二境(勝境和恆境)——
或因自身
1遭重病。
2自睡眠,他以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
雖未恭敬 ,或未酬請問。
雖未恭敬 ,或未酬對,亦無違犯。
或因時處:
1自為他宣說諸法。或復與他論義抉擇。
2除前說二種人外,而復與餘補特伽羅語言談論慶慰等時。
3聽聞他為已說法,或聽聞他論義抉擇,屬耳而聽。雖未恭敬,或未酬對,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由起迎障他聞法,致他不喜,將護他故。
2欲將護說法者心不喜悅故。
3以不起迎等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4以下作禮拜語言護僧制故。
5以下作禮拜語言,為欲將護多有情心嫌恨已故。
雖未恭敬,或未酬對,亦無違犯。
除上諸緣,若嬌慢制,或嫌恨心損於犯。懷恚惱心惱觸於他,不起迎等,名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等心之所發起,非染違犯。
《新疏》去:「此二違犯(第三、第四違犯),能壞饒益有情戒中將護他心」
子4障他施緣(此復有二醜1不受延 醜2不受資具。)
醜1不受延請(第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飯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嬌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其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稱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會有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譯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不受延請。頌雲:
「於他延請不受許。」
謂他來請,若是出家,若是在家,延往僧寺,或往其宅,奉施飲食及衣服等到諸資生具。若嬌慢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染犯。若由懶惰怠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或因自身:
1有疾病而無氣力。
2先受於餘有情請。
雖不往赴,亦無違犯。
或因道路:
1處懸遠,不易往赴。
2道有怖,當有怨故毒蛇怖害。
雖不往赴,亦無違犯
或因施主:謂如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雖不往赴,亦無違犯。或因隨宜:
1以不往赴等到方便,調彼伏彼,如前所說。
2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
3為引攝所未聞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
4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抉擇,當知亦爾。
5為護他多嫌恨心。
6護僧制覆缽羯磨等事。
雖不往赴,亦無違犯。
醜2 不受資具(第六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 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
若由懶惰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 諸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受資具。頌雲:
「他施具拒不受。」
謂他施主,持來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染違犯,舍有情故。
若由懶惰懈怠之心,違拒不受。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於施主,
1恐施後,彼定追悔。
2由知彼,於施迷亂。
3知施主,隨舍一切,若隨受者,定當貧匱。
雖拒不受,亦無違犯。
若於諸物:
1知此物,是僧伽物、 堵波物。
2知此物,非理劫得,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雖拒不受,亦無違犯。
最勝了雲:「上來是說受者過患。」薩穆札《疏》雲:「觀彼劫奪他財物者生此過患,故拒不受。」
《新疏》去:「此二違犯(第五、第六違犯),能懷饒益有情戒中,作彼福田。」
子5 障於法施(第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 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障於法施。頌雲:
「於來求法不施與。」
謂若於他來求法時,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 變異,不施其法。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之心,不施其法。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或因自身:
1遭重病。
2於是法未甚通利。
雖不施法,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謂以不施漢等方便,調彼伏彼,如前所說。雖不施法,亦無違犯。所謂伏者,有四非器:
初謂處道,伺求過短。
二意不敬,語不誠信,身惡威儀,而來聽受。
三是鈍根,根未成熟,於廣教法,聞已難持,深生怖畏,不啟信解,當生邪見。雖復善喻,亦不聽受,增長邪執。由此因緣,多生非福,起諸 損。又由彼緣,當墮惡趣,成諸惱壞。
四謂知彼,法至其手,轉 非器。
又此四中,初伺過短,非惟外道,亦謂其餘。二餘不敬等隨一即是。三所云者,非必全具。
上來所說七種違犯。第二違犯,是不應作而乃作之,餘六違犯,是妄應作而竟不作。又復應知,第二違犯。由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惡友增上力故,犯緣現前,應當防遏,善護其心。
《新疏》雲:「此違犯罪,能障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中戒中佈施之行。」
癸二 障持戒(此復有三 子1障於利他 子2障於自利子3障自他利。)
子1 障於利他(此復有二醜1 正障利他戒 醜2此與別解脫學 寅3學聲聞不共學。)
寅1 棄捨深可憫者(第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何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謂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棄捨深可愍者。傾去:
「舍破戒者不饒益。」
謂於暴惡犯有情,懷嫌情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非染違犯。何以故?謂諸菩薩,應於暴惡犯戒有情住院苦因者,起憐愍心,欲作饒益。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言暴惡者,謂是造作無間等罪。言犯戒者,謂是毀犯根本罪。薩穆札《疏》雲:「前者多嗔 後者馳戒。」
無違犯者:若因隨宜
1為方便調彼伏彼
2 為將護多有情心
3 護僧制。
雖復棄別,亦無違犯。
寅2不學共聲聞學(第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院菩薩淨戒律儀。如薄諸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工。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一棄捨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愛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學共聲聞學。頌雲
「不等修學令他信。」
謂薄伽梵,於《別解脫經》《毗奈耶律》中,除性罪外,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學處。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謂如聲聞應遠離者,如是菩薩亦應遠離。護他心者,謂令在家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如制比丘,不許飲酒,禁非時食,乃至掘地觸火等戒,應等聲聞修學無別。若不爾者,非惟違犯別解脫戒,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捨,將護他心。何況菩薩,利他為勝!如《新疏》雲:「若於此戒,不敬不信不修學者,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等心不修學者,非染違犯。」
問:如果違犯,為是在家菩薩所犯,或是出家菩薩所犯?
答:如《新疏》說,是謂出家菩薩之戒。然諸戒中亦多有同別解脫戒,專為在家菩薩制者。
寅3學聲聞不共學(第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為令聲離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為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僱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希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 令非親裡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 世耶衣,諸坐臣具,事名至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淨戒律儀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見,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學聲聞開共學。頌雲:
「於利他中少事業。」
謂薄伽梵,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謂如十日作衣,一月畜衣等事。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若等學者,是名有犯。又於利他,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小事少業,少希望住,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怠之心。非染違犯。
何以故?謂諸聲聞,自利為勝。惟自調伏,不僱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至諸菩薩,利他為勝。於一切種,唯為利樂一切有情。非於利他,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
言少事者,謂是少求。言少業者,謂是不畜多資具。少希望住,謂住對種。言聖種者,謂於劣少衣食臥具,便爾知足,爾勤斷,名四聖種。
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若得恣施,先當觀彼有情有力無力。若無力者,如應而取。薩穆札《疏》雲:「覺彼安忍,或不安忍。」此謂受已,由是施主,或當貧匱,或不貧匱,或為他人譏嫌與否。知是說者,不應道理。謂如理求,雖復多數,無違犯故。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 ,令非親裡為織作衣,亦無違法。如論所云:「令非親裡,為織作衣,雖不酬價,亦無違犯。」《毗奈耶》中,以不酬價,名為有犯。為利他故,應蓄種種 世耶衣,諸坐臥具,事至百千。應蓄金銀,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最勝子云:「 世耶臥具,及有內絮諸坐臥具。由為利他,開許 世耶臥具,故絲綿、黑毛、二分黑毛,亦皆開許。坐臥具者,是開六年臥具捨墮。」如是菩薩,於如是等,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不應與諸聲聞共享。
上來所說二處遮罪,及後所明諸性罪者,謂是住菩薩戒出家比丘學別解脫根本教誡。謂別解脫有二種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於性罪中修學之軌,如後當說。
言遮罪者,復有二類:一者護他們,而制此罪。如《新疏》雲:「其畢丘從,決定當護自所學處,何況菩薩,為護他故,更應修學!」謂諸菩薩,將護他心,過聲聞故。
二者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諸菩薩,為利他故,不為此限。由是不聲聞共學。
如是性戒,及二遮戒,能攝一切別解脫戒。
或有未了如是等相,妄自說言:「我是菩薩。我是持明者。雖違彼戒,我有最勝密乘戒故,得放逸行。」如是如者,雖彼具有上二種戒,越菩薩制,犯極重罪。亦犯密乘淨戒 罪。謂如頌雲:
「無義而故違,下二律儀戒,犯 吐羅罪。」
若不防護於二種戒,而自許為大乘行者。所謂大乘將何所依?此是自以惡尋思水,汙佛聖教。諸求法者,應民彼見,棄之如毒。如《舊疏》雲:「若諸比丘,縱非親里長者居士呀長者婦乞求衣者,犯捨墮罪。」當知能住二種戒者,於此學處,開為利他,遮為自利。上來諸罪,若為自利非是利他而開許者,當知仍犯《比奈耶》中所說諸罪。
《新疏》雲:「此三種違犯(第八、第九、第十違犯),如其次弟,能壞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醜2 此於性罪與別解脫差別(此復有七 寅1開殺生寅2開不與取寅3開欲邪行寅4開妄語寅5開離間語寅6開粗惡語寅7開倚語)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次說此於性罪與別解脫差別。頌雲:
「由身悲愍非為惡。」
此《菩薩地》,及《戒二十頌舊疏》和《戒品》二疏,僅說開殺生等到身語七支而未說雲,為利他故,若不現行,是違犯罪。惟《新疏》中所列四十六違犯罪,則以此事為一違犯。謂彼疏雲,此開「不等修學令他信」之一戒而出。然最勝子、薩穆札《疏》並雲:「當知此示菩薩聲聞所有性罪差別之相。」
謂諸菩薩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別解脫所制性罪少分現行,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此所云者,殺生等到身語七支。身所行者,論中惟以欲邪行戒,係為在家菩薩安立,遮出家眾。謂出家菩薩,為護聲聞所教誡,令不毀壞,一切不應行非梵行。餘不與取等六學處,總為二眾菩薩安立。
若爾,許開殺生等罪菩薩,為是出家,抑於在家?若是出家,則欲邪行,及與殺生,可許開遮,應等無別。以此諸罪,並犯根本罪故。若是在家,則論所說亦自相違。於欲邪行分其差別,於餘諸罪未分別故。《學集論》雲:「若見有情增上義利,為方便故。又《方便善巧經》雲:『昔光明梵志,於四萬二千歲中,嚴持梵行。行七步已,發悲愍心。念我若由舍禁戒故,墮那落迦。我 忍受那落迦苦,不應棄令彼命終。即時光明梵志,還至其所,執彼右手,作如是言: 起,如其所欲。』」如是去者, 不相違?
答日:無過。菩薩為自利故,應護不與取根本罪。唯為利他,亦得開許。故於爾時,非謂不與取等是根本罪。是故出家菩薩,亦不應犯殺生妄語等根本罪,如非梵行,等無有異。
若爾,何故唯於非梵行戒,分說在家、出家差別?
答日:無過。以雖違犯殺生不與取妄語等到業,尚不定犯根本重罪。若受戒比丘,犯非梵行,則是定犯根本重罪。如是密意說彼差別。與《學集論》亦不相違。凡修梵行,是能引發利他殊勝,舍此無能利他增上。設更見有增上有情義利在前,須犯別解脫根本罪,為利他故,應舍所, 學。當知是許在家菩,非謂出家。若許出家,便舍學處。無有是處。
複次,為利他故,行殺等業,如是行者,當是何人?《學集論》舊譯雲:「此謂勤修六度行人,未登地者。非謂餘眾。」《新疏》乃雲:「是已登地諸大菩薩。」有謂既雲已登大地,又云方勤修六度行,即不應理,應依舊譯。此似應理。然如前《學集論》中引《方便善巧經》所說,非謂地前初行六度便得現行,必是經歷多劫修行善巧方便大悲成就大菩薩眾。
謂諸菩薩,由已正受菩薩淨戒。於菩薩學,如理修習,發真情殊勝菩提之心。愛他有情,更勝於已。善權方便,為利他故,舍殺生外,無以救彼。菩薩於乃得開許。非謂一切大乘行者悉可開許。若僅初學菩薩戒者,亦不許開,何況餘諸不護淨戒,自許大乘,雖發相似悲愍之心,或發相似菩薩心者!決不應行。如是亦如別解脫中,若病比丘不過午食有損於病,食則有利,便得開許。然餘一切出家比丘,皆應守護。又《學集論》所引經中,雖僅說一非梵之行,然殺等到餘根本罪,如非梵行,其例應如。又妄語等四根本罪,不與取罪,如後當說。
謂諸如理護戒菩,於彼有情慾致大利,無餘方便令可護得,為利彼故,應起現行。復於爾時,應審觀察自所發心有犯無犯,當知此唯諸佛境界,最極微細最難行故。海雲、最勝子、薩穆札《疏》並謂,如是行者,當是已證清淨意樂,無有染汙,獲得自在諸大菩薩這所之行境。非餘所作。若妄作者,招非福故。所開性罪,謂有七種。
寅1 開殺生
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貧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隨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經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開殺生。
初所是境。謂如菩薩,見劫盜者,為貧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聞獨覺菩薩,造無間業。
次起意樂。謂如菩薩,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寧斷彼惡眾生命,隨那落迦。終不令其無間業成,墮那落迦,當受大苦。」如是菩薩起憐愍心,以自所受代他受苦。於殺他時,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純是清淨無染汙心。有云菩薩為他所殺,起是意樂。不應道理。
如論所云:「深生慚愧。」謂法已匱,除此無餘方便可得。由是因緣,深生慚愧/雖斷彼命,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寅2開不與取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 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已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福,若僧伽物,還復僧伽, 者波物。若有情物,還復有情。
又見眾主,或圓林主,取僧伽物、 者波物。言是已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
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開與取。此復有三:
一所見境。謂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若不廢黜增上等位,必將使彼多生非福。
所起意樂。謂見彼已,於彼發生利益意樂、安樂意樂,隨力所能,廢黜彼彼增上等位。
二所見境。謂如菩薩,見劫盜賊,奪僧伽物、若僧伽物、 者波物。取務物已,執為已有,縱情受用。
所起意樂。謂見彼見,令勿受用如是財故,免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逼而奪取,還復僧伽,及 堵波。
三所見境。謂如菩薩,見彼眾主,取僧伽物、取僧伽物,言是已有,縱情受用。
所起意樂。如上所說,隨力所能,廢其所主。
菩薩如是雖不與取,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寅3 開欲邪行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色,現無 屬,習淫慾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舍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多功德。
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誠,令不壞減,一切不應行非梵行。(《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開欲邪行。
初所見境。謂如菩薩,見有母邑現無 屬,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若使菩薩,不隨所欲,當致命終。
有疏說雲:「即言母邑現無 屬,即應遠離行欲邪行。」然是說者,不應道理。此謂開許欲行故。
《學集論》雲:「於僻靜處,或有 屬,或無 屬,或族姓護,或理法護,或門閥護,皆不犯欲邪戒。謂於有夫無夫等境,皆不犯於欲邪行故。又《學集論》雲:「於梵行者,為欲成就彼義利故,於應作母姐之想,遠離邪行。」此說是在家身所行,非順必丘。設見殊勝義利在前,亦得棄捨所受學處。此義如《菩薩地》所說。《新疏》雲:「欲邪行者,是名有罪,無間能令墮那落伽,令多所化不信聖教。諸世間人多住此行。以是義故,菩薩不應近欲邪行。其殺人等,亦不應作。」
次起意樂。謂勿令彼心生恚惱,多生非福。若隨所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舍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雖習如是穢染之法,無所違犯,生多功行德。
寅4 開妄語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膠命難,囹圄縛難,刖足難,劓鼻 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開妄語。
初所見境。謂如菩薩,見多有情,現有命難, 手足難,鼾鼻 耳剜眼等難。次起意樂。謂欲救護彼諸患難。
次自他別。如是菩薩,若為自利,雖至命難,亦不明知說於妄語。然為利他,知而思擇,故說妄語。是為菩薩於自他別。
取要言之,唯當覺察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的心,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寅5 開離間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之舍。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舍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問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開離間語。
初所見境。謂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
次起意樂。謂由見彼近惡友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是因緣,說離間語,乖離他愛。
菩薩於此出離間語,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寅6開粗惡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 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 惡語。無所違犯,多生協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開粗惡語。
初所見境。謂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
次起意樂。謂由出 惡語方便,令彼有情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出 惡語,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薩穆札《疏》雲:「行越路者,謂行十惡。或知大乘而行小道,或知小乘而外道。非理行者,謂雖知理,而於學處懈怠不敬。」
寅7 開綺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妓呤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淫蕩街 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善功,於彼有情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相應,種種倡妓呤詠歌諷,王賊飲食淫 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道,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七開綺語
初所見境。謂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妓呤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 蕩先街 無義之論。
次自他別,及意樂者。謂如菩薩,於諸妓樂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粗應,種種倡妓呤詠歌諷,王賊飲食 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轉。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雖說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論中所說,同《大日經》。除開身語七支而外,未開意三。如法盛雲:「若舍少分自利意樂,唯為利他。普於一切悲愍相應。如是行者,除意惡行,或諸邪見,除皆開許。然應審依抉擇菩薩淨戒等論。」謂應依諸聖言量故。菩提賢雲:「如是雖開別解脫中所制性罪,尚無違犯,生多功德。況諸遮罪!」以是義故,於諸有情見有大利,為利他故,雖復開許共別解脫所制學處,亦無違犯。如前應知。
子2障於自利(此復有三 醜1毀犯淨命 醜2毀犯軌則 醜3味著諸有。)
醜1毀犯淨命(第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蘆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毀犯淨命。頌雲:
「味邪命法持不捨。」
謂是生起詭詐等事五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不事除舍,是染違犯。此中無有非染違犯。此中無的非染違犯。
若為除彼,生起樂欲,煩惱熾盛,時時現起,即無違犯,此如「心隨大欲而隨轉」中所說。
五邪命相,如《實鬘論》雲:
「詭詐為利敬,密獲諸根門。虛談為利敬,現前說 語。巧求為利敬,稱讚他財物,現前毀諮他。以利求利者,稱讚先所得。」有疏說雲:「若起五種邪命之心,不自覺知,亦名有犯。」非論本意。
醜2 毀犯軌則(第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誼華紛聒,輕躁騰 ,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忘念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獲,隨彼而轉;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毀犯軌則。頌雲:
「掉舉紛聒不寂靜。」
謂心不靜,貧分所攝。為掉所動,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誼華紛聒,輕躁勝耀,望他歡笑。是染違犯。
若由忘念如是現行,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就自身:為除彼過,生起樂欲,雖高聲等,無所違犯。如前應知。
若因隨宜:
1為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
2為遣他所生憂惱。
3於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彼安立善處。
4於親友敬慎將獲隨彼而轉。
5若見他猜阻於已,內懷嫌恨惡謀憎背,爾時便當處現歡顏,用表內心清淨無染。
雖高聲等,均無違犯。
醜3 味著諸有(第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於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減: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是染違犯。
何以故?如諸聲聞,於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於大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俱胝。以諸聲唯為一身,證得義利勤修正行,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無雜染心,於有漏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味著諸有。頌雲
「一向心不生厭離」
謂由見諸不經論所說,諸菩薩法,應住生死,不樂涅槃。便於爾時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減。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染違犯。
何以故?如諸聲聞,於甚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於大涅槃 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應倍過彼百千俱胝。以語諸聞,惟為一身解脫諸有,便應如是勤修正行。何況菩薩,普為一切無量有情解脫諸有,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集無雜心。謂自未能解脫煩惱,何能解脫他煩惱故。如《大乘莊嚴經論》雲:
「勇荷極生眾生擔,應舍懈怠諸劣行。
為解自他纏系故,更應精進百千倍。」
如是菩薩善權方便,於有漏事隨順而行,然應成就無雜染法,超越勝出諸出諸阿羅漢。薩穆札《疏》雲:「聲聞鈍根,尚能了知輪迴患,深生厭離。何況菩薩利根,具慧無量!」應知諸經所說「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趣生死」,是說菩薩為利他故,不應一向背生死流,入趣涅槃。及贊菩薩不為諸業煩惱所染。非謂菩薩不應厭離諸業煩惱,及業煩惱所感所感生死。非不應樂減煩惱所證涅槃。
菩提賢雲:「此三違犯(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違犯)如其次第,能壞律儀戒中具足淨命,不放逸行,常樂遠離。又凡酤酒刀毒藥,販賣有情,壓胭脂子胡麻菜子,尚是邪命,說名有犯。況諸漁獵!」(況諸漁一句,法尊法師譯為況耕田等)
子3 障自他利(此復有二醜1不護自譽,醜2不作利他猛利加行。)
醜1 不護自譽(第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他名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佈。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謗聲流佈。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不護自譽,頌雲:
「於惡聲譽不護雪。」
謂自引生不堪信重之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染違犯。若事不實,而不清雪,非染違犯。
所言惡聲稱惡譽等三,如卓龍雲:「如其次第,約上中下品過患。」言不護者,謂不預防其過將生。言不雪者,謂既生已而不息除。
無違犯者:
若所說者:
1是外道。
2是憎嫉補特伽羅,雖善曉喻,亦不信解。
3他忿蔽,強欲謗說。
於如是等補伽羅,雖有惡聲,不護不支,亦無違犯。
《新疏》中雲:「若他外道,於已憎嫉。」謂合前二,與一外道。有違論意。若所說事:
「於他煩惱亦不治。」
謂如菩薩,見諸有情,應以種種令他憂惱辛楚加行,及以可憎身語現行調伏方便猛利加行,令得義利。護其憂惱,於應調伏,若不現行調伏方便。是染違犯。
言少得義利多生憂惱者,有疏釋雲:「於他有情少得義利,而於自身多憂惱故。」
又《新疏》雲:「頌中亦字,義謂於他有煩惱者,非惟應施猛利加行,亦應施以柔和加行,若不治者,亦名有犯。應知此似誤解論義。此亦字義,謂他有情,有諸煩惱,或大違犯,自能調伏,亦不調伏。」
《新疏》雲:「此二違犯(第十四,第十五違犯),如其次第,能壞攝善法中正念正知,正行防護,於自愆犯,深諦審知,善能對治,悉使消除。及饒益有情戒中訶責攝受」
癸三障忍辱(此中有三子1不住安忍 子2不捨嗔相續心,子3不起對治。)
子1 不住安忍(第十六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儀。他罵報罵,他嗔報嗔,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不住安居忍,頌雲:
「於他罵等軋還報.」
謂如舍離沙門四法,是染違犯。頌文罵字,謂由嗔恚發詈毀語。頌文等字,謂嗔報嗔,令他生起忿恚意樂,出非愛語。或打報打,令他起苦楚意樂,而行捶打。或弄報弄,由是自他互舉過非。
子2 不捨嗔相續心(此復有二醜1不自舍醜2不捨他。)
醜1不自舍(第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犯,非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 諍,因悔謝進倍增憤怒;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捨嗔相續心。此復有二
初不自舍。頌雲:
若已於他,有所侵犯,或自未犯,彼疑侵犯。於此隨一,若起增上嫌嫉之心,或慢所執,羞於謙下,不如理謝。是染違犯,輕舍不謝。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因隨宜:謂欲方便調伏彼,雖不悔謝,亦無違犯。
若所謝境:
1是外道
2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
3因於彼性好門諍,因悔謝時,倍增忿怒。
4因如彼為性堪忍,隨謝與否,心無變異。
5因於彼不受悔謝,及因悔謝轉心羞恥。
於如是等五種緣事,雖不悔謝,亦無違犯。
又此五中,後二緣事,在本論中,似列為一。然諸疏中,別釋為二。令從疏說。
醜2 不捨他(第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說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不捨他。頌雲:
「他來悔謝拒不受。」
謂他有情,來相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壞嫌恨心,損惱彼故,不受其謝。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非染違犯。(漢論為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因隨宜:謂欲方便調彼伏彼,雖不受謝,亦無違犯。
或所受境:謂不如法,不平等謝,雖不受謝,亦無違犯。
前者謂於不應正理,後者謂於唯託空言。《戒二十頌》新舊二疏並雲:「其後義者,謂是非時。」謂不及時來悔謝故。
又《新疏》去:「若於外道,或於性好門諍有情,雖不受謝,亦無違犯。」
子3不起對治(第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不起對治。頌雲:
「懷忿心相續持。」
謂若於他,發起忿恚,相續堅持,生已不捨,不見其過,不行對治。是染違犯。若為斷彼,生起樂故,雖勤遮遏,未能斷舍,即無違犯。廣說如前。
菩提賢雲:「此是發起忿恚執持不捨違犯。」上來所說四種違犯,如《新疏》去:「初二違犯(第十六,第十七違犯)如其次第,能壞律儀攝善法二戒欲饒益他,及壞攝善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根等生亦不忍受。」後二違犯,能壞何等,彼疏未說。
癸四障精進(此復有三,子1劣意行,子2懈怠行子3貧樂不正言論。)
子1劣意行 (第二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貧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御徒眾,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不貧供待,無愛染心管御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劣意行。頌雲:
「貧求供事而御眾。」
謂若非理貧著侍浴敷座役所有供事,及以希求供獻財物受染之心,管御徒眾。是染違犯。
若無染心管御徒眾,受諸供事,則無違犯。
子2懈怠行(第二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淨戒律儀。懶怠懈怠,耽睡眠臥樂倚樂,非時非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法。
無違犯者:若遭疾病;若無氣力,行路疲極;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懈怠行。頌雲:
「懈怠懶等不遣除。」
謂起懶惰怠等心,及彼心攝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忍受不捨。是染違犯。
言非時者,謂於書中非睡等時。言非量者,謂如夜中,除中夜外,初後二分,初後二分,亦復非量。
無違犯者:
若就自身:
1病無力。
2行路乏。
3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雖復忍受,亦無違犯。
子3 貧著不正言論(第二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忘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是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貧著不正言論。頌雲:
「貧說無義無利語。」
謂愛染心,虛度時日,喜樂談說王臣、盜賊、婦女,性好所有世事。是染違犯。若由忘念而現行者。非染違犯。
薩穆札《疏》雲:「此謂從他聽聞談說,虛度時日。」言虛度者,謂從日初至日中無違犯者:
若在聞者:是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如是雖聽,亦無違犯。
若在說者:以事希奇,或暫問他,若答他問。如是雖說,亦無違犯。
是勝子云:「若於學處勤精進時,於如上事,亦名有犯。」
《新疏》雲:「此三違犯(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違犯),能壞饒益有情戒中如法攝受徒眾。攝善法戒中恆常勇猛精進修習六波羅蜜一切善品。律儀戒中雖處雜眾,不發諸惡雜言論。」
癸5 障靜慮(此復三 子1障加行,子2障正行 3障終行。)
子1障加行(第二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嬌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遇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身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障加行。頌雲:「不求請住三摩地。」
謂欲定心,內懷嫌恨,嬌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令主安住。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二心不求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1遇疾病無氣力。
2知其師顛倒教授。
3自多聞,能令心住。
雖不求請,亦無違犯。
或先已得所教授,而不求請,亦無違犯。
子2 障正行(第二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律儀。起貧欲盡,忍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 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貧欲盡,如是嗔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與疑盡,當知亦爾。(《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次障正行。頌雲
「正舍五盡靜慮障。」
謂於能障靜慮盡,隨一生起,忍受不捨。是染違犯。若為斷彼,起樂欲等,亦無違犯,廣說如前。
何等五蓋?如龍樹菩薩《勸誡王頌》(《親友書》)雲:「嗔掉舉惡作,昏睡貧欲疑,如斯五蓋賊,常偷諸善利。」此中掉舉惡作合成一蓋,昏睡合成一蓋。
言五蓋者,說有二分。初說蓋障,及引發因。次說云何淨除彼障。
(初說蓋障及引發因:)
初貧欲者,謂心愛慾色聲五境,隨逐而轉。彼引發因,謂於諸境,生起增益可愛淨相非理作意。
次嗔恚者,謂是於他起損害心,作諸損惱。彼引發因,謂於違情境(非可愛樂樂、非悅意相)追念不已,起忿怒心。
次昏沉者,謂疑分所攝內心昏昧無堪能性。又睡眠者,謂疑分所攝境。二引發因,謂心隨念 冥之相,無光明相。
次掉舉者,謂貧分析攝不寂靜相。又惡作者,謂掉思維心生思維憂悔。二引發因,謂由尋思親時不死,國土不死,及念往昔戲笑歡娛諸所行者。
次疑蓋者,謂於三世是有是無,及於三寶,或於業報,及至四諦,以自妄情,猶豫計,彼引發因,謂由緣慮三世等法非理作意。
次說云何淨彼障。此復有二:初者以對治法而為淨除;次者以者威儀而為淨除。
初復有三:
一者以增上法而淨除之。謂若對治貧欲,應修表瘀濃爛諸不淨想。對治嗔恚,應修慈觀。對治昏睡,應觀日月光明等到相,令心明瞭。或修六念,隨唸佛法僧戒施天。或復觀諸清淨緣相,策發其心。或觀諸方及月星等,或以淨水洗沐頭面。對治掉舉惡作,應正住心於一境相,修三摩地。對治疑蓋,應觀過去諸法已生,及觀未來諸法當生,唯法因果,悉無有我,於有謂有,於無謂無,如理作意,遠離增損。又應唸誦經論所說訶棄五蓋子,及彼能引所有過患,乃至贊 遠離五蓋功德文句,思惟其義。未生諸蓋,制令一不生。已生諸蓋,悉令遣除。
二者由自修習而淨除之。謂觀五蓋隨一生起,便令自心生諸雜染,致慧微劣,損害善法,非自應修。深生慚羞,於諸蓋障,淨除不受。
三者依世間法而淨除之。謂觀五蓋隨一生起,或將生時,若不淨除,當為上師,及能通曉他心諸天,聰慧同法之所譏毀。故未生者,應制不生。已生諸障,悉令遣除。
次者以身威儀而為淨除。謂於睡眠昏沉之蓋,應起經行,而淨除之。於餘四蓋,應跏趺坐,以淨住法,而淨除之。又於諸蓋,一切時中應舍不受,非惟入住三摩地時。
子3 障終行(第二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貧味靜慮見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障終行,頌雲:「見味靜慮為功德。」
謂若相續生靜慮時,貧著其味,於味喜樂等,見為功德。是染違犯。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則無違犯。如前所說。
諸論謂此是於靜慮喜足之過,此未應理。
又靜慮生已,而能障其相續久住及勝進者,有四煩惱:一貧增上;二慢增上;三疑增上;四者增上。
《新疏》雲:「此三違犯(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違犯),如其次第,能壞律儀戒中引發無量菩薩等持,不起少分諸惡尋思。攝善法戒中等至煩惱亦不忍受。又攝善法戒中等至味著亦不忍受。」
癸六 障智慧(此復有二子1於劣境,2於勝境。)
子1 於劣境(此復有四,醜1輕舍小乘,醜2於聲聞藏一向修學,醜3於諸外道一向修學,4於外道論愛樂修學。)
醜1輕舍小乘(第二十六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是染違犯。
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
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輕舍小乘。頌雲:
「輕謗聲聞諸法教。」
謂若菩薩,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慶修學其文其義。菩薩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修學,全無益故。」如是說者,是染違犯。
應知此與別解脫戒根本罪中謗聲聞法復有差別。此是妄執謂聲聞法是小乘所應聽聞,菩薩不應聽聞彼法,非是畢竟謗聲聞法。
云何菩薩說此名為有犯?謂諸菩薩,尚應於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云何論中制立此戒?謂見於彼不正知者,說大乘人不應修學別解脫戒,造蔑法障。為防護彼墮大險坑,故制此戒。當知此是最勝教誡。
若大乘人,一向耽樂開乘法。回彼心故,令樂大乘。則無違犯。
醜2於聲聞藏一向修學(第二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於聲聞藏一向修學。頌雲:「舍自法藏修小乘。」
謂如菩薩,於應勤修菩薩法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染違犯。謂諸菩薩,應於大乘勤學不捨,乃能兼學小乘法藏。
醜3 於諸外道一向修學(第二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違;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經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於諸外論一向修學。頌雲:
「未精佛勤處論。」
謂如菩薩,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應精研者,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不應不應學者,精勤修學。是染違犯。
言外論者,薩穆扎《疏》謂為外道因明聲明等到論。前對小乘說菩薩藏,此對外道總說佛教。
無違犯者:
若就自身:
1上聰敏。
2能速受。
3經久時能不忘失。
4於其義能思能達。
5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覺者。
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最勝子云:「上聰敏者,謂少許時便能記念。能思義者,謂心銳利。能達義者,謂慧明瞭。如理觀察,謂於大慧能俱生起。能速受者,謂速能學。」
醜4 於外道論愛樂修學(第二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石 ,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於外道論愛樂修學。頌學:
「勤修外道而愛樂。」
謂諸菩薩,應當不越菩薩所學,依上軌則,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視如辛樂。雖非所欲,為利他故習近之。若不爾者,初則寶 。次則愛樂,後則味著。是染違犯。
《新疏》雲:「上來所說四違犯中(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違犯),初一違犯,能壞攝善法戒心離不善諸惡尋思。第二第三,能壞攝善戒尋求聞慧,覺起思慧。」第四違犯,能壞何等,此疏未說。
子2 於勝境(此復有三 醜1於諸慧境憎背毀謗醜2能壞慧果醜3能壞慧因。)
醜1 於諸慧境背毀謗(第三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院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離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若諸菩薩,安住院菩薩淨戒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疆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於諸慧境憎背毀謗。頌雲:「憎背毀謗菩薩藏。」謂如菩薩,於菩薩藏憎背毀謗。是染違犯。
云何聞已而生誹謗?謂於聽聞菩薩法藏,於甚深處最甚深處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
言甚深者,非凡夫境。最其勝者,非二乘境。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謂是大乘深廣二宗。隨毀其一,即名有犯。
憎背誹謗,有其四種:
一者謗說不能引義。謂菩薩藏所說下劣,非慧所依。
二者謗說不能引法。謂菩薩藏能詮下劣,非福所致。
三者謗說非如來說。謂菩薩藏說者下劣。
四者謗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謂以上來三種因緣而作毀滅。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云何聞他謗大乘法自護其心?謂若菩薩,聞於甚深,最其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今盲無無學習漏慧目,於如來眼,應隨說行。若於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非我應作。」菩薩如是自處無知,抑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雖無信解,然不誹毀,則無違犯。
《莊嚴經論》雲:
「意罪性惡故,不辨非理色,況於猶豫法,等置乃無過,。」
《寶曼論》雲:
「如來密意語,非易了知故。一乘三乘法,等到置乃無過。等置尚無罪。憎背唯罪惡。」
謂諸初行住大乘者,未易於法悉契自根。雖無信解,若等置者,亦無所犯。
醜2 能壞慧果(第三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倍復境長。(《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能壞慧果?頌雲:
「復自贊揚而毀他。」
謂若菩薩,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染違犯。
染愛心者,如《新疏》、薩穆扎《疏》並雲:「是驕滿心,亦是慢心。」最勝子云:「我受執心。」義同前釋。故此非同他勝處罪。
無違犯者:
若因隨宜:
1為住持如來聖教,而欲摧伏諸外道時。
2欲方便調伏彼。廣說如前。
3欲令他未淨信者生起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於如是事,雖自贊乃至毀他,亦無違犯。
醜3能壞慧因(此復有二 寅1不往聽法 寅2能壞陽境)
寅1不往聽法(第三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擇,嬌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與護彼說法無心;若正了彼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聽積集;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能壞慧因。此復有二:
一者不往聽法。頌雲:
「聞說正法不往聽。」
謂如菩薩,聞廉政在法論議抉擇,嬌慢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染違犯。若為懶情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就自身:
1未覺知是說法等。
2有疾病有氣力。
3了知彼是倒說者。
4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教所聞所持所了。
5己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
6欲無間於境住心,而勤引發菩薩勝定。
7自了知其慧鈍濁,於所聞闔難受持,難於所緣攝主令定。
於如是事,不往聽者,比無違犯。
多聞三句,謂聞、知,及究竟。難受等三,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謂為將護說法者心。雖不往違犯。
寅2 能壞聞境(第三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 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是名有犯,有所違越。(《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能壞聞境。頌雲:
「毀師所說不依義。」
謂若菩薩,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以至誠彼上師作道師想,善知識想。身不恭敬,粗言而 笑,惡語調弄。樂著言詞但依於文,非重正理不依於義。是染違犯。
所言依文不依義者,謂於所說,義理善而言詞不善者,不事依止。若言詞善而義理不善者,便爾依止。有師釋雲:「此是聞者謗說法師,唯說其文,不說其義,或不知義。」
如是說者,殊非論意。又《菩薩地》說四依時,義同此說(注一)。最勝子及薩穆扎《疏》中,說此是不敬法違犯。
上來所說三種違犯(第三十一,第三十三違犯),如其次第,如《新疏》雲:「能壞攝善法戒中遠離嫉積聞資糧,於見尊長恭敬承事。言依機法師但依文句。」
注一:《菩薩地·菩提分品》雲:云何菩薩修正四依?
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間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餘略)
壬二 違犯饒益有情戒(此復有二 癸一於總相癸二於別相。)
癸一 於總相(此復有二,子1不作饒益 子2不撥憂惱。)
子1 不作饒益(第三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信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右了知彼自能成辨;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先許餘為作助伴;若轉請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若為將護多有情意;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不作饒益。頌雲:「於應助伴不往助。」
謂如菩薩,於諸有情應作八事;
一於能辨所應作事。
二於道路若往若事。
三於正說。
四於事業加行。
五於掌護所有財寶。六於好合乘離諍訟。
七於吉會。
八於福業。
於如是等所應作事,懷嫌恨心,壞恚惱心,不為助伴。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二心,不為助伴。非染違犯。
言正說者,如卓龍雲:「於諸未善說方言者,教以方言。」餘七助伴,廣如前說
無違犯者:
若因自身:
1病無力。
2先許餘。
3轉請他有力者助
4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
5性愚鈍不善教授。
雖不往助,亦無違犯。
或於所作:謂知所作不順正理,能引非義,能引非法。亦無違犯或於其境:
1因知彼自能成辨。
2知求者自有依怙。
雖不往助,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2知求者自有依怙。
雖不往助,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欲方便調伏彼,廣說如前。
2為將護多有情等嫌恨之心。
3護僧制。
雖不往助,亦無違犯。
子2不撥憂惱(此復有二醜1不為撥苦 醜2不撥彼因。)
醜1不為撥苦(此復有二 寅1不撥病苦 寅2不撥眾苦。)
寅1 不撥病苦(第三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逢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為作事(《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不撥病苦。頌雲:
「見他有病不供事。」
謂如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於應瞻侍,不往供事。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二心,非染犯。
無違犯者:
若因自身:
1病無力
2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
3自了知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緣攝心令定。
4先許餘。
雖不供事,亦違犯。
或於其境:
1知病者有依有怙
2知病者自有勢力,自能供事。
3了知彼長病所纏,堪自支持。
雖不供事,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謂為勤修廣大善品,為欲護持,令無間缺。雖不供事,亦無違犯。
寅2 不撥眾苦(第三十六違犯)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撥眾苦。頌雲:
「於他有苦不為撥。」
謂此戒中,有犯無犯,是染非染,如前不撥病苦反說。所撥之苦,能撥方便,所有一切,如前應知。
醜2 不撥彼因(第三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宜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餘善友攝受;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復知彼性 。不為宣說,皆無違犯。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撥彼因。頌雲:「不於放逸說正理。」
謂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地心,不為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因自身:
1自無知。於應說法而氣力。
2轉請他有力者說。
雖不宣說,應無違犯。
或於其境:
1知彼人身有智力,通自悔除。
2彼有餘善友攝受。
3由了知為彼宣說好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
4或知彼性弊 ,於說正理不生愛敬。
雖不宣說,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謂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雖不宣說,亦無違犯。
癸二 於別相(此復有二 子1不作饒益 子2不為調伏)
子1 作作饒益(此復有六 醜1不酬有恩 醜2不慰憂惱醜3不濟貧苦醜4不善於御眾醜5不隨順他醜6不讚有德。)
醜1不酬有恩(第三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
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護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因而彼不受。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不酬有恩。頌雲:
「不於有恩作酬報。」
謂如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二心,不現酬報。非染違犯。
言不知恩惠者,謂不欲報恩。不了恩惠者,謂不憶念其恩。如應酬報者,謂若不增其量而報,亦當若等若不而酬報之。
無違犯者:
若於自身:勤加功用,欲報其恩,無力無能,不護酬報。雖不酬報,亦無違犯。或於其境:謂欲報恩,而彼不受。雖不酬報,亦無違犯。
醜2不慰憂惱(第三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不慰憂惱。頌雲:
「於他憂惱還有不開解。」
謂如菩薩,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或墮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二心,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染犯者:應如前說於他事業不為助伴,憂惱種類開解方便所有一切,如前應知。
醜3 不濟貧苦(第四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若由懶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於,比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不濟貧苦。頌雲:「於求財物不給施。」
謂如菩薩,自飲食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因自身:謂現無有可施財物。雖不施與,亦無違犯。
或於諸物:1因彼物是不如法,謂於現法及後法中當起過患。
2因彼物是所不宜,謂他有情不宜求者。
雖不施與,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2來求者於王匪宜,將護王意。
3護僧制。
雖不施與,皆無違犯。
醜4 不善御眾(第四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餘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處道貌岸然,為 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不善御眾。頌雲:「不行利益徙眾事。」謂如菩薩,攝受彼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職工誡。知眾匱乏,而不彼徒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所,如法追求衣服、飯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生什物,隨時供給。是染違犯。
若由懶怠二心及放逸故,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於自身:
1病無力,不任加行。
2轉請餘有勢力者。
雖不教等,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以上教誡等方便彼伏彼。廣說如前。
2護僧制。
雖不教制,亦無違犯。
或於其境:
1知徒眾,世所知有大福德,而自力能求衣服等資身眾具。
2隨所知,皆已無倒教授教誡。
3知眾內,有本外道,與 法故來入眾中,不堪調伏。
雖不教等,皆無違犯。
醜5 不隨順他(第四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護僧制;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不隨順他。頌雲:
「不能恆順他心轉。」
謂如菩薩,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有所違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說。
無違犯者:
若就自身;謂病無國,不任加行。
五者不隨順他。頌雲:
「不能恆順他心轉。」
謂如菩薩,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有所違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說。
無違犯者:
若說自身:謂病無力,不任加行。雖不隨轉,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彼所愛,非彼所宜,後損彼,或將自損。
2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為護多眾嫌厭心故。
3護僧制。
4為降伏諸惡處道。
5欲方便調伏彼,廣說如前,
雖不隨轉,皆無違犯。
醜6 不讚有德(第四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讚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欲說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嬌舉無義,為遮此過;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為待他言論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六者不讚有德。頌雲:「他有德譽不讚揚。」
謂如菩薩,於他實有如前所說信等功德,及彼善譽,不欲稱揚。他實妙說,不讚善哉。
由嫌恨心,及由懶惰懈怠放逸等心,有所違犯,是染非染,所有一切,如前所說。
無違犯者:
若因自身:
1病無力,不能贊說。
2為待他言論究竟。
雖不讚揚,亦無違犯。
或於其境:謂知彼,雖似功德非實德,雖似善譽而實非譽,雖似妙說而非妙或因隨宜:
1以下讚揚等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2護僧制。
3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嬌舉無義,為遮此過。
4為降伏諸惡外道。
雖不讚揚,皆無違犯。
子2 不調伏(此復有二 醜1於非法行不行威折 醜2於背對教不作調伏)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或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於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 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若觀待時;若觀因此 訟諍竟;若觀因此令僧宣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一者於非法行,不行威折。
無違犯者:
「不稱他緣作調伏。」
謂如菩薩,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汙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或雖治罰,而不驅擯。是染違犯。
若由懶懈怠二心,及放逸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
若因自身:謂觀待時,雖不訶責乃驅擯,亦無違犯。
若於其境:
1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 言,多生嫌恨。
2了知彼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
雖不訶責乃至驅擯,亦無違犯。
或因隨宜:
1觀因此訶責等故,鬥訟諍竟,為遮此過。
2觀因此,令僧喧雜,令僧破壞,為遮此過。
雖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言鬥訟諍竟者,如卓龍雲:「初一總言,餘三別說。相罵,相打,訴於王臣。」
醜2於背聖教不作調伏(第四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能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若重若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淨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於背聖教,不作調伏。頌雲:「不現神通作怖攝。」
謂如菩薩,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見聖教中不持戒者,難消信施。若不現諸神通怖攝,令彼避受如是信施。是名有犯,非染違犯。《戒二十頌》二頌中,有謂此是是染違犯。是字恐誤。
無違犯者:若惡外道,多著僻執,誹謗神通為咒為藥。不現神通恐怖引攝,即無違犯。
《新疏》雲:「上來所說十二違犯(比第三十四違犯到四十五違犯),一一能壞饒益有情戒。」
壬三 後義
複次頌雲:
「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無違犯。」
此謂如前所說開遮諸戒,若為悲愍於諸有情;及以慈心,於諸有情為作饒益;及欲方便調彼伏彼,令出不善安立善處。如是現行,皆無違犯。
菩薩賢謂此中及字,能攝諸義:「若心極煩惱,若重若逼切,睡眠及狂亂,雖作而無犯。」謂此二語義,如彼所說,能攝《抉擇分》中若心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皆無違犯。又靜命論師雲:「此頌有如下文所說,貧心相應而犯戒者,不名有犯。」後說為是。
己二護彼心相
複次如是所起諸事菩學處,佛於彼彼素怛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理綜集而說,菩薩於中應起尊重,住極恭敬,專精修學。
是諸菩薩,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由善清淨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護彼心相。上來所說如是種種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怛纜中,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隨機散說。無著菩薩今更於此菩薩法藏摩怛理迦綜集而說,非是自撰。如是菩薩,於諸學處,應起尊重,住極恭敬,精勤修學。
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當由具足三種意樂,於諸學處,生起聞極尊重恭敬。於佛所制,從初專精,不應違犯。所言菩薩三種意樂,謂善清淨求學意樂、希求菩提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如是三者,餘疏謂是「學三聚戒」。然初意樂,謂是求學學處自性三聚淨戒。後二意樂,謂是為求大菩薩故,及利他故,而勤修學。是說可依。
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此如《菩薩地》第十八章雲:「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不正修行。當知是名相似菩薩,非真菩薩。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行。當知是名相似菩薩。」是故菩薩莫作是念:「於諸學處雖應正行,然不正行,亦非不劣。」當觀此乃最要教授。正受菩薩戒律儀已,應依六度四攝之行,精勤修學,隨順佛教深廣理趣,循諸先覺大法轍行。不應顧彼昧諸聖教違勝義者之所言說。
已三犯已還淨方便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減。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好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比鄒發露悔減惡作罪法。應如是說。當知如前。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者犯已還淨方便。謂諸菩薩,從初專精,應無所犯。設由無知、放逸、雜染、不敬四緣而違犯者,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又如菩薩,於諸學處有所違越,除他勝處,當知皆是違犯所攝。非如別解脫戒有多種類。若犯此戒,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悟能覺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依悔罪法發露悔減。
其悔罪處,若無具有菩薩戒者,應向具足別解脫男女比丘而行悔除。不應向勤策等而行悔除。謂勤策等,尚非犯別解脫悔罪處故。若犯戒者是出家身,現有出家是悔罪處,亦不應向在家菩薩而行悔除。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由此即失淨戒律儀。便如論雲:「應當更受。」《攝決擇分》亦云:「初受一次,重受兩淨,即三次已,不許再受。」藏土有師雲:「得兩次受,不應再受。」又有師雲:「初受一次,重受兩次,既三次已,不許再受。由彼犯者太無慚故。」此解更受二字字義,實不應理。言更受者,望前初受,說名更受。非謂以後不許受故。印土聖典,均未說有彼數量故。薩穆札《疏》雲:「設由煩惱犯極重罪,向諸僧伽作懺悔已,由利益諸有情意樂,發菩薩心。由淨意樂,應當更受。言更受者,非唯兩次。望前初受,說後名更。」
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三人或過是數,悔惡作罪。謂住其前,先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比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比丘發露悔減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所稱事者,謂於惡罪前,稱說所犯罪名。例雲自贊,或雲毀他。所言餘者,復應添說如《舊疏》雲:「『如是眾罪,我今敬向於長老前,發露悔除,更不覆藏。我今悔露,得安樂住。若不悔露,不安樂住。』長老問言:『汝於此等見其罪否?』應答言見。問:『後能護否?』答言:『如法如律,敬善頂持。』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又《新疏》雲:「於所犯罪,知見境時,如法如律,善為奉持。」又餘疏中,於問護否,唯心史觀作答言,敬善護持。
爾時所作身業威儀,如《新疏》雲:「向悔罪處,合掌禮拜。次於下方,蹲跪而坐,合掌如前。」
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知前,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悔除,或無可對悔之境。爾時當起自誓心,防護當來,終不重犯。由如是行,於犯還出還淨。最勝子等謂此顯是由加被力,得無違犯。然非論義。
又《菩薩戒二十頌》攝此義雲:
「上纏犯式應更受。中纏應向三人悔,
餘諸下纏悔於一,如染非染自心悔。」
其後句義,謂於悔除是染非諸違犯罪,若無隨順補特伽羅現在於前,如是菩薩應於爾時,以淨意樂起自誓心,一向慚愧,調伏寂靜,後不還作,而行悔除。如是亦應向於一補特伽羅前,發露悔法而行悔除。
靜命賢雲:「言臺染非染自心悔者,顯餘還出還淨方便。如論所云,若無隨順補特伽羅等文可證。」是閤中下品纏而說。
菩提賢雲:「中下纏犯,與餘違犯還犯還淨之理,非可同論。若中下纏,現前不能得一或三補特伽羅,須往餘求。若違犯罪,於現前中,不能得一補特伽羅,不須他求。起自誓心,防護即出。後者悔處未有定製,前二悔處有定製故。若不爾者,論中制定向三或一補特伽而行悔除,則不應理。若不足三補特伽羅,悔且不淨,何況僅於自心防自心防護而能淨除!以《菩薩地》未說如染非染自心悔故。作如是誦,乃顛倒誦。故應正說雲:『餘諸下纏悔於一,染非染罪自心悔。』」謂《菩薩地》,說中下犯,說對三一補特伽羅。於餘違犯,若無隨順補特伽羅,應於自心誓防護故。
此係破斥《舊疏》之軌,然不應理。《菩薩地》雲:「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此中明說下品纏犯還淨方便,同餘違犯。下品既爾,中品纏犯,若現前有可向悔露補特伽羅,不行悔除,唯自心護,亦復不能還出還淨。此應如論所說而行。由諸違犯,以能對一補特伽羅發露悔除,易生慚愧。故應依一補特伽羅。若未遇者,即應想對諸佛菩薩,而行悔除。如《戒品》雲:「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悔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發露悔除。」《菩薩地》第十七雲:「又諸菩薩,過去現在一切誤失,一切違犯,以淨柔愛樂隨順所學戒心,想對十方佛世尊前,至誠發露悔往修來,亦勸道他令行是事。如是數數發露所犯,少用功心,一切業障,皆得解脫。」
《學集論》雲:「夢中虛空藏菩薩前行懺悔法,最為殊勝。謂諸菩薩,於輕重罪悉應悔除。此如《優波離所問經》雲:『舍利子。菩薩所犯重罪者二。何等為二?一者嗔相應犯。二者疑相應犯。乃至舍利子。若有菩薩,初犯重罪,應對於十補特伽羅,以質直心,殷重悔除。復有重罪,應對於五補特伽羅,殷重悔除。舍利子。執女人手,非理相顧,無義利心,應對一二補特伽羅,發露悔除。若菩薩犯五無間罪,由女人所生罪,由手所生罪,由童子所生罪,犯塔、犯僧,及犯餘罪,即應向於三十五佛,畫夜獨處,殷得悔除。』」
然《優波離請問經》本經譯雲:「初犯重罪,應對十眾,以質直心,殷重悔除。」此說甚當。謂如前說二重罪中,初嗔相應犯,應對十眾前懺悔故。又本經雲:「復有重罪,應對五眾,而行悔除。」謂第二重罪,疑相應犯故。本經又云:「執女人手所犯重罪,應對五眾,發露悔除。」此譯未當。以與《學集論》中所說,應對一二補特伽羅發露悔除之語不合。亦與經說貧相應犯其罪尚輕之義相違故。又舊譯《學集論》謂,執女人等三重罪,應對一二補特伽羅而行悔除。說此三罪,名為重罪。在新譯中,說為輕罪。當知較確。又本經中未有「無義利心」罪文,當系語缺。以《學集論》皆有之故。又嗔相應,說名重罪,無義利心,說名輕罪,亦不相違。謂由無義利心,僅起侵犯意樂,實無損害心故。又五無間,說名重罪,當向三十五佛畫夜悔除。謂雖僅支補特伽羅三悔所犯,於還出軌,仍不能淨苦異熟故。
《入菩薩行論》雲:
「畫夜各三次,讀誦三聚經。依化菩提心,減除餘違犯。」
如是還出方便,謂於根本罪外諸罪。或由有念所造罪外,所餘忘不正知等犯諸罪。應當讀誦三聚經,依諸佛力,及菩提心,悉令減除。智慧生雲:「言三聚者,謂是仟、隨喜、迴向。」三十五佛懺即具彼義。又善天謂:「佛、菩提心,是所依力。謂皈依佛,發菩提心。」菩薩學處雖無有量,此還出法,特為重要。謂於有念所作罪外,餘諸違犯,悉能淨故。
雖復懺悔往昔所犯,若無防護當來終不重犯之心,亦難清淨。如《慈氏獅子吼經》雲:「慈氏,後五百歲,正法 微。頗有自稱我是菩薩。彼等不護身語意業,多犯重罪,多行惡業。唯念悔除,便得清淨。於當來時,不善防護。或雖防護,而不正護。慈氏,我為淨除往昔所造諸惡業故,乃為宣說三聚法門。世人無知,貧造眾罪。既造眾罪。既造罪已,唯念悔便得清淨,不護當來。」
因見犯已還出方便,是淨屍羅支分。故廣解釋諸大轍軌。
己四 說貧是輕罪密意
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如世尊說:「是諸菩薩多分應與嗔所起犯,非貧所起。」當知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憐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說貧是輕罪密意。謂世尊說,凡諸菩薩多分是由嗔所起犯,非貧所起。當知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憐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非菩薩所應作事,作不應作,可得成犯。
《大乘莊嚴經論》雲:
「由利有情故,起貧不名罪。嗔則與彼彼違,恆損他。」
《優波離所問經,》雲:「若諸菩薩,修行大乘,於恆沙劫,貧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一嗔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貧犯戒,攝受眾生。因嗔犯戒,棄捨眾生。優波離,所有諸結能攝眾生,菩薩於此不應生畏。所有諸結能捨眾生,菩薩於此應生怖畏。以是義故,大乘之人,因貧犯戒,我說是人不名為犯。」此中義趣,極易誤解。寂天菩薩釋其密義,如《學集論》雲:「是義云何?謂能攝護一切有情,如前已分別說。」謂如前說光明梵志,於利有情,許開貧欲。如是現行,與貧相應,說名無犯。非謂菩薩一切時中可貧欲故。如經前說因貧犯戒攝受眾生故。
以何等身與貧相應不名與犯?《學集論》雲:「經所云者,謂有增上意樂,與悲憐心,與貧相應,不名為犯。如前經雲:『優波離,若諸菩薩無善方便,貧相應犯便生怖畏,嗔相應犯不生怖畏。若諸菩薩有善於方便,貧相應犯不生怖畏。善方便者,謂是具足悲智二心,不捨眾生。』」謂應堅固大菩提心,大悲為本,成就通達諸法實相勝智慧力。
故於貧嗔,分別說有犯不犯者。謂若貧中無有慈心,與嗔所犯,當知同等。當知同等。又若貧心皆無違犯。應如《學集論》中所說,見於有情有大義利,於諸有情起慈愍心,雖貧相應,不名為犯。
問:非無義利,與嗔相應,起諸忿惱,有犯無犯?
答:應分別說。若開許嗔,習氣悲心,則壞悲心,即名為犯。若壞悲心,斷根本故。後當廣說。縱為利益一切有情,然由菩薩懷悲心故,即永懷失有情義利。故不開許。
又以菩薩為境,如功德女,由貧愛難提迦菩薩增上力故,死生天上。若嗔菩薩,則如頌雲:「佛說如起噁心量,爾許住那落迦。」故不相等。如《學集論》所釋貧心無犯等義,《菩薩地》中所示密意當知亦爾。
已五 分別下中上品諸罪
又諸菩薩 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分別下中上品諸罪。謂如《攝毗奈耶事摩怛理迦》所說:「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毀他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一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不品罪。復有差別,謂他勝眾餘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二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逸故犯眾罪,是不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
「三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貧嗔疑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四由事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是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如以嗔纏,於旁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墮罪。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問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問罪。
「五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乃至或五,如是應如,由積集故,成下品罪。從此以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知數罪,不能如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如是應如,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此中由自性故,及由事故,不相等同,餘三皆等。
「又彼略由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謂若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犯想,而犯眾罪。是名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雖有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住不正知。由彼如是不住念故,而犯眾罪。是名由放逸故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其所犯,雖有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貧嗔疑等極為利。彼由猛利貧嗔疑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是名由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雖有覺慧,亦的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疆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是名由輕慢故所犯罪。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知眾罪,是不染汙。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則是染汙。
云何對治?謂有四法:一者於所犯學習善巧;二者恆常安住於正念正知;三者精勤對治煩惱熾盛;四者有慚愧心,恭敬大師,尊重所學。
已六 住安樂因
如是菩薩,依止一切毗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圓滿;二者成就意樂圓滿;三者成就宿因圓滿。
云何名為加行圓滿?謂諸菩薩,於淨戒中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不數毀 犯,發露自惡。如是名為加行圓滿。
云何名為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為法出家,不為活命;不住懈怠下劣精進,不雜眾多惡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眾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為意樂圓滿。
云何名為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餘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匱乏。復能於他廣行惠施。
如是名為宿因圓滿。
菩薩如是依毗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三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三種衰損,危苦而住。
如是略廣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餘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住安樂因。謂諸菩薩,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而住。
一者加行圓滿。謂諸菩薩,初於淨戒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次於所學尊重恭敬,住不放逸,不數毀犯。後時設或有所毀犯,悔露自惡。由是自見清淨無犯,畫夜歡喜,安樂而住。
二者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為法出家,不為活命。求大菩提,非為不求。為求沙門,為求涅槃,非為不求。如是求者,唯於善法,發勤精進,不住懈怠不劣精進,不雜眾多惡不善法。由此能引無諸雜染安樂而住。不善法者,謂是法能合於現法多生雜染引招後有。言雜染者,能惱身心有諸熾然。言後有者,能感惡趣眾苦異熟,當來長夜生者病死。沙門果者,謂十地中三學行位。言涅槃者,無住涅槃。最勝子云:「沙門涅槃,皆是加行所引之果。」
三者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餘生中,行施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匱乏。復能於他廣行惠施,永離貧匱,安樂而住。
如是菩薩依毗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三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三鹹損,危苦而住。
如是略詮自性,廣說一切,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以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餘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丙三 論彼差別(此復有七 丁一難行戒 丁二一切門戒,丁三善士戒,丁西一切種戒,丁五遂求戒,丁六此他世樂戒,丁七清淨戒。)
丁一 難行戒
云何菩薩難行戒?當知此戒略有三種:謂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捨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淨戒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如是如是偏於一切住作意,恆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三難行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說難行戒,此略有三:
若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自在增上力。棄捨如是大財自在,受持菩薩淨戒律儀。
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
言大財者,當有四種:
一者自身受用圓滿。
二者多諸助伴親愛共同受用。
三者廣有僕使受用。
四者飲食豐饒。
於此加五角星工壽受用,即名五福。(五蘊)
大自在者,謂所言說有大威力,如欲自在。有疏更以自增上,分說為二。
又諸菩薩,雖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第二行戒。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如是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恆常安住正念正知不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三難行戒。
如是三種難行戒,餘疏有說:「初是難受,次是難護,後難究竟。」德光則謂:「唯分難受難護二類。初是難受,後二並是難護之戒。」是說為當。謂後二中,初難護者,依諸逆緣,乃至命難,於所受戒,守護不犯。後難護者,一切時中,於所受戒,乃至輕罪,守護不犯。
如是三戒,雖於現生不能正學,亦應發願,淨修其心,於餘生中,能如是行。
丁二一切門戒
云何菩薩一切門戒?略有四種一: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習戒;四者方便相應戒。
正受戒者:謂諸菩薩,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本性戒者:謂諸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恆清淨轉。
串習戒者:謂諸菩薩,昔餘生中,曾串修習如稱所說三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於諸惡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方便相應戒者:謂諸菩薩,依四揶事,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次說一切門戒。當知此戒略有四種:
一者正受戒。當知此戒略有四種:
一者正受戒。謂正如行,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二者本性戒。謂諸菩薩,不待思察正願正行,便能覺知自具六種波羅蜜相,住種姓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恆清淨轉。
三者串習戒。謂諸菩薩,昔餘生中,曾串修習如先所說三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四者方便相應戒。謂諸菩薩,依四攝事調伏方便,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恆相續轉,
如是四戒,是能趣入一切戒門,故名一切門戒。
言四攝者:一者佈施。謂是財攝。二者愛語。謂攝受已,於取捨處施以教授。三者利行。於所說義勸令修行。四者同事。如勸他行,自亦如是共彼安住。
丁三 善士戒
云何菩薩善士戒?當知此戒略有五種。謂諸菩薩,自具屍羅;勸他受戒;贊戒功德;見同法者深心歡喜;設有毀犯,如法悔除。(《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三說善士戒。當知此戒略有五種:
一者自具屍羅。
二者於恆常人(不憎不喜者)勸他受戒。
三者於憎戒者贊戒功德,息他嫌恨。
四者見同法者於戒正行,深心歡喜,離諸嫉妒。
五者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初後二戒,能引自利。餘三種戒,能引利他。
丁四 一切種戒
云何菩薩一切種戒:當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種七種,總十三種。
言六種者:一迥向大菩提故。二廣博戒,廣攝一切所學處故。
<, FONT face=Verdana>三無罪歡喜處戒,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旁行故。四恆常戒,雖盡壽命亦不棄所學處故。五堅固戒,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不伏故不能奪故。六屍羅莊嚴具相應戒,具足一切戒莊嚴故。屍羅莊嚴,如《聲問地》應知其用。
言七種者:一止息戒,遠離一切殺生等作戒。二轉作戒,攝一切善故,饒益有情故。在防護戒,隨護止息轉作戒故。四大士相異熟戒。五增上心異熟戒。六可愛趣異熟戒。七利有情異熟戒。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說一切種戒。當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種七種,總十三種。
言一種者:(六種開含,藏論和漢論不同)
一廣博戒。依處圓滿,廣攝一切所學處故。得果圓滿,迴向大菩提故。
二無罪戒。遠離耽著欲行邊故,離染行樂。
三隨順歡喜處戒。遠離自苦疲勞邊故,離無義苦。
四恆常戒。雖盡壽命,亦不棄所學處故,離無義苦。
五堅固戒。由不順諸利養恭敬 ,一切利養恭敬不能伏故,不復奪故。由自修道已得堅固,他來論者不能伏故,不能奪故。由能安住悉斷所斷,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不能奪故。諸疏有云:「不捨自學,精研外道。故他來論,不能伏奪。」不捨所學,具如恆常駐戒中所說,非此戒義。
六屍羅莊嚴具相應戒。如《聲聞地》所說沙門莊嚴十七種,應知其用。
《聲聞地》 柁南曰:
「正信而無諂、少病精進慧、具少欲喜足、易養及易滿、
杜多德端嚴、知量善士法、具聰慧者相、忍柔和賢善。」
言七種者:一止息作戒。謂應正受遠離一切不應作事,如殺生等諸惡行故。
二轉作戒。一向修學所應作事,攝諸善法故,饒益有情故。
三防護戒。恆不放逸,隨護止息、轉作戒故。
如是三戒,由性分別。
四大士相異熟戒。謂能成就於諸地中所起妙相。
五增上心異熟戒,謂能成就菩薩無量勝三摩地。
六可愛趣異戒。謂能成就人天之身。
七利有情異熟戒。謂能成就有情果。
如是四戒,由果分別。
德光論師雲:「此四戒中,初一是揶善法戒,二三兩戒是律儀戒,後是饒益有情戒。」
德光論師又云:「言六種者,由德分別。言七種者,由性分別及果分別。」
丁五 遂求戒
云何菩薩遂求戒?當知此戒,略有八種。謂諸菩薩自諦思惟:「如我希求,勿於我,現行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 惡、綺語、手塊杖等諸非愛觸加害於我。我求是已,他若相違而現行者,我求不遂,我意不悅。如我希求,他亦如是。勿我於彼現行斷命,廣說乃至惡觸加害。彼求是已,我若相違而現行者,彼求不遂,彼意不悅。我之所作,若有令他所求不悅者。何現行為?」菩薩如是審思惟已,命難因緣,亦不於他現生八種所求不悅意事。如是八種,說名菩薩遂求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說遂求戒。當知此戒略有八種。謂諸菩薩自諦思維,自不希求現行斷命等八加害。若離彼八,是所希求。他若相違,而現行者,我求不悅。如我希求,他亦如是。菩薩如是審思惟已,乃至命難,亦不於他現行八種所不遂求不悅。如我希求,他亦如是。菩薩如是審思惟已,乃至命難,亦不於他現行八種所不遂求不悅意事。
云何八種所不遂求悅意事?謂現行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好、聞優美言、有義利語、是名八種所遂墳事所悅意事。如是遣除八不遂求,引發八種所遂求事,說名菩薩遂求戒。
丁六 此世他世樂戒
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戒?當知此戒,略有九種。
謂諸菩薩,為諸有情,於應遮處而正遮止,於應開處而開許。是諸有情,應攝受者正攝受之,應調伏者正調伏之。菩薩於中身語二業清淨轉。是則名為四種淨戒。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密多俱行淨戒,則為五種。總說名為九種淨戒。
如是菩薩所有淨戒,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是故說名菩薩此世他世樂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說此世他世樂戒。當知此戒,以要言之,四種五種,總九種。
言四種者:
一者於諸有情造作苦因應遮止處,而正遮止。
二者於諸有情未作因應開許處,而正開許,令諸有情造彼樂因。
三者有情諸有情,於開遮處作顛倒行,應調伏者,正調伏之。
四者有諸有情,於開遮作顛倒行,應調伏者,正調伏之。
如是菩自身於此,身語二業常清淨轉。
言五種者:謂除屍羅,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俱行淨戒。
如是菩薩所有淨戒,難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是故說名菩薩此世他世樂戒。
丁七 清淨戒
云何菩薩清淨戒?當知此戒,略有十種。一者初善受戒,唯為沙門、三菩提故,非為命故。二者不太沈戒,於違犯時,遠離微薄生悔愧故。及不太舉戒,遠離非處生悔愧故。三者離懈怠戒,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故,畫夜勤修諸善品故。四者離諸放逸所攝受戒,修習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故。五者正願戒,遠離利養恭敬貧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軌則具足所攝受戒,於諸威儀所作眾事,善品加行妙善圓滿,如法身語正現行故。七者淨命具足所攝受戒,離嬌詐等一切邪命過失法故。八者離二邊戒,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法故。九者永出離戒,遠離一切外道見故。如是十種,是名菩薩清淨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七說清淨戒。當知此戒,略有十種。
謂諸菩薩,唯為修道沙門之果,及為究竟三菩提果而受淨戒。非為避脫王等逼迫,非為活命而受屍羅。是名初善受戒。
又諸菩薩,於諸學處有違犯時,遠離所有微薄悔愧,是名不太沉戒。微薄悔愧,即是太沉。遠離彼者,生大悔愧。《聲聞地》雲:「云何名為太極沉下?謂如有一,性無羞恥,惡作作贏劣,為性慢緩,於諸學處所作緩慢,如是名為太極沉下。」是故遠離微薄悔愧,當知即生極大慚愧。有說:「若無微薄悔愧,是不太沉。」當知此是顛倒之說。
又諸菩薩,於佛非制非可悔處,遠離悔愧。是名不太舉戒。謂於非處生悔愧者,是太舉故。故應遠離。
又諸菩薩,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生耽著,畫夜間勤修善品。是名離懈怠戒。
又諸菩薩,修習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故。是名離諸放逸攝受戒。
又諸菩薩,遠離利養恭敬貧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是名正願戒。
又諸菩薩,於行住等所有威儀,於披法衣所用眾事,修唸誦等善品加行,不違世法毗奈耶法,妙善圓滿,如法身語正現行故。是名軌則具足所攝受戒。
又諸菩薩,離嬌詐五種邪命所有過失。是名淨命具足所攝受戒。
又諸菩薩,如應遠離貧著受用,以法非法從他求取衣服、飲食、諸臥具等,所有一切不見過患欲樂楚,所有一切自苦邊際。是名離二邊戒。
又諸菩薩,遠離一切處道見故,是名永出離戒。
又諸菩薩,於一切時有慚愧心,於先受舉佛所制慮無缺減故。於諸根本無破壞故是名於先所受無損戒。
如是廣說有十一戒。當知略說,唯十種戒。
最勝子云:「遠離如是二種過故,如佛所制正修學故,便得清淨。」謂於所學不勤修學,太沉之過;及非制處而生悔故,太舉之過,同應遠離。故合不太沉舉為一。又德光雲:「於意樂中,有二種過:一受戒時惡受意樂;二守護太沉太舉。」亦合彼二以為一戒。(漢譯亦爾)薩穆扎《疏》雲:「於先所受無損失戒,當是總結前十前而說。」
上來諸說皆不應理。
無著菩薩於《聲聞地》宣說十種汙損因緣,合說放逸懈怠所攝,攝二為一。與彼相違,故不放逸與無懈怠,亦應合一。當知此是本論密意。謂如《聲聞地》雲:「云何十處汙損因緣?一者最初惡受屍羅律儀。二者太極沉下。三者太極浮散。四才放逸懈怠所攝。五者發起邪願。六者軌則汙損所攝。七者淨命汙損所攝。八者隨在二邊。九者不能出離。十者所受失壞。若由遠離如是十種汙損因緣,當知說名屍羅圓滿屍體羅清淨。」
丙四 言戒勝利
如是菩薩大屍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密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薩。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護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鬩戒若等到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五者現法後法,當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方苣勝利。此復有二:
一者究竟勝利。謂是菩薩大屍羅藏,謂是廣大福資糧。亦名廣大無量圓滿淨戒。
二者現法勝利。謂諸菩薩依此屍羅正勤修習,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亦能護得五種勝利:
一者如前所說常諸佛護念。
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
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
四者於現法中成就無量大功行藏,能滿淨戒波羅密多。
五者於後法中,常行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
此中第二勝利,如最勝子等到釋雲:「由自思惟,後世以遇諸佛菩薩,超脫死畏,住大歡喜。」又薩穆札《疏》雲:「由二因緣,住大歡喜。一如前說。二謂成就無量善根,離惡趣畏。」
五種勝利,如其次第,如德光《疏》謂是五果,即增上果、離系果、異熟果、士用果、等到流果。離系果者,謂由下正願,伏除惡行,離優惱系。寂天菩薩意謂,初一勝利,是通現後二世所有勝利。謂住院戒時,諸佛菩薩便念彼如子如弟,令彼善法增長不足。二四兩種,是現法勝利。謂住戒時,見能生起勝善妙趣,離惡趣畏,住大歡喜。此亦如《入菩薩行論》雲:「應持菩提心,度盡有情界。正持彼心故,假令於爾時,眠睡或放逸。然彼福德力,恆廣如虛空。」
謂於如是一一時中,恆以增長無量功德資糧聚故。三五兩種,是後法勝利。謂善於知識之所攝影受,在在所生,不失淨戒。
云何在在所生不失淨戒?如《三摩地大教王經》雲:
「如人數觀察,於彼覺知礦,能令心於彼,發是如是住。」
若能數數作意思惟,由是自心乃能專注。由見如是無上勝利,諸有智者,應當從受菩薩淨戒,精勤修學。
丙五 攝集戒相
如是如上所說一切自性戒等九種屍羅,當知三種淨戒所攝。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攝集戒相。如是如上所說一切自性戒等九種屍羅,當知三種淨戒所攝。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故。最勝子、薩穆扎《疏》並雲:「如是九種,一一屍羅,當知皆是三種淨戒所攝。」
丙六 說戒行業
如是三種菩薩淨戒,以要言之,能為菩薩三所作事。謂律儀戒,能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如是總攝一切菩薩所應作事。所謂欲令現法樂住其心,身心無倦,成熟佛法,成熟有情。如是菩薩,唯有爾所菩薩淨戒,唯有爾所淨戒勝利,唯有爾所淨戒所作。除此無有若過去菩薩求大菩提已於中學,未來菩薩求大菩提當於中學,普於十方無際諸世界中,現在菩薩求大菩提令於中學。(《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說戒行業。
云何菩薩淨戒定為三種?
答:菩薩所作,以要言之,略有三事。謂於現法無染樂住其心,自身無倦成熟佛法,及能成熟一切有情。如其次第,是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所作事。是故由能止息惡作,勤修儀戒,便能攝心緣住善法。若或未能攝心緣善,則除二戒便失所依。故如前引《攝決譯分》所云,於律儀戒,應先愛戒,應先愛護。此律儀戒,即是七種別解脫戒,即是佛教根本別解本別解脫戒。故諸菩薩,於自所受淨律儀戒,應勤修學。二大法轍,同一密意。複次,餘二戒中,先應勤修攝善法戒,以自成熟。自未成熟能成熟他,無有是處。
如是菩薩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謂有九種,或有三種。唯有爾所淨戒勝利,謂有六種。唯有爾所淨戒所作,謂有三種:一者現法樂安住其心;二者身心無倦成熟佛法;三者成熟有情。除此自性淨戒,淨戒所作三事,更無有上亦無有增。謂無不於此中攝故。
過去菩薩求大菩提已於中學,未來菩薩求大菩提當於中學,普於十方無旁無際諸世界中現在菩薩求大菩提今於中學。是謂三世一切菩薩悉於是學。非謂有諸菩薩應於是學,或餘菩薩不於是學。是名菩薩如理修習於諸佛道一之道。於此道中不應遲疑,應勤修學。
甲三 後分
當知此是戒波羅密修學方便。又諸菩薩復應於餘五波羅蜜,及四攝修學之法,悉當了知,至心修學。縱於現時於餘學處,不能處學,不名為失。然為護持自持自所學處,於餘學處一切時中不應棄捨。
(以下一文,為法尊法師所擇)
如是於初發業菩薩,最初切要《菩薩戒品》,若引全論照文解釋,誠恐太繁。故取少義,依《菩薩地》兩部註釋,及此《戒品》二種註釋,並依其餘所注義,同《集學》《入行》本釋等清淨之論,及諸契經。廣為決譯受護還淨關要難處。
隨入何大乘,成佛所心須,大乘道棟樑,謂願行二心。
受已不如誓,學習菩薩行,非佛菩薩說,更有種智道。
愚者見顯密,開遮少有殊,錯解增上慢,減大乘淨道。
故趣金剛道,依彌勒龍猛,無著釋經義,發心受律儀。
學六度為基,次加金剛道。愚夫棄圓美,大乘受餘道。
佛菩薩共道,淨菩薩戒法,除至教正理,未染臆造垢。
能如佛密意,以顯言訓釋,由敬文殊力。故我常敬禮。
我愚大乘深,定有失文義,當對聖智悔。悲者糾其非。
佛教尤大乘,道命多隱沒。為令聖教住,精勤所集福。
唯願諸眾生,不著相似路,見真圓滿道,精進所集福,
願我一切生,文殊尊攝受,解大乘度生,弘揚諸佛教。
(菩提正道菩薩戒論全文終)
附錄
一、 菩薩種性
(一) 種性
云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
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縱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
習所成種性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性。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又此種性,亦名種子。亦名為界。亦名為性。又此種性,未習成果,說名為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說我為 與果俱故。
(二) 六波羅蜜多種性相
又諸菩薩,有六波羅蜜多種性相。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薩。謂施波羅蜜多種性相,戒、忍、精進、靜慮、慧波羅蜜多種性相。
1、 施波羅蜜多種性相
云何菩薩施波羅蜜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本性樂施。於諸現在堪所施物,恆常無間,性能於他平等分佈。心喜施,意無追悔。施物雖少,而能均布。惠施廣大,而非狹小。無所惠施,深懷慚恥。常好為他,贊施勸施。見能施者,心懷喜悅。於諸尊重耆宿福應供養者,縱座而起,恭敬奉施。於其彼彼此世他世有情無罪利益事中,若請不請,如理為說。若諸有情怖於王賊及水火等,施以無畏。能於種種常極怖中,隨力濟撥。受他寄物,未嘗差違。若負他債,終不抵誑。於共財所,亦無欺罔。於其種種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金銀等寶資生具中,心迷倒者,能正開悟。尚不令他欺罔於彼,況當自為!其性好樂廣大財位。於彼一切廣大資財,心好受用。樂大事業,非狹小門。於諸世間酒色博戲,歌舞倡妓,種種變現,耽著事中,速疾厭舍,深生慚愧。得大財寶尚不貪著,何況小利!
云何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施波羅蜜多種性相。
2.戒波羅蜜多相性相
云何菩薩戒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本性成就 品不善,身語意業不極暴惡。於諸有情,不極損惱。雖作惡業,速疾能悔。常行恥愧,不生歡喜。不以刀杖手塊等事,惱害有情。於諸眾生,性常慈愛。於所應敬,時起奉迎,合掌問訊,現前禮拜,修和敬業。所作機捷,非為愚鈍。善順他心,常先含笑。舒顏平視,遠離頻 ,先言問訊。於恩有情,知恩知報。於來求者常行質直,不以諂誑而推謝之。如法求財,不以非法,不以卒暴。性常喜樂修諸福業。於他修福,尚未能獎助,況不自為!若見若聞他所受苦,所謂煞縛、割截、捶打、訶毀、迫 ,於是等苦,過於自受。重於法受,及生後世。於少罪中,尚深見怖,何況多罪於他種種所應作事,所謂商農放牧事王、書印算數、善和諍訟、追求財寶、守護儲積、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及以舍施、婚姻集會。於是一切如法事中,悉與同事。於他種種關於諍竟,或餘所有互相惱害,能令自他無義無益,受諸苦惱。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與同事。
善能制止所不應作,謂十種惡不善業道。不違他命,善順於他。同忍向戒。於他事業隨彼所欲,廢已所作而為成辨。其心溫潤,其心純淨。恚心害心,不久相續。隨生隨舍,起賢善心。尊重實語,不誑惑他。不離他親,亦不好樂。不輕爾說無義無利不相應語。言常柔 ,無有 獷。於已僮僕尚無苦言,況於他所!敬愛有德,如實贊彼。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戒波羅蜜多種性相。
3.忍波羅蜜多種性相
云何菩薩忍波羅蜜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性於他所遭不饒益,無恚害心,亦不反報。若他諫謝,速能納受,終於結恨,不久懷怨。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忍波羅蜜多種性相。
4.精進波羅蜜多種性相
云何菩薩精進波羅蜜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性自翅勤,夙與晚 ,不深耽樂睡眠倚樂。於所作事,勇決樂為,不生懈怠。思擇方便,要令究竟。凡所施為一切事業,堅固決定。若未皆作,未皆究竟,終不中間懈廢退屈,於諸廣大第一義中,心無怯弱,不自輕蔑,發勇猛心,我今有力能證於彼。或入大眾,或與他人共相系論,或餘種種難行事業,皆無畏憚。能引義利大事務中,尚無深倦,何況小事!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精進波羅蜜多種性相。
5.靜慮波羅蜜多種性相
云何菩薩彼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性於法主能審思惟,無多散亂。若見若聞阿 若處,山嶺林藪際臥具,人不狎習。離惡眾生,隨順宴默。便生是念:是處安樂,出離遠離。常於出離及遠離所,深生愛慕。性薄煩惱,諸 輕微, 重贏弱。至遠離處,思量自義。心不極為諸諸惡尋思之所纏擾。於其怨品,尚能速安住慈心,況於親品及中庸品!若見若聞有苦眾生,為種種苦之所逼惱,起大悲心,於彼眾生隨能隨力,方便撥濟,令離眾苦。於諸眾生,性自樂施利益安樂。親屬衰亡、喪失財寶、煞縛禁閉,及驅擯等諸苦難中,悉能安忍。其性聰敏,於法能受能持能思。成就唸力,於久所作所說事中,能自記憶,亦令他憶。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靜慮波羅蜜多種性相。
6.慧波羅蜜多種性相
云何菩薩慧波羅多種性相?
謂諸菩薩成俱生慧。能入一切明處境界。性不頑鈍,性不微昧,性不愚疑。偏於彼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慧波羅蜜多種性相。
應知是名能比菩薩種性 相。決定實義,唯佛世尊究竟現見。
(三) 不能速證無上菩提之因緣
又諸菩薩雖具種性,由四因緣,不能不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等為四?
謂諸菩薩,先未值遇佛菩薩真善於知識,為說菩提無顛倒道。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又諸菩薩,雖遇善友為說正道。而顛倒執,於諸菩薩正所學中顛倒修學。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又諸菩薩,雖遇善友為說正道,於諸菩薩正所學中無倒修學。而於加行方便,慢緩、懈怠、懶惰,不成勇猛熾然精進。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又諸菩薩,雖遇善友為說正道,於諸菩薩正所學中無倒修學,亦於加行勇猛精進。然諸善根未成熟,菩提資糧未得圓滿,未於長時積習所有菩提分法。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如是菩薩,雖有種性,因緣 故,不能速證無上菩提。若具因緣,便能速證。若無種性補特伽羅,雖有一切一切種,當知決定不證菩提。
云何菩薩於如來所供養如來?當知供養略有十種: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成,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敬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
(一) 供養設利羅
若諸菩薩,親現供養如來色,是名設利羅供養。
(二) 供養制多
若諸菩薩,於為如來所造一切,若 堵波,若龕若 ,若故制多新制多所,設諸供養。是名制多供養。
(三) 供養現前如來
若諸菩薩,於如來身,或制多所,親面對前,現矚現見,而設供養。是名現前供養。
(四) 供養現不現前如來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現前施供養具時,發起增上意樂俱心,淨信俱心,作是思惟:「若一如來法性,即是去來今世一切如來法性。若一如前制多法性,即是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所有如來制多法性。是故我今供養其餘三世一切舅來。供現制多,即是供養其餘十方無邊無際一切世界,若 堵波,若 若壹,若故制多若新制多。」當知是名,菩薩俱供現不現前一切來及制多。
(五) 供養不現前如來
若諸菩薩,於不現前一切如來,及以制多,作如來想。普為三世一切如來,一切十方如來制多,施設供養。當知是名,菩薩唯供不現前及制多。
(六) 造立如來形像
若諸菩薩,佛涅槃後,為如來故,造立形像。若 堵波,若 若波壹。隨力隨能,或一或二,或復眾多,乃至百千俱胝等數。如是菩薩於如來所,設不現前弘廣供養,當獲無量大福德果。攝受無量廣大梵福。菩薩由此,能於無量劫大劫中,不墮惡趣。由是因緣,非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資糧。
(七) 校量供養功德
此中菩,唯供現前佛及制多,應知獲得廣大福果。若唯供養不現前佛及以制多,應知獲得大大福果。若俱供養現不現前佛制多,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八) 自作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唯自手作。不使奴婢作使作朋友僚庶親屬,不依懈惰諸放逸處,而設供養。是名菩薩自作供養。
(九) 自他鹹共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欲設供養。非唯自作。亦勸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僚庶親屬,及他國王王子大臣長者居士,若婆羅門,國邑聚落饒財商主,下至一切男女大小貧匱苦厄旃茶羅等。以及親教軌範諸師,共住近住一切弟子,同梵行者,諸出家者,外道等眾。令於如來若制多所,隨力隨能作諸供養。當知是名菩薩自他鹹共供養。
(十) 唯教他供養
若諸菩薩,現有少分可供財物。與悲愍心,故思施與貧苦少無福無力有情。令於如來若制多所,持用供養。願彼當來,多受安樂。彼得出物,供養如來及以制多。菩薩於斯,自無所供。當知是名菩薩唯教他設供養。
(十一)校量供養功德
此中菩薩,若唯自供佛及制多,應知獲得廣大福果。若唯教他,應知獲得大大福果。若能自他俱共供養,應知獲得最大福果。為無有上。
(十二)財敬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以諸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敬問禮拜、奉迎合掌,種種薰香、末香塗香,華鬘妓樂,幢蓋幡燈,歌頌稱讚、五輪歸命、趨繞右旋,而為供養。或復奉施無盡財供。供復奉施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赤珠右旋,如是等寶。或復舉施末尼環釧、寶璩印等,諸莊嚴具。乃至奉施種種寶鈴,或散珍奇,或纏寶縷,而為供養。是名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財敬供養。
(十三)廣大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長時施設,即上所陳財敬供養。若多供具。若妙供具。若現在前,不現在前。若自造作。若淳淨心猛利勝現前供養。即以如是所種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如是七種,說名菩薩廣大供養。
(十四)無染供養
若諸菩薩,於如來所制多所。自手供養。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為供養。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而為供養。不於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為財敬故,詐設種種虛事供養。不雌黃塗,不酥灌洗,不以種種局崛羅香遏迦華等餘不淨物,而為供養。如是六種,說名菩薩無染供養。
(十五)實設供養
又諸菩薩,如是財敬、廣大、無染,供養如來及制多時。或自力所集財寶,或從也求所獲財寶,或得眾具自在財寶,能與如是種種供養。
已得眾具自在菩薩,化作化身,或一或二,或復眾多,乃至百千俱胝等數。此一切身,皆於如來及制多所,恭敬禮拜。復從如是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或百或千,或過是數。此一切手,皆持無量出過諸天上妙華香,殊勝可愛種種珍寶,奉散如來及制多所。復從如是一切化身,化出無量上妙音聲,歌贊如來廣大甚深真實功德。復從如是一切化身,化出無量最上最妙環釧據印寶莊嚴具,幢蓋旛燈種種供具,供養如來及以制多。
如是等類,已得眾具自在菩薩所設供養,皆屬自心。如是菩薩,不更希求如來出世。何以故?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地,一切佛土往來供養皆無疑故。
(十六)意供養
又諸菩薩,若無自力所集財寶,亦無從他求得財寶,及無菩薩所獲眾具自在財寶,可設供養。然於所有或瞻部洲,或四大洲,或千世界、二千世界,或復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下中上品供養如來一切供具。菩薩於彼,以淨信俱勝解俱心, 偏思惟一切隨喜。如是菩薩少用功心,而與無菩提廣大資糧。菩薩於此恆常無間,起真善心,起歡勤修學。
(十七)正行供養
若諸菩薩,少時少時,須臾須臾,乃至下如 牛乳頃。普於一工蠢動有情,修習慈悲喜捨俱心。於一切行,修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於其涅槃,修勝利想。於佛法僧波羅蜜多,修習隨念。少時少時,須臾須臾,於一切法,發生少分下劣忍智,信解離言法性真如,起無分別無相心住。何況於此基礎過若增。如是守護菩薩所受屍羅律儀,於奢摩他、毗缽舍那、菩提分法,精勤修學。亦於一切波羅蜜多,及諸攝事,正勤修學。是名菩薩於如來所正行供養。
如是供養,為最第一,最上最勝,最妙無上。如是供養,過前所說具一切種財敬供養,百倍千倍,乃至鄔波尼殺壇倍。
(十八)供養法供養僧
由此十相,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如供養佛,如是供養若法若僧,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十九)增上意樂供養
如是菩薩於三寶所,由十種相與供養時,應緣如來發起六種增上意樂。
一者無大功德四增上意樂。
二者無上有恩德增上意樂。
三者一切無足二足及多足等有情中尊增上意樂。
四者尤如鄔壇妙華極難值遇增上意樂。
五者獨一出現三千世界增上意樂。
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一切義依增上意樂。
由是六種境上意樂,於如來所,若於如來法所僧所,少分思惟而與供養,尚獲無量大功德果。何況其多!
三、像似正法
(一)二種像似正法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嬌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正法。
(二)廣說像似正法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 柁南曰:
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
1. 法等五種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像似正法。
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於無常駐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與非有,說與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2根見等十種
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贊欺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用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繫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欺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於應毀者而不呵毀,於應贊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 語。便作是言:「受嘿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誼雜住,息諸言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捨臥具,寂靜閒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心將道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於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弛流生死,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違二諦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本性愚痴,多行諦毀。彼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由不知故,為他宣說:「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毗缽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名像似正法。
3非處惡作等六種
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於其讀誦、觀行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功德,為他宣說,當知一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歷諸方,於自禁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見諸比丘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舍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比丘邪心動作。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棄捨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 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令他知已聰敏。當知亦名像正法。
4暴惡戒等五種
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 集種種嬌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 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即於彼能引無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四、自利利他
云何自利利他處?
謂自利利他,略有十種。一純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利利他,六果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八他世自利利他,九畢竟自利利他,十不畢竟自利利他。
(一) 純共自利利他
云何菩薩純共自利利他?
謂諸菩薩於自利利他,應知應斷,違越不順菩儀故。於其所餘應勤修學,不越隨順菩薩儀故。
1純自利
此中菩薩於純自利,應知應斷者。謂為已樂,求財受用。或為 法,於佛菩薩所說教法,追訪受持。或為生天受天快樂,受持禁戒,發勤精進習定慧。或求世間有染果報,為世財食,恭敬供養諸佛制多。或貧利養,為利養故,自說種種無的義利不實功德,誑惑於他,招集利養。或欲貧他作已僮僕為驅使故,非法攝眾,不如正法。嬌設方便,撥濟有情,令於他所免為僮僕,還自攝受為已僮僕。撥濟有情,令脫繫縛,還自拘執成已事業,撥濟有情,令於他所解脫種種治罰怖畏,還自攝伏令 於已。若諸菩薩耽著諸定現法樂住,棄捨思惟利眾生事。當知此等純自利。菩薩於是純自利行,應知應斷。
2自利共他
若諸菩薩或悲為首,或為迴向無上菩提,及為生天,於一切時修施妒忍等,當知是名自利共他。又除如前所說諸相,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自利諸菩薩行,當知皆名自利共他。菩薩於此應勤修學。
3純利他
此中菩薩於利他,應知應斷者。謂以邪見,修行施等。以無因見,及無果見,毀犯屍羅,遠離正行,為他說法。若諸菩薩於諸靜慮善巧迴轉,已超下地,而更攝受下地白法。謂彼已能安住靜慮,由悲願力舍諸靜慮,隨其所樂還生欲界。
又諸菩薩已得自在,於十方不共佛法,篇於下方無量眾生,能作無量大利益事。
當知此等名利純利他。
如是所說純利也行他,菩薩於前所說二種,應知應斷。於餘所說純利他行,多應修學。
4.利他共自
又除如前所說諸相,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利他諸菩薩行,當知皆名利他共自。菩薩於於此應勤修學。
(二) 利益類自利利他
云何菩薩利益類自利利他?略說應知有五種用。一無罪相,二攝受用,三此世相,四他世相。五寂減相。
若諸菩薩,所有自能,若少若多,攝受善法增長善於法。或復令他,若少若多,攝受善於法增長善於法。勸勉調伏安置建立。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無有罪相。
若諸菩薩,能引所有若自若他無染 樂,或眾具樂,或住定樂,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能攝受相。
若諸菩薩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為利益,非於他世。或有他世以為利益,非於此世。或有此世及於他世俱為利益。或有此世及於他世俱非利益。如是四種自利利他,於四法受隨其次第,如應當知。云何名為四種法受?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樂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此四廣辨,如經應知。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此他世相。
若諸菩薩所有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間涅槃分法。是名菩薩利益類自利利他寂減略相。當知此相,望餘一切無上最勝。
(三) 安樂種類自利利他
云何菩薩安樂種類自利他?略說應知五樂所攝。何等五樂?一者因果,二者受樂,三者苦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
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為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為因樂。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為受樂。略說此樂。又此一切三界系樂。又此一切三界系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為二。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為身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
苦對治樂者,謂因寒熟飢渴等事,生起非一眾類種種苦受。由能對治息除寒熟飢渴等苦,即於如是苦息減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為苦對治樂。
減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說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東,三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正信舍家,趣於非家,解脫煩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樂。第二靜慮已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一切煩惱,畢竟離系,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為三菩提樂。
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說名為樂,非自性故。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苦對治果,息眾苦故,遣眾苦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亦非性故,亦非息遣種種苦故,說名為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減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無惱害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減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永寂減故。說名為樂。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
(四) 利益安樂類自利利他
此中菩薩,念與眾生有利僧品所有安樂。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菩薩於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以無倒慧如實了知,勸諸眾生令悉舍離,隨力所能方便削奪。
若苦所隨有利益事,眾生於此雖無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若樂所隨無利,眾生於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於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
何以故?當知如是善權方便,與兼憂苦有利益事,奪兼喜樂利益事。令彼眾生,決定於後果安樂故。
是故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於諸眾生,若與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是故當知於諸眾生,若與利益,必須安樂。
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若干於此不應思量,於諸眾生一向授與。以能饒益及無罪故。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樂。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無益,非所宜者。於諸眾生不應授與。
菩薩於此隨自力能,亦應如是修行受學。當知是名菩薩利益安樂種類自利利他。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五) 因攝果攝自利利他
云何菩薩因攝果攝自利利他?略說應知三因三果。何等為三?一者異熟果,二者福因果,三者智因智果。
1. 異熟體
云何異熟?謂略有八:一者壽量具足,二者形色具足,三者族姓具足,四者自在具足,五者信言具足,六者大勢具足,七者人性具足,八者大力具足。
若諸菩薩,長壽久住。是名菩薩壽量具足。形色端嚴,眾所樂見,顏容殊妙。是名菩薩形色具足。生豪貴家,是名菩薩族具足。得大財位,有大朋翼,具大撩屬。是名菩薩自在具足。眾所信奉,斷訟取則。不行諂誑,偽鬥稱等。所受寄物,終不差違。於諸有情,言無虛妄。以是緣故,凡有所說,無不信受。是名菩薩信言具足。有大名稱,流聞世間。所謂具足勇健精進,剛毅敏捷,審悉善戒,種種技藝工巧業處,展轉妙解,出過餘人。由此因緣,世所珍敬,為諸大眾供養恭敬,尊重贊唉。是名菩薩大勢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是名菩薩人性具足。為性少疾,或全無病,有大堪能。是名菩薩大力具足。
2異熟因
云何異熟因?
謂諸菩薩,於諸眾生不如傷害,遠離一切傷害意樂。是名菩薩壽量具足因。惠施光明鮮淨衣物。是名菩薩形色具足因。於諸眾生舍離嬌慢。是名菩薩族姓具足因。於資生具有所匱乏,遊行乞求諸眾生所,隨欲惠施。是名菩薩自在具足因。所言誠諦,亦不好習乖離 相應語。是名菩薩信言具足因。攝持當來種種功德,於自身中發弘誓願,供養三寶及諸尊長。是名菩薩大勢具足因。樂丈夫體,厭婦女身,深見過患。由二因緣,施他人性。一者女人樂女身者,勸令厭離,解脫女身。二者丈夫將失男根,方便護攝,令不失壞。及說正法,令得男身。是名菩薩人性具足因。於諸眾生,以身供事。隨其所作如法事業,施諸眾生,是名菩薩大力所說八種為因。
又此諸因,略由三緣而得增長,以感圓滿增上廣大異熟令起。何等三緣?一心清淨,二加行清淨,三田清淨。
若於無上正等菩提,清淨意樂。用彼善根,決定迴向猛利意樂。純厚廣大,淨信修行。見同法者,深生歡喜。日夜剎那,於多隨法隨尋隨伺。名心清淨。
即於其中,長時數習,無間所作,常委所作。他於此善若未受行,讚美令受。若已受行,讚美令喜。即於如是所有善根,安處建立。名加行清淨。
當知略說能正發如是加行,及正安住此加行果。名田清淨。
3異熟果
云何異熟果?
謂諸菩薩,壽量具足故,能於長時修習善品。依自他利,只集增長無量善根。是名菩薩壽量具足果。
若諸菩薩,形色具足故,大眾愛樂。眾愛樂故,鹹共歸仰。如是形色可愛樂故,一切大眾鹹歸仰故,凡所發言,無不聽用。是名菩薩形色具足果。
若諸菩薩,族姓具足故,大眾尊敬供養稱讚。眾所尊稱故,於彼彼事,勸諸眾生精勤修學,無不敬用速疾修行,無違無犯。是名菩薩族姓具足果。
若諸菩薩,自在具足故,能以佈施,攝諸眾生,速令成熟。是名菩薩自在具足果。
若諸菩薩,信言具足故,能以愛經愛語利行同事,攝諸眾生,速令成熟。是名菩薩信言具足果。
若諸菩薩,大熱具足故,於諸眾和種種事業,皆能營助施布恩德。由此恩德,感眾生心。彼知恩故,鹹來歸仰。所出言教,速疾隨轉,恭敬信用。是名菩大勢具足果。
若諸菩薩,人性具足故,成就男根,堪為一切勝功德器。能於一切所作事業,思擇一切所知境界,都無所畏無障而行。一切有情,於一切時,皆來臻赴,同共集會,屏處露處,言論同止,受用飲食,皆無嫌障。是名菩薩人性具足果。
若諸菩薩,大力具足故,於能引攝善法加行,及能饒益有情加行,皆無厭倦。勇猛精進,堅固精進,速證通慧,是名菩薩大力具足果。
4.異熟果自利利他
若諸菩薩,成就如是八種異熟,具八種果。能善饒益一切有情,隨順生起一切佛法。
菩薩安住異熟果中,於諸有情種種眾多利益事業,自有力能,及善安處所化有情彼於自事,隨順而作。如是乃名隨其所欲,所作成辨。
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化有情。彼於自事。彼於自事,不隨順作。如是於他所作利益,不名熾盛,不名隨順。由是因緣,不名能作他利益事。
若諸菩薩,自無力能,而善安處所化有情。彼於自事,隨順而作。如是於他所作利益,不名熾盛,不名隨順。由是因緣,不名能作他利益事。
是故菩薩要具二事,方於有情所作益,名為熾盛,名為隨順。由是因緣,乃名能作他利益事。
如是菩薩,住異熟果,自能成熟一切佛法。亦能令他於三乘道,隨其所應,速得成熟。又能令自,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亦能令他已成熟者。速得解脫。由諸菩薩,安住八種異熟果中,能使有情利益安樂。是故一切有情所處,空無義利,無始生死。菩薩處之,能令不空,有大義利。
5福體智體
云何為福?
謂略說福,即是三處波羅密多。一施波羅蜜多,二戒波蜜多,三忍波羅蜜多。智唯一種波羅蜜多。謂慧波羅蜜多。謂慧波羅蜜多。精進波羅蜜多,應知通二。一者福分,二者智分。
若依精進,修行佈施,受護淨戒,及護淨戒,及修慈等四處無量。所有精進,名為福分,若依精進,習聞思修所成三慧。修蘊善巧,修界善巧,修處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能觀察苦為真苦,集為真集,減為真減,道為真道。及於一切善不善法,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並廣分別緣生法中,皆能如實擇觀察。如是等類,所有精進,名為智分。
若依靜慮,修習慈等四種無量。如是等類,所有靜慮,名為福分。若依靜慮,能修如前精進中,說蘊善巧等。如是等類,所有靜慮,名為智分。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應如無量。
6福因智因
云何福因?云何智因?
略說應知福因何智因?總有三種。一者於福於智,能得能住,能增長欲。二者於福於智,善能隨順,無違背緣。三者於福於智,先已串習。
此中隨順無違緣者,謂顛倒緣,不現在前,不會遇性。不顛倒緣,正現在前,正會遇性。若遇惡友,倒說福智,或倒作意,顛倒而取,名顛倒緣現前會遇。與此相違所有白品,當知名為不顛倒緣現前會遇。若於福知能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遠離不起。當知是名無違背緣。
若諸菩薩,於此三種福智因中,隨有所闕,當知不能生福生智。
7.福果智果
云何福果?云何智果?
謂諸菩薩依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為極苦之所損惱。又隨所欲,能攝眾生為利養利。依止智故,所攝受福是正非邪。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略說福盯智果,如其所應,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
應知此中若異熟體,若異熟因。如是一切,皆依於福,縱福所生。福復依智,縱智所起。是故二種,於證無上正等菩提,雖俱是勝。而於其中,福為最勝,智為無上。若諸菩薩,於福於智,隨闕一種,決定不能證於無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薩因攝果攝自利利他。
(六) 現法後法自利利他
云何菩薩現法後法自利利他?
謂諸菩薩,以如正理工巧業處,士夫作用,積集財物。即於如是所集財物,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愛果業異熟果熟,於現法中受用彼果。又諸菩薩,於諸靜善迴轉者,為欲獲放得現法樂住於現法中依此靜慮,不為成利他事此靜慮。如來現法涅槃,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能得現法涅槃諸有為法。是名菩薩現法自利。
如諸菩薩現法自利,如是菩薩所化有情,由此獲得現法利益,當知即是現法利他。
若於欲界,能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具足,及能當生靜慮無色。若生靜慮無色。若生靜慮及無色中,難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自足。若現法中與憂苦俱,數數思擇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他。
若諸菩薩於現法中,與喜樂俱,修習當來財寶具足、自體具足,所有善因。及非退分靜慮無色一切等至。是名菩薩現法自利利他。
(七) 畢竟及不畢竟自利利他
云何畢竟及不畢自利利他?
謂於欲界,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若因若果。及諸異生,世間清淨,若因若果。是不畢竟自利利他。
若諸煩惱一切永斷。若諸所有八支聖道。若此為依,獲得一世間善法。是名畢竟自利利他。
由三因緣,應知畢竟及不畢竟。一由自性故,二由退不退故。三由用果有盡無盡故。由自利性故者:究竟涅槃,名為畢竟。一切有為,名不畢竟。由退不通及受用果有盡無盡故者:八支聖道無有退故,及受艇果無有盡故,名為畢竟。其餘一切善有漏法。由有退故,及受用果有終盡故,名不畢竟。
如是菩薩十種自利利他,若略若廣,菩薩隨力隨能,當勤修學。除此無有若過若增。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皆有如此十種自利利他。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五、調伏事
(一)撤毗奈耶五法
複次略有法,攝毗奈耶。
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雲等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於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成,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障沙門。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有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犯說名邪正行。此中去何犯所犯罪?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二)無犯
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
何等為五?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院,欲食知量,初夜後夜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於其大師、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 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縫。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又初修業、痴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
當知由此因緣故。縱初不犯。
(三)還淨
云何還淨?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云何生起五種惡作?
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 責。生起惡作。
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
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
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聲惡頌,彰顯流佈。生起惡作。
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減。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減。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以悔減,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盡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不能除遣,非極善哉。
如是名為所犯淨。
六、修正四依
云何菩薩修正四依?
謂諸菩薩,為求義故縱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辭。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聞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為依,不由耆長眾所知誤解補特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菩薩以理為依,補伽羅非所依故,於真實義心不動搖,於正法中他緣匪奪。
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淨,一向澄清。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義。了義經典為所依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了義經,依種種門辨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於了義經不決定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猶可引奪。
又諸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
又諸菩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
是名菩薩修四依。
依正四依善修習故,略顯四量。謂所說義、正理、大師、修所成慧真實證智能。又諸菩薩一切四依為所依止,精勤勤懇懇發起正加行故,於出要道明瞭開示,無有迷惑。
七、菩薩善聽法相
若諸菩薩,欲從善友聽聞法時。於說法師,由五種處不作異意,以純淨心屬耳聽法。
一於壞戒不作異意。謂不作心,此是破戒不住律儀,我今不應從彼聽法。
二於壞族不作異意。謂不作心,此是卑姓,我今不應從彼聽法。
三於壞色不作異意。謂不作心,此是 陋,我今不應從彼聽法。
四於壞文不作異意。謂不作心,謂不作心,此於言辭不善藻飾,我今不應彼聽法。但依於義,不應依文。
五於壞美不作異意。謂不作心,謂不作心,此語 惡多懷忿恚,不以美言宣說諸法,我今不應從彼聽法。
如是菩薩欲聽法時,於是五處不應作意。但應恭敬攝受正法,於說法師未 見過。
若有菩薩其慧微劣,於是五處不應作意。但應恭敬攝受正法。當知此行不求自利,退失勝慧。
八、菩薩順勝退分法
又諸菩薩,順退分法,當知有五。何等為五?
一者不敬正法及說法師。
二者放逸懈怠。
三者於諸煩惱親近執著。
四者於諸惡行親近執著。
五者與餘菩薩校量勝劣,起增上慢。及於法顛倒,起增上慢。
又諸菩薩,順勝分法,當知有五。何等為五?謂與前五黑品諸法第相違,應知其相。
九、菩薩真實與相似功德
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相似功德,當知實是菩薩過失。何等為五?
一者於其暴惡毀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作不饒益。
二者詐現種種具足威儀。
三者於順世間文辭 術外道書論相應法中,得預智者聰 者數。
四者修行有罪施等到善行。
五者宣說建立像似正法,廣令流佈。又諸菩薩,略有五種真實功德。何等為五?
一者於其暴惡犯淨戒諸有情所,由是因緣勝悲心。
二者本性成就具足威儀。
三者於佛所說淨妙真實若教若證,得預智者聰 者數。
四者修行無罪施等善行。
五者開示正法,遮減一切像似正法。(摘錄自《瑜珈師地論》)
十、菩薩戒二十攝頌(阿舍黎月宮造)
敬禮曼殊師利童子
至心恭敬而禮供,一切如來與菩薩。
所有十方三世中,諸菩薩眾所住戒,
廣大無量福德藏。以此勝妙之意樂,
縱彼具有勝智力,具戒上師而受之。
樂時一切佛菩薩,以彼受者所修者,
恆時生起親善意,獲念眷愍如愛子。
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非應作。
謂若猛利煩惱生,即能毀壞一切戒。
當知其罪有四種,佛密意說等他勝。
為貧利養恭敬故,便爾自贊而毀他。
於彼有苦無怙者,慳諸財法不施與。
他來諫謝不忍受,內懷忿恨復捶打。
背棄大乘菩薩藏,愛樂宣示相似法。
上纏犯戒應再受。中纏應向三人悔,
餘以三門供三寶。心於大欲而隨轉。
於諸耆德不恭敬。他來語詞問答覆。
於他延請不受許。他施資具拒不受。
於來求法不施與。舍彼破戒不饒益。
不等修學令他信。於利他中少事業。
由具悲愍非為惡。味邪命法持不捨。
掉舉紛聒不寂靜。一向心不生厭離。
於他罵等輒還報。於他忿疑不往謝。
他來悔謝拒不受。懷忿惱心相續持。
背棄大乘菩薩藏,愛樂宣示相似法。
上纏犯戒應再受。中纏應向三人悔。
不以三門供三寶。心於大欲而隨轉。
於諸耆德不恭敬。他來語間不答覆。
於他延請不受許。他施資具拒不受。
不等求法不施與。舍彼破戒不饒益。
不等修學令他信。於利他中少事業。
由具悲愍非為惡。味邪命法持不捨。
掉舉紛聒不寂靜。一向心不生厭離。
於惡聲譽不獲雪。於他煩惱亦不治。
於他罵等軋還報。於他忿疑不往謝。
他來悔謝拒不受。懷忿惱心相續持。
貧求供事而御眾。懈怠懶等不遣除。
貧說無義無利語。不求請住三摩地。
不捨五盡靜慮障。見味靜慮為功德。
輕謗聲聞諸法教。舍自法藏修小乘。
未精佛教勤處論。勤修外道而愛樂。
憎背毀謗菩薩藏,復自贊揚而毀他。
聞說正法不往聽,毀師所說不依義。
於應助伴不往助。見他有病不供事。
於他有苦不為撥。不於放逸說正理。
不於有恩作酬報。於他憂惱不開解。
於求財物不給施。不行利益徒眾事。
不能恆隨他心轉。他有德譽不讚揚。
不稱他緣用調伏。不現神通作怖攝。
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
吉祥圓滿
後序
近時中土之言戒學者,不曰宗南山,即曰宗南山,即曰宗寶華。夫南山寶華,宗曇無德者也。故其詳於《四分》,而遣於《瑜珈》等之大乘增上戒學也宜矣。雖自來時俗相訟,皆三壇同稟。然其賴以圓具者,亦不過《梵綱》一經而已。《梵綱經》自什師誦出而後,諸大德爭相訓釋,遵行頗遍。邇來藏術扶桑諸學者,疑為臆造。國人從而和之者,亦不乏其徒。令姑置真偽於不論,但綜 輕重之文,其不能盡大乘之制教也,彰彰明甚。雖然,此不足為南山病,亦不足為什師病也。何可準憑?寶華固祖述南山者也,什師亦隨憶而誦者也。烏足病哉!烏足病哉!
今觀夫宗喀巴大師《菩提正道菩薩戒論》出,而《瑜珈》《學集》等所陳戒相,又覺未足。而後知戒海無涯,固不可江河限,亦不可需據以江河拒也。
頃者住心居士湯君, 菩提學會之請,新譯此論,嘉惠後學。湯君以入世將軍之身,作出世丈夫之事。該通顯密,淹貫聲明。對於藏典,尤所深閒。其所翻譯,當為詳要。斯舉 獨或法之幸,抑亦此土來祖師之神通乘也。
書成,問序於餘。餘恐後世持南山之說者,將以限量心,固封而不知者。又恐讀期論者,以限量心,輕譏南山之陋。故特舉而出之。使持戒修行之土,泯限量之習,速求多聞。屏部類之諍,勿輕小善。共依別解脫,永舍他勝處。乃不負宗喀巴大師造論之悲心,而以副菩提學會翻譯之弘原也。至於此論內容之殊勝,翻譯之緣起,與夫校勘助譯之姓氏,已於他序見之,不復 述。
丙子孟春師 沙門密林書於即入居
後序
者映者光居北平時,得與住心居士,依止吾辛上師,於秘藏院。蒙授以無上秘乘,生起圓滿二種次第,希有甚深微妙之法。遂益解菩薩萬行,需以戒學為本,固無間於顯密也。
師開示時,恆謂宗喀巴大師所著之《菩提正道菩薩戒論》,闡釋戒相,至為詳盡。
惜乎中土未有譯本。適班禪師佛,於北平杭 傳授《時輪》大法時,淳以創立學會,翻譯中土未有之經論相付囑。乃於甲戍仲夏,由法門同願,創菩提學會於滬上。當時眾意,鹹主先設譯經處,專事傳譯以廣宣揚。遂經第二次常會,公推同學湯君住心主任其事。依北平嵩祝寺刊藏文本《菩薩戒論》譯為華言。公諸同願。盡此論者,正依《瑜珈戒品》,旁據《學集》《入行》等論。開示淨戒得舍持犯性相種類,罄無不盡。藏術學人,靡不宗式。映光亦嘗躬預譯會,深悉譯經之難。每見一字一義,反覆推尋。遇有難解之處,則就正於本會道師榮增上師。與其役者,有高觀如吳劍君兩居士。於 亥孟夏終其之義,付諸梓人。
夫菩薩發心,行菩薩行。由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故,身語意業,遠離汙染,成極清淨。由住攝善法戒,善護攝善法戒故,善能成就一切善法,成滿大智。由住饒益有情戒,善護饒益有情戒故,善能成熟一切有情,成滿大悲。若諸菩薩,具足如是菩薩戒藏,便能圓滿成無上菩提。今以斯論,廣彼戒德,利諸淨行。普願有情,皆成正覺。
亥年夏五月臨海屈映光僅跋
後序
菩薩戒者,乃萬行之統綱,眾德之淵匯。入覺地者之由梯,圓果海者之正道也。粵自大覺應世,法澤周流。開自利利他之門,闡顯說密示之教。皆眾生於十地,出悉 有於三途。雖方便多門而罔不以戒學為津樑,屍羅為度品。眾生修,而諸惡息。自成熟,而饒益他。至哉戒度,菩薩行地寧有外於是乎。
慨茲末季法 ,淨律失讀。止作佚其正軌,修奉乖於行儀。欲度苦流,未嚴戒德。如彼狂象,墮入岐途。道之不明,菩薩之憂也。維我上師,聖宗喀巴。挺高悟於叔世,撥英規於季俗。出自甘寧,入於藏術。淵識遐 ,探深研機。宏暢真乘,光顯正法。開三士之達道,彰兩教之 蘊。爾通其夷路,扇揚戒風。憲章戒品,造茲釋論。統萬善於三聚,包億度於九種。所舍,則一十八之他勝,四十五之違犯。所取,則七眾別解脫,六度四攝之學處。又復兼攝《瑜珈》《學集》之義,融合龍樹無著之趣,廣依諸經論疏之說。以闡菩薩所受之戒,與夫受戒所依軌法,乃至防獲淨戒之相。顯密二乘,舍此非道。三世菩,悉於中學。斯城度世之慈航,出離之妙品也。
銘 於故都學法時,聞之吾師辛上師雲,斯論文旨 深義理精允。藏土 素,凡預學流,無間顯密,莫不於此研尋傳習,以為依式。茲以菩提學會應緣成立,業在弘傳, 以斯論。徵之眾願。疑付宣譯,詢謀 同。由是乃於甲戊年秋八月設立譯經處,公命 銘主任其事。僅據藏文
(藏文)
北平嵩祝寺刊行之本,依文翻譯。遇有難義,就正於菩提學會道師榮增上師,而經吳劍君為之傳語。復得高觀如君,助理文辭。以 年 亥夏四月終其文義。
銘 陋,不克窺見甚深難思之義。恐所譯述,有真實。願我佛門諸德,匡其不逮,正其未明。又願師佛法僧,證誠加獲。廣茲妙法,普及 倫。乘此戒舟,趣諸佛地云爾。
民國 亥孟夏薪水湯 銘志於 上譯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