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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前弘期佛教

作者:法尊法師

  西藏前弘期佛教,是指西藏佛教發展的前一階段,約從公元六四O年開始,至八四O年為止共二百余年。就在這個時期,佛教開始傳入西藏,並建立寺廟,塑繪佛像、度人出家、建立僧伽制度、傳譯經典、講習弘布,據西藏人所著的史籍,把這時期稱為「西藏前弘期佛教」。   一、前弘期佛教概要   前弘期間掌握政權的藏王,各書記載有所不同。《布敦佛教史》記有九人,「松贊干布(原名墀得松贊)、芒松芒讚、貢松貢讚、都松芒薄結、墀得祖敦、墀松得讚、牟尼贊薄、墀得讚、墀惹巴僅」。這和滾卻倫主的佛教史和《青史》所記王名相同,唯貢松在前,芒松在後罷了。《青史》引慶喜金剛所記的則為「松讚、芒松、都松、墀得祖敦、墀松得讚、牟尼贊薄、舉采讚薄、墀得松贊、墀惹巴僅」,也是九人。《藏王記》則為「松贊、貢日貢讚(亦作貢松貢讚)、芒松芒讚、都松芒薄結、墀得祖敦、墀松得讚、牟尼贊薄、牟底讚薄、墀得松贊、敦墀、惹巴僅」,共十一人。   在時間上,諸記載的出入也很大。據布敦、倫主兩書所記,松讚王生于六一七年(丁丑),墀茂巴僅被害于八四一年(辛酉),共二百二十八年。《青史》記,松讚王生于五六九年(己丑),墀惹巴僅被害于八三六年(丙辰),共有二百六十八年。《西藏歷書引言》所說,松讚王生于六二九年(己丑,貞觀三年的己丑),朗達瑪滅法于九O一年(辛酉),害惹巴僅後即滅法,共有二百七十三年。《藏王紀》中所記,松讚王生于一七年(丁丑),惹巴僅被害于六六一年之辛酉,共有三百四十五年。以上諸書所記,約有一百二十年的出入。但依《唐書》所說考之,《青史》所記較為合理。例如松贊干布王(舊作弄讚甘普,音訛)的生年,布敦、倫主、福幢(造《藏王記》者)皆記為丁丑(六一七),皆記壽八十二歲,其卒年為戊戊(六九八,福幢說是庚戍誤);但《唐書》記永徽元年,弄讚卒(《唐書》記松贊王,名「棄宗弄讚」,亦名棄蘇農,亦號弗夜氏。有時簡稱「弄讚」)。若由永徽元年(六五O),逆推八十二年,則為陳宣帝太建元年已丑(五六九),適與《青史》所記生年相合。再一個例子,如歷書引言記松讚王生于貞觀三年己丑。果如所記,則貞觀十五年文成公主出嫁時,藏王只有十三歲,但《唐書》記的是,貞觀八年,藏王遣使求婚,帝上許;如歷書引言所記為實,則那時藏王還只有六歲,如何會遣使求婚?如何會連戰八年?這顯然是錯誤的。總之,西藏古書的記年,只附記地支,如鼠年、牛年等,松讚王生于丑牛年,諸書相同,但究竟是丁丑或己丑,又是第幾個己丑(依《青史》推算為五六九年的己丑,歷書引言推算為六二九年的己丑)?難衷一是。依據《唐書》所記,文成公主于貞觀十五年(六四一)出嫁藏王,于永隆元年(六八O)卒;松讚王于永徽元年卒(六五O);當無大的錯誤。最近根敦郡培(僧法增)所編的《西藏政治史冊》中,關于松贊王生年,采取布敦所記六一切年之說;其卒年,則取《青史》所記(亦即《唐書》所說),六五O年之說,得三十四歲;即王于六一七年生,六二九年即位,六四一年娶文成公主,六五O年卒。但《唐書》說,永徽元年贊卒……弄讚子早死,其孫繼位,復號贊普,時年幼,因事皆委祿東贊。若松贊只活三十四歲,其子又早死,而其孫繼位,似亦不可能。   再談一下墀松得讚(舊作乞嘌雙提讚,音訛)生年。布敦為七一八年(戊午),倫主和歷書引言為七三O年(庚午),《青史》為七四二年(壬午),福幢為七九O年(庚午);其間有七十三年的出入。但諸書皆記為午馬年生,又共許為金城公主之子。考《唐書》記金城公主于睿宗景云元年(七一O)出嫁,(西藏記為睿宗三年,當系到藏之年,玄宗開元二十九年(七四一)死。墀松既是金城之子,則當生于金城末死前之午年。故布施之戊午、倫主等之庚午,較為合理;而《青史》之壬午、福幢之庚午,皆在金城去世之後,皆有乖誤。   墀惹巴僅(舊作徠巴瞻,音訛)的年代,布敦、倫主,記為八O六年(丙戍)生,八四一年(辛酉)被害。《青史》未記其生年,僅記甲午(八一四)即位,丙辰(八三六)被害;滅法在辛酉年,歷書引言未記墀惹巴僅之事,但記朗達瑪滅法為九O一年之辛酉;福幢則記為九二六年(丙戌)生,九六一年(辛酉)被害。布敦與福幢所記,相差有一百二十余年。考《唐書》的漢藏和盟碑,為長慶元年(八二O);西藏史書為長慶三年事;立拉薩盟碑者為墀惹巴僅,可知墀惹巴僅應生于長慶前,被害于長慶後。故布施、倫主、青史等所說較合理;歷書引言錯六十年,福幢藏王記錯一百二十年。   西藏史書對于這一段時間的記年,雖多有參差,但依《唐書》所記的文成公方進藏與卒年,金城公主進藏與卒年,並長慶和盟碑事,已可楷定西藏佛教前弘期,為貞觀初年,至唐會昌元年,共有二百余年。   二、本期佛教弘揚的情形   西藏佛教前弘期,二百余年立九位藏王,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個時期:   (一)松贊干布時期(初興佛教)   松贊干布以前的藏王,所統屬的區域狹小,到松贊王擴張疆土,成為當時我國西南一強國。《新唐書》說:「其地東與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北抵突劂,幅員萬余里,漢魏諸戎所無也」。   傳說松贊以前,西藏無文字,人事往還但憑語言或信物。松贊既征服諸部落,建立規模,為與鄰國往還,治理民眾及頒布法令等,迫切地感覺至文字的需要,便派遣了屯彌三博札(舊作端美三菩提,音訛)往印度學習文字。屯彌先從南印度梨僅婆羅門,學習各種字書;又從天明獅子學習聲明等論;乃仿梵文略事刪補,造藏文四韻、三十字母,並制定前音、後音、添頭、系足等結構法(見《藏王記》三十、三十一頁,《青史》二十頁,及《西藏王臣史》等)。也有說是:往迦濕彌羅國學書,彷迦濕彌羅的字形而造藏文(《布敦佛教史》一二四頁、《倫主佛教史》十七頁)。並著八部論,解釋藏文的用法(《布敦史》及《西藏王臣史》)。   西藏原有一種名苯教(苯,在古說中即是法字義)的神教,專作祈禳等法。到松贊王時,造成藏文後,才開始翻譯佛經,提倡佛教。   同樣,西藏原沒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對人民的善惡行為沒有一定賞罰標準。松讚王時,乃依照佛所說的十善戒,制定為人民應當尊遵守的法律,即斗毆者處罰、殺人者抵償,盜竊加八倍的罰款,奸淫者刖肢體而流放,欺妄者割舌(《藏王記》三十三頁)。又制定十六種原則性的社會倫理法軌:一警信三寶、二修行正法、三孝敬父母、四恭敬有德、五敬重尊貴耋長、六對親友有信義、七對國人作利益、八心性正直、九仰瞻賢哲、十善用資財、十一以德報恩、十二秤斗無欺、十三不相嫉妒、十四勿用婦言、十五婉和善語、十六心理寬宏(《西藏王臣史》十六頁,《藏王紀》所說略異)。   松讚王時,又教民鑿池疏溝,墾荒耕田、習學文字、改惡修善,使藏民的生命漸趨于文明。   松讚王遣人往錫蘭請來蛇心旃檀的十一面觀音像,又往印度和尼泊爾交界處請來訶利旃檀的觀音像(此像現尚供奉在布達拉宮),供奉供養。   松讚王初娶尼泊爾公主,攜有不動佛像、彌勒菩薩像、度母像等(不動佛像現供在惹摩伽寺、彌勒像等現供在大昭寺);後娶唐朝文成公主,攜有釋迦佛像(傳為佛在世時所鑄造,現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松讚王又使尼泊爾塑像匠人,依照松讚王的身量,塑一尊觀音像(現供在昭寺北廂殿中)。   又為供奉諸聖像,尼泊爾公主建築大昭寺(傳說建大昭寺處,原系一海眼,是拉薩的中心點),文成公主建惹摩伽寺;松讚王建迦剎等十二寺于拉薩四周供人民禮拜;各寺供奉的聖像甚多,如釋迦、彌勒、觀音、度母、顰蹙佛母、光明佛母、妙音天女、馬頭金剛、甘露王等。此外,又建築了許多的專供修定的道場,傳說因修定而得定發通的人也很多(《青史》二十頁)。   那時翻譯經典的譯師,有印度人孤薩惹論師、響迦惹婆羅門,有尼泊爾人尸羅曼殊論師,有漢人大天壽和尚;也有西藏人屯彌三博札、達摩廓霞、拉壟金剛詳等(《倫主佛教史》一一七頁)。   這時翻譯出的經典有:《寶云經》、觀音六字明、閻曼德迦法、摩訶哥羅法、吉祥天女法(《青史》二十頁)。又有:《集寶頂經》、《寶篋經》、《觀音經續》二十一種,《百拜經》、《白蓮華經》、《月燈經》;並有說這時曾譯出過十萬頌般若經(《藏王紀》三十一、七十二頁)。   總這,西藏開始弘揚佛教,建築寺廟,創造文字,翻譯經典,制定法律,教育民眾,都從松讚王時開始,由于他的領導和臣民們的努力,使西藏的文明大大地推進了一步。因之西藏史書都稱頌松讚王是觀音菩薩,是特為饒益西藏民族而示現為國王身的。   (二)墀松得贊時期(建樹佛教)   繼松讚王之後的有芒松芒讚(亦作芒壟芒讚,即松讚王之孫)和都松芒薄結兩代,他們只是繼承松讚王遺旨奉事佛教,對于佛教事業,沒有新的建樹,並迭經戰禍,將釋迦佛像封閉在大昭寺秘室中,松讚王所建的布達拉宮亦毀于兵火。墀得祖敦即位後,初原為其子絳剎拉聞請婚于唐朝,可是金城公主到藏時,他的獨生子已死,墀得祖敦納為己妻,生墀松得讚,後來大弘佛教。由于金城公主的人入藏,造成了漢藏的和平局面。金城公主把文成公主帶到西藏所供奉的釋迦佛像從暗室中請出,供在大昭寺正殿。將尼泊爾公主請來的不動佛像移到惹摩伽寺供奉。墀得想步武乃祖弘揚佛教的事業,曾派使臣往岡底斯山邀請佛密和佛靜二大論師,未得圓滿結果;他又遣使到唐朝及西域(新疆),請來了弘法大德及經典,並建拉薩喀札等寺以安置之。   這時譯經的譯師,有賑迦牟拉廓霞、娘若那鳩摩羅;而從漢文譯出了百業經、金光明經以及歷書、醫學等書籍(《布敦佛教史》二十五頁)。到這時為止,還只有漢僧和西域(新疆)僧。西藏人民雖已信仰佛教,尚未有出家為僧者。   墀得祖敦的臣屬中,信佛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不信仰佛教的,其中有掌握重權左右一切朝政的,如舅氏仲巴結及達惹陸貢等,但攝于墀得的權威,沒有明目張膽的反對罷了。   墀得去世後,仲巴結等便藉口過去幾代藏王的短壽,和國家的兵連禍結,都歸罪在弘揚佛法上。   並把釋迦佛像說成為引禍的根源,將釋迦佛像埋在地下,後又改移至芒宇;進而改大昭寺為屠宰場,毀墀得所新建的喀迦寺和真桑寺;驅逐那些修行佛法的信眾,把各國的僧人也都遣回其原籍。這時墀松得讚王年幼,只好聽憑權臣的擺布;在初期尚未長成的佛教就遇到了這樣一場的挫折。   西藏民間,原盛行苯教。松讚王雖曾制定法令,教人民信敬三寶,學習佛經,並禁止那時苯教徒陰改佛經為笨經的行動。可是部份臣下及民間仍有信奉苯教,反對佛教的。經過芒松芒讚、都松芒薄結、墀得祖敦三代,似都未加禁止,其權臣中反對佛教的似即為苯教信徒。   在墀得王時,曾派臣下桑布等到內地學佛法。等到桑希學成要回藏時,墀得已死,反對佛教勢力抬頭,桑希得到一位聖者的指示,授以金剛經、十地經(有作十善經)、稻稈經等三部經,囑經等待時機,並迎請印度薩賀國的馨達惹只達到西藏弘法等預言。桑希等攜有漢文經書千余卷,至藏時正遇著法難,只得將經書隱藏在欽樸的石窟後而回到拉薩。   後來墀松得讚王年齡漸長,閱前代諸王史籍,知道先代曾致力于弘揚佛教,建立制度,于是引起對佛教的信仰,與一部分臣屬討論復興佛法的事宜。桑希認為時機已至,遂將隱藏在欽樸的漢文佛經取出,進呈藏王,略述大義。藏王聽了很歡喜,遂教桑希同漢人梅摩果、迦濕彌羅阿難陀共同翻譯。這事為舅氏仲馬結所反對,並怪桑希多事,貶桑希于芒宇。史書並記下:諸信仰佛法者,為保護桑希故,把他送往芒宇以避難。   另有一個大臣名薩曩,信仰佛教,藏王派他為芒宇守。他在那里建立了兩座佛寺。薩曩去過印度朝禮大菩提寺、那爛陀等勝蹟,他在尼泊爾遇見靜命(有譯為寂護的)論師,邀請靜命赴藏弘法而得到許可。于是薩曩先返拉薩見藏王,陳述靜命論師的智慧,勸藏王請他來藏弘法。藏王遂詔諸信仰佛法的大臣,如漾娘桑,廓墀桑等密議,結果是:除去舅氏仲巴結、達惹陸貢等反對佛教的權臣,頒布敕諭,令一切臣民皆須奉行正法(佛教)。把釋迦佛像從芒宇請回拉薩,仍供在大昭寺正殿,派人到尼泊爾迎接靜命論師。對于民間有信苯教反對佛教者,命阿難陀等和苯教徒展開辯論,戰勝了苯教徒。對苯教的處理是:除部分有關禮災法外,將苯教書籍廢毀,禁止流傳。   靜命論師到藏後,在龍粗宮中,安居四月,為藏王和他的重要大臣講說十善業、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門。時雷擊瑪波日、洪漂龐塘宮,這些地區瘟疫流行,不信佛教的藉口說是弘揚佛教之過,引起了民間喧擾。藏王又詢問靜命大師:靜命說是西藏山神等所為,須請蓮華生大師來方能降伏,他自己暫回尼泊爾。藏王又遣曩等往迎蓮華生大師。傳說蓮華生大師到前藏時,沿途降伏了許多鬼神;沒有多久又接靜命論師回藏。   藏王和臣民們共議決定建桑耶寺,由蓮華生大師加持地基,根據靜命論師仿照印度飛行寺規模圖樣來建築。寺的構圖規模是:中分須彌峰、十二洲、日月二輪、外有垣牆圍繞;四角建四舍利塔,四門立四碑。藏王三妃,各添建一殿。從壬寅年奠基,至丙午年建成(王臣傳等如上說,布敦則說是西卯年奠基,已卯年建成),並請靜命論師、蓮華生大師等開光,君民舉行廣大慶祝法會。   丁未年,迎請印度一切有部的十二部持律比丘到藏,以靜命論師親教師,開始度西藏人出家受戒。第一次受戒的有七人:為寶護、智王護、寶王護、善逝護、遍照護、龍王護、天王護(七人之名多諸異說)被稱為七覺士。稍後,復有官民子弟三百余人,出家受戒;並從中選拔優秀的學習梵文,目的是為造就翻譯經典的人才。又在耶巴、欽樸等處,設立專修道場,得成就的很多。   在這個時期翻譯經典的:印度人有靜命、無垢友、佛密、靜藏、清淨獅子等諸大論師;西藏人除初出家的七人外,有法明、虛空、寶軍、無分別、釋迦光等諸大譯師,協同從事廣譯三藏教典。在這同一時期中,又請密宗大德法稱論師,傳授瑜伽部金剛界大曼荼羅等灌頂;請迦濕彌羅國的勝友、施戒等大德,傳授戒法;並請漢僧傳授參禪修定。在這個時期,可以說對于整個佛教盡量吸收,不論大小、顯密、禪教、講修,兼修並容,盛極一時。   這時所翻譯出的典籍,依據辰年在登迦宮所編的目錄(《布敦佛教史》說這目錄是墀松王時所編)中所記載的,密教方面除無上瑜伽部,顯教方面除阿含經類及一部分中觀、因明論外,其余的顯密經論,大體粗備。但考現在舊派所弘揚的一部分無上瑜伽部的經論,也是由無垢友等所傳來;或因當時對于無上部教法,只是秘密傳授,故未編入目錄之內。   這時所傳的戒律,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為防止部派的紛爭,藏王曾命令制定,不許翻譯他派的律典。這時大乘教典中的唯識宗,已相當完備。因弘法的主要人物,多是中觀宗的大德,如靜命、蓮華戒就是中觀順瑜伽行派(世俗中不許有離心外境,勝義中許一切法皆無自性)的創始人;蓮華生、無垢友、佛密等也都是中觀宗人;加上墀松得讚末年在息滅頓漸之爭端後,曾明令宣布:只許學靜命所傳龍樹的中觀見與修十法行和六度行,不准學頓門的見行。因之,唯識宗以及其他宗義,缺乏了活動的余地。   總之,西藏佛教在墀松王時,始有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廣譯經論講學修行。佛教的規模這時才算建立起來。後來阿底峽尊者讚頌這個時期說:爾時佛法興盛,雖印度似亦未有。   (三)墀惹巴僅時期簿(發揚佛教)   墀松逝世後,牟尼贊簿與牟底讚薄先後繼位,紹承父業,弘揚佛法。尤其是在牟底讚薄時,他建立金剛界寺,請無垢友等論師、遍照護等譯師,將父兄兩代未譯完的經論,盡理翻譯(據倫主的佛教史記此時無垢友、蓮華戒論師和龍王護、寶勝等譯師尚住世弘法),因之,三藏教典,得以大備。   歷墀松、牟尼、牟底諸王時期,他們一面雖盡力弘揚佛法,一面亦常以武力威脅鄰國引起戰爭,尤其歷與唐朝,時而和好,時而戰爭。到了墀惹巴僅時,由諸佛教大德從中調停,在唐穆宗長慶元年,漢藏和好,建立和盟碑,才平息了戰爭。   墀惹巴僅藏王,深信三寶,護持十善制。因見前代譯師所譯者出的經典中,有許多西藏不通行的名詞;加之從漢地、西域(新疆)、薩貨(印度)等處所譯來的名詞多不一致;感到在學習上極為困難。于是特請當時的印度大德,如勝友、天王菩提、戒王菩提、施戒、菩提友等,和西藏的寶護、法性戒、智軍、勝護、妙吉祥鎧、寶王護諸譯師,依據大小乘教義及聲明諸論,重新整理譯典,務令道理無所乖違、名詞統一、便利于修學;並將大小乘教各種名詞詳加審定,匯成專冊,對從事譯經者使有所遵循;並指出倘必需立新名詞的,也須將該名詞的訓詁及定名的理由,詳細注明,呈報譯經院、講經院,轉呈藏王批准後,才得編入目錄以便通行。關于密部典籍,尤其無上瑜伽部,未能藏王批准,不許隨意翻譯。制定關于所譯三藏教典,每部在禮敬文上要加以區別,即凡屬律藏者,為「敬禮一切智」,凡屬經藏者,為「敬禮一切諸佛菩薩」;凡屬論藏者,為「敬禮曼殊室外利童子」。這樣:以便讀者一睹敬禮文,即知為某藏所攝。對于戒律,仍是只准弘一切有部,不准弘譯余部,以免爭端。   這個時期對于翻譯方法,也制了一定的規則。若遇到梵名(即印度的名詞)不可訓譯的,則應以聲為主,直譯其音(如人名、地名、草木名等);至于有義可譯的,則應以譯義為主,依義立名。若依梵文次序而譯,文義相適合的,照原文次序而譯;若必須改動次序,方能了解其義理的,在頌文中可把四名或六句,合為一段,隨文便利,而改動其次序。在散文中,以便利易解為準則,隨在一段何處,即可改動。若梵文一語可譯多名者(如訶利,可譯獅子、劫奪等),則統觀全書中前後諸名,隨宜而譯。若梵評一語,能詮多義(如瞿字含多義),僅翻一名而不能全收的,則存原音。若藏文有類似之名能通多義的,亦可翻之。若一名詞,通于國、人花、物等者(如鄔陀延,人名、村名等),則可增一國、人等字,以示區別,庶免濫誤。若一名只表一義不與余義相混淆者,則不可增加字。又關于數字的,例如在梵文「十二百半比丘」,應譯為「千二百五十比丘」,這要看文句雖異而義理無差者,應依藏語之便來譯。又如形容詞、連續詞,照文譯出義可通用者,即當直譯(如跋日譯遍、三譯正、鄔波譯近等)。若一法的異名,不在一處者,則可隨通用者譯之。若諸異則譯通常的名詞(如佛眼名懂,常眼名彌等)。   由于墀惹巴僅藏王深信佛法,每一僧人規定七戶庶民贍養,使僧人能安心行道,不事旁務。每逢齋僧法會的時候,王把自己的頭巾敷地請僧眾在上走過,然後頂戴。並把大小朝政,也都請決于高僧;行政制度都以經律所說為準則;下至國家通用的度量衡等,也都依照印度的而改制。前代所建的寺院,都善加修葺;並新建札喜格培寺。以恭敬三寶,奉行十善,教育人民;對侮慢三寶者,刑罰特重,即凡垢詈僧人者割舌,惡心指僧人者截指,怒視僧人者剜眼,這對于三寶表達出非常恭敬,但以刑法強迫臣民的政策,不免要引起一部分的嫉忌和反感;後來朗達瑪的滅法,不能說不是這政策結果之一。   三、這個時期所弘的佛教   從松讚王時創制文字、翻譯佛經;至墀惹巴僅王時整理譯典,廣事講修;這階段藏史稱之為西藏佛教前弘時期。在這約二百年間,所弘揚的佛教,可就一、教典文獻,二、見修行證兩方面總結一下:   譯出的教典文獻,包括了大小、性相、顯密,大體都已完備。今依登迦目錄(德格版論藏字函),略列如下:   一、關于大乘經典的分六類:   (一)般若經類,有《般若十萬頌》等大小七種。   (二)大方廣類,《佛方廣經》等大小七種。   (三)《大寶積經》,四十八品。   (四)各種大乘經、《賢劫經》等大小一百六十七種。   (五)大經類,《大集經》等九種。   (六)從漢文轉譯者,《大般涅槃經》等大小二十四種。   二、小乘經,《正法念住經》等大小三十九種,又有《集法句經》等,屬于論著著的七種。   三、密咒續,《不空羂索經》等,並有四部注疏,共十八種。其中只有事部行部,缺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四、各種陀羅尼,一百零一種。   五、名號,佛及八大菩薩百八名經等九種。   六、讚頌,不可思議讚等十八種。   七、願文,回向願王等十二種。   八、吉祥頌,大吉祥頌等七種。   九、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十七事、毗奈耶等,并諸注釋,大小三十一種。   十、大乘經的注釋,《般若十萬頌大疏》等五十二種。內有《般若經》,《深密經》,《三摩地王經》、《寶積級》、《十地經》等的注釋。又有從漢文譯的,《解深密經大疏》等八種。   十一、中觀宗論,《中論》等三十三種。   十二、禪修論,《修次第論》等八種。   十三、唯識宗論,《瑜伽本地分》等四十一種。   十四、各種大乘論,《集菩薩學處論》等三十一種。   十五、小乘論,《俱舍論》等九種。   十六、因明類,《觀業果論》等二十五種。   十七、藏王等撰述,《聖教正量論》等七種。   十八、已譯而未校正者,《般若四千頌》、《念住經》二種。   十九、未譯完全者,《中觀經研論》及釋等九種。   統觀此目錄所載,從一類至八類,屬于經藏;第九類屬于律藏,第十以後屬于論藏。又第三第四兩種,屬于密教,余者皆屬顯教。小乘經律論,大小乘共學。所余經論,概屬大乘。唯識宗的經論,已相當完備;中觀宗的經論,除月稱之論疏外,多已具足。此目錄所載密部典籍雖只有事行兩部,但在墀松王時,特請印度密宗大德法稱大師傳授了瑜伽部灌頂。又有無垢友、施戒、遍照護、吉祥積等,已翻譯集密意經、幻變密藏,黑茹迦格薄等上瑜伽部密法多種。故在密教方面,也可說是粗備了。   另一方面,這一時期表達在見修行證的是:從印度請來的譯經大德,多系中觀宗的,在見解上是中觀正見,即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的見解。諸法既無自性,則諸法存在而有的理由,必屬于依賴條件而生滅的緣起。就是說有一定的條件,諸法方得生起,若條件不具備,即不能生。以這樣來說明、來觀察宇宙萬有,世出世間一切困果,乃至證解脫,成菩提,重點都是依賴一定的條件一緣起而有的。這就是緣起性空的中觀見。深信這是構成世出世間的因果道理,從而所修的行,也就是合于這道理的而嚴持淨戒,依戒修定,由定發慧的三增上學。依著中觀正見和戒定慧三學所引起的身語行為,也就是正語業命的十法行及六度等正行。由此見修行證所得的果高下,是根據發小乘心者證四沙門果,發大乘心者,經過三阿僧祇劫,圓滿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證得無上正等正覺。這是就顯教說的。在密教方面,如佛密論師所傳的事部行部,法稱論師所傳的瑜伽部密法,也都是依著中觀正見,在發大菩提心的基礎上,傳授灌頂,嚴守各部的三昧耶戒。進修有相瑜伽的增上定學,和無相瑜伽的增上慧學,由此而得世出世間的各種悉地。如無垢友論師所傳的無上瑜伽部密法,現在所流行的舊派佛教,判佛法為九乘:一聲聞乘、二獨覺乘、三菩薩乘。說這三乘教法屬于顯教,名共三乘,是化身佛所說。四事部、五行部、六瑜伽部,說這三部名密教外三乘,是報身佛所說。七大瑜伽部、八阿耨瑜伽部、九阿底瑜伽部,說這三部名無上內三乘,是法身佛所說。此派說自己所傳的即是後三乘的密法;其中尤偏重于阿底瑜伽,即現在流行的大圓滿教授,力主一切眾生現前離垢的明空覺了,即大圓滿。意謂生死涅槃一切法,皆本具于此明空覺了之中;由了知此心性本來無生無滅,具足一切功用,安住在這種見解上,遠離一切善惡分別,漸次消滅一切無明錯覺,最後證得永離一切戲論的究竟法界;即是修此教授所證得的果德。

  參考資料:   一、《布敦佛教史》(拉薩版本)。   二、《土官佛教各宗派源流》(德格版本)。   三、《童祥青史》(拉薩版本)。   四、《福幢藏王紀》(德格版)。   五、《倫主佛教史》(德格版)。   六、《西藏歷書引言》(拉薩版)。   七、《新舊唐書》中的〈吐蕃傳〉。   八、《藏文經藏目錄》(拉薩版)。   九、《藏文論目錄》(德格版)。   十、《登迦目錄》(德格版)。   十一、《西藏王臣史》(五世DL著,拉薩版)。   十二、《拉薩大昭寺目錄》(拉薩版)。   十三、《西藏佛教原論》(呂澄著,商務印書館版)。   十四、《西藏民族政教史》(法尊編,漢藏教理院版)。    (原載《現代佛學》一九五六年第八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