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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第八章 皈依與淨戒

現在討論于不知成佛之方法應如何對治,和發菩提心之道。   頌曰:   「基礎體性及差別,所緣因地及受法,儀軌功德及過失,   喪失對治及學處,如是由此十二門,闡述發菩提心義。」   第一項:發菩提心之基礎(或所依)——這是要說明什麼樣的人,才能夠發菩提心,或具有怎樣的基礎,才能如法的發菩提心。這必須要(三個條件):   (一)具足大乘種性,   (二)皈依三寶,   (三)得七眾中任何一種別解脫戒。   第一、具足大乘種性   這是因為任何一法都必須要其他的法作基礎才行,例如:願菩提心乃行菩提心之基礎,而皈依(受別解脫戒)等又是願菩提心之基礎(如果沒有前者,後者就失去了所依,不能生效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中說得很清楚,願菩提心一定要在行菩提心之前;皈依等又必須在願菩提心之前。又說,行菩提心必須先有持別解脫戒之基礎,而持別解脫戒又必須以皈依為先基。如菩提道燈論及俱舍論等,都有這樣的解說。   一個人如果沒有大乘種性的話,雖然(形式上)發了菩提心,但實際上還是等于沒有發一樣的。菩薩地中曾這樣說過。關于大乘種性,不但需要性相具足,而且必須予以顯發才能起作用的。前面第一章已經詳細談過,茲不復贅。   第二、皈依三寶   把自己的身心性命,一切全體交付歸屬和仰仗對方,此對方就是所謂的皈依處。此皈依處不應是具世間威力的大梵天,韋紐天,馬喻得哇等,也不是自鄉中,依住于某山、某崖、或某湖、某樹的神神祗天、龍、大力精怪等。因為這些神鬼等都不能救護我們,不夠資格作我們的皈依處的緣故。經云:   「世間諸事物,山石樹木等,神鬼諸祭祠,不能作皈依。」   然則自己的父母和親友及對我們愛護利濟的人,能否作我們皈依處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文殊游戲經云:   「父母難作皈依處,妻女親屬亦不能,   彼等終將舍汝去,隨彼意樂他方行。」為什麼以上所說的事物,神鬼和親友都不能作吾人之皈依處呢?因為他們自己都未能脫離痛苦和怖畏!為別人作歸作救是需要自己先解脫痛苦和怖畏才行的!徹底解脫了一切痛苦者,只有佛陀,只有佛法和成就了的法友——聖僧。因此向這三者作依,才是對的。頒曰:   「于怖畏時除怖畏,于無救時作救歸,   佛陀正法與聖僧,我今至誠作皈依。」   有人想:雖然我們向三寶皈依,但是否真正有了歸救之呢?這樣的疑心是不對的。大涅磐經云:   「若人皈依于三寶,必能解脫諸怖畏。」   現釋皈依,略如下頌:   「類別所依境與時,意樂儀軌及作業,   學處以及其功德,九門詮釋皈依法。」   (一)皈依的類別有二:共同的皈依和特殊的皈依。   (二)皈依的所賴(或所依處)有二:   (i)共同的所依處這是指一般人因為懼畏輪迴的痛苦,把三寶作為與鬼神一般的救護者。   (ii)特殊的所依處這是指屬于大乘種性之人、天等,已得清淨之(成就)補特伽羅。   (三)皈依的境亦有三:   (i)普通的皈依境,在這個項目之下有三寶;   a.佛寶——是指那斷、智、力三者皆已圓滿之佛陀薄伽梵。   b.法寶——①宣說的教法:十二部經等。   ②證入的教法:道諦及滅諦。   c.僧寶——①屬于異生類的僧團,比丘四眾等。   ②屬于聖者的成就僧團,那得到四聖果或八支分的人。   (ii)特殊的皈依境。這可以由三方面來說:   a.從對象的觀點來看,佛寶就是具有色身的如來,法寶就是大乘經,   僧寶就是菩薩之僧團。   b.從現觀(或證境的)觀點來看,佛寶就是那具有法報化三身的人,   法寶就是那寂滅的正法(涅磐性),僧寶就是登地以上的諸菩薩眾。   c.從究竟的觀點來看,只有佛寶才能算是真正的究竟皈依處。大乘寶   性論云:「若論究竟了義教,究竟皈依惟佛陀。」   為什麼佛陀才是真正的究竟皈依處呢?頌曰:   「佛寶具足法身故,眾生蒙恩究竟故。」   就是說因為佛陀具足法身之德相,不生不滅而能顯現諸相和斷滅煩惱等殊勝功德,所以才能夠成為究竟的皈依處。那麼法寶和僧寶二者,就不是究竟的皈依處了麼?寶性論云:   「二法及聖僧,非究竟皈依。」   這又是什麼緣故呢?答案是:法寶者有二種。一是義法,一是證法。義法者不能超出名言及文句之范圍,好象行抵彼岸時,舟筏就必須棄置。義法者終被拋棄亦復如是。證法者亦可分為兩種。1.道諦者屬于有為法之范圍,不是常法,乃一種被學習之法,所以不是皈依處。2.滅諦者聲聞乘所宗,如吹滅的燈一樣,已經沒有繼續的存在,空無斷滅,所以也不能是究竟皈依處。   僧伽者他們自己也怖畏輪迴之苦,要向佛陀求皈求救。自己尚有怖畏之,怎能為別人作究竟之皈依處呢,寶性論云:   「畢竟被棄故,學處(有為)故,斷滅怖畏故,二法及僧伽,非究竟皈依。」無著大師云:   「恆常,無盡,堅固和勝妙的皈依處,只有一個,那就是如來薄伽梵圓滿佛陀。」果爾,此處所說的不是與前面所說的皈依三寶相違反嗎,答案是:(前面所說的皈依三寶,)乃是接近眾生的一種方便耳。大解脫經云:   「簡言之,皈依處只有一個,但為了方便而權說為三種。」   以善巧方便而權說三皈依者,寶性論云:   「佛陀正法與僧伽,三種差別及三乘,   攝受接引信士故,權立三種皈依法。」   這是說由三種功德,三乘教法,三種行持和三種信心等而(隨機)調教各類眾生。例如:   (一)為了接引喜愛菩薩乘之眾生而宣說佛陀之種種功德,對佛陀仰慕最深之人,就教以「皈依足尊之佛寶」而調伏之。   (二)為了接近喜愛辟支佛乘之眾生就宣說法之功德;對法教最為仰慕者,就教以「皈依離貪之正法」而調伏之。   (三)為了接引喜愛聲聞乘之眾生而說學處之功德;對僧伽仰慕最深者,就教以「皈依團眾之最勝者僧伽」的而調伏之。   用以上三種教相而攝受六位(?)而宣說三種皈依處;乃薄伽梵以世俗之方便,對各種眾生所建立之次第法乘也。   皈依的時間有一般性的和特殊性的兩種。一般性的皈依是:從現在起一直到生命終結時為止,這一段時間中的皈依。特殊性的皈依是:從現在起一直到證得菩提覺位時為止,這一整個之時間內之皈依。   皈依的意樂亦有一般性的和特殊性之不同。一般性的意樂,是為了使自己能脫離難以忍受之苦痛而作皈依。特殊性的意樂則是為了使別人能脫離難忍之苦痛而作皈依。   皈依的儀軌亦有一般性和特殊性兩種不同。一般性的皈依儀式如下:   最初受皈依之弟子應先向上師祈請(傳授皈依),然後上師應在三寶前作供養行。若(條件不足)未能行供養,則應緣想三寶住于虛空中,以意識觀想而行供養及禮拜。然後上師唱念下面之皈依文,弟子亦隨而複誦之:   「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薩,請您們護念我啊!上師請您也護念我啊!弟子某某從現在起一直到未證菩提之前,(以身心性命)來皈依二足尊之佛陀,皈依遠離貪欲的正法,和皈依殊勝團眾之僧伽。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薩,請您們于一切時護念我,為我作歸作救,作皈依處。」   受皈依之弟子應當以最誠意之心,如是至心祈禱,念誦三次。   特殊之皈依儀軌 此可分為前行,正行和結尾三部分。前行是在一個合格的上師前,供養一個具有鮮花的曼陀羅,並向他祈禱請求傳授皈依法。此時上師對來求之弟子,若認為具有大乘根性堪為法器,于初夜時,應準備建立三寶之造像陳設供品,並宣講皈依之利益及功德和沒有皈依之過失及危險,中夜時再開始作正行之儀軌。最初,應該于三寶之造像起真實感,對之禮拜及供養,然後弟子隨上師念誦下面之禱文:   「一切佛陀和菩薩,請您們護念我啊!上師請您也護念我啊!弟子某某從今日起,乃至未證菩提之間(以身心性命)皈依一切二足尊之薄伽梵佛陀,皈依遠離貪欲之寂靜涅磐法,皈依住不退轉聖位諸菩提薩垛僧眾。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薩,請您們于一切時護念我,為我作皈作救,作皈依處!」   如是念誦三次,然後觀想迎請現觀境之三寶前來真實相對,如在目前,對彼禮拜供養,心中誠摯地想道:「一切三寶都知道啊!應該做什麼,怎樣去做,三寶都清楚啊!」這樣想著依上面的祈禱文念誦三次,就進入惟一空性之皈依三寶法,依三輪畢竟清淨(無能作,所作及作業三者)之見而行禮拜供養及皈依,心想:   「一切法本來無我,無任何實體,佛、法、僧三寶亦復如是,這才是無盡之皈依處,恆常之皈依和圓滿之皈依處。」   馬著巴請問經云:   「怎樣才是以沒有塵囂的心來行皈依呢!」那是說:能了解所謂圓滿佛陀者乃一切法空,無色、無相,無法可立之定義,此即是皈依佛。能了解一切萬法畢竟歸溶于廣大之法界性中,此即是皈依法。能了解有為法和元為法沒有絲毫的差別,此是皈依僧。   後夜行儀軌皈依之結尾時,應先舉行供養以酬謝廠家玉之恩佑。莊嚴經論云:   「于一切苦難,惡道絕望處,以及諸怖畏,小乘外道法,能作皈作救,是為勝皈依。」   一般之皈依處是指能于一切苦痛作皈作救,于三惡道,絕望之困境及種種怖畏時為作皈作救。特殊之皈依處是指能夠迴護行人不墮于小乘及外道之法藪中。   皈依後應當時常尊奉之行則(或學處)如下:   (一)于一切時應當努力供養三寶,在自己飲食的時候也應該先供養三寶。即使遭逢性命的危險和被詛咒時,也決不背棄三寶。時常不斷的思念三寶之功德。受過皈依的人,應該這樣去學習和訓練自己。   (二)除了皈依佛外,不再皈依其他神祗。大涅磐經云:   「我今皈依佛,最勝善知識,從此不皈依,其他各神祗。」   皈依法之後,從此不應對眾生作損害之事。經云:   「皈依法寶已,永離損害心。」   皈依僧之後,從此就不再依止任何外道。經云:   「皈依僧寶己,無復依外道。」   (三)于如來佛寶之造像應時時恭敬,即使一個土制的半截泥佛像也應該殷重恭敬。對于法寶之所依:經卷和書籍應時時恭敬。即使是佛經上的一個字,一句話,都應該尊敬頂戴。對于僧寶、法師們也應當時常恭敬。即使是他們的日常用具,甚至那袈裟上的補釘也應恭敬尊重。   皈依之利益,略說有八;   (一)有遇佛法,趨入內道。   (二)能作法師,為眾所依。   (三)昔作惡業,皆悉清淨。   (四)不為人與非人等障礙所損。   (五)一切所作,皆得成辦。   (六)常具廣大福德之因。   (七)不墮惡趣。   (八)速證菩提。   第三、受七眾戒之任一種   現在討論發菩提心之第三個條件;受特別解脫戒。這包括四眾或八聚。除了極短期的八關齋戒以外,其他七種別解脫戒中之任何一種,皆可作為發菩提心之條件基礎。菩薩地論說:七種別解脫戒之受者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和優婆夷。這就包括了(全部的)出家和在家眾。在此七眾的戒律中,只要受持任何一種的別解脫戒,就可以了。   有人會問:「為什麼發菩提心一定要受特別解脫戒呢?」這個問題可由(一)引用譬喻,(二)引用經文和(三)根據道理三方面來回答。譬如說,要迎請一個大轉輪聖王來,不能請他到一個充滿污穢和垃圾等不乾淨的地方,必須要請他到一個打掃清潔,布置莊嚴,使人心情適悅的華廈中才合適。同樣的道理,發起菩提心王(的大志)時,在一個充滿了身、口、意的污穢和罪業的心中,是不能成事的。那是需要一個身口意三業清淨,持戒莊嚴的身心中,才能發生作用的。莊嚴經論中亦說,發菩提心須以淨戒為依處。八關齋戒,只受持一日,所以是一種暫時的小戒。但七眾的別解脫戒是需要終身受持的,所以是大戒。因此發菩提心之依處.需要後者才行。菩提道燈論云:   「七種別解脫,常戒不與共,為菩提心戒,能作彼依處,非他戒所能。」   綜上所論,七眾中之任何一種別解脫戒,皆可發菩提心之條件基礎。就道理來說,別解脫戒的性質和其主要精神,是著重在「不作損害他人」之事。而菩提心戒則正是要利益別人和不作損惱別人之事,所以是應理的。   難曰:「別解脫戒說,黃門閹人和某些天人(其無性機能者),皆不能夠得別解脫戒。這樣來說,他們不是沒有發菩提心的機會了嗎?」答案是:經中明言(即使這些人)也是可以受持菩提心戒的。   又難曰:「別解脫戒在命終地,一定會舍去,可是菩提心戒卻是(永遠)不會舍去的。這樣豈非菩提心戒失去了依處嗎?」   答曰:「受別解脫戒的人有三種不同的意趣。若是為了獲得三界的快樂而受戒,那就是業果性質利樂之戒。若是為了(出離三界)徹底解除自己的苦痛而受戒,那就是聲聞出離性質之戒。若是為了證取大菩提而受特別解脫戒,那就是菩提心之淨戒了。前二者之別解脫戒在黃門閹人和諸天的身上是生不起來的。死時其戒相亦會自然消滅破戒之後也不能懺悔而複戒,所以這兩種別解脫戒不能為菩提心戒之依處。至于菩提心之別解脫戒(則與二者大不相同)。黃門閹人和諸天皆可受持。死時其戒相亦不會舍去。破戒後亦能懺悔復原,所以它既能作生起菩提心之依處,又能作相續菩提心之住處。如莊嚴經論釋中云:   「(菩提心)依處為何?乃菩薩戒中之(別解脫)戒也。」   再者,一法之生起必須有其依處,但其(相繼之)住相則不一定需要一個依處。比如:生起無潑戒之依處,必須要有靜慮戒才行。但住相則不必需要依處,云云。   菩薩之別解脫戒不需要另立儀軌。用聲聞乘之儀軌,另如上大乘之意樂即可。這樣就可以成立菩薩之戒相,離(小乘之)下劣心而不離斷舍(諸惡業之清淨)心。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發菩提心之合格人需要:   (一)具足大乘種性者,   (二)已經皈依三寶者,   (三)具足七眾中之任何一種別解脫戒者。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