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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講

第十講****八月十六日

次七十義之二、亦一切種智十法行之二、明教授教誡。

獅子賢義疏】****:

此教授教誡之名詮賡續分辯者,為於如是菩提心,最初發起之諸菩薩等,彼時如其所有事義,能作尋求,獲得菩提心生起。及此增加法行成就之故,能得功德完全,保持事義,由此現法增益所作之故,是教授者能作之教言也。

頌雲 行所緣諦等 佛等寶之三 無貪完全易 大道悉能持

五眼六神通 見道及修道 謂教授教誡 體性十應知

頌如是雲者:謂菩提心精細分辯,如其分辯所語,明將來成就中,世俗與勝義二諦之明辨,令彼未超涅槃諸聲聞等了知。並開示非共同無所緣之理,以此為初入行之所作,是有學類修行成就之教言也。

清涼記】****:

作師者與人授菩薩戒,當先教以發菩提心。發世俗菩提心扼要教授,攝在文殊根本唸誦法及上師瑜伽等中。既發世俗菩提心,當教以勝解發心之二十二種性相。頌文惟說譬喻,其所具事義,論未廣說,當參讀六度集經、佛所行贊、佛本行集經等。(智幢大師所集頌文說佛本生事,亦宜譯出。)般若每法相皆含攝多法,顯法不孤起也。發心法含多事義,悉應尋求趣入,方能生起真菩提心,今所修之法行增廣進益。大般若三智四聖之功德完全具足。故學論必讀經文,至少般若第五會應讀。護持菩提心,必須有實踐之事義,總謂六度及別解脫戒。**“現法增益”**者,謂應有常修之法,參禪唸佛亦能增益。依本宗所修,文殊法、上師供、大威德儀軌是為一套,悉應加入菩提心之修行也。

為令所發菩提心守護不退,且能增長,故應為說修行之教授教誡,此中分十:

一、 修行之教授,即勝行發心。修行之體性,總為世俗諦與勝義諦。此中注重於諸聲聞弟子開示無所緣法空之理,正修深般若之所應修,不在說明諸諦之性相也。

獅子賢義疏】****:

依色(苦)等中成就苦等之果,性即是空,空性與般若波羅蜜之體真實如性,同一自性。

即依此說(集),集之空性,及色等因,成就之體,亦無異色等之性,集與滅,與遍行諸惑,與清淨白潔俱有諸法,皆非實有。

即依此說(滅),滅中空性,生、及遮止遍行煩惱、及清白潔淨,敗壞、及利益等,及隨心歡喜之色無,乃至無明生亦無,無明滅亦無,大覺亦無,於其中間菩提亦無。

依此所說(道),道中施等般若蜜多,堅牢之我,內空性等,外空性等,前後邊際互相俱有,及不俱有,如是等性,皆不成就也。此是依真諦法門之教言也。

清涼記】****:

二、修行所緣,即二諦四諦之教授。此中不注重明四諦十六行相(前已學修故),而重在於十六行相上明法空義。苦集二諦,苦為果,集為因。苦諦者,即色等,為苦果之一分。色等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略如心經,廣如大般若經廣說諸法。明此等法,性即是空。空性即在色等中,空性即般若,亦即真如。諸乘所證同一如性。此中義廣,論文簡略,應對經文讀。集諦即色等為因之一分。集功德亦是集,凡緣起法皆集所攝,是此中不共義。空性與集諦所攝一切色等法無異,是集諦之教授。遍行諸惑,即是無明等諸有漏細而遍一切行之染汙法。清淨潔白俱有諸法,即出世間無漏淨法。總即能斷與所斷。集、滅、染、淨、各為一對。般若說法相皆對舉,無孤立之法。言染淨皆空,恐人墮於惡趣,故不許妄談般若。於淨法亦空,為令我執無處可藏。若有塵許法有自性,皆可為我執根本也。滅諦即是空性,理解空性說名滅諦生起,亦即由遮止染淨等而說為生。“遮止”即滅。“敗壞”即退減。“利益”即增長。此義即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色無”即色空。即無明滅,說明滅諦。智明生起,無明即滅。明生與無明滅為一對,無“明生”亦無“無明滅”,即滅諦空也。由滅諦空故,能證之人及法亦空,故大覺及菩提亦空也。道諦以六度為主,或說十度。六度等中夾雜我執,如家賊難防,亦如投機分子混入人民內部。且各人所雜我執行相不同,最為複雜,若欲除之,又恐損功德。以最為難治,故名堅牢之我。依內空等,能除如是我執。**“前後”謂三世,“邊際”謂十方。“不俱有”即是空,“俱有”**即不空。說施等非空非不空,謂行施等當空我執,依空義而行施等也。初說施等,是為不能行施者等說。能行施等,又於施等上起執,故為說施等空也。如說滅諦空,亦是為已學四阿含。婆沙、俱舍等之人說,今未學而說空,如令窮人舍財,故為甚難。現應補課學習。然雖未學,而能依稀彷彿知四諦空義、功德亦甚大也。

獅子賢義疏】****:

如是法寶之性者(三寶),大覺等,與大覺,及菩提性相能作大覺之法,如其性相種種一切智性無所緣中,色等無之加行,所緣及能緣性正知所作者。及於一切智性三種所攝之根本,及對治,及行相究竟所攝之體。總攝一切法自性是無也。佛寶之性者,僧寶所攝,除阿羅漢果不屬,於中入住分別之大士夫有七,加入緣覺成為八類。以鈍根等故之分別數成二十種,是菩薩聖者之有學故,不背諸法無生性之行作者也。

清涼記】****:

三、修行之所皈依,即是三寶。佛寶即一切種智。“大覺”者即能證之佛,“大覺性”即所證之菩提,“大覺法”即能成菩提之五道十地等法。此三者合為一切種智。依色等乃至菩提等諸法皆無所緣,了知能緣之佛智與所緣之法皆空,是依佛寶之教授。法寶即三種一切智性所攝之一切智(體)、道種智(道)、一切種智(果),稱為“根本”“對治”“行相”。其所攝之一切法皆無自性,是法寶之教授。大乘僧寶不攝阿羅漢果,大乘阿羅漢即是佛寶故。除阿羅漢外,餘三果、四向、加緣覺為八,開為二十。此間所說僧寶,謂相當於諸果向之諸有學聖者不退菩薩。於此三寶,悉契入無生,是三寶之教授。

獅子賢義疏】****:

如是於經教中所記三寶沉沒之警誡,及精進少欲之成就(無貪)。從始至終,如其所說之義利能作努力者。然彼關於身等之福德性,現時少有錯失轉起,或無錯失,令知身聚空無自性所指示之教言也。

清涼記】****:

四、欲修行不失壞,須無貪著。不能精進持戒少欲知足,是令三寶沉沒之因。若能如教精進修行而希望福德,即是貪著。貪身福德,即貪身之受用,故應了知身為聚積所成,空無自性,是為無貪之教授。

獅子賢義疏】****:

長時(完全易)恆時吸取修行之新所作,樂欲於未成之事義,及於其中成就不成就私心憂悔之念慮除滅,亦不作最極之疲睏,於色乃至正等圓滿菩提,若有所得應遠離驕慢顯示等之教言也。

清涼記】****:

五、長時修行,須無疲厭。修行發心,非一次便了。應長恆如一,不變不減,日日增進。修行方法,聞思等事,喻如大海,不自滿足。所修事義未成就者,必令成就。聽聞讀誦為人演說,必始終其事。若不成就,仍堅穩敬慎,觀一切法空,修行不息。不可心生憂悔,悔則退墮,憂則招魔,總以成就事義為要。事義完成,心即安定。亦不可過渡疲睏,令身生病苦或心厭倦。於色乃至正等菩提一切法中,悉遠離驕慢。驕慢即顯示,顯示即出障,出障則疲厭退失所修。故無驕慢即無疲睏之教授也。(以此而作法空之教授也)

獅子賢義疏】****:

十方常住諸佛之事業等(能持大道),各各道修行之記經事義之所作,心無恐懼,於道完全受持。自己依法不生過失,生則速舍之教也。

清涼記】****:

六、於大乘道悉能攝持。學十方佛修行,五道十地各各事義,如六度集經等所說,諸佛舍頭目手足等難行能行,必須領會其意,雖不能修行,亦當如是發心,不然則奮勉之心不足。於成佛之道必須完全攝持,不可只取某一支分。修行作事,悉依佛所教之法,則不生過失。生過失者,皆由我慢,師心自用,自視比佛還高,如是私心,即違大乘。應化為大心,一切隨佛教而行,是為全持大乘道之教授。

獅子賢義疏】****:

肉眼、異熟之天眼、般若慧眼、法眼、佛眼(五眼),如次釋之。對種種實物各各決定,見一切眾生死此生彼,一切法清淨無疑問,聖者補特伽羅一切所證,一切法種種一切現圓菩提之境,具足諸義如一之性得成就者,如是教授五眼之說也。

清涼記】****:

七、五眼之教授。肉眼能了別各各實物。異熟所生之天眼,為業報所感,天龍鬼神亦有之,能見一切眾生死此生彼。慧眼見一切法空。法眼見一切聖者所證之地位(即道至處智力)及其所修之法相。慧眼見深般若,法眼見廣般若。此二眼合即為佛眼。故佛眼實空。由具如性,故稱如來。具如性者,即能見諸法緣起性空也。五眼之義,般若經中廣說。

獅子賢義疏】****:

神境(六通)、天耳、知他心、宿住隨念,現量能作業生之天眼、知漏淨。現知震動神通等,於世間一切住者及其他大小音聲悉能聞知,他心樂欲及俱有等悉能了知,自他長劫以來之經過隨念,一切粗細色能見,煩惱及所知二障能作斷障等,最初乃至寂止性之觀證所作者,是開示六神通之教言業。

清涼記】****:

八、六通之教授。一般神通由修定發,大般若說神通由刻實修行六度發。神境通能作六種震動等。天耳通能聞世間遠近大小一切聲音。他心通能見他心所現影相,心動時,往昔種子即現起影相,故可見也。他心智能知道所至處,惟佛乃具,以佛曾修行也。宿命通即宿住隨念智通,能知自他長劫之經過。通、所知之時劫有限,智、則能憶無量時劫。天眼通,此謂由修行所生,非由報得,能見極大極小之色,如須彌極微等。漏盡通能斷煩惱所知二障。此六神通由瞭解緣起性空,修十遍處八勝處之力,依教修行即起,猶如幻化,然於所知境現量而知,非如鬼通有實有不實也。六通之相,如大般若及大小持戒犍度等廣說。

獅子賢義疏】****:

見道者(見道),見四諦所攝之十六剎那自性法,及隨行之智忍等,及智主宰之性於大瑜伽一切無自性。無性之證,猶如幻師幻化,依於一切現量決定,實無身及俱有等所斷之實事,於此錯失、執著,能作對治之清淨行相修行次第,所謂指示見道之教言也。

清涼記】****:

九、見道之教授。依四諦十六行觀,起無間道之八忍及解脫道之八智而入見道位,是正常之次第,如仕之有正科甲也。無間道者,不能中止,必入智位,若中斷即不成無間道。解脫道者,如已過關無留難也。修大般若之瑜伽者猶如幻師於幻化事都無執著,於身執及我所等所斷之事,能斷之智,悉見為如幻,而能於身執等錯失之對治次第修行,是見道之教授。見道非從智慧入手,應從對治入手,即應先從戒入也(附三表)。

獅子賢義疏】****:

調伏(修道)與非調伏,自性一性,彼此各各有性異體,不能成立諸法如如。如其所說,見道現量所作之實事不異修道為所緣故。見與修體轉變成就不異,謂言別有修道之性相種種將來者無之。即以此中之因果緣起法性,以此斷所作之實事對治性之行相能作修行者,所謂修道之教言也。

清涼記】****:

十、修道之教授。調伏非調伏,即有為無為。見道之所見,是諸法空性,是無為。修道地地輾轉增上,是有為。故或以為見道修道性異,而謂未見不能起修,或說見修無有差別位次,皆非正理。有為無為,自性不異,性異即非如如。見道所見之實事(即空性),修道亦即緣之而修,見道與修道僅深淺不同,所緣皆四諦十六行觀。如所學科目相同,僅教材深淺不同而已。以所緣同,故不另建立修道之性相。然由因果緣起法性,見道與修道所斷不同。見道惟斷三結(身見、戒禁取、疑)。修道則能斷欲貪及瞋(與前三合為五順下分結,謂能繫縛有情受欲界生死也)與五順上分結(色無色貪、掉舉、慢、無明所繫縛有情,受上二界生死)。故於見道之後,則說修道之教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