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九十二天
第九十二講
問因差別誰所作 復由前因差別生
何故由因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
「若問:『那麼,種類不同的因又是誰造的呢?』」
「又從前面各自種類不同的因功能中生起。」
「問:『為什麼,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呢?』」
「由前前因的功能力,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
「因此,內外的諸事物(有法),不是沒有因的,因為見到它們只是在某時某處偶爾生起的而已。」
觀待因緣,緣具才會顯現,緣滅就會消失。有的事物,需要在炎熱的地方才能存活;有的只有生長在寒冷之處才可以。種種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時間,或者夏季生長、冬季雕謝;又或冬季生長,夏季枯萎。因為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時間,乃至不同的地點,都是因緣產生,它才顯現。所以通過這樣來說明,這些法都是暫時的顯現——因緣聚合它就顯現,因緣不聚合,它就會自然地破滅。任何事物、現象都需要觀待因緣。
一切事物的產生都需要因緣聚合。因緣聚合,才可以產生。以禾苗莊稼的生長為例,如果種子腐爛了、或者被鳥類老鼠吞食;又或者種下了種子,卻沒有用心照顧,它都不會發芽生長。因為有違緣破壞了它的因緣,沒有因緣,它就不會產生。我們內在的善惡業也是如此:善法具足、因緣具足,就會產生安樂的果報。但種下善業後,如果產生嗔心,便是它的違緣。違緣一旦破壞,善業也不會開花結果,就不會產生安樂的果報;惡業,如果它的違緣產生——即我們所說的四力懺悔,以此對治,也不會感得痛苦的果報。一旦因緣具足,再不想讓它生起,它一樣會生起;如果少因缺緣,想讓它生起,它也不會生起。一切法的生長,都觀待于因緣,是毫無自在的。這就是因緣的重要性。
這里是破無因生。認為法沒有因緣而產生,是錯誤的。一定有因有緣,不可能沒有因緣。
壬二、破他生:
破斥自性的他生。有外道認為,是一個有自性的事物來生起形形色色的法。
這里便破他生,一共有八個頌文。
若自在是眾生因 請問何為自在義
若于大等如是言 僅有空名徒疲苦
「勝論與理論二派說:」外道分幾派,數論派是一派,勝論派是另一派。在數論派說是「主」——根本自性產生萬物。而勝論與理論認為:「大自在天的自然一切智動心為先,造作出一切情器世界,因此,它是眾生的因。」即,大自在天的一切智是自然的,不需要修行。佛教講佛陀的成就,最初發心、中間積集資糧,最終成佛,需要三大阿僧祇劫的、各式各樣的修持。在彼,則認為大自在天不是如此,乃是自然一切智。自然——本就是這樣,本就是一切智,不需要修行。一切世界、一切眾生,都是大自在天的果報。大自在天產生一切的情器世間。
這里破他生,即是破自性的他生。之前說過,自性的自生沒有,名言上的自生也沒有;他生——依靠其他的因緣而生起果報,這種名言上的、沒有自性的他生是有的。此處要破的他生,是認為有個自性的「他」,譬如種子生起芽苗,就是認為有個自性的種子生起自性的芽苗。我們要破的就是這個:自性的他生。這一點一定要明白。否則不分青紅皂白地都破,將名言上的他生也破掉,那種子生芽苗豈不是也破了?這是不行的。像種子生芽苗這種名言上的、沒有自性的緣生是承認的。要破他生,須加上「自性的」,沒有自性的他生。
下面進一步地破斥:
「破曰:『請解釋一下『大自在天』指的是什麼呢?』」
「若說:『由地等大種的增減不同,而產生種種不同的現象,把諸大種稱為大自在天。』」
對方回答,由地水火風增減的不同,而產生各種各樣不同的現象。可以說外在的世界是地水火風組成。大種所造色——一切都是這四大種為基礎、為最基本的東西而產生。我們的身體,也是四大和合的身體。所以,如果對方說,是因為地水火風的成分多少的不同而產生各種各樣的現象,就把地水火風空這些稱為大自在天,我們說,「我們亦是這樣認為,從那樣諸大種的因中出生種種的果。」四大種:地增大,則各種各樣堅硬的東西顯現;水增大,則各種各樣流動的東西顯現;火增大,則各種各樣溫暖的東西顯現。所以,就增減的不同而產生世界上各種各樣的現象,這個我們是承認的。「若是如此,諸大種與大自在天二者的意義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對諸大種稱為大自在天而已,你們何必僅僅為了一名字,費很大的辛勞去作破立的無義之事呢?」你為什麼一定要稱它是大自在天呢?你叫它四大種也可以,因為本質完全一樣。
然而大等有多物 無常不動亦非天
足所踐履性不淨 是故彼非自在體
對方認為地水火風這樣的四大就稱為大自在天。我們進一步去破斥說,「然而,它們二者之間在常與無常等內容上有著極大的差異。為什麼呢?你認為的大自在天的體性是無分的一,是不作生滅的常,有著心識的活動,是天神,是被恭敬的物件,是潔淨的。」這就是大自在天的性質,是一、獨立體、常、有著心識、是天神、是被恭敬的、是潔淨的。「而地等大種是眾多的物質,是生滅的無常法,沒有心識的活動,非天神,是被腳踐踏的東西,是不淨的。因此,大種不是大自在天,因為它們不僅不符合大自天的性質,而且相違。」這樣,你們只是胡言亂語,把四大種說成是大自在天。它們在性質上有著完全相反的差別。
自在非空不動故 非我義如前破竟
非所思維能作者 非所思維依何說
「若言:『虛空是大自在天。』」地水火風是大自在天,剛才已被破斥。對方又說,虛空是大自在天。「大自在天也不是虛空,因為虛空沒有心識的活動,以生起諸果。」前面說過,大自在天起心動念為先,制造一切的萬事萬物。虛空沒有心識的活動,當然不會生起種種果的現象。「恆常的我也不是自在天,在前面已破除我是識以及認為我是無心物的兩種情況。」
對方又辯駁。「若言:『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造作者,沒有那些過失。」有宗教認為,如上帝者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不可想象、不可捉摸。他們同樣也這樣認為——大自在天是超過想象的,無法以思維揣摩,無法以言談描述。所以,它便沒有那些過失了,因為超越我們言談思維的境界。
「不可思議的造作者大自在天即然不是我們思惟的內容,那麼,你承認並宣說這樣的一種情器世界的造作者,又能做什麼呢?」認為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那你承認和宣說它又有什麼意義呢?好象一個虛無飄渺的事物在那里,你只是想著,有那麼一個事物在那里。那它又能做什麼?宣說它又有什麼用?「因為你也無法想象它,也不知道它是誰?」其他宗教的造物主,也是如此。不可捉摸、不可思議。
前面說大自在天,外道認為是自然一切智:本來就是一切種智,本來就是一切智慧。然後有種種功能和特點:恆常的、有心識的、是天神,是被恭敬的對象,是潔淨的。到現在,又承認它是不可思議的。宣說了那麼多它的功德,最後還不知道它是誰,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在我們思想里面顯現:這完全就是相違的了。外道認為大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根本沒有可能去想象,亦沒有辦法去形容。
在佛教,佛陀的修行是有跡可循的。諸佛菩薩,在過去也同我們一樣、同現在的眾生一樣。只是他們能夠發起大心去修行,在自利和利他兩個方面去用功,最終斷證各方面的功德圓滿,才能夠成佛、具有四身。他的功德都可以去形容、去表述;他也是由一定的因緣,從過去的因,一步步走過來。
不可能有一個不用修行、直接就成佛了的事物。成就一切智、一切種智,不用修行就證得,這是不可能的。一定需要因緣,在因緣具足的時候,他自然就成就了這樣的功德。如果沒有因緣,就只是想象而已。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諸四大
自在體性豈非常 能知從于所知生
無始苦樂從業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問外道言:『大自在天所欲生的果又是什麼呢?』」
「外道答曰:『我。』」就是萬事萬物,四大。這個是勝論理論派的觀點。大家要把它和數論派的觀點分清楚。數論派認為「我」不是被主生的。這里,則「我」和萬事萬物都是被大自在天生的。這是勝論派的觀點,要搞清楚。
「這是不合理的。我、地等大種、大自在天的體性,你不是認為是恆常的嗎?常法是不可以有能生、所生的作用的。」無常的法,才會有造作因緣的作用。造作、感受、能生、所生,這種作用僅止于有為法、無常法才可以。常法是不可能有這些作用的。如果常法可以產生果,則是永遠地在產生果、沒有間隔休息的時候。假設一個恆常的法,可以產生果報,那它永遠沒有間斷、不可能休息,永遠地產生果報。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眼識等從所知的色法中生起,」通過看到顏色等讓我們生起眼識、通過聽到聲音生起耳識——通過外在的法,生起各種各樣的心識,這是心識產生的因緣。「無始以來所感受的苦樂是從善惡業中生起。」不管外在的法也好,還是內在的苦樂也好,都有各自的因緣。「你且說一說,哪種果是大自在天所生的呢?」你們說大自在天產生萬物,到底哪一個是它產生的呢?每一個法都有各自的因緣,來說明它不是大自在天所生。到底能找到哪一個法是大自在天所生的呢?「它所生的果根本沒有,你是說不出來的。」但凡你說出來一個果,它就有它的因緣,不是大自在天所生。
若因從于無始有 果亦云何當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應複觀待余
「另外,大自在天這種因是恆常的事物,它就沒有一個開始,」恆常的事物,便沒有一個開始、無始就有。既然大自在天這種因是恆常的,無始就有,「所以它所生的現在的感受等果怎麼會有開始呢?因為大自在天這種直接因的功能無始就有。」那,我們這些苦樂的感受,也是它所生;既然是它生起,這種苦樂的感受也應該是無始就有,不可能現在生起。但現在卻是一會高興,一會不高興,都是暫時的苦樂感受。如果大自在天是恆常的、無始的,那這種苦樂就不再是暫時的,應該是無始就有,而且永遠是這樣:快樂,則永遠快樂;痛苦,則永遠痛苦,不可能有所轉變。而事實上,我們現在並非如此。快樂只是暫時的,因緣聚合它就顯現,因緣消失它就消失、破壞。緣生緣滅,沒有一個是恆常的。
「為什麼有這樣的決定(周遍)呢?」只要有這個恆常的因存在,它產生的果就恆常存在。如果這個因無始就有,這個果也無始就有。因緣有一種周遍性,只要因是這樣的性質,果就一定是那樣。這就是周遍性,因緣里面有講。「因為大自在天是恆常的事物,那麼它生果的工作怎麼不會是恆常的呢?它又不需要觀待其它的緣才生起果。」它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緣,獨獨它一個因,就可以產生其他的果報;又是恆常的。所以,它永遠地、恆常地、無始地生起果。那麼,萬事萬物就不應該是暫時的了,應該恆常無始就有。如果一個法的產生,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緣,那就不需要大自在天;如果不需要其他的因緣,只是依大自在天而生起,那這種果就應該無始就有:永遠有、恆常存在。
通過各方面的理由,說明大自在天根本不存在。大自在天造世界、造萬物,是不可能的。
若無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復待誰
若待眾緣聚會生 自在應非自在因
聚時無力令不生 不聚無力令彼生
下面解釋說,「沒有其它的哪種因緣不是大自在天所造,那麼,它生果又能觀待誰呢?不需依賴它緣。」不需要觀待誰,它自己生果,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對方是這樣認為的。但是通過前面的分析,這是不可能的事。它自己還沒有這樣的力量。「如果一定要觀待其它因緣的具備,那麼,因緣的聚合才是彼果的生因,具有自在權的大自在天就不再是它們的生因。因為一旦因緣聚合,大自在天雖不想生起,但也沒有不令生起的自在權,一樣會生起果來;」這樣,大自在天就沒有了自在,就不再是大自在,因為它不想讓果生起,還是會生起。「若因緣沒有聚合,大自在天雖想生起,也沒有令生起的自在權,一樣不會生起。」所以,一個在旁邊虛設的大自在天,來看待緣生緣滅的現象,那大自在天又有什麼用啊?在一旁看得乾瞪眼也沒辦法。所以這種大自在天,就只是一種虛假的想象而已。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應為他所自在
若作仍隨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如果大自在天雖不想生起,但還是會生起痛苦等的話,大自在天就是為他自在。」痛苦是都不希望的,乃是被討厭、遠離的對象。大自在天雖然不想生起它,但如果還是會生起,大自在天就為痛苦所自在、自身沒有一點權利,被它控制。「即便隨欲而作,那它還需依賴某種欲望,還是沒有自在權。」即使是隨其心識欲望而生起:想作什麼,就作什麼。那這種心識欲望,也成為了依賴。沒有這些欲望,就不會產生某些法;有了欲望,才產生種種法。那大自在天被欲望所自在,也是沒有自在權的。「如果是令生起那些痛苦的話,大自在天怎會是清淨的大士呢?因為它在讓別人受苦呀!」世間有種種不同的痛苦,既然大自在天是天神、是清淨的,是為人所恭敬的。這樣高貴善良的大自在天令人受苦,你還恭敬它做什麼?它只是令你受苦而已啊!
「以正理破大自在天是眾生因的情況者:」
對方認為大自在天是一切眾生的因緣,此處以正理破之。
「如(清辨論師)《中觀心論》中說:『彼造諸眾生,隨順于因後,悉當具心識;』」
勝論派認為,大自在天造了一切的眾生、一切的萬事萬物、一切的現象。須知果的產生中,有一個近取因。近取因,即是果和因的性質一樣。因若有心識,果也應該有心識。以自己為例,昨日的自己就是今日的自己的近取因。昨天有心識,現在便也有個心識的相續。既然大自在天是起心動念為先,而產生各種各樣的現象——大自在天是有心識的,造出一切眾生、一切的萬事萬物,則一切事物、現象都應該有心識,如草木、山河,都應該有心識才對。「若自在是因,眾生具細等。」大自在天是微妙的、不可思議的,則眾生也應該是微妙不可思議的。看到彼此,都不知道是誰,無法揣摩。大自在天有什麼樣的功德,眾生也應該具足這樣的功德,因為果和因應該相應,不應該和因完全不同。各方面完全不同,是不可能的事。以此來說明,大自在天不是眾生的因。
若以常住塵為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勝論外道認為:『四大恒常的微塵是情器世界的造作者。』」
對方認為,地水火風有一種恆常的極微塵,正是這種最小的顆粒單位構造了這樣的世界。
「這種論調,在前面的『微塵亦無如虛空』等階段,已以破無方分極微的正量破除。」在對方觀點中,認為有一個最小的顆粒單位,這種顆粒單位沒法再分。這一點好理解。無方分,即是最小的顆粒單位、不能再分。這樣的東西是不存在的,前面我們已經一再地說明了。顆粒可以無限地分下去,不可能分到一個最小的物質。只是技術達不到而已,但可以無限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