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五天
第八十五講
辛二、修習遍計我空之理,分三:壬一、破「認為我是識」的情況;壬二、破「認為我是無心物」的情況;壬三、斷除對于無我義的爭論。
初者:
前面講過,數論派認為的二十五諦:根本自性、我等,這個「我」就是常一自在的我,是宗派思想遍計的。「外道數論派認為有常一自在的我,即所謂的『我』、『識』、『明了的士夫』。」這三個的意思一樣,有什麼樣的特點?「其理如《入中論》中說:『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數論派遍計的「我」,「具有五種特點:一、由于我受用苦樂,所以為『受者』;」前面講到了,根本自性變化出很多東西,就讓我去受用。它是受用外在各種境界的東西。「二、由于沒有生滅的變化,所以為『常』;」即是恆常的。「三、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數論派說各種外在現象的造作者是誰?便是根本自性。彼說,主、總、根本自性三個是一樣(此處應注意不要與「大自在」混淆,大自在是另外一種)。根本自性變化出無量無邊各種各樣的現象。它讓我去受用。所以說,我不是各種現象的造作者,乃是受用者,去受用根本自性所造作出的種種事物。根本自性只造作,不受用。「四、沒有情暗塵三種功德;」情暗塵,可以說是貪嗔癡了,是誰的功德?是煩惱的功德,根本自性的功德。這三種功德平衡之時,是根本自性;一旦不平衡,就會變化。所以我沒有三種功德,只有根本自性才有。「五、周遍一切,沒有作用。」
「另外,還認為我具有如下的特性:一、是識的體性,」認為我是一種心識——在勝論派認為我不是心識,在數論派則認為是心識。「二、是無分的一,」是獨一的,沒有支分;「三、有著無邊的性質,」遍及一切;「四、有著無生的性質,」是不生不滅的,不需要其他因緣的。「其認為這樣的我,在未證解脫的時候,是住在「總」(主、根本自性)的附近,一旦證得解脫,則單獨存在。」證得解脫時,根本自性把各種現象收去,沒有被我受用的,獨留一個「我」在這里。
數論派是外道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派別,其理論是有一定系統的。其重要的思想是以上這些。另外,數論派認為因中有果。比如苗芽,在種子的時候就有苗芽存在,苗芽存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顯現的方式存在,如發芽之後;另一種是以不顯現的方式存在,苗芽在種子的時候隱藏起來了,但還是存在的。
有的外道認為有一個常恆的我,如數論派和勝論派,都認為有常一自在的我永遠存在,這就墮入常邊;有的墮入斷邊,不承認前後世的,只承認今生,如順世派。外道主要是這兩類。
下面開始破斥:
若言聲識是常者 一切時中應執聲
所知無則無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如果數論師說:『受用、領納聲等境的我、識、明了的士夫是恆常的事物。』」認為受用外在的色聲香味觸等各種境界的我是恆常的。
下面開始破斥。
「這是不合理的。那樣的士夫應在有沒有聲的一切時間,都能執聲,」在有聲音和沒有聲音的任何時候,都應該能聽到聲音,因為彼是恆常的、對于外境都恆常的受用。「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沒有了所知的聲境,又能在看到什麼樣的境後,說『依某境使我了知』的呢?」沒有聲音,若有人說聽到了聲音,則眾人都會認為此人有問題。沒有聲音,又怎麼去說聽到了聲音?我們一再地強調:心境是對應的,如果沒有境,心也不會存在;如果沒有心,境也不會存在。純粹的心和純粹的境,是不可能的。「是無法宣說的。因為沒有了『境』的『有境(識)』是不存在的。心和境一定是相互觀待的,沒有境的情況下,而說有一個了知這種境的心存在,是不可能的。」我們知道聲音是剎那剎那變化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外道認為有一個常恆的我,是常恆地去受用外境,如永遠地能夠聽到聲音。所以外道認為聲音是常的。他們的觀點即是如此,由此推論出在沒有聲音的時候,也能夠聽到聲音。那就產生問題了:在沒有聲音這個境時,常恆的我卻有一個能聽聞聲音的心,這是不合理的。
若不知亦說為知 木亦應成為知故
是故所知不現前 定應說無能知者
這里的「知」就是心識。「數論師說:『雖然沒有所知的聲境,但執聲的識(知)本身是常的,』」雖然沒有聲音,但聽聲音的心識本身是常的,「既然是常的,就應在一切時候存在。所以,(在沒有聲的情況下),執聲的識是有的。」彼有個重要的觀點:聽聲音的這個我是恆常的。即便沒有聲音,我亦是有;我本身在聽聲音,所以亦聽到聲音。沒有聲音,也可以聽到聲音。
下面就進一步駁斥:
「那麼,木頭、土塊亦應成為知(識),」就是說木頭等也應該成為一種有心識的東西了。為什麼?既然沒有境的心識是有的。「因為可以安立一種不了知境的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現前沒有所知的聲等境,就不會有執聲的識了知境。』」就是說,既然是識,一定要了知境;如果沒有境而識始終存在,那石頭木頭也可以稱為識。所以我們自宗的觀點是,如果沒有聲音,聽到聲音的識是不會有的。
若即由彼了知色 爾時何故彼不聞
第一句是數論派所說,第二句話是自宗回答。剛才我們說過:離于境的心識是沒有的。若是心識,一定有了知的境界存在。「數論師說:『執聲的知、明了的士夫是恆常的,所以它在沒有聲的時候,就會了知色等境。』」數論派認為,在沒有聲的時候,這個恆常的我就會了知色的境。
自宗答言,「我、知、明了的士夫,執色的時候,為什麼聞不到聲音?應能聞到。因為我、知、明了的士夫是恆常地受用聲等(色、香、味、觸)五唯的。」象色聲香味觸,我是恆常地去看色、聞香、嘗味、接觸乃至聽到聲音。既然了知顏色,就能夠聽到聲音。要受用,五個境全部受用;如果不受用,就全部沒有受用。
為什麼說這個恆常的我,若要受用境,就全部受用?因為數論派認為「我」受用境時,是有一個像雙面鏡作用的「大」。「大」是二十五諦里面的一個,對內,是把「我」照入鏡中;對外則把五境(色、聲、香、味、觸)照入鏡中,兩者在「大」里會合,「我」便能受用境了。因此,一受用,就五境全部受用,不可能只看到色、卻聽不到聲。
若由聲未現前故 是彼能聞識亦無
「如果數論師說:『它執色的時候,由于聲音沒有現前,所以不會執聲。』」看到顏色時,若當下聲音不存在,就不會聽到聲音。
「若是這樣,由于沒有聲音,以聲為境的識也不會有,若是認可的話,執聲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有聲音時,他才存在;沒聲音時,他便不存在。這樣,聽聲音的士夫便不是常法,對方立宗就產生矛盾了。
即彼取聲之自性 如何轉變取色等
對方認為雖然沒有聲音,但聽聲音的識轉變為取顏色,執聲的心識和看到顏色的心識兩者自性是一樣的。
下面破斥說,「執聲之識的自性,怎麼變得又具有執色之識的自性的呢?應不能轉變,因為執聲與執色二者是直接相違的。」聽到聲音和看到顏色,兩者是不一樣的,不能混為一談。
一人是父亦為子唯是安立非真實
如是情塵暗等三 自性非父亦非子
「對此,數論師說:『猶如一個人,觀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是父親,觀待自己的父親,又是兒子般,一個執色的識,觀待執色的現象,是執色,觀待執聲的現象,是執聲。因為執色之識在執取色的時候,雖沒有聲的現象,由于色、聲二者自性為一,其中亦有聲的自性,所以執色之識不僅是色的有境(以色為境),也是聲的有境(以聲為境)。』」
「答曰:『比喻與要說明的意義二者是不同的。一個人,觀待不同的地方,而安立為父、子,唯是分別安立的而已,並不是真實成就。而你認為他們是勝義成就,而且還認為情塵暗三者平衡時,是主的自性,是勝義諦,如此一來,兒子時的自性不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不是父親,因為(兒子時的自性、父親時的自性)它們都是根本自性。你認為父、子等能被見到的境屬于現象,而自性勝義諦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看到。(若如你認為的那樣,聲色自性一體故,執色之識亦執聲,聲的自性即是色,那麼兒子時的自性是兒子,父親時的自性是父親,兒子時的自性與父親時的自性又是一樣,這樣的話,父親即是兒子,不需觀待,豈合世理?)』」
我們所看到的現象,像父、子等,我們看到的各種境,數論派認為都是虛假的。各種境都是「根本自性」變化出來的,它們的真正自性都屬于根本自性,是勝義諦,我們是看不到的。父的自性和子的自性我們也是看不到的,都是勝義諦,所以父親和兒子的自性不需要觀待。
彼不具足取聲性 應有所見而不見
若如優人易衣冠 彼亦能見則非常
若謂聲色取性一 彼先無故應性異
「另外,執色之識(有法),不具有執聲之識的自性,如果有,應被量見到並證明,但卻沒有見到。」看到顏色的心識不應該聽到聲音。看到顏色和聽到聲音,兩者有很大的差別。
對此,數論師認為看到顏色的心識和聽到聲音的心識是一樣的,「他打個比喻說:『猶如藝人,脫去前面的衣服、裝飾,在變換角色時,又穿上另一套般,我、識、明了的士夫,其後來以執色的方式,即是以其它的方式,見到聲等事物。』」就是說,雖然現在沒有聲音,但通過看到顏色來聽聲音,因為都是「我」,是恆常的、對于五境一直在受用。只是看到顏色,但仍還在聽到聲音,自性是一樣的,只是一個顯現、一個不顯現而已。
我們回答:「那麼,我、識、明了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因為它在變成其它的方式。」聽到聲音的心識,後來被看到顏色的心識取代,聽聲音的這個方式變化,那便不是常的。所以,你等認為恆常的我便有了矛盾。
「對此,數論師說:『如果在前面執聲方式之外,其它的執色方式與執聲二者自性為一的話,這樣,(把執色)安立為執聲就不會有過失。』」對此,數論師說:受用外境的方式雖然轉變,但自性是一樣的。看到顏色、聽到聲音,雖然形式上有所改變,但實質無二,所以看到顏色就是聽到聲音,自性是一樣的。
我們回答:「那樣的自性一,以前在誰的宗義中也不曾有過,即是說,它只是一種根本不存在的自性一。」看到顏色和聽到聲音是一樣的,這樣的「自性一」根本不可能存在。
若言余相非諦實 當說彼識本自性
若謂即識自體者 一切士夫應成一
「如果數論師說:『作為其它情況的執色之識不是諦實成就的。』」心識在聽到聲音後,聲音沒有了,變成為看到顏色,這看到顏色的心識並非諦實成就——不是真實存在的、只是暫時的,是假像。簡單地說,便是除了聽到聲音之外,其他情況都是假的。
「那麼,請說:『于此種識的自性一中,是諦實成就的,又是什麼呢?』」既然你認為看見顏色等的識是虛假的,那你們所認為的諦實成就的那個自性一的識是哪個呢?這樣去反問數論派。
「若數論師說:『是于我、識、明了的士夫自性中,諦實成就。』」在恆常的我里邊,那些心識乃是自性一的,是諦實成就的。
若是這樣,心續不同的一切士夫都應成為一體,因為你認為我、識、明了的士夫是無方分的一。之前,我們講過數論派之「我」的特性有:是恆常、是無分的一,周遍一切。這樣推論,大家均是一體了——不同心識的有情都成為一體,這就沒有不同的有情了。
彼諸有情無情法 有性同故悉應一
不僅如此,有情——我、識、明了的士夫,以及無情無生物——主等二十四諦,它們都應成為一體,沒有任何差別。因為它們共同地存在于無分、恆常、周遍的狀態里。這樣的話,有情無情都是一個,沒什麼差別。
若時差別皆顛倒 爾時相似所依法
「(對方認為)如果千差萬別的現象皆是顛倒虛假的,這時,作為它們所依處的總主(根本自性)也應與它們相似,沒有自性,因為所生的現象是虛假的。」我們前面講到,數論派認為根本自性遍及一切法,包括它所生的一切法。既然它所生的一切法是虛假的,總主(根本自性)也應是虛假的了。
壬二、破「認為我是無心物」的情況:
下面破除「認為我是無心物」的情況。外道勝論、理論二派認為我是無心物。
彼無心物亦非我 非心性故如瓶等
「那種無心物亦不是我,因為它沒有心識。如瓶子、柱子一樣。這是以因明的論式來破斥。其中「亦」是說,不僅心不是我,無心物也不是我。」
若與心屬故能知 應壞實有無知性
「對方勝論派若言:『雖然認為我是無心物,但由于它與其它的緣——心相聯系的關系,就有了助伴,是由它緣的力量了知境界。』」他們認為「我」是沒有心識的東西,但它和心識聯系,就可以了知境了。
那麼我們回答,「認為我不能了知境的自性是諦實成就的這種觀點不就被破壞了,因為後由它緣的力量又能了知境故。」因為他認為我是不能了知境的,因為沒有心識,又是諦實成就的;後來由其他的因緣讓它了知了境,那麼它就不是諦實成就。你所認為的「無心物」我是諦實成就,這就矛盾了。
若是我性無變異 心于彼我有何益
「如果我的體性是不變化的,它緣之心對這種我又有什麼作用,使它能了知境呢?應不能。因為恆常的法,它緣不能令其有所變動。」
如是無知離作為 彼我應成如虛空
「略而言之,不能把一種不能了知境界、遠離作為的東西認為是我,否則,就如把無為的虛空當成我一樣。那樣的觀點是不合道理的。」他們也安立一個追求解脫的、輪轉的我,但這個無心識的「我」沒有一點作用,則像虛空一樣,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