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中邊論頌講記(十七)
辨中邊論頌講記(十七)
壬二、依止八斷行之對治
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舍,
記言覺沉掉,伏行滅等流。
頌詞上說:為了斷除懈怠的過失,修習欲勤信安四種斷行,這四者的關係是所依能依以及所因能果的關係,也就是欲為所依,勤為能依,信為所依欲的所因,輕安為能依勤的果。為了斷除其餘四種過失,修習念知思舍四種斷行,也就是以正念記持聖言,以正知覺知昏沉和掉舉,以思為了伏除昏沉和掉舉而發起加行,以舍在沉掉斷滅之後,能夠安住無功用、平等而流。
下面我們分別說明:
1、以信欲勤安斷除懈怠。
懈怠的正對治是什麼呢?就是輕安,成就輕安就不會生起懈怠。產生輕安的前方便就是信、欲、正勤,也就是輕安必須依靠正勤,正勤必須依靠對於三摩地的欲來成就(欲,就是欲樂,也就是希求心。)欲的發起要依靠對於三摩地的勝解信。所以,信、欲、勤、安是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我們從修信開始,一步一步生起欲、正勤和輕安,當輕安生起的時候,就可以真正斷除懈怠的過失。
這裡關鍵要理解,信為欲依,欲為勤依,勤為安依的道理。《述記》當中說,以信三寶,就會發起希望,所以信是欲生起的近因。從我們的心上看,信心就是欲的所依,以信心就能發起對於三摩地的欲,如果沒有信心對於修習三摩地決定不會有興趣。所以,信為欲依,信心成欲了所依。從我們的心上看就明白的,因為有了信心,就是欲的所依,以信心就能發起對於三摩地的欲求心,相反,如果沒有信心,對於修習三摩地絕對不會有真實的興趣。再看欲為勤依的道理,在《對法論》上說,“欲為勤依,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有了欲心,精進心緊跟著就會起來,也就是因為對於三摩地有強烈的欲求心,為了獲得三摩地,就會精進地用功。所以,欲是勤的所依。安住在欲當中,就是正勤。離開了欲求心,根本沒有動力的。再由於勤精進,就可以得定,定一生起就會獲得輕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對治懈怠。
2、以念智思舍斷除其餘四過。
以正念在心裡能憶持三摩地的教言,這樣就可以對治忘失教言的過失。以正知時時觀察,在沉掉生起時隨時覺知,這樣可以對治昏沉和掉舉的過失。以思能夠提起沉掉的對治行,可以對治不作對治行的過失。以舍在沉掉已經寂滅的時候,不再對治,這樣能讓心平等而流,由此對治復作對治行的過失。
庚四、宣說加行道暖頂位五根
已種順解脫,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
第一句是承接上文,後三句是講暖位和頂位修習五根。
論中說到:已經種植順解脫分的善根之後,在加行道復修五種增上,就是欲增上、加行增上、不忘境增上、不散亂增上以及思擇增上。實際上五種增上,分別就是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和慧根。
所謂“順解脫”,就是指順解脫分善根。所謂“增上”,是根的異名。因為以五根近的方面能夠出生五力,遠的方面能夠出生上上道果以及種種功德,所以叫做增上。
以下說明五種根的含義。
1、信根:以信根能夠使得依於四諦取捨的欲增上,所以信根是欲增上。
2、精進根:以精進根能夠讓實修加行增上,所以精進根是加行增上。
3、念根:以念根能夠讓不忘境增上,所以念根是不忘境增上。
4、定根:以定根能夠讓心不散亂增上,所以定根是不散亂增上。
5、慧根:以慧根能夠讓思擇諸法增上,所以慧根是思擇增上。
以這樣五根能夠引生清淨的種種功德,所以都叫做根。
庚五、宣說加行道忍世第一法位五力分二:一、真實五力;二、加行道與根力對應而攝義
辛一、真實五力
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第一句是講五力的含義,第二句是講五力的次第。
“障”就是信等五根的違品,也就是無信、懈怠、忘失、散亂、愚痴或邪慧。“損”就是能伏滅違品。因為信、進、念、定、慧具有勢力,能夠伏滅相應的違品,所以叫做力。世親菩薩也說:“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對於力的含義,講了兩點,第一是“能伏滅不信障等”,第二是“不為彼所陵雜”。在加行道,信心等五法不是無漏法,不能讓違品徹底斷滅,所以只能說“伏滅”。“陵”和“雜”的意義要分開來解釋,按照《述記》所說,所謂“陵”,就是以不信等能夠壓伏信心等,讓信心等不能發起;所謂“雜”,就是雖然生起信心等,但是不信等違品還會夾雜在當中生起。但是,到了五力的地位,“陵”和“雜”都沒有了,不會被違品所陵雜,所以叫做“力”。在五根位,還有“陵”、“雜”,所以只能叫做根。這也是根在力前安立的原因。
為什麼五力的次第是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和慧力呢?為什麼次第不能錯亂?因為前前是因,後後是果,所以按照因果而安立這樣的次第。
具體來說,就是以信力能生起精進力,以精進力能生起不忘失的正念力,以正念力能生起定力,以心住等持之力能生起如實了知法性的慧力。
世親菩薩說:“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五力的次第按照因果而安立。就是如果決定信受有因果,為了獲得這種果,就會發起勤精進;勤精進之後,就能安住正念;安住正念之後,心就會得定;心得定之後,就能如實了知;既能如實了知,就可以無事不辦。所以,五力的次第是依因果而安立。)
辛二、加行道與根力對應而攝義
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順抉擇二二”就是指順抉擇分當中暖和頂兩種和忍世第一法兩種,“在五根五力”,就是指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
庚六、宣說見道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
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
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第一頌是把七覺支攝為五支,第二頌是宣說無染支的含義。
七覺支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和舍覺支。
其中念覺支是覺所依支,擇法覺支是覺自性支,精進覺支是覺出離支,喜覺支是覺利益支,輕安、定、舍三覺支是覺無染支。
1、覺所依支:因為念是一切功德依處的緣故,念覺支是覺所依支。
2、覺自性支:因為見真實性的擇法智慧是見道體性的緣故,擇法覺支是覺自性支。
3、覺出離支:因為以精進能夠出離違品的緣故,精進覺支是覺出離支。
4、覺利益支:因為喜是以見道所成就的利益的緣故,喜覺支是覺利益支。《述記》說:“由喜勢力,身得調適,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恆剛強故。”見道初地,叫做極喜地。由於喜的勢力,身體得到調適,所以叫做利益。如果沒有得到喜,身體是恆時剛強的。
5、覺無染支:論中說到:因為輕安是無染的因緣,定是無染的所依,舍是無染的自性,所以把輕安、定、舍這三支攝為覺無染支。對法當中說,由於輕安能夠對治身體粗重的過失,所以輕安是無染的因緣。粗重就是種子,以粗重為因能夠出生三種雜染,而輕安是粗重的近對治,因為輕安是粗重的對治因緣,也就叫做無染因緣。實際上輕安不是無染的真實因緣。
對法論中說:“由依止定,方得轉依故,定名作無染所依。舍自性支之所依故。”(由於依止定才能獲得轉依,所以定叫做無染所依。)
所謂舍,是無染自性,對法論說:“能永治貪憂二法,故名自性。”以舍能夠對治貪、憂,貪憂如果存在,心裡就不能寂靜,以舍能對治,所以叫無染自性。
庚七、宣說修道八聖道支
八聖道支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和正定,屬於修道位所修的法。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
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第一頌:因為正見是分別支,正思惟和正語是誨示他支,令他信支有正語、正業、正命三支,對治障支有正精進、正念、正定三支,所以道支總的就有八支。
第二頌是講正語等三支攝為令他信支,以及正精進等三支攝為對治障支的理由。
論中說:正語、正業、正命如其次第,表示具有見、戒、遠離,能令他人信受,所以攝為令他信支。正精進、正念、正定如其次第,對治根本煩惱、隨煩惱和自在障的緣故,攝為對治障支。
1、正見是分別支
所謂正見,就是對於真實義能夠真實了知的自性,也就是以見道現量見法性而後得的無垢智慧。由於見道入定親見法性,在後得位由正見以產生定解對於法義能夠分別了知,極為正確透徹,所以正見是分別支。
2、正思惟和正語是誨示他支
按照自己所通達的法義,為了利他而宣說的發心,就是正思惟;以正思惟引發的語言,就是正語。所以正思惟是從教誨他人的發心上講,正語是從教誨他人的語言上講,兩者歸攝為誨示他支。因為發心和語言沒有一點垢染,所以叫做正。
3、正語、正業、正命是令他信支
正語、正業和正命都是讓他人生起信心的因素,只不過在側重點上有所不同,所以都攝為令他信支。具體來說,就是以正語讓他人了知正見,並且產生信心;正業就是不作任何不善業,以法性力獲得聖者歡喜的戒,以這個持戒清淨讓他人了知,並且產生信心;正命就是在一切時候完全遠離諂曲等的顛倒邪命,以這個少欲知足,讓他人了知,並且產生信心。
世親菩薩說:“由正語論議抉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就是由正語的緣故,按照自己所證而問答、論議、抉擇,能夠讓聽者信受了知自己具有殊勝智慧。)
世親菩薩又說到:“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就是由於正業的緣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不作五種邪業等,這樣三業清淨能夠讓他人信受了知自己具有清淨戒律。)
又說:“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就是由於正命的緣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佛所開許的衣缽等資具,這樣讓他人信受自己具有殊勝遠離。所謂“應量”,就是隻求稱量,不多求乞而積蓄;“應時”,就是隨時所積,不求非時之物。所謂“遠離”,就是安住在正命當中,行持少欲知足,所以叫做遠離。)
由於這三種根據,把正語、正業、正命、安立為令他信支。
聖者菩薩的事業就是要化導眾生,讓眾生產生信心而趣入佛法。能夠讓眾生由衷發起信心的正道,只有三個,就是正語、正業和正命。如果自己所說的道理非常清淨,沒有綺語、妄語等的垢染,身口意三門非常清淨,而且遠離邪命、過少欲知足的清淨生活,以這樣的德行,決定可以感化眾生,讓眾生深心信受。所以,補處彌勒菩薩把正語、正業、正命三者歸攝為令他信受支,非常準確。
相反,假如表現出來的只是邪語、邪業、邪命,那就不能讓眾生信服,無法攝受眾生的心。雖然暫時可以用一些狡詐的方便欺騙眾生,最終不會有好結果。
4、正精進、正念、正定是對治障支
就是以正精進斷除修道的根本煩惱;以正念斷除昏沉、掉舉等的隨煩惱,因為以正念能安住在寂止等因的緣故;以正定對治對於殊勝功德自在的違品,因為在安住禪定後能夠引發神通等種種功德的緣故。
己二、彼等分三種修治差別(彼等就是三十七菩提分的種種修行。)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一切道可以歸攝為三種修治差別,就是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無倒無倒隨。其中,有倒順無倒是在異生位資糧道和加行道位;無倒有倒隨,是在有學位見道和修道位;無倒無倒隨是在無學道位。
為什麼異生位的修治是有倒順無倒呢?因為異生位以聞思智慧能夠隨順法界真如衡量,所以是順無倒;同時異生位是把相似的無我總相執著為無我自相,所以是有倒。
為什麼有學位的修治是無倒有倒隨呢?因為有學位,已經現見無我法界自相而對治顛倒,所以是無倒;同時有學位還有顛倒障礙隨逐,所以是有倒隨。
為什麼無學位的修治是無倒無倒隨呢?因為無學位已經圓滿現見真如法界的自性,所以是無倒;同時無學位徹底斷盡了一切障礙,所以是無倒隨。
己三、菩薩道之差別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大乘菩薩所修習的道,由於三種殊勝的緣故,與二乘差別。也就是由於所緣殊勝、作意殊勝、證得殊勝的緣故,超勝聲聞獨覺的道。
1、所緣的差別:聲聞獨覺只是緣自己的身受心法等修習對治,大乘菩薩也緣他相續的身受心法等修習對治。所以,大乘菩薩所緣就是自他相續所攝的一切萬法,二乘所緣主要是自相續的法,在所緣上有寬和狹的差別。而且,大乘菩薩見的是二無我的自性,二乘只見圓滿的人無我,所以在所緣空性上也有廣大和狹小的差別。
2、作意的差別:就是在作意方式上存在有緣和無緣的差別。聲聞獨覺是以無常等行相作意,大乘菩薩遠離常和無常等的一切增益損減,是以無緣的方式作意。
3、證得的差別:聲聞獨覺厭離生死,希求離系,所以他們修習四念住等,只是為了身等快速獲得離系,獲得小乘涅槃。大乘菩薩以大悲不厭生死,所以不是為了身離系;同時以智慧不厭涅槃,所以也不是不離系。大乘菩薩修習四念住等,只是為了證得無住大涅槃。
由上面所講的所緣、作意、證得三個方面的差別,大乘菩薩的修行超勝於聲聞獨覺的修行。
以上已經辨明瞭修對治的內容,下面開始宣說修的分位。
戊二、道之分位分二:一、安立九種分位;二、安立三種分位
己一、安立九種分位分二:一、真實;二、其異門
庚一、真實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所說的修對治的分位,有十八種,我們以九位來說。首先講第一個九位,再講第二個九位。
前一個九位就是:因位、入位、加行位、果位、有所作位、無所作位、殊勝位、有上位、無上位。
因位:就是指安住種性位。因是種性之義。
入位:就是指三乘當中每一乘的已發心位。三乘的入道是以發心為界限,發了心就算是正式趣入了三乘的道。所以,已發心位叫做入位。
加行位:就是指從發菩提心開始,乃至沒有獲得見道初地之間的分位,包括資糧道和加行道。因為從廣義的角度來講,大乘的資糧道也是成了見道的遠加行,從暖位來講,成了近加行,所以,大乘的資糧道、加行道都可以叫做加行位。
果位:就是指開始獲得初地的果位。
有所作位:就是修道二至七地的分位,因為有勤作的緣故,所以叫做有所作位。
無所作位:就是無勤作或者無學的第八地。第八地有時候叫無學道或者無所作位,因為相比之下,八地沒有勤作,一到七地有功用、有勤作,但是在八地的時候,的的確確沒有勤作,沒有功用的學修,所以,叫做無所作位或者無勤作位,或者無學的第八地。
殊勝位:就是具有四無礙解以及神通等殊勝功德的第九地。
有上位:就是有學道當中的最上位——第十地。
無上位:就是指無學道佛地。
庚二、其異門
**(**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
灌項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第二個九位,就是:勝解行位、證入位、出離位、授記位、辯說位、灌頂位、法身證得位、報身勝利位、化身成所作位。
勝解行位:以種性位、入位、加行位這三位所攝的資糧道和加行道分位,就是勝解行位。
證入位:是指初地,因為從此證入出世間道,所以叫證入位。
出離位:是指二至七地,因為在這期間是以勤作的方式從所斷當中出離,所以叫出離位。
授記位:是指第八地,因為第八地獲得殊勝無上的授記,而且是極為明顯的方式獲得授記,所以叫授記位。
辨說位:是指第九地,因為第九地獲得四無礙解,對於所化眾生宣說妙法,所以叫做辯說位。
灌頂位:是指第十地,因為第十地獲得諸佛大光明灌頂,所以叫做灌頂位。
後面三位屬於佛地,也就是在佛地分為證得法身、具大利報身和成辦所化義事業的化身三種。
己二、安立三種分位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應知法界中,略說有三種分位,就是不淨位、淨不淨位、極為清淨位,隨其所應統攝前面所說的一切分位。也就是不淨位包括從因位乃至加行的異生諸位,淨不淨位包括有學位的各種分位,極為清淨位是指無學位。
依於前面諸位當中的所有差別相,隨其所應建立各種補特伽羅,比如住種性者、已發心者、加行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