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論頌
辨法法性論頌
彌勒菩薩 著 法尊法師 譯
梵語云:達磨達磨大布別嘎嘎熱嘎 藏語云:秋秋尼南巴結巴策累俄雪巴 漢語云:辨法法性論 頂禮怙主慈氏! 由知何永斷,有餘所應證, 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當知此一切,略攝為二種, 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 其中法所立,即是說生死, 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 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 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 惟計故分別。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 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 無而現故亂,即是雜染因, 如現幻象等,有不現亦爾。 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 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 此二非即一,亦復非別異, 以彼有無事,有別無別故。 由六相悟入,諸法為無上, 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 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 現似而非有。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異, 如略標中說。 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 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為共, 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 復有諸不共。 托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 饒益及違害,功德並過失, 由更互增上,互為因故共。 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 繫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 名不共所依。 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 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 是共同性故。 於餘不共識,為所取等義, 謂他心等法,諸能取識前, 更互非境故。於非等引時, 自分別現故;於諸等引前, 三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 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 由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 然由無始來,等起而成立, 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由六相悟入,法性為無上, 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 隨念並悟入,到達彼自性。 相如略標說; 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 其中抉擇者,謂依大乘經, 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 觸為得正見,故以真見道, 現前得真如,所以親領受; 隨念謂修道,為除諸垢故, 於前所見義,菩提分所攝; 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 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 轉依圓滿成。 由十相悟入,轉依為無上: 入性物數取,別所為依住, 作意及加行,過患並功德。 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 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 即無垢真如。 悟入物體者,謂共器界識, 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 真如性轉依;並諸非所共, 有情界內識,真如性轉依, 悟入數取趣,初二謂諸佛, 及諸菩薩眾,真如性轉依; 後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 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 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 報身並化身,能普見教授, 自在成差別。 悟入所為者,謂宿願差別, 宣說大乘法,即所緣差別, 十地加行別。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 入無分別智,即悟入所緣, 離相正加行,性相與勝利, 及悟入遍知。 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 謂於大乘法,說勝解決定, 及圓滿資糧。 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 謂由離所治,能治及真如, 並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 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 及常隨逐相。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 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 有得無得行,無得有得行。 悟入於性相,當知由三種, 謂由住法性,依住無二取, 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 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 悉皆不見故,此是此即明, 無所觀無表,無住無所現, 無了無依處,無分別智相, 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 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行, 見如幻等故。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 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 得說法自在。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 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 諸差別遍知,五作業遍知。 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 對治五妄執,即妄執有法, 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性。 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 超尋伺寂靜,自性執息念, 五種為自相。 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 及非少分性,無住與畢竟, 並其無上相,是五種差別。 最後業遍知,謂離諸分別; 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 無所知二障;其後所得智, 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 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 並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 五種業差別。 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 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 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 起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 為現二取因,依此起異識, 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 彼現法性隱,彼沒法性現, 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 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 觀識不得境;由境無得故, 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 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 即無分別智,無境無所得, 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加行悟入地,於四相當知: 由勝解加行,於勝解行地, 是順抉擇位;各別證加行, 即於初地中,是觸真實位; 由修習加行,於未淨六地, 及三清淨地,是為隨念位; 由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 相續不斷故,此即是達到, 彼智體性位。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 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 無修道依過,無諸涅槃者, 施設依處過,三菩提差別, 施設無依過。 當知彼相違,四相入功德。 於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 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