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因明講記十四

現在就開始說異法喻。前邊兒的同法是依同喻體而徵取的事實,也就是同喻依了,那麼現在的異法則是依異喻體而徵取的事實,也就是異喻依。咱們知道,因明之所以用異喻,是為了確保因法的圓滿無缺。異喻體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宗無因不有」,所以,異喻依必須先離宗再離因,這樣才能符合「宗無因不有」的原則。   咱們來看原文。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這個說的是所立不遣,「遣」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派遣,遵從命令由這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去作事,就是離開這個地方。不遣就是不離開。好,這個所立不遣,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這例子還是聲論師對勝論師立的那個式子,「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虛空,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極微。」這個式子的宗是「聲常」,因是「無質礙故」,異喻是,「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極微」。這個式子的異喻依極微,與所立法「常」不離,也就是說,異喻依與所立法應該遣離才對,說白了就是異喻依不應該具備所立法的性質,但這個式子的異喻依「極微」卻具備所立法「常」的性質,這就是該離的不離,你這一不離,給整個式子惹來了多大麻煩?整個式子都受你牽連!異喻依具備所立法「常」的性質,則就是說它是宗同品,異喻依卻是宗同品,這算哪一門子事兒~~這個式子的異喻依「極微」與能立法「無質礙」倒是離了,「極微」是有質礙的,異喻依與能立法的關系倒是合乎標準了,沒什麼毛病。   咱們給所立不遣下個定義吧,就是,異喻依不能從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是異喻依沒有遠離宗,沒有止濫。   在說同喻時咱們說沒說過合作法、離作法?沒有啊~~那就不好意思了,是丟了,現在補說一下。   組成同喻、異喻的方法是不同的,同喻是用的合作法,什麼叫合作法?就是先說因同再說宗同,比如說,「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是宗和因,我們看合作的同喻,同喻是「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這就是先因後宗,我們一般叫它「(說)因宗所隨」,這是先合因後合宗。   而異喻呢,是用的離作法,離作法就是先說宗異後說因異,還拿剛才的例子來說,宗是「聲是無常」,因是「所作性故」,同喻就不說了,異喻應該是這樣的,「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空等」。大家看這個例子,是不是先說宗後說因?是的,確實是先說宗異後說因異,這個呢,我們一般叫它「宗無因不有」,這就是先離宗後離因。   合作法、離作法這麼個樣式是為什麼要這麼個樣式呢?我們來看看。在例子中,這樣吧,咱們先把例子給寫出來,你們只拿耳朵聽我說,你們能否轉過圈兒來,我感到心中沒底兒。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   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空   在這個式子中,因支是「所作」,宗後陳是「無常」。因支「所作」是宗後陳「無常」的充分條件,所以,凡是所作的都是無常的,無一例外;可是,「無常」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所以,凡不是「無常」的就一定不是「所作」的。故爾,同喻的先因後宗,是由于因是宗的充分條件,因是宗的充分條件就決定了同喻必須先因後宗。異喻呢,是因為宗是因的必要條件。按一般的說法,因法和宗法,宗法就是宗後陳,宗前陳是叫(宗上)有法,因法和宗法二者構成一個屬種關系,因法的外延一般小于宗法。在所舉的這個例式中,因法所作是下位概念,宗法無常是上位概念,所以,由下位概念的存在當然可以證明上位概念的存在,由上位概念的不存在完全能夠證明下位概念的不存在。   所以,同喻的合作法必須先合因再合宗,異喻的離作法必須先離宗再離因,這個一定不能搞反。但是有一個情況是特殊的,是什麼情況呢?就是宗法與因法的外延相等時,也就是宗法與因法是同一關系概念的時候,其先後次序才不受限制,但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太少遇到,所以,因明中仍要求按合作法、離作法的規定次序來。   有人怪,他說了,我偏不按因明規定的次序來,我反著來你又能怎樣呢?   陳那論師說,你要是這麼乾的話,會出現好幾個很麻煩的情況,下邊我來介紹一下。咱先說合作法,不按規矩來,合作法會出現四種情況:   1。成非所說。合作法是先合因後合宗,你把它反過來,按剛才舉的例子來說,應該先說「所作」後說「無常」,你卻先說「無常」後說「所作」,就成了拿無常來成立所作,而不是以所作來成立無常了,這就轉換了立論者和論對者所爭論的焦點兒「聲是無常」,把爭論「聲是無常」弄成了爭論「聲是所作」。   2。相符極成。本來雙方是爭論「聲是無常」,現在成了「聲是所作」,可是「聲是所作」這個命題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沒有爭論,都承認,是共許的。   3。不遍。本來是先因後宗,先因後宗就是「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或者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現在你先宗後因,成了「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在「諸無常者皆是所作」這句話里,「無常」的外延比「所作」大,有「無常」性質的事物有的是所作的,有的不是所作的,比如瓶,瓶是所作的,而比如閃電,閃電就不是所作的。   4。非樂。因宗一顛倒,無常就成了因,所作就成了宗。無常可以包括所作的瓶,也可以包括非所作的閃電,若以無常為因來成立所作,那麼同樣的也可以用無常來成立非所作。因支無常的外延大于宗支所作,這就成了不定因,想用不定因來成立宗支,只能成立與自己想要的宗相反的宗,這就自己與自己鬧彆扭。   離作法的次序若是顛倒呢?也會出現幾種情況,   1。成非所說。本來離作法是先說宗後說因的,你把它弄成了先說因後說宗,按例子來說,先是該說「無常」,而後才該說「所作」,就是「不是無常的都不是所作的」,或者說,「若是其常,見非所作」,你現在卻成了,「諸非作者皆是常」,這把「非作」弄到前邊,把「常」弄到後邊,就成了要拿「非作」來證明「常」,自己本來是要成立「無常」的,這卻成了成立「常」,剛好反了個兒。   2。相符極成。次序一顛倒,成了「諸非作者皆是常」,虛空的「常」,是立論者和論對者沒有爭論的,雙方共許。   3。不遍。一般來說,謂詞的外延比主詞大,但「諸非作者皆是常」這句話中,「常」的外延卻比「非作」小,因為非所作的事物不但有空等常住的,而且有閃電等非常住的。   4。非樂。「非所作」的外延既包含「常」的,也包含閃電等無常的事物,若以「非所作」為因來成立「常」,同樣也可以以「非所作」為因來成立「無常」。   其實關于這幾種情況,據《因明大疏》、《莊嚴疏》等書,陳那論師是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以「所作」為因來成立「無常」宗,一個是以「勤勇無間所發」成立「無常」宗,但按照陳那論師的原文,可沒有提到「勤勇無間所發」因。   咱現在說的是所立不遣,岔了這麼一下,還得回過頭來說。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把所立不遣分成了兩俱、隨一、猶豫、無依四種,有這四種類別,但第四種情況是有沒有都沒有關系的,因為異喻無體也好,無依也罷,其實都不妨礙它起遮遣作用。窺基法師的原話是,「或無第四過,以異喻體但遮非表,依無非過,但有前三。或亦有四,如立我無,許諦攝故,異喻如空。對無空論,雖無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故」。就是說,有人說無第四過,因為異喻體只是遮詮而不是表詮,咱們在前邊兒說過,所謂表詮就是用肯定的方式來闡明事理,而遮詮則是用否定的方式來闡明事理,雖說這概念不是十分的好,但大差不離。說異喻體只是遮詮,所以只有前三種過。也有人說,第四種過也有,他們舉了個例子,說比如對無空論師立「我無,許諦攝故,如空」,他們說這個式子就是第四種過失,不過好象幷不妥當,現在也就不詳細分析了。下邊兒咱們按照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給說一下分類。   a。兩俱不遣。比如說,聲論師對勝論師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在這個例子中,立論者聲論師和論對者勝論師雙方都認為極微是常的。   b。隨一不遣。比如說,聲論師對薩婆多部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在這個例子中,論對者薩婆多部認為極微是無常的,所以只是從立論者聲論師方面來說有所立不遣的過失。   c。猶豫不遣。比如說,「彼山處定有火,現煙故,如廚房」,用「諸無火處皆不現菸,如余處」作異喻。窺基法師舉出這個例子後接著解釋說,「然有火處亦無其煙,故懷猶豫;不現煙處,火為有無,故猶豫不遣」。   所立不遣咱們就說到這兒,下邊兒說能立不遣。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所立不遣是說異喻不能離宗法,也就是說異喻依沒有遣除宗同品,比如說,「毛筆有作用,能寫字故,(異喻)如香爐」,這個例子就是。而接下來的能立不遣呢,它是說,異喻依只遣除了宗同品而沒有遣除因同品,也就是沒有離因法,這樣呢,還起不到止濫的作用。下面咱們看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   比如說,聲論師對勝論師立這樣一個式子:   宗:聲常   因:無質礙故   異喻: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業   這個式子中的「業」,就是我們常說的造業,造業就是身、口、意的造作。這個「業」是宗異品倒沒錯,它是無常的,但是,它是無質礙的,無質礙就是因同品了,本來,異喻依應該是因異品的,現在卻成了因同品,這就是沒有遠離因法。   咱舉個現在的例子,「碗是磁作,能吃飯用,如筷子」。這個例子就是所立不遣--筷子不是宗同品,但卻是因同品。   咱再看窺基法師給能不遣分的類。   a。兩俱不遣。比如說,聲論師對勝論師說,「聲常;無質礙故;(異喻)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業」。立論者聲論師和論對者勝論師都認為「業」是無質礙的,都承認「業」是因法無質礙的同品。   b。隨一不遣。比如說,聲論師對佛教徒說,「聲常;無質礙故;(異喻)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業」。   c。猶豫不遣。比如說,我還沒有確定下來遠處那究竟是煙還是霧,我就說,「遠處應有火,似有煙故,(異喻)如湖」。式子我倒是立了,可最後卻弄清楚了,遠處那根本不是菸而是霧,那我多煞忐氣。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這個俱不遣就是說,異喻既不能遠離宗又不能遠離因,大家看這個,你立論者立了一個式子,可是式子的異喻卻是既不能遠離宗又不能遠離因,那麼,你這異喻根本就不是異喻,而是同喻了,這樣一來,你這個式子就有兩個同喻卻沒有異喻,式子就不完整,不完整的式子就起不到作用。   異喻就是說喻依不能從宗同品中排除,也不能從因同品中排除,這其實就是說,這個異喻依實際上是同喻依。   咱們來看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說,聲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立,「聲常;無質礙故;(異喻)如空」。商羯羅主菩薩原論文中的「對彼有論」,這個「有論」就是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本來,論對者薩婆多部和立論者聲論師都認為「虛空」是實有的、無質礙的,這樣呢,「虛空」既沒有從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又沒有從因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既不是宗異品,又不是因異品,所以,「虛空」實際上是一個合格的同品而不是異品。   在同喻的俱不成處,說它分有體俱不成和無體俱不成,但在異喻這兒就不用分了,因為異喻本來就應該無體,所以無體就是對的。   咱們再看看窺基法師給俱不遣作的分類。   a。兩俱。比如說,聲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立的「聲常,無質礙故,(異喻)如空」。立論者聲論師和論對者薩婆多部論師都承認虛空既是常的又是無質礙的。   b。隨一。   c。猶豫。   窺基法師沒有舉例子,說「如理思準」,就是說,你們想想,這個給前邊兒是差不多的,我就不說了。窺基法師不說,我們也不說了。   下一個就該不離了,看原文。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這個不離和下邊的倒離,不是喻依上的過失了,而是喻體上的毛病。因明的異喻體,其作用就是從反面來表示事物的因果關系。古因明是沒有這個的,古因明不是五支作法嗎?比如說: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異)喻:猶如空等,于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   合: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結:故聲無常。   這個式子就是沒有能夠概括出一個「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的普遍命題出來,在古因明當中,根本就沒有這個普遍命題,但是,在新因明師看來,沒有這個普遍命題就是失誤。陳那論師說,「(古因明)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為異法喻,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就是說,古因明師只憑甲事物既是宗異品又是因異品,就把它作了異喻,而不是要提供「宗無因不有」的普遍命題來作前提,所以甲事物作為異喻就是不合格的。因為異喻體就是要表示有宗異品處一定遮遣因同品,沒有這個是不行的。我們把這種情況就叫做「不離」,下個定義可以這麼說,所謂不離就是因法和宗後陳之間缺乏分離作法的說明。   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是:   宗:聲常   因:無質礙故   (異)喻:如瓶   這是很簡單的了,我們都知道,瓶是無常的,是宗異品,瓶又是有質礙的,是因異品。僅憑瓶是宗異品又是因異品,你就拿瓶來作異喻了?這根本就沒有顯示出與宗因遠離,沒有顯示出因法「無質礙」與宗後陳「常」之間的聯系,它不能顯示無宗之處、因定非有,當然也就不能顯示有無礙處定有其常,這就不能令「常」和「無礙」互相關聯,所以這個式子就是犯了不離的過失。惠莊法師說這是缺乏聯系詞語,異喻缺少分離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先合聲無質礙,只要聲「無質礙」,則一定「常」。異喻的離作法應該先離聲常,只要聲無常,則因法一定也不具備。這是規矩。   這個式子既然犯了不離的過失,那麼正確的異喻應該什麼樣子呢?它就應該顯示出因法與宗法之間的聯系,所以,這個式子正確的異喻應該是「若是無常,見彼質礙,如瓶」,這樣一來,異喻就顯示出了無常和有質礙的聯系,就從反面顯示出了因法「無質礙」和宗法「常」的聯系,它就是一個合格的異喻了。   注意,我說這個異喻是正確的,但實際上這個異喻本身是不正確的,它的喻體是「若是無常,見彼質礙」,但我們卻可以舉出雖然是無常的,可又是無質礙的事物,比如閃電就是。所以,我說「若是無常,見彼質礙,如瓶」是合格的異喻,也僅只是說這個異喻沒有犯「不離」的過失而已。   這個不離與前邊兒同法喻的無合差不多,都是沒有提出一個正確的普遍原則來作為喻體,所以,雖然有喻依,而且喻依也符合宗異品和因異品的標準,但是不能表明凡宗無之處因亦非有,也就是止濫不徹底。   下邊是倒離。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這倒離也不難。異喻體的要求是「宗無因不有」,次序是不能亂的,「一失次第,即成魔業」,「無前無後,愚癡之人」,前邊兒說過的吧?這前後不單純是技術問題,而是個因果關系問題,所以千萬亂來不得。這個倒離其實就是說把宗因的次序搞亂了。本來是應該先離宗後離因,先說宗異品後說因異品,這倒離卻是先說了因異品後說宗異品。   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是:   宗:聲常   因:無質礙故   (異)喻: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如瓶   這個式子倒是表示出了與宗法、因法都相離,但是把無常和質礙的關系給搞顛倒了,這一顛倒,哎,就出了問題:幷不是一切有質礙的東西都無常!比如說極微,極微就是有質礙的,但極微是常的,這可是立論者聲論師和論對者勝論師都承認的,都承認極微是有質礙的,是常的。異喻體本身有倒離的過失,當然不能從反面來論證無質礙和常之間的聯系。   正確的異喻應該是「諸無常者見彼質礙」,這樣才能顯示出宗無因定非有。   我們再舉個例子:   宗:我有死   因:是人故   (異)喻:不是人者皆無死,如土木瓦石   這個式子一看就知道是錯的,狗不是人,也照樣有死。如果我們把喻體改成「無死者都不是人」,就對了。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這是個結語,說正確的能立,必須宗因喻都不出錯,假如說宗因喻有一個過失,就是似能立了。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上,沒有用「非正能立」,用的乾脆就是「似能立」。今天就說到這兒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