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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之八

今天呢,有可能要把計劃打亂,因為一會兒要開揭批法輪功的座談會,那麼,咱們就沒有工夫讓咱隨心所欲地想說多長時間就說多長時間。揭批法輪功的事兒你們不要管,下邊兒的班級人都去,只要看起來人不少,鬧哄哄的,就行了,怎麼也不會在乎你們研究班這幾個人。吃飯的時候我看了一下宗教局給準備的東西,簡直是瞎扯淡,政府揭批法輪功有他們的切入點兒,宗教揭批法輪功應該有自己的切入點兒才行,我想是不是把切入點兒放在普及佛(宗)教文化常識、以及宗教體驗等這兒會好一些兒。可說法輪功反黨呀什麼的,那不該是宗教的切入點兒,這就把揭批法輪功搞得有些庸俗化。我記得當時北約炸了中國的大使館,安徽電視台作節目,采訪蕪湖長江大橋建設工地的工人,工人說,這是因為我們還不強大,人家就敢欺負我們,我們要把長江大橋建好。這都是哪兒跟哪兒呀,難道大使館不被炸你就可以把大橋弄成豆腐渣工程嗎?《鄧小平文選》上有篇文章,就反對把毛澤東思想庸俗化,我們也反對把政治庸俗化,鄧小平是偉人,也沒法子改變狀況,何況我們是小人物,更不可能了。一會兒呢,我得去參加,教務長要不去的話,說不過去,你們一會兒就回房間。   下邊兒還接著說咱的《因明入正理論》,似宗咱已經說了五相違,現在說四不成。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就是宗中法、宗後陳。不極成就是不共許。這個能別不極成就是指宗後陳不共許,這就違背了立宗時兩宗依必須共許的原則。在說能立時就說過,組成宗體的宗依必須共許極成,不然的話,也就引不起辯論,就不能夠使你達到悟他的目的。假如說在辯論時,立論者與論對者雙方對于宗依的定義不共許、不一致,則雙方就得先解決宗依的定義問題,這就轉移了對宗體的辯論。   我們來看商羯羅主菩薩舉的例子,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在這個例子中,宗後陳是「滅壞」,佛教徒認為「滅壞」沒問題,任何東西都是生生滅滅、生滅不已、才生即滅,生須諸緣,但滅不待緣,生的當下就滅。數論師呢,他們不這麼看,他們說任何東西都不會滅壞,只是在轉換,就象守恆定律一樣,比如大米,你把它吃下去,它幷不是沒有了,只是形式轉換了,變成了養分和廢品,養分被身體吸收,廢品排出體外。化學反應都是這樣的。   數論師是立了二十五諦,一個是精神現象之根本的「神我」,Purusa,一個是物質現象之根本的「自性」,Prakrti,由此而衍生出宇宙萬法,宇宙萬法就是二十三諦,他們只是轉變而不會壞滅,一切諸法最後還得歸于自性。中間的二十三諦(宇宙萬法)是自性轉變而來的,自性轉變出二十三諦干什麼呢?就是轉變來讓「神我」受用的。   本來佛弟子是要與數論師討論聲是否滅壞的,現在就得先討論是否有滅壞這一回事兒,辯論的焦點已經轉移了,那麼,原來所立的宗,「聲滅壞」,就沒意義了。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把能別不極成分作了全分、一分兩種情況。   1、全分能別不極成。   a。自能別不極成非他。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立論者自己不許。窺基法師舉了個例子,說,數論師對佛弟子立這麼一個宗,「色聲等五藏識現變」。意思就是,色、聲、香、味、觸,都是藏識所變現的,藏識就是阿賴耶。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數論師、佛教徒共許的,但宗後陳藏識只有佛教徒承認,而數論師不承認。你數論師不承認藏識,卻立藏識,當然就違背了自己的理論。所以,這個宗就是自能別不成非他。   b。他能別不極成非自。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論對者不許。窺基法師的例子就是《因明入正理論》的原文,聲滅壞。   c。俱能別不極成。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都不許的。比如說,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色等五,德句所收」。在數論師的理論體系中,根本沒有「德」,在佛弟子的理論中,也沒有「德」,「德」是勝論師六句義的內容,數論師與佛教徒辯論,怎麼扯到勝論師的理論去了呢?   d。俱非能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雙方共許。在《因明大疏》中,只說了「全四句」這個詞,但在列出時又沒有列第四句,只列了自能別不極成非他、他能別不極成非自、俱能別不極成三句,現在我把第四句也列出來。為什麼窺基法師不列呢?因為俱非能別不極成本來不屬于能別不極成,只是極成、不極成、自、他有四種排列法而已,這就叫四句,可俱非能別不成不屬能別不極成,所以,窺基法師雖然說了有四句,但也沒列出第四句。   2、一分能別不極成。   a。自一分能別不極成非他。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大乘立,「所造色,大種藏識二法所生」。對于這個宗,其宗後陳「大種藏識二法」,「大種」薩婆多部當然是承認的,但「藏識」薩婆多部就不承認了,所以,這個宗就是自一分能別不極成非他。(所造色就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所構成的物質現象;大種就是元素、極微)   b。他一分能別不極成非自。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論對者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耳等根滅壞有易」。按數論師的理念,眼、耳、鼻、舌、身等根是「有易」的,就是轉換的、變化的,但不是壞滅的。所以,這個宗就是他一分能別不極成非自。   c。俱一分能別不極成。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了這麼一個宗,「色等五皆從同類及自性生」。這個宗的宗後陳中,「同類」所生,是勝論師和佛教徒都承認的,但「自性」所起則是佛教徒和勝論師都不承認的。所以,這個宗就是俱一分能別不極成。   d。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這個呢,窺基法師也沒有單列出來,這個說實在的,倒是應該單列出來的,因為它只是非一分能別不極成。既然只是一部分能別不極成,那麼,另一部分呢?沈劍英先生說,這個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不是過失,這一個呢,沈劍英先生確實說錯了。   在能別不極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分四句的俱非能別不極成不犯過失,其它的都犯過失。   下邊兒看所別不極成。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能別是宗後陳,所別是宗前陳。這個所別不極成就是宗前陳不為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所造成的過失。這還是違背了宗依必須雙方共許的原則。   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是,數論師對佛弟子立了個「我是思」的宗。咱們來看看這個宗。數論師所立宗的宗前陳「我」,是神我,數論師說神我是常住的,神我受用一切,神我想受用五塵諸境,自性為滿足神我,就變現出宇宙萬法二十三諦。這個神我是佛教徒所不承認的,佛教只承認假我,而數論師是承認神我的。   這個所別不極成按照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也分全分、一分兩種情況。   1、全分所別不極成。分四類。   a。自所別不極成非他。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立,「我是無常」。在這個「我是無常」宗中,宗後陳「無常」是佛教徒和數論師共同承認的,但宗前陳「我」,神我,只有數論師承認,而佛教徒則根本不承認。所以,佛教徒對數論師所立的這個「我是無常」,就是自所別不極成非他。佛教徒和數論師雖然都承認無常,但二者對無常的表述是不一樣的,數論師的無常被解釋成「轉換、變易」,而佛教徒的無常是「壞滅」,這就象大陸和台灣都承認一個中國一樣,雖然都承認一個中國,但大陸所理解的一個中國和台灣所理解的一個中國是不一樣的。當然,蔣介石時的台灣和現在陳水扁作領導人的台灣不一樣,蔣介石承認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現在陳水扁不承認一個中國。   b。他所別不極成非自。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論對者不許。如數論師對佛教徒所立的「我是思」。對于佛教徒來說,「我」、神我根本就不成立,所以這個宗就是他所別不極成非自。   c。俱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以及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大眾部立,「神我實有」。在這個「神我實有」中,宗後陳「實有」是薩婆多部和大眾部共許的,但是宗前陳「神我」,薩婆多部和大眾部是都不承認的。   d。俱非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共許。這個不屬所別不極成所攝,理由與前邊兒一樣。   2、一分所別不極成。也分四類。   a。自一分所別不極成非他。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的,但「我」則是佛教徒不承認的。所以這個「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就是自一分所別不極成非他。   b。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非自。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論對者不許。比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幷實有」。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的,但「我」則是論對者佛教徒不承認的。所以這個「我色等皆幷實有」就是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   c。俱一分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化地部立「我去來皆是實有」。   d。俱非一分所別不極成。這個給「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是一樣的,沈劍英先生還是說錯了。   在這所別不極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分四句的「俱非所別不極成」不是過失,其它的七句都是過失。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這句論文,呂澄先生說,在梵文和藏文本子中,是「樂等和合因緣」,按梵文、藏文的本子更好理解。這個俱不極成,就是指不管宗前陳還是宗後陳,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都不共許,也就是說,宗前陳、宗後陳對方都不承認。商羯羅主菩薩在論文中所舉的例子是,勝論師對佛教徒立了個宗,「我以為和合因緣」。「我以為和合因緣」為什麼是俱不極成呢?看宗前陳「我」,勝論師是把它歸為六句義的「實」句里邊兒。勝論師的「實」就是一個事物的本體,永恆的實質,包括九種,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勝論師的「德」,就是事物的屬性,也就是實句所含的各種屬性,包括二十四種,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嗔、勤勇、重(讀做zhong)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實」是本體,「德」是屬性,本體該有好幾種屬性,比如地,就有十四種屬性,稱為十四德,水也有十四德,火有十一德,風有九德,空有六德,時有五德,方也是五德,我有十四德,意有八德。這里涉及到了「我」,我的十四德是,數、量、別性、合、離、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我」就是這十四種屬性的和合,也就是說,「我」只是這十四種屬性的綜合體而已,十四種屬性一和合,「起智為相」,就叫「我」。這一個呢,佛教徒是不承認的,佛教徒連勝論師的六句義也不承認。宗後陳「和合因緣」的「和合」,是勝論師六句義的第六句,和合是指事物的本體與屬性的內在聯系,是使實與德相合而不相離的那個原理,這「和合」可以令實與德不相離,可以保證某實必有某德。比如,令地之實與色、味、香、觸諸德相合,令水之實與色、味、觸、液體、潤諸德相合等等。「和合因緣」就是說,必須有「我」作為本體,從而使數、量、別性、合、離、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這十四德和合,假如說沒有「我」作為本體——因,那麼,十四德也就不會和合——十四德是助緣。這樣說吧,「我」能使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緣。「我」有十四德,這一點兒鄭偉宏先生在《佛家邏輯通論》中說「我」有九德,是「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惠莊法師在《<因明入正理論>淺釋》中也說是九德,他列的九德是,「覺、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呂澄先生也說是九德,呂先生列的九德與鄭偉宏一樣。九德從哪兒出來的呢?在《因明大疏》中說,「十句論云,我云何,謂是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等和合因緣,起智為相名我」,這一句話是列出來了九德,古文沒有標點,鄭偉宏先生給點了一種,把勤和勇算作了兩種,但他把中間的「行」給去掉了,為什麼要去掉,我不知道他的理由;惠莊法師也給加了標點,但他把次序給顛倒了一下,次序顛倒我估計是惠莊法師記顛倒了,這個關系倒不大。但重要的是,《因明大疏》在列出九德之後有「等和合因緣」幾個字,尤其是「等」,按照漢語的語法,如果有很多詞,而這些詞又是幷列關系,那麼,你可以在說幾個之後用「等」字,表示後邊兒還有,自己沒有列完,(這里剛曉法師說的不確,漢語語法上「等」還有一種用法是列舉完畢後的語氣停頓)所以,惠莊法師、鄭偉宏先生按照《因明大疏》中的這一句話,這一句話只列出了九德,你們就明確說九德,是不準確的。其實,在《因明大疏》中還有一句話,就在這句話的前邊兒不遠,就在同一段兒中,說,「我有十四德,謂數、量、別性、合、離、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這「德」句中的「別性」,有的書上寫作「別體」,《大正藏》中間是「別性」,這個我們不管它。《因明大疏》中的這兩句話在同一段中,不應該搞錯的。按佛教徒的觀點,本來呢,既承認因緣,也承認和合,但是,勝論師這麼著解釋因緣和合,佛教徒是不承認的。所以,這就成了過失。   大家看按梵文本、藏文本是不是更好懂?梵文本、藏文本上說,「我為樂等和合因緣」,就是說,實我是能使和合發揮作用令我與樂等九德(十四德)結合的條件。   這個俱不極成,在《因明大疏》中也是按全分及一分劃分了劃分,很詳細的。 咱們也說一下。先說以能別為首所組成的兩個四句。   1、初四句。   a。自能別不成他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論對者不許,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數論師對勝論師立,「自性體是和合因緣」。宗前陳「自性」,勝論師不承認的,而宗後陳「和合因緣」數論師自己是不承認的。   b。他能別不成自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不許,而宗後陳論對者不許。比如,數論師對勝論師立,「和合因緣體是自性」。宗前陳「和合因緣」數論師自己不承認,而宗後陳「自性」勝論師不承認。   c。俱能別不成自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不許,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數論師對大乘立,「阿賴耶識是和合因緣」。宗前陳「阿賴耶識」數論師自己是不承認的,而宗後陳「和合因緣」是數論師和大乘論師都不承認的。   d。俱能別不成他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論對者不許,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大乘師對數論師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宗前陳「藏識體」數論師是不承認的,宗後陳「和合因緣」是大乘論師和數論師都不承認的。   2、第二四句。   a。自能別不成俱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數論師對勝論師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宗前陳「藏識」,數論師和勝論師都不承認,宗後陳「和合因緣」數論師自己不承認。   b。他能別不成俱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而宗後陳論對者不許。比如,勝論師對數論師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緣」。宗前陳「藏識」,數論師和勝論師都不承認,宗後陳「和合因緣」論對者數論師不承認。   c。俱能別不成俱所別。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以及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大乘立,「我是和合因緣」。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薩婆多部和大乘都是不承認的。   d。俱能別不成俱非所別。這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宗前陳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的,但宗後陳是立論者和論對者不共許的。   以所別為首也組成了兩個四句。   1、初四句。   a。自所別不成他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二句。   b。他所別不成自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一句。   c。俱所別不成自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五句。   d。俱所別不成他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六句。   2、第二四句。   a。自所別不成俱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三句。   b。他所別不成俱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四句。   c。俱所別不成俱能別。就是前邊兒的第七句。   d。俱所別不成俱非能別。   以能別所別兩俱不成方面又組成一個四句。   a。自兩俱不成非他。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都不許,而這個宗的宗前陳和宗後陳,論對者都許。比如,佛弟子對勝論師立,「我以為和合因緣」。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立論者佛教徒都是不承認的,但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論對者勝論師都承認。   b。他兩俱不成非自。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宗前陳和宗後陳,論對者都不許,而這個宗的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都許。比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論對者佛教徒都是不承認的,但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立論者勝論師都承認。   c。俱兩俱不成。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對大乘者立,「我以為和合因緣」。宗前陳「我」和宗後陳「和合因緣」,立論者薩婆多部和論對者大乘論師都是不承認的。   d。俱非自他兩俱不成。這個不是過失。   窺基法師的這麼個分法,實在太煩瑣了,而且中間有太多的重複,為後人所詬病,但是,按自、他、俱以及全分、一分等各種標準來劃分,雖然本質上看,有重複的地方,但在外相上,你必須得列出來,因為標準變了,它也算是一類,你不列怎麼行?它也是一種排列法呀~~最後是相符極成。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因明宗支的建立,前邊兒已經說過,必須符合兩條原則,一個是宗依雙方共許極成,第二是宗體必須違他順自。前邊兒的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是按照宗依必須共許極成的原則而立的,而下邊兒這個相符極成則是按照宗體必須違他順自這個原則成立的。   所謂相符極成,就是說所立的宗,雙方沒有爭議,宗體是一致的,這完全是廢話,引不起辯論。本來立宗是要求違他順己的,你現在的立宗不是違他順己,而是順他順己,不能起到開啟論對者和中間公證人的正智的作用。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仍然給分了全分一分兩種四句。先說全分。   a。符他非自。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其宗前陳和宗後陳,論對者都許。如數論師對勝論者立「業滅壞」。   b。符自非他。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其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都許。如勝論師對數論立「業滅壞」。   c。俱相符。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許。如「聲是所聞」。   d。俱不符。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但是這個宗呢,宗前陳和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如數論師對佛法立「業滅壞」。   再說一分四句。   a。符他一分非自。如薩婆多對數論立,「我、意實有」。這個「我」,按數論師的二十五諦,是實有的,但是「意」數論師和薩婆多部都是不承認的。就是說,在「我、意實有」這個宗中,只有一部分論對者是許的。   b。符自一分非他。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及極微二俱實有」。「我」是立論者薩婆多部和論對者大乘論師都不許的,但是,「極微」則是立論者薩婆多部承認的。   c。俱符一分。如薩婆多對勝論立,「自性及聲二俱無常」。「自性無常」立論者薩婆多部和論對者勝論師都不承認,但「聲無常」承認。   d。俱不符一分。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體實有」。   窺基法師這麼個分法,實際上只是詞語排列法而已,只有一部分是過失,比如,俱相符,若俱相符了,這個宗就是廢宗,有些呢,也幷不是過失,比如符自非他,這是對的。再看下邊兒。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這是對宗九過的總結。把宗九過分了三種類型。   「多言」,就是九種過失。   「遣諸法自相門」,是指的五相違,造成五相違的原因。「遣」,就是遠離,派遣出去,「諸法」,各種事物,「自相」,事物自身的情況,指宗之有法,「門」,門徑,進入正智的途徑。合起來就是,遠離了獲知各種事物實際情況的途徑。   「不容成」,是指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不容成」就是不讓它成為一個正確的宗。   「立無果」,指的是相符極成,意思是,如果是相符極成,那麼你所立的宗就起不到應起的效果。   這九種過失說完了,但是我們要知道,實際上,過失幷不是單純的,可能同時犯好幾種過失,也就是說,過失是相互交叉的,一個宗在犯現量相違的時候,可能同時還犯了自教相違,犯世間相違的時候,可能同時還犯了現量相違、比量相違等,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按照自、他、共和全分、一分,再配合九種過失,得出了2340種過失,過于煩瑣了,太廣,就不說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