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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類學 五

《攝類學五》

雪歌仁波切講授,潘信慧翻譯(2003/l0/11)

今天上課之前,我們先行回答學員們所提出的二個問題:

問題一:如果色法並非心識,而能趨向來生來世的只是心識,並非色身,為什麼在攝類學這門課程中卻又提及,眼根等這些有色根,是可以由前生至來世,乃至生生世世相續呢?此說原因何在?是否緣于各宗各派見地不同所致?

回答:可見我們這門課效果不錯,各位現在已經開始懂得要來辯經了!

這個問題應該這麼說,無法趨向來生的色法乃是粗分的色,之前課堂上沒有更進一步詳加說明,真是抱歉!確切言之,應是「粗分之色無法趨向來世」,此粗分之色法乃指吾人之色身,或是一切外在可以看見或摸到的物質。

問題二:義共相既然是常法.』而非實有法,為何透過義共相可以間接了知實有法呢?

回答:此義共相和實有法之間的關系,恰似吾人照鏡,由鏡中影像可了知自己的容貌一般,此鏡中顯影即為義共相之喻。吾人照鏡時,自己真正的容顏歸自己真正的容顏,鏡中顯影歸鏡中顯影,但此說並非指稱義共相和實有法之間毫無相關,二者之間仍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

有學員續問:第一個問題經仁波切如是解說,是否意謂著五根是細分之色法?

回答:五根是會趨向來生來世的細分色法,這是不容置疑的;但此說僅是經部宗以上的各個宗派所持之見解,毗婆沙宗並不認同此說,毗婆沙宗主張五根是粗分色法,就猶如可以眼見的色法一樣。各位不妨閱讀《釋量論),對于各宗派之見解將可更加明了。

接下來大家請將上周講義申另一種近乎挑釁出題方式的用詞稍加調整,之所以修改講義內容,是期使講義的質量能更上層樓,更能掌握其準確度,並使各位的辯經練習可以進行得更加順利。修訂過程中』參與人員透過多方徵詢與討論才確定新內容,絕非輕率的想到就更改。修訂後如下表:

立論者(立量者,出題者,站立者) 答辯者(立宗者,回答者,坐者)
因為不能安立」成實」之定義(性相)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成實」之定義。 認同。(贊同,有)
說!(要對方安立出定義) 有法量識所成。
有法量識所成,應是「成實」的定義。 認同。
那麼,「成實」的分類,有多少? 有兩種。
因為不能一一安立那兩種之故。 因不成立。
應能一一安立那兩種。 認同。
說!(要對方安立出種類) 有法常法與實有法兩種。
有法常法與實有法,應是「成實」的分類。 認同。

上表之出題方式,並沒有需要多加費神動腦之處,答辯者只須說出其定義及種類即可。現在請就新修訂內容進行練習,立論者不要忘記每次出題至句尾時均應擊掌!

練習完這一次之後,各位有沒有覺得更加了然于胸了呢?是否在心中可以真正感覺到是自己在出題或答辯,而非只是照著講義念誦而已?如若不然,則表示應持續加強練習,不論是自己獨處房中自問自答,或是尋一對象作辯經,總之須要練習直至成為心中思維之自然流露為止。如果不能在心中自然生起,進而脫口說出的話,則我們在課堂上重複的練習亦屬枉然。其實我小的時候學習這一門課,每一題目幾乎都要練習二百遍以上,而各位現在每周只有短短二個鍾頭的時間上課,實屬不足,故而請各位平時于課後務必多加練習!

(此時有學員提及此課程的困難點在于對名相及其定義感到生疏,因此請學員先複習上周講義申的辯經方式。)

另外,講義中的三大類出題方式,其實可以靈活搭配來提問的,詳如下表所列: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成實」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成實」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量識所成。
有法量識所成,應是「成實」的定義。 認同。
若是量識所成,應周遍是「成實」。 認同。
迪…擴頌!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應是成實。(注一) 何故?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應是成實,因為是量識所成之故。(注二)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是量識所成,不周遍是「成實」。
若是量識所成,應不周遍是「成實」。 認同。
哦…剎,哦…剎!

以上的論式是由「成實」與「量識所成」之間具有同義八門周遍的關系為基礎而設立的,而辯論方式也相似于之前的「若具比丘戒,應周遍是比丘」的論式,由此論式當可確定名相與性相(定義)之間是則同是,非則同非的關系。

注一、現觀莊嚴論中言及,任何食物在佛之舌識中品嘗均為美味,包括不美味的食物在內。由于答辯者承許任何量識所成皆周遍是成實,所以立論者可以就此詰問答辯者,佛的量識所成中的不美味之上的美味,是成實嗎?(事實上佛的量識所成只有美味,「不美味之上的美味」不是「成實」,因為它根本不存在。以上詰問,只是一種讓對方掉入陷阱的詭辯問法。)

注二、所謂「量識所成」並不僅指單一人或單一補特伽羅之量識所成,而應周遍是所有一切補特伽羅之量識所成,包括佛之量識在內。此處立論者就此設下陷阱,誘使答辯者承認自己所立之定義並不周遍。

上表中「若是量識所成,應周遍是成實」的詰問方式,和之前講義中「若具有比丘戒者,應周遍是比丘」的立論出題方式是相同的,各位可以對照參酌。上述結合三種出題方式的論辯中,答辯者如何才不會陷入立論者的陷阱呢?請參考下列的論辯: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成實」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成實」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量識所成。
有法量識所成,應是成實的定義。 認同。
若是量識所成,應周遍是成實。 認同。
迪…擴頌!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應是成實。 何故。
因為是量識所成之故。 因不成立。
應是量識所成,因為是佛的量識所成之故 因不成立。

接下來將立論之主題更改成「人的定義」,我們暫時假設「會說話、

會思維、會吃飯」三者俱全是為人之定義來出題。但其實不然!聰明的答辯者一定會想到,是人不一定會說話(如聾啞人士),會說話也不一定是人(如會說話的鸚鵡),這是生活中非常淺顯的范例,並不難理解。現在請各位就此立論分成二隊練習一次: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人」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人」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會說話、會思維、會吃飯。
有法會說話、會思維、會吃飯,應是人的定義。 認同。
若是人,應周遍會說話。 認同。
迪…擴頌! 有法聾啞人士,應會說話。(注三) 何故。
因為是人之故。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是人,不周遍會說話。
應是周遍,因為會說話是人的定義之故。 因不成立。
有法會說話,應不是人的定義。 認同。
哦…剎,哦…剎!

由此論式推斷出的結果是:是人不一定是其定義(會說話、會思維、會吃飯)。此處需附加說明的是:會吃飯、會思維、會說話並非是人的正確定義。

注三、此處有二種方式可以設問,「聾啞人士應會說話,因為是人之故」,或是「聾啞人士應不是人,因為不會說話之故」。

我們在辯式中一再用到「有法、後陳、因」,答辯者應據三者因果關系之不同而以不同之方式回答:如果此「有法」非彼「因」,則應以「因不成立」回答:如果是此「因」,而不盡然是彼「後陳」,則應回答以「不周遍」。

各位如有不甚理解之處應多多提問,我以前教過一個學生,上課時他常常以「嗯哼哼哼…」表示懂了,後來我才發現他根本不懂,可能只是在安慰我,讓我不用再多說了。可是這樣並不好,如果我就這樣繼續往下教,大家基礎不會很扎實。(此時翻譯潘老師安慰大家,其實學習過程中難免有一段心里懂,但口里卻說不出來的時期,就像她的老師對她當時的評語:

水壺里的水餃,明明有料,卻卡在瓶口倒不出來。)

剛才辯論中已經證明,是人不一定具足前所立之三個定義;反向言之,而具有這些定義者也不一定就是人。引申論之,立論者即能以「若是人,則應周遍會說話」反問對方;亦可以「若會說話,則應周遍是人」的角度詰問答辯者,例如會說話者中除了人以外,尚有佛菩薩、本尊和天人等其他補特伽羅,現在大家以鸚鵡為例,就後者之架構再進行辯論: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人」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人」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會說話、會吃飯、會思維。
有法會說話、會思維、會吃飯,應是人的定義。 認同。
若是會說話、會吃飯、會思維,應周遍是人。 認同。
迪…擴頌! 有法會說話的鸚鵡,應是人。 何故。
因為會說話之故。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會說話,不周遍是人。
應是周遍,因為會說話是人的定義之故。 因不成立。
有法會說話,應不是人的定義。 認同。
哦…剎,哦…剎!

以下簡化人的定義為會說話再行辯論練習: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人」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人」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會說話。
有法會說話,應是人的定義。 認同。
若是會說話,應周遍是人。 認同。
迪…擴頌! 有法會說話的鸚鵡,應是人。 何故。
因為會說話之故。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是會說話,不周遍是人。
應是周遍,因為會說話是人的定義之故。 因不成立。
有法會說話,應不是人的定義。 認同。
哦…剎,哦…剎!

上述論式中,答辯者第二次回答的「因不成立」,以下更改為回答「不周遍」再行練習:

立論者 答辯者
因為不能安立「人」之定義故。 因不成立。
應能安立「人」之定義。 認同。
說! 有法會說話。
有法會說話,應是人的定義。 認同
若是人,應周遍會說話。 認同。
迪…擴頌! 有法聾啞人士,應會說話。 何故。
因為是人之故。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是人,不周遍會說話。
應是周遍,因為會說話是人的定義之故。 不周遍。
什麼不周遍,說! 若會說話是人的定義,但若是人,不全周遍會說話。

由上述論辯,若答辯者第二次回答的」因不成立」,更改為回答」不周遍」,此種強辯,將回到名相與性相之間八種周遍的根本議題,只會讓自己更加陷入困境。任何名相和定義之間的關系,都可以取為辯經之題材,立論者先設問某一名相之定義,由對方回答,然後再詰問對方若是此定義,周遍是此名相否?當對方回答周遍時,立論者即可將自己設想好的不周遍的例證反詰對方,並以「迪…擴頌」來強調對方邏輯上的謬誤。各位經過反復推敲之後,有沒有更明白了呢?我們可以回到先前的題目再來思辨一番:若是量識所成,則應周遍是成實嗎?我們心中會想,這不一定,因為我們剛才已經舉出一個「不美味之上的美味」這個佛的量識所成並非是「成實」的立論,推翻了量識所成和成實之間的必然相屬關系。各位應知「成實」乃萬法中之一法,其為存在,和「有」及「所知」等都是同義詞,都是存在。但是不美味之上如何存在美味?也就是說不美味之上的美味並不存在,所以其非成實,但立論者以此為佛的量識所成,來證明此定義並不周遍。其實這種結果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確,但只要吾人心中有所質疑,均可就此提出辯論。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即溫暖陽光上之寒冷(餓鬼道眾生業重,故寒冬中所曬之陽光亦為冰冷),此為其量識所成,但卻不周遍是成實,因為事實上並不存在。這個論式中必須謹記一點,量識所成泛指任何一個補特伽羅之量識所成,有可能是人的量識所成,也有可能是餓鬼或其它補特伽羅的量識所成。因此之故,答辯者不可以說:「既是餓鬼之量識所成,則應周遍是餓鬼之成實,至于是不是人所認為之成實有何相干?」因為辯經過程中答辯者基本上沒有機會反問及多加解釋,只能就立論者之設問回答認同不認同之類的答案,如果認同了溫暖陽光上之寒冷為成實,則立論者即可就此逼問答辯者所感受的陽光是寒冷否?答案當然不是,此外亦可逼問答辯者陽光到底是溫暖的還是寒冷的?汝所云之太陽是否真是指稱太陽?則答辯者必落入立論者之圈套,注定是棄械投降的失敗下場。各位已經反復練習多次,希望下次上課時能夠更加熟練。尤其重要的是,大家心中要認真思索,我現在為什麼用這個句子?又這個句子和下個句子之間有何關聯?我們一定要熟練到所有用句都是自然由心中生起方可。剛才我們為了練習起見,一再推翻了成實和量識所成之間的必然關聯性,但這只是立論的一種方式而已。究其實,只要再加層層分析、重重思辨,最後必可水落石出而真相大白,絕對可以證明「成實即量識所成」,事實上「量識所成」即「成實」之定義』此說必為周遍,否則不能稱為定義。辯經立論往往就是如此刁鑽,你說有,對方就說沒有,你承認沒有了,對方卻又從有的角度繞回來詰問你。不過辯經之過程及結果雖是如此扭曲弔詭,但萬法不離其宗,總是不能推翻了周遍八門的真理。

各位手上都有一份今天所發的「名相補充教材」,當中所明列的名相和性相都必須加以熟背,否則無法在辯經場上一展身手。我以前學習的時候,也是逐字逐句反復背誦,例如:「量識所成是成實的定義」、「量識所成是成實的定義」…,如此不停口的念誦,直至熟記方休。待各位背熟這些名相和性相之後,不論是辯經或是閱讀經典,都將可以更加得心應手了!

《攝類學名相補充教材一》

名相 性相
所知 堪為心之境
有 量識所緣
所量 量識所了知
成實 量識所成
境 心所了知
法 持己之體性
勝義諦 能勝義成就功能之法
諦實所成,諦實有 量識所緣之諦實
實有法 具有功能(能表功能)
作 生
無常 剎那
有為法 由己之因緣所生
物質 物質所成
自相 非由名言分別所假立,而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世俗諦 不能勝義成就功能之法
非真實所成 量識所緣之非真實
非實有法 沒有功用之法(不能表功能之法)
不作 非生之法
常 非剎那性之法
無為 非由己之因緣所生之法
共相 僅由名言分別所假立,非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色 可轉變壞滅的事物
色處 眼識所取(境)
聲處 耳識所聞(境)
香處 鼻識所嗅(境)
味處 舌識所領受(境)
觸處 身識所觸(境)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