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修,方是修勝觀之法?
【第三三三則】 問:應如何修,方是修勝觀之法? 答:修法應先將下中士道串習,次由上士道菩提心攝受之門而修。若未獲得中觀者,應先由聞思尋求正見,若已獲得正見者,應先稍住于止。次依理智抉擇人法無我,緣起因相,審諦觀察,其有應如何,無應如何。如是多觀察故,止分稍退。復又安住止分,次復觀察,遞次反復而修。此說解脫生死之勝觀。即非如此,緣粗靜行相,亦須觀修。吾人多尚未至真實修觀之時,不過大略將菩提道次第串修,至觀段時,將應破分之我執,試為認識,偶然于「無遮分」,稍為安住而已,尚非正修觀。不過修觀法中之所攝而已。正修觀者,乃依定之精力,以抉擇無自性之理。亦如修死無常中「決定死」,依定精力,以觀察慧,依教依理,抉擇如何決定死之理,而得決定,則愈為有力。修勝觀時亦然,亦依定之精力,抉擇無自性成立之理,若有自性,如何相違,如是于無自性生起決定,最為堅固。故若僅安住于原來所決定之空見上,而不加以修觀,則原來空見之力,不能增長,不能如利斧能斷生死之根。若加觀修,則其力增大,愈決定愈明顯。頗公說:「此如凡夫,僅記仇敵,其瞋恨心不強。如再加觀察,思惟彼過去某次對我,其身語意各門,如何如何而作怨事,則其力增強,便赫然忿怒矣。」抉擇空見,亦復如是。若僅住修,則空見力不強,如杯水車薪,不能撲滅我執,而斷生死之根。故須修止修觀,二者輾轉間雜而修,務令平均增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