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法界玄鏡》初探(弘安)
《華嚴法界玄鏡》初探
弘 安
內容提要:本文僅依《華嚴法界玄鏡》來試圖說明事法界與三觀的關係,對《華嚴法界觀門》的作者問題也寫了自己的一點看法。“觀”的一點想法的內容本打算刪掉,但還是決定保留下來,無論對錯,作為參考,希望能引起大家對華嚴觀法的注意。接下來隨著《華嚴法界玄鏡》的內容,比較了真空與性空的同異,解釋了“自體”在華嚴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最後,嘗試說明了事事無礙法界與法界緣起。同時,本文又通過比較《華嚴一乘十玄門》、《妄盡還源觀》、《華嚴法界玄鏡》的核心思想,證明了智儼法師、法藏法師、澄觀法師在“法界緣起”思想上的一致性。錯誤之處,還請方家不吝指正。
關鍵詞:理 真空 自體 事事無礙 法界緣起
作者弘安法師,中國佛學院2007級研究生。
前 言
《華嚴法界玄鏡》是華嚴四祖澄觀(738——839)大師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被認為是他的四法界思想完全成熟的標誌。華嚴四祖將三觀與四法界相對應,著重闡述的為事事無礙法界。華嚴五祖宗密(780——841)大師依據《華嚴法界玄鏡》著成《注華嚴法界觀門》,既是對《華嚴法界玄鏡》一些內容的補充,又闡述了一些自己的新思想。澄觀大師自己作的序言今天讀起來仍讓人很感動,最後的感嘆也使人深思。那麼,它究竟要闡明什麼呢,這是本文試圖要解決的問題。
一、三觀所依體——事法界
澄觀大師對“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略有三重”一句,是從“所依之經”與“能依之觀”兩個方面進行解釋的。“所依之經”當然就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能依之觀”為“法界觀門,略有三重”。在對經名的略釋中,有兩句話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這就是“大者,體大也;則深法界,諸佛眾生之心體也。曠包如空,湛寂常住,強稱為大”和“普賢行願自體遍故”兩句。這兩句話與華嚴宗的“自體”思想有很大關係,下文將有詳細的說明,這裡不再多說。
在對“能依之觀”的解釋之中,澄觀大師真正要說明的是“三觀”所依的“體”為“事法界”,當然,也提出了“四法界”的名稱。再者,我們還可以從他的解釋中看出華嚴宗的“觀(門)”的特點。在理解這兩個問題時,我們需要參照《注華嚴法界觀門》中關於這兩個問題的解釋。
故依此教以成觀門。修法界觀門,略有三重者,略標綱要。修之一字,總貫一題,止觀燻修,習學造詣也。言法界者,一經之玄宗,總以緣起法界,不思議為宗故。然法界之要相唯有三,然總具四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今是後三。其事法界,歷別難陳;一一事相,皆可成觀,故略不明,總為三觀所依體。其事略有十對: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感應。隨一一事,皆為三觀所依之正體。其製作人名,德行因緣,具如傳記。[1]
這段引文中的“今是後三”,指的是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從“其事法界”至“皆為三觀所依之正體”,澄觀大師講的是“事法界”為三觀所依的“體”,“事法界”當然也是其它三法界的“體”。“一一事相,皆可成觀,故略不明,總為三觀所依體”,這句話中,“總為三觀所依體”指的是“一一事相”的集合(總)為“事法界”,“事法界”是(修)三觀所依的體,自然也是其它三法界的體。不但事法界是三觀所依的體,事法界之中的“一一事相”(個體)都可以作為三觀所依體,都可以是其它三法界的體。這根本原因乃是依據華嚴二祖智儼(602——668)法師的“一即一切”的思想;也是為什麼法藏(643——712)法師的《妄盡還源觀》開篇就要說“夫滿教難思,窺一塵而頓現;圓宗叵測,睹纖毫而齊彰。”[2]《注華嚴法界觀門》中也說“非初法界外別有第二第三。”[3]再者,我們絕不可以把“總為三觀所依體”理解為“四法界是三觀所依的體”。另外,為什麼無“事法界觀”的真正原因,由上述可知非是“歷別難陳”。
那麼,這裡的“體”指的是什麼呢?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我們說這把刀很鋒利,是因為它是由鐵(體)做的,如果沒有鐵(體),刀又是什麼呢?鋒利依什麼說呢?如果無鐵(體),刀與鋒利只有空名,是憑空安立的。同理,無“事法界”,三觀與其它三法界豈不變為龜毛兔角?當然,不要將這裡的“體”當作上面所說的“心體”、“自體”。
二、“觀”的一點想法
澄觀大師說:“故依此教門,以成觀門”,“修之一字,總貫一題,止觀燻修,習學造詣也”。宗密法師在《注華嚴法界觀門》中對修、觀、門的解釋為“修:止觀熏習造詣”[4],“觀:情盡見除,冥於三界也”[5],“門:此八九紙文,約此成觀故”[6]。這裡關鍵是如何理解“觀”字,明白“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十一個字中“觀”字的含義,有助於我們瞭解華嚴宗觀法的特色。《漢語大字典》中“觀”的讀音有guān與 guàn兩種,詞性有名詞和動詞兩類。在此取名詞的詞性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取什麼含義呢?讀guàn時有“古代宮門外高臺上的望樓,亦稱為闕”和“泛指高大的建築物”兩種意思。如果我們把此處的“觀”理解為這兩種意思的引申義,指“神聖、高貴”,好像更好些。這樣,“觀”讀 guàn ,表明修的目標、結果及最終的境界、果位等等,同時也隱含了華嚴思想是超越其它宗派思想的。這自然與“止觀”中的“觀” 是有區別的。
如此,“修”指的是“止觀”,“門”是“門徑、關鍵”之義,聯繫“觀guàn”的含義,三字就可以成為有機的統一體。我們以“法界觀guàn下能依之觀guàn”一句為例,“法界觀下”指的是“法界觀門,略有三重”。“法界觀下能依之觀”是說“能依的觀guàn”是“法界觀guàn門(略有三重)”,如果說“能依之觀”是“修法界觀guàn門”,那就不通了。也可以看出,“故依此教以成觀guàn門”中的“觀”,不是側重止觀的“觀”。華嚴四祖對“修”字的解釋,已把止觀之“觀guān”和觀門之“觀guàn”區分開來。華嚴五祖的解釋就更加透徹、明白了。“觀”的兩種不同含義還可以參考夷門山廣智大師本嵩述的《華嚴七字經題法界觀三十門頌》中的解釋。明白觀的不同含義,對於我們瞭解華嚴觀法的特色大有好處,如關於華嚴觀法的《妄盡還源觀》、《三聖圓融觀門》等著作的題目最後一字或二字,為“觀”或“觀門”,而不在相應位置稱“止觀”;《華嚴五教止觀》則恰好相反,可以證明,它不是法藏大師的作品。當然這樣理解觀字,也只是一種想法,是否正確,是否為牽強附會,仍然需要進一步深入的研究,上面的一點證據自然遠遠不夠。
三、《華嚴法界觀門》的作者問題
由《華嚴法界玄鏡》和《注華嚴法界觀門》可知,《華嚴法界觀門》的全稱應為《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關於《華嚴法界觀門》的作者問題,傳統的觀點普遍認為它的作者是華嚴初祖杜順(557——640)大師;近現代學者傾向於它是法藏法師所作,原因有二:一、《華嚴法界觀門》的全部內容只是法藏法師的《華嚴發菩提心章》內容的一部分,二、從華嚴學發展史的角度來考察,這些思想不可能出現在華嚴二祖之前[7]。對於後一種觀點,有人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為《華嚴發菩提心章》中相應的內容是引自《華嚴法界觀門》,而法藏法師沒有說明[8]。也有人認為是華嚴四祖從《華嚴發菩提心章》中摘出相關的部分,展示其為神僧杜順所作的《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簡言之,問題出現在澄觀法師的身上,這裡僅依《華嚴法界玄鏡》的內容來說點自己的觀點,當然,同時也必然要參考《注華嚴法界觀門》的內容。
《華嚴法界玄鏡》關於《華嚴法界觀門》的作者的說明是“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注華嚴法界觀門》則是“京終南山釋杜順集”,二者均在“略有三重”之後。《華嚴法界玄鏡》中的“觀曰”的內容與“釋曰”的內容,二者的分界線是十分清楚的,而“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屬於“觀曰”的內容,細想起來讓人費解。“俗姓杜氏”四字應該屬於“釋曰”的內容啊!“京終南山釋杜順集”則不存在這種矛盾。再者,“交涉無礙門”中的“有本後二句入在頭”是“觀曰”的內容,相應的“釋曰”內容為“言有本雲後二句入在頭者”,就二者的關係而言,“有本後二句入在頭”是華嚴四祖所加,還是澄觀大師所依的原文本來如此呢?顯而易見,原因是後者。《注華嚴法界觀門》中無“有本後二句入在頭者”一句,也無相關的解釋。
《華嚴法界玄鏡》中多次提到“有本雲”(“有本雲”即為“有的版本說”),也有“遍、現二字,諸本多無”一句,可見,澄觀大師見到的《華嚴法界觀門》的版本至少在三種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他每提到“有本雲”與“有云(有的人解釋說,有的文章說)”時,都是與所要表達的思想相關的,都不是簡單的文字校對。
一般說來,《華嚴法界觀門》的正文應該這樣開始,“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略有三重:真空觀第一,理事無礙觀第二,周遍含容觀第三”。無論是“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還是“京終南山釋杜順集”,都放在“略有三重”之後,“真空觀第一”之前,都讓人感到它的位置不對。如“華嚴發菩提心章”是題目,“魏國西寺沙門法藏述”是說著作的作者,“發心第一,簡教第二,顯過第三,表德第四。初中問曰:云何名為發菩提心?”已屬於正式內容了。如果將“魏國西寺沙門法藏述”放在“表德第四”之後,我們一眼就可以看出它的位置不對。不同的是“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十一個字應該即是《華嚴法界觀門》題目的全稱,也是正式內容的第一句話。如此明顯的問題,華嚴四祖與五祖應該會注意到的。
另外,澄觀法師在《華嚴法界玄鏡》自序中說,“精誠之者,時一發揚。數子肯求, 叩餘一闡,鹹言注想。訪友尋源,或學或傳,遍尋眾釋,積歲疑滯,今方煥焉。”[9]譯成白話文是:虔誠、精進的信徒,在不同的時間,(分別對《華嚴法界觀門》)都有闡發、弘揚。數人誠懇請求我撰文闡述,都說要對它註釋,進而禪修觀想。(回想起)我訪友尋求根源,或者學習,或者傳授,遍尋眾人的釋本,多年都有不通的地方,今天終於完全體悟了。所有這些證明,在澄觀大師的時代,《華嚴法界觀門》已有多種不同的版本流傳,已有不少對《華嚴法界觀門》的註釋,他在著《華嚴法界玄鏡》時是忠於他所用的《華嚴法界觀門》的原文的,乃至不影響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時,原文有明顯的文字錯誤都予以保留。“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十字在《華嚴法界觀門》與《華嚴法界玄鏡》中的位置,“俗姓杜氏”四字,是否是後來流傳造成的呢?可能性不大。《注華嚴法界觀門》說:“故但云集,此則集義,非集文也”。可見華嚴祖師真正注重的是華嚴義理,而非語言文字本身。《注華嚴法界觀門》對《華嚴法界玄鏡》有的地方是有補充說明的,如對“觀門”的觀,“略有三重”的重,集等的解釋等等,都可以證明宗密法師並非沒有注意到“俗姓杜氏”無問題,也可以推斷“俗姓杜氏”既非華嚴四祖所釋,也非後世流傳所誤,乃是他所用原文中的文字,而澄觀大師沒有說明,保持了它的原貌,同時,說明澄觀法師的時代,《華嚴法界觀門》公認為是神僧杜順的著作,而語言文字本身有點兒問題是沒有關係的。那麼,澄觀法師是否見到不同版本的《華嚴發菩提心章》呢,這就不清楚了,問題也就多了一個環節,更加複雜了。
四、“真空觀”中的“性空”思想
《華嚴法界玄鏡》對“真空”的定義是“言真空者,非斷滅空,非離色空,即有明空,亦無空相,故明真空,如文具之。”[10]其中,“即有明空”是關鍵的一句。那麼,“真空”指的是什麼呢?由真空觀的內容可知,真空即為“性空”。也可以說,“真空觀”中闡述的是因緣所生的緣起諸法的“性空”之理,但這與三論宗的“緣起性空”思想還是有區別的。二者的分歧是如何來認識“心體”、“自體”、“如來藏”、“真如”。只要抓住“真空觀”所要表達的是緣起諸法的“緣起性空”之理,對於其的繁瑣、晦澀的內容就容易理解、掌握了。
《華嚴法界玄鏡》是通過論述“色”與“空”的關係,來闡明華嚴的“真空”思想,即“理法界”的特點。文中對“理法界”的說明是:“理法名界,界即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這就是說,千差萬別、林林種種的“事(緣起的生滅法)”,都不是孤立自有的,都是由眾因緣和合而產生的,其必然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都是相同的,故稱“同一性故”,也就是“性空”。嚴格的講,只在“緣起的生滅法”範圍內說“緣起性空”,是有別於中國傳統的三論宗所指的“緣起性空”的,原因是如何理解“真如”等的本性問題,所以說,“真空”與“理法界”不能完全等同於“緣起性空”,但在“緣起的生滅法”範圍之內,二者無矛盾。
澄觀大師對“會色歸空觀”的最後解釋說:
上之四門,但明色空。色即法相之首,五蘊之處,故諸經論凡說一義,皆先約色。故大般若等,從色以上,種智已還,八十餘科,皆將色例;今此亦爾例一切法。若略收法,不出上之十對;所依體事,無不即空。皆須以法揀情,顯即事歸理。[11]
由這段文字可以看出,“一切法”指“事法界”,其為“會色歸空觀”的“體”,其的代表為“色”。下面的“空即是色,則例此空是一切法,況不是十對所依耶”,也是同樣的道理,只不過空與色的文字不同,但“性空”即為“緣起”,因此二者所要表達的觀點是一樣的。
對於各種對“真空”的不正確的理解,《華嚴法界玄鏡》中說:
謂寶性論明地前菩薩有三種空亂意。以不了知真如來藏,生死涅般,二際平等,執三種空。一、謂斷滅故空,初句揀之;二、取色外空,第三句揀之;三者、謂空為有,第二句揀之。既揀三種不正之空,故第四句說真空也。[12]
可見,“會色歸空觀”主要揀的是“斷滅空”,“色外空”及“謂空為有”。如果細分又有“離色明空”、“對色明空”、“滅色明空”等,但都不超過三種空的範圍。由於“明空即色觀”與“會色歸空觀”的關係是“義則大同,取文小異”,所以說“真空觀”主要破此三種空,顯“真空”之理。對於三種空,澄觀大師皆有說明,也容易理解,這裡不再重複了。
需要一提的是,法藏大師在《妄盡還源觀》中說:
寶性論雲,道前菩薩,於此真空妙有,猶有三疑。一者、疑空滅色,取斷滅空;二者、疑空異色,取色外空;三者、疑空是物,取空為有。[13]
其實,《妄盡還源觀》與《華嚴法界玄鏡》有驚人的相似,如都是二位法師的晚年之作,最後闡述的都是華嚴宗所特有的、自體的、事事無礙的無盡法界緣起思想,乃至於關鍵的證據都是一致的,這不是巧合。
下面選取“真空觀”中有代表性,而讀起來讓人感到晦澀的一段,對其加以標點,並試著將其譯為白話文,並對其的思想進行說明。
觀曰: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黃之真空,必不異青黃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釋曰:此亦有三。初標。釋中先揀即離,明真空非即色相;“雲空不即色”,正揀太即,對前“會色歸空”中“色相非真空”後;然非青黃之理,必不異青黃者,明“不即色”之“空”亦非全在“色”外,對前“亦非離相有性”。二揀亂意者,揀“謂空為有”。既空理非青黃,豈是有耶?對前“真空不是相有”。三、“要由”下結。舉不異之正,結前太即之情。[14]
《華嚴法界觀門》說:空不即色,因為“性空”即是“緣起”。為什麼?因為“性空”之理,不是“青黃”等顏色的假相,因此說“空不即色”。然而,不是青黃假相的“真空(性空)”,一定與“青黃假相”而顯的“緣起”之理是“不異”的,所以說“空即色”。總之,由於不異青黃的“緣起”之理,所以不是青黃的假相。所以說“空即色”、“不即色”。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這裡也有三部分。第一,標“門”名。釋中首先糾正將“色”與“空”截然分開,證明真空不是色的假相本身;“雲空不即色”恰好糾正了將真空作為假相本身的錯誤認識,對應前面“會色歸空觀”中“色相非真空(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後面的內容;然而非青黃假相的“性空”之理,一定不異於青黃為“緣起”之理,說明了“不是色相”的“性空”,也不是完全獨立於“緣起法”之外,對應於前面的“亦非離相有性(然青黃無體,莫不皆空)”。其次,糾正誤解“性空”是“實有”。既然“性空”之理不是青黃的假相本身,哪裡還是實有(其體)呢?對應於前面的“真空不是相有(良以青黃無體之空,非即青黃)”。第三,“要由”以下是總結,列出“性空”不異“緣起”的正確道理,得出的結論是前面的“太即”(等)的認識是錯誤的。
可見,我們要理解文中的內容,首先要弄清“空”、“色”、“青黃”等具體指的是什麼,再以“緣起性空”理論為基礎,就明白文中要表達的思想了。三論宗的“緣起性空”理論是不許“如來藏”、“真如”有實體的,認為如來藏思想是權非實,[15]而華嚴思想並不這樣認為,《華嚴法界玄鏡》也不例外,從中非常容易看出其側重如來藏思想的傾向,這就是“真空”與“性空”不只是文字不同,思想內涵也是有別的。
五、“理事無礙觀”中的“自體”思想
“真空觀”要闡述的是無盡差別的事法(有)同一性之“理”,而“理事無礙觀”證明的是“理”與“事”為什麼是“無礙”的關係。很明顯,此觀說的是理事無礙法界。“無礙法界”是什麼?“無礙法界具性、分義,不壞事、理而無礙”,就是說,“無礙法界”定要同時具有“性(共性,即唯一的規律)”、“分(無窮無盡的不同假相、幻相)二重含義。
為什麼接著要闡述“理事無礙觀”呢?《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
本就前色空觀中,亦即理事不得此名者,有四義故:一、雖有色事為成空理,色空無礙為真空故;二、理但名空,未顯真如之妙有故;三、泯絕無寄,亡事、理故;四、不廣現無礙之相,無為而為、無相而相,諸事與理,炳現無礙,雙融相故。為上四義,故不得名,至此獨受。[16]
通讀下面的內容可知,雖然有上面四方面原因,但澄觀大師更側重第二條原因。也可以說,“理事無礙觀”要說的是“理事無礙法界”,而“理事無礙法界”中同時也表達了華嚴的“自體”思想。“自體”指的是什麼呢?因為很複雜,這裡先不解釋,隨著《華嚴法界玄鏡》的內容來看一看澄觀法師側重“如來藏”思想的證明。
“順即三四,依理成事,理順事也;事能顯理;事順理也。故此二句,總攝十門,方為理事無礙之義,成第二觀。然事理無礙,方是所觀;觀之於心,即名能觀”,可見,第三“依理成事門”與第四“事能顯理門”最為重要。(實為第三門,因為有“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一句;又因為“成對”說,所以第三門和第四門不可分。)那麼,第一門與第二門的地位如何呢?“此對為下四對之本”,一、二兩門是基礎,同時起承上啟下的作用。
華嚴四祖在第四門中說,“然躡前門成”。在第五門中說,“亦攬第三成此第五”。在第六門中說,“亦由第三門成”。在第八門中說,“一切眾生即真如相,不復更滅”,“第八眾生寂滅即是法身,第七法身隨緣名曰眾生,眾生、法身體一名異”。在第九門中說,“非有之法身”、“非無之眾生”。在第十門中說,“三四則不二而二(將第七、八兩門都放在前,可見第三門的第一重要性)”。
第二觀要闡明的是“理”與“事”的“無礙”關係,不是證明“理”的“同一性(第一觀所要證明的),這就是說,在此觀中要“理”、“事”並舉,澄觀法師論證時將“十門”分成“五對”的目的也是如此。不難發現,此時的“理”與第一觀的“理”無論名稱,還是內含已明顯不同了。那麼,第二觀的“理”到底是什麼呢?一、“由蘊之事,方顯性空,性空即是無生真理”,“無自性者是真理也”;二、“真如”、“如來藏”、“法身”、“眾生”等等。如此,則“理”是“二”非“一”了?二者皆為“虛名”,第三觀第一門中就破除了,即“以虛名為實體,虛即是實,名無別事”一句。
理事無礙觀的“三、依理成事門”的內容不難理解,這裡就不再對其加標點,譯為白話文了。下面先校對一下此觀中個別的文字,然後解釋“自體”,結束對此觀的研究。
“性空真理,一相無相,故不可分,則無分限”一句,“分”與“則”之間加“分”字,“分則無分限”語意才通順。“一同時全遍下,以一海對諸波,明一異無礙”一句中,將“一同時”改為“二同時”,與“文有三重無礙”、“大小無礙”、“相望齊便無礙”相對應、對稱。第六門“釋曰”中的“然此事法即違於理故隱也”一句,改“隱”字為“顯”字,與“觀曰”的“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顯也”相矛盾,語意也不通。
澄觀大師在第二觀中為什麼對“自體”、“真如”、“如來藏”、“法身”特別重視呢?不僅僅是因為有“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一句,更主要的是為闡述“事事無礙法界”埋下伏筆。無論是《華嚴法界玄鏡》還是《妄盡還源觀》,最後說的都是“事事無礙法界”(也可稱“事事無礙觀”,依後者的“六者、主伴互現帝網觀”中說)。“事事無礙法界”講的就是華嚴的“法界緣起”!在華嚴的諸多著述之中,開門見山,全文只講“法界緣起”一個問題的,恐怕只有華嚴二祖智儼法師的《華嚴一乘十玄門》。它是一部簡短的、但非常非常了不起的著作。我們看一下它的結構。
明一乘緣起,自體法界義者,不同大乘二乘緣起,但能離執常、斷諸過等,此宗不爾,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也。今且就此華嚴一部經宗,通明法界緣起,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因者,謂方便緣修,體窮位滿,即普賢是也;所言果者,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問··· ···亦可文殊普賢據其始終,通明緣起也。今辯此因果二門者,圓果絕於說相,所以不可言說而辯,因即明其方便緣修,是故略辯也。問··· ···今約教就自體相辯緣起者,於中有二:一者,舉喻辯成於法,二者,辯法會通於理。所言舉喻辯者,··· ···上明舉十數為喻說竟,此下明約法以會理者,凡十門··· ···此中明因果者如一乘說也。[17]
就結構而言,《華嚴一乘十玄門》只有二部分:一、提出要闡述的宗旨——法界緣起,二、論證宗旨。在第一部分中,指出宗旨的特點是“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宗旨的名稱為“法界緣起”,法界緣起的實質是“自體因之與果”,“因”可說,“果”不可說,所以論證時是在“因”位而說,讓人由“因”悟“果”,因為“因”、“果”一體,因的體與果的體是一樣的,所以稱“自體”。在第二部分中,依據“一”與“十”的關係說明“一”與“多”的關係,“一”與“多”的關係證明“一即一切”,這就是所謂的“舉喻辯成於法”;在“舉喻辯成於法”的基礎上,令人由“十玄門”體會“法界緣起”之理,此為“辯法會通於理”,也是華嚴的“法界緣起”又稱“十玄緣起”的經典依據。具體解釋“十玄門”之前,列出“十會”並對其加以詳細說明。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釋最後“訖事顯法生解門”之後,全文便突然停止,這與“維摩詰居士的沉默不語”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妄盡還源觀》的六門中,第一門就是“顯一體”,體就是“自性清淨圓明體”,前面說過,《妄盡還源觀》最後說的也是“法界緣起”,至此,我們可以說,“自體”的全稱應為“自性清淨圓明體”,自體、真如、如來藏、法身、乃至眾生皆“體一名異”。因此說,澄觀法師在“理事無礙觀”中對“自體”特別強調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那麼,“法界緣起”是什麼?“事事無礙法界”是什麼?二者的關係如何?這就是“周遍含容觀”所要表達的內容。
六、“周遍含容觀”中的“法界緣起”思想
華嚴的法界緣起是說:所有的假相、幻相的本身(非從性的角度來說)都是彼此為緣,即不能使任何一種假相絕對的孤立存在;就相待關係而言,一種假相(此)是其它一切假相(彼)的緣,反之,其它一切假相(彼)和合為一種假相(此),彼此不可分,如“理”一樣,所有假相的這種不可分的關係,用語言文字定義就是“無相”、“一相”。可見,法界緣起闡述的是任何假相(可一、可多)與任何假相(可一、可多)都是相依、相資的關係,當然,有時假相與假相之間的這種關係,是顯而易見的直接關係,有時是微細難察的間接關係,這就是事與事的無礙關係,稱謂“事事無礙”,為了突出是所有假相的整體(一體)關係,不侷限於部分與部分,不侷限於部分與整體的關係,稱為“事事無礙法界”。
可以說,周遍含容觀中講的就是“事事無礙”的“法界緣起”思想。為什麼呢?因為澄觀大師解釋最後一門時說,“是故十玄亦自此出”,再者,續法法師的《賢首五教儀開蒙》述完十玄門之後,將“一”與“多”的關係與“六相”相對應,十玄、六相同時出現說明一個問題,那麼就應該是法界緣起了。
一般認為,由理事無礙的關係,很容易得出事事無礙的關係。例如,此事與理非一非異,彼事與理非一非異,則此事與彼事不相矛盾,就可以說,此事與彼事無礙,其實,華嚴的事事無礙不這樣簡單。問題出現在“理”上。華嚴宗要表達的“理”是“十佛境界”,用思維都不能領悟,何況語言文字。也就是說,理事無礙的“理”乃至理法界的“理”,只不過是就“假相(事)”相對而言,若無“事”則無“理”,依事來表達“理”的唯一性,理最終不可避免的反而落入“事”中,這是語言、思維侷限性的必然結果。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第一“理如事門”中有明確的說明。
周遍含容觀的十門是什麼關係呢?《注華嚴法界觀門》較《華嚴法界玄鏡》說的清楚些,但並未超出後者所定的範圍,這顯而易見,不需過多的說明。
一為法義體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備矣。四釋二也,五釋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攝六七,十收八九也。[18]
十門之中,前三門就已證完事事無礙了,而二、三兩門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並無大的差別,所以只要一二兩門完全理解,“事事無礙法界”就可以成立了。《華嚴法界玄鏡》對第三門的最後解釋也說,“前第二門是廣遍義,此第三門是含容義,已具此觀之總名矣。此下之七門,並皆不離周遍含容之二義也。”周遍、含容皆以虛空為喻,所以二者並無本質的差別,因此說前二門就完全證明事事無礙成立,事事無礙法界也就成立了。下面幾門的建立,就論述的形式而言,層層遞進,密不透風雨,如第五門之後,我們只有理解遍、容、攝、入等字的微細差別,才能讀懂每門要表達的意思,這裡就不對每門都具體的解釋了。下面對第一門與第二門加標點,並譯成白話文。
觀曰:事如理融,遍攝無礙,交參自在,略辯十門。
釋曰:此觀有三,初、總標舉數,二、別顯觀相,三、結勸修行。今則初也,即總名之意,以事事無礙。若唯約事,則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則無可相礙。今以理融事,事則無礙,故云“事如理融”。然理含萬有,無可同喻,略如虛空。虛空中略取二義:一、普遍一切色、非色處,即“周遍”義;二、理含無外,無有一法出虛空故,即“含容”義。理亦如空,具於二義,無不遍故,無不包故。即事如理,乃至纖塵,亦能包遍,故云“事如理融,遍攝無礙”。“攝”即“含容”義。“無礙”二義,一偏不礙攝,二攝不礙遍。故事事能攝能遍,等皆無礙。其“交參自在”,亦遍十門。[19]
《華嚴法界觀門》說:“事”如果能像“理”一樣的融合,則(事與事)周遍、含容無礙,彼此自然的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簡單的用(下面的)“十門”來證明。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這一觀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提出主題,列出十門;第二,分別、具體的闡述這一觀的思想內容;第三,總結,勸人修行。現在說第一部分所要表達的內容。其大意是要證明“事事無礙”。如果只說事,彼此有障礙;如果只說理,則彼此沒有障礙。這裡以“理”來比喻融合的事,事(彼此)則無礙(即彼此不可分),所以說“事如理融”。然而理包含一切,沒有可以比喻的,大略像虛空一樣。簡單的取虛空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虛空普遍一切色法、非色法之處,這是“周遍”義;二、理無所不包,沒有什麼在虛空之外,這是“周遍”義。理亦象虛空一樣,具有兩方面的含義——無所不遍、無所不包。要是事像理一樣,那麼微塵也能包、能遍,所以說“事如理融,遍攝無礙”。“攝”是“包含”義。“無礙”有二義:一是“遍”不礙“攝”,二是“攝”不礙“遍”。事事能攝、能遍,彼此無礙,互相自然融合,(這種關係)也普遍於十門之中。
上面最關鍵的一句是“今以理融事,事則無礙,故云事如理融”,也是很容易產生歧義的一句。如果這樣理解:用理來融合事,事則無礙了,所以說事如理融,然而,如此理解,“如”就可改為“因”了。“如”能否改為“因”呢?不能。無論是此處的“事如理融”,還是前面的“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中的“如”都不能改為“因”,如果改為“因”,則第三觀就變為第二觀了,事事無礙也變為理事無礙了。“如”有雙重含義:一、表示原因,二、好像,如同對方一樣。事與事能夠無礙,即因為“理”,同時又要像“理”一樣,所以不能改。《注華嚴法界觀門》對“事如理融,遍攝無礙,交參自在”解釋的很簡單,但很明確。
事如理融: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謂若唯約事,即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即無可相礙,亦無可遍融,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門無礙。遍(周遍)攝(含容)無礙:理含萬德,無可同喻,略如虛空二義,謂溥遍含容。交參:彼此涉入。自在:同時互為能所。[20]
可見,“以理融事”真正要表達的是“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進一步講,周遍含容觀的十門的目的是要把“事”論證得和“理”(虛空)一樣。
觀曰: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是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釋曰:此下十門,展轉相生。然事理相如,大同前門相遍門也,即為總意能成下八。比(應為“此”,依《乾隆大藏經》)二猶兼理事無礙。有此二故,得有事事無礙之義,屬事事攝。而有本雲,理如是現,事如理遍。乍觀釋文,多遍現義,細尋成局,但有遍現,闕餘義故。“遍”、“現”二字,諸本皆無,無則意寬,今依無本。今理如事者,如事之現,如事之局,如事差別,如事大小一多等,故後門事如於理,非但如理遍,亦如於理無相無礙、非內外等。又若有遍現,亦似“事理無礙觀”中事理相遍,故無遍現於義為正。十門皆先標名,後解釋。今初。理如事中先正釋。既以事虛、理實,理體現,是則真理如事之虛,以虛名為實體,虛即是實,名無別事。次是故菩薩下,以人證成由見事實,是故見事即是見理。後然說此事下,不壞相故。若壞於相,理何所如?是則真理,如事相大小。[21]
《華嚴法界觀門》說:第一、理如事門。事法虛幻,假相終究有盡頭;理性是真實的,理性(體)隨處顯現,所以事不是離理性另外獨立而有,一切真理即是事。所以菩薩雖然思維事,其實就是觀見了理。然而,此處所說的事不是絕對的真理。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下面的十門展轉相生而有。雖然事理相比喻,大體與前一觀中的“理遍於事門”與“事遍於理門”的作用相近,即總體思想是下面八門的基礎;這兩門還連接著上面的理事無礙。有這二方面的原因,已是事事無礙所要闡述的內容了,被事事所攝了。但有的版本說是“理如事現(門)、與事如理遍(門)”,剛開始看它的釋文,多出“遍”義與“現”義,仔細想起來,其的意思很侷限。只有遍、現兩種意思,缺少其它方面的意思。“遍”、“現”二字,其它版本都沒有,沒有意思就寬了,這裡依據沒有此二字的版本。這裡說的理如事,乃是理像事一樣的現,像事一樣的侷限,像事一樣的差別、大小、一多等等。所以下面的“事如理門”中,事不但像理一樣遍,還像理一樣無相、無礙,不是內外等等。再者,如果有遍現,也似“事理無礙觀(理事無礙觀)中的事理相遍,所以沒有遍現,對於所要表達的意思來說更準確。十門都先列出名字,然後解釋。現在是第一門。“理如事門”中首先直接解釋本門的中心思想。既然因為事的“虛”來反襯理的“實”,令理體得以顯現,那麼真理就與事一樣的“虛”,因為以虛名來作為實體,虛名反而變成實體了,虛名沒有孤立(絕對)的事(與其完全吻合)。其次,“是故菩薩”下面說的是人修成(正果)因為見到事虛幻(“事實”似應改為“事虛”,否則與“觀曰”對應的內容矛盾),所以說見“事”就是見到了“理”。最後,“然說此事”下面是表示沒有(人為)破壞理的假相,如果壞了理的假相,理用什麼來(與事)相比呢?所以真理像事的假相一樣有大小。
不難看出,我們所說的理,是相對事而言,既然有相待關係,理就變為事了,這是微妙之處。
觀曰: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塵普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釋曰:據初釋文,似但明遍義,遍是理之別稱,相無分限故。既一微塵舉體全在一切法中,亦如理之不可分也。文中先出所因。由不異理故,由第一門理如事故,遂得此門事全如理。言圓遍者,無分故圓,體周故偏。次遂令下,別示遍相,謂遍理法界。從法界全體下,明壞遍事,由塵如理故遍諸事。次如一塵下,舉微塵例諸事,即事事皆遍,斯則事事重重無礙矣。[22]
《華嚴法界觀門》說:第二、理如事門。種種事法與理不是不同,所以事法順應理而(相)無分、體周(法界)。遂使一塵遍理法界。整體理法界遍種種事法時,這一微塵也和理性一樣,完全在一切事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也是這樣。
《華嚴法界玄鏡》解釋說:剛一看它的文字解釋,好像只是說“遍”的意思,遍是理的另外一種稱謂,就相而言,沒有差別(理為一相、無相)。最後說的是,整體一微塵完全在一切事法中時,也像理一樣的沒有差別啊!(互相為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的文字解釋先說原因。由於和理不異,由於第一門的理如事,遂有此門的事法完全像理(虛空)一樣。“圓遍”的意思是不差別稱“圓”,體“普遍一切色、非色處”為“遍”。接著的“遂令”下面,別說遍的相,(一塵)遍的是理法界。從“法界全體”下面,闡明不再說“遍”這件事了。由於塵像理(虛空)所以遍一切事法。接著的“如一塵”下面,以微塵為例,說一切事法也是這樣(像虛空一樣),既然事與事都(像虛空一樣)普遍一切,這樣事與事彼此重重疊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互相為緣起)不再相礙了。
到這一門,事事無礙已得到證明。下面的八門只是使論證更加完善、完美,給人一種風雨不透的感覺。如果譯為白話文很麻煩,門與門之間既有思想的重複,又有形式的逐漸遞進關係,還有互為能所關係,乃至容、入、遍、攝等的微細區別,不容易再單獨解釋一門。這裡也就不再解釋了。需要一提的,第六門給人的感覺有些難懂,對比《注華嚴法界觀門》也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了第六門,下面的四門就很容易理解了。
《注華嚴法界觀門》說,“二理如事門,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廣大··· ···”[23],就是說此門的目的是要把事論證得與理(虛空)一樣,才可以說事事無礙。
最後,校譯“本文結雲:華嚴法亦玄!一卷(有本無玄字,今依有本也。)今夾本文在內,別題雲華嚴法界玄鏡。”一句。此句中的“亦”字改為“界”字,依據《乾隆大藏經》。因為“有本無玄字,今依有本也”在“一卷”之後,很容易讓人誤解《華嚴法界玄鏡》又可稱為《華嚴法界玄》,其實這是不對的。全句譯為白話文大意是:本文結語說,華嚴法界玄啊!(有的版本無“玄”字,現在依據有“玄”字的版本。)本文在這裡夾於一卷的《華嚴法界觀門》中,題目另外稱為《華嚴法界玄鏡》。問題是“一卷”指的是什麼呢?是《華嚴法界玄鏡》還是《華嚴法界觀門》,本文認為指的是《華嚴法界觀門》。“今夾本文在一卷內”較“今夾一卷本文在內”意思通暢。那麼,“一卷”是否為衍字,這就難下結論了。嚴格的說,《華嚴法界玄鏡》的內容不包括所引用的“觀曰”內容,只是“釋曰”的內容,這是需要注意的。
結 語
由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的內容,我們可以總結出《華嚴法界玄鏡》最終要表述的事事無礙法界有下面幾個特點:
一、事(相)與理(性)就體而言,是一,如水與波沒有本質區別。
二、理不能用語言文字來表達,語言文字表達的理,是相待的理,名不符實,仍然為事。
三、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理事無礙,其實是事事無礙。
四、事(相)與事(相)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為緣,不可分割,如理(虛空)一樣,彼此圓融無礙,沒有時空的差別。此時整體(法界)的相是無相、一相。
五、法界的實際情況是事事無礙,法界稱為事事無礙法界。
既然周遍含容觀闡述的是事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又是法界緣起的一個重要特點,上面五點內容都不出華嚴的法界緣起理論,所以要修周遍含容觀來體悟華嚴的法界緣起,這應該是華嚴四祖澄觀法師的本意。
[1]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下。
[2] 《大正藏》卷45,第637頁上。
[3]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4]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中。
[5]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6] 《大正藏》卷45,第684頁下。
[7] 《中國華嚴宗通史》第113頁。
[8] 《宋代華嚴思想研究》第115頁。
[9]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上。
[10] 《大正藏》卷45,第672頁下。
[11] 《大正藏》卷45,第674頁上。
[12] 《大正藏》卷45,第673頁上。
[13]《大正藏》卷45,第638頁中。
[14]《大正藏》卷45,第674頁中。
[15] 《三論宗綱要》第69頁。
[16] 《大正藏》卷45,第676頁上。
[17] 《大正藏》卷45,第514頁上——第518頁下。
[18] 《大正藏》卷45,第690頁上。
[19] 《大正藏》卷45,第680頁上——下。
[20] 《大正藏》卷45,頁689下——690上。
[21] 《大正藏》卷45,頁680中。
[22] 《大正藏》卷45,頁680下。
[23] 《大正藏》卷45,第690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