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中的十善道
《大智度論》中的十善道
日本東京大學 釋厚觀 ‘護僧’ 第六期 ( 1997.01.15) -------------------------------------------------------------------------------- 一、前 言 “十善道”在原始佛典中被稱為“十善業道”或“十善業跡”(dasa kusalakammapathA),與“十不善道”並列,常作為善惡道德標準。在初期大乘佛典中,常提到菩薩要圓滿六度萬行,但是‘大品般若經’中所說的“屍羅波羅蜜”,並沒有像瑜伽菩薩戒那樣明顯的戒條,而僅僅提到“十善道”,為什麼初期大乘佛典要以“十善道”作為屍羅波羅蜜的的主要內容呢?究竟十善道具有什麼特色?要如何才能具足屍羅波羅蜜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擬以‘大智度論’為線索略加探討! 二、十善道是凡夫及二乘與大乘共學的法門 ‘雜阿含’卷二十八.791經雲: “有邪、有邪道;有正、有正道。何等為邪?謂:地獄、畜生、餓鬼。何等為邪道?謂: 殺、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恚、邪見。何等為正?謂:人、天、 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 貪、無恚、正見。”(大正2.205a) 由本文得知:如果行十不善道,將墮三惡道;如果能行十善道,則能得人、天乃至得涅槃。又此經中說到了“不邪淫”,有的人就認為“十善道”不通出家眾,僅是適用於在家眾的法門。但是我們發現到‘中阿含’卷三.16經“伽藍經”(大正1,438c~439b)中提到了“離非梵行”與“離欲、斷淫”的字句。而且‘集異門足論’卷六雲: “三清淨者……身清淨云何?答: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複次,離害生命、 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大正26.390a) 在十善道中,有關淫戒的部份分成兩類,也就是在家眾行的十善道應守“離欲邪行” (不邪淫),而出家眾修的十善道則是“離非梵行”(不淫),因此“十善道”其實是在家、出家共通的法門,而且沒有男女老少的差別,隨著修行者的發心善巧,所得的果報可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甚至可達到佛。如鳩摩羅什譯的‘十住經’卷一雲: “行十善道因緣故,則生人處,乃至有頂處生。又是十善道,與智慧和合修行……大悲 心薄,從他聞法,至聲聞乘。復有人行是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 悲方便,而能深入眾因緣法,至辟支佛乘。復有人行是十善道,……於眾生中起大慈 悲,有方便力……清淨菩薩諸地故,……能深廣大行。又能清淨行是十善道,……乃 至具足一切種智,集諸佛法。”(大正10.504b~505 a) 由此可知,十善道適用的範圍很廣,不但通凡夫(人、天)、二乘(聲聞、緣覺)、也通大乘(菩薩、佛)。那麼,怎麼樣才是大乘菩薩的十善道?‘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摩訶衍品)第十八”雲: “云何名屍羅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 道,以無所得故,是名菩薩摩訶薩屍羅波羅蜜。”(大正8.250a) 因此,並非持守十善道就算是菩薩的屍羅波羅蜜。菩薩戒應有菩薩戒的特色:1. 要與薩婆若心相應:也就是立志要上求佛道,常不捨菩提心。2.要自行十善道,亦要教他行十善道:也就是要與大悲心相應,自利又利他。3.要以無所得為方便:也就是要具有般若空慧,不能見持戒者而起染心,也不能見破戒者而起嗔慢心,否則容易另起造罪因緣。這三者:1.菩提願,2.大悲心,3.性空慧,可說是“學佛三要”了。 三、以十善道為屍羅波羅蜜的理由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問曰:屍羅波羅蜜則總一切戒法,……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等,是事十善 中不攝,何以但說十善?”(大正25.395b) 有人提出了問難:十善道僅有十個戒條:然而“不飲酒”、“過午不食”、“不杖打眾生”這些戒條都沒有包括在十善道中,如果說只以這十善道作為菩薩的屍羅波羅蜜的話,那不是嫌太少了嗎? 針對這個問題,‘大智度論’舉了好幾個理由來說明“十善道”的特色及其殊勝的地方。現在分別敘述如下: (一)十善總攝一切戒法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答曰:……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 眾生等入不嗔中;餘道隨義相從。……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 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啖、割截、歡 喜皆名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以是故知:說十善則攝一切 戒。”(大正25.395b) “不飲酒”與“過午不食”雖未見於十善道之戒條中,但是卻含攝於“不貪”中;“杖不加眾生”則含攝於“不嗔”中;而且“殺戒”並不是限於“奪眾生命”那一剎那而已,殺生前與殺生後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如斷眾生命之前起的殺心(心業)、惡口、譏罵(口業)、鞭打折磨(身業);以及死後的心喜(心業)、讚歎(口業)、鞭屍、食肉(身業)等都應該包含在“殺戒”當中。同樣地,盜淫妄等“本體”及“初”、“後”也是如此。這裡所說的“初、本體、後”,玄奘譯為“加行”(prayoga)、根本(maula),後起(pRSTha)。”有關十不善道之加行、根本、後起,於‘大毗婆沙論’、‘俱舍論’、‘優婆塞戒經’等也有詳細的敘述。(注1)故知“十善道”並不限於文字上所列的十條項目而已,應該也含攝了五戒、八齋戒甚至比丘戒等一切戒法。就此意義而言,十善道是總相戒,包含了無量戒法,菩薩要具足屍羅波羅蜜,應掌握這個原則,否則只持守十個戒條怎麼能說具足圓滿一切的戒行呢? (二)十善道是不惱眾生的根本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複次,是菩薩生慈悲心,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佈施利益眾生,隨其所須皆給 與之;持戒不惱眾生,不加諸苦,常施無畏。十善業道為根本,餘者是不惱眾生遠因緣。”(大正25.395b~c) 菩薩發菩提心,本來應該以財施、法施、無畏施等等救度眾生為職志。如果菩薩不守十善道,反而殺害眾生、盜眾生財物、施以暴行、惡口,以邪見引導眾生入惡道的話,那怎能算是菩薩呢?而且帶給眾生最大痛苦的,不外乎殺、盜……邪見等十不善道,並不是過午不食、畜長缽等行為。當然菩薩要圓滿一切戒行,這些也不能忽略,但是從“不惱眾生”的觀點來看,菩薩持的戒,應以十善道為根本,它是不惱眾生的近因緣;其它的戒律則是不惱眾生的遠因緣。因此,基於菩薩要“利益眾生”、“不惱眾生”的觀點,以“十善道”作為菩薩的屍羅波羅蜜有其重要的意義。 (三)菩薩的十善道是盡未來際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戒律為今世取涅槃故,淫慾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慾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德故。菩薩不求今世涅槃,於無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諸功德。”(大正25.395c) 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出家戒,是為了速得涅槃,不受後有,故以不淫戒為先;而五戒、八齋戒等在家戒則重在求今世、來世之福樂,以不殺戒為先。而八齋戒之戒體是一日一夜;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盡形壽;但在家菩薩、出家菩薩不是為了求福樂,也不是為了速求涅槃,而是於無量世中以十善道為基礎,積集無量功德,廣度一切眾生。因此菩薩的十善道,不是盡形壽受持而已,而是一直到成佛為止,可以說菩薩的屍羅波羅蜜是“盡未來際”的戒法。 (四)不論如來出不出世皆有十善道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十善道為舊戒,餘律儀為客。複次,若佛出好世則無此戒律,如釋迦文佛,雖在 惡世十二年中亦無此戒,以是故知是客。複次,有二種戒: (1)有佛時,或有或無; (2)十善,有佛、無佛常有。”(大正25.395c) 一般說來,釋尊為比丘、比丘尼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佛成道後十二年間(注2),比丘等如法修行,佛並未制戒,直到蘇陳那比丘犯了淫以後,釋尊才開始制比丘戒、比丘尼戒。這些戒律於佛出好世時,因沒有比丘犯戒,所以佛是不會制定的。因此比丘戒、比丘尼戒僅存在於有佛出世的時代,而且是五濁惡世的時代,並且有出家眾犯戒因緣佛才會制定,就此意義來說,比丘戒、比丘尼戒是有佛時或存在或不存在。但是“十善道”則不然,不論佛出好世、惡世,甚至佛不出世仍然存在。如‘優婆塞戒經’卷六“業品”雲: “善生言:世尊!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何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時 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大正24.1066c) 佛未出世時,沒有佛,不可能制定比丘戒,佛、僧不具足,不可能有三歸依戒,但是卻有“十善道”。前面說到十善道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時,曾引用到‘十住經’,經裡也是明白地說到“有人行是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悲方便,而能深入眾因緣法,至辟支佛乘。”可知即使是佛不出世,仍有十善道。就此意義來說:“十善道”是“舊戒”,是“主”。而比丘戒於無佛出世時則不存在,必須有因緣才會有比丘戒、比丘尼戒;就此意義來說,比丘戒等律儀是“新戒”,是“客”,不是永遠常存的。菩薩修行要歷經無數劫才能成佛,也不一定皆能遇到佛出世,因此以十善道為戒法有其特殊的意義。而且比丘戒等通常要“從他受”;但我們於‘十住經’中看到,“辟支佛行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這說明了無佛出世的時代,戒法不可能從他受,暗示了十善道有“自誓受戒”的可能。 (五)十善道是性戒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複次,戒律中戒,雖復細微,懺則清淨。犯十善戒,雖復懺悔,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殺畜生,雖復得悔,罪報猶不除。如是等種種因緣故,但說十善道,亦自行,亦教他人,名為屍羅波羅蜜。”(大正25.395c) 出家眾的戒律包括了三方面:(1)道德規範——主要是殺、盜、淫、妄等性罪的規範;(2)生活規定——如衣、食、住、醫藥等;(3)僧團公約——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之運作。而十善道的性質,不屬於“生活規定”,也不屬於“僧團公約”,它是屬於“道德規範”,是本於善惡業道的立場,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守十善道即是善,犯了十善即是惡,是要受果報的。如比丘故意殺人,犯了波羅夷,是要逐出僧團的;若比丘故意殺畜生,從比丘戒來說屬波逸提,可以通懺悔,不必逐出僧團;但從業道的觀點來看,殺生是性罪,三惡道果報不免。反之,出家眾有些生活規定的遮戒,與善惡業報無關,只要如法懺悔便得清淨,不會受後世果報的。所以,從“道德規範”、“因果業報”的觀點來看,十善道比起其他律儀顯得特別重要。而且比丘戒與比丘尼戒男女戒條有別,也有年齡與身體上等種種規定,不是人人都能受具足戒的。而十善道是性戒,屬於道德規範,不受性別、年齡、身體等限制,是人人皆可受持的戒法。 (六)十善道特重意業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雲: “十善道,七事是戒,三為守護故,通名為屍羅波羅蜜。”(大正25.395c) 十善道之中,身三、口四等七種是戒(屍羅);不貪、不嗔、正見等意三種善業是守護屍羅,共名為屍羅波羅蜜。乍看之下,身三、口四是戒,意三隻是附屬而已。但是‘大智度論’卷八十六雲: “三毒[是]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大正25.663a) 又‘大智度論’卷八十雲: “慈業是三道,屍羅波羅蜜為根本,所謂:不貪、不嗔、正見。是三慈業能生三種身業,四種口業。”(大正25.624a) 這裡明白地說到“意的三善業才是屍羅波羅蜜的根本。”因為有意的三善業才能生身三口四等七善業,如果有意的三惡業(貪、嗔、邪見)的話,就能起身三口四等七種惡業,所以意念才是身口業的原動力,必須有善的意念,才能不起殺、盜、淫、妄等身口惡行,所以說三種意的善業是身口七種善業的守護者。又如果菩薩只是身口不犯,但意念不清淨的話,也不能算是戒行清淨。換言之,僅是身口清淨的話,頂多只能稱為“戒”(屍羅),但不能稱為“屍羅波羅蜜”;如要具足“屍羅波羅蜜”的話,必須意業清淨才行。 有關“意念的重要性”與“十不善道皆由貪、嗔、痴而生”;“十善道皆由不貪、不嗔、正見而生”等,其實在‘雜阿含經’(卷37,1049經,大正2.274b)已有敘述,而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大正27,605c~606c)與‘俱舍論’卷十六(大正29,85b~86a)等論書中也有詳細的解說。但是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雖然知道“意”的重要性,卻不以“意”為戒的主體,而僅以身口七善道為戒。如‘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雲: “聲聞乘中說:身口業名為屍羅。”(大正26.110c) ‘大智度論’卷三十九雲: “聲聞人以身口不善業名為粗,意不善業名為細。……於摩訶衍中盡皆為粗。”(大正 25.345c~346a) 聲聞人認為身口不善業是粗罪,意不善業僅是微細的惡而已;但是對菩薩來說,即使是 些微惡念也算是粗重的罪業,由此可知菩薩持戒,是多麼重視意念的清淨。而五戒、八齋戒、 ……與十善道等種種戒法當中,就屬十善道明確地將“不貪、不嗔、正見”等意念方面的規範納入戒條裡面。因此以“十善道”作為屍羅波羅蜜的內容,正可顯示菩薩不但重視身口清淨,更重在“意清淨”;也唯有意的清淨,才能守護身口不犯;也唯有意的清淨,才是真正的“屍羅波羅蜜”,而不只是“屍羅”而已! 四、持戒與破戒 ‘大智度論’卷八十雲: “菩薩有二種破戒:一者十不善道;二者向聲聞、辟支佛地。與此相違,則是二種持戒。” (大正25.624c) 如果菩薩犯了十善道,當然是犯了菩薩戒;而且如果菩薩不上求佛道,不下化眾生,只想速取二乘涅槃的話也算是破戒。因為菩薩本來應以大悲心度化眾生,如今退失菩提心只求自了,與菩薩精神相違背,故說“向二乘地”也算是破菩薩戒。又‘大智度論’卷三十九雲: “聲聞法中,十不善道是為罪業;摩訶衍中,見有身口意所作是為罪。……小乘人畏三 惡道故,以十不善業為罪;大乘人以一切能生著心取相法,與三解脫門相違者名為罪。 若見有是三業,雖不起惡,亦不牢固;不見是身口意是三業根本,是為牢固。”(大正25.345c) 十不善道對小乘、大乘來說都算是罪業。如果小乘人持守十善道就算是持戒了;但是如果大乘菩薩持守十善道,卻仍執著「我在行十善道,我有身口意等善業”的話,其持戒必不牢固,容易退轉,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因此,菩薩不但不能犯十不善道,也要積極行十善道;而且光行十善道還不夠,更要與性空慧相應斷我執、法執,那才是真正的屍羅波羅蜜! 五、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 前面說到十善道是在家與出家共修的法門,唯一的差別是在家眾不邪淫,出家眾不淫。既然屍羅波羅蜜是以十善道為內容,或許有人會認為,持守十善道就好了,還要守比丘聲聞律儀嗎?‘大智度論’卷八十在註解“住屍羅波羅蜜,取精進波羅蜜”一文時說到: “取毗梨耶波羅蜜者,住屍羅波羅蜜,多是出家人,時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1) 得無量戒律儀,(2)具足四十種善道,(3)深入諸法實相,過聲聞、辟支佛地。是三種戒名屍羅波羅蜜,在家者無無量戒律儀,是故不具足住屍羅波羅蜜。”(大正25.625c) 所謂“四十種善道”是:(1)自行不殺生……正見;(2)教他不殺生……正見;(3)讚歎不殺生……正見功德;(4)見人不殺生……正見時,心生隨喜。(注3)十善道各有(1)自行(2)教他(3)讚歎(4)心隨喜故合計為“四十種善道”。文中說到要具足(1)比丘戒等無量戒律儀,(2)四十種善道,(3)深入諸法實相,超越二乘地,才名為“屍羅波羅蜜”。“具足四十種善道”與“過二乘地”是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都可以修得的,但是在家菩薩因為沒有出家的無量戒律儀,故說“不具足住屍羅波羅蜜”。由此看來,‘大智度論’只是反對入二乘地而已,並沒有廢棄出家律儀,反而讚歎出家菩薩因具足無量戒律儀故,才能真正地具足屍羅波羅蜜。 六、結論 (一)十善道是在家、出家共學的法門,唯一的不同是在家不邪淫,出家眾則是不淫。十善道適用的範圍很廣,隨著修行者的發心善巧不同,所得的果報可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十善道可作為菩薩屍羅波羅蜜的內容,但如果只以“增上生心”或“出離心”來修十善道的話,不足以稱之為菩薩戒。必須(1)發菩提心,(2)大悲心自行化他,(3) 與無所得性空慧相應,能具備此三者才可算是菩薩的屍羅波羅蜜。反之,如果菩薩犯了十善道,退失菩提心,向二乘地的話,就是破菩薩戒了!十善道具有多種特色,因此初期大乘經以它作為屍羅波羅蜜的主要內容,‘大智度論’ 列舉了數項: 1. 十善道是總相戒,總攝一切戒法,菩薩要圓滿具足一切戒行,不能只是持守十個條文而已,舉凡“加行、根本、後起”等一切,皆納入戒法之中。 2. 十善道是不惱眾生的根本,其他律儀是不惱眾生的遠因緣。 3. 菩薩的戒法是盡未來際,其他律儀僅是一日一夜或盡形壽而已。 4. 即使如來未出世仍有十善道;而比丘戒等律儀必須存在於有佛時代,而且是處於惡世,眾生有犯罪因緣時佛才會制定。由於比丘戒等律儀不是永遠存在的,故稱為“客”或稱為“新戒”;而十善道於有佛無佛常有,故稱為“主”或稱為“舊戒”。 5. 十善道是道德規範,屬於性戒,與善惡業道有關,故不論在家、出家、受戒、不 受戒,守之則清淨,犯了就是汙染,要受惡的果報。其他的律儀,有的是與性罪有 關的道德規範,但有的是生活規定等遮戒,只要如法懺悔,不一定會受後世果報。 6. 聲聞戒重在身口,而菩薩戒除身口外,更重視意業的清淨,而十善道中含有“不貪、不嗔、正見”等三種意清淨,以之作為菩薩屍羅波羅蜜的內容有其特殊的意義;如果只是身口清淨而意不清淨的話,不能算是真正的戒清淨。唯有意念的清淨才是真正的“屍羅波羅蜜”,否則頂多只能稱為“屍羅”而已,不足以稱為“波羅蜜”! 菩薩即使行十善,如果還執著「我在持十善戒,你們在破十善戒”的話,我、法二執未破也不能算是“屍羅波羅蜜”!必須與般若空慧相應,斷我執、法執,才是真正的屍羅波羅蜜。 十善道雖是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修的法門,但‘大智度論’並沒有因此而廢棄出家律儀,反而讚歎出家菩薩因具足無量戒律儀,比起在家菩薩更能圓滿具足屍羅波羅蜜! 【註釋】: 注1:‘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大正27.583b~584a);‘俱舍論’卷十六(大正29.84c~85a);‘優婆塞戒經’卷六(大正24.1067a~c)。 注2:佛十二年間未制戒:‘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30b),‘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23.628a)。但年數有異說,‘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正22.238a)說“五年”;而‘善見律毗婆沙’卷五(大正24.708a)、卷六(大正24.713a)則說是“二十年”。 注3:參閱‘雜阿含經’卷三十七.1059經(大正2.275c)。 【參考書目】: 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1981年初版。 (中華民國85年5月20日完稿於日本東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