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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學 第三章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與其發展 第一節 戒律之初傳中土

第三章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與其發展

第一節 戒律之初傳中土

  一、戒律傳入之始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通說是始於三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公元250)年,即由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二種戒本為始(1)。   釋引一在其《律不要略》說:“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髮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當是時可算是真實傳授比丘戒的開始,後來漸漸地繁盛起來。”據傳,朱士行就是依這戒法而受比丘戒的,成了中出家了中真正沙門的第一人。   弘一此說,亦可徵於《梁高僧傳》:   “曇柯迦羅,此雲法時,本中天竺人,以魏嘉平中至洛陽。於時魏境雖有佛法,而道風訛替。亦有眾僧未稟歸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設復齋懺,事法祠祀。迦羅既至,大行佛法。時諸僧共請迦羅,譯出戒律。迦羅以律部典制,文言繁廣,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譯出《僧祇或心》止備朝夕。更請梵僧,立羯磨法。中夏戒律,始自乎此。”

  二、傳入的事實應在更早期   然而,這並非說,在此之前,就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戒律戒法傳入,更不是在此這前就未有受戒的人。何以言之?證據有三:   1.東漢明帝時,楚王劉英就已信仰佛教(浮屠),且“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按漢代的禮制,齋戒潔淨祭祠有一定的日數(祭天地為七日,宗廟山川為五日,小祠三日)未有長達三個月的,故楚王英的做法,當為佛教居士的戒條。依《後漢書·楚王英傳》載,此事發生在明帝永平八年,即公元65年,比上述曇摩迦羅首次譯成經入中國竟早了195年。   2.《四十二章經》開首便說:“佛言:辭親出家為道,名曰沙門,常行二百五十戒,為四真道。行進志清淨,成阿羅漢。”又說:“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痴,不信三瘭,以邪為真。優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2)。按《四十二章經》是最早翻譯的佛經,雖然近人如梁啟超等有疑其為偽經(3),但據湯用彤考證,此經雖許多文句不似東漢,只是後世妄人所改飾者,其出於東漢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以前當可斷定。因為據《後漢書·襄楷傳》載,當時襄楷上書桓帝便引了此經的一段話。所以,此經如果是桓帝時代所譯,就比曇摩迦羅的譯《戒心》早了近百年(4)。   3.《牟子理惑論》已有“沙門持二百五十戒……非優婆塞所得聞也”、“佛學以酒肉為上戒”、“沙門剃頭髮、披赤布,見人無跪起之禮,威儀無盤旋之容止。時人譏其違貌服之制、乖搢紳之飾。”等紀載。按此書是否為“偽書”,近代東西方學者聚訟紛紜。據湯用彤考證,認為牟子確係東漢靈帝《公元180年左右時人,時值中原多戰爭亂乃避難到交趾(廣東西部到越南一帶),其人由好老莊的玄談而喜佛,由是寫了這部融老莊及佛說在一起的著作,恰好是適應了佛學初傳中土先藉老莊觀念言語來弘教的過渡時代。故湯氏不但肯定此書為真實,而且多所推崇(5)。

  三、道安對佛教規範的貢獻   但無論如何,發心亟求戒律,到了一百多年後的釋道安(公元312~385)才實現,並且逐漸建立了真正的“戒規”。而對印度的“廣律”及有關的戒經、戒論之翻譯工作,也在他的影響下,譯經功業最大的鳩摩羅什和他的一班門下名僧紛紛雲集長安;流傳到今天的漢譯“五律四論”,於是很快的被翻譯出來了。   道安曾感嘆“雲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又說:“法汰頃年鄙當世為人師,處一大域,而坐視令無一部僧法。推求出之,竟不能具。”按道安及法汰等人當時曾努力尋求戒律,故道安在《比丘尼戒本序》作此言。中年的道安率領名僧弟子慧遠到襄陽,一住十五年,創產檀溪寺,有徒眾數百。由是自然要制訂寺內規範,以便攝眾,因而訂定“三例”。《高僧傳》卷五載:     “安既德為物安,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   時人習鑿齒在致謝安書中曾感嘆:“無變化技術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無重威大勢可以整群小之參差;而師徒肅肅,自相尊敬,洋洋濟濟,乃是吾由來所未見!”這種言語,就正如宋代大儒程伊川(頤)看了禪眾叢林制度下的僧眾生活,也不由驚歎:“三代禮樂,盡在是矣!”一樣(6)。道安的“三科”雖未整留傳下來,但可以為是後世叢林制度、梵唄經懺方式的淵源,應無疑義。   晚年的道安,因為苻堅攻佔襄陽,而被苻氏請到了長安,備受王室的厚待。直到逝世前的七、八年中,他在長安除經常對數千人的大道場誦經說法之外,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便是督導所屬積極譯經,為鳩摩羅什(公元343——413)後來的大規模翻譯奠定了基礎。   抑有進者。道安對佛教規範的貢獻,垂範後世永久不變的便是出家人以“釋氏”為姓。原來在他之前,出家人都跟父為姓,因而沙門姓氏雜亂。自道安之後,中國沙門以釋為氏就永不更改了。此見《高僧傳》載:     “初,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各不同。安以為:大師之本,莫尊釋迦;乃以釋命氏。後獲《增一阿含》果稱‘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為沙門,皆為釋種。’既懸與經符,遂為永式。”(7)

  四、律藏的翻譯經過   自鳩摩羅什來長安之後,現存的漢文律藏各種“律”、“戒本”及“律論”陸續譯出。主要的幾部律大約後的武則天進代才譯成。茲將漢譯的五種“廣律”的大概譯經過分述之:   1.《十誦律》:自姚秦弘始六年(公無404年)十月起,由罽賓的三藏弗若多羅誦出,鳩羅什譯文(執筆);但只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便去世了。翌年秋,再由西域的曇摩流支,據梵文本,與鳩摩羅什繼續合作譯完。但只完成初稿,未及整理,羅什麼大師便去世了。後來由卑摩羅叉加以整理,將原稿五十八卷改為六十一卷。這就是傳到現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本。   2.《四分律》:原是曇無德部(上座部之法藏部)的廣律,也是流行在中國的最重要戒律書。姚秦弘始十二年到十五年(公元410~413年),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三人合作譯成的(8)。此書現為六十卷,其內容是後述的“律宗”主要闡揚的對象。   3.《摩訶僧祇律》:即《大眾律》,是部派佛教的“大眾部”唯一存下來的廣律。晉義熙十二~十四年(公元416~418年),法顯與佛陀跋陀羅合作譯此律典,共四十卷。   4.《五分律》即部派佛教的上座部“彌沙塞部‘(又譯化地部)的廣律。此律在法顯西遊時,在師子國(今斯里蘭卡)得來。直到南朝的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罽賓的化地部律師佛陀什來中國,才請他誦出,于闐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參與其事。今本為三十卷。   5.《根有律》: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是印度部派的上座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之廣律。此律包含多種律書,系唐代高僧義淨到印度求回。自唐則天皇帝(周)證聖元年到唐景雲二年(公元695~711年),淨《根有律》大部分譯出。

  五、各律的傳播情況   以上五種“廣律”中的前四種,與五種“律論”(乃指:《毗尼母經》、《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瞭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五種解釋律典的書),自古以來就並稱“四律五論”而成為律藏的主要內容。何以“根據有律”卻不在其內?這個“四律五論”的講法應是南山律宗以後講出來的,而南山的開山祖道宣(公元596~667年),在義淨(公元635~713年)譯出“根有部律”時(約711年),早已逝世數十年了。而且,自道宣以後,律宗只弘揚《四分律》,《根有部律》一直到近世都極少人聞問(9)。   自《十誦律》譯出以後。因鳩摩羅什的聲望,加上卑羅叉的努力,《十誦律》弘揚在中國《尤其東南部長江兩岸),盛極一時。後來《僧祇律》譯出,在北方稍有弘揚(10)。直到墮朝後,律宗漸行興起,專以弘《四分律》為務,《十誦》的盛況才趙於略淡。   奇怪的是《五分律》,也不過比《十誦》、《僧祇》稍晚出,但一直沒有人去弘揚,弘一也慨嘆,翻譯這部律的人即是譯六十卷《華嚴經》者,文精而簡,唐代道宣律師甚贊,可惜罕有人聞問。其原因到底如何》文獻亦乏紀載。近人葦舫認為,此律的部派《律論》未傳入中土,且法顯帶回此律未及譯出已圓寂,後人缺乏有力的弘揚。此說頗成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