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類學 第八章 二諦
第八章 二諦
丁三 二諦
所知分二種 勝義世俗諦
戊一 此宗所許
戊二 餘宗所許 初中分二
己一 勝義諦
己二 世俗諦
今初
勝義有作用 勝義諦之相
非唯分別立 自所成就法
勝義有作用是謂勝義諦之性相。
勝義諦. 勝義有. 勝義成就,事物. 自性實有同義。
事相 如色,心,有情。
如虛空者,是於空界上遣除有質礙所顯現分,是於分別心上增上顯現而其自之體性不成故,故而非由分別心假立,境自之體性能成者,是謂勝義諦也。
又現量親所獲證. 為勝義諦之性相,以親所獲證,除勝義諦餘無有也。
如事物及緣事物之分別心,是勝義諦,所謂“勝義諦”語中之“勝義”者,謂其心能為勝義不錯亂之現量,若於彼前成為諦實(實有,真實)有者,是謂勝義諦也,於彼心不錯亂之量之顯現境若能成者,是為勝義成就也。
如現量,稱為勝義心者,以彼是於自境決定非錯亂之心識,故謂勝義心也。
己二 世俗諦
勝義無作用 世俗諦之相
分別假立法 自相不能成
勝義無作用之法,是世俗諦之性相。
世俗諦. 常. 共相同義。
唯依分別假立而成之法. 之“唯”字者。是為簡別勝義有,所謂“法”者,是簡別如兔角等,雖能依分別假立,然是無法也。
如虛空等常法,彼等是世俗諦者,以所謂之“世俗”,是僅依分別心及能詮聲二者而成,於前成為諦實也,故謂世俗諦。
其中,世俗諦中之“世俗”者,是以諸分別心,於自之顯現境之常法等,自相不能成立,而於顯現自相有中,所顯現皆是虛假,故謂世俗,以是虛假增益故。
諸常法僅是在分別心前成為諦,名世俗諦,而非是諦(諦實,真實),以是除虛假分別心及能詮聲前顯現外,自相不能成立故。
而諸勝義諦者,是於自顯現之現量上,其顯現皆是自相成就故,如是之顯現,於自相成就之所現(現象)與所在(本質)有同分法故,而諸世俗諦於現量上不能顯現,是於分別心上顯現自相有,如是之顯現,於自相成就之所現與所在,無有同分法故,以所現為自相有,而所在非自相有故。
名言成立,名言諦,世俗諦等為同義,以名言僅於聲及分別心前能成立故,所謂名言成立與名言諦者,分為詮聲之名言及分別心之名言二種,以彼等是世俗諦,然非盡為世俗諦,如所知(是常也)是世俗諦,然凡是所知則非皆是世俗諦也(如瓶),故所知於二諦中皆有也。
戊二 餘宗所許 分二
己一 有部宗所許
己二 唯識宗所許
今初
如《俱舍論》雲:“彼覺破更無,慧折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1、世俗諦
由破壞或分析力即便棄捨能緣之覺著,名為假有、世俗有、世俗諦。
若彼物覺。物破便無。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
謂若有物以慧折餘。彼覺則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如折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諦。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謂如:瓶有法,是世俗諦者,以由瓶破或慧析,能失瓶覺故。
2、勝義諦
由破壞或分析力不即棄捨能緣之覺者,為實物有、勝義有、勝義諦。
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覺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蘊。至一剎那。彼覺常在。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謂如:青色有法,是勝義諦者,以破其及慧析,青色覺仍存故。
然有部許此二諦一切諸法皆是有作用之實物有也。
己二 唯識宗所許
1、世俗諦
凡成為煩惱雜染品之所緣,為世俗諦之性相。凡是差別遍計所執與依他起,皆是世俗諦。
2、勝義諦
凡對之所緣修習,能成為淨除所知障之究竟所緣者,為勝義諦之性相。此與圓成實等遍。
如:色及緣色之量二者異體空之空性及外境色為空之空性。
空性、真如、實際、無相、勝義諦、法界等,是為同義。
如《辨中邊論》雲:“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