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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與禪修

對于一個修行的僧人而言,行、住、坐、臥皆可修禪,但在四者之中,以坐姿最為適宜,故多云「坐禪」。以打坐來修習禪定的方法,略稱「打坐」。

關于坐禪的方法,《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指出,應該四時隨時坐禪,有能夠舒適的床坐,有柔軟的坐墊,有安靜的空閒處,有一起修行的善知識;另外,還需要無所求的好護法,能夠提供飲食、醫藥等供養。這些,都是外在的條件,修行者自身應該善于觀察自己的思想,能夠調伏自己的身心等。此外,智在《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中,對坐禪方法也頗多論述。日本、朝鮮佛教界,對于坐禪也都十分看重。

中國禪宗對于坐禪方法與時間等相關事項,也有很多規定。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大眾章》「坐禪儀條」對坐禪方法記載非常詳細。禪林中,上堂以前于僧堂坐禪少時,稱為「坐堂」。小參之前及每日晚參之前,于僧堂坐禪少時,稱為「坐參」。定式坐禪之後再坐者,稱為「再請禪」。得法的住持,為勉勵大眾而伴隨大眾的坐禪,稱為「伴禪」或「陪禪」。

對于坐禪的時間,一般講究「四時坐禪」,即一日之中四次定時坐禪。《永平清規·辨道法》,以黃昏(下午八時)、後夜(凌晨二時)、早晨(上午十時)、晡時(下午四時)之坐禪稱為「四時坐禪」。北宋《禪苑清規》中並未記載有「四時坐禪」的說法。但是,為了能夠集中精力,克期求證,修行者必須經常做限期的修行。在一定時期內,除了必要的飲食睡眠之外,專心致志地坐禪。通常大多以7日為單位,稱為「禪七」。禪七的時間是以7天為一個七,最長時間達到七七四十九天。禪七最早起源于何時,目前尚不清楚。但是,在明代戒顯《禪門鍛鍊說》記載:「欲期剋日成功,則非立限打七不可。立限起七,不獨健武英靈,奮迅百倍。即懦夫弱人,一求入保社而心必死,亦肯捐身而舍命矣!故七不可以不限也。」這就是指「禪七」。估計在宋元時期,禪林可能已經出現了「禪七」。揚州高寺、西安臥龍寺、江西云居山真如寺每年冬天都在舉行「禪七」。一般由方丈、首座,或傑出的云水僧主持,稱為「主七」。禪七的目的是要使修行者在經歷睡眠缺乏的折磨及參話頭的挫折後,剋期取證。在長達49天的7期禪七中,禪僧只能在吃飯、一個禮拜一次的沐浴時間,離開禪堂。其余時間,都在禪堂內坐禪、跑香、止靜等。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