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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契嵩的儒化思想(傳清)

論契嵩的儒化思想 傳清 閩南佛學

  自從佛教傳入華夏,最先與儒家發生了爭論。儒家的學者首先反對佛教,曾經指出夷狄之教不宜在漢地流行,惑人身心,亂人耳目。而佛教則對此進行了種種辯論說明,東漢時牟子做《理惑論》調和了這一思想,到了三國時期康僧會溝通兩教之說,晉朝儒士孫綽也造《喻道論》闡明孔釋一致,廬山慧遠著《沙門不敬王者論》,《沙門袒服論》,緩和太尉桓玄的反佛思潮。南北朝時,又有顏之推、沈約等人申明了兩家相通之處。但這不等于解決矛盾,佛教與封建倫理道德的差異,矛盾、還是存在。唐時佛教學者道宣、法琳、宗密等繼承慧遠思想,竭力爭辯,闡述出家僧侶不拜君親的佛教立場。到了唐代中葉,韓愈站在儒家道統的立場上來反佛,著《淪佛骨表》、《原道》等文,說佛教是「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棺生養之道。」(見《原道》)「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語言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   (見《論佛骨表》)是與儒家的政治主張,倫理道德,禮儀制度相對立。他的這種反對佛教態度,遭到憲宗的壓制與反對,同時受到柳宗元的批評,但韓愈這種反佛思想並沒有因此消失。到了宋代,名僧契嵩出世,以其博才雄辯,力挽狂瀾之勢,拯救了這一局面,對佛儒思想進行全面的調和,著《原教》、《非韓上》、《孝論》、《中庸解》、《論原》等,一一加以輔正。痛責韓愈「乃見于流放,抑留其說,以自見其膚淺,播拯丑于後世也。嗚呼1”(見《非韓上》)指責韓愈《原道》中關于仁義與道德的理解和相互關系的論述是不符合儒家經典。契嵩以傳統的佛教思想(包括禪教兩個方面),刊定西方二十八祖,改編《壇經》,又具有儒化的濃厚思想。三教一致,重孝,讚中庸,禮樂,命論等,二者尤其儒化!思想較為突出。他曾說:「既治吾道,復操儒述,兩有所得,則竊用文詞發之。」(《鐔津文集》卷十《答茹秘較書》)所以在契嵩的思想當中,儒化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要了解契嵩的佛學思想,則首先要了解他的儒化思想。現在略就六個方面敘述.契嵩的筒履! 契嵩(1007年)·1072年),俗姓李,字仲靈,號潛子,藤州鐔津(今廣西籐縣)人。母鍾氏。七歲時,旋以事入東山沙門而出家,十三歲落髮,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而游方,下江湘,徙衡廬。“(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一冊,第321頁。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遍參名師以求知識,「經傳雜書,靡不研究。」(見同上第324頁,念常: 《明教契嵩禪師》)受洞山聰公記荊。明道年間,借閱豫章歐陽昉之藏書,會通五戒十善同儒家的五常,著《原教篇》,《孝論》二書。當時「諸君(章表民,黃聲隅,李泰伯等)讀之,既愛其文,又慕其理之勝,而莫之能奪也,因與之游。」三十三歲撰述《原宗敘》,集自釋迦如來以至云門三百三十三人之語錄六百二十則,一萬八千余言。後凡三十年即隱居于杭州西湖畔靈隱寺中永安蘭若,未曾移居。皇祐中時曾游衡岳,不久罷歸杭!州;完成《六祖壇經》的校刊工作。皇拾年間(1049—1054年),著《傳法正宗淪》二卷,《輔教篇》三卷,于是禪定自祖師之嫡嫡相傳的傳法次序;由是而明。那年他攜帶自行出版的《輔教篇》入京城,開封知府龍圖主紊引奏于皇上,仁宗皇帝閱後讚賞,詔令四傳法院編次入藏,並下詔褒寵賜紫方袍,賜予明教。·而契嵩再奏推辭。當時大參歐陽修夙夜讀契嵩·之;書歎曰:「不意僧中有此郎。“即不待天亮即與宰相韓琦同赴淨因寺訪晤,與語終日不倦,尊禮勸其留居京師憫賢寺。契嵩不肯,歸返杭州之意甚堅。治平元年,紀念炙輔教篇》入藏,吳之萬壽禪寺出版明教大師《輔教篇》等書,流傳于世。大師晚年應蔡襄的邀請,住持淨慧院。數年受其禮甚厚。契嵩言高行卓,不稍假學者跟隨從學。平日生活簡樸,著《嘉祜集》、《治平集》百余卷,共六十萬言。熙寧五年,居永安院靜養,六月四日早晨,寫偈曰: 「後夜月初明,吾今獨自行,不學大梅花,貪聞鼯鼠聲。」至中夜而化,世壽六十六,僧臘五十三。八日付緒荼·毗,得舍利數枚,「紅白昌潔、狀如大菽。”(見間上,第325頁, 念常:《明教契嵩·禪師》)閡維六根不壞者有三種,眼睛、齒舌,及耳毫等都保存原形。道俗將不壞舍利,供養于永安精舍之左。由此可見契嵩生平行業的正確。蘇軾曾對他的一生進行過總評說: 「契嵩常嗔,;人來嘗見其怒。   辯才常喜,人未嘗見其笑。予親見二人皆扶化,乃知二師以嗔喜作佛事也。」   契嵩的儒化思想   1、五戒與五常   契嵩將佛教歸納為五乘,其中的五戒就是人乘。 「五戒,一曰不殺,二日不盜,三日不邪淫,四日不妄言,五日不飲酒。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修此五戒,則資之所以為人,大孝。如果將五戒與儒家的五常相配,即不殺,就是仁,不盜,就是義,不邪淫;就是禮,不飲酒,就是智,不妄言,就是信。所以契嵩說:「以儒校之,則與其所謂五常仁義者,異號而一體耳。“契嵩進一步說明五戒與五常之間雖然名字不同,而其內涵是一樣。五戒是『先王一世之治跡。以跡議之,而未始不異,以理推之,而未始不同。如果從佛教的人乘來說,它就是儒家處世為人哲理,是生活的準則。他進一步強調: 「脫天下皆以此各修,·假令非生天,而人人足成善人。人成善而世不治,未之有也。」(同上)「陰自修者,而父益其善,子益其孝,夫婦兄弟益其和,抑亦眾矣。」(同上第264頁,見《輔教篇上·勸書第三》);契嵩又把儒家的五常與佛教的慈悲等教義等同看待,將佛教思想的內容與社會作用同儒家思想結合起來,他在《寂子解》中說:「吾之喜儒也,葢取其于吾道有結合而為之耳。儒所謂仁、義、禮、智,信者,與吾佛曰布施,曰恭敬,曰無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綺語,其目雖不同,而其所以立誠修行,善世救人,豈異乎哉?」這里契嵩將佛教的教義,修行實踐,都說成是儒家的仁義,神。可見契嵩的處世,儒家的思想。   2、重孝禮智,大公無私精人道論,明顯帶有   契嵩是一個很重視孝道的人,他將佛教的出世解脫,作為現實人生重孝思想,並用大量篇章論孝,在他的《鐔覃津文集·輔教篇下,孝淪》中十二章中隨處都體現了這一思想。首先他把孝當作戒,強調孝道以戒為先。為孝之軀,「白刃可冒也,飲食可無也,此孝不可忘也。」又如「天地與孝同理也,鬼神與孝同靈也。故天地鬼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詐孝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為道也夫。”(同上第280頁,見《孝論.原孝章第三》)契嵩特別推崇孝道,用儒家的觀點說明孝為一切之依,一切不可離孝。孝心,是至為遠大的。「孝子慎終追遠之心也,…是不為遠,而孰為遠乎?是不為大,而孰為大乎?」孝,「為一切善法的根本,無此一端,眾善便不可得」。 所以他又說:「聖人之善,以孝為端。為善而不先其端,無善也。“「親也者,形生之大本也,人之大恩也。唯大聖人為能重其大本也,報其大恩也。」(同上第281頁,見《孝論·必孝章第五》)契嵩以為修福,持戒,都離不開孝,所謂「天下欲福,不若篤孝,篤孝,不若修戒。」。「孝出于善……   不以佛道廣之,則為善不大,而為孝小也。」(同上第282頁,見《孝論·孝出章》)由此可見,佛教講孝至極,以儒守之,以佛廣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因此佛教也是純孝。   佛能以出世的道德,顯其系,其之為孝更加深遠莫測。世俗之孝,佛教弟子「必減其衣盂之資,以養父母也。」(同上第284頁,見《孝論·孝行章第十一》)父母死時,必須: 「三年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讚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居齋, 講誦如蘭盂法。」然喪制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趨清淨也。苟愛惡未忘,游心于物,臨喪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吾徒臨喪,可不哀乎?」(同上第285頁,見《孝論·終孝章第十二》)契嵩把佛教這種重孝倫理推到百家之孝之上。「雖然,其說不甚著名于天下,蓋亦吾徒不能張之,而吾嘗慨然甚愧。。為了張大其說,亦為出家以後,去鄉二十七載,未始修法父之冥讚,漣然泣下。于是他遂著《孝論》十二章,;以發明聖人大孝之奧理密意,並「會夫儒者之說,殆亦盡矣。」(同上第279頁,見《孝論》)   3,命淪,大嗣   佛教講因果報應,不講命運。他講命運可以改變,故而提倡行善去惡,修行持戒。契嵩為了融會儒佛二家,對命運有自己的理解。他在《命淪》一文中說:· 「物皆在命,不知命,則事失其所也,故人貴盡理而造命。命也者,天人之交也。故曰,有天命焉,有人命焉。天命者,天之所鍾也,人命者,人之所授也。……天命至矣,人命必矣。至之,雖幽明其有效也,必之雖貴賤其有定也。貴賤有定,故不可曲求于天也,曲求于天,則廢乎人道也。幽明有效,放不可苟恃乎人也。苟恃乎人,則逆乎天道也。是故古之人有所為者,不敢欺天命也,有所守者,不敢越人命也。……故古之人,德合天道,而天命屬之,德臻人道,而人命安之。……故得天命者,謂之正統也。”「夫天命者,因人心而安人也,是則人心歸其德乎?……   天命者,大命也。人命者,稟天而成形,亦大命也。交大命者,貴以正氣會,會之不得其正也;雖成其人,非善人也,雖成其形,非美形也。故天也,常乘正而命人,故人也,常持正而乘天。如君非得其忠,不可推命于其下,臣非有其職,不可稟命于其上。父命其子必待事孝。子奉父命必須恭,天人之道也、“(同上第298、299頁,見《論原·說命》)契嵩儒家命論思想,這在佛教內所沒有的。命運,會歸一切,一切由命而定,所以必須順命運,行人道來改變命運,這又與佛家因果律相符了。   儒家特別重視紹繼香火,傳宗接代,而佛教出家弟子,卻不娶妻生子,成立家庭,豈有後嗣?契嵩認為:「為佛者,齋戒修心,義利不取,雖名亦志,至之遂通于神明。其為德也,抑亦至矣。……以德嗣德,何德不嗣。」(同上,第258頁、見《輔教編上·原教》)用自己所修持的德力報嗣,便能報一切。「聖人其與天下之終始乎!   聖人不自續族,舉人族而續之,其為族,不為大族乎哉I聖人不自嗣其嗣,舉性本而與天下嗣之,其為嗣不無大嗣乎哉。”(同上第278頁,見《輔教篇中·廣原教》)契嵩將佛教的族嗣,推之于儒家之上,曰為。大族。「大嗣」,與其同時而語,相提並淪。   4.推崇中庸   契嵩在《鐔覃津文集》卷四里,有五篇《中庸解》,內容都是稱讚推崇中庸之道的。 「夫中庸者,蓋禮之極,而仁義之原也。禮,樂,刑、政、仁、義、智、信,其八者,一于中庸者也。“中庸為立人根本之道,凡君子之言行均須以中庸為本,始解規矩于中。。夫中庸者立人之道也,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必修中庸,然後舉也。飲食可絕也,富貴崇高之勢可讓也,而中庸不可去也。其誠其心者,其修其身者,其正其家者,其治其國者,其明德于天下者,舍中庸其何以為也?亡國滅身之人,其心忘中庸故。」(同上,第291頁,見《中庸解第一》)人生處世要誠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不能舍s·中庸」。「仁,義、智、信,舉則人倫有其紀也。禮、樂、刑、政修,則人情得其所也。人不暴其生,人之生理得也,情不亂其性,人之生理正也,則中庸之道存焉。故喜、怒、哀、樂、愛、惡、嘻欲,其牽人以喪中庸者也,仁、義、禮、信、智、樂、刑、政,其導人以返中庸者也。……不為也,不器也,明于日月而不可睹也,幽于鬼神而不可測。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 唯小人也,故能以中庸變。」(同上第292頁,見《中庸解第二》)契嵩還進一步說: 「中;庸,道也。道也者,出萬物也入萬物也,故以道為中也。」 「中庸之道也,靜與天地同其理,動與四時合其運。是故聖人以之禮也,則君臣位焉,父子親焉,兄弟悌焉,男女辮焉。老者有所養,少者有所教,壯者有所事,弱者有所安,婚娶喪葬則終始得其宜,天地萬物莫不有其序。以之樂也,朝庭穆穆,天下無憂。陰陽和也,風雨時也,凡有血氣之屬,莫不昭蘇,歌于郊社宗廟,而鬼神來假。以之刑也,則軍旅獄訟理,而四夷八蠻畏其威,其民違罪而遷善。以之政也,則賢者日進,佞者絕去,制度大舉,聲明文物,可示于後世。」(同上,.第294頁,見《中庸解第四》)「中庸,……天下之至道也。夫天地鬼神天以過也,吾人非中庸則何以生也。「以中庸幾于吾道,故竅而言之,豈取謂能中庸乎!」(同上,等295頁,見《中庸解第五》)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契嵩把中庸說是天地之儀, 人天之依,物質的生存,精神的生活,都不能離開中庸,三綱五常也是;依中庸而有,中庸是修身養性、治理國家,建設家庭,君子之依,乃至感情表情都是依中庸而存,中庸是萬物的出入,宇宙時空的最高規律,最高準則。不僅如此,而且還是人類的根本,這也就是說:整個人類、世界,都離不開中庸。如果離開了中庸,就沒有人類、沒有世界1中庸是至高最上,所以寧可棄一切名義富貴生存,而不願使中庸離去。契嵩如此神化地稱讚推祟中庸,這在歷史上是空前絕後的,遠遠超過了歷來儒學者。   5、稱讚五經   在傳統的中國文化中,詩、書,禮、易、春秋,其軟化之功,是不可缺少的。契嵩說:「禮,王道之始也,樂;王道之終也。非禮無以舉行,非樂無以著成,故禮樂者,王道所以倚而生成者也。「夫禮,所以振王道也,樂,所以完王德也。」   「……人君者,禮樂之所出者也,人民者,禮樂之所適也。……是故禮貴乎上行也,樂貴乎下效也。……禮者,會于政也。」   「樂者,所以接人心而達和氣也。……是故王者待樂,而紀其成政也,聖人待樂,以形其盛德也。。契嵩這一說法,扣住了儒家的禮樂的內涵實質,以儒家學者的觀念,闡述主道禮樂,高唱禮樂之道,為治國的根本所在,道德的根本所依,紀律成政;禮樂之所緒。所以他又說道:「古之在官政者,必先修禮義,以正其己,己後推諸其人焉。”(同上,第297頁,見《論原·教化》)   契嵩的一生,很少講佛經,反而大講儒家五經,在他著作中,關于儒家思想闡述,占有很多篇幅。他以為五經之治,猶五行之成陰陽也,如果一失,則乾坤之道謬也。五經中之《禮》,乃皇極之形容,《詩》,乃教化之效,《書》,乃事業之存,《易》,乃天人之極,《春秋0真乃賞罰之衡。所以做為一個人,或一個君子,不可不學《五經》。若失《五經》,則難以成君子。「是故君子舍《禮》則偏,舍《詩》則淫,舍《書》則妄,舍《易》則惑,舍《春秋》則亂。」(《論原·問經》)   6,融會佛儒   契嵩在許多文章中,提出「佛儒同源。的思想,來融會佛儒,傳宣佛法。「古之有聖人焉, 曰佛,曰儒 曰百家,心則一,其跡則異,夫一焉者,其皆欲人為善者也,異焉者,分家而各為其教者也。聖人為其敦,教人為善之才,有淺,有奧,有近,有遠,及乎絕惡耐人不相擾,則其德同焉。“(同上,第278頁,見《輔教篇中·廣原教》)契嵩認為儒家、佛教,乃至百家,他們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教人絕惡為善,只不過是在形式方法上不同而巳。佛、儒、百家,不可虧一教,「虧一教,則損天下之善道,增多惡道。」(同上,第268頁,見《輔教篇中·廣原救》)佛儒之間亦有理論上相貫通之處。佛教之儒學化。他在答《中庸}: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則與佛經所說的「實性一相》相似,「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盡人之性,則盡物之性”則與佛教所謂的「成物同一真性」相同。又「至誠無息,不息則久,徵則悠遠。」則與佛教所謂的「法界常住,不增不減“相近。所以儒佛之間,沒有什麼差別,佛儒一同,孔釋一體,佛儒一家,泯滅界限,彼此不必分界。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歸根結蒂,同源而發。由此可見契嵩巳揭露佛教之本質和特色。   結 束 語   契嵩是一位云門禪僧,也是一位儒家學者。他的思想,旨在藉佛教思想,以調和儒家思想。這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對禪宗有很大的貢獻,,它表現在對禪宗二十八祖傳系的刊定,並成為後來的定論。在調和佛儒思想方面,從上述的儒化思想中不難看出,契嵩的儒化觀點是鮮明的。其中五戒等同五常的主張,進一步融合了兩家的主張,縮短了佛儒之間的距離,使宋代以後的儒家學者,也紛紛回過頭來從佛學中尋求營養,來補充自己的不足,契嵩特別推崇稱讚中庸,五經的言論,在中國佛教史上可以說是不多見的。對這位佛教學者,僅僅從佛學了解,他是遠遠不夠的,也是片面的,只有從歷史角度對其思想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公正的評價。

  本文主要參考資料   1、石峻,方立天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 第一冊   2、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8{中國佛教泛論}   3、張曼濤主編{現代佛學叢刊》7{中國佛教史集,宋遼金元編上)   4、方立天著(中國佛教與傳統文化)   5、郭明著{宋元佛教}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