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的主體精神(黃總舜)
禪宗的主體精神
黃總舜
劉綱紀先生在談到禪宗美學的特點時指出,禪宗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影響巨大的思想流派,就在它極度地高揚了人的「主體精神」。高度重視人的主體性,發揮人的主體精神是禪宗具有強大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的內在機制所在。繼承和發揚禪宗的「主體精神」、是使禪宗在當代社會生活中重放光彩的關鍵所在,也是我們追問禪宗在中唐以後對中國文化何以產生那麼大影響的必由之路。在此,我想從禪宗的世界觀、命運觀、真理觀、平等觀、實踐觀等五個方面談談我對禪宗「主體精神」的領會,拋磚引玉,以期更多的志同道合者獻身于弘揚禪學精神的大業。
萬法唯心觀——禪宗的世界
禪宗是中國化的大乘佛教。它從印度佛教中吸收了「萬法唯心」的思想,認為「心」是世界的本源,萬物都是由「心」觸緣所現,並無自性,世界六塵而已,乃一心之迷妄所化,本不實有,念生即有,念去即無,世間萬事萬物都是轉瞬即逝的,誠如《金剛經》所云:「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李文會云:「微塵者,妄念也;世界者,身之別名也。微塵是因,世界是果;微塵世界者,謂因果也。然自己真性,非因非果,能與六道眾生為因果也;謂自性是因,六道是果。……不知因果元是妄心,自作自受,一念悟來,即無微塵,世界何有?放云:即非微塵,是名微塵,即非世界,是名世界。若欲建立世界,一任微塵熾然,若欲除滅世界,覺悟人法俱空,了無一法可得,湛然清淨,不被諸境所轉,皆由于自己也」。正因為世界萬物唯心所現,所以。「心」是統攝一切,無所不包的。心含萬法,「心量廣大,猶如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心」是世界的唯一主宰,舍此而外,別無他物。
那麼,這個「心」究竟是什麼呢?賴永海先生在《中國佛性論》中指出,惠能所說的「心」不同于天台之心、華嚴之心,而指當下現實之人心。《壇經》云:「經文明言自歸依佛,不言歸依他 佛。自性不歸,無所依處。今既自悟,各必歸依自心三寶,內調心性,外敬他人,是自歸依也」。「汝今當信,佛知見者,只汝自心,更無別佛」。「汝觀自本心,莫被外法轉,本無四乘,人心自有等差」。諸如此類的話還有很多,這里不—一列舉。「萬法唯心」之「心」,在禪宗那兒,徹底地剝掉了超現實的、神秘的外衣,而被還原到現實生活中來,它是指現實個體的主觀心靈,即那種沒有被污染的、超功利的、清淨自由的心靈。「心」是主觀精神,而不是超現實的客觀精神。這樣,「萬法唯心」就意味著:個體的主觀心靈是世界的本源,亦是世界的主宰,舍此個體的主觀心靈,別無其他主宰。
正因為現實個體的主觀心靈是世界的唯一的主宰,所以釋尊來到人間的第一句話就是:天上天下,唯我獨尊」。「唯我獨尊」思想是由「萬法唯心」之世界觀引申出來的,它是禪宗「活的靈魂」。《五燈會元》卷二十二載:「問:如何是佛?師曰:不指天地。日:為什麼不指天地?師曰:唯我獨尊」。禪宗強調「萬法唯心」、「唯我獨尊」,充分地肯定了人存在的價值和主體地位,從很本上否定了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人格神和上帝的存在,否定了神權,肯定了人權,把現實個體的人當作主體推上至尊的地位。這種對人的高度推崇.(主要是人的精神主體)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宗教都不能想象的,也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宗教絕對禁止的。在這個方面即便是充滿人道精神的儒家和道家也不能同禪宗相提並論,因為儒道兩家都以「天地」為至尊,強調人應當順應「天地」,而禪宗則認為,天地也是在「心」的統攝之下,概莫能外,因此人只須依處自身,只須回歸到自己圓融無礙的、清淨自由的心靈自性即可,而無須跪拜在其他任何外物、任何人之前。人是世界的主人,亦是自己的主人。由此可見,禪宗信奉的「萬法唯心」的世界觀,從根本上確立了人的精神的主體地位。人的主體精神作為世界觀的基石和核心,支起了禪宗哲學輝煌燦爛的精神大廈;它向世人當頭 棒喝:昂起你神聖的頭顱,做自己的主人!
自救自度觀——禪宗的命運
既然萬法唯心,世界沒有實體性,人生的興衰際遇亦是由個體自性隨緣妄化、執假成真、舍本逐末的產物,既然人的心靈自性是世界的主宰,亦是自己個人的主宰,這就意味著禪宗從根本上否定了超驗的主宰一切的神靈,因而也就徹底地否定了宿命論。宿命論認為,人的命運是由超驗的人格神主宰,由前世所定,無可逃避,人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怎樣奮斗,怎樣費盡心思,都無法擺脫命運的追捕,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就象俄狄普斯王一樣注定終身在黑暗的世界中流浪。宿命論的最大弱點就在于否定了人的主體性,否定了人的能動作用,從而也就否定了個體自救的希望。禪宗則與此相反,它不相信宿命論,它所信奉的命運觀充滿了積極的樂觀精神。禪宗認為,人的命運不是由超驗的命運之神決定的,而是由個體自身決定的,由個體自性迷悟以及因此而造諸業決定的。李文會云:「一切有為法者,生老病死,貧富貴賤,土農工商,赤白青黃,馨香臭穢,有無虛實,深淺高低,皆是妄心起滅,有為之法也。」惠能亦云:「不思量,性即空寂,思量即是自化。思量惡法,化為地獄;思量善法,化為天堂。毒害化為畜生,慈悲化為菩薩,智慧化為上界,愚癡化為下方」。總之,人心原是清淨自由的,只緣眾生在現實生活中被假象所迷,執假為真,隨緣逐流,忘卻了自身清淨自由的本性,而不思明心見性,發揮自己的主體精神的能動作用,以至被欲念邪魔所驅,作業萬端,釀成人生諸般痛苦煩惱,即所謂色彩斑瀾的命運。命運是自造的,而不是外在強加的,這一觀念為禪宗自度自救的命運觀奠定了基礎。
既然人的命運是由個體自己造成的,一個人的吉凶禍福、成敗榮辱,全是由自己行為的善惡和努力與否決定的,而不是由超驗的人格神前定的,因此,人要解脫自己,也只能依靠自己,「解鈴還須系鈴人」。沒有人能度我上天堂,也沒有人能推我下地獄。天堂地獄全系于一念:一念悟,地獄即天堂,一念迷,天堂即地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凡是聖,全在自己,別人是奈何不得的。惠能云:「眾生無邊誓願度,不是惠能度,……心中眾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煩惱來菩提度,如是度者,是名真度。」又云:「若取外求善知識、望得解脫,無有是處。識自心內善知識,即得解脫。若自心邪迷,外善知識即有教授,救不可得。」雖然禪宗自救自度的具體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真 懺悔,真慈悲,滅諸惡行,除諸邪念,學無上正法,禪定頓悟等等,但無論哪一種自救之道,都離不開主體精神的發揮,都離不開自己的主觀努力。自己倘若不修行親證,不明心見性,即便是釋尊本人前來也救你不得。
總之,「人在宇宙中是頂天立地的,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主宰,決定著自己的命運,而不必聽命于任何人或任何超乎人的神。」每個人都應當以自己為依處,替自己的行為負責,命運就把握在自己手中,不必怨天尤人;怨天尤人是一種不負責任、軟弱無能的表現。釋尊在世勸告阿難時,說了一段極精彩的話,今錄之于此,與諸君共勉—一
「阿難啊,要以自己為明燈,要以自己為依處,不能以他人為依處;要以法為明燈,以法為依處,不能以外部的東西為依處。……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依處。其他還有什麼依處嗎?很好地控制自己,就能獲得依處。」
依自了法觀——禪宗的真理
禪宗的真理觀也體現了主體精神,它與科學的真理觀不一樣。自然科學的真理觀認為,真理是對世界客觀規律的反映,它是外在于人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每時每刻都在自在地發生作用,個體的人在實踐活動中應當服從規律。禪宗所講的真理(佛法、正法、善知識)則是主觀的真理,是自為的、內在的,它一刻也離不開個體的自性,它的存在與個體的「內證本心」是絕對不能分割的。真理與本心自性是一體無二的、而不是互相外在的。一旦佛法成為外在于個體自性本心的異在時,它就不是真正的真理,而是「法障。」在禪宗看來,凡是能引導人超越日常功利欲念以及由此帶來的諸般痛苦、煩惱、不善心而達到清淨純潔、圓融無礙的精神自由境界之一切法都可稱之為佛法(真理)。清淨自性的證悟是檢驗佛法真理的唯一標準。某法門若有助于我內證自己清淨自由的本心,便是真理,反之,若阻礙自己的心靈自由,便是「法障」。在禪宗那里,「真理」不是與「謬誤」對待的,而是與「法障」相對待的,因為禪宗認為,心含萬法,一切法都是佛法,法無正錯之分,只有方便隨緣之分,它與一個人的悟性有關。佛法,作為個體自救的真理,它的最大特徵是「自了法」。所謂「自了法」,就是從自己清淨本心中證得的。法與本性是同體一如的,是一種無念之法,無法之法。說它是法,是因為從自性中證得,說它是無法,是因為它與自性絕對和諧統一的,達到一種高度的自由。惠能云:「一切善法,皆因大善知識能發起故。三世諸佛,十二部經,亦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悟,須得善知識示道見性;若自悟者,不假外善知識。若取外求善知識,望得解脫,無有是處。識自心內善知識,即得解脫。若自心邪迷,妄念顛倒,外善知識即有教授,救不可得」。「自了法」既是自悟法門,又是無念法門,同時這是方便法門。關于這一點,《壇經》中有許多教語可作佐證:「無念法者,見—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賊從六門中走出,于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一切經書,及諸文字,小大二乘,十二部經,皆因人置,因智惠性故,故然能建立。若無世人,一切萬法,本元不有。故知萬法,本因人興;一切經書,因人說有」。總之,「自了法」必須是方便法門,只有這樣,各種不同根器的人才能自悟,只有自悟,即由自本性中親自證得,方可達到無念境界,這是一種法與自性達到圓融無礙、絕對自由的精神境界。自了法是自悟法門、無念法門、方便法門三者的統一體。
析言之,「自了法」作為禪宗的真理觀,有如下特性:1、自足性。一切法盡在自性中,自性具一切法。禪宗把萬法拉入個體心靈中,這就從根本上為高揚個體在探求真理自救自度時充分發揮主體能動性大開方便之門。2、相對性。佛法都是方便說法,說即萬般,理歸于一。由于佛法是根據不同根器的人因時因地因緣而施,故而個體不能把佛法當作教條,而應充分發揮自己的般苦之智,擇其善者而從之,使法與自性契合為一,從而進入高度的精神自由的境界,即佛的境界。若不以自性為主體,到處照搬硬套,就會陷入「法障」,永無解脫之日。3、自由性。法法而不系于法,以無念為宗。法被我所用,如如自在,猶似無法,無法力為正法。法不是一種外在的束縛自性的異己力量,而是從自性中親證得來的,與性是如如一體的。一切法我們都可利用,法不是目的,而僅僅是手段,達到目的後,應當把它放在一邊,不能被法束縛。個體應自如地依法而行,靈活運用,不能因法而礙了手腳。4。自證性。一切法都必須經過自證自悟的階段。諸法能不能成為我自救的真理,以我的悟性為限。一個大徹大悟的人,世間萬事萬物、山河大地、行云流水、離合悲歡、善法惡法、天堂地獄、痛苦煩惱等等,對他而言都可成為誘導人領悟自己本性的契機,換言之,都可成為佛法。相反,一個煩惱很深的人,即便生活在天堂中,四周堆滿了佛經,他也只是視而不見,仍然展轉于六道輪之中,不得解脫,諸妙法對他而言不是他自救的真理。因此,面對眾多的佛法,我們不能執其一端,否定其余,而應用一種開放的心靈來容受它們,理解它們,切不可自我封閉,不可獨尊我悟之法而謗他人之法,要知道具有自證性、方便性。迷者正法也邪,悟者邪法也正,正邪全是自正自邪,非關法也,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正因為禪宗倡導真理的自足性、相對性、自由性、自悟性,所以禪宗反對權威和個人崇拜。禪宗並不認為佛經是至高無上、絕對不容懷疑的天條,而要求個體轉法不被法轉,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智不依識,主張智信,反對迷信,主張以自悟為中心,反對他人崇拜。釋尊告訴他的弟子「大疑才有大悟,小疑只有小悟,不疑就永遠不悟」。這種以高揚個體的主體精神的能動作用為核心的懷疑精神正是禪宗的顯著特色。後期禪宗「見佛不拜」、「呵佛罵祖」、「逢佛殺 佛,逢祖殺祖」的做法充分地反映了禪宗依法不依人,依自了法不依不了法的主體精神。禪宗認為,迷信佛法,求佛求祖,崇拜偈像,而不發揮主體精神,不但不能使人出迷津,渡苦海,反而成為得道解脫的礙障,恰如《御選語錄》所云:「一片白云橫谷口,幾多歸 鳥盡迷巢」。總之,禪宗的真理觀認為:吾心即法,吾心即佛,舍此之外,無他佛他法,因此我們應當學會自己思考,立自己的主腦,萬不可使自己的頭腦變成他人思想的跑馬場!
自性平等觀——禪宗的平等
禪宗的平等觀與禪宗的真理觀是一致的,都體現了人的主體精神。禪宗所倡導的平等是建立在自主、自尊、自信之上。真正的平等也只有建立在個體的自主性基礎上,沒有自主就沒有平等,同樣的,沒有平等,也就沒有真正的自主。自主和平等是從內外兩個方面對主體的規定。禪宗的平等觀是以「萬法唯心」、「自性即佛」為理論基礎的。禪宗認為,眾生皆有佛性,心佛眾生是一體的,從佛性角度看,佛眾生是平等不二、沒有分別的;悟則眾生即佛,迷則佛即眾生。不僅佛眾生是平等無別的,而且眾生與眾生之間,有情有性與無情有性之間也是乎等的,民主的,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分。這種平等是超階級的,絕對的平等。《金剛經》講「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無壽者相」,就是要求個體破除我執,放棄以自我為中心,打破人我眾生之間森嚴的等級觀念,從而達到同體一心的真正的自主平等。禪宗的平等觀要求我們無條件地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的正當權利,尊重他人的選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壇經》云:『自法性有功德,平直是德。內見佛性,外行恭敬。若輕一切人,吾我不斷,即自無功德。自性虛妄,法身無功德。自性中不善心,嫉妒心諂曲心,吾我心,狂妄心,輕人心,慢他心,邪見心,貢高心,及一切時中不善之行,常自見已過,不說他人好惡,是自歸依。」這就是說,個體一方面要自尊自信,以自身為依處,同時又要平等心待人,不生高低、貴賤、貧富之分別心,具有同體慈悲。無緣慈悲的精神
禪宗的平等觀念除了表現在佛性平等方面之外,還表現在佛法之平等。禪宗認為,性含萬法,萬法都是佛法,佛法之間沒有貴賤之分,只有方便之分,任何佛法都是自足的、自由的、自悟的、相對的,同時又是與其他佛法是平等的。佛法並不具有排他性,因為一切法皆是佛法。說即萬般,理歸于一;路有千萬條,目的只有一個。這種萬法平等、一切法皆是怫法的平等觀念體現了禪宗開放型的文化觀。換言之,禪宗是包含一切的,並沒有排他性。這種包含意識,這種博大的襟懷,恰恰體現了禪宗的高度自信,是主體性發展到極至的表現。印度阿育王遵照釋尊的寬大慈悲、兼容並蓄的遺教,刻誥文于石上云:「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這樣做,不但能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做,則不僅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因此,和諧才是好的。大家都應該諦聽,而且心甘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
這是何等寬容、博大的精神!這種精神恰恰是建立在對個體心靈包容一切的主體精神的無限張揚的基礎上。人越自信,越具有自主性,就越寬宏;越不自信,依賴性越強,就越狹隘保守,缺乏創造性。禪宗「俯仰天地,包攬萬物」正是「天上地下,唯我獨尊」之主體精神的集中體現。佛在最後的遺教中說:「我沒有想過,你們(弟子)是屬于我的,眾生是屬于我的,……我不過是你們當中的一個。常常和你們大家在一起,……我從不壓迫念念德行,平等直心,德即不輕。」另外,惠能在解釋「自歸依」的含義時也談到平等觀念,他說:「自歸依者,除卻別人,也不會要人來服從我」。(轉引自林世敏老師《佛教的精神與特色》)這感人至深的諄諄海語,應當成為我們每個人的立身之本,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真正的自信、自尊、自強!
莊嚴地獄觀——禪宗的實踐
禪宗的主體精神最終落腳到它的實踐觀上。禪宗特別注重親證自修的實踐活動。禪宗大師惠能認為「依法修行是大乘」,「萬法盡通,萬行俱備」是最上乘,「最上乘是最上行義,不在口諍。」可見,親證自修的實踐活動是禪宗的本質特點。禪宗要求人「努力依法修,」「念念修行佛行。」沒有親證自修,就談不上禪,更不用說解脫。因為一個人的命運由自己主宰,萬法都在自己心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覺海慈航」,現在只須自己付之于行動,就可達到彼岸;若自己只口說不行,即便是釋尊本人親自來,也代你不得。這里應當注意,禪宗所說的親證自修的實踐活動主要是指個體的精神自我淨化和升華過程,亦即超越世俗功利欲念以及由此而來的諸煩惱痛苦而達到明心見性的精神自由境界。在這個實踐過程中,佛法、目性、親證是三位一體,不可分割的,缺少其中任何一環,都是不完滿的。
說禪宗的實踐主要指個體精神的自我淨化自我升華過程,並不是說個體要與世界割裂開來,獨善其身。恰恰相反,禪宗主張,個體應當在充滿喧嘩與騷動、煩惱與痛苦的人間生活中,砥礪自己的意志,達到心靈的淨化和升華。這一過程是入世而出世的過程。說它入世,是因為個體不脫離社會生活,不逃避責任,說它出世,是因為個體超越世俗的混濁,保持自己清淨純潔的自由心靈。在世而出世的心靈自救過程是禪宗實踐觀的另一特點。「法元在世間,于世出世間,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寺不修,如西方心惡之人;在家若修,如東方人修善。但願自家修清淨,即是西方」。「一念悟,煩惱即菩提,地獄即天堂;一念迷,佛即眾生,天堂即地獄。」由此可見,天堂地獄、煩惱菩提,本是一體的,區別在于個體的主觀努力如何。自己若能淨化心靈,保持自性的清淨自由,日常生活、穿衣吃飯都是修行,無須出世間去作他求。
禪宗實踐觀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把自性心靈的淨化與升華同普濟眾生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主動地去為他人擔當苦行,幫助他人明心見性,在為他人受苦受難的過程中,達到自身的淨化和完善。「一切眾生病故我病」、「為眾生入生死」,「我當下地獄,不惟下地獄,且常住地獄,不惟常住,且常樂地獄,不惟常樂,且莊嚴地獄」,「眾生無邊誓願度」,「鐵肩擔道義」……諸如此類的話還有很多,它們反映了禪宗實踐觀中那種為人類赴湯蹈火的崇高的主體意識和慈悲精神。與眾生同生死共患難、在黑暗王國中為眾生帶來自救的希望,這種把個體與全人類統一起來的「莊嚴地獄」的實踐的主體精神,構成禪宗哲學中最精華的部分。千百年來,它激勵一批又一批的仁人志士,把自我完善同人類的幸福結合起來,勇于承擔苦行,為民請命,譜寫了一曲又一曲激動人心的壯麗詩行。莊嚴地獄的實踐觀是禪宗主體精神的最高體現。
總之,禪宗「莊嚴地獄」的實踐觀,要求個體主動地積極地投入現實苦難的生活,自覺地把自我完善同人類的普遍命運統一起來,去掉自私自利的小我,在為他人擔當苦行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主體的精神作用,使自己不斷淨化,不斷升華,達到清淨自由的佛的境界。
上面我們用了相當長的篇幅,從禪宗的世界觀、命運觀、真理觀、平等觀、實踐觀等五個方面詳細地剖析了禪宗的主體精神及其具體表現。我們發現禪學充滿了積極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救世精神。它處處把人放在主體地位,要求個體保持獨立自主的人格,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養成自信、自尊、自強的主體意識,把自己的命運同全人類統一起來,在為全人類謀自由的過程中,達到自身的完善。同時我們也指出,禪宗所講的主體.主要是精神主體,禪宗所講的實踐主要指主體的精神活動。但是,只要我們把宗所倡導的主體精神從心靈王國降到物質實踐的世界中來,那麼這種「唯我獨尊」「鐵肩擔道義」、「自強不息」的主體精神,不正是我們的現實生活所需要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