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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台、禪二宗法統說之爭(宋道發)

宋代台、禪二宗法統說之爭

編輯:宋道發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在宋代的佛教界,天台宗與禪宗的抗爭乃是十分引人注目的重要事件,而二宗之爭衡,則以確立本宗在當時中國佛教界的正統地位為目的,故雖有教理上的交涉,而以法統說為二宗爭衡的主線。 本文即對二宗法統說的緣由與完善過程作一較詳盡的探討,以就教于教、學二界。   關鍵詞:天台 禪宗 法流 爭論   作者簡介:宋道發,男,哲學博士,現任職于杭州商學院宗教研究所。   一 台、禪爭衡之肇始   (一) 法統說之由來   所謂法統,是指付法相承的道統。有的學者也稱其為祖統,大概是說祖師相承的道統吧。名稱雖異,實質則同。   關于法統說的由來,釋印順是這樣認為的:   「在佛法中,『付法』有古老而深遠的意義。佛法的三藏,尤其是定慧修持,都是重傳承的。在師資授受的傳承中,發展為『付法』說。」[1]   自釋迦創教以來,佛教對于師資傳承一直非常重視,將其視為維護佛教法脈延續不絕,並使佛法發揚光大的主要手段,可以說,師承代表著佛教的正法相續。在原始佛教的初期,佛陀的教法是由師徒之間的口耳相傳來維系的(文字記載遲至西元前一世紀初才出現),因而師承顯得特別重要。在當時的南方(錫蘭佛教所傳)和北方(罽賓佛教所傳),都有五師相承的傳說。然而師承口授,免不了遺漏或個人增補[2]及強調某特色,使分派的可能性增強。後代的佛教便依據師承分宗立派。不過,印度佛教雖有部派之分,各有自部的付囑相承,然各部派更重學說之同異(如《異部宗輪論》),卻沒有如中國各宗派法統之爭那樣嚴重的事情發生。   在印度佛教中,在一代一人的付法(與悟證沒有關系)中,所付囑的,是「正法」、「法藏」、「勝眼」、「法眼」(禪者謂為「正法眼藏」)。付囑的主要意義,是「守護」、「護持」。古代的「付囑正法」,是付與一項神聖的義務,維護佛法的純正性,使佛法久住,而不致變質、衰落。這是在佛教的發展中,形成佛法的領導中心;一代大師,負起佛教的攝導與護持的責任,為佛法的表率與準繩。[3]   佛教自兩漢之際傳入中國後,受中國文化的影響,加上本身的複雜,因人因地因時的不同,經數百年的發展,遂逐漸形成了許多學派和教派。在南北朝時,特別在南朝,因研習經論的不同,而形成了各種學派。各派之經師、論師有理論分歧與諍論,甚至形成法統之爭。然而,在隋唐以前,各學派雖有師徒關系的存在,並不強調師資傳授,法統的觀念也不盛行,尚無傳法之說。隋唐以後,佛教宗派興起,各宗都建立了自己的法統說。必須指出的是,並不是因為先有宗派而後才有法統的觀念,而是各宗派為標榜自宗是佛法正宗,都對原已存在的法統觀念充分地加以利用。   中國佛教法統觀念的出現,首先是與南北朝時的佛、道之爭有關。作為外來文化的佛教傳入中國後,勢必受到中國固有文化的排擠。佛教流行中國以後,中國人常懷疑它的真實性,《老子化胡經》之說早已流行。太武帝毀法時所下的詔書內說,佛法本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所偽造。因此,當時的佛教徒為了復興佛法,辟斥此類言論,而編撰了《付法藏因緣傳》一類敘述佛教法統的著作。到五世紀,南朝、北朝均有這樣的著作問世。其次,法統觀念的出現也與佛教注重戒律的師資傳受有密切相關。佛陀遺教,以戒為師,戒律為佛法生命之所系。佛法傳來中國後,在西元五世紀的初葉,先後有《十誦律》(404405年,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四分律》(410412年,佛陀耶舍譯)、《摩訶僧祇律》(416年,佛馱跋陀羅、法顯譯)、《五分律》(423424年,佛陀什譯)諸部戒律的傳譯。僧祐律師著《薩婆多部記》五卷(《內典錄》作《薩婆多部師資傳》),專門記述薩婆多部十誦律師資相承的傳記,其書雖已佚失,而《出三藏記集》卷十二載有此書的目錄與序文。   到隋唐時代,宗派興起以後,特別是天台宗、禪宗興起的時候,古老的付法觀念卻有了新的內容:一方面立宗者自以為繼承佛的正統,常引用《付法藏傳》以證明。另一方面因禪定盛行的影響,傳法遂有神秘的意義,與名相解釋之學不同。天台特重因禪發慧,智顗詣慧思受業心觀,得法華三昧,思曰:「非汝莫感,非我莫識」。而禪宗頓教,更是以心傳心,秘密相傳,不著一字,參禪棒喝,是其頓悟學說的體現。   各個宗派常常引《付法藏因緣傳》及《薩婆多部記》為爭法統的根據。其實二書性質並不相同,《付法藏傳》本是說佛法的代代相傳;而《薩婆多部記》則僅是敘述薩婆多部師資傳授的傳記史料,而非敘述佛法傳承的歷史。   現在要問,中國佛教的各宗派為什麼都要建立自己的法統說呢?首先讓我們來討論一下什麼是宗派。顏尚文先生對佛教的宗派是這樣定義的:   「在佛教發展中,經某些教徒根據佛教主要教法,創造出獨特的宗義和修行方法,並且透過講著師承,使此種獨特宗義留傳數代而形成的獨立思想體系或教團。它的兩項不可分離之基本因素是宗義與師承。在宗義師承關系發展中,又產生專宗寺院,組織制度等重要因素。而派別意識則由隱而顯地貫穿在宗派的獨立體系或教團中,並且產生宗祖、道統等強烈的爭執。因此,宗派依其發展程度之不同,可區分為兩種形式:一為學派式宗派,僅宗義與師承關系及微細難查的派別意識之教義體系。一為教派式宗派,包含宗義、師承體系、專宗寺院、組織制度與強烈的派別、宗祖、道統意識等因素之教團。」[4]   由此定義可知,師承乃是一個宗派的兩項基本因素之一,對一個宗派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是因為佛教自創教以來即有重師承的傳統,而且還關系到該宗派存在的合法性。下面所引宗密(780-841)和湛然(711-782)的兩段話,能夠清楚地說明這一點:   「師有本末者,謂諸宗始祖即是釋迦。經是佛語,禪是佛意,諸佛心口必不相違,諸祖相承根本是佛,親付菩薩造論始末。……中間馬鳴、龍樹悉是祖師。……達摩受法天竺,躬至中華。」[5]   「先明祖承付法由漸,若不先指如來大聖(釋迦),無由列于二十三祖,若不列于二十三祖,無由指于第十三師(龍樹),若不指于第十三師,無由信于衡崖(慧思)台岳(智顗),……由是而知台衡慧文宗于龍樹,二十三聖繼踵堅林,實有由也,良可信也。」 [6]   禪宗的宗密、天台宗的湛然各強調本宗的師承關系必上溯至印度祖師的傳承,並以釋迦為諸宗始祖本師,如此宗派才有成立之來由,才可取信于人,為佛教的正宗道統所在。師承對宗派之重要性,由此可知。[7]   宗派包括學派式宗派和教派式宗派兩種。所謂學派式宗派,此所謂「宗」者,即家的意思,如「儒家」、「道家」之「家」。「本無宗」,即「本無家」;「心無宗」,即「心無家」。所謂教派式宗派,即指有創始人、有傳授者、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之宗教團體,如隋唐時之天台宗、禪宗、三階教等。隋唐以前中國佛教主要表現為學派之分歧,各學派式宗派之間,雖也偶有法統之爭,並不普遍。隋唐以後,各派爭道統之風漸盛,乃有各種教派之競起,法統乃成了「佛教教派的一個標志」。[8]   (二) 宋初台、禪二宗之情形   1、宋初天台宗的由衰而興   天台宗是最早創立的中國佛教宗派。創立之初,經由智者大師(538~597)、章安灌頂(561~632)等諸師的努力,加之陳、隋兩朝的有力護持,曾經興盛一時。而自唐初灌頂寂後,台宗教勢卻急轉直下,進入長達一百多年的衰微時期。中經法華智威、天宮慧威、左溪玄朗三代,時至中唐肅宗、代宗兩朝,有玄朗的弟子荊溪湛然(711~782)出世,努力開拓,著作等身,天台宗風為之大振,湛然因此而享有中興之祖的美譽。   後來由于「安史之亂」的破壞,地方節度使強暴,宦官專橫,中央威令不行;再加上晚唐到五代期間戰亂頻仍,尤其在遭到唐武宗會昌(841~846)法難的打擊,諸宗的章疏典籍散佚殆盡。素重教典的天台宗,失去了賴以維系法運的教典,其教勢從此一蹶不振。據《佛祖統紀》卷八《義寂傳》所說:   「初天台教跡,遠自安史挺亂,近從會昌焚毀,殘編斷簡,傳者無憑。師每痛念,力網羅之。先于金華古藏,僅得《淨名》一疏。吳越忠懿王,因覽《永嘉集》,有『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之語,以問韶國師。韶云:『此是教義,可問天台寂師。』王即召師出金門建講,以問前義。師曰:『此出智者《妙玄》。自唐末喪亂,教籍散毀。故此諸文,多在海外。于是吳越王遣使十人,往日本國求取教典。既回,王為建寺螺溪,扁曰定慧,賜號淨光法師。及請謚天台諸祖(止謚天台以十六祖),一家教學郁而復興,師之力也。」[9]   可見,宋代天台宗的復興,端賴台宗教典的復歸。而教典的復歸又與吳越國王錢俶、天台德韶(屬禪宗法眼宗)、螺溪義寂(屬天台宗)三人密不可分。不過,教典雖被請回,尚須假以時日,窮深研幾之後,方能廣事弘揚。故《佛祖統紀》卷八〈法智本紀〉的論讚說:   「唐之末造,天下喪亂。台宗典籍,流散海東。當是時,為其學者,至有兼講華嚴以資說飾。暨我宋龍興,此道尚晦。螺溪寶云之際,遺文復還。雖講演稍聞,而曲見之士,氣習未移。」[10]   隨著研習教典的風氣漸盛,天台宗的教勢也漸漸地擴大了。至四明尊者知禮大師(960~1028)應運出世,廣演教法,多事著述,故在北宋之初,天台宗呈蔚然中興之勢。誠如志磐所云:   「四明法智,以上聖之才,當中興之運,東征西伐,再清教海,功業之盛,可得而思。」[11]   2、宋代禪宗的興盛   與天台宗的法運多舛相反,標榜「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禪宗,為我國歷史上最盛的佛教宗派。簡明的教義、平常易行的修法、平等整肅的叢林制度,都使得禪宗易于在大眾中流行,禪門巨匠大多住于山野鄉村的禪寺,默默弘化,加之很多地方官僚的有力護持,自中唐以後發展異常迅速,即使遭受會昌法難的打擊,教勢依然很盛,歷經晚唐、五代至宋初,遂演化出五宗競秀的局面,達到發展的極致。   在五代之末,周世宗在後周采取嚴格限制佛教的政策,廢佛寺、毀銅像,試經度僧。而南方諸國多尊崇佛教,對禪宗大加扶植。特別是吳越國的錢氏王朝,更是代代奉佛,大大促進了禪宗在吳越國的發展。法眼宗的天台德韶(891~972)被吳越王錢弘俶奉為國師,德韶的弟子永明延壽(904~975)也得到錢俶王的禮敬。二師的弘法活動,使得法眼宗的教勢在吳越及北宋之初一度興旺,然旋即不振。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法眼宗僧人釋道原所編《景德傳燈錄》奉敕入藏。   產生于嶺南的云門宗,在宋徽宗以前,是和臨濟宗並駕齊驅的大宗派。宋初,其教勢也逐漸北移,出現了許多有影響的禪師。其中圓通居訥(1010-1071)和佛印了元(1032-1098)在江西和江蘇,都建有比較穩固的傳法基地;雪竇重顯(980-1052)以明州(浙江寧波)雪竇山為中心,成為「中興云門」的大禪師。更有大覺懷璉(1009-1070)、宗本(1020-1099)和善本(1035-1109)師徒、法云法秀(1027-1090)等云門宗的禪師奉詔進駐京師寺院。如此眾多的云門宗僧人奉詔住持京城寺院,不僅使南方禪宗在北方得到發展,更使云門宗的影響及于全國。明代契嵩雖然弘法方面建樹不多,但在護法方面功勳卓著。[12]仁宗嘉祐六年(1061),契嵩攜帶他自著的《傳法正宗記》、《定祖圖》、《傳法正宗論》,及《輔教編》等四部書,北上進表,奉敕編入大藏。這件事情無異于表示,禪宗在佛教中的正統地位得到了官方的認可。而且契嵩在留京期間,與當朝的官僚士大夫廣為接洽,倡導他的儒釋融合論,持排佛論者如歐陽修等為之折服,為佛教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宋代的佛教界,最初唯有禪宗稱雄天下,後天台宗中興,但其勢一直不能與禪宗相比。二宗既彼此影響,又相互抗爭,關系微妙而複雜。二宗的高僧大德采取融合態度者所在多有,例如,天台德韶曾接受天台宗名僧螺溪義寂的建議,請錢俶王到新羅國寫回散落于海外的智顗論疏,成為天台中興的重要契機,也是禪宗與天台相互融合的一個標志[13]。在隋唐的時代,各個宗派紛紛創立,雖皆以佛教正統自任而互相攻擊,而因各宗勢力較為均衡發展,故而未有兩宗對決的情況出現。及至宋代,禪宗獨盛,諸宗之中,唯天台宗堪與禪宗爭鋒。故台宗僧人由于宗派意識的驅使,屢屢與禪宗在法統問題上相抗爭,力圖奪得佛教的正統地位。   (三) 台、禪爭衡之由起   台、禪二宗之爭,蓋起于《景德傳燈錄》。陳垣先生述之曰:   「先是《景德錄》二十七載禪門達者,雖不出仕,有名于時者錄十一人,智者大師預焉。台宗人見之,大不謂然。……此諍之所由起也。」[14]   此後二宗在宗派意識的驅動下,爭論愈演愈烈,直至南宋之末時,尚有志磐撰《佛祖統紀》,舉揚台宗,貶斥禪宗等其他宗派,可見二宗的抗爭依然熾烈。考二宗所爭之內容,則有義理與法統二項,而以法統之爭為二宗爭論的核心。   發生在四明知禮和天童子凝的論爭主要是義理之爭,但從中已可看出二宗相對抗的意識。   被稱為宋代天台宗中興之祖的四明知禮,曾著《十不二門指要鈔》,藉著論述達摩門下得法的深淺以顯示自宗的圓義,卻受到天童寺子凝的非議,從此兩者之間就不斷展開論難。子凝的傳記等不詳,但《天童寺志》卷三,在宋代的世代住持寶堅、懷清、瑞新、普、清簡之後列出子凝,並記錄他與知禮的論爭,以及他的嗣法是崇壽稠禪師等事。   首先將釀起問題的《指要鈔》卷上之要文摘錄于下: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圓頓無過?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何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15]   慧可乃是得到達摩印可的弟子,被後世禪宗奉為東土二祖。然而在上文之中,四明卻認為慧可的「本無煩惱、元是菩提」之說,尚昧于天台宗的理具性惡之旨。禪宗僧人天童山景德寺住持子凝覽四明之《指要鈔》,見此等貶低禪宗祖師的語句,起而與之爭論,乃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子凝在天聖元年(1023)正月十八日送給四明一書,「謂不可以道聽途說將為正解」,自此之後,「凡往復二十來番,諍之不已。」[16]不過這些往返書函多已逸失,僅在《四明教行錄》卷四中還存有三往二復的信函。   子凝在其第一封信中,指責《指要鈔》所引的達摩門下三人得法之事的記載,只不過是道聽途說的無稽之談,並且對諸師貶低達摩之道的言論進行了批駁。其信略云:   「今據《祖堂》及《傳燈錄》[17],只云二祖禮拜依本位而立,未委彼宗復何為解。今或有師云:達磨之道,但接下根,未通上智。又云:悟即心之理,昧心外之法。斯皆以管窺天,將螺酌海者也。……祖師(達磨)西來,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亦方便之一揆耳。」[18]   信的最後奉勸知禮棄「鄙俚之言」,「削傳聞以扶本教」。   針對子凝的詰難,四明于正月二十四日的復信中辯解說,達摩門下三人得法之事出自圭峰的後集[19],反以為子凝所引教下法師貶禪門之言,乃是道聽途說,最後希望子凝「開博濟之懷,勿任偏執之情」。信的內容撮略如下:   「此出圭峰後集。裴相國(休)問禪法宗徒源流淺深,禪師因為答釋,廣敘諸宗直出、傍傳源同派別。首云達磨直出慧可,傍傳道育及尼總持,乃示三人見解親疏,故有斯語。此之後集印本現存,南北相傳流行不絕。……況有唐圭峰禪師帝王問道,相國親承,和會諸宗,集成《禪藏》,制《禪源詮都序》兩卷。及茲後集,為世所貴。何為鄙俚之談,豈是道聽途說?」[20]   接受了四明的答書,正月二十八日子凝再送上第二封信,信中認為知禮只知道是出于圭峰答裴休所問,「殊不知知解宗徒,祖師昔記。循其泛說,詎愜通懷?」 [21]認為宗密既非禪的本流,他的說法又怎能作為立論的根據?信的末尾則希望知禮能「力扶像運,深察源流,無使正法澆漓,人情美順,唯宗高范,是振淳風。」 [22]   對此,四明在二月七日的第二書,略云:   「蓋由不曉斯文出自圭峰後集,只齊曾見非彼所聞,故以長書責無實證。今知所出,合恥鮮聞。如何卻斥圭峰棄乎援據?噫!過而不改斯成過也。……奈以天台宗教陵遲之際,圭峰後集流行來吳,禪講之徒多所宗尚,咸云:達磨印于二祖,本無煩惱,元是菩提,方為得髓。智者所說,既同道育之解,乃成得肉之言。……遂于《指要》文中對揚厥旨,……人人據圭峰難于本教,豈不依本教而返破之。斯皆扶樹本宗,勉勵初學證悟之際,彼此豈存?前所謂設化之教,大體合然。」 [23]   從現存信函的內容看,雙方都明顯地帶有宗派的感情,如四明第一復信即有「無使達摩子孫獨能破立,智者宗裔全廢抑揚」的話。如果說在前面二往一復的信函中,雙方還能心平氣和地進行探討的話,從知禮的第二書和子凝的第三書開始,則各護本宗而彼此互相攻訐。知禮在第二書中首先發難,信的開頭,譏誚子凝孤陋寡聞,其作為台宗僧人多聞的優越感躍然紙上;其後更道出了其《指要鈔》藉論慧可等三人得法之深淺以顯示自宗圓教之義的原委。   子凝很快又于二月十四日送上第三書,認為知禮所引三人得法深淺,既原無此說,就不能逐浪隨流,揚聲遏響;批評知禮所說「設化之道,大體合然」的荒謬;駁斥知禮依本教返破圭峰的不妥。書略曰:   「大凡援引古今,存乎嫆當。彼宗固執,可示斥訶,方謂抑揚昭乎義理。苟弘教者引佛經,不當亦須削之。如是則稱作人師,堪為教主。後生宗范,千古不逾。所謂學而不思,傳而不習,斯之為恥。何恥解聞?」[24]   本是二宗的義理之爭,至此大有演成兩宗間意氣之爭的趨勢。這件事情想必在當時造成很大的影響,後來還是四明太守直閣林公出面調停,二人的爭論才算結束。志磐云:「太守林請師(知禮)融會其說。師(知禮)不得已略易數語。」[25]繼忠的《天童四明往復書後敘》(收于《四明教行錄》卷四)及可度的《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一都記載了知禮的新舊兩文,內容如下:   (舊文)此乃又超得髓之說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且未圓。問:今明圓教,豈不論斷惑證理,及翻迷就悟耶?若論者何異持育之解?答:只如可師,豈不斷惑翻迷,豈亦同前二耶?故知凡分漸頓,蓋論能斷能翻之所以爾。[26]   (新改文)然汝所引,達摩印于可師,本無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峰異說,致令後人以此為極,便棄三道,唯觀真心。若據《祖堂》,自云二祖禮三拜,依位而立。豈可言煩惱菩提一無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峰異說,而格今家妙談爾。[27]   舊文中說,「此(天台之即義)乃又超得髓之說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且未圓。」是徹頭徹尾的否定。但改了新文之後,卻說可師的話是圭峰的一個異說,雖然不為過,但終究非《祖堂集》之說;並且天台的立義也並非如圭峰所言,只是得肉程度之說,語氣顯得和緩多了。四明對子凝的論爭至此終于劃上了句號。但禪、天台二宗之間由此釀成的宗派對抗意識,不久又圍繞著付法相承的問題,繼續進行論爭。[28]   關于付法相承的問題,情形頗為複雜。二宗的根本分歧在于:禪宗主張西天二十八祖說,認為法脈從不曾斷絕,不承認《付法藏因緣傳》的真實性;天台宗則依據《付法藏因緣傳》,認為只有西天二十四祖,金口相承的法脈至師子比丘遇難時就斷絕了。   二宗的法統之爭,涉及到的人物較多,為了敘述得有條理,故在下文對禪、台二宗法統說形成的過程分別敘述。   二 禪宗的法統說   禪宗法統說的形成,與禪宗的發展歷史密切相關,經歷了一個很複雜的過程。大致說來,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萌芽期,禪宗的南宗和北宗各自提出樸素的法統說,這是禪宗法統說的芻形;第二期:發展期,禪宗的南宗各系對此前的法統說進行增益,提出各自的法統說,這是禪宗法統說形成的關鍵時期,為後世法統說的定型打下了基礎;第三期:定型期,主要是由契嵩來完成了禪宗法統說的統一工作,從此,禪宗西天二十八祖、東土六祖的法統成為千古定說。   (一) 禪宗法統說之萌芽   禪宗的法統說是由北宗首先提出來的。現存的資料主要有《法如行狀》碑文、《楞伽師資記》和《傳法寶紀》等三種。其中的《楞伽師資記》(撰于712-716年[29])是對《楞伽經》的譯者、南朝的求那跋陀羅和提倡以《楞伽經》指導坐禪修行的菩提達摩及其後繼弟子慧可、僧璨、道信、弘忍、神秀等諸師的傳記和禪法的集錄。本書是北宗在以長安、洛陽為中心的北方廣大地區最盛行的時候寫的。此時北宗尚未受到南宗的挑戰,比較客觀地介紹了禪宗形成初期禪僧的傳法活動和他們的精神風貌。[30]本書沒有提及禪宗在天竺的傳承。   東晉時佛陀跋陀羅所譯的《達摩多羅禪經》早為江東禪學所宗。此書提到從佛—迦葉—阿難—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崛—婆須蜜—僧伽羅叉—達摩多羅—不若蜜多,謂「以此慧燈,次第傳授」。慧遠寫的序中僅提到「阿難傳其共行弟子末田地,末田地傳舍那婆斯……其後有優婆崛」,最後也提到達磨多羅。[31]   北宗最早利用慧遠的《禪經序》編制祖統說。現存河南省嵩山會善寺遺址的《唐中岳沙門釋法如禪師行狀》(約撰于公元689年,收于《金石續編》卷六)之碑文,提出了禪宗最早的付法傳承的祖統說。碑文引東晉慧遠為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寫的序,說印度的傳法世系是佛傳阿難,阿難傳末田地,末田地傳舍那婆斯。此後菩提達摩來華傳授此法,「入魏傳可,可傳粲,粲傳信,信傳忍,忍傳如」。杜朏《傳法寶紀》(撰于公元716-732之間)繼承了這個說法,並加以發展,說菩提達摩傳惠可(或作「慧可」)以後,「惠可傳僧璨,僧璨傳道信,道信傳弘忍,弘忍傳法如,法如及乎大通(神秀)」,並為他們一一立傳,介紹他們的傳法事蹟。[32]   《法如行狀》、《傳法寶紀》都據慧遠的《禪經序》,認為印度禪法傳受世系是佛傳阿難,阿難傳末田地,末田地傳舍那婆斯,而菩提達摩是承此法系來華的。二者都把達摩多羅與菩提達摩混為一談。[33]   從上述的資料來看,北宗當時提出的法統說,其內容包括禪宗在印度的傳法世系和在東土的傳法世系兩部分,說明他們已經有意識地將其禪宗的傳承上溯至佛祖,以證明本宗是佛法的正宗傳承。在中土的世系中,都以菩提達摩為初祖,下面依次是二祖慧可、三祖僧璨、四祖道信、五祖弘忍,至六祖,說法便有分歧:《楞伽師資記》明確地以神秀作為繼承弘忍是第七代(去掉第一代求那跋陀羅是第六代),《法如行狀》和《傳法寶紀》都認定法如是第六代,其中《傳法寶紀》將神秀置于法如之後作為第七代。在北宗的法統說中,沒有慧能的地位。只在《楞伽師資記》中述弘忍門下有十大弟子,即神秀、智詵、惠藏、玄約、老安、法如、惠能、智德、義方、玄賾等十人。其中,神秀、玄賾二人最為弘忍所重視。至于惠(慧)能的地位,則並不特別突出。及至後來神會代表南宗與北宗辯論時,提出南宗的法統說,而將慧能確立為第六祖。   六祖慧能雖創頓門,然在其去世時,南宗還只是侷限于嶺南一隅,沒有很大的影響,其教勢還不能和以神秀、普寂為代表的北宗相比肩。及至荷澤神會時,南宗始盛。神會(686~760)是慧能的得法弟子。神會初至洛陽,欲振六祖之風,乃于開元二十年(732)設無遮大會于河南滑台大云寺,與代表北宗的山東崇遠論戰。神會指斥神秀一門「師承是傍,法門是漸」,欲確立南宗慧能系之正統傳承與宗旨。天寶初(約742)再至洛陽,大行禪法,並于天寶四年(745)著《顯宗記》,定南北頓漸兩門,即以南能為頓宗,北秀為漸教,「南頓北漸」之名由是而起。自此之後,南宗日盛而北宗大衰。   神會與北宗僧人辯論時已經知道《法如行狀》及《傳法寶紀》,由此猜想,神會很可能也受到它們的啟發。當崇遠問:「唐國菩提達摩既稱其始,菩提達摩西國復承誰後?又經幾代?」神會答:   「菩提達摩西國承僧伽羅叉,僧伽羅叉承須婆蜜(應作「婆須蜜」,下同),須婆蜜承優婆崛,優婆崛承舍那婆斯,舍那婆斯承末田地,末田地承阿難,阿難承迦葉,迦葉承如來付。唐國以菩提達摩而為首,西國以菩提達摩為第八代。西國有般若多羅承菩提達摩後,唐國有慧可禪師承後。自如來付西國與唐國,總有十四代。」[34]   當崇遠問其根據時,神會答:   「據《禪經序》中具明西國代數。又惠可禪師親于嵩山少林寺問菩提達摩西國相承者,菩提達摩答如《禪經序》說。」[35]   可見,神會所引證的名字已超出了慧遠《禪經序》的范圍了,而且利用了正文之序。同樣,也是把達摩多羅說成是菩提達摩。在法統說上,神會的最大貢獻乃是確立了慧能作為禪宗中土第六祖的地位,而從唐末以後,南宗取代北宗成為禪宗的主流,故慧能的六祖地位確然不拔。可是禪宗在印度的傳承世系,神會依然沒有解決。從佛陀入滅至達摩來東土,中間為期長達千年,神會提出的西天八祖說不能令人信服。于是,南宗的僧人在神會法統說的基礎上,把《付法藏因緣傳》與《達摩多羅禪經》所說祖師付法相承的世系結合起來,提出西天二十八祖的法統說。由此便進入了禪宗法統說的發展期。   (二) 禪宗法統說之發展   神會之後,禪宗南宗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出現了如四川淨眾、保唐禪派和牛頭宗等禪宗流派。在法統說上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從現有的資料來看,各家所說,在東土六祖的問題上是完全一致的,說明各家都以慧能禪系為其源頭。在西天傳法世系上則比較混亂,雖然都主張西天二十八祖說,但各家對所依據的資料取舍各不相同,二十八祖的名稱有異。略而言之,有兩個系統:   第一種是在《付法藏傳》中所謂的二十三祖里,加入《達摩多羅禪經》九祖中的舍那婆斯、優波崛、婆須密、僧伽羅叉、達摩多羅等五祖。而有的書是將最後的達摩多羅代以菩提達摩,如敦煌本《古壇經》、《歷代法寶記》、《內證佛法血脈譜》,《圓覺經大疏鈔》等,其中多少有出入,但皆屬于同系者。   第二種是在《付法藏因緣傳》的二十三祖中,于第六祖彌遮迦之後加入了婆須彌,成為二十四祖,其後再加上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菩提達摩等四祖,這是《寶林傳》、《曹溪大師別傳》等的說法,五代時的《祖堂集》、北宋時的《景德傳燈錄》和《傳法正宗記》皆宗之。[36]   下面就幾種主要資料成書的先後,約略述之。   《歷代法寶記》是唐代四川成都保唐寺無住(714774年)死後不久,由他的弟子編撰的,宣傳以保唐寺為中心的禪系為正統的禪宗史書。書中繼承神會從達摩至慧能的中土六祖說,利用《南宗定是非論》中從達摩、慧可直至慧能的六代傳承袈裟為「法信」的說法,編造此衣在則天武后時被詔送朝廷授于智詵,經處寂、無相,傳于無住。以此證明保唐禪派的正統性。書中對淨覺的《楞伽師資記》將譯《楞伽經》的求那跋陀羅作為中土初祖置于達摩之前的做法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認為淨覺是「不知根由,或亂後學」,其提出的理由是:   求那跋陀,自是譯經三藏,小乘學人,不是禪師。譯出四卷《楞伽經》,非開受《楞伽經》與達摩祖師。達摩祖師自二十八代首尾相傳,承僧迦羅叉。[37]   該書西土的傳法世系則繼承了李華(?-766)所撰《左溪大師碑》的二十九祖說,但把二十九祖菩提達摩稱為菩提達摩多羅。[38]書中所載西土二十九祖之名次如下:摩訶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波毱多、提多迦、彌遮迦、佛陀難提、佛陀蜜多、脅比丘、富那耶奢、馬鳴、毗羅長老、龍樹、迦那提婆、羅侯羅、僧迦那提、僧迦耶舍、鳩摩羅馱、闍夜多、婆修槃陀、摩拏羅、鶴勒那、師子比丘、舍那婆斯、優婆掘、須婆蜜多、僧迦羅叉、菩提達摩多羅。[39]書中所記為二十九代,最後卻要說,「除去達摩多羅,即二十八代也」。可能當時二十八祖的說法已很流行,為了與之調和,便有此種曲就之說吧。因為早在東魏靜帝興和年間(539-542),就有釋云啟與天竺沙門那連耶舍合作,將記載印土七佛至二十八祖傳法事蹟的《祖偈因緣》梵本譯為漢文。至梁簡文帝(549-551)時,此譯本(一說尚有別本)已在南北方廣泛流傳。   據楊曾文先生的研究,《歷代法寶記》與《壇經》敦煌原本的法統說十分相近,但二者成書先後及是否互有影響,很難斷定。二者的主要差別是:前者多一個彌遮迦,後者把第二十七祖須婆蜜多、二十八祖僧迦羅叉分別寫為二十六、二十七祖,並將次序顛倒,把「僧迦羅叉」寫作「僧迦叉」,「須婆蜜多」更正為「婆須蜜多」。[40]   與《歷代法寶記》大致同時成書的《曹溪大師別傳》(成書于781年)卻是自成體系的。[41]本書撰者不詳,內容包括六祖慧能之傳記、傳法宗旨、高宗等帝之敕書、曹溪山寶林寺之由來、六祖之六種靈瑞異聞等。書中有弘忍傳法于慧能時,向慧能講述禪宗傳承世系的一段話,其中雖然提到西國二十八祖,但並未將各代祖師的名字全部列出,只是簡略提及,第二十八祖,弘忍稱作「達磨多羅」,而非「菩提達摩」。其文云:   如來臨涅槃,以甚深般若波羅蜜法付囑摩訶迦葉,迦葉付阿難,阿難付商那和修,和修付憂婆毱多,在後展轉相轉西國經二十八祖,至于達磨多羅大師,漢地為初祖,付囑惠可,可付璨,璨付雙峰信,信付于吾(弘忍)矣。吾今欲逝,法囑于汝,汝可守護,無令斷絕。[42]   其後又有《寶林傳》[43]出。《寶林傳》,全稱《大唐韶州雙峰山曹溪寶林傳》,又作《雙峰山曹侯溪寶林傳》。唐代朱陵沙門智炬(或作慧炬)撰于貞元十七年(801)。韶州曹溪寶林寺為禪宗六祖慧能宣揚禪法之道場,故以為書名,以闡明六祖慧能之法統。此書集錄有關禪宗史,如《六祖壇經》、《五明集》、《續法傳》、《光璨錄》、《歷代法寶記》等書之大成,而主張二十八祖之傳承。其所載二十八祖的名字如下:   第一祖大迦葉,第二祖阿難,第三祖商那和修,第四祖優波毱多,第五祖提多迦,第六祖彌遮迦,第七祖婆須蜜,第八祖佛陀難提,第九祖伏馱蜜多,第十祖脅尊者,第十一富那夜奢,第十二祖馬鳴,第十三祖毗羅尊者,第十四龍樹,第十五祖迦那提婆,第十六祖羅睺羅,第十七祖僧伽難提,第十八祖伽葉舍多,第十九祖鳩摩羅多,第二十祖闍夜多,第二十一祖婆修槃頭,第二十二祖摩拏羅,第二十三祖鶴勒尊者,第二十四祖師子比丘,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第二十六祖不如密多,第二十七祖缺,第二十八祖菩提達摩。[44]   撰者作此書最大之用意,即在于彰明師子尊者與菩提達磨間之關系,不同于《付法藏因緣傳》之法脈斷絕說;又因本書所述年序錯訛混亂,文字粗俗,故出世之後,曾遭後世諸方著述非難。在唐代,即遭致梓州慧義寺義學沙門神清的強烈指斥。至宋代之時,仍有天台宗人,對此書頗多譏斥,且謂本書「詭說百端,以惑無識」。   但此書出世後便受到禪宗的普遍歡迎,對宋代禪宗的法統說影響甚大。其後唐釋玄偉的《聖胄集》、五代時南岳惟勁的《續寶林傳》和靜、筠二禪僧的《祖堂集》、北宋釋道原的《景德傳燈錄》等燈錄、契嵩《傳法正宗記》、《定祖圖》、宋元諸本《壇經》等,皆受此書影響,以致于形成傳至今日的西天二十八祖之說。可見,在禪宗法統說的形成過程中,《寶林傳》起到了承前啟後的關鍵作用。   (三) 禪宗法統說之定型   北宋景德元年(1004),法眼宗禪僧、天台德韶的法嗣釋道原,統集《寶林》、《玄門聖胄集》等傳,續後梁開平以來宗師機緣,撰成《景德傳燈錄》。燈能照暗,禪宗祖祖相授,以法傳人,猶如傳燈,故名。書成以後,詣闕進呈,宋真宗詔翰林學士楊億等刊削裁定,歷時一年,方遂終篇,並奉敕入藏,成為有史以來第一部官修禪書。   本書問世以來在佛教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它不僅引出了禪宗一系列的燈錄著述,如《天聖廣燈錄》、《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續傳燈錄》等,為禪宗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有價值的資料,而且為宋代以後有關學術思想史的撰述提供了可借鑒的樣式。[45]   另外,本書中延襲唐代宗密等人說法,將智顗作為禪門達者,激起了天台宗僧人的強烈不滿,由此引發了台、禪二宗長期的爭論。本書所述之法統說,以摩訶迦葉至菩提達摩,為西土二十八祖,以達摩至慧能,為東土六祖。本書的奉敕入藏,使得禪宗的法統說得到了官方的正式認可。由于取材于錯訛充斥、文字鄙俗的《寶林傳》,沒有作出充分的論證,所以本書出世以後,關于禪宗的法統說,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這個工作是由後來的契嵩完成的。   契嵩(1007~1072)北宋僧,自號潛子,字仲靈,俗姓李,藤州鐔津(廣西籐縣)人。七歲出家,十三歲剃髮,翌年受具足戒。十九歲游方,下江湘,登衡廬,常頂戴觀音像,日誦其號十萬聲,並博覽經傳雜著。曾謁筠州洞山曉聰,得其禪法。   縱觀契嵩一生,以其兩大功業,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是在宋仁宗明道年間(1032~1033),針對歐陽修等人辟佛的議論,作《輔教篇》等書,論述教禪一致,倡三教融合,特別強調儒釋兩教的一致性,轟動當時文壇,為北宋佛教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較好的外部環境。二是鑒于禪門傳法世系說法不一,並為了反對天台宗依據《付法藏傳》的二十四祖之說,而依據《寶林傳》等釐定禪宗的印度世系為二十八祖,撰寫《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和《傳法正宗論》(以上三書合稱《嘉祐集》),使西天二十八祖之說成為後世禪宗傳法世系的定論,對後世講述禪宗史影響很大,並引起了天台宗的爭論,歷久不息。[46]   下面就對其釐定西天二十八祖說的起因、論證的過程及產生的影響略作敘述,以明此事與台、禪法統之爭的密切關系。   禪宗法統之說,既依《付法藏因緣傳》,復加增添裁定,在有唐之世,即遭致梓州慧義寺義學沙門神清[47]的強烈指斥。在其所著《北山錄》卷六〈譏異說〉,神清以義學沙門立場明白指斥南宗禪之後學,謂彼等忽視戒律,誤傳宗祖傳承系統;並且對宗門祖師「以心印心」之事,頗不以為然。其批評禪宗誤傳宗祖傳承系統,提出了他的理由,《北山錄》卷第六云:   《付法傳》止有二十四人,其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並余家之曲說也。又第二十九名達摩多羅,非菩提達磨也。其傳法賢聖,間以聲聞,如迦葉等,雖則回心,尚為小智,豈能傳佛心印乎?[48]   契嵩認識到,禪宗的法統說之所以遭到他宗的譏斥,乃是因為以前的法統說過于混亂,于是起而整理之。據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云:   仲靈之作是書(《禪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也,慨然憫禪門之陵遲,因作考經典,以佛後摩訶迦葉獨得大法眼藏為初祖,推而下之,至于達磨為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囑,不立文字,謂之教外別傳者。居無何,觀察李公謹得其書,且欽其高名,奏賜紫方袍。仲靈復念,幸生天子大臣護道達法之年,乃抱其書以游京師,府尹龍圖王仲義,果奏上之。仁宗覽之,詔付傳法院編次,以示褒寵,仍賜『明教』之號。[49]   對于神清所提出的聲聞何以能傳佛心印的問題,契嵩則在著述中廣引佛教經論予以反駁,並對神清提出嚴厲的批評。據《傳法正宗記》卷二末所載〈評北山清公書〉云:   大凡萬事,理為其本,而跡為末也。通其本者故多得之,束其末者故多失之。若傳法者數十賢聖,雖示同聲聞,而豈宜以聲聞盡之哉?……《楞伽》所謂三種阿羅漢者,一曰得決定寂滅聲聞羅漢;一曰増修行菩薩行羅漢;一曰應化佛所化羅漢。此羅漢者,以本願善根方便力故,現諸佛土,生大眾中,莊嚴諸佛大會眾故。若大迦葉傳法數十賢聖者,豈非應化佛所化之羅漢耶!佛所化者,宜其所有四禪三昧、無量功德與如來不異也,不異乎如來而傳佛心印。……心印,即經所謂三昧王之三昧者也,如來所傳乃此三昧也。……嗚呼!學者不求經、不窮理,動謬聖人之意為其說,雖能編連萬世事,亦何益乎?書曰「記誦之學,不足為人師」,清之謂歟![50]   針對神清的非難,契嵩還專門撰寫了《傳法正宗論》四篇予以詳細辯駁。在《正宗論》里,契嵩由傳法史考訂禪門祖師之正脈法統,並論述師徒面授、付法相承之問題。契嵩認同《出三藏記集》、《達磨多羅禪經》等諸說,而非議《付法藏因緣傳》之說,以闡明自釋尊至達磨二十八祖嫡傳法系之正統性,並答辯禪門「以心傳心」、「教證一如」等問難。   契嵩的西天二十八祖說,承自《寶林傳》,極力為這個法統說提供種種文獻的證據。契嵩主要是論證了三個問題:   第一,在前二十四祖里,與《付法藏因緣傳》相較,何以會多出第七祖婆須密?契嵩認為,《寶林傳》之所以在《付法藏傳》的彌遮迦和佛陀難提之間特別加入了婆須密,是依據《達摩多羅禪經》。   第二,師子如何付法給斯多?契嵩承繼《寶林傳》的說法,在《傳法正宗記》第四說明,第二十三鶴勒那付法給師子時,已經預言有法難,並說早點付法可使法脈不致斷絕;以及師子也知道法難將臨自身,遂向婆舍斯多述說付法之言,可見聖者一開始就能預卜未來,《付法藏傳》一味主張法燈斷絕說,是相當誤謬的。為了強化他的這種說法,《正宗記》卷九〈宗證略傳〉又舉出了支疆梁接及波羅芬多的傳說。   第三,自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以下的相承,其根據何在?契嵩認為,這也同樣是依據《達摩多羅禪經》。可見,契嵩十分重視《禪經》而非議《付法藏傳》,如《傳法正宗定祖圖》所云:   然其始亂吾宗祖,熒惑天下學者,莫若于《付法藏傳》。正其宗祖,斷萬世之諍者,莫若于《禪經》。[51]   契嵩又為了證明從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到第二十八祖達摩的四師相承,乃舉出〈宗證略傳〉中的佛馱跋陀羅和慧遠之間的問答、僧祐的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序(《出三藏記集》第十二)、那連耶舍和萬天懿之間的問答,以及犍那和李常之間的問答來說明。《傳法正宗論》第二、第三篇又引用《禪經》和《修行地不淨觀經序》(《出三藏記集》第九),將二十八祖說置于確然不動的地位。   由于契嵩所著《傳法正宗記》等諸書皆奉敕入藏,在當時的佛教界產生巨大的影響,由其所釐定的西天二十八祖之說,從此成為禪門定說。   以學術的立場言,契嵩所舉出的諸種文獻,多是神秘性的記事和傳說,故其所釐定的二十八祖說,要作為歷史的事實為他宗所接受,證據稍顯不夠充分。正因如此,契嵩雖掊擊神清之書,天台宗人則起而護持神清之說,並對契嵩所著書奮起還擊,于是爭論迭起。   三 天台宗的法統說   與禪宗相比,天台宗在建立自宗的法統說方面,遇到的困難似乎更大一些,這是因為,被奉為二祖的慧文禪師,其禪法並非直接承自印度祖師的一脈相傳,而是遙接龍樹,龍樹被天台宗推尊為始祖。而要證明這種傳承的合理性,讓人信服,則並非易事,于是各代的台宗高僧們就覃精竭慮,建立了多種法統說。一般而言,天台宗關于西土的傳承,依《付法藏因緣傳》,采金口相承之說,謂受佛金口之記而次第相承,指摩訶迦葉至師子比丘等二十三祖。關于東土的傳承,有今師相承說和九祖相承說二種:(一)今師相承,指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等四祖;(二)九祖相承,指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灌頂、智威、慧威、玄朗、湛然等九祖。至南宋末志磐著《佛祖統紀》時,在九祖之後,又續興道下八祖,共計為十七祖,九祖相承遂擴展為十七祖相承了。   關于天台宗法統說的形成過程,下面也擬分三期來略作敘述。   (一) 天台宗法統說之初創   天台宗既成一大教派,自認為上承佛陀的佛教正統,而有傳法定祖之說。天台宗的實際創始人智者大師(538~597年),還沒有較明確的法統觀念,這一點與禪宗的六祖慧能有些相似。爾後的宗派傳承者,為強調本宗在佛教中的正統地位,漸有法統說的建立。天台宗最初的法統說,是由章安灌頂(561~632年)在《摩訶止觀》開篇〈略說緣起〉中提出來的。   首先,關于佛法在西土的傳承世系,灌頂依據《付法藏因緣傳》,最早提出了天台宗的二十四祖說。此說的根據在于:東魏靜帝興和二年(540),高僧云啟到西域求法,在龜茲遇天竺那連耶舍欲來東土傳法,二人合譯《祖偈因緣》,後耶舍將此書傳給居士萬天懿。萬據此書重新校刊北魏曇曜和吉迦夜譯的《付法藏因緣傳》,改定次序,加入原來所缺的「偈讖」。梁簡文帝派人將《付法藏傳》抄寫回來,流布江表。可見,講從迦葉至師子付囑傳法的二十四祖的《付法藏傳》早已流行江東,為南地的禪者所接受。[52]智顗、灌頂師弟二人,必受此影響,故《摩訶止觀》開篇即云:「行人若聞付法藏,則識宗元。」然後便據《付法藏因緣傳》提出佛陀金口所記的二十四祖說,文云:   大覺世尊,積劫行滿,涉六年以伏見,舉一指而降魔,始鹿苑,中鷲頭,後鶴林。法付大迦葉。……付法藏人,始迦葉,終師子,二十三人。末田地與商那同時,取之,則二十四人。諸師皆金口所記。[53]   以後的天台宗僧人,在西土的傳承世系上,便謹依《摩訶止觀》所說,不復更改。這也就是宋代台、禪二宗在西天二十四祖與二十八祖的問題上長期爭論不息的原因。   關于東土的傳承,《摩訶止觀》的說法是這樣的:   智者師事南岳,……南岳事慧文禪師,……文師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54]   上述四人,也就是後來湛然所謂今師相承的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等四祖,另外,天台宗推龍樹為高祖,灌頂也是首倡者。在《摩訶止觀》中,章安灌頂的法統意識尚不十分明顯,及至他作南岳、智者傳記時(601年),當已漸有法統思想。且曾敘北齊(慧文)、南岳(慧思)、天台(智顗)之相承,宗派之念尤著。[55]   灌頂所說的這個天台宗早期的傳承世系,並非沒有問題。首先,慧文傳法于慧思,此事便頗令人起疑。因為慧思雖從慧文處得禪法口訣,悟得法華三昧,但慧思曾「從道就師、受法最師。」慧文傳法于慧思一事何以成立呢?志磐依據湛然的見解,是這樣解釋的:   今詳思師,本承文師,今又言從就師。是知諸師多同時互相咨稟,而法門改轉,後多勝前,非復可論相承也。至北齊已降,依論立觀,自此授受,始終不異,始可論師承耳。[56]   其次,慧思弟子亦甚多,據唐初道宣《續高僧傳·習禪篇論》,其最著名之弟子為智璀,「頗懷親定,聲聞于天,致使陳氏帝宗,咸承歸戒。」[57]《續高僧傳·智顗傳》里稱智璀為國師,《續高僧傳·曇遷傳》中稱之為「禪慧兩深,帝王師表」。然自初唐後,天台智顗一系發揚光大,而智璀幾乎不為人知了。據《續高僧傳》所說,此人原似有傳,而今卻已沒有了。由此可知,天台宗于智顗以前之法統,也不是沒有分歧。   (二) 天台宗法統說之發展   天台宗自章安去世後,中經百余年之沉寂,至荊溪湛然出世,盛闡本宗,力辟他派,並于其時大定傳統之說,形成天台的東土九祖相承說。荊溪即為第九祖。志磐云:   每以智者破斥南北之後,百余年間,學佛之士,莫不自謂雙弘定慧,圓照一乘。初無單輪只翼之弊。而自唐以來,傳衣缽者,起于庾嶺;談法界,闡名相者,盛于長安。是三者,皆以道行卓犖,名播九重,為帝王師范,故得侈大其學,自名一家。然而宗經弘論,判釋無歸。講華嚴者,唯尊我佛;讀唯識者,不許他經;至于教外別傳,但任胸臆而已。師追援其說,辯而論之,曰《金錍》,曰《義例》,皆孟子尊孔道、辟楊墨之辭。[58]   天台宗于唐玄宗時,荊溪湛然前之傳法次第,因普門子《止觀輔行弘傳決序》與梁肅《禪林寺碑》而固定。普門子序所述自智者至荊溪的法統為:智者大師付灌頂,灌頂後繼之以法華威(智威),其後為天宮威(慧威),威公授之于左溪玄朗,朗公傳燈于湛然。[59]   梁肅(751?~793)唐代安定人。字敬之,一字寬中。以儒學著稱,大歷、貞元時之復興古學,以梁肅最稱淵奧。早歸佛門,就湛然學天台,深極心要。著有《天台止觀》六卷、《止觀統例》、《文集》二十卷。在《禪林寺碑》中,梁肅述天台九祖之傳承如下:龍樹大士,慧文禪師,南岳思大師,智者大師,章安灌頂禪師,縉云威(智威),東陽威(慧威),左溪朗禪師,湛然禪師。[60]   關于天台宗的法統說,荊溪湛然的貢獻在于,正式提出了金口相承、今師相承兩種說法,重在論述兩種相承的關系,說明天台宗乃是上承佛陀的佛教正統。   金口相承,是指受佛金口之記而次第相承,指摩訶迦葉至師子比丘等二十三祖(一如《付法藏因緣傳》所載)。湛然此說的重點,是以付法第十三祖龍樹為標的,欲詮顯龍樹為天台的高祖,這是今師相承的前提所在。   今師相承,是指自智顗逆推,中經慧思、慧文等,直至龍樹。若順而言之,則有九師相承,九師是指:第一諱明,第二諱最,第三諱嵩,第四諱就,第五諱監,第六諱慧,第七諱文,第八諱思,第九諱顗。湛然認為,慧文以前,「雖云相承,法門改轉。慧文已來,既依大論,則知是前非所承也。」[61]   同灌頂一樣,湛然也認為,西土的金口相承到了師子比丘,法系就斷絕了。而今師相承是上接第十三祖龍樹菩薩的,因此天台宗依然是承自佛陀的佛教正統。湛然在論述金口相承與今師相承的關系時說:   若不先指如來大聖,無由列于二十三祖。若不列于二十三祖,無由指于第十三師(龍樹)。若不指于第十三師,無由信于衡崖台岳。[62]   因為要追宗認祖,上溯至龍樹,故其敘述今師相承的順序與金口相承恰好相反:   金口相承,從前向後;今師相承,從後向前者,為指文師(慧文)以承龍樹,文便故也。[63]   然西土第十三祖龍樹以造論著稱,創中觀派;天台宗以教觀雙美,而重在止觀。一則遣盪,一則建立,法門既已不同,而將其當作天台宗在東土的始祖(高祖),終會遭人疑謗,對于這個問題,湛然以《中論》中的四句偈為據,解釋如下:   龍樹本文,有盪有立,今依龍樹,意亦同然。故不應以專盪之文,卻形止觀而為建立。論初句云:『因緣所生法』,即建立也。『我說即是空』,即遣盪也。『假名中道』,又建立也。四句論中,三立一盪,止觀前後,盛引斯文。二處符同,師資礭立。……[64]   需要指出的是,湛然雖然提出了一個較完備的法統說,卻並未成為天台宗內部的統一認識,至少在東土九祖說上還有不同的說法。例如,風穴延貞禪師就被唐玄宗諡為七祖(見《金石粹編》卷八十三)。自五代時吳越王錢俶請追諡諸祖以後,荊溪之說遂成為定式。   到了宋代,天台宗金口相承的法系斷絕之說,遭到禪家的非難。他們指責天台將斷絕的法系當成自家的相承是毫無意義的。天台宗對此種非難的辯駁頗費苦心,或是提出橫豎的相承,或是加上譯主相承,或是講直授相承,情形非常被動。   (三) 天台宗法統說之完善   如前所述,北宋的契嵩祖述《寶林傳》,依據《達摩多羅禪經》和《薩婆多部記》,整理禪宗的法統說,並非議天台宗引以為據的《付法藏因緣傳》。其所著《傳法正宗記》等書,奉敕編入大藏,從此,禪宗的西天二十八祖說流行天下。由于這件事情的刺激,中興之後的天台宗,為維護本宗的法統說,與禪宗發生了長達二百余年的論爭。天台宗在論爭的過程中,不唯完善了自己的法統說,而且藉此形成了編撰史書以爭正統的傳統。在南宋之末,終于由志磐集其大成,著成《佛祖統紀》這一佛教史巨著,蔚為二宗爭衡的又一大成果。   契嵩的主張,首先受到知禮的弟子南屏梵臻的責難。據釋可觀《竹菴草錄·諸宗立祖》條言:   昔日南屏臻老,曾與嵩仲靈往復辯正,須依《付法藏傳》。[65]   梵臻是以與山外派的淨覺論戰而著名的人物,關于法統說,沒有撰專論批駁契嵩,辯論的詳情也不得而知。   當時批駁契嵩最有力的人物,要數淨覺的高徒子昉。《釋門正統》和《佛祖統紀》均有其傳記,《佛祖統紀》的記載較為詳盡。據《佛祖統紀》所說:   嵩明教據《禪經》作《定祖圖》,以《付法藏》斥為可焚。師作《祖說》以救之。又三年,嵩知《禪經》有不通,輒云傳寫有誤。師復作《止訛》以折之。[66]   子昉批駁契嵩,大抵是說,其一,智炬作《寶林傳》,擅自增加、改竄世次及祖師名稱,而「(智)炬妄陳于前,(契)嵩繆附于後,瀆亂正教,瑕玷禪宗」 [67]。其二,禪宗既自尊為大乘,反用《薩婆多部記》中的小乘弘律之人達摩多羅,作為自宗的祖師,可謂「厚誣先聖」。經往復辯難,契嵩仍堅持其說,終不為之所動。由于契嵩和子昉的論爭,二宗的對立更形顯著。   天台山外派還有神智從義(1042~1091),也是就法統說攻擊禪宗之人。他撰《四教儀》的補注集解,從天台宗的立場駁斥賢首、慈恩、禪等諸宗。《釋門正統》〈從義傳〉述其斥禪宗法統說頗詳,今撮錄于次,以見其思想之一斑:   今家承用二十三祖,豈有誤哉。若二十八祖,未見經論所出。近見刻石鏤板,圖狀七佛二十八祖,各以一偈傳授相付。嗚呼!假托何其甚歟!。識者有力,宜革斯弊,令無量之人,咸遵正教。[68]   從義所說的「刻石鏤板,圖狀七佛二十八祖」,大概是指契嵩的《傳法正宗定祖圖》。   總之,天台宗與禪宗在法統說上存在的根本分歧,在于台宗主張西土二十三祖說,禪宗主張二十八祖說。即使前二十四祖,二宗亦不同。台宗據《付法藏因緣傳》,以龍樹為第十三祖,師子為二十三祖,並計末田地,則有二十四祖,而世次仍為二十三。《寶林傳》則在前面加一婆須密為第七祖,故龍樹為第十四祖,師子為第二十四祖。《傳法正宗記》攻擊《付法藏因緣傳》,台宗則極力擁護;《正宗記》指責《續高僧傳》,而台宗又護之,並斥禪宗的七佛偈及拈花微笑、慧可斷臂等事于佛經無載、于佛史無據,乃出于禪宗的編造。二宗相抗,勢同水火。[69]   後來天台宗的僧人,由于受到宋代史學的影響,轉而依照正統史書,用編撰紀傳體佛教史書的手段,試圖達到其為天台宗爭正統的目的。所以,天台宗人對禪宗法統說的論難,仍持續于天台宗所撰的佛教史籍中。   最先出現的是元穎所撰的《宗元錄》一書,此書久已佚失,內容不詳。據《佛祖統紀》卷二十三〈元穎傳〉可知,元穎是吳興人,北宋政和二年(1112),于郡城開元建智者院,日居慈霔閣,秉筆著書。自正像統紀,終教藏目錄,凡百卷,名《天台宗元錄》。[70]《釋門正統》卷八〈元穎傳〉還引述了元穎所自敘的撰書因緣,文略云:   常嘆宗元失緒,祖裔迷倫。雖奔走于江山,恨蔑聞于傳注。圖籍縱有,各擅一途,……穎不撥汲深,每懷露惑,書其萬一,呈似後賢,庶幾將來刪補有漸。[71]   《佛祖統紀》〈敘古制〉述該書的內容說:   吳興穎師,始撰《宗元錄》,述天台一宗授受之事,自北齊至本朝元祐,為之圖以系道統。于是教門宗祖,始粲然有所考矣。[72]   可見此書于天台法統之完善,用力甚勤,遂為後世台宗撰史者所宗。   到了南宋寧宗朝,有居士名吳克己,號鎧庵,婺女浦江人,為學無所不通。在其晚年,于慶元(11951200年)中,對元穎《宗元錄》予以增廣,名曰《釋門正統》,未及完成而亡。書的內容約分為紀運、列傳、總集三部分。吳克己嘗著論攻擊《寶林傳》,其說多為宗鑑所繼承。吳克己之姪志昭法師,居婺女左溪,述《釋迦譜》,又躬稟叔父之微旨,編次《歷代宗承圖》。   在吳克己稍後,有景遷法師,號鏡庵。嘉定年間(12081224年),復取元穎的《宗元錄》及吳克己的新圖,重加詮次,增立新傳六十余人,名《宗源錄》。   宗鑑法師,錢塘良渚人。嘉熙(1237~1240年)初,居仁壽張寺。續吳克己《釋門正統》成八卷,全書仿《史記》體例,而設本紀、世家、諸志、列傳、載記等五部。書中凡引吳克己之言,必標以「鎧庵曰」三字,以示不沒其實。本書卷首有嘉熙元年(1237)三月十日之自序,卷末有後序。依後序所說,可知本書于紹定六年(1233)刊行。   對于禪宗的法統說,宗鑑之《釋門正統》在多處加以批駁。例如,北宋初,道原以真宗景德元年(1004)具表上進《景德傳燈錄》,並奉敕入藏,其後相繼共有五種燈錄問世,而皆宗《寶林傳》之說。針對此事,宗鑑引鎧庵之論曰:   《寶林》說詭,非特達磨、慧可事蹟與僧傳(《續高僧傳》)不同,其最虛誕無稽,而流俗至今猶以為然者,七佛說偈、世尊拈花是也。七佛緣起,……所經劫波,前後隔遠,豈有遞相說偈付法之事?縱若有之,未審吾佛何處舉似,梵僧何年譯至此土也?又據《涅槃經》,……世尊將入涅槃,乃云:我宣正法眼藏,分付摩訶迦葉。良以迦葉頭陀第一,能為四眾作依止,可以匡持法藏故也,茲其所以為付法初祖。……殊不知迦葉自于法華了此大事,豈待涅槃會上重新微笑而受法耶![73]   在卷八的〈禪宗相涉載記〉里,又引子昉的辯祖書,斥責《寶林傳》「詭說百端,以惑無識。」   道原之後,契嵩又于仁宗嘉祐六年74進《定祖圖》、《正宗記》等,亦奉敕入藏,宗鑑評之曰:   自慧炬撰《寶林傳》,稱有二十八祖,及此土六祖,厥後《傳燈錄》復踵其訛,嵩遂取小乘禪經及《寶林傳》等定之,以謂《付法藏傳》可焚。吳門子昉法師著論辯之,去其偽謬四名,復准《付法藏傳》,止二十四代。[75]   為了表明天台宗是佛教的正統,他又引用柳宗元所撰《無姓碑》中「佛道逾遠,異端競起,唯天台大師為得其正」 [76]之文以為證明。除了在書中明文攻擊禪宗的法統說之外,宗鑑主要是想通過《釋門正統》的紀傳體例,來舉揚天台宗,貶抑其他諸宗,達成其為本宗爭正統的目的,卻由于體例運用不當,反而造成有違初衷的結果。   然而,上述諸師所著之書,僅為草創,皆存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還沒有達到完整無缺的程度,都不能很好地達成為天台宗爭正統的目的。志磐批評他們說:   然鏡庵(景遷)則有不立體統之失,良渚(宗鑑)則有名位顛錯之謬。至于文繁語鄙,事緩義乖,則皆有之。而題稱釋門,尤為疏闊。[77]   志磐為了彌補這些缺點,使所述能更好的突顯出天台一宗作為佛教正宗的全貌,于是在《宗源錄》、 《釋門正統》二書的基礎上,加以改編,並擴大范圍,依仿《史記》和《資治通鑑》體例,編成《佛祖統紀》一書,內分本紀、世家、列傳、表、志五科。不僅內容增加,而且組織嚴密,並廣泛涉及佛教各方面,而不限天台一宗。作者自寶祐六年(1258)著筆,到咸淳五年(1269)八月,凡閱十年,五次改易其稿,夜以繼晝,撰成本書。完成之後,又請必升、慧舟、善良、宗淨、法照等五位僧人校正,才作為定本,咸淳七年(1271)刊行于世。   志磐對于台宗法統說的完善貢獻巨大。首先,在《佛祖統紀》中志磐為天台宗建立了一套很完整的法統說,包括一佛、西土二十四祖和東土九祖、興道下八祖,並將其全部列于本紀,表明天台宗是佛教的嫡傳正統。   其次,對于禪宗法統說的評述,《統紀》的論調已不再如前代那樣激烈,更帶有調和的性質。這固然是由于志磐本人具有統攝諸宗的態度,同時可能也說明,到了南宋末年,二宗已經由對抗趨向于融合了吧。《佛祖統紀》卷五的「述曰」:   佛所得宿命,記未來成道,雖累億劫必能前知,豈今記祖止二十四。竊原佛意,當用二義:一者,以師子遭命難,為傳持佛法之一厄;二者,此後諸祖,雖有其繼,恐非四依大聖之比,以故金口齊此而言,非謂無繼祖也。世或謂師子遭難不傳法者,痴人之言耳。吾宗謂祖承止師子,而禪林加四人,于是競相是非,連代不息。試以大意決之,則無所為礙。謂師子雖遭命難,非無弟子可以傳法,特不在金口預記之數耳。然則加以四人,至于達磨,而始為東土之來,謂之二十八人,斯亦何害。禪人欲實其事,但言四人相承,傳之達磨,則可矣。今乃妄引《禪經》之證,適足以自取其不實也。嵩明教作《定祖圖》,謂《禪經》具載二十八祖,今檢經但列九人,而名多不同,昉法師作《止訛》以斥之,宜矣。[78]   總括上文,志磐的大意是說,天台宗認為祖承止于師子,禪家又另加上四人,遂惹得紛爭不息。《付法藏傳》所謂師子時付法斷絕,其理由之一是因師子遭難,第二是因到師子為止是正法之世,傳持者中的多數是第四依[79]的聖者。但師子以後到像末之時,傳持者也是第二依、第三依者,因此在釋尊金口相承之外者,決非意味著付法斷絕。所以,再加上四人,謂之二十八人,也並沒有什麼妨礙。但是,禪徒欲證實其事,就胡亂地引證《禪經》,是不可以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