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緣 第一
具緣 第一
云何名緣?所謂行者,欲修止觀,必須具足五緣。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閒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
什麼是緣?就是修行人在修習止觀之前,必須先具足五緣。所謂的五緣;第一是持戒清淨;第二是衣食具足;第三是要閒居靜處;第四是息諸緣務;第五是得善知識,這五緣具足的話,就可以開始著手修止觀了。
第一:夫欲修止觀,必須持戒清淨。如經中說(遺教經˙大正一二~一一一一A):「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此丘,應持淨戒」。云何名持戒清淨相,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持戒清淨。 要修止觀之前,必須先持戒清淨。遺教經中說:「因為持戒能夠生出各種禪定,以及解脫的智慧,所以比丘應該發心來持清淨的戒律」。 同樣的持戒,卻有上品持戒、中品持戒、下品持戒的差別。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歸五戒,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大比丘,及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一)上品持戒。 上品持戒的人,在沒有學佛以前,從未造過五逆重罪,到遇見善知識,教導受持三歸五戒之後,就成為佛弟子。若有緣出家,先受沙彌十戒,再受具足戒,成為大比丘或比丘尼。自從受戒以來,能清淨護戒不犯,就是上品持戒的人。像這樣持戒清淨的修行人,修習止觀必定證得佛法,就好像一件非常白淨的衣服,要染上什麼顏色都可以,沒有絲毫的障礙。
二者:若人得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有毀損,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雖有垢膩,若能洗淨,染亦可著。
(二)中品持戒。 中品持戒的人,在受戒以後,雖然不會犯下重戒,但對於輕戒,卻是多有毀損。現在因為修定,如果能如法懺悔,也算持戒清淨,也能由戒生定,由定生慧。就好像衣服雖然髒了,如果能夠清洗乾淨,還是可以染上各種不同的顏色。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若依小乘教門,則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故經雲:(大正二一~七二零)「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者:性自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夫欲懺悔,必須具足十法。何等為十: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佛、十者觀罪性無生。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浴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華,投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二三七日,至七七日,或一月至三月,乃至經於年歲,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相方止。
(三)下品持戒。 下品持戒的人,在受戒以後,因為不能堅持護戒,所以不但犯了重罪,連輕的也犯了。若是依據小乘的戒律,殺盜淫妄這四重罪是不通懺悔的,可是依大乘的菩薩戒來說,還是可以通過懺悔而滅除。所以經中說:「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種是本來就不會造業的人;另一種是造了以後,可以馬上懺悔的人。」 至於懺悔,則必須具足十個條件,才算圓滿。那十個條件呢? 第一是要相信因果。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造業一定受報,這樣就不會心存僥倖而造業不斷。 第二是生起大怖畏的心。由於相信因果,所以一想到惡因必定感惡果,就會生起大怖畏的心。 第三是深感慚愧。如果相信因果,又對惡果生起大恐怖,就會深感慚愧而覺得應該懺悔。 第四是尋求滅罪的方法。既然應該懺悔,就當尋求一個懺罪的方法來如理懺除。在大乘經典當中,說明了許多懺罪的方法。 第五是發露先罪。過去已經造的叫做先罪,已經造的就要發露懺悔,如果一味地覆蓋自己的罪,只會讓罪性增加,這樣不斷串習的結果,要改習氣就越來越困難,所以發露先罪,是說明不再覆藏自己的過失。 第六是斷相續心。如果我們發露懺悔後,依然再造,就不能真正斷惡,所以接下來還要斷相續心。所謂斷相續心,就是發誓不要再造了。 第七是發起護法的心。就是生起護持佛法的心,希望佛法能夠久住世間。如何讓佛法久住世間呢?當然自己要先護戒,護戒才是真正的護持佛法。 第八是發大誓願,度脫眾生。就是發四弘誓願,希望能度盡一切眾生。 第九是常念十方佛。就是要時常憶念十方佛。唸佛能夠成佛,也能滅罪。 第十是觀罪性無生。觀這個罪的自性也是空的。為什麼罪的自性也是空的呢?因為它是因緣所生。凡是因緣所生,自性都是空的;雖說自性是空,可它還是有作用,所以在受報的時候我們還會覺得苦。如果在受苦的當下,我們知道苦是由業來,而業是由心造,但觀心卻了不可得,既然觀心了不可得,故由心所造的業也不可得,因此一切業本來無生,這就是觀罪性無生的道理。 前面九個屬於事懺,第十個屬於理懺,必須理事圓融,才是真懺悔。 具足前面所說的十個條件之後,就正式作懺悔。首先莊嚴道場,將自身洗浴清淨,穿上潔淨的衣服,燒上一切好香,供養種種微妙寶花,在三寶面前,如法修行。這樣經過一日乃至七日;或者二個七、三個七、四個七、五個七、乃至七個七;或者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乃至一年。如此專心懺悔,一直到取得滅罪之相為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影,因是漸漸證得,諸禪境界,
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生,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從是以後,堅持禁戒,亦名屍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洗淨,猶可染著。
怎麼知道重罪已經消滅了呢?如果在至心懺悔時,覺得自己身心輕安、快樂,得種種祥瑞的好夢;或見佛放種種光明等靈瑞奇異之相;或覺善心開發;或在坐中,自覺身體如雲如影般的空淨(這是證得欲界定的相狀),從此以後,漸漸證得未到地定,色界四禪、無色界四空定;或者豁然開朗、解悟心生,過去不明瞭的種種名相,現在都能明瞭,隨所聽聞的經典,也可以馬上知道它的義趣所在。從此以後,心中時常生起法喜,不再有憂慮或悔恨的情況發生,這時就知道因為破戒而障道的罪業已經消滅。 自此以後,只要堅持不犯,還是可以稱為持戒清淨,也同樣可以獲得禪定,就像是衣服髒了、破了,只要洗乾淨,補一補,還是可以染上各種顏色的。
複次: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定,雖不別依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便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屍羅清淨,禪定開發。故『妙勝定經』雲:「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閒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定三昧,自然現前。
另外一個比較簡單的懺悔的方法,是有人犯了重罪,恐怕障礙禪定不能可開發,雖然沒有依照經典中所說的懺罪方法去懺除,但只要生起深深的慚愧心,先在三寶前,至誠發露先前所作的罪業,斷相續心,發誓以後絕不再造;然後端身正坐,觀罪性本空,念十方佛;從禪定出之後,還要誠心修供養、燒香、禮拜、懺悔,誦戒,以及讀誦大乘經典,這樣修習,障道的重罪也能逐漸消除,等到持戒清淨之後,禪定自然就會開發。所以妙勝定經中說:「若是有人犯下重罪,心生怖畏,就當端身正坐,觀罪性本空,來除滅這些重罪,除了這個禪定的方法以外,其餘的都無法真正的滅除。」因此,懺罪之人應當找個空閒的處所,好好攝心打坐,出定之後,還要多多讀誦大乘經典,這樣修習,一切的重罪都會消滅,種種禪定三昧自然現前。
第二: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外之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二、衣食具足。 具緣的第二個條件是衣食具足。 (一)衣法。 衣法方面,也有上根、中根、下根的差別。 1、上根衣。 如果是一個人在深山裡面修行,不需要別人供養的,我們稱為上根衣。如雪山大士(釋迦牟尼佛)當時在雪山苦行六年,只要一件鹿皮衣,或草編的衣服遮蔽身體就足夠了。因為不再遊行人間與大眾接觸,同時也已成就耐寒的能力,所以能夠行上根衣。 2、中根衣。 就像釋尊的弟子迦葉,常受頭陀法,只要三衣就夠了,不需要再多。 3、下根衣。 有些地方比較寒冷,三衣是不夠的,加上耐寒力也還沒成就,所以如來允許三衣以外,還可以再多準備一點,但是必須「說淨」。所謂說淨,就是把這件衣服供養給三寶大眾,請三寶大眾慈悲納受,既然已經供養給大眾了,就不再是屬於自己,而是大眾所賜給的。雖說以這種方式可以多蓄衣服,可是仍須知量知足。如果過於貪求而積聚難捨的話,心還是容易被擾亂,而妨礙道業。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藥菓蔬菜,隨得資身。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淨(青)目女說。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食緣具足。如若無此等緣,則心不安,於道有妨。
(三)食法。 食法方面有四種。 1、上根食。 第一種是屬於上根利智的菩薩,居住在山岩石窟、水邊林下,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只靠隨手取得的藥草、松果、野菜就可以活命了,完全不需要別人的供養,稱為上根食。 2、中根食。 第二種中根食,是常行頭陀,就是託缽受乞食法。這種乞食法能破除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由於能生出聖道,所以稱為聖種。所謂四種邪命:第一「下口食」,就是口向下,如耕田種地等;第二「仰口食」、就是口朝上,如仰觀天相等;第三「維口食」,是想種種辧法維持生計,趨炎附勢、結交權貴等;第四「方口食」,是遊走四方,如為人卜卦、算命、治病、看相等。出家比丘,應以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故應遠離這四種邪命。有關邪命之相,正如舍利弗為青目女所說(大智度論)。 3、下根食。 第三種下根食,是住阿蘭若處,由檀越送食。 4、下下根食。 第四種下下根食,是在叢林、僧眾中供齋,以比一缽飯,供養十方三寶,以及佈施大鵬鳥、曠野鬼神,然後進食。由於已經供養、佈施出去,所以也算淨食。如果有了前面所說的條件,就稱為食緣具足。若是沒有這些食物的來源,心就不能安穩,對於道業也會有所妨礙。
第三:閒居靜處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閒居靜處。
三、閒居靜處 具緣的第三條件是閒居靜處,就是找一個清淨的地方來修止觀。沒有很多事情要忙叫做閒;遠離憒鬧叫做靜。也有三個地方可以修禪定:(一)上根人的閒居靜處。 第一個是深山絕人之處,因為衣食不需靠別人的供養,所以就可以住在人煙絕跡的深山裡,這是屬於上根人的閒居靜處。 (二)中根人的閒居靜處。 第二個是行頭陀的阿蘭若處,就是離聚落大約三里的地方,主要是為了託缽的方便,同時也聽不到村落的雞鳴、狗吠、以及放牛、牧羊的聲音,如此才好靜下心來打坐,這是屬於中根人的閒居靜處。 (三)下根人的閒居靜處。 第三個是遠離白衣舍處,就是遠離在家眾住的地方,而住在清淨的伽蘭(叢林寺院)之中,這是屬於下根人的閒居靜處。
第四:息諸緣務,中有四意:一、息生活緣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人事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四、息諸緣務。 具緣的第四個條件是息諸緣務,這其中包括四種緣務: (一)息生活緣務。 第一種是止息一切生活上的緣務,就是不從事士農工商等任何治生的緣務。 (二)息人間緣務。 第二種是止息一切生人間的緣務,就是不再去攀緣大眾,包括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上的來往。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 第三種是止息一切巧技術緣務,就是不再去作任何的工匠技術;或者幫人家看病、開藥方;或者從事一些巫術、畫符、唸咒等療病的事情;或者幫人卜卦、看相、以及書寫、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 第四種是止息一切學問緣務,就是世間的學問,不論是讀誦、聽聞、還是學習,都要暫時放下。 以上所說,就是息諸緣務的內容,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做呢?主要是因為緣務過多的話,修道之事就會被廢棄,心也雜亂難以收攝,這樣又如何修習止觀呢?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種:一者、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勤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略明五緣具足)
五、近善知識。 具緣的第五個條件是親近善知識,一般來說,善知識有三種: (一)外護善知識。 第一種是外護善知識,就是能夠護持你,讓你安心修止觀的一個善知識。這個善知識,必須已經有修止觀的經驗,而如今來護持你,他不但要經營供養你一切生活上的所需,而且同時要保護你,不受別人的擾亂,使你能屏息諸緣,安心地修止觀。 (二)同行善知識。 第二種是同行善知識,就是大家在一起共同修習止觀法門,彼此互相切磋、鼓勵、勤發,而不互相擾亂。 (三)教授善知識。 第三種是教授善知識,就是教導我們修習止觀的善知識,他能以調伏內外身心種種方便的禪定法門,開示教導我們,使我們獲得止觀的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