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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卷第九十九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丁二、毗奈耶事摩怛理迦4 戊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

戊二、釋其得名

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毗奈耶摩怛理迦。

  四種經外別解脫經者:前說四阿笈摩,名事契經。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于此四外,更說別解脫經,名調伏事。

戊三、略說總相2 己一、嗢柁南標

此毗奈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嗢柁南曰:

 利聚攝隨行 逆順能寂靜 遍知信不信 力等為其後

己二、長行釋9 庚一、利2 辛一、指前相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于毗奈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攝受僧伽等者:攝釋分說:攝受于僧者,是總句。令僧精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令僧安樂者,令離受用自苦邊故。乃至廣說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轉得增廣,乃至為諸天人正善開示者,為令聖教長時相續無斷絕故。(陵本八十二卷十三頁6261)如是十種勝利,其相應知。

辛二、釋差別2 壬一、略攝句4 癸一、攝受僧伽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當知說名攝受僧伽。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者:剎帝利眾、婆羅門眾、吠舍眾、戍陀羅眾,名四大姓。等言,等取余有情類。

癸二、令僧精懇2 子一、標說

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

子二、指釋

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有因緣等諸句差別等者:菩薩地說:若所說法,得處有因,制立學處,是故此法名有因緣。若所說法,于所受學有毀犯者,施設還淨,是故此法名有出離。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無倒法律正行,是故此法名有所依。若所說法,能正顯示出一切苦[1]不退還行,是故此法名有勇決。若所說法,作三神變,一切所說終不唐捐,是故此法名有神變。(陵本四十三卷十二頁3513)此應准知。

癸三、令僧安樂2 子一、標列

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子二、配釋5 丑一、離自苦邊

應知此中,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

丑二、調伏難伏

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

丑三、慚愧無悔

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丑四、防現法漏

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

丑五、害後法漏

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癸四、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

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

壬二、舉要言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為第二差別。

庚二、聚2 辛一、出罪聚3 壬一、略標列

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余罪聚,三者、隕[2]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

  一者他勝罪聚等者:謂若毀犯他勝處法,是名他勝罪聚。若所犯罪應可驅擯,是名眾余罪聚。當墮惡趣,是名隕墜罪聚。應各相對說悔所犯,是名別悔罪聚。由有所犯而生憂悔,是名惡作罪聚。

壬二、明隨應

集麤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集麤不定等者:如下說言: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陵本一百卷二頁7474)如是應知名集粗罪。又說:諸集粗罪,他勝眾余方便中犯隕墜惡作,于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于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如是應知此不定義。

壬三、簡還淨

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謂除他勝,所余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是故他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

  然唯依二補特伽羅等者:謂若初修業者,雖犯他勝,而無猛利纏過失;又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唯依此二補特伽羅可得還淨。非余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皆可還淨。如下釋義應知。

辛二、顯過失5 壬一、標

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于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

壬二、徵

何等十五?

壬三、列

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于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于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于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復藏過失;十五、于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壬四、釋14 癸一、事重過失及猛利纏過失2 子一、唯初過失2 丑一、總標簡

應知此中,初修業者,于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故,謂于沙門無所顧戀。

丑二、釋彼相2 寅一、明無犯

若初業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意樂力強,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意樂增強力故。

寅二、簡有犯

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于沙門果仍有堪能。

子二、具二過失

其余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當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癸二、匱乏不喜足過失

若衣缽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于彼一切悉皆棄舍,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

  于彼一切悉皆棄舍等者:謂于世尊開許衣缽等物,悉皆棄舍而不受用,如是名有匱乏過失。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名不喜足過失。世尊依此制立所犯。

癸三、他所譏嫌過失

若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或共彼等獨在一處;或復非時,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往教授;或除余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

癸四、不信變異過失

若非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滌器;或不因請,于其食前輒入他舍;或不觀日[3],于其食後游履邑居。如是等類,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癸五、多諸財寶事業過失

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具等。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癸六、染著過失

若故洩精;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或為好故,往親屬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當知是名染著過失。

  或為好故等者:謂不安住自所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故。

癸七、惱他過失

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

癸八、發起疾病過失

若自持羊毛,過三逾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

癸九、障往善趣沙門過失2 子一、障善趣

若為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

子二、障沙門

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若作不與自語等事者:謂諸賢聖默不與語,又為賢聖之所棄舍,故置等言。由于自所依止增上戒學起諸邪行,故有是事。義如前說應知。(陵本九十四卷六頁7073)

癸十、于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有棄擲僧祇臥具,置迥露處,舍而去等;或邪受用等。當知是名于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癸十一、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癸十二、于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若于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于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癸十三、于應護藏不護藏等過失

若于未受具戒補特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或複覆藏苾芻所犯粗惡罪等。當知是名于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復藏過失。

癸十四、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若有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壬五、結

如是所說十五過失,當知于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一。

庚三、攝2 辛一、標列五法

復次,略有五法攝毗奈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辛二、別釋其相5 壬一、性罪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于他,能為雜染損惱于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云何性罪等者:此中性罪,謂即十種不善業道。或貪、或瞋、或痴為其因緣,由是說言性是不善。

壬二、遮罪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壬三、制

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

壬四、開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壬五、行2 癸一、標列三種

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

癸二、略攝二種3 子一、標列

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子二、配屬

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子三、別釋2 丑一、邪行攝2 寅一、總標有犯

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謂于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于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寅二、釋其差別2 卯一、犯所犯罪2 辰一、出因緣3 巳一、標列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巳二、隨釋4 午一、由無知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于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于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午二、由放逸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于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午三、由煩惱盛

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于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午四、由輕慢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于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于沙門性、于般涅槃無有顧戀,于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無有強盛宿善因行者:謂余生中先不數習善法,無善勝解,于現法中無有善法強盛種子依附相續故。

巳三、料簡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

辰二、辨品類2 巳一、標列

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巳二、隨釋5 午一、由自性2 未一、辨2 申一、第一義

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

申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謂他[4]勝、眾余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未二、結

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二、由毀犯

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三、由意樂

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四、由事故3 未一、標義

由事故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未二、釋相

如以瞋纏,于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于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于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

未三、結成

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或人形狀者:謂在母腹中所有眾生應知。

午五、由積集3 未一、成下品罪

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未二、成中品罪

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

未三、成上品罪

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重[5]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卯二、應作不應作2 辰一、舉應作2 巳一、徵

云何應作?

巳二、釋2 午一、釋成犯

謂若于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毀犯。

午二、辨應作3 未一、標列

此所應作略有五種。一、于村邑所應作事,二、于道場所應作事,三、于善品所應作事。

未二、指釋

即此善品所應作事,復有二種。一者、資糧所應作事,二者、清淨所應作事。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者:聲聞地說:若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聞正法、若思正法、若無障礙、若修惠舍、若沙門莊嚴。如是等法,是名世間及出世間諸離欲道趣向資糧。(陵本二十二卷二頁1892)下釋文中,聞思正法總合為一,由是故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修作意。

  如聲聞地說修作意者:聲聞地說: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常勤修習四種作意。何等為四?一、調練心作意,二、滋潤心作意,三、生輕安作意,四、淨智見作意。(陵本三十一卷十七頁2602)如彼別釋應知。

未三、隨釋

又于村[6]邑所應作者,謂或為己衣服等事,入于聚落;或復為于佛法僧事、同梵行事;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入于聚落。

辰二、翻不應作

與此相違,所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不應作事。

丑二、正行攝2 寅一、無犯2 卯一、徵

云何無犯?

卯二、釋3 辰一、標因緣

謂五因緣令無所犯。

辰二、辨五相2 巳一、徵

何等為五?

巳二、辨5 午一、第一因緣

謂于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午二、第二因緣

又于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于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于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午三、第三因緣

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午四、第四因緣

又住喜足;于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游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午五、第五因緣

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

辰三、結不犯

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寅二、還淨3 卯一、徵

云何還淨?

卯二、釋2 辰一、總標

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辰二、別辨3 巳一、生五惡作2 午一、徵

云何生起五種惡作?

午二、列

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于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巳二、五不放逸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菩薩[7]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等者:菩薩地說: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陵本四十卷六頁3270)如彼別釋其相應知。

巳三、除五惡作2 午一、徵

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午二、列5 未一、由第一相

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皆有因緣亦有出離者:攝異門分說:佛世尊法,有因緣者,謂有緣起,制立一切所學處故。有出離者,謂有犯已,制立如法還出離故。(陵本八十三卷七頁6295)其義應知。

未二、由第二相

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三、由第三相

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四、由第四相

四者、我已于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五、由第五相

五者、我于佛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于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卯三、結

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庚四、隨行2 辛一、標列

復次,應知略有五毗奈耶所隨行法,依毗奈耶勤學苾芻,隨行于彼。云何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辛二、隨釋5 壬一、安住2 癸一、徵

云何安住?

癸二、釋4 子一、標

謂依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安住五種想住。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5 丑一、住牢獄想

一者、若入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

丑二、住沙門想2 寅一、標

二者、若在道場,常當于己[8]住沙門想。

寅二、釋

應知此中沙門想者,謂我于今色形別異,棄舍俗相,我已受持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

  審諦觀察二十二處者:修所成地說:于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行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乃至廣說乃得名為出家之想及沙門想。(陵本二十卷十三頁1755)其義應知。

丑三、住療病想

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

丑四、住盲聾等想

四者、若處遠離,于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盲聾喑瘂等想。

丑五、住驚怖想

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曠野林中驚怖鹿想。

子四、結

依毗奈耶勤學苾芻,常當安住是五想住。于此想住既安住已,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而不墮受欲樂行邊。

壬二、居處2 癸一、徵

云何居處?

癸二、釋2 子一、標列

謂五居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

子二、隨釋2 丑一、釋差別2 寅一、前三居處

苾芻居處者,謂于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芻尼居處者,謂于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外道居處者,謂于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系、淨命、波輸缽多,如是等類。

寅二、後二居處2 卯一、出二種

雜染居處者,謂于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無雜染居處者,謂于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

卯二、明安立

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丑二、簡思擇4 寅一、于雜染居處

諸有愛樂所學苾芻,于有雜染苾芻居處,應故思擇棄舍利養、棄舍恭敬,不應止住。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寅二、于苾芻尼居處

于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

寅三、于外道居處

外道居處,當知亦爾。

  除如前說三種因緣者:謂如前說: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是名三種因緣。于苾芻尼眾所居處,一向不應止住,是故除之。

寅四、于無雜染居處2 卯一、懷羈旅想

于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羈旅之想。

卯二、懷慮恐想

若有苾芻,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壬三、所依2 癸一、徵

云何所依?

癸二、釋5 子一、標

謂五所依。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

子四、釋5 丑一、村田所依

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所依。

丑二、居處所依

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

丑三、補特伽羅所依

若依施主、軌范、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

丑四、資具所依

若依順道,或麤、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身眾具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具所依。

丑五、威儀所依

若依是處,于時時間,身四威儀如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

子五、結

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

  苦惱非聖無義所引等者:聲聞地說:若心作用,諸相所作;思慕躁擾,尋思所作;恆不寂靜,隨煩惱所作;由是令心苦惱而住。是故如是諸相、尋思及隨煩惱,是苦非聖,能引無義。令心散動、令心躁擾、令心染污。(陵本三十二卷四頁2622)此應準釋。

壬四、受用2 癸一、徵

云何受用?

癸二、釋3 子一、總標

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子二、別辨2 丑一、舉不淨2 寅一、出五種

云何五種不淨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余方計。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缽中,非彼分攝。

  非墮缽中非彼分攝者:下說:若物已置在于缽內,當知此物名墮缽中。若物雖未置于缽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缽所攝。今翻彼義應知。

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污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

寅二、結應離

是名五種不淨受用,于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

丑二、翻清淨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于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

子三、總結

如是遠離不淨受用,于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壬五、羯磨6 癸一、徵

云何羯磨?

癸二、標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

癸三、列

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癸四、釋2 子一、出依處2 丑一、標列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

丑二、隨釋2 寅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2 卯一、舉事

有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磨,若擯羯磨,若兩安居受十[9]、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

卯二、結名

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伏有情,施設羯磨,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寅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2 卯一、舉事

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受持衣[10]缽羯磨,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舍羯磨,若結界羯磨,若淨稻谷同意羯磨。

卯二、結名

如是等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子二、辨所作2 丑一、出差別

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或有二十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

丑二、釋彼相6 寅一、二眾所作

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

寅二、四眾所作

四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粗罪已,于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

寅三、十眾所作

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磨。

寅四、二十眾所作

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余罪羯磨,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

寅五、四十眾所作

四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尼眾余罪羯磨。

寅六、合眾所作

合眾所作者,謂增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余所有種類羯磨。

癸五、指

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如毗奈耶摩怛理迦。

癸六、結

如是解了所有羯磨,于毗奈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于所犯罪而得善巧,于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庚五、逆順2 辛一、總標

復次,于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知有五違逆學法,應當遠離;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受持。

辛二、別辨2 壬一、舉違逆4 癸一、徵

云何為五違逆學法?

癸二、列

一者、障礙,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癸三、釋5 子一、障礙4 丑一、徵

云何障礙?

丑二、標

謂有五障。

丑三、列

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丑四、釋5 寅一、增上戒障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

  或是奴婢等者:決擇分說不自在障,能障出家。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他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陵本六十八卷十三頁5414)此應准知。

寅二、增上心障

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

  有十一障等者:此說內障應知。聲聞地說:多與眾會,樂著事業,樂著語言,樂著睡眠,樂著喧眾,樂相雜住,樂著戲論,樂自恃舉、掉亂、放逸,居止非處。(陵本二十五卷十一頁2114)如是一切,總說十一,是名內障。

寅三、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于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于法慳吝,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寅四、往善趣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

寅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2 卯一、辨三種3 辰一、利養障

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辰二、壽命障

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

辰三、所作事障

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缽等所有事業。

卯二、結總攝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子二、像似正法3 丑一、徵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

丑二、釋2 寅一、略舉二種2 卯一、標列

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卯二、隨釋2 辰一、似教正法

若于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辰二、似行正法

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寅二、廣說差別2 卯一、嗢柁南標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柁南曰:

 初法等五種 次根等諸見 非處惡作等 後暴惡戒等

卯二、長行釋4 辰一、法等五種5 巳一、由妄安置相似文句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于諸經中安置偽經,于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像似正法。

巳二、由妄增減無常等義

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于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由邪分別補特伽羅

又于宣說補特伽羅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由說實有諸假有法

又于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由妄分別究竟涅槃

又于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辰二、根等諸見3 巳一、由增益見4 午一、不視色等

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讚嘆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至于法不以意思。而不系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都無毀讚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于應毀者而不呵毀,于應贊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都無言說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四、習諸苦行2 未一、斷食露體

又聞世尊宣示稱嘆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未二、閒居無修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喧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舍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由惡取執3 午一、執唯一識馳流生死

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于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執受諸欲不足為障

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執阿羅漢死後無覺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于現法中,于食、言說、蘊、界、處等,不舍不取,不如實知。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漢僧于其死後無所覺了。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等者:攝事分說:若有說言:諸阿羅漢于現法中,于食、物務、蘊、界、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羅漢現法不順。所以者何?彼于食、物務、蘊、界、處等現可見故。由此因緣,諸阿羅漢于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是故世尊言阿羅漢是不順者,定是密語。當知此是似正法見。(陵本八十八卷十九頁6691)此中道理,如彼廣釋應知。

巳三、由不實知2 午一、于二諦理

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于修止觀

復有一類,本性愚痴,多行謗毀。彼于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于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由不知故,為他宣說: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毗缽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唯信解作意等者:信解作意聞思所成,彼以聞思為究竟故。為他宣說,自亦習行如是相行,而不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是故名為像似正法。

辰三、非處惡作等6 巳一、都不思惟

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等者:于不應作諸惡作中,浪作惡作,而不依義思惟諸法,是故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樂著僧事

復有一類,于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于其中見勝功德,為他宣說。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見施為勝

復有一類,于戒、于修有所堪能,而于惠施見勝功德。游歷諸方,于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聞為究竟

復有一類,于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舍莊嚴法

復有一類,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舍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六、樂順世間

復有一類,棄舍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辰四、暴惡戒等5 巳一、作不饒益

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于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詐現威儀

復有一類,構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因獲利養

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作有罪福

復有一類,損惱于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開顯無義

又即于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丑三、結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子三、惡友2 丑一、指廣說

惡友性相,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丑二、明略說

又略說者,若于放逸、或于惡行、或于下劣諸善功德而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

子四、愚戇煩惱熾盛

若諸昧劣愚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熾盛。

子五、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若于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于現法中信等微弱,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于現法獲得涅槃。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闕故,于現法中其力薄弱。

癸四、結

是名五種違逆學法。

壬二、翻隨順2 癸一、例相違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彼故,于毗奈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所學。

癸二、廣隨順3 子一、標

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能防戒蘊。

子二、列

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

子三、釋2 丑一、釋五法5 寅一、正出家

不厄于債而求出家,如前廣說,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

  不厄于債而求出家等者:如前聲聞地說:或為債主所逼迫故,或為怖畏所逼迫故,或不活畏所逼迫故。非為自調伏、非為自寂靜、非為自涅槃、非為沙門性、非為婆羅門性而求出家。(陵本二十一卷十一頁1849)如是等類,是名廣說。當知彼于善說毗奈耶中暫得出家,非正出家。

寅二、善請問

既出家已,于犯、無犯及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往請決,彼便開曉。當知如是名善請問。

寅三、審觀察

于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日分。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而住;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如是名審觀察。

寅四、修對治

于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分,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當知如是名修對治。

寅五、任持信

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

丑二、釋防護2 寅一、出無犯

又正出家為所依止,作余四事。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故犯;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由修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由任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

寅二、結能防

依止如是五種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庚六、能寂靜4 辛一、標

復次,于毗奈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惡。

辛二、徵

云何為五?

辛三、列

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

辛四、釋2 壬一、出種類5 癸一、柔和易可共住

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

癸二、斷

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

癸三、斷支

何等斷支?謂五斷支。

癸四、敬事

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無有放逸。

癸五、滅諍

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

壬二、廣彼相5 癸一、六可愛法2 子一、舉不可愛

當知此中,由依身等,于同梵行現行非愛;又于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轉互相輕[11]構。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治。

子二、建立可愛2 丑一、例相違2 寅一、總標

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

寅二、配屬

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

  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等者:現行慈愍身語意業,是名三種。平等受用共有財物,是名第四。同戒、同見,是名第五及以第六。如是六種,可樂、可愛、可重,無有違諍,是名六種可愛樂法。

丑二、別釋相2 寅一、釋六法4 卯一、身等諸業

又于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友。

卯二、平等受用2 辰一、明受用4 巳一、如法利養

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

巳二、如法所得

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如法所得。

巳三、名墮缽中

若物已置在于缽內,當知此物名墮缽中。

巳四、名缽所攝

若物雖未置于缽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缽所攝。

辰二、顯平等

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思隱障處食,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飢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當知是名平等受用。

卯三、戒同分法

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相。

  如攝異門應知其相者:攝異門說尸羅差別,如彼廣釋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八頁6297)

卯四、見同分法

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

寅二、釋可樂2 卯一、標列差別2 辰一、可樂相

又由二相成可樂性。一、體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

辰二、可樂性

又可樂性有二差別。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當倍增廣。

卯二、廣釋其相3 辰一、尊重增上

應知此中,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

辰二、慰意增上

慰意增上,謂財法二攝。

辰三、彼二增上5 巳一、善和合

彼二增上,謂善和合。

巳二、無擾惱

和合增上,謂心無擾惱。

巳三、無違

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曰無違。

巳四、無諍

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

巳五、一趣性

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癸二、人天四輪3 子一、標建立

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子二、辨圓滿4 丑一、處所圓滿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等者:聲聞地說:處所圓滿復有五種,乃至廣說。(陵本三十卷六頁2502)如彼廣釋應知。

丑二、教導圓滿

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正士善友等者:聲聞地說: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陵本二十五卷一頁2069)菩薩地說:成就幾相,能為善友?乃至廣說。(陵本四十四卷六頁3560)如彼廣釋應知。

丑三、正行圓滿3 寅一、標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

寅二、徵

何等為五?

寅三、列

一、于正教授能敬順取;二、行無違逆;三、如實自顯;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粗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者:謂四聖種應知。如其次第,能治四種希求愛故。四種希求愛者,謂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聞所成地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十四卷十頁1213)

丑四、資糧圓滿2 寅一、標

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寅二、釋5 卯一、第一勝利3 辰一、標列

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一、內,二、外。

辰二、隨釋2 巳一、內可愛果報

內可愛果報者,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巳二、外可愛果報

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

辰三、總結

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二、第二勝利3 辰一、標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

辰二、釋

謂于財位不作障礙,或于壽命不作障礙。

辰三、結

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三、第三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于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四、第四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于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于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五、第五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技[12]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子三、結具足

如是四種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如是四種等者:四種圓滿,于人天中譬如勝妙車輪。以此為依,能令止觀對治道轉,隨闕一種,其車不轉。

癸三、五種斷支

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于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癸四、敬事大師等2 子一、辨七事2 丑一、辨2 寅一、出差別2 卯一、敬事4 辰一、敬事大師

又于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

辰二、敬所說法

次應敬事其所說法。

辰三、敬事學處

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毗奈耶相應學處。

辰四、敬事教誡教授

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

卯二、供養2 辰一、標

于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

辰二、釋

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寅二、明修次

次于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

丑二、結

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子二、攝三相

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旛蓋等而為供養。

癸五、七滅諍法2 子一、別辨相4 丑一、他舉諍事攝2 寅一、願出所犯除滅

有諸同梵行者,舉余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于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于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施與清淨除滅2 卯一、由離惡作

有諸苾芻,見余苾芻犯罪時節,別于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毗奈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非無悔言能離惡作者:謂若犯惡作罪,應對于他發露悔除,能離惡作,非無如法悔言能離惡作故。

卯二、由不成犯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毗奈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于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教示憶念令得自心者:謂由教示憶念,令彼自心不為狂亂之所覆蔽故。

丑二、互疑諍事攝2 寅一、尋求自性除滅

復有苾芻,于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請決所疑除滅

有異住處眾多苾芻,于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丑三、自舉諍事攝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丑四、互舉諍事攝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子二、略攝類2 丑一、總標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丑二、別辨2 寅一、諍事

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

寅二、除滅

何等複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九

[1] 「出一切苦」,披尋記原作「一切苦」。卷四十三原文作「出一切苦」。

[2] 「隕」,大正作「損」。

[3] 「日」,大正作「白」。

[4] 「他」,大正作「彼」。

[5] 「重」,大正作「量」。

[6] 「村」,大正、陵本作「城」。

[7] 「菩薩」,大正、陵本作「聲聞」。

[8] 「己」,陵本作「已」。

[9] 「十」,大正作「七」。

[10] 「衣」,大正作「依」。

[11] 「輕」,大正作「經」。

[12] 「技」,大正作「伎」。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