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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卷第九十四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四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之二

子三、觸為緣等2 丑一、頌標列

復次,嗢柁南曰:

 觸緣見圓滿 實解不愛樂 法住智精進 生處等為後

丑二、長行釋8 寅一、觸緣2 卯一、標列三記

于一切觸緣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宣說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乃至廣說。

  乃至廣說者:謂余作余受應知。

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

卯二、隨釋差別3 辰一、開自宗記

當知此中,于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緣生,是我宗致。斯則名為開自宗記。

辰二、伏他宗記2 巳一、出能伏2 午一、舉記

若于彼問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無因而生,于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余因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余因非為巧妙。

午二、結名

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記。

巳二、釋所以2 午一、第一義

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余作者故;二者、不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故。

午二、第二義

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宗故,名被摧伏。

辰三、有執無執離染清淨記4 巳一、舉記

若于彼問作如是記:我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俱作若苦若樂,而于實我都無所執;汝于此中有邪執著,故不隨許。

巳二、釋因

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若無執著即為清淨。

巳三、辨相2 午一、雜染

云何名為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于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便于中際苦樂雜染;若于中際有所執著,彼亦如前,當于後際苦樂雜染。

  若于前際有所執著等者:謂于前際諸行執我、我所,由是無明為緣生行,廣說如前至觸緣受,便于中際苦樂雜染。如是若于中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至觸緣受,當于後際苦樂雜染。

午二、清淨

云何名為若無執著即為清淨?謂聰慧者,若于前際、或于中際,不于諸行執我、我所,彼于前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于後際諸受因滅,當般涅槃。

巳四、結名

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

寅二、見圓滿3 卯一、出見差別2 辰一、釋行相3 巳一、名見圓滿

復次,若有棄舍無因、惡因,于因生法五種因中獲得正見,名見圓滿。

巳二、名正直見

于此正法及毗奈耶不可轉故,亦得名為成正直見。

巳三、名成證淨

由于涅槃意樂淨故,亦名成就于佛證淨,于所知境智清淨故。

辰二、配所緣

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于正法趣向、親近及與正證。

  由此三緣等者:謂由于因生法五種因中獲得正見,名于正法趣向。于此正法及毗奈耶不可轉故,名于正法親近。涅槃意樂淨故,名于正法正證。如是次第應知。

卯二、釋五種因2 辰一、徵起

云何名為從因生法五種因耶?

辰二、列釋5 巳一、惡趣因

一、惡趣因,謂諸不善及不善根。

巳二、善趣因

二、善趣因,謂一切善及諸善根。

巳三、識住因

三、于識住令識住因,謂四種食。

巳四、雜染因

四、現法後法雜染因,謂一切漏。

巳五、清淨因

五、清淨因,謂諦緣起。

卯三、釋見圓滿2 辰一、標名

若有于此諸因自性,如實了知是其自性;于此因緣,如實了知是其因緣;于因緣滅,如實了知真實是滅;于趣滅道,如實了知真實是道;名見圓滿。

辰二、顯義

觀緣生事,乃至無明為邊際故,過此更無緣生因觀,唯由此觀,自義究竟。

寅三、實2 卯一、標列境事

復次,略有三種于現法中真實寂滅,乃至壽量未永止息,恆相續轉所知境事。于彼有學正修行時,施設學性。于彼無學作是思惟:我一切盡,不復當盡。盡、無生智所思擇故,名思擇法。云何為三?一、六處,二、六處緣觸,三、觸緣受。

卯二、釋其施設2 辰一、由補特伽羅增上2 巳一、第一義2 午一、學常委2 未一、釋修相2 申一、別辨三種2 酉一、于受

當知此中,所有多聞諸聖弟子,隨所領受,即于彼受如實遍知。

  所有多聞諸聖弟子者:此中多聞諸聖弟子,謂諸異生。若唯說聖弟子,謂已見諦。如是二種皆有學攝,如下自釋應知。

又即于彼厭離欲滅勤修正行。

酉二、于觸六處

又能如實了知彼受觸所引生,觸復由彼六處引生,即于彼觸引因六處厭離欲滅勤修正行。

申二、略攝無常

又于彼受、觸及六處一切實事略攝為一,了知一切由無常滅名滅法已,于現法中,于此一切三種實事無常滅法,如前修行厭離欲滅。

未二、結得名

由此正行,名學常委。

午二、擇法常委

又由修行此正行故,無所造作,究竟解脫,是故說名擇法常委。

巳二、第二義2 午一、學常委

為欲證得曾所未得、曾所未證,修行無間、殷重方便,名學常委。

午二、擇法常委

為于所有現法樂住無有退失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由是說名擇法常委。

辰二、由法增上2 巳一、名法界

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名為法界。

  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者:無倒名句文身,能令解了一切事法,是名增上,如其法性平等說故。

巳二、名善達法界2 午一、由無礙解

諸有獲得無礙解故,名句文身隨欲自在,是故說名善達法界。

午二、能廣宣說2 未一、于真實義

由于法界善通達故,即于如是真實想義,更以余名,隨其所樂差別宣說。

  更以余名隨其所樂差別宣說者:法界異名有多差別,謂空、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無我等。如辯中邊論別釋其義應知。

乃至能于七日七夜,或過彼量,辭辯無竭。

未二、于有為法

復以如是差別種類,如實宣說彼是有為,思所造作,動轉羸頓,如病、如癰,乃至廣說。

  如病如癰乃至廣說者:此中廣說,謂即如箭、惱害。如是一切名厭背想,行擇攝中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八十六卷四頁6497)

寅四、解3 卯一、標列

復次,當知具解諸阿羅漢,略有六種記別所解。一、有異門記別,二、無異門記別,三、智記別,四、斷記別,五、總記別,六、別記別。

卯二、隨釋4 辰一、有異門記別

有異門記別者,謂如有一,或他請問,或復自然為欲令他于佛聖教多起恭敬,故如是記:我于今者無一疑惑。

  我于今者無一疑惑者:謂于聖教宣說異門,無一疑惑故,如是說名有異門記別。

辰二、無異門記別

無異門記別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乃至廣說。

  我生已盡乃至廣說者:如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攝異門分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頁6325)

辰三、智記別2 巳一、標名

智記別者,謂有問言:云何知故,云何見故,彼生已盡?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以如是相,記別自己[1]善解脫智所攝盡智,名智記別。

巳二、釋相2 午一、別記別2 未一、因緣諸取

又即于此別記別者,謂即記別:彼因緣有。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

未二、遠離諸取

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

午二、總記別

總記別者,謂即于此一切所記,了知所有諸受皆苦,既了知已,令彼生盡。如是記者,名總記別。

辰四、斷記別2 巳一、標名

斷記別者,謂即由彼內解脫故,一切貪愛因緣皆盡。如是記者,名斷記別。

  謂即由彼內解脫故等者:彼生已盡,名內解脫。欲、色、無色所有貪愛皆得離系,是名一切貪愛因緣皆盡。

巳二、釋相2 午一、別記別

此斷記別,即如前說,名別記別。

  即如前說名別記別者:謂如前說,一切貪愛因緣皆盡,各別為記,名別記別。

午二、總記別2 未一、標

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

未二、釋3 申一、最初斷總記別

謂薄伽梵所說諸結,我皆無有。是名最初斷總記別,謂諸有結皆永斷故。

申二、第二斷總記別

又我安住如是正念,由我安住此正念故,一切貪憂惡不善法,能令畢竟不漏于心。是名第二斷總記別,謂恆住故。

申三、第三斷總記別

又于此中自無憍慢。是名第三斷總記別,謂無有余增上慢故。

卯三、結數

如是總說有六記別。

寅五、不愛樂2 卯一、舉所愛樂

復次,有三種法,是諸世間所愛所樂,依內而說。一者、勢力,二者、妙色,三者、壽命。

  一者勢力等者:此中勢力,謂即無病。妙色,謂即少年。翻下疾病、衰老應知。

卯二、顯不愛樂2 辰一、標列三法

復有違害如是三法,能引所治不可愛樂三種別法。一者、疾病,二者、衰老,三者、夭歿。

辰二、料簡超越2 巳一、總標列2 午一、標差別

若于三學起邪行時,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歿。若于三學起正行時,即能超越如是三事。

午二、列三學

云何三學?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上慧學。

巳二、別釋相2 午一、釋諸學行3 未一、依增上戒2 申一、舉邪行3 酉一、徵

云何名為依止所有增上戒學起諸邪行?

酉二、釋2 戌一、舉因緣6 亥一、無有羞恥

謂如有一,于初學中有所毀犯,或觀于自、或觀于他,無有羞恥。

亥二、不自防護

既自安住無羞恥已,便于一切惡不善法不自防護。

亥三、都無敬忌

既于彼法不自護已,于佛法僧不起恭敬,于諸所學教授教誡都無敬忌。由是因緣,若于此事他正諫舉,便于彼言不能忍受,自亦于彼默[2]不與語。

亥四、親近惡友

于處非處能正諫舉補特伽羅,憎背遠避;

  于處非處者:于彼彼事理無相違,是名為處。理有相違,是名非處。義如決擇分說應知。(陵本五十七卷一頁4563)

于行邪行同己[3]法者,親近交游,好共安止。由與惡友共安止故,于諸賢聖尚生憎背,況當詣彼躬申敬覲。

亥五、憎背聖教

設復往彼為說正法,憎背聖故,而不欲聞。設暫屬耳,心無敬順,唯懷違諍,不為知解而有聽聞。于處非處分別正行諸智論中,不樂安住。彼由內懷違諍心故,雖有聽聞,而不信受,亦不依行。

  于處非處分別正行者:此處非處證得門,攝決擇分說:無處無位未具資糧,于現法中證學無學究竟解脫,無有是處;已具資糧,斯有是處。無處無位未得聖道能證涅槃,及證聲聞、獨覺菩提,若證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已得聖道,斯有是處。(陵本五十七卷三頁4570)其義應知。

亥六、為賢聖棄

又諸賢聖默[4]不與語,作是思惟:如是行者,不堪與語教授教誡。

戌二、出毀犯

彼既自然無法自制,又為賢聖之所棄舍,于其內心恆不寂靜,外身語意猥雜而住,勃惡、貪婪、強[5]口、憍傲,于如是事不見過罪,多所毀犯,不如法悔,由數習故,漸次毀犯一切尸羅。

酉三、結

當知是名依止所有增上戒學起諸邪行。

申二、翻正行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所有增上戒學所起正行。

未二、依增上心2 申一、舉邪行3 酉一、徵

云何名為依止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

酉二、釋2 戌一、于行時

謂于行時,不如正理,執取境界諸相、隨好,由是因緣,發起忘[6]念。即于其中不觀過患,煩惱生已,堅執不舍,由是因緣,不正知住。

戌二、于住時

或于住時,居遠離處,無有第二,即以忘念、不正知住為所依止,心外馳散。

酉三、結

如是名為依止所有增上心學起諸邪行。

申二、翻正行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所有增上心學所起正行。

未三、依增上慧2 申一、舉邪行3 酉一、徵

云何名為依止所有增上慧學起諸邪行?

酉二、釋

謂如有一,離近賢聖,依近惡友,聞不正法勝解為因,不如正理思擇諸法。于諸惡欲及諸惡見喜樂受行,或于廣大所學、所得微妙法中,而自輕懱。

酉三、結

如是名為依止所有增上慧學起諸邪行。

申二、翻正行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依止所有增上慧學所起正行。

午二、辨于所治2 未一、舉不超越2 申一、不斷三結

此中異生補特伽羅,依止如是三種學中所起邪行,無有堪能超異生地,無倒趣入正性離生,永斷三結。

申二、不越當苦

由不永斷三種結故,無有堪能依止修道得阿羅漢,于現法中無余永斷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超越當來疾病、衰老及以夭歿。

未二、翻能超越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于三學中,如實正行一切白品,廣說乃至超越當來疾病、衰老及以夭歿。

寅六、法住智2 卯一、略辨2 辰一、出二智依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

辰二、明令解脫

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

  四種圓滿遠離者:行擇攝說:由四支故,具足遠離名善具足。何等為四?一者、無第二而住,二者、處邊際臥具,三者、其身遠離,四者、其心遠離。(陵本八十五卷二十頁6480)此應準釋。

卯二、廣釋2 辰一、法住智3 巳一、徵

此中云何名法住智?

巳二、釋

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于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

巳三、結

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辰二、涅槃智3 巳一、徵

又復云何名涅槃智?

巳二、釋

謂彼法爾若于苦集滅道,以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于苦集住厭逆想,于滅涅槃起寂靜想。所謂究竟寂靜微妙,棄舍一切生死所依,乃至廣說。

  棄舍一切生死所依等者:謂無余依涅槃,與一切依不相應故,名棄舍一切生死所依。安住常樂真無漏界,是名廣說。

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于苦、若苦因緣住厭逆想,便于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

巳三、結

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寅七、精進2 卯一、出觀六種4 辰一、標

復次,于善說法毗奈耶中諸聰慧者,正觀六種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

辰二、徵

云何名為六種圓備?

辰三、列

一、大師圓備,二、聖教圓備,三、聖教易入圓備,四、證得自義無上圓備,五、一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六、有聖言將圓備。

辰四、釋2 巳一、能發精進2 午一、觀圓備6 未一、大師圓備

云何名為大師圓備?謂諸如來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如是等名大師圓備。

未二、聖教圓備

云何名為聖教圓備?謂自稱言:我今已處大仙尊位,能轉梵輪,于大眾中正師子吼,開示一切順逆緣起、寂滅涅槃。如是等名聖教圓備。

未三、聖教易入圓備

云何名為聖教易入圓備?謂此聖教所有文句,其性明顯、其義甚深。由此聖教能正開發諸甚深義,故說文句其性明顯、其義甚深。如是名為聖教易入圓備。

未四、證得自義無上圓備

云何名為證得自義無上圓備?謂無沙門、或婆羅門,于如來所能正開覺通慧為勝,是故于他證得自義所應得義、所應覺義,唯有如來所說法教為妙、為上。若過于此,言辭路絕。如是名為證得自義無上圓備。

  能正開覺通慧為勝者:此中通慧,謂漏盡智。唯諸如來,由此通慧,能正開示覺了于他,是故為勝。

未五、一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

云何名為一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謂諸如來所說法教,普為一切人天開示,無倒開示;于一切法不作師拳[7],無遺開示。如是名為一切如理無間宣說圓備。

未六、有聖言將圓備

云何名為有聖言將圓備?謂有能斷一切疑惑,及能生起一切善根、一切善法所依大信現量可得安足之所大師現前。如是名為有聖言將圓備。

午二、住修學

諸聰慧者,正觀此六圓備現前,足能發起勤精進住。于三學中,依增上戒修習瑜伽,依增上心修不放逸,依增上慧于大師教修瑜伽行。

巳二、希求勝利2 午一、簡有過患

若有安住懈怠心者,當知希求二種過患。一者、希求現法、當來能生眾苦,一切煩惱雜染憂苦不安隱住。二者、希求退失所有未證、已證一切善法,退失能引、能住[8]善趣涅槃大義。

午二、正顯勝利2 未一、標相違

與此相違,勤精進者,當知希求二種勝利。

未二、廣無退2 申一、總標

此精進者,于諸善法未證能證,無退失時,能辦自義、他義、俱義。

申二、別辨3 酉一、能辦自義

云何名為能辦自義?謂出家已,由其二相說名有果。一者、證得煩惱離系究竟涅槃,謂離系果。二者、能起世間勝樂,謂往善趣樂異熟果。

酉二、能辦他義

云何名為能辦他義?謂廣為他宣說法要,令其能往世間善趣、究竟涅槃。

酉三、能辦俱義2 戌一、徵

云何名為能辦俱義?

戌二、釋2 亥一、成淨福田

謂自修治淨福田性,堪任受用從淨信邊所得如法衣服等事。

亥二、得自他利2 天一、自利

由此受用,攝養己[9]身,令其能順一切善品。

天二、利他4 地一、得大果報

又能令他于己[10]所作得大果報,謂于當來往善趣故。

地二、得大勝利

得大勝利,謂當獲得財寶、僕從皆圓滿故。

地三、得大榮盛

得大榮盛,謂當獲得壽命、色、力、樂、辯才等自圓滿故。

地四、得大修廣

得大修廣,謂即于上所得三處,長時隨逐無間斷故。

卯二、廣聖教相2 辰一、總標

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教名善說法。

辰二、列釋4 巳一、能趣寂靜

一、能趣寂靜,能令證得有余依涅槃界故。

巳二、能般涅槃

二、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余依涅槃界故。

巳三、能趣菩提

三、能趣菩提,能令證得聲聞、獨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

巳四、善逝分別

四、善逝分別,最極究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最極究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者:永斷二障,得大菩提,是名最極究竟。出現世間宣說正法,是名現量所顯。

寅八、生處等3 卯一、能生聖處2 辰一、出四圓滿4 巳一、標

復次,具四圓滿,能生聖處。若隨有一成此圓滿,于善說法毗奈耶中正修行時,名曰善來、善出家者。

巳二、徵

云何名為四種圓滿?

巳三、列

一、增上意樂圓滿,二、根圓滿,三、智圓滿,四、即于聖處有佛出世得值圓滿。

巳四、釋4 午一、增上意樂圓滿

增上意樂圓滿者,謂如有一,于般涅槃極淨修治增上意樂,方乃出家,非為債主及諸怖畏之所逼迫,乃至廣說。當知如是而出家者名善出家,生于聖處。

  乃至廣說者:謂或為王之所逼錄,或為強賊之所逼錄,或為債主之所逼錄,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而求出家,是名廣說應知。

午二、根圓滿2 未一、舉種類

根圓滿者,謂如有一,眼耳無闕,非半擇迦,不闕支分。

未二、釋堪能

由得如是根無闕故,于善說法毗奈耶中堪任出家,說正法時堪能聽受。

午三、智圓滿2 未一、舉種類

智圓滿者,謂如有一,性不愚戇,無有下品愚痴障故;亦不瘖瘂,無有中品愚痴障故;非手代言,無有上品愚痴障故。

未二、釋有能

離三種智愚痴障故,有力能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

午四、值佛圓滿

即于聖處有佛出世得值圓滿者,謂如今時,有薄伽梵釋迦牟尼出現于世,是為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若廣解釋,應知如前攝異門分。

  乃至廣說等者:謂如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陀、薄伽梵,是名廣說。攝異門分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十八頁6333)

宣說正法趣寂靜等,廣說如前。

  廣說如前者:謂如前說: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教名善說法。一、能趣寂靜,二、能般涅槃,三、能趣菩提,四、善逝分別。是名廣說應知。

辰二、略攝二種2 巳一、名為善來善得出家

當知此中,生聖處故,名為善來、善得出家。

巳二、名善獲得具足人身

根無闕故,不愚戇故,不瘖瘂故,亦不以手代其言故,名善獲得具足人身。

卯二、觀察流轉2 辰一、有疑惑2 巳一、標列其因

復次,其于緣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為二?一者、承習說無因論,二者、承習說惡因論。

巳二、別釋其相2 午一、承習說無因論

此中承習無因論者,觀一切種皆無所因,便生疑惑:云何諸法無因而轉?

午二、承習說惡因論

其有承習惡因論者,亦生疑惑:云何由彼不相似因、不稱理因,有諸法轉?

辰二、無疑惑2 巳一、標能正觀

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無有疑惑,內證真實。

巳二、料簡異類

若于是處說有多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于是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諦。

卯三、有苦樂住2 辰一、出苦住3 巳一、標

復次,于正法中,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猶有苦惱不安隱住。

巳二、徵

云何為三?

巳三、釋3 午一、第一補特伽羅2 未一、辨2 申一、舉類

謂如有一,于善說法毗奈耶中,為求涅槃,趣向涅槃,棄舍家法,趣于非家。既出家已,唯能受持所有禁戒,便喜足住,不于時時轉進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申二、釋相

彼舍先時居家所有受用境界,未能隨得無上安隱證涅槃道,處在中間,猶有苦惱不安隱住。

未二、結

是名第一補特伽羅。

午二、第二補特伽羅2 未一、辨2 申一、舉類

復如有一,雖不唯于所受禁戒喜足安住,然其未能超異生地。

申二、釋相

由未能超異生地故,于一切法緣藉[11]他故,常視他面、常觀他口,何當如實知于所知、見于所見。恆于他所求聞正法教授教誡,然其自心有疑有惑,猶有苦惱不安隱住。

未二、結

是名第二補特伽羅。

  于一切法緣藉他故者:非內自證,但隨他聞,名緣藉他。

午三、第三補特伽羅

復如有一,是學見跡,放逸而住,于現法中不堪證得究竟涅槃。有能攝受第二有體生起之因,有第二住,猶有苦惱不安隱住。是名第三補特伽羅。

  有能攝受第二有體生起之因等者:如前已說:由二因緣,當知名為有第二住。謂有愛故,為欲生起第二自體,受習其因;此自體滅,第二自體次生起故。(陵本九十二卷十五頁6965)其義應知。

辰二、翻樂住2 巳一、標三種

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復有三異補特伽羅,有諸快樂善安隱住。

巳二、隨難釋

謂阿羅漢一向樂住。

  復有三異補特伽羅等者:翻前三種,名有三異補特伽羅。于中阿羅漢一向樂住,唯釋後一善安隱住。

子四、有滅等2 丑一、頌標列

復次,嗢柁南曰:

 有滅若沙門 婆羅門受智 流轉與來往 佛順逆為後

丑二、長行釋6 寅一、有滅3 卯一、標相

諸學見跡,雖于有滅寂靜涅槃,不隨他信,內聖慧眼自能觀見,然猶未能以身觸證。

卯二、舉喻

譬如有人熱渴所逼,馳詣深井,雖以肉眼現見井中離諸塵穢清冷美水,並給水器,而于此水身未觸證。

卯三、合法

如是有學,雖聖慧眼現見所求後煩惱斷最極寂靜,而于此斷身未觸證。

寅二、若沙門婆羅門2 卯一、出唯世俗

復次,有諸沙門、若婆羅門,于貪瞋癡無余斷滅真沙門義、婆羅門義全未證得,而諸世間起沙門想、婆羅門想,彼亦自稱是真沙門、真婆羅門。世間于彼雖起是想,然彼但是世俗沙門及婆羅門,非第一義。

卯二、顯非勝義2 辰一、標不忍許

若第一義諸有沙門及婆羅門,皆不忍許彼為沙門及婆羅門。

辰二、釋其所以2 巳一、由不實知2 午一、標列依處

所以者何?由彼不能如實了知諸雜染法、雜染法因,亦不如實了知彼滅、趣彼滅行。

午二、隨釋雜染2 未一、雜染法

雜染法者,謂老死支所攝眾苦及以生支。

未二、雜染因2 申一、標列

雜染法因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申二、隨釋2 酉一、愛所作

愛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有取、愛支,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

酉二、業所作

業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名色、識、行,及即于彼不如實知。

巳二、由無實智

如法住智尚未能了,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遍了知,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未能超越。

  如法住智尚未能了等者:謂彼沙門及婆羅門,于善說法毗奈耶中,未得法住智故,未能了知諸雜染法,乃至趣彼滅行。由是此說:如法住智尚未能了,何況如彼諦現觀時得真實智,能遍了知;何況修道如無學地究竟現觀,能遍了知。是故于雜染法及雜染因未能超越。

寅三、受智2 卯一、略標列

復次,略由二種明觸生法,于其緣生一切行中,依四諦理趣入現觀。云何為二?一、由領納所緣為性明觸生受,二、由簡擇所緣為性明觸生慧。

卯二、釋差別2 辰一、明建立2 巳一、出依諦

當知此中,于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建立四十四事。

巳二、辨二事2 午一、受事差別

即依明觸所生諸受,宣說如是四十四種受事差別。

午二、智事差別2 未一、四十四智

即依明觸所生諸慧,宣說如是四十四種智事差別。

  于十一支安立四諦等者:從老死支逆次觀察乃至行支,一一各有四諦差別,名十一支安立四諦。謂如緣起聖道經說:曾見老死,見老死集,見老死滅,見于老死趣滅行跡;如是曾見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曾見行集,曾見行滅,曾見于行趣滅行跡。其義應知。

未二、七十七智2 申一、辨因果

此中後際所作老死,唯果非因;于其前際所發無明,唯因非果;其余有支,亦因亦果。

  此中後際所作老死唯果非因等者:由老死支唯果非因,故逆觀察此為最初。由無明支唯因非果,故至行支以為後邊。由是義顯,于十一支安立四諦道理,是故總有四十四事。

申二、出差別

三時遍智有差別故,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差別故,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七十七種智事差別。

  三時遍智有差別故等者:此中義顯,依十一支,更複建立七十七種智事差別。初中後際建立緣起遍了知故,是名三時遍智差別。如前已說: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陵本九十三卷一頁6990)此應準釋。又如前說: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無有疑惑,內證真實。是名決定遍智差別。如實了知因集故行集,因滅故行滅,是名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差別。本地分說:為顯有因雜染智故,又復為顯于自相續自己所作雜染智故,又復為顯前際諸支無始時故,又復為顯後際諸支容有雜染還滅義故,又復為顯支所不攝諸有漏慧遍知義故。于一一支皆作七智,當知總有七十七智。(陵本十卷十九頁827)與此文別義同,前已廣釋,今應准知。

辰二、結觀果

如是顯示歷觀諸諦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乃至獲得阿羅漢果。

寅四、流轉2 卯一、第一義2 辰一、出三相2 巳一、舉流轉2 午一、標列

復次,由三種相,于緣生行應正了知流轉漸次。何等為三?一、因增益故;二、果生起故;三、果增集故。

午二、略攝

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集。

巳二、顯還滅

依因果滅,如其所應,當知說名若減、若滅、若沒。

辰二、結意趣

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性。

卯二、第二義

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故,欲、色、無色界差別故,如其次第,若增、若減、若生、若滅、若集、若沒,應正了知。

  如其次第若增若減等者:此中次第配釋二義。謂依流轉還滅漸次,于初際時若增、若減,于中際時若生、若滅,于後際時若集、若沒。又依三界自體差別,于欲界中若增、若減,于色界中若生、若滅,于無色中若集、若沒。如是二種別義應知。

寅五、來往2 卯一、出雜染3 辰一、略標列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雜染。一、業愛雜染,二、妄見雜染。

辰二、明所依

此二雜染依于二品。一、在家品,二、出家品。

辰三、釋二因

應知此中,業愛雜染所造作故,名思所作;妄見雜染邪計起故,名計所執。

卯二、辨來往2 辰一、舉二類2 巳一、異生2 午一、由具雜染

此中異生,若在家品、若出家品具二雜染,由諸纏故及隨眠故。

午二、能招後有

因彼所緣,于四識住令心生起諸雜染已,招集後有,循環往來不得解脫。

  因彼所緣等者:彼謂諸纏及與隨眠。由彼為因,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決擇分說: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陵本五十四卷二頁4284)其義應知。

巳二、有學2 午一、斷見雜染

有學見跡,妄見雜染已永斷故,唯有我慢依處習氣尚有余故,不造新業,不欣後有。

午二、有業愛染

業愛雜染,無有諸纏能為雜染,唯有隨眠依附相續能為雜染。因彼所緣,于諸識住雜染其心,招集後有。

辰二、簡無學

若諸無學,二種雜染纏及隨眠皆永斷故,即現法中,于諸識住其心雜染,及與當來所招後有,一切皆無。

寅六、佛順逆2 卯一、出順逆觀2 辰一、舉諸如來2 巳一、意顯無量2 午一、思惟緣起

復次,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如理思惟緣起法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今薄伽梵亦于緣起正思惟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

午二、現住安樂

如過去佛得菩提已,即于緣起作意攀緣順逆道理,方便隨修現法樂住,已住安樂;今薄伽梵亦復如是。

巳二、結唯說七

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劫相似,故唯說七。

辰二、明證菩提

如是無上正等菩提,尚由[12]如實知緣起故,未證能證,證已獲得現法樂住,況余下劣所有菩提。

卯二、指斷方便

又為如實等覺緣起,攝受五支為斷方便。如前應知。

  攝受五支為斷方便等者:謂如前說:由五種相,正勤方便觀察緣起,能盡眾苦,能作苦邊。何等為五?一者、觀察諸緣生法生起因緣;二者、觀察彼滅因緣;三者、如實了知能趣彼滅正行;四者、修行法隨法行;五者、于證離增上慢。如是名為善起觀察及果成滿。(陵本九十三卷十一頁7019)此應准知。

癸二、顯總義2 子一、品類差別

又此緣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又有因苦因緣諸漏;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又有因法住立因緣,則現法中煩惱斷者,唯有依緣。

  謂依轉品有因諸苦等者:緣起支中,後五所攝生老死支,苦所顯故,是名為苦。愛、取、有三是彼生因,由是總說有因諸苦。無明、愛、取永盡所顯,是名有因無漏所有諸法。無明、愛、取能為雜染,名有因苦因緣諸漏。緣起支中,前七支攝,名有因法。今說于現法中煩惱斷者,唯由先業所引名色,與識展轉相依、展轉為緣,是名唯有依緣。有因法中,為簡余法,故作是說。本地分說:問: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問: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答:余五。問:幾支滅是漏盡所顯?答:三。問:幾支滅是緣盡所顯?答:即此三是余支緣故。問:幾支滅是受盡所顯?答:一。謂由煩惱已斷故,所依滅時,此一切受皆永息滅故。(陵本十卷十八頁825)此中諸義,準彼應釋。

子二、清淨漸次3 丑一、總標甚深

又復依于七種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究竟涅槃,應知宣說隨順如是緣性緣起甚深言教。

丑二、釋漸清淨2 寅一、徵列七種

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

寅二、明漸修集3 卯一、徵

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

卯二、釋2 辰一、明漸次7 巳一、戒清淨

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者:聲聞地說戒律儀相應知。(陵本二十二卷二頁1893)

巳二、心清淨

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

  廣說乃至心得正定者:聲聞地說:先于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7)如是廣說應知。

巳三、見清淨

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于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于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

巳四、度疑清淨

得正見故,能于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

巳五、道非道智見清淨

又于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于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于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游于正道。

巳六、行智見清淨

又于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

  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者:聲聞地說:或有行跡是苦遲道,或有行跡是苦速道,或有行跡是樂遲道,或有行跡是樂速道。當知此中,若鈍根性補特伽羅,未得根本靜慮,所有行跡,名苦遲道。若利根性補特伽羅,未得根本靜慮,所有行跡,名苦速道。若鈍根性補特伽羅,已得根本靜慮,所有行跡,名樂遲道。若利根性補特伽羅,已得根本靜慮,所有行跡,名樂速道。(陵本二十六卷十一頁2202)如是廣辯應知。

巳七、行斷智見清淨3 午一、于初行跡

于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系義故。

午二、于第二第三行跡

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

  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者:謂彼二種行跡,隨其所應,若苦、若遲各別一分應超越故。

午三、于第四行跡

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

辰二、明究竟

從此無間永盡諸漏,于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余依般涅槃界。

卯三、結

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丑三、釋定具足2 寅一、應求一切

當知此中,由于如是七種清淨一切具足漸次修集,方乃證得無造涅槃,非隨闕一。是故應求如是一切,于世尊所熟修梵行,非求隨一。

寅二、具說一切2 卯一、明施設

又佛世尊由此因緣,亦具施設如是一切,為令證得無造涅槃,非隨舍一。

卯二、明甚深

又于此中,依一一說,非唯由此、亦非離此能獲無造究竟涅槃。如是應知此中緣性緣起甚深。

壬二、食攝2 癸一、頌標列

復次,嗢柁南曰:

 安立與因緣 觀察于食義 極多諸過患 雜染等為後

癸二、長行釋5 子一、安立4 丑一、略辨2 寅一、能長養法3 卯一、標

有四種法,于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卯二、徵

云何為四?

卯三、列

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于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並壽、並暖安住不壞。

寅二、能為食法2 卯一、標

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為食。

卯二、列

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觸,三者、有漏意會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

丑二、廣釋2 寅一、能令安住2 卯一、辨4 辰一、段食

當知此中,段與現法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

辰二、觸食

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

辰三、意思食2 巳一、出意思名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

巳二、釋為食義

能與一切于可愛境專注希望為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等者:決擇分說:思有五相,令心造作。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陵本五十三卷十六頁4261)今約為彼合會,名意會思。

辰四、識食

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並壽、並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名彼住因。由彼住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

卯二、結

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

寅二、能令攝益2 卯一、辨2 辰一、初三食2 巳一、舉由段食2 午一、作增長業

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增長。由是因緣,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于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增長。

午二、增長煩惱

又能增長種種煩惱。

巳二、例由余二

如說于段,觸、意會思,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辰二、後識食2 巳一、能集後有

由此三門,能集後有業、煩惱、識。

巳二、攝受後有

此于現法,有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

卯二、結

如是四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于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

丑三、料簡2 寅一、第一義2 卯一、初段食

又諸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為細,或處中有、母腹、卵[谷-禾+卵],當知亦爾。欲界余位段食名粗。

卯二、後三食

觸、意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余處名粗。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別故。

寅二、第二義

又此諸食,當知有異粗細義門。謂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為粗;攝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

丑四、總結

如是應知安立四食。

子二、因緣2 丑一、流轉攝2 寅一、舉愛為緣2 卯一、于已生有情

復次,如上所說諸根大種,由集諦攝先愛而生,為欲令彼得增長故,追求四食。

  如上所說諸根大種等者:前說諸根大種由識執受,是故說識名彼住因。如是諸根大種,當知彼依前際集諦所攝愛為根本而生,于現法中,為令增長,追求四食。

由此道理,已生有情雖由四食而得安住,然本藉愛為緣故有。

卯二、于求有有情

又有愛故,于現法中依諸食身,由三種門滋長業惑,能辦業惑常所隨逐有取之識,于現法中攝受後有。是故一切求有有情,雖由四食之所攝益,然復藉愛為緣故有。

寅二、廣余為緣2 卯一、舉受等

又即此愛,于現法中,由無明觸所生諸受[13]為緣故起;此無明觸所生諸受,由無明觸為緣故起;此無明觸,由先串習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為緣故起。

卯二、釋邊際

此六處後更無余因。

  此無明觸由先串習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為緣故起者:決擇分說:于現法中,名色為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此為所緣及依處故,一切愚夫于內自體愚痴生起,是名無明。(陵本五十六卷[14]十六頁4545)此應準釋。

于現法中,唯此六處展轉相依,有色諸根依止于識,識亦依止識所執受有色諸根。由此因緣,六處已後更無所說。

丑二、還滅攝2 寅一、舉因緣

或復有時,聽聞正法為外支力,如理作意正勤修習為內支力,由是因緣,正見生起。

寅二、釋滅相2 卯一、出轉依

正見生故,能斷無明,能生于明。彼現法中,諸無明界所隨六處皆得除滅,明界所隨六處得生,名為轉依。

卯二、明永滅

彼品麤重皆止息故,六處既滅,漸次乃至愛亦隨滅;由愛滅故,諸食亦滅。能取後有諸法滅故,當知後有亦復隨滅。是故應知,處于明者不求後有。

子三、觀察食義2 丑一、出食義2 寅一、徵

復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由此因緣,彼何名食?

寅二、釋

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

丑二、名食者3 寅一、標唯假

但由法假,于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為食者,為欲隨順世間言說。約世俗諦,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約勝義。

寅二、釋所以2 卯一、明非理

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為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為能食者,不應道理。

卯二、記二問2 辰一、斥他

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食識食?當知此問為非理問。

辰二、顯自

若作是問:誰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為如理問,能令悟入緣起理故。

  誰是能食識食因緣等者:此中義顯,諸業、煩惱,名為能食識食因緣。如下釋義應知。

寅三、明緣起2 卯一、辨流轉2 辰一、標列有二

復有二有。一者、生有,二者、業有。

辰二、釋其相續2 巳一、由業有趣生有2 午一、出名業有

若為當來後有生起,今現法中,諸業、煩惱所隨逐識為因,能引當來生有。即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

午二、顯趣生有

于現法中有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于命終時,前際六處才無常滅,後際六處尋復續生。

  于現法中有此有故者:謂有業有應知。

巳二、由生有成業有

即此六處,識于先時為能引緣,復于今時為結生緣。如是由識入母胎故,得有名色;名色為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所隨六處以為緣故,有相似觸;漸次乃至取為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先未曾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

卯二、結略義2 辰一、簡無補特伽羅

當知此中,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

辰二、顯唯諸法假立3 巳一、標因果

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

巳二、釋相續

由其先際業有,往趣後際生有;復由後際業有,還趣先際生有。如是緣起輪迴不絕,從此世間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

  由其先際業有等者:此中義顯業有為依,往趣生有,此彼世間輪轉不絕,故作是說。

巳三、結食義

是故唯法能引法義,當知此中說為食義。

子四、極多諸過患3 丑一、標列苦因

復次,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一者、界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允苦。

丑二、正觀過患2 寅一、于前三食2 卯一、辨3 辰一、于段食

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三苦,意會思食為因。段食因緣,生內病苦,是故苾芻當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

辰二、于觸食2 巳一、標當觀

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生于內欲希求苦,是故苾芻當觀順[15]彼六種觸處如無皮牛。

巳二、釋觀相2 午一、舉初觸處2 未一、觀生眾苦

應作是觀:若我依于六種觸處,發起種種欲希求貪,便為依止諸色而住;依止色故,令我發起種種諸惡不善尋思。如無皮牛,觸處諸蟲之所唼食,多生眾苦不安隱住。

未二、結無染住

如是觀已,于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

午二、例余觸處2 未一、例生苦

如依于色,如是依聲、香、味、觸、法,當知亦爾。

未二、例無染

如于初觸處深見過患,無染而住;如是乃至于第六觸處,當知亦爾。

辰三、于意思食2 巳一、出觀苦

有漏意會思食因緣,能生于內求不允苦,是故苾芻當觀有漏意會思食如一分火。觀察如是所求不允,能引身心大熱惱故。

巳二、結住樂

彼作如是正觀察已,終不希望衣食等事,往詣他家,是故不為所求不允所生苦觸,其心坦然安樂而住。

卯二、結

由是因緣,應正觀察如是三食,所謂段、觸、意會思食。

寅二、于後識食3 卯一、出觀苦

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依識內苦,是故苾芻當觀識食如三百鉾之所鑽刺。

卯二、釋所以

所以者何?段食因緣,能令非一種種眾多品類病苦依識而起;隨順樂受觸食因緣,能令倍增欲希求苦依識而起;有漏意會思食因緣,能令種種求不允苦依識而起。

卯三、結勝利

如是行者,于識食中,正觀諸食以識為依,多生過患。由是因緣,不顧身命。

丑三、結能永斷

如是如理于四種食審正觀察;審觀為依,能于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後有苦際。

子五、雜染等2 丑一、喜貪過患2 寅一、略標列

復次,若不如實觀此四食,便為喜、貪之所染污;若為是二所染污者,當知希求二種過患。一者、當來,二者、現法。

寅二、隨別釋2 卯一、釋名喜貪

于四食中,有漏意會思食因緣,專注希望俱行喜染,名喜。隨順樂受觸食因緣,于能隨順喜樂諸食多生染著,名貪。

  隨順樂受觸食因緣等者:謂由觸食,順生樂受,是名隨順樂受觸食因緣。于六觸處能生喜樂,不見過患,有染而住,是名于能隨順喜樂諸食多生染著。

卯二、釋二過患2 辰一、當來過患

此二煩惱,于現法中能染于識,令其安止四種識住,增長當來後有種子;既增長已,生起後有生等眾苦。當知是名喜、貪二種煩惱所作當來過患。

辰二、現法過患

彼由如是于四食中安住喜、貪二種煩惱,便于現法有諸塵染;由塵染故,食若變壞,于現法中便生悲嘆愁憂萎頓懷戚而住。當知是名喜、貪二種煩惱所作現法過患。

丑二、喜貪依處2 寅一、緣境煩惱依處2 卯一、舉未斷2 辰一、喻入住

復次,諸有于此四種食[16]中喜貪未斷,彼六處攝有識之身猶如台觀六處窗牖,能與緣境煩惱日光作入依處。是光于此或住上地,或住下地。

辰二、顯生苦

既得住已,如前所說于四識住能染于識,生起當來後有眾苦。

  是光于此者:謂彼煩惱日光于此識所依處,或住上地,或住下地,能染于識,令于當來受上地生,或下地生。

卯二、翻能斷

若有能斷如是喜貪二種煩惱,與彼相違;緣境煩惱尚不得起,況依此入而當得住。

寅二、煩惱彩畫依處2 卯一、未斷已斷2 辰一、舉未斷

又復若有補特伽羅喜貪未斷;便為魔羅來詣其所,以其種種猶如彩色可愛境界彩畫如是補特伽羅,令其變生種種煩惱相貌顯現。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喜貪未斷,譬如其地,能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

辰二、翻已斷

已斷喜貪補特伽羅,魔詣其所,如前廣說。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喜貪已斷,猶若虛空,非為種種煩惱彩畫作所依處。

卯二、過患功德

當知是名于諸食中喜貪未斷如其次第所有過患;當知是名于諸食中喜貪已斷如其次第所有功德。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四

[1] 「己」,陵本作「已」。

[2] 「默」,陵本作「嘿」。

[3] 「己」,陵本作「已」。

[4] 「默」,陵本作「嘿」。

[5] 「彊」,陵本作「疆」。

[6] 「忘」,大正、陵本作「妄」。

[7] 「拳」,大正作「卷」。

[8] 「住」,大正作「往」。

[9] 「己」,陵本作「已」。

[10] 「己」,陵本作「已」。

[11] 「藉」,陵本作「籍」。

[12] 「由」,大正、陵本作「猶」。

[13] 「受」,大正作「愛」。

[14] 「五十六卷」,披尋記原作「五十七卷」。

[15] 「順」,鉛版等披尋記作「隨」,韓清淨手稿作「順」。

[16] 「食」,大正、陵本作「識」。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