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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卷第五十七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七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七

辛五、處非處善巧3 壬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我今當說。

壬二、決擇一切3 癸一、舉頌標釋2 子一、嗢柁南標

總嗢柁南曰:

 體顯現初 門差別後

子二、長行別釋3 丑一、出體性2 寅一、辨相2 卯一、處

問:何等為處?答:于彼彼事理無相違。

卯二、非處

問:何等非處?答:于彼彼事理有相違。

寅二、結名

是名處非處體。

丑二、顯所為

問:何故世尊顯示處非處善巧耶?答:為欲顯示染污、清淨正方便智無失壞故。

丑三、門差別2 寅一、問

問:應以幾門觀察處非處耶?

寅二、答3 卯一、略標列

答:四。由佛世尊但以四門宣說一切處非處故。何等為四?一、成辦門,二、合會門,三、證得門,四、現行門。

卯二、顯說意

問:何緣以此四門說處非處?答:為欲示現遍一切種差別門故。

卯三、廣分別2 辰一、總徵

云何一切種差別?

辰二、別辨4 巳一、成辦門3 午一、標說

謂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余差別相,我當顯示。

  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余差別相者:成辦所作,應知成辦門攝。若越所作,是名彼所不攝余差別相。如是二相,別配處非處應知。

午二、廣釋2 未一、標列

當知此差別略說有三種。一、諸根越所作故;二、大種越所作故;三、資生越所作故。

未二、隨釋3 申一、諸根越所作2 酉一、舉初眼根

諸根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眼能聞聲、齅香、嘗味、覺諸觸等,必無是處;能見諸色,斯有是處。

酉二、例余色根

如眼根,如是所余色根一一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申二、大種越所作2 酉一、舉地大

大種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地能造作水、火、風用,必無是處;能作地用,斯有是處。

酉二、例所余

如是所余大種展轉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申三、資生越所作5 酉一、約生芽辨

資生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從余類種余類芽生,必無是處;唯自種類,斯有是處。

酉二、約出乳辨

無處無位[谷-禾+牛]牛角等而出于乳,必無是處;[谷-禾+牛]彼乳房,斯有是處。

酉三、約出酥辨

無處無位鑽搖水瓶而出生酥,必無是處;鑽搖于酪,斯有是處。

酉四、約出油辨

無處無位壓沙出油,必無是處;壓苣蕂等,斯有是處。

酉五、約出火辨

無處無位鑽濕木等而出于火,必無是處;鑽于乾木,斯有是處。

午三、總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初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二、合會門3 午一、徵

云何第二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6 未一、約光明黑暗辨

謂無處無位光明、黑暗一時合會,無有是處;若有一處無第二生,斯有是處。

未二、約粗分水火辨

無處無位粗分水火一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未三、約色聚極微辨

無處無位二粗色聚同據一處,無有是處;

  無處無位者:遍一切處、遍一切時都不可得故。

若一極微,斯有是處。

  若一極微斯有是處者:由一極微與余粗色和雜不相離故,同據一處,斯有是處。意地中說:即此大種極微與余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陵本三卷二頁188)此應准知。

未四、約同類心等辨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二心心法俱時合會,無有是處;

  同一種類者:此中種類,謂即眼識乃至意識。自類生時,同所依、緣,是故說彼同一種類。下皆準知。

一一而生,斯有是處。

  一一而生斯有是處者:謂心心法從自種生,自類相續,不同剎那,是名一一而生。不同色聚前後生時,有增有減,是故依此施設等無間緣。

未五、約同類善等辨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若善不善、若善無記不善無記、若苦若樂俱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隨有一種斯有是處者:或善、不善、無記,或苦或樂,于一剎那隨一種生,斯有是處,相相違故。

未六、約愛非愛果辨

無處無位愛非愛果俱時合會,無有是處;若隨有一,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二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三、證得門3 午一、徵

云何第三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7 未一、約石女非石女辨

謂無處無位石女生兒,無有是處;若非石女,斯有是處。

未二、約半擇迦及丈夫辨

無處無位生半擇迦能生男女,無有是處;若諸丈夫,斯有是處。

未三、約根壞及根具辨

無處無位盲眼見色、聾耳聞聲、鼻舌壞者齅香嘗味,無有是處;諸根不壞,斯有是處。

未四、約未具已具資糧辨

無處無位未具資糧,于現法中證學無學究竟解脫,無有是處;已具資糧,斯有是處。

未五、約未得已得聖道辨

無處無位未得聖道能證涅槃,及證聲聞、獨覺菩提,若證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已得聖道,斯有是處。

未六、約諸界趣飲食辨

無處無位人趣有情以傍生趣草等飲食以充節會,若諸天眾食人飲食,色無色界食諸段食,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未七、約諸身形舍得辨

無處無位不舍那落迦所有身形而得人身,如是不舍所余身形而得余身,無有是處;舍已方得,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三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四、現行門3 午一、徵

云何第四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7 未一、約大種自相辨2 申一、舉地大

謂無處無位地舍自相成余界相,無有是處;不舍自相,斯有是處。

申二、例余大

如地,如是余大種,如應當知。

未二、約諸根所行辨2 申一、舉眼根

無處無位生長欲界不得天眼見諸天色,無有是處;見人中色,斯有是處。

申二、例余根

如是余根,如應當知。

未三、約有無三毒辨2 申一、舉貪

無處無位有貪愛者,貪愛覆蔽、貪愛未斷,而于財利心離染著,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1]。

申二、例余

如是瞋、癡,隨應當知。

未四、約煩惱纏不斷斷辨2 申一、舉修念住

無處無位不斷貪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纏修四念住,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申二、例修余法

如修念住,如是所余菩提分法,當知亦爾。

未五、約諍見等不舍舍辨

無處無位于如來所不舍諍見、諍欲、諍心,若不開許,而能正面覩于如來,無有是處;

  于如來所不舍諍見諍欲諍心等者:謂如諍論,或依諸見所起,是名諍見;或依諸欲所起,是名諍欲;懷染污心,發憤乖違,是名諍心。義如聞所成地中說。(陵本十五卷四頁1289)于如來所不舍如是等事,或復不為如來之所開許,能覩如來,無有是處。

若舍若許,斯有是處。

  若舍若許斯有是處者:思所成地中說:觀見如來,略由二種。一、由勝義,二、由世俗。由勝義者,謂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彼由如是聖慧眼故,于內證解如來法身。由世俗者,謂諸異生,或以天眼、或以肉眼觀見如來色身。(陵本十九卷四頁1625)[2]此說若舍、若許,能覩如來,如次應知。

未六、約一切智所知所作辨

無處無位一切智者、一切見者有所知境而不了知,或復失念作非一切智者所作,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未七、約入地菩薩悲智辨

無處無位已入大地諸菩薩等,于諸有情起故害心,或菩提心當有退轉,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四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癸二、略更宣說2 子一、辨處非處2 丑一、略標

復次,略有四處四非處,依前所說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應正觀察。

  依前所說觀待道理等者:聲聞地中廣辯四種道理應知。(陵本二十五卷九頁2105)

丑二、別辨

若于如是所說道理不相違背示現宣說,是名為處;若此相違示現宣說,是名非處。

子二、明總合說

如是四處非處[3],並前所說,合成八種處非處善巧。

癸三、問答差別2 子一、問

問: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何差別?

子二、答2 丑一、辨緣起善巧

答:唯于因果生起道理正智顯了,名緣起善巧。

丑二、辨處非處善巧

若于一切無顛倒理正智顯了,名處非處善巧。

壬三、略不說余

所余處非處善巧決擇,文不復現。

辛六、根善巧2 壬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處非處善巧。根善巧我今當說。

壬二、決擇一切2 癸一、嗢柁南標

總嗢柁南曰:

 初義意建立 廣分別為後

癸二、長行別釋4 子一、釋名義

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

子二、顯所為

問:為顯何義?答:為顯于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

子三、明建立2 丑一、長行辨2 寅一、徵

云何建立二十二根?

寅二、釋6 卯一、約作業差別辨6 辰一、眼等六根

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辰二、男女二根

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三、命根

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苦等五根

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五、信等五根

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云何建立二十二根等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樂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是名二十二根。此以六門[4]明建立義,隨應配屬,如文可知。

卯二、約受用安立辨2 辰一、第一義2 巳一、辨受用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受用隱境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午三、命根

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午四、苦等五根

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二、明安立

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受用隱境增上義故者:意地中說:由能感男女業故,一分有情男根生起,一分有情女根生起。遞相陵犯,起諸邪行,遂為他人之所訶訾,方造室宅以自隱蔽。(陵本二卷十三頁152)此說受用隱境,其義應知。

辰二、第二義2 巳一、辨受用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于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顯于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午三、命根

受用內身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午四、苦等五根

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二、明安立

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顯于內門受用境界等者:眼等六根內六處攝,故名內門。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陵本六十六卷九頁5277)其義應知。

卯三、約依止差別辨6 辰一、眼等五根

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二、意根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三、命根

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男女二根

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五、苦等五根

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信等八根

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等者:謂由意根能發淨不淨業,愛非愛果諸所依身隨彼轉故。

卯四、約有情差別辨2 辰一、第一義6 巳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巳二、男女二根

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巳三、命根

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巳四、苦等五根

顯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五、信等五根

顯諸有情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勝生方便增上義故者:增上生道,是名勝生方便應知。

巳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顯諸有情定勝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定勝方便增上義故者:決定勝道,名定勝方便應知。

辰二、第二義5 巳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巳二、男女二根

顯了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巳三、命根

顯了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巳四、苦等五根

顯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五、信等八根

顯了有情功德、過失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功德過失增上義故者:世出世間能對治道,是名功德。所治煩惱,是名過失。

卯五、約施設差別辨2 辰一、在家品2 巳一、配建立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依如是種、如是姓,建立二根。

午三、苦等五根

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

午四、命根

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建立一根。

巳二、結明依

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

  依如是名建立六根者:由六處滿,名有情身生究竟故。

辰二、出家品2 巳一、配建立

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

巳二、結明依

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

  如是向如是果者:依此建立後三根應知。

卯六、約修行次第辨6 辰一、眼等六根

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辰二、男女二根

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三、命根

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苦等五根

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五、信等五根

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丑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隨境界轉等 由顯及內門 莊嚴二有情 假設防護等

子四、廣分別2 丑一、初嗢柁南攝2 寅一、長行辨8 卯一、作業差別6 辰一、眼等六根2 巳一、舉眼根

問:眼根作何等業?答:于諸色境已見、今見、當見為業。

巳二、例余根

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如應當知。

  于諸色境已見今見等者:謂過去法雖已謝滅,然彼無間為緣,薰習相續,能令當來余法得生,由是義故,說彼眼根已見為業。又現在法能為現在眼識所依,由是說彼今見為業。又未來法因性未受,待緣當生,由是說彼當見為業。

辰二、男女二根

問:男根、女根作何等業?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

辰三、命根

問:命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

辰四、苦等五根

問:受所攝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

辰五、信等五根

問:信等諸根作何等業?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問:最後三根作何等業?答:能于現法趣證涅槃為業。

卯二、假實差別

問:如是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答:十六實有;余非實有。

  十六實有等者:眼乃至意,苦乃至舍,信乃至慧,如是十六體是實有。男女二根,及與命根、三無漏根,皆唯假立,故非實有。義如下說。

卯三、所攝差別2 辰一、總明攝5 巳一、色所攝

問:幾色所攝?答:七。

巳二、心所攝

問:幾心所攝?答:一,三少分。

巳三、心法所攝

問:幾心法所攝?答:十,三少分。

巳四、心不相應行所攝

問:幾心不相應行所攝?答:一。

  幾色所攝等者:眼等五根及男女根,如是七種,皆色所攝。一意根全,三無漏根少分,皆心所攝。苦乃至舍,信乃至慧,如是十種及三無漏少分,心法所攝。命根一種,心不相應行所攝。

巳五、有為所攝

問:幾有為所攝?答:一切是有為,無有根是無為。

辰二、別料簡3 巳一、男女二根

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

巳二、未知欲知等三根

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舍根。

巳三、命根

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卯四、善等差別3 辰一、善

問: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

辰二、不善

問:幾不善?答:六少分。

辰三、無記

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

  幾善等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八唯是善,當知此通假實為論。若唯取實,即信等五全,及意、五受六少分是善。又意、五受六少分是不善。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命根八全;五受除憂,所余四受及意五少分是無記。

卯五、異熟等差別7 辰一、有異熟

問:幾有異熟?答:一,十少分。

辰二、無異熟

問:幾無異熟?答:十一,十少分。

辰三、有異熟助伴

問: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

  幾有異熟等者:一憂根全,不通無記,故有異熟。余四受、意,及信等五十少分亦有異熟。于四受、意除其無記,于信等五除其無漏,故言一分。

辰四、是異熟

問:幾是異熟?答:一,九少分。

辰五、有種子異熟

問:幾有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

  幾是異熟等者:一命根全,唯是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意、舍九種少分亦是異熟。除長養等流流故。

辰六、非異熟

問:幾非異熟?答:十二,九少分。

  幾非異熟等者:苦、樂、喜、憂,及信等五、三無漏根,十二全非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意、舍根,九少分非異熟。簡取長養等流流故。

辰七、異熟生

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

卯六、界系差別4 辰一、欲界系

問:幾欲界系?答:四,十五少分。

辰二、色界系

問:幾色界系?答:十五少分。

辰三、無色界系

問:幾無色界系?答:八少分。

辰四、不系

問:幾不系?答:三,九少分。

  幾欲界系等者:男女二根,及苦、憂根,四全唯欲界系。眼等五根,喜、樂、舍根,意根、命根、信等五根,十五少分隨欲界生,亦欲界系。又此十五少分隨色界生,即色界系。無色界生,于十五中,除五色根及喜樂根,所余舍根、意根、命根,及信等五,八少分無色界系。三無漏全,唯是不系。意、樂、喜、舍,及信等五,九少分亦是不系。

卯七、諸地差別2 辰一、明可得6 巳一、未至地2 午一、略標數

問:未至地幾可得?答:十一。

午二、問答辨2 未一、釋差別

問: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答:由于彼地喜可動故。

  未至地幾可得等者:意、喜、舍,信等五,及三無漏,十一根未至地可得,由于彼地通漏無漏故。

未二、引教證2 申一、問

問:喜于彼有何教為證?

申二、答2 酉一、舉教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有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為離生喜樂。

酉二、釋說

此中初門說未至位,後門說根本位。

巳二、初二靜慮地2 午一、舉初靜慮

問:初靜慮地幾根可得?答:十八。

午二、例第二靜慮

第二靜慮地亦爾。

巳三、第三靜慮地

問:第三靜慮地幾根可得?答:十七。

巳四、第四靜慮地

問:第四靜慮地幾根可得?答:十六。

巳五、空無邊處等地2 午一、舉空無邊處地

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午二、例識無邊處等

如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巳六、非想非非想處地

問: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

  初靜慮地幾根可得等者:于二十二根中,初靜慮地,除男、女、苦、憂根,十八可得。第三靜慮地中,更除喜根,十七可得。第四靜慮地中,更除樂根,十六可得。空無邊處地中,更除眼等五根,十一可得。非想非非想處地中,更除後三,八根可得,以于彼地無無漏故。此約種類為論,非約相續,義如下說。

辰二、簡差別2 巳一、舉有漏無漏2 午一、初靜慮等地所攝2 未一、舉初靜慮

問:初靜慮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當言無漏?答:當言二種。

未二、例余隨應

如初靜慮所攝諸根,乃至無所有處地所攝諸根,當知亦爾。

午二、非想非非想處地2 未一、約種類辨

非想非非想處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此約種類。

未二、約相續辨

若約相續,當言二種。又由煩惱解脫故,令彼諸根成無漏性。

巳二、例應斷不應斷等

如有漏無漏,如是應斷不應斷、世間出世間,當知亦爾。

  此約種類等者:依地差別,名約種類。依補特伽羅差別,名約相續。謂若異生生彼地中,當言有漏。諸阿羅漢煩惱解脫,雖生彼地,當言無漏。由是義說,當言二種。

卯八、得舍差別2 辰一、明成就3 巳一、生欲界2 午一、總說

問:若生欲界,當言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午二、別辨2 未一、生那落迦等2 申一、舉那落迦2 酉一、問

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

酉二、答3 戌一、現種皆得成就

答: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

戌二、現種或成就或不成就2 亥一、總標簡

除三,所余或成就、或不成就。

亥二、隨難釋

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戌三、現不成就種成就

余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

申二、例生傍生餓鬼2 酉一、例同

如生那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

酉二、顯別

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生那落迦成就幾根等者:眼等五根、命根、意根、苦根,此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除後說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所余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一切說名所余。彼現行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彼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以三無漏體即信等故。下釋言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當知其義通說信等。喜、樂、舍三,是前所除,名為余三。此現行不成就,種子成就。由生那落迦中,唯苦受逼,故作是說。成唯識論略釋此文,義有差別,今不依之,唯約粗顯而建立故。

未二、生人趣等2 申一、總說2 酉一、舉人趣

問:若生人趣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二、例天趣

如生人中,生天亦爾。

申二、別辨6 酉一、闕根具根等差別3 戌一、闕根

問:諸闕根者成就幾根?答:除五,容有余。

  除五容有余者:除男女根及三無漏,容有所余。由不得丈夫身、或得女身,名闕根者。爾時雖有般涅槃法,決定不能善根成熟,漸次乃至得般涅槃,是故此五皆是所除。

戌二、具根

問:諸具根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戌三、半擇迦

問:諸半擇迦成就幾根?答:除五,容有余。

酉二、女男等差別3 戌一、女

問:女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一。

戌二、男

問:男成就幾根?答:亦容有二十一。

戌三、二形生

問:諸二形者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容有十九者:除三無漏,容有所余,說有十九。以諸二形生者,定不成就無漏根故。

酉三、斷善根等差別2 戌一、斷善根

問:斷善根者成就幾根?答:除八,容有余。

  除八容有余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是此所除。由斷善根者,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以是不能生起聖道,是故除之。

戌二、不斷善根

問:不斷善根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四、凡聖差別2 戌一、異生

問:諸異生成就幾根?答:十九,除後三。

戌二、見諦

問:諸見諦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五、學無學差別2 戌一、有學

問:有學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一。

  容有二十一者:謂除具知根故。

戌二、無學

問:無學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酉六、沙門果向差別4 戌一、預流果向

問:預流果向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

  容有二十者:謂除已知根、具知根故。

戌二、預流果等2 亥一、舉預流果

問:預流果成就幾根?答:亦容有二十。

亥二、例余隨應

如預流果,一來果向、一來果、不還果向,當知亦爾。

  亦容有二十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故。

戌三、不還果等2 亥一、舉不還果

問:不還果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亥二、例阿羅漢向

如不還果,阿羅漢向亦爾。

  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及憂根故。

戌四、阿羅漢果

問:阿羅漢果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巳二、生色界

問:若生色界成就幾根?答:容有十八。

  容有十八者:謂除男、女、苦、憂根故。

巳三、生無色界

問:生無色界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一。

  容有十一者:謂除眼等五根,及男、女、苦、樂、喜、憂根故。

辰二、明舍得2 巳一、約欲界沒生欲界辨2 午一、問

問:若欲界沒欲界生時,當言舍幾根,得幾根?

午二、答5 未一、色根2 申一、具闕得舍

答:且約色根容有而說。或舍闕諸根,得闕諸根;或舍闕諸根,得具諸根;或舍具諸根,得具諸根;或舍具諸根,得闕諸根;

申二、勝劣得舍

或舍劣諸根,得劣諸根;或舍劣諸根,得勝諸根;或舍勝諸根,得劣諸根;或舍勝諸根,得勝諸根。

未二、意根命根

意根、命根勝劣得舍,當知亦爾。

未三、受根2 申一、例隨應

若諸受根勝劣得舍,隨其所應亦爾。

申二、釋差別

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

  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者:謂受差別,唯約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而為論故,非余一切。

未四、信等五根2 申一、舍劣得勝

若諸善根約等流果,舍前前劣,得後後勝,非由生故。

申二、舍勝得劣

舍勝得劣,後邪方便乃有斯義。

未五、最後三根

最後三根,于一切位與生相違,是故不說。

巳二、約欲界沒生色界等2 午一、略說一切2 未一、舉從欲界沒生色界

問:從欲界沒色界生時,舍幾根,得幾根?答: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

未二、例于欲界沒生無色等

如欲界沒色界生時,從欲界沒無色生時,從色界沒無色生時,當知亦爾。

  容舍下地一切等者:前說若生欲界,容有一切根成就。若生色界,容有十八。此二一切,如彼當知。生無色界,容有十一。得彼一切,當知亦爾。

午二、簡後三根2 未一、簡無異熟

最後三根,由證沙門果方便而得,不由沒生。

未二、顯彼增上2 申一、于等流果

先修習力所任持故,後等流果轉盛而生。

申二、于異熟果

又能為緣,生異熟果,令轉明盛。

寅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業實有色等 善等異熟等 若界若諸地 及死生得舍

丑二、第二嗢柁南攝2 寅一、長行辨6 卯一、境義差別3 辰一、總顯2 巳一、有義非有義

問:幾根由境界義名有義?幾非耶?答:二十一名有義,一非。

  由境界義名有義等者:謂若由根增上,能受用境,根望彼境,得有義名。命根一種,由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是假有,故說一非。

巳二、色非色助伴2 午一、色于非色為助伴

問:幾于非色助伴義轉?答:七色根。

  幾于非色助伴義轉等者:此中助伴,謂俱有相應,非同行相應,其義應知。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名七色根。此與非色心心所法俱有而轉,名于非色助伴義轉。

午二、非色于色為助伴

問:幾色非色為助伴耶?答:余有義根。

  幾色非色為助伴等者:此中問意,謂幾非色為色助伴。是故答言:余有義根。于二十一名有義中,除七色根,簡取余根,名余有義根故。

辰二、別辨12 巳一、五色根

問:五色根何義?答:色等五各別境。

巳二、第六根

問:第六根何義?答:一切法。

巳三、男女根

問:男女根何義?答:因欲相應,即觸所攝。

  因欲相應即觸所攝者:謂男女根依身所觸,名為有義,由是說言即觸所攝。此觸復以分別欲貪為因,是故說言因欲相應。

巳四、五受根

問:五受根何義?答:隨順苦、樂、憂、喜、舍處,即六根義。

巳五、信根

問:信根何義?答:應得應舍所有境界。

巳六、精進根

問:精進根何義?答:即于二種若得、若舍俱無所憚。

巳七、念根

問:念根何義?答:于聞思修憶持不忘。

巳八、定根

問:定根何義?答:奢摩他、毗缽舍那。

巳九、慧根

問:慧根何義?答:所知真實。

巳十、未知欲知根

問:未知欲知根何義?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者:由前已說最後三根是五根分,故五根義即是此義。

巳十一、已知根

問:已知根何義?答: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巳十二、具知根

問:具知根何義?答:從初無學道乃至無余涅槃界,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辰三、料簡2 巳一、約諸門辨7 午一、有色有見有對等3 未一、有色等3 申一、有色為義

問:幾有色,有色為義?答:七。

申二、有色無色為義

問:幾無色,有色無色為義?答:除命根,余一切。

申三、非有色非無色為義

問:幾非有色非無色,非有色非無色為義?答:即此命根,是假法故。

  幾有色有色為義等者:謂七色根有色為義。一切無色以有色無色為義。二十二中除七色根,復除命根,名為余故。

未二、有見等

問:幾有見,有見為義?答:一切非有見。一有色以有見為義;及余非有色一分。

  幾有見有見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幾根能見,名幾有見。彼所行境,亦名有見,由是複言有見為義。思所成地勝義伽他中說: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舌不能嘗味,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于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陵本十六卷七頁1389)由是當知,約勝義諦,眼尚不能見色,何況余根。是故答言:一切非有見。唯說眼根以有見為義,如是眼根,名一有色。又于諸無色中,簡取一分與眼根俱有轉者,名余非有色一分,此與眼根同所行境,是故亦說有見為義。思所成慧地決擇有見諸法差別,亦說眼識所緣故。(陵本六十五卷九頁5180)

未三、有對等

問:幾有對,有對為義?答:七有色及余無色無對一分。

  幾有對有對為義等者:七有色根是有對,以有對為義。又無色無對法中,簡取一分與七色根俱有轉者,名余無色無對一分。由與色根俱有而轉,是故亦說有對為義。思所成慧地決擇有對諸法差別,亦說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陵本六十五卷十頁5181)

午二、有漏有為有諍等3 未一、有漏等2 申一、問

問:幾有漏,有漏為義?如是等[5]。

申二、答2 酉一、標差別4 戌一、有漏以有漏為義

答:唯七。

  幾有漏有漏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幾唯有漏,唯以有漏為義。是故答言:唯七。謂七色根唯是有漏,唯取有漏為境故。于此問中,例後幾學,學為義等問,應置如是等言。以下所答,非唯分別幾有漏,有漏為義故。余諸問中,隨其所應,例知亦爾,不複重述。

戌二、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除最後二及苦、憂根,余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除最後二及苦憂根等者:此中為顯體通有漏、無漏,通有漏、無漏為義諸所余根,是故說言除最後二及苦、憂根。由最後二體唯無漏,唯以無漏為義故,及苦、憂根亦非具通二種故,義如下說。當知諸所余根,謂即意、樂、喜、舍,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除七有色、後二無漏,及苦、憂根,名為余故。命根非有義,此不應說之。

戌三、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

當知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

戌四、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憂根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當知苦根有漏無漏等者:苦根自性,唯是有漏,無學身起,義通無漏。五識相應,身受攝故,唯以有漏為義。憂根不爾,不在無漏,身起故唯有漏。亦于無上思慕愁戚,求欲證故,通以有漏、無漏為義。

酉二、隨難釋

未知欲知根,若遠沙門果,世間行所攝,是有漏;若近沙門果,出世行所攝,是無漏。

未二、有為等

問:幾有為,有為為義?如是等[6]。答:一切是有為。八有為為義,余有為、無為為義。

  八有為為義者:謂七色根及與苦根應知。

未三、有諍等2 申一、舉有諍

問:幾有諍,有諍為義?如是等[7]。答:如說有漏,當知此亦爾。

申二、例有愛味等

如說有諍,當知有愛味、依耽嗜、世間、出世間等亦爾。

午三、過去現在未來3 未一、在過去過去為義2 申一、問

問:幾過去,過去為義?如是等[8]。

申二、答2 酉一、過去為義

答:除有色根及苦根,余有義一分。

酉二、非過去為義

若有色根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

  幾過去過去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有幾根體在過去,以過去為義。七有色根及與苦根剎那滅已,名在過去。然非過去為義,以彼行境唯現在故,是故除之。所余非色意相應法,于去來今通緣三世,今說彼在過去,過去為義,名余有義一分。

未二、在過去現在為義等2 申一、問

問:幾過去,現在為義?如是等[9]。

申二、答2 酉一、指前說

答:即如所說一分。

  即如所說一分者:謂如前說除有色根及苦根,余有義一分當知。

酉二、例當知

當知即此在過去,以未來為義。又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

  當知即此在過去等者:謂如前說,一分在過去,亦以未來為義。此並前說在過去,過去為義;在過去,現在為義;當知非有色根于過去世三世為義可得。如是于現未世,當知亦爾,如下自說。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10]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總略而言,非有色根于去來今通緣三世,非七色根及與苦根。由七色根唯取現境;及彼苦根唯與五識相應,亦取現境故;不應說過去、未來為義。于三世分別中,唯許現在為義,如下自說應知。

未三、在現在現在為義等2 申一、問

問:幾現在,現在為義?如是等[11]。

申二、答2 酉一、明現在

答:一切有色根及苦根,並前所說一分。

酉二、例未來2 戌一、約無色諸根辨

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

戌二、約有色及苦根辨

若諸色根在未來,非未來為義。苦根亦爾。

午四、三界系及不系2 未一、問

問:幾欲界系,欲界系為義?如是等[12]。

未二、答7 申一、苦憂男女四根

答:四。

申二、鼻舌二根

二,欲、色界系,欲界系為義。

申三、眼耳身三根

三,欲、色界系,欲、色界系為義。

申四、喜樂二根

二,欲、色界系及不系,欲、色、無色界系及不系為義。

申五、信等五及意舍七根

七,欲、色、無色界系及不系,彼義亦爾。

申六、未知欲知根

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

申七、已知具知二根

二,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

  幾欲界系欲界系為義等者:男、女、苦、憂四根,欲界系,欲界系為義。鼻、舌二根,欲、色界系,欲界系為義。眼、耳、身三,欲、色界系,欲、色界系為義。喜、樂二根,欲、色界系及不系,欲、色、無色界系及不系為義。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如是七根,欲、色、無色界系及不系,亦以欲、色、無色界系及不系為義。初一無漏根,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後二無漏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

午五、善不善無記2 未一、問

問:幾善,善為義?如是等[13]。

未二、答5 申一、信等五及三無漏八根

答:八,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二、苦樂喜舍及意五根

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三、憂根

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四、鼻舌身男女五根

五,無記,無記為義。

申五、眼耳二根

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幾善善為義等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八根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苦、樂、喜、舍及意五根,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憂受一根唯善、不善,不通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鼻、舌、身、男、女五根無記,無記為義。眼、耳二根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午六、學無學非學非無學2 未一、問

問:幾學,學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6 申一、意喜樂舍及信等五九根

答: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申二、眼等七色根

七,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

申三、苦根

一,通三種,非學非無學為義。

申四、憂根

一,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申五、未知已知二根

二,學,以三種為義。

申六、具知根

一,無學,以三種為義。

  幾學學為義等者:意、喜、樂、舍,及信等五,如是九根,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七有色根,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苦受一根,通學、無學、非學非無學,非學非無學為義。憂受一根,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後一無漏是無學,以三種為義。

午七、見斷修斷非斷2 未一、問

問:幾見所斷,見所斷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2 申一、標差別3 酉一、七色五受及命意十四根

答: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

酉二、五受意信等五未知欲知十二根2 戌一、標

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

戌二、釋

謂即十四中六及余六。

酉三、已知具知二根

余二非所斷。

申二、釋略義

此中有色諸根,見、修所斷為義;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謂見、修所斷,非所斷義。

  幾見所斷見所斷為義等者:七有色根、意根、命根,及五受根,如是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即十四中,意及五受六根,並余信等五根及初無漏,如是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後二無漏唯非所斷。為義差別,如文易知。于為義中,應不說有命根,以彼命根非有義故。

巳二、約斷知辨3 午一、雜染舍所顯

問:幾根于義雜染舍所顯?答:除諸善根,以諸善根于義清淨舍所顯故。

  除諸善根者:除信等五及三無漏應知。

午二、顛倒差別攝4 未一、顛倒義

問:幾根顛倒義?答:除諸善根,所有六根義。

  除諸善根所有六根義者:此中六根,謂意、五受應知。由除善根相應一分,是故說彼顛倒為義。

未二、顛倒所依

問:幾根顛倒所依?答:七色根。

未三、顛倒自性

問:幾根顛倒自性?答:六少分。

  六少分者:謂除善根相應意及五受一分應知。

未四、顛倒對治

問:幾根顛倒對治?答:八根[14]。

  幾根顛倒對治等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如是八根,能為一切顛倒對治應知。

午三、觀察義過失2 未一、略標舉

問:幾根觀義過失?答:或八、或五、或一。

  或八或五或一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是名或八。唯信等五,是名或五。唯取意根,是名或一。

未二、釋妨難4 申一、舉難問4 酉一、標

問:若彼諸行亦有四德相應可得,云何唯觀為過失耶?

  若彼諸行亦有四德相應等者:此中四德,如次配屬常、樂、我、淨應知。

酉二、徵

何者四德?

酉三、釋

一、堅住德;謂如一蘊住經百年,若正將御,或有過者。二、勢力德;謂能生樂,及現清淨。三、轉變德;謂牽引、修治、受用、棄舍自在轉故。四、可樂德;謂依彼處生種種著故。

酉四、結

是名諸行有四德相。

  牽引修治等者:謂于諸行計我自在。能牽引彼,或復修治,能受用彼,或復棄舍,隨欲轉故。

申二、釋義答

答:雖有世間于彼諸法取為功德,然彼一切皆諸過失之所隨逐。

申三、更征問

問:何等名為諸過失耶?

申四、別辨答2 酉一、辨4 戌一、無堅住德

答:雖少時住,非究竟故,愛變無常現可得故,死沒無常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初功德。

  愛變無常現可得故者:聲聞地說,內事變異有多差別,或有顯色所作[15]變異,或有形色所作變異。顯色所作變異者,謂自或他,先有妙色,肌膚鮮澤;後見惡色,肌膚枯槁。形色所作變異者,謂如顯色前後變異無常,如是形色由肥瘦故,應知亦爾。(陵本三十四卷[16]四頁2743)此應准知。

戌二、無勢力德

又能發生種種苦惱現可得故,種種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二德。

戌三、無轉變德

又于老病死等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三德。

戌四、無可樂德

又諸糞蟲及豬犬等亦極樂著糞穢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四德。

酉二、結

由彼諸行離諸功德,是故一切過失相應,故應觀彼具諸過失。

卯二、依處差別3 辰一、明為依13 巳一、眼根

問:眼根誰所依處?答:見色依處。

巳二、耳鼻舌身意根

問:乃至意根誰所依處?答:各取自境之所依處。

巳三、男女二根

問:男女二根誰所依處?答:習欲依處。

巳四、命根

問:命根誰所依處?答: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

  為前時有之所依處者:死有以前,本有乃至生有,名前時有應知。

巳五、五受根

問:諸受根誰所依處?答:于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恚等之所依處。

巳六、信根

問:信根誰所依處?答:趣入善法之所依處。

巳七、精進根

問:精進根誰所依處?答:已入善法,恆常修習之所依處。

巳八、念根

問:念根誰所依處?答:正知而行之所依處。

巳九、定根

問:定根誰所依處?答:智見清淨之所依處。

巳十、慧根

問:慧根誰所依處?答:煩惱永斷之所依處。

巳十一、未知欲知根

問:未知欲知根誰所依處?答: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

  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者:由入諦現觀者,或證預流、或證一來、或證不還,故說未知欲知根為彼依故。

巳十二、已知根

問:已知根誰所依處?答: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處。

  乃至金剛喻定等者:謂齊金剛喻定以前,諸沙門果阿羅漢向皆已知根之所依處,是故于彼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置乃至言。

巳十三、具知根

問:具知根誰所依處?答: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

  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等者:此說具知根能為三種依處。一、無間煩惱永斷作證,二、現法樂住,三、所依永滅。言無間煩惱永斷作證者,此即金剛喻定之所證得。聲聞地說:從此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斷一切煩惱品粗重種子,其心于彼究竟解脫,證得畢竟種性清淨。(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四頁2807)其義應知。言現法樂住、所依永滅者,此即無學沙門果證,有余依、無余依二種差別應知。

辰二、釋經言11 巳一、七色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此身有色,麤滓所成,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常假覆蔽、沐浴、按摩,斷截、破壞、散、滅之法?

  常假覆蔽沐浴按摩等者:聲聞地決擇中說:若于寒時,為治寒苦,追求覆障以為對治;若于熱時,為治熱苦,追求沐浴以為對治;涉路、作業有劬勞者,為治勞苦,求按摩等以為對治。手塊杖等之所觸對,破壞法故;刀所觸對,斷壞法故;若終沒已,埋于地故,或火燒故,或為種種傍生諸蟲所食噉故,或即于彼為諸風日所暴燥故,皆是敗壞磨滅法性。(陵本六十七卷十二頁5350)此應準釋。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

答:依七色根作如是說。

未二、釋2 申一、總明系

當知此中,略說欲界有色諸根。

申二、別辨相5 酉一、共相

初句說彼共相。

酉二、自相

第二句說彼自相。

酉三、因相

次有三句說彼因相。所謂依因、生因、生已增長因。

酉四、轉變相

次有三句說彼轉變相。謂寒所作、熱所作、勞倦所作。

酉五、變壞相

後有四句說彼變壞相。謂初二句活位逼損所作,後二句死後所作;他故、自然故變壞應知。

  初句說彼共相等者:前說此身有色,是名初句。麤滓所成,是第二句。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名次三句,說彼因相。常假覆蔽、沐浴、按摩,名次三句,說彼轉變相。斷截、破壞、散、滅之法,名後四句。于此四中,斷截、破壞,是初二句,此由他故變壞應知。由為刀所觸對,名為斷截。手塊杖等之所觸對,名破壞故。散、滅是後二句,此由自然故變壞應知。散謂離散,昔會今乖故。滅謂磨滅,散已變壞,最後都盡故。

巳二、意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獨[17]行,無身寢于窟耶?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意根處。

未二、釋義4 申一、遠行

由于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

申二、獨行

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

申三、無身

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

申四、寢于窟

依止色故,名寢于窟。

  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等者:緣境界心有多差別,謂或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如是等類,是名諸心。于一剎那不並生故,說彼相續一一而轉。無有任持驅役者故,說無主宰。即由是義,名為獨行。

巳三、男女二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由八處所男為女縛,謂舞、歌、笑、睇、美顏、妙觸、祇奉、成禮?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男女二根。

未二、明處2 申一、辨時分

于游戲時,由四處縛;于受用時,亦由四處。

申二、配釋相

于游戲時,身、語[18]、面門、眼目舒悅;于受用時,妍容、軟滑、恭事、童分。

巳四、命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眾生存活、住、持、安隱?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命根說。

未二、釋義5 申一、眾生

有諸氣息,故名眾生。

申二、存活

思慮相應,故名存活。

申三、住

等余而住,故名為住。

申四、持

增上而轉,故說名持。

申五、安隱

無有病惱,故名安隱。

  等余而住者:等謂平等,余謂先業。隨先引業所有差別,所生自體住時限量勢分亦有差別故。

巳五、五受根攝2 午一、舉喜樂根2 未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平正受,受所攝?

未二、依義答

答:依喜、樂根說,望所余受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故。

午二、例苦等根

如平正等,如是不平正等、非平正非不平正等,如應當知。

  望所余受自相共相等者:受有二種,謂身及心。或複說三,謂苦、樂、舍。或復說五,謂苦、樂、喜、憂、舍。當知苦、樂、喜、憂,相望各別,自相所顯;彼相應法,共相所顯;所依身心,依止相所顯。喜、樂自相,名平正受。彼相應法及所依止,名受所攝。如是憂、苦,名不平正受,受所攝。舍根,名非平正非不平正受,受所攝。皆依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應知。

巳六、信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于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

  淨信深固根生建立者:如下自釋,淨信深固,是其標句;根生建立,是其釋句。言根生者,謂由世間淨信。言建立者,謂由出世淨信。

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有如法能引脫者?

  一切世間等者:此中沙門、婆羅門,謂人世間。此說希求魔梵而修行者,唯世間攝。若魔、若梵,謂天世間。如是天人,名一切世間。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信根說。

未二、釋義2 申一、第一義2 酉一、釋淨信

此顯其信,于聞思修勝解堅固義。

酉二、釋堅固

又此堅固隨所信解方便顯示,謂智、生、主、淨最勝之者,尚不能動,何況凡流。

申二、第二義3 酉一、標差別

又堅固義復有差別。

酉二、釋次第

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決定勝解為出世勝解根本故,又由出世清淨勝解所建立故。

酉三、明句義

當知最初是標句,後二是釋句。

  智生主淨等者:人世間中,若諸沙門,名智最勝;若婆羅門,名生最勝。天世間中,若魔,名主最勝;若梵,名淨最勝。此說最勝,唯約世俗,由是說彼尚不能動。

巳七、精進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住有勢、有勤、有勇健、堅猛,于諸善法中常不舍善軛?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精進根說。

未二、釋相

此精進根,略顯其相差別有五。謂被甲精進、方便精進、不下精進、無動精進、無喜足精進。

巳八、念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念、等念、隨念、別念、不忘念、心明記、無失、無忘、無失法?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念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如攝異門分應知。

  如攝異門分應知者:攝異門分說:所言念者,謂住其心故。言等念者,謂等住其心故。如是廣說,應隨九種心住差別,如聲聞地當知其相。(陵本八十三卷十一頁6310)

巳九、定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令心住、等住、安住與近住、調、寂靜、寂止、一趣、等持性?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定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如聲聞地應知。

  如聲聞地應知者:聲聞地說九種心住,一一差別,如彼廣釋應知。(陵本三十卷九頁2511)

巳十、慧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簡擇法、極簡擇、遍尋求、遍伺察?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慧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亦如聲聞地應知。

  亦如聲聞地應知者:聲聞地說四種毗缽舍那,如彼一一別釋應知。(陵本三十卷十一頁2518)

巳十一、未知欲知等根攝

所余善根,信等攝故,其差別義無復可得。

  所余善根等者:此中善根,謂三無漏應知。

辰三、配建立5 巳一、依念住辨4 午一、身念住

問:于幾根處立身念住?答:七。

午二、受念住

問:于幾根處立受念住?答:五。

午三、心念住

問:于幾根處立心念住?答:一。

午四、法念住

問:于幾根處立法念住?答:最後八及命根。

  于幾根處立身念住等者:依七色根,立身念住。依五受根,立受念住。依一意根,立心念住。依最後八及命根,立法念住。由信等五及與命根,法處攝故。三無漏根,信等攝故。

巳二、依四諦辨4 午一、苦諦

問:幾根最勝苦諦依處?答:九。

午二、集諦

問:幾根最勝集諦依處?答:五。

午三、滅諦

問:幾根滅諦依處?答:一切。

午四、道諦

問:幾根道諦依處?答:最後八。

  幾根最勝苦諦依處等者:七有色根、意根、命根,此九最勝苦諦依處,由說六處能為眾苦引因依處故,命根能引自體相續住故。男女二根,身根所攝,如彼應釋。五受根最勝集諦依處,緣起經說受緣愛故。一切根為滅諦依處,由彼一切或見所斷、或修所斷、或非所斷故,義如前說。

巳三、依三業辨2 午一、舉善思等3 未一、善思所思

問:依幾根處善思所思?答:九。

未二、善說所說

問:依幾根處善說所說?答:十。

未三、善作所作

問:依幾根處善作所作?答:十六。

午二、例惡思等

如是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如應當知。

  依幾根處善思所思等者:依信等五、三無漏及意,九根善思所思。前說九根,更複增舌,如是十根善說所說。前說九根,增眼、耳、身、樂、喜、憂、舍,如是十六善作所作。惡思所思,依一意根。惡說所說,依意及舌。惡作所作,依眼、耳、身、苦、樂、憂、喜及男女根。如是差別應知。

巳四、依惑業辨3 午一、辨最勝

問:幾根最勝惑業依處?答:九。

午二、辨生起

問:依幾根處起煩惱業?答:五。

午三、辨能斷

問:依幾根處斷煩惱業?答:最後八。

  幾根最勝惑業依處等者: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此九最勝惑業依處。依五受根起煩惱業。依信等五、三無漏根斷煩惱業。

巳五、依吉祥等辨2 午一、略辨相3 未一、領納吉祥

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答:除二。

未二、領納吉祥敗壞

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吉祥敗壞?答:十一。

未三、能引吉祥

問:幾根能引所有吉祥?答:最後八。

  領納一切世出世間等者:于五受中,除苦、憂二,余喜、樂、舍通漏無漏,唯說自相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即前所除苦、憂二種不通無漏,兼說所依,領納一切吉祥敗壞,故成十一。謂彼苦根眼等為依,憂根以意為依,異熟生苦命根為依,男女二根身根所攝,亦說為苦所依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能引所有吉祥。于此三問答中,初答除二,當知謂三,義如前釋。次答十一。後答謂八。如是分別二十二根,數無減增,故作斯釋。

午二、廣釋經3 未一、引經言

復次,如世尊言:諸受欲者,略有五種作吉祥法。謂忍辱、柔和、觀人而舍、行賢善行,及不放逸。

未二、別釋義4 申一、忍辱柔和2 酉一、辨行相2 戌一、忍辱3 亥一、徵

云何忍辱?

亥二、釋3 天一、標

謂由三種行相應知。

天二、列

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

天三、廣

若別分別,乃有十種。一、已受怨害忍,二、現前怨害忍,三、慮恐怨害忍,四、饒益怨憎忍,五、損害親友忍,六、一切怨害忍,七、一切因怨害忍,八、受教怨害忍,九、擇力怨害忍,十、自性怨害忍。

亥三、結

如是一切,總說名為耐違害忍。

  饒益怨憎忍等者:于己怨憎他作饒益能堪忍故,名饒益怨憎忍。于己親友他為損害能堪忍故,名損害親友忍。于怨親中、劣等勝品、有樂有苦、具德具失諸有情所,能忍一切怨害之苦,名一切怨害忍。本地分說:菩薩了知不忍非愛異熟,由怖畏故,勤修行忍。于諸有情有哀憐心、有悲愍心、有親愛心,由親善故,勤修行忍。于其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樂,為圓滿忍波羅蜜多,由是因緣,勤修行忍。(陵本四十二卷十二頁3451)是名一切因怨害忍。又說:如世尊說:夫出家者,具忍辱力。由是因緣,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而行不忍,由法受故,勤修行忍。是名受教怨害忍。又說:知一切法遠離有情,唯見諸法無戲論性,諦察法故,能修行忍。是名擇力怨害忍。又說:種性具足,先串習忍,于今現在安住自性,故能修忍。是名自性怨害忍。

戌二、柔和2 亥一、徵

云何柔和?

亥二、釋2 天一、標義

謂性賢善,由身語意將護于他,令無惱害。

天二、辨相

若他所有無罪喜樂,未生令生,生已隨護;有罪憂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脫。

酉二、簡差別

此中忍辱,耐他違害;柔和,于他不作違損。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申二、觀人而舍2 酉一、觀人2 戌一、標列二時

當知觀人二時差別。一、攝受時,二、處置時。

戌二、別辨五相2 亥一、于攝受時2 天一、標

于攝受時,應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攝受。

天二、列

一、由歸誠,二、由技能,三、由智慧,四、由行跡,五、由廉儉。

  由行跡者:謂能行履正行跡故,離邪行故。

亥二、于處置時2 天一、標

于處置時,亦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處置。

天二、列

一、堪處事業,置事業中;二、堪處思業,置思業中;三、堪處和業,置和業中;四、堪處護身財業,置護身財業中;五、堪處法業,置法業中。

  堪處事業等者:功用所作,是名事業。思量所作,是名思業。修和敬業,是名和業。法隨法行,是名法業。

酉二、舍3 戌一、標數

舍略有五。

戌二、列類

一、田地舍,二、財物舍,三、隨宜舍,

  隨宜舍者:謂所宜物,隨應施與故。

四、飲食舍,五、最勝舍。

  最勝舍者:謂舍金銀等珍寶故。

戌三、釋名

此中舍相、舍具名舍。

  此中舍相舍具名舍者:聲聞地說何相施、用何施,如彼別釋應知。(陵本二十五卷十五頁2131)

申三、行賢善行2 酉一、總標舉

賢善行者,為性于他無所違負、無所欺誑。

酉二、隨難釋

無所違負,復有五種。一、無顛倒違負,二、無委信違負,三、無承事違負,四、無契約違負,五、無他方便違負。

申四、不放逸2 酉一、總標舉

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

酉二、廣種類

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未三、顯力能2 申一、標列2 酉一、五力

如是一切,總有五力能生吉祥。一、善尸羅力,二、善朋友力,三、無弊吝力,四、可委信力,五、法力。

  總有五力能生吉祥等者:當知此中,善尸羅力,由忍辱柔和故有;善朋友力,由觀人故有;無弊吝力,由舍故有;可委信力,由行賢善行故有;法力,由不放逸故有。

酉二、吉祥

當知吉祥亦有五種。一、眾所愛樂,二、富貴自在,三、怨敵退伏,四、饒益所依,五、往諸善趣。

申二、配釋

前四種力,總能生起四種吉祥;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卯三、證得等差別2 辰一、略配屬3 巳一、由為緣4 午一、先煩惱業為緣

問:幾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答:八。

午二、名色為緣

問:幾根名色為緣?答:一。

午三、觸處為緣

問:幾根觸為緣?答:五。

午四、策勵為緣

問:幾根策勵為緣?答:八。

  幾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等者:七有色根及與命根,如是八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以彼一切異熟攝故。意根一種,名色為緣。苦等五根,由觸為緣。最後八根,策勵為緣。

巳二、由應修4 午一、應防護

問:幾根應防護?答:八。

午二、應調靜

問:幾根應調靜?答:一。

午三、應寂止

問:幾根應寂止?答:五。

午四、性調順等

問:幾根自性調順、寂靜、寂止,復能調伏、寂靜、寂止?答:八。

  幾根應防護等者:此中或八、或一、或五、或八,例如前說應知。

巳三、由類別2 午一、有漏攝4 未一、舍

云何諸根舍?謂同分界地諸根滅,余生起。

未二、棄

云何諸根棄?謂不同分界地諸根滅,余生起。

未三、斷

云何諸根斷?謂斷彼系縛一切煩惱。

未四、退

云何諸根退?謂世間興盛若定、若生所有失壞。

午二、無漏攝2 未一、問

問:聲聞、獨覺、菩薩諸根,有何差別?

未二、答2 申一、標列

答:當知差別略有五種。一、品類差別,二、任持差別,三、羂索差別,四、正行差別,五、證得差別。

申二、隨釋5 酉一、品類差別

品類差別者,諸菩薩根,其性上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軟品、中品。

酉二、任持差別

任持差別者,諸菩薩根,一切明處善巧任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一分明處善巧任持。

酉三、羂索差別

羂索差別者,諸菩薩根,大悲所羂;聲聞、獨覺根不如是。

酉四、正行差別

正行差別者,諸菩薩根,自利利他正行現前;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自利現前。

酉五、證得差別

證得差別者,諸菩薩根,證得無上大菩提果;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證得下中二菩提果。

辰二、廣決擇2 巳一、清淨諸根攝2 午一、約諸根體業辨2 未一、唯辨喜根2 申一、問

問:若補特伽羅依未至定修諦現觀,彼得果時,起初靜慮喜根現前,為不起耶?

  依未至定修諦現觀等者:初靜慮近分,未至定所攝。唯此近分能為依止,修諦現觀,得沙門果,非余上地諸近分定,由是依此偏問喜根。然復當知,喜有多別。謂如經說: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充滿、遍適悅、遍流布者,是名初靜慮近分。又如經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今此問義,謂此根本之所攝喜,為起不起,非彼近分。

申二、答2 酉一、標差別

答:有一能起,有一不起。

  有一能起有一不起等者:此中答意,謂有差別。非定不起,亦非定起。由有一類利根能現起故,一類鈍根不能起故。顯揚論說有四種行,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苦遲通行者,謂鈍根者,未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19]。苦速通行者,謂利根者,余如前說。(顯揚論二卷十七頁31,490b)此說有一能起,謂即苦速通行。有一不起,謂即苦遲通行。如是差別應知。

酉二、釋因緣

若有利根,眾多善本之所資助;彼能現起,非余。

  眾多善本之所資助者:謂如成就戒律儀、成就根律儀、于食知量、初夜後夜悎寤瑜伽、正知而住,如是乃至成就所有沙門莊嚴,如是種種定資糧法應知。

未二、通辨諸根2 申一、配屬證得2 酉一、證得諸定3 戌一、初二靜慮2 亥一、舉初靜慮

問: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

亥二、例第二靜慮

如初靜慮,第二亦爾。

戌二、第三靜慮

第三亦爾[20],然非即彼。

戌三、第四靜慮及無色定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

  幾根入初靜慮等者:謂意、喜、樂及信等五,如是八根入初靜慮。後三無漏,即九根分,除其舍分,余分能入,是名一分能入;舍不能入,是名一分不能。第三靜慮亦八根入,故言亦爾。然應除喜取身,說非即彼,由于彼地離喜寂靜,領受身樂故。第四靜慮及無色定,唯信等五及與意、舍七根能入。

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

  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者:此中唯約入無色定為論。一類聲聞,于後三中七根能入。一類菩薩不能。由諸菩薩住菩薩法,性遠離無色修靜慮故。義如顯揚論說。(三卷十五頁31,495b)

酉二、證得聖果3 戌一、初二果2 亥一、辨差別2 天一、預流果

問:幾根得預流果?答:或一、或八。

天二、一來果

或二、或九得一來果。

亥二、簡取舍

憂根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者,當增其數。

戌二、不還果

問:幾根得不還果?答:或十一、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

戌三、阿羅漢果

問:幾根得阿羅漢果?答:或一、或十。

  幾根得預流果等者:或說一根得預流果,謂未知欲知根。或說八根得預流果,謂意、樂、舍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中,除喜分故。或說二根得一來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頓漸差別容有二故。或說九根得一來果,初二無漏隨應或一,及意、樂、舍並信等五,總合說故。或說十一根得不還果,謂意、樂、喜、舍,及信等五,並未知欲知根、已知根,頓漸種類總合說故。或說二根得不還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或說一根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或謂十根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意、樂、喜、舍及信等五,總合說故。當知此中,分別諸根或假或實、或別或合、或減或增,義不齊等。言假實者,三無漏根非實有法,是名為假;所余諸根實有法故,是名為實。言別合者,或假實法差別為論,如于初預流果;或復總合為論,如後三果。一來果中,隨取一未知欲知根或已知根,亦名為別;不還果中,兼取二根,亦名為合。言減增者,謂彼喜根,初二果中不取,于不還果則複取之,是名減增。此複云何?由前已說,未知欲知根,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若依初靜慮近分證彼果時,喜根有動,名非堅住,由或能起、或不起故。今約彼類,是故不取,然不應說唯初二果。若依初靜慮根本證彼果時,喜根堅住,應皆取之,此亦不應唯說不還。今于文中,不取或取差別為論,義非決定,或減或增,隨應說故。

申二、建立業用2 酉一、憂根攝3 戌一、引經

如經言:于上解脫希、求、憂、戚。

戌二、釋名4 亥一、希

云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是處眾聖能具足住。

亥二、求

求云何?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我于是處當具足住。

亥三、戚

戚云何?謂于下劣不生喜足。

亥四、憂

憂云何?謂于無上心生思慕。

  是處眾聖能具足住者:本地分中修所成地說:為趣究竟,于現法中心極思慕。彼由如是心生思慕,出離樂欲數數現行。謂我何當能具足住如是聖處,如阿羅漢所具足住。(陵本二十卷二十三頁1797)此應准知。

戌三、料簡2 亥一、初二果

此中,預流、一來,于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

亥二、不還果

若不還果,雖有初二,余二無故,不立憂根,唯善法欲。

  于一切種皆圓滿者:此一切種,謂即前說希、求、戚、憂一切差別應知。

酉二、喜等根攝2 戌一、辨依舍3 亥一、喜為依

問:頗有依止喜根,能舍喜根、憂根、舍根耶?答:有。謂依出離喜根為依止故,舍依耽嗜三根。

亥二、憂為依

問:頗有依止憂根,舍憂根耶?答:有。謂依出離為依止故,舍依耽嗜。

亥三、舍為依2 天一、問

問:頗有依止舍根,舍舍根耶?

天二、答2 地一、依一性舍

答:有。謂依一性舍為依止故,舍依種種性舍。

地二、依無所依舍

無所依舍為依止故,舍依一性舍。

戌二、簡差別2 亥一、未知欲知根攝

得預流果時,未知欲知根亦滅亦舍,非起而棄,非斷非退。

亥二、已知根攝

得阿羅漢果時,已知根道理,應知亦爾。

  依一性舍等者:謂依虛空無邊處,乃至依非想非非想處,是名依一性舍。若依于色,乃至依于法,是名依種種性舍。義如顯揚論說。(五卷十二頁31,505a)

午二、約補特伽羅辨2 未一、根性差別2 申一、聲聞2 酉一、明練根2 戌一、辨有無2 亥一、問

問: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

亥二、答2 天一、標有

答:一切有學;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性。

天二、簡無

非諸獨覺,亦非菩薩,性利根故。

  退思護住堪達種性者:阿羅漢果根有鈍利,成六差別。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不動,五、堪能通達,六、不動法。如顯揚論別釋應知。(三卷十二頁31,494b)此中前五,皆鈍根攝,是故說彼有練根義。

戌二、辨修證2 亥一、預流2 天一、得證一來果

問: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耶?答:證。

天二、不證不還果

問:亦證不還果耶?答:不證。對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對治難得等者:此中對治,謂修四無量定,由能永斷欲界貪欲及與瞋恚,故名難得。言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如本地分思所成地中釋。(陵本十八卷十三頁1574)今說不還,名應得義。證八解脫,離諸愛味,名極廣大。

亥二、不還2 天一、得進離欲

問:若不還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進離欲耶?答:進。

天二、不證阿羅漢果2 地一、問

問:亦證阿羅漢果耶?

地二、答2 玄一、由前因

答:不證,由前因故。

  由前因故者:謂住有學位中,金剛喻定猶未生故。

玄二、明當證

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酉二、明轉根

問:何故轉根?答:于薄少升進不生喜足故,為植引發勝定力故,為植多聞力故,為植論議決擇力故,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

申二、菩薩2 酉一、問

問: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

酉二、答3 戌一、建立初根

答:于勝解行地,建立初根。

戌二、立第二根

于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

戌三、立第三根

于如來地,立第三根。

未二、圓滿差別2 申一、有學2 酉一、問

問:由幾種滿,名學滿耶?

酉二、答2 戌一、略標

答:由三種滿。

戌二、列釋3 亥一、根滿

一、根滿,謂利根。

亥二、定滿

二、定滿,謂八解脫定。

亥三、果滿

三、果滿,謂不還果。

申二、無學2 酉一、明得有

若諸無學,得有二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如前應知。

酉二、顯得名

一切無學,皆由果滿說名為滿。

  若諸無學得有二滿等者:義顯無學,但由果滿說名為滿。根、定二滿義亦得有,然不由此說名為滿。

巳二、雜染諸根攝2 午一、簡方便2 未一、不調伏2 申一、舉經問

問:如說諸根不調、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此差別名有何義耶?

申二、釋義答2 酉一、標

答:略說由四因緣,諸根名不調伏。

  略說由四因緣等者:此四因緣,謂即前說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有是四種,總名不調。

酉二、釋2 戌一、舉調伏2 亥一、依簡擇力2 天一、守

謂簡擇力為依止故,于諸境界,若不應縱諸根之者,便起加行令不縱逸。

天二、護

若應縱者,便起加行縱彼諸根,護諸煩惱令不現起。

亥二、依斷對治力

斷對治力為依止故,即于如前所說境界,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

戌二、成不調

若無是四調諸根者,當知彼根名不調伏,由不守故、不護故、不防故、不修故。

未二、善調伏

若有是四調諸根者,當知與彼四種相違,名為調伏乃至修習。

  于諸境界等者:謂于境界根不應縱,能令不縱,名守諸根。若應縱者,雖縱諸根,煩惱不起,名護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簡擇力,此即資糧道攝。聲聞地說念防護意,及于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如彼別釋,應知其根。(陵本二十三卷二頁1946)又于境界為性無著,名防諸根。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名修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斷對治力,此即離欲地攝。聲聞地說:于境過患,除遣斷滅。又說:由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故,于所緣境,煩惱隨眠不復生起、不復現前;一切時分,依附所依所有隨眠,亦能斷除、亦能永拔。(陵本二十三卷[21]七頁1962)此說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如次配釋應知。

午二、辨得果2 未一、不調伏攝2 申一、徵

云何不調伏者能引眾苦?

申二、釋2 酉一、標

謂能生六種苦故。

酉二、列

一、擾惱住所生苦,二、他所擯黜苦,三、他所譏毀苦,四、追悔所生苦,五、往生惡趣苦,六、生等諸苦。

未二、善調伏攝

若有諸根善調伏者,當知與此相違,斷六種苦,引諸快樂。

卯四、相攝差別6 辰一、約三聚有情辨2 巳一、問

問:十四種根、三聚有情,為十四攝三,三攝十四耶?

巳二、答2 午一、標攝不攝2 未一、標簡

答:三攝十四,非十四攝三。

未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外處少分。

午二、隨釋三聚

三聚有情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

  十四種根等者:二十二根中,除信等五、三無漏,所余諸根總有十四。由彼系屬三聚有情自體,由是故說三聚攝彼。然三聚中,外器世間諸所有色,此望有情自體,說名外處少分,由是說彼不攝十四。

辰二、約三受辨

問:五根、三受,為五攝三,三攝五耶?答:更互相攝。

  五根三受等者:此說五根,謂苦、樂、憂、喜、舍。三受,謂苦、樂、舍。開合無異,故互相攝。

辰三、約三十七覺品法辨2 巳一、問

問:五根、三十七覺品法,為五攝三十七,三十七攝五耶?

巳二、答2 午一、標攝不攝2 未一、標簡

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七。

未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喜、安、舍。

午二、隨釋開合

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攝。

  五根三十七覺品法等者:此中五根,謂信等五。覺品法寬,故說攝五。然三十七覺品法中,正語、正業、正命、喜支、輕安支、舍支,彼六、或四不攝信等五根。言或四者,謂喜、安、舍同受所攝,總為一故。

辰四、約三無漏根辨2 巳一、問

問:五根、三根,為五攝三,三攝五耶?

巳二、答2 午一、標簡

答:三攝五,非五攝三。

午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意、樂、喜、舍根。

  五根三根等者:此中五根,謂信等五。三根,謂三無漏。三根寬故,說三攝五。然三根中,意、樂、喜、舍非信等分,說彼不攝。

辰五、約九遍知辨2 巳一、問

問:九遍知幾根攝?

巳二、答2 午一、標非根攝

答:此九遍知,斷遍知攝故,非根所攝。

午二、釋九遍知2 未一、別辨相2 申一、徵

何等為九?

申二、釋9 酉一、初遍知

謂欲系苦集見所斷斷,是初遍知。

酉二、第二遍知

色無色系苦集見所斷斷,第二遍知。

酉三、第三遍知

欲系滅見所斷斷,第三遍知。

酉四、第四遍知

色無色系滅見所斷斷,第四遍知。

酉五、第五遍知

欲系道見所斷斷,第五遍知。

酉六、第六遍知

色無色系道見所斷斷,第六遍知。

酉七、第七遍知

下分結斷,第七遍知。

酉八、第八遍知

色愛盡,第八遍知。

酉九、第九遍知

無色愛盡,第九遍知。

未二、明建立2 申一、標列

當知遍知略由二緣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永度界斷故。

  通達諦斷等者:見所斷斷,名通達諦斷,由是建立初六遍知。修所斷斷,名永度界斷,由是建立後三遍知。

申二、配釋2 酉一、通達諦斷攝2 戌一、初二遍知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

  由相同分等者:苦、集二諦,名相同分,有為有漏,其相同故。欲、色、無色由下上別,欲系名下,色無色系名上。如其次第,界不同分及與同分差別應知,由是建立初二遍知。

戌二、次四遍知

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

  相不同分等者:滅、道二諦,無為有為其相異故,是名相不同分。由此二種界不同分及與同分,建立次四遍知。

酉二、永度界斷攝3 戌一、第七遍知

永度劣界故,立一遍知。

戌二、第八遍知

永度中界故,立一遍知。

戌三、第九遍知

永度妙界故,立一遍知。

  永度劣界等者:此中劣界、中界、妙界,即欲、色、無色界系差別異名應知。

辰六、約不共佛法辨8 巳一、諸相隨好2 午一、問

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耶?

午二、答2 未一、標所攝

答: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

未二、隨難釋

何等為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

巳二、十力

諸佛十力,如來身中慧根所攝,及具知根。

巳三、四無所畏等2 午一、舉無畏

四無所畏,五根所攝,及即此一。

午二、例不護

如無所畏,不護亦爾。

巳四、三念住

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

巳五、大悲

大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巳六、無忘失法

無忘失法,如力應知。

巳七、一切種妙智

佛一切種妙智亦爾。

巳八、永斷習氣2 午一、略標簡

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午二、問答辨2 未一、問

問:諸煩惱品所有粗重,阿羅漢等永斷無余;復有何品粗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由斷此故,說名如來永斷習氣?

未二、答

答:異熟品粗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唯有如來名究竟斷。

  異熟品粗重等者:從漏所生、漏所薰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名異熟品粗重,亦名有漏粗重。有尋有伺等地決擇中說:又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陵本五十八卷十七頁4762)其義應知。

卯五、長養差別2 辰一、略說2 巳一、舉經問

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

巳二、標義答2 午一、出四食

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

午二、出諸根大種

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及意根,並根所依所有大種。

辰二、別辨3 巳一、通說四食2 午一、明廢立2 未一、辨食非食2 申一、舉段食

問:云何段食?答:諸所食啖,若能長養諸根大種;與此相違,當知非食。

申二、例余食

如段食,余食、非食,應知亦爾。

未二、明立不立2 申一、明建立2 酉一、別辨相2 戌一、問

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戌二、答2 亥一、辨4 天一、段食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

天二、觸食

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舍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

天三、意思食

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于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起染不染希望喜根者:喜有二種,謂依耽嗜及依出離。如其次第,名染不染。

天四、識食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

亥二、結

故立四食。

  由體增盛等者:謂諸段食,令體增盛。觸食領納,緣現在生。思食希望,緣未來生。義如前知。

酉二、隨釋難2 戌一、問

問:云何識與意根為食?

戌二、答

答:由三資持所任持故,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生。

申二、簡不立2 酉一、簡眠夢等2 戌一、問

問: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

戌二、答2 亥一、略標列

答:有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養。

亥二、明不立

眠夢等法,于後長養雖能長養,于前即非,是故不立。

  攝受別義長養者:段、觸、思食,能攝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及與意根,是名攝受別義,非唯令自無損害故。

酉二、簡命根

問:何故命根能任持身,而不立食?答:若離于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午二、辨差別2 未一、約粗細辨2 申一、段食攝2 酉一、麤

問:何等段食名麤?答:若非天所食。

酉二、細

問:何等名細?答: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于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

申二、觸意思識食攝2 酉一、麤

問:何等觸、意思、識食名粗?答:若在欲界。

酉二、細

問:何等名細?答:若在色無色界。

未二、約有情辨2 申一、出種類2 酉一、已生有情

問:何等名為已生有情?答:若于現在已生增長。

酉二、求有有情

問:何等名為求有有情?答:若有希求未來諸有。

申二、辨長養2 酉一、名差別2 戌一、住

問:何等名住?答:若無損害長養。

戌二、安

問:何等名安?答:若攝受長養。

酉二、相差別2 戌一、安住

問:已生有情,云何由食而得安住?答: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如前所說道理應知者:謂如前說: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乃至廣說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安住道理,應如是知。

戌二、攝受2 亥一、問

問:求有有情,云何由食攝受?

亥二、答2 天一、初三食

答:由三門故,二種雜染增長。謂業、煩惱二種雜染,依識而有。

天二、第四食

由三門、雜染資長識故,諸求有者,于無間生攝受余有。

巳二、別廣段食2 午一、問

問:段食何時建立為食?

午二、答4 未一、標簡時

答:于變壞時。若受用時,建立觸食。

未二、出彼體

由彼攝受方得增益,

  若受用時建立觸食者:謂諸段物,于吞嚥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于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是故段食三處所攝,謂香、味、觸建立為食,不立色處。

未三、明損益2 申一、總標

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益故。

申二、別辨2 酉一、攝益

或有段物,于受用時有所損害,于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辛等。

酉二、損害

或有段物,于受用時暫為攝益,于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

未四、結建立

故變壞時方立為食,非受用時。

  謂香味觸建立為食等者: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色等余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陵本六十六卷四頁5259)此應准知。

巳三、簡不說余2 午一、問

問:更有所余眾多行法住因可得,謂生、先業、神通、因緣合會、離障;何故但說此四為食?

  謂生先業神通等者: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今此除彼命根及食,故唯說五。彼云: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又云: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又云: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余。又云: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于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又云: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陵本六十六卷三頁5254)此說五種,一、生,二、先業,三、神通,四、因緣合會,五、離障,如彼應釋。

午二、答2 未一、略標義

答:以多分故,易覺知故,于諸念住易趣入故,于日日分易資養故,唯此四種應顯為食。

  以多分故等者:謂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余法。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亦如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陵本六十六卷四頁5256)此中四種,如彼應釋。

未二、別簡非2 申一、簡非多分

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

申二、簡非易知

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

  諸微細風隨入身分等者:本地分中有尋有伺地說: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陵本五卷五頁335)此應准知。

卯六、諸句差別2 辰一、約所依辨2 巳一、依差別2 午一、問

問:諸根依身轉,亦依境界耶?設依境界者,亦依身轉耶?

午二、答2 未一、略標簡

答:若根依境界,必依身而轉。或有依身轉,而不依境界。

未二、隨難釋

謂諸有色彼同分根,以諸大種為依止故,說彼依身。

  謂諸有色彼同分根者:如前已說: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余眼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陵本五十六卷九頁4514)今說有色彼同分根,即彼無識諸界應知。

巳二、依多寡2 午一、問

問:若諸根有所依而轉者,彼一切皆一依耶?

午二、答3 未一、一依

答:或有一依,謂諸有色彼同分根。

未二、二依

或有二依,謂即有色同分諸根。

未三、三依2 申一、出于有色

或有三依,所謂意根及余無色心法諸根,在有色界。

申二、簡于無色

若于無色,即此諸根唯有二依。

  或有一依等者:謂依身轉,名有一依。依身、境界,名有二依。在有色界,意根及余無色心法諸根,依身、境界及與心轉,名有三依。若于無色,即此諸根唯依于心及境界轉,名有二依。言余無色心法諸根者,謂苦、樂、喜、憂、舍,及信等五應知。

辰二、約諸受辨2 巳一、辨苦合等2 午一、問

問: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

午二、答4 未一、是苦非苦相合

答:或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

未二、是苦亦苦相合

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

未三、是苦非苦樂相

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舍根。

未四、非苦亦非苦相

或有非苦,亦非苦相,謂後三根,苦對治故。

巳二、辨引樂等2 午一、問

問:諸根是善,彼根引樂耶?設根引樂,彼根是善耶?

午二、答4 未一、是善不引樂

答:或根是善,而不引樂,謂憂、苦俱而修梵行,彼諸善根于現法中不能引樂。

未二、引樂非是善

或根引樂,而非是善,謂諸無記及不善根,于現法中能引無記及染污樂。

未三、是善亦引樂

或根是善,亦能引樂,謂喜、樂俱修諸梵行所有善根,于現法中能引其樂。

未四、非善不引樂

或根非善,亦不引樂,謂諸無記及不善根,于現法中能引諸苦。

寅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義依處證得 攝食由諸句

庚二、略攝義2 辛一、別辨安立3 壬一、名義差別6 癸一、蘊3 子一、第一義

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

子二、第二義

又有別義。常能增長諸業煩惱;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是故名蘊。

子三、第三義

又有別義。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常[22]有所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

癸二、界

發起諸法;發起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義。

癸三、處

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能生能廣諸心心法,是故名處。

癸四、緣起

由眾緣故速壞集起;由眾緣故速壞集起,故名緣起。

癸五、處非處

等起理趣;等起理趣,是故名處。若非理趣,說名非處。

癸六、根

于見等事自在相應;于見等事自在相應,是故名根。

  具足攝持一切行義等者:此中蘊義,略由三種。一、由有為,二、由有漏,三、由無常。由有為者,謂彼五蘊通漏無漏,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即由此義是故名蘊。由有漏者,謂五取蘊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此唯有漏,即由此義是故名蘊。由無常者,有漏五蘊生滅無常,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即由此義是故名蘊。依勝義諦,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然約世俗,為簡余法假立自性;由是道理,說彼五蘊具足攝持一切行義為其自性,即由如是自性義故,安立蘊名。為顯此義,是故重說。又有別義,及余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一切重說,道理亦爾。言是牽引義者,謂自種子能為牽引因故。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者,謂是生長門義故。言由眾緣故速壞[23]集起者,十二有支前為後緣,是名眾緣,由是積集純大苦蘊,生滅無常故。言于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前已說二十二根建立。謂能取境增上義[24]故,建立六根;乃至廣說出世清淨增上義[25]故,建立三根。(陵本五十七卷五頁4576)此總顯彼,故作是說。

壬二、立因差別2 癸一、標

當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

癸二、列

謂身體建立、彼因建立、身者建立、彼轉方便建立、即于彼轉勝劣方便建立、即彼受用增上建立。

  略由六因而得建立等者:此中六因,如次配釋蘊乃至根。言身者建立者,攝大乘論說: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攝論二卷一頁31,138a)依此建立諸處善巧,由世俗諦義可得故。

壬三、遣執差別3 癸一、標

復略顯示六種善巧,當知為遣六種邪執。

癸二、徵

何等為六?

癸三、列

一、依止邪執,二、自性自在等不平等因邪執,三、能持依止我邪執,四、彼死生轉邪執,五、彼淨不淨方便邪執,六、彼愛非愛境界受用主宰邪執。

  當知為遣六種邪執等者:此中六種邪執,依六善巧,如其次第能正除遣,故作是說。

辛二、總觀勝利2 壬一、問

問:觀幾勝利,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壬二、答3 癸一、標

答:略有十種。

癸二、列4 子一、蘊界處善巧攝4 丑一、離增益執

謂當遍知薩迦耶見,分析一合之想。

丑二、離損減執

于有法現有諦故、住故,便不誹謗。

丑三、除自他疑

自無疑惑,善答他問。未信令信,已信令增。

丑四、令教久住

亦令如來聖教久住。

子二、緣起善巧攝

又當悟入緣起道理,能了釋、梵、世主、自性及士夫等非作者,無實性。

子三、處非處善巧攝

又令慧根增長廣大,于善不善如實了知,廣說乃至緣生差別。

子四、根善巧攝4 丑一、當善住念

又于善不善法廣說乃至緣生差別,當善住念。

丑二、證心一境

由有法隨法行故,即以住念為依止、為建立,當證善心一境之性。

丑三、生起聖慧

又即以此心一境性為依止、為建立,令聖慧根當得生起。

丑四、隨證漏盡

依聖慧根,永斷顛倒,隨證漏盡。

癸三、結

由觀如是諸勝利故,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略有十種等者:謂蘊、界、處三種善巧,總說有四勝利;緣起善巧有一勝利;處非處善巧有一勝利;根善巧有四勝利。如判應知。

丁三[26]、略不說余

已略決擇五識身地、意地,于二地中余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七

[1] 大正、陵本無「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2] 披尋記原無出處。

[3] 大正、陵本無「非處」。

[4] 「六門」,披尋記原作「八門」。

[5]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6]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7]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8]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9]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10] 「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韓清淨手稿中無此段。

[11]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12]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13] 大正、陵本無「如是等」。

[14] 「根」,大正作「物」。

[15] 「作」,鉛版等披尋記作「受」,韓清淨手稿作「作」。卷三十四原文作「作」。

[16] 「三十四卷」,披尋記原作「五十四卷」。

[17] 「獨」,大正作「濁」。

[18] 「語」,大正作「證」。

[19] 「若道若行」,披尋記原作「苦道苦行」。顯揚論原文作「若道若行」。

[20] 「爾」,大正作「八」。

[21] 「二十三卷」,鉛版等披尋記作「十三卷」。韓清淨手稿無誤。

[22] 「常」,大正作「當」。

[23] 「壞」,披尋記原作「滅」。原文作「壞」。

[24] 「義」,披尋記原作「力」。卷五十七原文作「義」。

[25] 「義」,披尋記原作「力」。卷五十七原文作「義」。

[26] 「丁三」,批尋記原作「己三」。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