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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五 (8)

辰六、引發因(分四科) 巳一、標

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

這里說十因的建立,一共分十科。這是第六科「引發因」。「依隨順因依處」:這個「隨順」,是十五種里面的一種。這個「引發因」是「依據隨順因依處」安立的,是這樣意思。這一段是「標」,這底下第二段,是「徵」。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它的所以然,是什麼呢?底下就解「釋」分三科。先說「善法」。

巳三、釋(分三科) 午一、善法(分四科) 未一、欲趣(分二科)

申一、辨相(分二科) 酉一、自增勝

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諸勝善法。

「善法」里邊,先說「欲」界「系」的「善法」。「辨相」這里邊,先說「自增勝」。這個「依」據「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現在先說欲界的「善法」,由于「欲」界「系」的「善法」,它能夠引發「欲」界「系」的「諸勝善法」,所以「依隨順因,施設引發因」。這個「欲」界「系」的「善法」,就是我們有欲的人,我們也會做善事,有善的思想,善的心所法,去做一些利益人的事情,你第一次這樣做,可能勉強一點,但是第二次做的時候就容易了。那麼這個勉強和不勉強,這個由勉強的善法,能引發出來不勉強的善法,那就有殊勝的意義在里邊了。勉強的心里做的善法,後來再做善法的時候,心情就很自在,很容易做。

這在內心的動機上看,就增長了,就是殊勝了,那就叫做「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諸勝善法」,是這樣意思。這樣的引發,就是有隨順的意味在里面;前一次的善法,和後一次的善法,是同一類性質,彼此間是互相隨順,而沒有沖突的。但是現在這里說隨順,是由劣的隨順「勝」的,由劣弱的善法,能隨順增長殊勝的善法。這樣是這個惡、和善它就不隨順,它就有點障礙。如果內心是惡的,你叫它去做善,就會困難;它這時候內心是善,你叫它去做惡,也有困難,它不隨順。現在善和善,它是隨順的,所以「依」這「隨順因,施設引發因」。而這個「隨順」里邊的意思,也有個「引發」的意思,就是由以前的善法,就引發出來後來的善法。

就像《法華經》說的:『乃至一低頭,皆共成佛道』,那麼向佛一低頭、一合掌,將來能得無上菩提,它就是「引發」的意思,展轉引發,展轉殊勝,是最後圓滿無上菩提,它是這樣意思。那麼這若在「四緣」上說,有因緣的意思,有因緣的意味在里邊,當然里邊主要是因緣,也應該有增上緣在里邊的意思。這是說這里邊的從主要的力量強大的這方面來說,當然是應該具足「四緣」。

酉二、轉勝上

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無色系、及不系善法。

前邊是「自增勝」。現在是「轉勝上」。這個「轉勝上」,就是有增上緣的味道。「如是欲系善法」,就像前邊說「欲」界「系」的「善法」,還不只于此,不只是「能引欲系諸勝善法」,它還能夠引發出來「色界系善法、無色界系」的「善法」;還不只于此,還能引發出來出世間的「不系善法」,它有這個力量,什麼原因呢?

申二、釋因

由隨順彼故。

就是它有「隨順」的力量,都是屬于善,但是性質上不一樣。就是欲界的善法,是散亂的性質;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善法,是不散亂,是定善。那麼三界的善法,都是有漏;而「不系善法」,是出世間,是無漏的。性質上不同,展轉的殊勝,互相有引發的味道,有引發的意義,所以從這個「隨順因」就「施設引發因」。這里邊同是善法,展轉殊勝的引發,但是也有從惡法里邊,引發出來善法的味道。

譬如說是有一個人,是我最瞧不起的人,我瞧不起他,瞧不起人是個高慢心,這個高慢心是個染污法。但是我瞧不起那個人,他現在他出家修學聖道,我是相信聖道的,是讚歎出家的,我瞧不起那個人,他能放下,能出家修學聖道。好!我比他還要好,我也出家,我也修行,我比他還要強,那麼這就是由染污法,引發出來善法,從惡法里面,引發出來善法,引發出來殊勝的善法。

這里邊也有「隨順」的味道,這就是增上緣的意思。這個同類都是善法,能引發有「因緣」的意思;若是不同類,不同一性質,善、惡是不同一性質,而能引發,那就是增上,有增上緣的味道。這在《維摩經》里有這樣的意思,天台智者大師根據這樣的意味,就建立『一切惡法,也是佛性』,也有佛性,也是佛性。在這里邊我看也有這個味道,「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無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隨順彼故」。

這個「隨順彼」這句話,按我們一般的沒有般若波羅蜜的人,這一切法有隨順、有不隨順,有這種情形。但是若有般若波羅蜜的時候呢?一切法都是隨順,一切法都是隨順第一義諦,所以這個「隨順」這句話,我認為很妙,很微妙。譬如說是我心里面動了瞋心,我動了瞋心,我就是不高興他,就是憤怒,你叫我不瞋心,不要憤怒,這是不行的。自己也不想改,想改也不容易,但是你學習般若的時候,就隨順了,就容易了。因為你學習般若的時候,這個障礙的境界沒有了,在理性上說,原來的那個彆扭的力量、執著的力量,被般若波羅蜜化了,溶解了,所以《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應該學習,應該不斷的學習,所以「由隨順彼故」,這一下沒問題了。所以這「由隨順彼」這句話很有意思。

未二、色系

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諸勝善法、及無色系善法、不系善法。

這是第二科,是「色系」。前邊第一科,是「欲」界「系」的「善法」。現在第二科,是說「色」界「系」的「善法」。

「如欲界系」的「善法」,有這樣的力量。那麼「色」界「系」的「善法」,它也有這種力量,它「能引色系的諸勝善法」。這里面都有同樣的性質,由劣而勝,而不是由勝而劣,這有這個差別,由劣而勝。由劣而勝,這句話還有一個消息,就是我們用功修行的時候,總感覺到沒有力量。我不靜坐,我不行,我坐不來,我不要做這個功德,我就去做別的功德去,做別善根,也是好。但是這里就告訴你:你不要氣餒,你還是能成功的!因為它有這種功能性,它會由劣而勝的,它能引。「欲系善法」,是散亂的,能引出色界無色界的善法,這就是從理論上建立了你的信心,你不要說我不行,我不能靜坐,你不要這樣說。現在這里說這個「色」界「系」的「善法」,「能引色界系」的「諸勝善法」,你得了初禪,那麼你這是「色」界「系」的「善法」。那麼到二禪就勝過初禪,所以由二禪的基礎上,繼續的修行,就可以得三禪,三禪以後就可以得四禪,說是「能引色系」的「諸勝善法」。

「及無色系善法」,及色界和無色界天那個善法,色界的善法和無色界,也不同一性質的,但是現在也能引發出來,「及無色系善法」。還能夠引發出來「不系善法」,所以佛告訴我們修定,得到色界定的時候,在色界定里面修出世間的四念處,可以得聖道,它有這種力量,所以能引「不系善法」。前面說欲界系善法,也有這個力量,也能引「不系善法」。

這樣看出來《成實論》說是在欲界定里面也可以得初果,也可以得聖道,那和本論的意思,應該是相合的,有相合的味道。「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諸勝善法、及無色系善法、及無色系善法、不系善法」。

未三、無色系

如色系善法如是。無色系善法,能引無色系諸勝善法、及不系善法。

這是第三科,「無色系」善法。

未四、不系

如無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

這是第四科「不系」。「如無色」界的「系」的「善法」是這樣子,有這種殊勝的引發性,那麼出世間的「不系善法」,也是也有這種功能。「能引不系諸勝善法」,就是由初果能得二果、二果又能得三果、能得四果,乃至阿羅漢能得無上菩提,它就是有這種功能。當然這個在本經上,還是有些差別的說法,所以「不系善法,能引發不系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這樣說「無為作證」,是在理性,無分別智這方面說。那麼那個「諸勝善法」,應該在其他種種的功德上說。但是能「引發無為作證」,也就表示你能成就無分別智就是了,無分別智才能證悟無為的理性,無分別智也還是有為法。不過是其他的功德,包括在「諸勝善法」里邊,無分別智單獨說是「引發無為作證」這樣子。

午二、不善法(分二科) 未一、標

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

前面第一科「善法」分四科。第二科「不善法」分兩科。先是「標」。「又不善法」,它「能引發諸」殊「勝」的「不善法」,小小的的惡,就有可能做大的惡,這也是個問題。

未二、釋(分二科) 申一、舉欲貪

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

「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這底下是解「釋」。解「釋」,先「舉」出來「欲貪」。時常活動的,最嚴重的煩惱,就是「欲貪」這個煩惱。你有這個煩惱的時候,它就有能力「引」發「瞋」心,這個不歡喜憤怒。能「引」出來愚「癡」,就是使令這個糊涂,不明白道理的事情,愈來愈厲害。這個高「慢」心也會引發出來。「見」,這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邪知邪見,乃至我見。還有「疑」惑,各式各樣的煩惱,都能引發出來,這是說內心的煩惱。由這個「欲貪」還能引發出來,「身惡行、語惡行」這些罪過,引出來「意惡行」。你在做「身惡行」的時候,在做「語惡行」的時候,都是由「意惡行」發出來的,所以有「身惡行」、有「語惡行」的時候,就決定是有「意惡行」。那麼沒有采取惡行的時候,只是內心的煩惱;若采取惡行的時候,內心煩惱就加強了。

申二、例瞋等

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

這是第二科。前面「舉欲貪」。這第二科「例瞋等」。這些煩惱也像「欲貪」一樣,這個「瞋」煩惱,它也會引出來「欲貪」,也會引出來「癡、慢、見、疑」,乃至「疑」也會引出來「欲貪、瞋、癡、慢、見」等煩惱。就「隨其所應盡當知」,我們應該注意,應該知道的。這可見善法的力量,有展轉引發的力量,惡法亦復如是。這可知道善法引發善法是功德,這是可歡喜、可慶祝的事情、可慶幸的事情。但是這小小的煩惱,就引發出來更大的煩惱,這是可恐怖的事情,這是第二科說「不善」。第一科說「善法」,第二科說「不善法」。這底下第三科說「無記法」。

午三、無記法(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約種識辨

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

「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先「辨相」,辨這個「無記」引發的相貌,先「約種識辨」。第二科「約段食辨」。現在說「約種識辨」,就是「種子」,和「識」。那麼就是一切的「善」法種子、「不善法」種子、「無記法」的種子,都是在「阿賴耶識」里面,是由種子生現行,由現行薰成種子,來辨別這個「無記法」的能引發的相貌。這個「如是無記法」,它也有能力,能引發出來「善」法、引發出來「不善」法、引發出來「無記法」。什麼道理呢?「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這句話解釋了。就是這「無記法」,是指「阿賴耶識」的種子說,因為能薰成種子的時候,是現行,是由現行薰成的種子。而現行是有善、惡、無記的差別,那麼種子生出來現行,也有善、惡、無記的差別,但是在種子的時候是無記的。在種子的時候,就是在「阿賴耶識」里面的時候,因為它和「阿賴耶識」同是無記性的,你不能說它有善、惡差別,所以叫「無記法」。

所以「如善、不善、無記」的「種子」,在「阿賴耶識」里面都是「無記法」;但是由「阿賴耶識」的無記種子,能引出來「善」的現行、惡「不善」的現行、能引出來「無記」的現行,所以「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就這樣意思,那麼這是說「無記法」。就是如果說這個種子,在種子上說無記;如果在現行上說無記的時候,這個無記法它也「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嗎?能不能?應該也是能的。你就是說這個苦苦、壞苦、行苦,這個行怎麼是苦呢?說這個壞苦,我們同意,壞是苦,這個樂受壞的時候,是苦,這個我們也同意。這個苦苦,是苦,我也是同意的。這個行苦,也不是壞苦、也不是苦苦,這個時候的色、受、想、行、識,怎麼能說是苦呢?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這個行的這個有為遷流造作,這個也不苦不樂的遷流性的色、受、想、行、識,它繼續向前行動,終究是要遇到苦的。不是壞苦、就是苦苦,所以行也是苦,有一個理由是這樣講。那麼這樣說這個無記法,就不是在種子的時候的無記,它也是「能引發善、不善」。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就是一個「心」,說善也好、不善也好、說無記也好,都是指心說的,心里面也有善,也有惡的,所以善里面,也有不善、有無記;不善里面,也有善、也有無記;無記里面也是一樣,是有善、有不善的。這就是因為是心的關系。

申二、約段食辨

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

「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這是第二科「約無記辨」。前面「約種識辨」,這個種子在阿賴耶識里面,是無記,約這個意思來辨。這里「約段食辨」。這個無記法它也「能引」發出來「無記」的殊「勝」的善「法」,這先標出來。這底下就解釋它的原因,「約無記法辨」。。

「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就是這個我們日常生活的飲食,這是屬于「段食」。這個「段食」你受用了以後呢?它就「能引受生的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這就是「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的意思的相貌。這個「受生」的「有情」,你受用段食的時候,就使令你這個有情的生命體,在生理上說是「令住」,在心里上說是「令安」。總而言之,使令你的生命體得「安住」。這也看出來,就是「無記能引無記勝法」。這樣說這個身體「安住」,是「無記」的「勝法」,段食是無記法,由這個無記能令你的生命體,有更好的無記法,這是舉這麼一個例。

未二、釋因

由隨順彼故。

頭一個無記法,能引發出來有這麼多功能,這先是「辨相」。有二種相;一個是「種識辨」相,一個「約段食辨」相。現在第二科「釋因」,解「釋」它的原「因」。「由隨順彼故」,還是這個理由,和前面理由一樣,它有隨順的力量。「由隨順」故,故能引發,若是有障礙,就不能引發了。

巳四、結

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

這是第四段,「結」束這一段。「依」這個「隨順依處」,安立「引發因」的是這樣子。

辰七、定異因(分四科) 巳一、標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

前面是第六科講完了。現在第七科叫「定異因」。這個「定異因」分成四科。第一科,是「標」。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這個「差別功能」怎麼講呢?就是這一切有為法,本身都有引發它將來的果的「差別功能」,那麼這就是「差別功能」。譬如說是這個色、受、想、行、識,這色、受、想、行、識,當然都要通過心,通過心的分別,就色引發出來一種功能,這個功能將來還是去招感色,去得色。受,你心里面一受,它就引發出來一種功能,這個功能將來還是引出來受,去感得受的果。想、行、識都是這樣。其實這些事情就是在你心里一動,這些事就做成了,所以叫「差別功能」,各有各的不同,此功能不同于彼功能,彼功能又不同于彼,彼此都是不一樣的,各有本身的「差別功能」,叫自性功能。自性,就是本身,本身的功能,就是此自性的功能,與彼自性的功能不同,所以叫做「差別功能」,各有各的差別。

這個「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施設定異」,這個「定」就是它自己,它現在自己創造了一個功能,是在「因」,由這個「因」去感「果」,這個因、果是相稱的,這叫做「定」,決定是這樣子。那麼這個「異」是什麼呢?就是不共于他法,此法的功能感此法的果,是不同于他法,所以叫做「異」。

由這「差別功能」,這個「差別功能」是前面十五種依處里面一個,由「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定異」,就是決定不混亂的意思,不混亂,此法感此法的功能,彼法感彼法的功能。我造業的時候,我負責,我將來會受果報;你沒有造,你將來就不感果報。我做了惡,我將來得惡果報;你沒做惡,你將來不得惡果報;不是說你做惡,那麼我得果報,那麼就亂了,就是沒有分際了,就是亂了,那就不能說「定異」了。所以這個按佛法這樣理論,這個儒家說這個做善,由他兒子去得果報,『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當然這也是說到有因果的味道,你做善的時候,不白做,將來還是得好處的,但這不是你本身,由你兒女來承受。這在佛法里面不是這樣子的,還是你自己承受,所以這是「定異」。「依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這表示有因有果,而不混亂的這樣意思。這是「標」。這底下解「釋」。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分二科) 午一、舉欲系法

由欲系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

這巳一、「標」。這是巳二、「所以者何」,是「徵」。巳三、「釋」。第三個解「釋」,解「釋」先「舉」出來「欲系」善「法」。「由欲系諸法」,我們欲界內的這一些眾生的煩惱境界,所有的「諸法」,每一法都有「自性功能」,都是「有差別」的,彼此是不一樣的。有「生種種自性功能」,它有能力,它能生出來「種種」的「功能」,由這功能去感種種的果。這個「欲系善法」有這種境界,有這樣的「差別功能」。

午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

「如欲系」善「法如是」,這是第二科「例色系等法」。「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也是這樣,也是不混亂的。

巳四、結

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

這是結束這一段,這第七科「結」束了。

辰八、同事因(分四科) 巳一、標

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

第八「同事因」,第八科。「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這底下分四科。第一科巳一、先是「標」。「依和合因依處」安立這個「同事因」。這個「和合因」是什麼呢?什麼叫做「和合因」?這「和合因」意思,就在十因里邊,十因第一個是「隨說因」不算數,不算在內。「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這六個,就是在「同事因」之前,這六個因,這六個因和合起來,合在一起去感果,去得果報,和合在一起去感果,和合在一起同做一事。這個「同事」什麼叫「同事」?有這麼多的「因」和合在一起,同做一事,同成一事,那叫做「同事因」。這樣說「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

這個意思,本來把這六種因建立了,這種「因」的功能,「因」的道理,已經顯示出來,為什麼還要建立一個「同事因」做什麼呢?這個「同事因」,就是總;而那六個因,就是別,有總、別之異。這也表示雖然說出這麼多的因,而不是各別的發生作用,實在是合在一起,發生作用,就表示這樣的道理。

巳二、徵

所以者何?

這底下這是問。

巳三、釋(分二科) 午一、舉生和合(分二科) 未一、舉欲系法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這底下解釋。解「釋」先舉出來「舉生和合」。這前邊那一大段里面,曾經提到有「生」、有「得」、有「成」、有「辦」、有「用」,前面一段一共有五種,現在先說那第一種是「生」。就是「何法為先?誰為建立?誰為和合?何法成耶?何法得耶」,就是那一大段,有五段。現在就是先說那一段。第一段,就是「生」。就這個「生」里面的「和合」。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為什麼要說這個「和合」呢?「以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為什麼要說「和合」做什麼?因為這是有道理的「要由獲得自生和合」,一定,這個「要」,是「決定」的意思。決定「要由獲得自生和合」,你要得到了。「獲得」,就是你得到了,得到了這個「生」的「和合」,「自生」的「和合」這一法。此一法,叫做「自」,此一法對彼法來說,此法就是「自」;這一法的「生」的「和合」。這個「生」就是原來是沒有,後來有了,由無而有,叫做「生」,那麼這個「生」是由「和合」來的,此法「生」的「和合」故,「欲系法生」這個法才出現。所以一定要有「和合」。

誰和合呢?那麼現在已經說了,由「觀待因」乃至到「定異因」,這麼多的因要和合,和合了的時候,這果報才出現,就這件事才出現,所以有這麼一件事,「以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這是「舉生和合」里面,舉「欲系法」這第一科。第二科「例色系等法」。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

「如欲系法」是這樣子。「色系、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也是這樣。也一定「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色」系法生、「無色系」法生、「不系法」生,也都是要因緣和合具足,才可以。

午二、例余和合

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亦爾。

這是第二科「例余和合」。其余的那四科,也是有每一法都說到「和合」的,這個也「亦爾」。

巳四、結

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這是結束這一段。

辰九、相違因(分四科) 巳一、標

依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

這底下是第九科。前面第八科,是「同事因」。現在第九科,是「相違因」。也是有四科。第一科,是「標」。「依障礙因依處」,就是「施設相違」。因為「相違」所以有「障礙」,因為「障礙,施設相違因」,這是「標」。這底下「徵」。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分二科) 午一、舉生相違(分二科) 未一、舉欲系法

由欲系法將得生,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

「由欲系法將得生」,這底下解「釋」。解「釋」里邊,先說「舉生相違」。「舉欲系法、色系法」,然後「例余相違」。「舉生相違」,這「由欲系法將得生」,我們譬如說是臨命終的時候,我在生存的時候我做過功德,散亂心做了很多功德;臨命死的時候,應該生天,這個天的果報這個現象,將要現出來的時候,將要生時候。「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若忽然間惡念,生起了惡念了,「便不得生」,那個善法的境界,就不能生。譬如說這個人,這一生做了很多的惡事,臨命終的時候,三惡道的境界,前相現出來了;忽然間生了善念,忽然有人幫助念佛,有人讚歎你,你以前念過《金剛經》,你發起過一個法會的,你拜過梁皇懺的,他一生歡喜心,三惡道的相不現了,生到佛世界去了,這是個「障礙」。善能障礙惡,惡也能障礙善,就是這麼意思。

所以世間上的凡夫,就是這樣子,有的時候也會做善,有的時候也會做惡,做惡的人也有做善,善人也會做惡的,是這麼回事。互相有障礙,但是又有善、又有惡。所以「施設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系」善「法將得生」的時候,「若障礙現前」的時候,「便不得生」,就不行了,就變了。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

也是一樣。完全就是一念心,完全在這一念心,只有得了聖道,見了無為法以後,這個心是決定了,不會再變成凡夫了,得不退轉了;凡夫的時候都是變動的,不決定的。說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

午二、例余相違

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

「如生如是」,這是第二科「例余相違」。前面說「生相違」,就是那五科。是「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也是一樣。不過前面那五科,看上去有總、別之不同,有總、別的不同。

巳四、結

是故依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

這可見一切法都不決定,若不同的因緣出現,就會變。這樣說,我們修學善法的人,也要謹慎,要謹慎,你才能保得住,你還沒得聖道以前,你是要謹慎。修學惡法的人,你也不要氣餒,還是有希望,有希望把這個惡,息滅了它,由善去障礙他,你還會到光明的世界去的,在這件事上也看出這件事來。

辰十、不相違因(分四科) 巳一、標

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

這是第十「不相違因」,最後一科,也是分四科。第一科,是「標」。「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這是「標」。底下是「徵」。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分二科) 午一、舉生不相違(分二科) 未一、舉欲系法

由欲系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

這第三科解「釋」。解「釋」也是「欲系」善「法」。「欲系」善「法將得生」的時候,「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那麼就很順利的,這件事情就成功了。

未二、例色系等法

如欲系法如是,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

「如欲系」善「法如是」,這底下未二、「例」這個「色系等法」。「色、無色系、及不系法亦爾」,也是這樣子。

午二、例余不相違

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

這午二、「例余不相違」。「如生」是這樣子。「得、成、辦、用亦爾」,也是這樣子。

巳四、結

是故依無障礙依處,施設不相違因。

卯二、四緣(分四科) 辰一、因緣

復次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

前面建立這個「十因」,這一大科說完了。這底下先說第二個,「四緣」,「四」種「緣」。第一科,先說「因緣」。這個「因緣」,怎麼也是依十五種因里面的力量建立的呢?所以除了這個「十因」之外。「復次」,還有「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這個「因緣」你查字典,都是當個「依」字講,依靠他而有這件事,此事是依彼而有,彼是依此而有,這個叫做「因」,也叫做「緣」。

但是在這里,在「四緣」里面,有偏重于「因」的意思,有偏重于「緣」的意思。這里說「因緣」,就是「緣」也是「因」的意思了,就是『此有故彼有』那幾句話:『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是這個意思,這叫做「因緣」。但是「因緣」里面原則上這樣說,但是有差別。現在「依」這個「種子」的「緣依處,施設因緣」,安立這個「因緣」的意思,就是「依種子」為因「緣」,每一法薰成了「種子」,依靠這個「種子」去得果報,在「種子」這方面得果報的意思,叫做「因緣」,就是特別強的。而這個「種子依處」,就是十五法里面的一個,其他的十五種里面也是有「種子依」;但是「種子緣」是特別明顯了,乃至有潤的種子、習氣種子,都是種子。

辰二、等無間緣

依無間滅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

這是十五法里面有一個「無間滅」。「無間滅」,是個「緣」,「依」此「緣」為「依處」,去安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是心法,只要是有說到心法的時候,就一定有「等無間滅緣」,也就是要有「等無間緣」,一定是這樣子的。但是最明顯的,就是那個十五法里面那個「無間滅緣」,所以把這個提出來

辰三、所緣緣

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

那個十五法里面有一個「境界」。那個「境界緣」,他是「所依處」,去安立「所緣緣」的。我們以前也講過這個「所緣緣」。這個「所緣緣」是這麼樣安立的,「依」這個「境界緣」來安立的。

辰四、增上緣

依所余緣依處,施設增上緣。

這第「四」個「緣」。就是「所余緣」,就除掉了「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其余的一切,那都是屬于「增上緣」。就是對于果的現起,有強大的助力,不障礙,那就叫做「增上緣」。所以這個「增上緣」是很廣的,范圍很廣。

卯三、五果(分四科) 辰一、異熟果及等流果

復次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前面是第二科。第一科,是「十因」。第二科,是「四緣」。現在底下第三科,就是「五果」。「十因、四緣、五果」,「因、緣、果」,這個「五果」怎麼也是依止十五種法安立的呢?這底下說。「復次依習氣隨順因緣」:一個「習氣依處」,一個「隨順因緣依處」,這是兩個,這兩個都是十五法里邊的。「施設」這個「異熟果、及等流果」。

這個「習氣」,就是由善,惡,無記的現行,薰習阿賴耶識的時候,里面成就了善、惡、無記的種子,而這里邊也就是包括了這個名言種子,和有支種子,這兩種種子。這兩種種子合起來,就感這個「異熟果」,所以這個「習氣」去招感這個「異熟果」。「習氣」,也是牽引因。牽引因把這「異熟果」牽引出來了,那當然是因中有善惡,果無記,所以叫做「異熟果」。

「及等流果」,這個「習氣」里邊也是有「等流」。里面有善、惡、無記,善得善報、惡得惡報、無記得無記報,那麼不就是「等流」?但是里面這個「隨順因緣」,善能隨順善,惡是隨順惡,無記隨順無記,所以也是有「等流」。但是「習氣」,是招感「異熟果」;那麼「隨順因緣」,就招感「等流果」。但「隨順因緣」里邊有「增上緣」的意味,不全是「因緣」,有「增上緣」的意思。當然「等流果」,雖然是同類「因」得同類「果」,他也要有「增上緣」,他才能得果的,而不就是一個「等流因」所成的。這就是約強的,那個道理比較顯著的這一方面來安立,所以「習氣因」施設「異熟果」;「隨順因」安立「等流果」,就可以這麼說好了。

辰二、離系果

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系果。

前邊是「異熟果」和「等流果」這兩種,這個「異熟果」我們講過多少次,「等流果」也是講過,就是在因的時候是這樣子,果的時候也是相似的。譬如說是你殺害生命,殺害生命,令那個眾生短命了,自己也得短命的果報,所以是個相等的,是同一類的。你歡喜你的大慈悲心,愛護眾生,令他長壽,所以你也得長壽,那麼這就是「等流」。你歡喜別人增長智慧,于是乎你將來的果報,也是大智慧,這是「等流」。你歡喜別人的愚蠢,愚弄別人,叫別人糊涂,將來你自己也得這種果報,這是「等流」。這個當然是和「異熟果」是不同,但是得「等流果」的時候,同時也有「異熟果」的。

現在「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系果」:「離系果」,就是佛法了。你有出離心,你發大悲心,修學無漏的戒、定、慧,將來就遠離了一切煩惱的系縛,得大解脫,得涅槃果了,這叫「離系果」。這個「離系果」,是根據什麼安立的呢?「依真實見因緣依處」。就在十五法里面有個「真實見」,就是「真見」。「真見」,就是無漏的,無我、無我所的智慧,畢竟空、無我、無我所的智慧,叫「真實見」,能見諸法真實相的那個智慧。以此為「依處」,來安立這個「離系果」的;不然的話,是不能得這個「離系果」。但是「真實見依處」,實在里邊,當然也還是有「等無間緣」、也要有「所緣緣」、也要有「增上緣」,乃至到也要有「因緣」,也是這是這麼多的「因緣」都具足的。

辰三、士用果

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

這是第三個,說到「士用果」。這個「士用」說得白話,我們容易明白,就是人為的努力。此法得此果,彼法得彼果,實在是要這個眾生自己要努力,你不努力,他能得果嗎?不能得果報的。所以這件事,反倒是很重要。

那麼「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譬如說是「依真實見因緣」,得「離系果」,你不努力修道你能得「離系果」嗎?就是這麼回事。乃至到你這個房子,你若不造,它能出個房子來嗎?不能。所以這個「士用果」本來很普遍的,我們學習經論,你要自己努力,這就是「士用果」。乃至農夫種田,乃至到一切的工、商業、畫宅師、建築師、乃至律師,一切的一切都是「士用」。「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那麼「士用」,就是「因」;後來你得的成效就是「果」,所以這麼說「施設士用果」。

辰四、增上果

依所余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

前邊這些剩余的,除了這個「因緣、增上緣、所緣緣」,乃至把這些都除掉了,剩余的一切「因緣依處」,都是「增上果」。這樣說這個「增上果」是非常廣,非常廣大的。前面的那個「增上緣」是「增上緣」的意思非常廣,所以「增上果」也是非常廣大的。

寅二、辨義相(分二科) 卯一、釋三義

復次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是果義。

前面第一科是「十因、四緣、五果」說完了。說什麼是「因」?什麼是「緣」?什麼是「果」?這三種法,「十因、四緣、五果」都是依那個十五種法安立的,這是一大科,這一大科說完了。現在就解釋「辨義相」。「辨」這個因、緣、果的「義」的「相」貌,分兩科。第一科先解「釋三義」,然後「辨因相」。解釋這三法的含義。

「復次順益義是因義」:這個「因」這個字怎麼講法?「因」的道理。「順益」,就這個「因」是「順益」于「果」的,與果是相順的。能滋益,能幫助這個果成就,使令這個果得成就,那麼就叫做「因」義。「因」是「順益」于「果」的,這是「因義」。

「建立義是緣義」:這個「建立」,它本身有「順益」的力量,但是還不夠,還要另外有力量來建立它,來幫助它。說那個種子能生芽,這是「順益義」,種子「順益」于芽。但是若沒有水、沒有土、沒有陽光、沒有風的話,這個芽能出來嗎?也是不行。所以這個「建立義是緣義」,也是很重要。說是我們修行能得無上菩提,是的!那要很多的緣也是才可以。

「成辦義是果義」,這個因和緣合起來,因你不斷的增長這個因,不斷的來增長這個緣,到最後成功了,最後圓滿了,是為「果義」。這個「成辦」,是「圓滿」的意思,可以這樣解釋。圓滿的成辦了,是為「果義」。那麼是解「釋」這「三」法的「義」。

卯二、辨因相(分二科) 辰一、五種相(分二科)

巳一、約法體辨(分二科) 午一、標列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具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這底下「辨」這個「因相」,第二科。「辨因相」分兩科。第一科,是「五種相」。這「五種相」分兩科。第一科「約法體」來「辨」,約它本身來說。現在是「標」。

「又」這個「建立因」是「有五種相」貌。第一個,是「能生因」。第二,是「方便因」。第三「具有因」。第四「無間滅因」。五是「久遠滅因」。這五種因。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