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2)

辰二、有性果性難(分二科) 巳一、總徵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這是「非如理作意」,這一大科里面一共有十六段,第一段是「因中有果論」,這一科講完了。第二科是「從緣顯了論」,這一科第一個是「標計」,第二個是「敘破」。「敘破」之中,先舉出來「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論」又分三科,第一科是「敘因」,第二科是「理破」,第三科是「顯正」。

現在讀的文是「理破」,「理破」里面又分二科,第一科「推逐徵詰」,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無障緣有障緣難」,這一科也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難」。這一科「有性和果性」這是二個難,在這一科里面先「總徵」,先是合在一起提出來這個問題。

「復應問彼」,還應該難問那個從緣顯了論的人,是怎麼樣問法呢?「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提出這二個問題。這個「有性」這句話,也就是「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性」。這是分二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因」,第二個階段是「果」。在第一個階段,是因的時候,就已經有果了。但是沒有果的行相,有果的生起的可能性,有它的生起的可能性,但是沒有相,沒有相可得,這叫做「有性」。

這個「果性」呢,就是果的相貌出來了,果的體相出現了,那個時候叫做「果性」。現在這個「從緣顯了論」,也就是「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論這個人是說,在因的時候就有果,那麼為什麼看不見?「從緣顯了」,要有其他助緣的幫助,這果的體相才顯現出來。

現在佛法的學者就提出這個問題,「為有性是障緣?」在因的時候就有果性,這是沒有相貌的,它是障緣所障礙的,是障緣的所障礙。「為果性耶?」是果的相貌在因地的時候,就有了果的性相、果的相貌,但是為障緣所障呢?這是提出這麼兩個問題。

巳二、別顯(分二科) 午一、有性障緣難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前面是合起來提出這個問難,現在是分別的難問他,分二科,第一科「有性障緣難」。

「若有性」,在因中是有果的性而沒有果的相,沒有果的相貌但是為障緣所障。若是這樣講的話,「是即有性,常不顯了」,就是在因中的時候這個「性」,因為它沒有相永久也不會顯現明了,就是沒有障緣也是不行,沒有障緣障礙它也是不顯了,因為它沒有相,沒有相就是常不顯了。有障礙,它不顯了,沒有障礙時也不能顯了,因為它沒有相,你沒辦法知道。「是即有性常不顯了」,若常不顯了,這話不合道理,那你怎麼知道它因中有果呢?那還用從緣顯了干什麼,就不須要顯了。所以這你顯了,它也不顯了,所以這件事是不合道理,你這樣講,講不過去。這個理由的確是說過去了。

「因亦是有,何不為障?」這和前面意思一樣,因為因中有果,這果是有;而這因中有果,這因也是有。那麼因中有果,這果為緣所障,所以不顯了;那麼因也是有,為什麼不為緣所障呢?前面舉過譬喻,瓶子里面有水,為黑暗所障的時候,看不見水,也看不見瓶子。這瓶中水,水是譬喻「果」,瓶就譬喻「因」,瓶里面有水就譬喻「因中有果」。這個因和果;瓶和水都為黑暗所障,這黑暗不只是障礙水,同時也把瓶子障礙,就是因和果都被障礙了。所以若障礙了果,同時也是障礙因。你現在的意思只是障礙果,那麼因是有而不障,那是什麼道理?你說給我聽聽!這是一個問難。

午二、果性障緣難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這底下第二個難問,「果性障緣難」。若是說,因中有果這個果,本來就是有體性的、有體相的,有體性也有體相。有體相、有相貌為什麼看不見?為障緣所障了。若是這樣說的話,「若果性是障緣者」,這里面還有困難,是什麼呢?

「是則一法亦因亦果」,一件事可以說它是因,也可以說它是果。比如說是芽是種子的果,種子是因,芽是果;由種而有芽,所以芽是種子的果。而這芽是莖等因,因為由芽而生莖,所以說莖就是果,芽又變成因了。所以,這芽同時它是種子的果,同時它又是莖的因。這芽是種子的果,同時又是莖的因。芽這一法,又是因又是果。這樣講,「是即一法亦顯不顯」。

若說它是因的時候,只是有性;若說是果的時候,它就是有相;若是破出障緣的時候,它就顯,有相就能顯出來。但是,它又是無相的因,所以又不能顯。說因就不顯,說果就是顯。或者說果的時候,被障的時候不顯,破除障的時候就顯。現在的意思,還是在因二方面說,不在果上說。所以若是因的時候就是不顯,若是果的時候就是顯,但是一法又是因又是果、又顯又不顯,是那樣子嗎?事實上,不是!所以你說因中有果,還是不合道理。

提出二個問題,來難問這個從緣顯了論。這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難」,解釋完了。

辰三、顯異不異難(分二科) 巳一、總徵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

這是第三科「顯異不異難」,難問他。這也是二個問題,「異」是個難,「不異」又是個難。先「總徵」。

「又今問汝,隨汝意」回答我,「本法與顯為異不異?」本有的果法,是因中有果。這因中有果這個果是本有的,不是後來有的,原先就是有的。但是後來破除障緣,果才顯現、才顯了,顯現出來。那麼過去時候的果和後來顯現出來的果,「為異不異?」他們是有差別是無差別呢?

這是「總徵」,底下「別詰」,第一科「顯不異難」。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顯不異難

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不應道理。

「若不異者」,這個本法和顯是沒有差別相的,沒有差別相,「法應常顯」,沒有差別嘛,顯現出來的果和原來的本法,應該都是常是顯現的。本來的果法,那個時候就應該是顯現的。這樣說「顯已後顯」,你又說從緣顯果,就是後來還要加上一些緣,把果法顯現出來。那麼就是有二個顯,這是不合道理,「不應道理」。因為無差別,那就應該本來就是顯現的。本來就是顯現的,那就應該是常是顯現的。常是顯現就不須要再顯現了,為什麼還說從緣顯了呢?所以這自相矛盾,不合道理。

午二、顯異難(分二科) 未一、更征

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

「若言異者」,如果說這本法與顯現的果法,本來的果法,因中本來的果法和顯現的果法是有差別的,「言異者」。

「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這還是問。問「彼顯為無因耶?」彼那個顯現的果,果在顯現的時候是無因而顯現呢?還是有因有顯現呢?這樣問。

未二、雙破(分二科) 申一、無因難

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雙破」,先破這個「無因難」,先是「無因難」。

「若言無因」,就是不須要有什麼條件,這個果就顯現出來了,「無因而顯」,無因而顯這個是不合道理。不須要有什麼因緣就顯,那麼本來就是應該顯現,那麼何必是從緣顯了呢?和前面意思一樣。

申二、有因難

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于果,不應道理。

第二科「有因難」。「若是有因」,要有一個條件,這個果性的相貌才可以顯現出來,是須要有條件才可以顯現出來,若是條件不夠,它就是不顯的。這樣說的話,「非是因性」,是有條件果性可顯,而不是因性可顯,不是那個因性。因為因是無相的,因無相沒辦法顯。

那麼「以不顯因,能顯于果,不應道理」,你這個顯和前面意思應該是一樣,就是這個障有障緣,障礙這個因果,障果也應該障因,現在顯的時候要有條件,它也應該顯因而後顯果,因為都是被障礙了。現在你說只是顯果而不顯因,這是不合道理。

他為什麼說不顯因呢?因為因是顯現的,所以不須要再顯現,這是…這個事實上是這樣。但是若說是被障緣所障,那就應該都障礙,障礙果也應該障礙因的,那麼這樣說,顯果也應該顯因。你說不顯因而顯果,那麼就還是不合道理。這是把他這個問題這樣破了。

卯二、結顯二門

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結顯二門」。前面是卯一「推逐徵結」,現在第二科「結顯二門」。這個「推逐徵結」里面分三科,一個「無障緣有障緣難」,第二個「有性果性難」,第三個「顯異不異難」,這三科都講過了。「推逐徵結」這一科過去了,現在第二科「結顯二門」,就是把前面這三科都結束一下。

「如是無障緣故」,前面說的這些無障緣故、有障緣故,都不合道理,這是二門;是有相故、果相故,又是二門;顯不異故、顯異故,又是二門,這是三個二門。

但是前文是「有性、果性」,這里說是「有相、果相」,這字有點不一樣,不一樣,但是在佛法這一方面說,難問他的時候,相和性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從緣顯了論者來說,它還是無差別,性就是相,相就是性。這是結束前面這一段。

寅三、顯正(分二科) 卯一、斥他計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這可以看出來相,這個外道性和相是無差別。這一段文是「顯正」,第三科是「顯正」。「舉因中有果論者」分三科,第一科「敘因」,第二科「理破」,說完了。現在「顯正」,顯示正義。顯正義中,第一科是「斥他計」,訶斥這個從緣顯了論者。

「是故汝言」,若法性是沒有的,那他就是沒有相,這個話還是有問題。若法性有,就是有相。但是在佛法里不是這麼說,佛法中,有性還是無相,佛法不承認他這個道理。

「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個從緣顯了論者他說:性若是沒有,就是不可以顯了,沒有就不能顯了。性若是有,才可能夠是顯了的。那麼說是若法性無,就是無相;那麼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個在佛法上說,不是!若是法性實在是有的,在佛法上說,一切法都有一種功能性,每一法它在沒生起之前,有生起的功能,就是所謂種子,種子是一切法生起的功能,但是沒有相。他說:「法性無,即是無相;法性有,即是有相。性若是無,就不能顯了;性若是有,才能顯了。」這和佛法是不合,因為佛法中,性和相是不一樣,它現在無相,但是有一種生起的功能性,它將來還是能生起的,它還是可以有相,所以性和相不同。而外道的意思,性就是相,相就是性;有性就是有相,無性就是無相。這和佛法不同的,佛法不承認他這種說法。所以,「不應道理」,不合道理。

他這一段文,我個人意思,應該可以合成一起、合在一起來解釋。法性無,是即是無相;法性有,是即是有相。所以,「性若是無」這句話,也就是「相若是無」。那麼性若是有,也就是相若是有。在外道來說,性和相無差別;在佛法中,性相有差別,所以不同意他的說法。說是相是沒有,但是可以有性,有性將來就可以顯了,他說是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話是不合道理,所以佛法不同意這個說法。

卯二、明自說(分二科) 辰一、標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這底下,第二科「明自說」,明佛法中的正見,佛法中的正意是怎麼樣意思呢?第一個是「標」,先標出來。

「我今當說」,我現在應該告訴你,一切法在沒生起的時候,它是有因相、有因性的、有功能性,但是這個時候,有是有啊!但是「不可取相」,不可以去取它的相貌,你不可以去看見它的相貌,因為它沒有出現,還沒有生起啊!

那麼這是「標」,底下「列」出來。列出來有多少種,是這種情形。

辰二、列

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是有這件事,這件事太遙遠了。是有,但是你不能看見它的相,因為太遠了。因為我們的這個眼耳鼻舌身意這個功能不夠,太遠了就是取不到它的相貌。那不應該說,取不到相就說沒有,這是不合道理。

「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又有一種不同的情形,就是有這件事是有體相的,但是有四種的障礙的原因障礙住了,所以你不能夠取到它的相貌。這個意思前面也是講過的。

四種障就是一個是覆蔽障。譬如說黑暗、無明暗、不澄清色,不澄清的色,它的色是不澄清,那麼你就看不清楚,這是覆蔽障。

第二種是隱障。隱藏,能有隱藏的力量。譬如說藥草的力量,有隱藏的力量;或者咒術、念咒也能夠隱藏,雖然有但是不現出來;或者是用神通的力量,雖然是有但是不見,這就是隱藏。

第三個是映障。映奪的力量。譬如少小的東西被很多的東西所障礙了,那麼這你也是看不清楚。所以,像這個飲食中的藥,有些藥放在飲食里面,你不知道有藥。或者就像太陽的光明,把月光或者是星晨的光,都映奪掉了。白天你看不見星晨的光,其實星晨它的光被月光奪去了,所以是映障。

第四個是幻惑障。幻惑障是幻化所作的事情,是拿這個稻草變成一個大象,你就看見這個象而不看見草了,這就是幻惑障。所以是「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這不應該取不到相就不承認它是有。

「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特別的微細,那你也是取不到它的相。譬如說這個極微,極微是特別微細的,或者風的顏色,或者是中有、中有身。這中有的顏色,我們肉眼也是不得見,這是特別微細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要有定,你才能夠取到定的相貌,你一心散亂就是沒有定,沒有定你也取不到定的相貌。定是有的,但是心散亂就不能取到了相貌。這是第四。第五個呢?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者是依青、黃、赤、白的顏色是有,但是眼睛盲了也就不能取,這是「根損壞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譬如說是第一義諦,第一義諦要無分別智現前,才可以取著、可以相應。你沒有得到無分別相應智,那就是第一義諦相應你也不能見。所以你不應該說法性無,就是無相;若法性有,是有相;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這個話說的不合道理。

丑二、例聲相論者(分三科) 寅一、例同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這是第二科「例聲相論者」,是丑二「例聲相論者」,丑一是「舉因中有果論者」,因中有果論者這一段解釋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是「例聲相論者」,這個聲相論者,依因中有果為例,因中有果這不能成立,那麼聲相論者的說法也是不能成立的。這里面分三科,第一個「例同」。

「如因果顯了論」,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因為它不合道理。「當知聲相論者」的說法,也是一樣的,也不合道理。

寅二、顯別

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此中差別者」,這之中還是和前面有一點差別,和那因中有果論還是有一點差別,是什麼呢?先是第二科「顯別」。

「此中差別」的地方是什麼呢?「外聲論師」,外道的這個聲論師,「他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起如是見」,是在心里面說;「立如是論」,是發表出來言論。一個心,一個口。「聲相常住,無生無滅」,他的理論認為聲的相貌,聲的體相,聲音的體相是永久存在的,不須要生。「無生」,也不須要生,當然也沒有滅。那麼為什麼我聽不見呢?「然由宣吐,方得顯了」,是鍾的聲音是永久、是常住的,但是要去敲它這聲音才出來,才顯現出來。所以人說話的聲音也是常住的,但是要宣吐的時候,這聲音才顯了。外道還有這種說法哦!這是「宣吐,方得顯了」。

寅三、結非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這是第三科「結非」。這個因中有果論者就是普遍的這樣說,普遍的說這一切法是這樣子。這個聲論師是單說聲音這一種,它聲音就是果,在發聲音的那個因緣就是因,發聲音的那些因緣里面就有聲音,就是有聲音。但是要從緣顯了,也就是因中有果論。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和這個從緣顯了論、因中有果論是一樣的,都是不合道理的說法,「非應理說」。那麼這一段從緣顯了論,這一段講完了。

癸三、去來實有論(分三科) 子一、標計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這是第三科「去來實有論」,一共是十六科。現在第三科「去來實有論」。這一科里面又分三科,第一科是「標計」。

這個「去來」,就是過去和未來。這現在啊,我們是眼見、耳聞,認為是有,過去、未來看不見,但是這位學者、這位哲學家,他認為過去的事情也是有,未來的事情也是有,和現在一樣。「謂如有一」,就是他說有一個、有一位,或者是沙門,或者是婆羅門,這是指外道。「若在此法者」,就是佛教徒,若在此佛法中的人,就是佛教徒也有這種主張,「去來實有論」。這外道和佛法的這兩種人合起來,「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立什麼「見」?什麼「論」呢?「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他的看法,過去了,事情是有的,也有未來的事情,未來是有。這個過去和未來,雖然你看不見,你也聽不見,也摸不到,但是它的相是成就的,它的體相是成就,就像現在一樣,是「實有非假」,是真實是有那件事,而不是假有。不能說現在是實有,過去、未來是假有,不是,都是真實有的。這是他的理論,他的執著。「標計」,子一「標計」,第二科是「敘因」。

子二、敘因(分二科) 丑一、問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這個「敘因」,這一科先問,是什麼原因?他有這種思想「起如是見」,他成立這樣的論說,也去為別人講說,勸別人也相信他的說法,相信他的思想。

這是問。底下回答。回答先是「總標」。

丑二、答(分二科) 寅一、總標

答:由教及理故。

就是他有這樣的言論,還有道理,他也講出個道理來。這是「總標」。第二科是「別釋」,別釋先解釋。第一科是「由教」,由教中先說外道。

寅二、別釋(分二科) 卯一、由教(分二科) 辰一、外道攝

教如前說。

像前面說了,說出這種道理。

辰二、內法攝(分二科) 巳一、標因

又在此法者,于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

「又在此法者」,這是第二科,這是佛法中的人,佛教徒,佛教徒里面,分兩科,先「標因」。

「又在此法者」,在此佛法中的學者,他也有這種立如是見,立如是論。「于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因為他對佛說的聖教,他不能合理的去思惟,所以也會有這種不正確的想法。

這是「標因」,就是「不如理分別故」。第二科是「舉教」,舉出來他的根據,他有三個根據,第一個是「十二處有教」,先引、引出來這個說法。

巳二、舉教(分三科) 午一、十二處有教(分二科) 未一、引說

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

「謂如經言」,你不能說我是不如理分別,我說我的這種思想,這是有根據的。像這個經上說:「一切有者,即十二處」。你看!佛這麼說的嘛,過去有十二處,未來也有十二處,和現在有十二處。你看佛這麼說嘛,這不是一切有。

未二、敘執

此十二處,實相是有。

前面是引出來這根據,這底下他的執著。說這個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這十二處,它的真實相是有的,所以佛說它是有。所以你不能說、呵斥我是不如理分別,這不對的。

這是十二處教。這第一科。第二科「有過去業教」。

午二、有過去業教

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

佛也說過,過去造的業一直是有的,佛有這種話。那麼你不是過去有,未來也是有,那麼加上現在有,這不是三世有嗎?

午三、有過去色等教

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

這是第三個「有過去色等教」,就是色受想行識這五蘊。佛又說「有過去的色」受想行識,「有未來的色」受想行識,那麼這不是又是三世有嘛,這是我是有根據的呀!不能說我不對。

這是教。第二段是「由理」。

卯二、由理(分三科) 辰一、出彼人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這個「理」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是「出彼人」,說出那個人。

「謂如有一」個人,他的心性常于尋思、善于觀察。這個「廣說」,像前面因中有果論一開始那個地方有這一段,不多說了。

辰二、顯彼思

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第二科「顯彼思」,顯示他內心的思惟。

「彼如是思」,那個人他心里面這樣想,「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若是某一法,它本身的相貌是安住的、是不變的。「安住」有個不變的意思,一直地是那樣子,那就表示這一法是真實是有。這是他的內心的思惟出來這個道理。

「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這是他內心的思惟。

「此若未來無者」,這個「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這是他的一個道理。若是「此若未來無者」,說是這個自相安住真實有法,說在未來的時候是沒有的,沒有這個自相安住真實法,沒有!若是沒有的話,若沒有呢,「爾時應未受相」,那麼在未來的那個時候,就是他沒有成就這個自相安住的相,那就是沒有。如果未來是沒有的話,為什麼到現在就有了呢?他到現在有,就知道他未來也是有。

比如說是,若是原來沒有,現在能有,這是龜毛兔角,龜是沒有毛的,說是這個兔子是沒有角的。沒有角可以有角,沒有毛可以有毛嗎?這不能的。沒有就是沒有辦法有了。若未來是沒有的,現在還是沒有。若是未來沒有現在能有,那麼龜應該有毛了;兔子應該有角了。兔子不能有角,就表示沒有,未來沒有現在也不能有。所以現在有,就表示未來也是有,因為是由未來到現在嘛,所以他這一句話就是成立「未來是有」。

「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如果說是現在的法是有,到了過去就沒有了,那就是在過去的時候失掉了它的相貌了,他的相貌不存在了,那這樣子也不合道理。比如說是這個業果,我現在造了什麼什麼的功德的業力、或者是罪過的業力,一剎那就過去了,過去了以後,那麼要失掉了自相的話,那就不能得果報了。那可見會得果報,你佛法里承認是會得果報的,那就是「過去也是有」,我過去造了業,以後還是要受報的,所以是由這件事可以證明過去也是有。

這個連起來念:「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若是這樣說的話,未來也是沒有,過去也是沒有,「諸法自相應不成就」,那麼就是現在的一切法相也不應該成就。未來也是沒有,現在也是沒有,過去也是沒有,就是「諸法自相亦不成就」了。

「由此道理,亦非真實」,若這樣講,這是不合道理,因為是有嘛!因為你現在是有,因為現在是有,就可以知道未來是有,又可以知道過去也是有,你說沒有那是不真實的。「故不應理」,你不承認過去是有,不承認未來是有,這是不合道理。

這是他「顯彼思」,他這樣子思惟,他這樣的思惟,真是你想破他,可能也不容易。

辰三、結彼立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這是第三科「結彼立」,把他所成立的道理做一個結束。

由于那個人有這樣的思惟,所以他生起這樣的思想,他建立這樣的理論向人家宣說。宣說什麼呢?宣說:過去也是有,未來也是有,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法的性相都是真實有的,不能說沒有。你若說沒有,業果的相續就不能成立了。這是他的解釋。

這個佛法中,我們學習唯識的時候,成立業果要成立阿賴耶識,由阿賴耶識來成立因果的道理,唯識是這樣。而中觀學者,就是因緣有,就是這麼一句話因緣有,不說是…,也不成立阿賴耶識,也不成立這些事情。但是這唯識…。中觀論的學者是,不說三世都是真實有,是說如幻有;過去如幻有,未來是如幻有,現在也如幻有,這麼講。現在這個三世有的論者是三世實有,這是有點差別。這是把他們的執著宣說出來了。

這底下第三科是「理破」,破除他前面這種執著。第一科是「標計」,第二科是「敘因」,現在這第三科是「理破」。「理破」分成兩科,第一科是「破實有體」,第二科「破實有相」。現在是「破實有體性」,分三科,第一科是「顯彼過」,顯示他的過失,分兩科。第一科是「別徵詰」,別徵詰,一樣一樣的來難問他,分三科。第一科是「自相」,從自相這一方面來說,自相就是別相,每一法都有他自身的別相,叫做「自相」。分兩科,第一科是「總徵」。

子三、理破(分二科) 丑一、破實有體(分三科) 寅一、顯彼過(分二科)

卯一、別徵詰(分三科)辰一、自相故(分二科)  巳一、總徵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

「應審問彼」,這個三世實有論者說出來他的理論,又引佛說的為根據,這個是看上去是很穩固的樣子,這底下說「應審問彼」,應該切實的深刻的問一問他。

「汝何所欲」,你究竟想怎麼的呢?「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這個…看這個《中觀論》,我們讀《中觀論》上,龍樹菩薩也是,破這個三世實有論也是就是用這個「一異」來破,這里這個彌勒菩薩也是用「一異」來破他。

是「去來二相,與現在相」,過去、未來的實有相,和現在的可以見聞覺知的相,這兩個相,是一、是異?是一體的呢?不是一體呢?

這樣問,這是「總徵」。底下「別詰」,別詰分兩科,第一科是「相一難」。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相一難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

若是說,這個去來的相和現在的相,不是差別的,他們是一體,就是一而已。未來是這樣子,到現在還是這樣子,過去還是這樣子,無差別,是一。

若是一的話,「立三世相,不應道理」,那你安立過去、未來、現在,那就不合道理。因為說過去、說未來、說現在,這表示是有變化的、表示有變化。你若都說是一,就是沒有變化了,沒有變化就不能安立過去、未來、現在的。所以,你立三世相,就不合道理了。一直是存在的,就是一直是現在了,那有過去、未來呢?沒有差別了。

比如說是這件事、這個聲音,這個聲音正在存在的時候我們聽見,但它滅掉了就變成過去了。那就不是現在了,這可見在活動的時候這個相貌,未來的時候不看見有相貌,現在才看見,然後就不見了,就沒有了,是有變化的。那麼你說一直的存在,這個聲音一直是有,一直都有就是現在了,沒有未來和過去的不同,這一切的有為法都是有這個變化相的,那麼你說是一,這是與事實不符合,所以「不應道理」。

午二、相異難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若是去來相和現在相是有差別的,不是一。那樣子說,你說過去、未來、現在「性相實有」就不對。因為有變化,一變化,這個「異」就是變化了,變化就不真實了,那你說是真實有就不對了,不合道理。那麼這倒是很簡單的,用這個一異倒是破了。是破他的實有相,是破了。

辰二、共相故(分二科) 巳一、總徵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

前面是約「自相」說,這底下約「共相」說,就是共有的相貌,不是各別的相貌,共有的相貌。什麼叫做共有的相貌?這底下說了。這個「共相」中分兩科,第一科先是問。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當然這樣我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這就是我所欲。現在是你何所欲?那是你所欲嗎?不承認的意思。「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這個「墮」就是屬于;墮者,落也。落在過去相,落在未來相,落在現在相。「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你說一說,墮三世法它那個相,是常住的?是不常住的?你說一說!這是「總徵」。底下「別詰」。「別詰」分兩科,第一科是「常相難」。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常相難

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

「若常相者」,這個墮三世法,而你認為是常住不變的,是這樣的,就像無為法那樣子,「墮在三世,不應道理」。那它又屬于未來,屬于現在,屬于過去,那就是不合道理了。因為有未來、現在、過去就是無常的意思,而你執著常,那怎麼能合道理呢?這是不合道理。這個墮在三世就是有生滅變化的,有生滅變化就不是常住了,你怎麼可以說是常呢?

午二、無常相難

若無常相,于三世中,恆是實有,不應道理。

「若無常相」,這是第二科。若是屬于「無常相」的話,「于三世中,恆是實有,不應道理」。那麼若是無常的,你承認是無常的話,那在未來、現在、過去完全都是真實有的,就是不合道理,那一變化就不真實了,不真實你說是實有,這就是不合道理。這樣子用一、異,用常、無常,的確是破,的確是他這個三世實有是不容易安立,是有這個困難的。

辰三、來故等(分二科) 巳一、舉未來向現在(分二科) 午一、總徵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為彼死已,于此生耶?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異相耶?為于未來有現在分耶?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這是第三科「來故等」。第一個是約「自相」說,第二個是約「共相」說,現在約「來故等」,這個來故這句話,「來故等」這三個字算一句話,這一句話里面分兩個意思,一個「來故」,一個「等」。這個「來」就是什麼意思,從未來到現在就是「來」。「等」一共有七條,下面有七條,其他的那六項就是屬于「等」,用這個「等」字包括了那六項,念下文就懂了。

「又今問汝,隨汝意」回答,這底下又分兩科,第一科「舉未來向現在」,由未來向現在。這第一科「總徵」。

「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這是「來故」。「為彼死已,于此生耶?」這底下一共還有六種,就是「等」。「為計未來法」,你的想法,你的內心的思想是不是這樣的,就是認為這個未來的事情,它是有實有體性的,由未來來到現在,是這樣子,就是這麼意思。這個沒有出現的事情,忽然間出現了,在我們的意識上的感覺就是從未來來現在。已經出現的事情就好像是從過去到現在,我們想一想,這個時間就是這個樣子很難捉摸。比如說這個太陽、月亮、或者高山。有一首詩,我們不要說這一首詩。此月…曾照古人,秦時明月漢時關…」,是什麼那一首詩,可以有這個意味、味道。【注:出塞.王昌齡:秦時明月漢時關,萬里長征人未還,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比如說我們看這個高山,好像是在漢武帝時就有,一直到現在,就好像從過去到現在,看到月亮是從過去到現在,不是從未來到現在。已經有的事情,我們的感覺是從過去到現在;若是沒有的事情忽然間出現,我們的感覺是從未來到現在,是相反的,是一種相反的感覺。那麼現在這里面說為什麼他這樣問:「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而不說過去,而不是那樣問。這就是表示從這個時間上,時間的相貌有這兩個相貌。現在從這個相貌來講,「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耶?」你的想法、你的思想認為未來的事情有真實的體性的,它體性沒變化,跑到現在來,是不是這樣意思呢?這是第一個問。

「為彼死已,于此生耶?」第二個問。說是那個未來的法,沒有來到現在,它死了,它在未來的時候它死了,死了以後又有因緣在現在出現了,是這樣子?那麼前面是「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那就是沒有死,到現在;第二個問,是死掉了,那麼又有因緣生了,在現在出現了,是這樣子。

這底下一共有七個問題。若是我們不學習的話,這個三世實有,很難破,不容易破,但是看下文這是道理很充足,就把這三世實有是破掉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