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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一節 「宗經」、「宗論」概述

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玄奘在天竺所學是以瑜伽行派為主干,儘管回國之後的翻譯內容廣博,但核心內容仍然是瑜伽行派經典。以玄奘翻譯為標志,瑜伽行派的絕大部分典籍已經引入中土。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在中土建立一個以「移植」為基本方法的唯識宗派的條件已經完全成熟了。本章在較為全面地分析介紹唯識宗「宗經」、「宗論」的基礎上,對唐代法相唯識宗最為注重的《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作些分析介紹。

第一節 「宗經」、「宗論」概述

關于瑜伽行派的立宗根據,有「一本十支」的提法。「一本」,指的是《瑜伽師地論》;十支,指的是《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按照傳統的說法,「十支論」乃是本論的輔翼,但事實上,並非所有的支論都與《瑜伽師地論》有關,在有些提法上,「支論」與「本論」還存在著一些歧異。

窺基在《成唯識論疏記》卷一本中說: 又今此《成唯識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經》、《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阿毗達磨》、《楞伽》、《厚嚴》,十一部論:《瑜伽》、《顯揚》、《莊嚴》、《集量》、《攝論》、《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緣》、《二十唯識》、《辨中邊》、《集論》等為證,理明唯識、三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時中道之教也。

這里所列舉的六種經(《華嚴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大乘阿毗達磨經》、《楞伽經》、《厚嚴經》)和十一種論(《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經論》、《集量論》、《攝大乘論》、《十地經論》、《分別瑜伽論》、《觀所緣緣論》、《唯識二十論》、《辯中邊論》、《阿毗達磨集論》),都是瑜伽行學統最重視的典籍。

將上述二者比較即可知,「一本十枝」全是論典,而窺基所說《成唯識論》所引用的十一部論典,多出《十地經論》、《集量論》、《觀所緣緣》三部,而少了《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唯識三十論》。因此,如果將這兩種說法綜合起來則構成「六經十四論」。此外,瑜伽行派重要論典還有《法法性分別論》、《六門教授習定論》、《大乘成業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等。

一、六經

《成唯識論》所引用的《華嚴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大乘阿毗達磨經》、《楞伽經》、《厚嚴經》六部經被當作瑜伽行派成立的佛經根據。

首先,《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中佛對慈氏菩薩云:「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一般以為,「唯識」一名首見此經。《厚嚴經》亦有頌云:「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其思想內容,奠定了瑜伽行派體系。而《解深密經》雖未明顯講出「五法」之名,但講出了「三性」、「三無性」義。瑜伽行派很重視《阿毗達磨大乘經》,此經雖未譯成漢文,但從無著的兩部論中我們可以窺見此經的大致思想內容。這兩部論,一部是《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一部是《攝大乘論》。尤其是《攝大乘論》「所知依」等十分,完全是依《阿毗達磨大乘經·攝大乘品》而來。如《攝大乘論本》論首如此說:「《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知相殊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四者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六者即于如是修差別中增上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于此中增上心殊勝殊勝語,八者即于此中增上慧殊勝殊勝語,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果智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說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于大乘真是佛語。」《攝大乘論本》論末也說:「《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攝大乘品》,我阿僧伽略釋究竟。」由此可知,《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有「所知依」等十分,根據《攝大乘論本》來看,這十分就是講說唯識的。

《華嚴經》也屬于瑜伽行派經典。此經中的《十地品》曾經以《十地經》為名單獨流通過,主要講說菩薩「見道」後于「修道位」十地的修為的主要內容。八十《華嚴經》卷十九說:「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同經卷三十七又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四十《華嚴經》還具體講說了阿賴耶識的行相,如該經卷九:「有四因緣: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二由無始取著習氣,三由彼識自性本性,四于色境作意希望。由此四種因緣力故,藏識轉變,識波浪生,譬如瀑流相續不斷。善男子!如眼識起一切根識,微塵毛孔,俱時出生,亦復如是。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諸識亦爾,或時頓現。善男子!譬如猛風,吹大海水,波浪不停;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識波浪,相續不斷。因緣相作,不相舍離,不一不異,如水與波。由業生相,深起系縛,不能了知色等自性五識身轉。彼阿賴耶終不自言我生七識,七識不言從賴耶生,但由自心執取境相,分別而生。如是甚深阿賴耶識行相,微細究竟邊際,唯諸如來、住地菩薩之所通達。愚法聲聞,及辟支佛,凡夫外道,悉不能知。」因此,《華嚴經》也應屬于瑜伽行派經典。

《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簡稱《如來功德莊嚴經》,或《莊嚴經》,未曾翻譯成漢文,全經內容不能如實了知,只能從《成唯識論》卷三所引該經頌語來略窺其少分思想。如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瑜伽論記》卷一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同說此頌出自《如來功德莊嚴經》。此中的「無垢識、無漏界、圓鏡智」,皆由「解脫一切障」所成就。是故如來以「無垢識、無漏界、圓鏡智」等無量清淨功德所莊嚴,故稱《如來功德莊嚴經》。根據這些推知,此經的主要內容可能是宣說佛果功德的。

上述「六經」的內容,《華嚴經》的核心內容可參見本著第一章的《十地經論》部分,《解深密經》和《楞伽經》的內容本章有專節敘述分析。

二、彌勒諸論

作為瑜伽行派的創始人,彌勒論師在中土法相唯識宗中自然有重要的地位。佛教史中有「彌勒五論」的說法,但具體所指則略有差別。漢傳佛教指《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論頌》、《分別瑜伽論》、《金剛般若論頌》、《辨中邊論頌》,藏傳沒有《分別瑜伽論》、《金剛般若論頌》,與之相應的是《現觀莊嚴論頌》和《辨法法性論》,漢、藏二系共同具有的三部論是《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論頌》、《辨中邊論頌》。其中,《瑜伽師地論》被公認是唯識學的根本論典。

應該指出,現存文獻關于彌勒五論的所指之所以眾說紛紜,有許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瑜伽行派三大論師思想一脈相承,著作則有先後相隨詮釋的情況。譬如,現存的《分別中邊論》、《辨中邊論》,有真諦和玄奘譯本,但僅署世親造,不別署彌勒作頌。唐義淨所譯的《金剛經論頌》題無著造,此前北魏菩提留支譯《金剛般若經論》和唐義淨譯《金剛般若經論釋》都含有此類頌的內容,但唯題世親造,不但無彌勒署名,也未署名無著。儘管如此,並不能輕易否定彌勒論師有「五種論頌」的真實性。

依照漢傳佛教譯籍,現今可詳知其貌的僅有《大乘莊嚴論頌》、《金剛般若論頌》、《辨中邊論頌》。鑑于此,當代佛學界喜好以藏傳佛教的說法為據論述彌勒論師的觀行和思想。鑑于《瑜伽師地論》在唯識宗中的特殊地位,本章設專節敘述。本節以唐代唯識宗「立宗」根據為內容,自然應該采用漢傳佛教的說法。因此,下文僅將《大乘莊嚴論頌》、《金剛般若論頌》、《辨中邊論頌》的內容作一分析說明。

1.《大乘莊嚴經論頌》

《大乘莊嚴經論》,又稱《大乘莊嚴論》、《大莊嚴論》、《莊嚴經論》、《莊嚴論》。漢譯本為唐初波羅頗蜜多羅于貞觀四年(630年)至貞觀七年譯出,共二十四品,加上釋文共有十三卷。

關于作者,《大乘莊嚴經論》卷一附有李百藥撰寫的序文,其文說:「《大乘莊嚴論》者,無著菩薩纂焉。」此序和譯本都說此論典屬無著所造,後來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與此說法相同。

然而,《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解深密經疏》卷四、《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五等則都稱本頌為彌勒造,釋論則為世親菩薩所作。現存梵本系法國學者萊維于1898年發現于尼泊爾的本子,1907年正式校訂出版,1911年由此梵本譯成法文。可惜,梵文本未標明作者。西藏譯本署名「彌勒造」,為二十一品有「頌」、「釋」兩部分。

綜合上述說法,筆者以為彌勒論師撰「論頌」、無著論師撰釋論的說法可能最合乎事實。

關于此論的名稱,陳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釋》卷八說:「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唐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卷四說:「應言《莊嚴大乘經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先云《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無有《大乘莊嚴經》故。」可見,此論是對大乘佛教經義的總概括。

本論援引經典頗多,有《十地經》、《無盡慧經》、《行清淨經》等數十種。關于此論的注釋,中文著作中較受重視的,有慧淨所作的疏十卷;西藏藏經中則有無性及安慧的注。

漢譯本二十四品,始《緣起品》,終《敬佛品》。其中一些品名以及它們的排列次序與《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所立的相同,因而此論可以看作是闡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思想的,內容主要是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的各種法門。

現存《大乘莊嚴經論》卷一附有李百藥撰寫的序文,對此論宗旨有一概括:

《大乘莊嚴論》者,無著菩薩纂焉。菩薩以如來滅度之後,含章秀髮,三十二相,具體而微;八千億結,承風俱解;弘通正法,莊飾經王,明真如功德之宗,顯大士位行之地,破小乘執著,成大乘綱紀。其菩提一品,最為微妙,八識以成四智,束四智以具三身,詳諸經論所未曾有,可謂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呂澂先生認為,這幾句話的確抓住了這部論的中心,回答了到達佛地以後唯識是怎樣的情形。呂先生是這樣分析的:所謂「轉八識以成四智」的「四智」,即「圓鏡、平等、妙觀、成事」,這是成佛時才有的。本來,瑜伽行派在實踐上有個特點,它不像別的學派所常講的解脫、涅槃等等,而是講「轉依」。這一說法更把握了實踐的具體的關鍵。「轉依」這一概念也是根據他們理論「所知依」的「依」來的,「所知依」原是染,把它轉為淨就是究竟了;原是迷,把它轉為悟這就解脫了。《莊嚴經論》的轉「八識」以成「四智」,也就是轉依達到最後的結果,達到四智的佛地了。所謂「束四智以成三身」的「三身」就是「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里不是每一身都有四智,而是四智加法界(四智為心法,法界為四智之境)適當配合,分別構成三身。如「圓鏡」為「法身」,「平等」為「受用身」,「妙觀」、「成事」為「變化身」。兩家對這一點,可說是發揮得詳盡之至。戒賢、親光的學說其實也是依據《大乘莊嚴經論》的《菩提品》來推闡的。

2.《辯中邊論頌》

《辯中邊論》又作《辨中邊論》、《中邊分別論》,彌勒造《辯中邊論頌》,世親造論釋。漢譯本有二種:其一是《中邊分別論》二卷,陳真諦譯,永定二年(558年)至太建元年(569年)譯出。其二,《辯中邊論》三卷,唐玄奘于龍朔元年(661年)譯出。有關《辯中邊論》的印度古注,今存的有安慧的《辯中邊論疏》(藏譯本)。

此論的核心是闡明大乘中道之「正行」。兩種譯本都分為七品,真諦譯本七品的名稱分別是《相品》、《障品》、《真實品》、《對治修住品》、《修住品》、《得果品》、《無上乘品》,玄奘譯本的名稱是《辯相品》、《辯障品》、《辯真實品》、《辯修對治品》、《辯修分位品》、《辯得果品》、《辯無上乘品》,名稱雖不同,含義基本一致。

第一《辯相品》的內容是:初偈歸敬頌,次標此論之體,即「相」、「障」、「真實」、「修對治」、「修分位」、「得果」、「無上乘」等七義,此後的數品則逐次闡述此七義。

第二《辯障品》內容是:先略說「具分」、「一分」、「增盛」、「平等」、「生死取舍」等五障義,其後說明「九結」以及障善等十淨法的「三十障」,其次說明四念住等菩提分、十波羅蜜、十法界等各「別障義」

第三《辯真實品》:解釋「根本」、「相」、「無顛倒」、「因果」、「粗細」、「極成」、「淨所行」、「攝受」、「差別」、「善巧」等十種真實以及「十善巧」之名。

第四《辯修對治品》:說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之義以及菩薩與二乘修對治的差別。

第五《辯修分位品》:說明修對治之分位差別有十八位,又謂真法界位有不淨、淨不淨、清淨等三位,分別以十八位配之,且論述「堪能位」、「發趣位」、「有莊嚴位」、「遍滿位」的差別。

第六《辯得果位品》:闡述「異熟」、「增上」、「等流」、「士用」、「離系」等五果以及「後後」、「最初」、「敷習」、「究竟」、「隨順」、「障滅」、「離系」、「殊勝」、「有上」、「無上」等十果之別。

第七《辯無上乘品》:敘述大乘有「正行」、「所緣」及「修證」等三義。

呂澂先生在《辯中邊論講要》中強調說,《辯中邊論》為瑜伽學系根本經典,瑜伽行派的許多學說多從此論發展而來。換言之,此論的要旨是:上推瑜伽行派思想于般若,與龍樹學說前後貫通一致,並且以「中道」為大乘佛教教義的核心之一。

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頌》及其「論釋」是對《金剛經》的批注或者解釋。

佛教史籍對《金剛般若經論頌》的撰述者傳說不一。《金剛仙論》卷十說:「彌勒世尊愍此閻浮提人,作《金剛般若經義釋》並《地持論》,齎付無障礙比丘,令其流通。然彌勒世尊但作長行釋,論主天親既從無障礙比丘邊學得,復尋此經論之意更作偈論,廣興疑問,以釋此經,凡有八十偈,及作長行論釋,復以此論轉教金剛仙論師等。」這里說「頌」,為彌勒論師作,「論釋」為世親論師所撰。

唐代義淨三藏在《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中說:「義淨因譯無著菩薩《般若頌釋》訖,詳夫大士判其九喻,可謂文致幽深,理義玄簡,自非地鄰極喜,誰能發此明慧?而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于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此八十頌,開般若要門,順瑜伽宗理,明唯識之義,遂令教流印度。若金烏之焰赫扶桑,義闡神州。等玉兔之光浮雪嶺。然而《能斷金剛》,西方乃有多釋,考其始也,此頌最先。即世親大士躬為其釋,此雖神州譯訖,而義有闕如。故復親核談筵,重詳其妙,雅符釋意,更譯本經。世親菩薩復為般若七門義釋,而那爛陀寺盛傳其論,但為義府幽沖,尋者莫測。」義淨此文是在他翻譯完成《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頌》一卷之後所寫。義淨譯《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頌》一卷題為無著菩薩所造,但在此文中,義淨又說「無著菩薩昔于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此八十頌」,顯然是說《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頌》是無著菩薩從慈氏菩薩處得來。義淨又說世親造釋論解釋此頌,可見,這一部論典是由三位論師共同完成的。

漢譯本可證實這一說法,如唐窺基《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一說:「《論》者,然今唐國有三本流行于世:一謂世親所制,翻或兩卷或三卷成。二、無著所造,或一卷或兩卷成。三、金剛仙所造。」窺基此說與現存譯本的署名基本一致。關于無著之《論》,有隋代達摩笈多的《金剛般若論》二卷,譯時為大業年(605—617年),譯地為洛陽上林園。關于世親的《論》,則有菩提流支所譯《金剛般若經論》三卷本,永平二年(509年),于胡相國宅出,僧朗筆受。而唐代義淨三藏《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則標明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而《金剛仙論》則更複雜些。

現存《金剛仙論》十卷,有一些史籍標名為菩提流支翻譯,但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並未將其列入菩提流支譯籍中,後來的經錄也就沿襲其說而不列入。隋吉藏在其論著中多次引用《金剛仙論》,但對于此論作者的說法很模糊。如他在《金剛般若疏》卷一中說:「復次,有婆藪槃豆弟子金剛仙論師,菩提流支之所傳述,亦說般若緣起。」吉藏此說似乎是暗示,《金剛仙論》是金剛仙所作、菩提流支所傳入。與窺基同時的圓測在《仁王經疏》卷一卻有「依菩提留支《金剛仙論》等所說」等話語。這些記載,暗示此論為菩提流支所編寫。

其實,《金剛仙論》卷十對此論的作者是有暗示的。其文說:「然彌勒世尊,但作長行釋,論主天親既從無障礙比丘邊學得,復尋此經論之意,更作偈論,廣興疑問,以釋此經。凡有八十偈,及作長行論釋。復以此論,轉教金剛仙論師等。此金剛仙,轉教無盡意,無盡意復轉教聖濟,聖濟轉教菩提留支,迭相傳授,以至于今,始二百年許,未曾斷絕故。」由此可知,《金剛仙論》是金剛仙綜合無著、世親等對《金剛經》的解釋而成的,輾轉傳至菩提流支。因此,說此論為金剛仙所撰並無不妥。或者更確切地說,《金剛仙論》可視為菩提流支祖述金剛仙一派傳統釋義的一部論典,其中可能加入了菩提流支自己的解釋,因而後來的經錄以嚴格的翻譯概念將其排除于菩提流支譯品之外。

上述幾種譯本略有差別,核心是無著《金剛般若論》中的「七義句」。

如《金剛般若論》所說:

七義句者: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六地、七立名。此等七義句。于般若波羅蜜經中成立,故名「義句」。于中前六義句,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義句,顯示成立此法門故,應如是知。

由此可見,無著菩薩認為《般若波羅蜜經》中的內容可以用「七義句」來概括,同時「七義句」也是「般若波羅蜜」得以成立的主要前提,如說:「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

關于「七義句」,窺基大師的解釋是:

初標七句,彰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所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故。

這里所指的「七義句」與無著菩薩所說的應是同一含義。無著菩薩說「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窺基大師解釋時則說「初明七句,申正述之宏綱」,所以,「七義句」是融攝此經的綱要、宗旨。「義」是指語言文字所表達的義理內涵,「句」則指經文中的「語言文字」。從義理和文句兩個角度來分析,概括為七類,故名為「七義句」。

依「七義句」來判釋《金剛經》,其判釋情況如何呢?

第一,「種性不斷」:從上座須菩提最初說「希有世尊,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摩訶薩也」等等,顯示般若波羅蜜流行于世的目的,乃是為了能夠使「佛種不斷故」。其中,「善攝」是指已經成熟的菩薩,在佛陀證道轉法輪的時候,是以五義而建立菩薩法;「付囑」則是指已經得到攝受的菩薩,在佛陀涅檠的時候,也是以五義來建立菩薩法。所以,《金剛經》中的「善攝」與「付囑」二種,是顯示「種性不斷」。

第二,「發起行相」:須菩提開始問佛:「云何菩薩應住?」等等,這又說明了三個問題:一、應住是指「欲願」,顯示佛法能攝受菩薩,也是菩薩攝受眾生的方法;二、修行是指相應于「三摩缽帝」,顯示菩薩能夠成就道業;三、降伏則指「折伏散亂」,顯示修行不失正道。

第三,「行所住處」:是指發起行相所住處,此中又分為「十八種」,即上文所說「十八住處」。從「發心住」到「上求佛道住」,是有次第相續的,菩薩為度眾生,就應該于此中安住、修行並降伏其心,即遠離慢、喜、動等障礙修道之心。

第四,「對治」,是指在修行「十八住處」的時候,應具備兩種對治:即「邪行」及「共見正行」。有相布施、生心皆是菩薩邪行,「應行布施」即是邪行對治;若菩薩度眾生、行于布施等皆是共見正行,若菩薩無眾生相、不住相而行布施等即是共見正行對治。

第五,「不失」,是指遠離二邊,即「增益邊」及「損減邊」。如經中說「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如來說非佛法」,是遮增益邊;說「是名佛法」,是遮損減邊。菩薩應離此二邊,才不會失去對治,所以叫做「不失」。

第六,「地」,是指修行所經歷的位次,有三種:一是信行地,指「十八住處」中的前十六住處所顯示的地位;二是淨心地,指「十八住處」中的第十七住處「證地道」所顯示的地位;三是如來地,即「十八住處」中第十八住處「上求佛地」所顯示的地位。「十八住處」是「七義句」的中心。

第七「立名」,是指成立《金剛經》的名字。

三、無著諸論

關于無著的著作,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說:「瑜伽畢學,體窮無著之八支。一、《二十唯識論》。二、《三十唯識論》。三、《攝大乘論》。四、《對法論》。五、《辯中邊論》。六、《緣起論》。七、《大莊嚴論》。八、《成業論》。此中雖有世親所造,然而功歸無著也。」此中的敘述將無著與世親的著述混為一談,現今學術界一致的意見是真正屬于無著的著作是《攝大乘論》和《對法論》,《對法論》即《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成業論》歸之于世親,《辯中邊論》是對彌勒論師《辯中邊論頌》的解釋,《大莊嚴論》是對彌勒論師《大莊嚴論頌》的解釋,《緣起論》不詳。此外,玄奘譯籍中,有《顯揚聖教論》署名無著撰寫。這是從嚴格意義上說的。如前文所說,彌勒、無著、世親三大師的之間的繼承關系,遠非今日學者所能理解,因此,不能輕易否定義淨所傳的真實性。不過,本著為了節省篇幅,僅僅簡要說明《雜集論》和《顯揚聖教論》兩部論典的內容。至于《攝大乘論》的內容已見第二章。

1.《雜集論》

無著為攝略《大乘阿毗達磨經》的義理,共撰寫了兩部論書:一部是從大乘的不共法相(即獨有的義理)方面寫的,這便是《攝大乘論》;另一部是從三乘(小乘中的聲聞乘、緣覺乘和大乘中的菩薩乘)的共同法相(即同說的義理)方面寫的,它就是《大乘阿毗達磨集論》。《集論》是按大乘阿毗達磨的四項要素,即「對法」(說趨向涅槃的聖道)、「數法」(說諸法的自相和共相)、「伏法」(說制伏異說的議論法門)、「解法」(說解釋經義的詮釋法門)組織起來的論典。它分為二分八品:第一,「本事分」下分《三法品》、《攝品》、《相應品》、《成就品》四品。第二「抉擇分」,下分《諦品》、《法品》、《得品》、《論議品》四品。共收錄偈頌約一千五百首。主要論述了五蘊(其中的「識蘊」敘及八識)、十二處、十八界、三成就(種子、自在、現行)、四諦、十二分教、聲聞藏和菩薩藏、補特伽羅(意譯「我」,指生死輪迴的主體)假設、因明中五支作法(指由宗、因、喻、合、結五者組成的推理論式)等義。書成之後,有覺師子為之注(隨文而注),對《集論》的義理多有補充。安慧的《雜集論》便是糅合無著的《集論》和師子覺的注釋而成的。如《雜集論述記》卷一所說:「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敘此本文,演斯妙義,覺師子稟承先訓,更為後釋,安慧閒其本末,參糅兩文。」此後的文字則依據《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的內容來解釋無著的思想。

玄奘于貞觀二十年(646年)翻譯出安慧綜述的《雜集論》)十六卷。安慧,南印度羅羅國(伐臘毗國)人,是南印度大乘佛教的大學者。他上承德慧,下傳真諦,精通唯識、因明等學,善于論義,與玄奘的老師護法同時,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安慧尊崇世親之教義,繼承其學說,曾著書釋世親的《唯識三十頌》,即《唯識三十頌釋論》,此書梵文本迄今尚存,近代于尼泊爾發現。

無著《集論》原文約一千五百頌,分為五集。玄奘譯本依據論首的集總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相應」、「成就」三法,共四品,總名為「本事分」,其余四集為四品,總名為「決擇分」。

「相集」第一,這屬于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所以也稱為「本事分」。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以及「相攝」、「相應」、「成就」四大段。

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的體性:第一,「蘊」等的所有種類。第二,何因: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第三,何取:蘊法別名「取蘊」的意義。第四,何相:蘊等相狀。第五,何建立:建立蘊等的理由。第六,何次第: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第七,何義:蘊等的名義。第八,何喻: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第九,何廣分別: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對每門從法門的意義、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三層來作分別。諸門分別原是「數法」的中心部分,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有的精神。小乘阿毗達磨論里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舍離「法有實自性」的執著,而歸趨于法空。

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系,這有「相」等十一種「攝」,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修行觀察境界時獲得效用。

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系,這有「不相離」等六種相應。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于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因而熟習了它就易于了解「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的道理。

第四大段從諸法在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成就」的意義,這有「種子」等三種成就義,熟習了這些就能對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如上運用「攝」、「相應」、「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這和小乘的阿毗達磨是有不同的。以上四大段相當于阿毗達磨中「數法」的一方面。

第二「諦決擇集」,詳說四諦法。「苦諦」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集諦」說煩惱和從它增上所生的諸業,「滅諦」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道諦」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

第三「法決擇集」,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的意義。

第四「得決擇集」,說能修習的種種人(補特伽羅)和所修的種種現觀。以上決擇的「諦」是佛教所詮之理,「法」是佛教能詮之教,而「得」是依教修行,合攏來相當于阿毗達磨里「對法」的一方面。

第五「論議決擇集」,用義理等六門說明精通諸經要旨的方法,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這一決擇即相當于阿毗達磨里「通法」和「伏法」兩方面。這樣全論五集二分,表現了阿毗達磨的四個方面,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

此論「本事」與「決擇」二分系取自《瑜伽師地論》中之《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之「廣分別」門中之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之十一種分別、《成就品》之三種成就說,皆符合于《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書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的綱目書。

另外,《阿毗達磨大乘經》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原本也早散失了。《攝大乘論》雖以此經為據,只是解釋其一品,而不完全。唯有《集論》才是遍集經義,也就是遍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法義而無所遺漏。由此,我們從論文里,特別是和《瑜伽論》說法有不同的地方,可以想見《阿毗達磨經》的全貌,這是極有意義的。

《集論》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1950年,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

本論原題《集論釋》,因其體裁和《雜心論》之發展《心論》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所以譯本改題為《雜集論》。又本書之所以名為「雜」,《述記》謂:「雜有三:一、教詮雜,二、文義雜,三、參糅雜。(中略)文義雜故立雜名。本釋別行難知性相,文義頗廣,難可受持,故綜參和,令其易入,由斯論首標以雜名,名參糅雜。」

本論代替《集論》成為瑜伽十支論之一,得到玄奘門下重視,作注甚多。現存的有窺基的《雜集論述記》十卷,玄范的《疏》十卷。已佚的有靈雋的《疏》十六卷,智仁的《疏》五卷,勝莊的《疏》十二卷,元曉的《疏》五卷,太賢的《古跡記》四卷等。另有信培《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貫練編》二十八卷。另外,《集論》、《釋論》與《雜集論》均有藏文譯本,但其釋者題為最勝子。以上各本的譯者,勝友即系安慧的再傳弟子,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

2.《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二十卷,唐玄奘于貞觀十九年(645年)譯出。本書是綜合《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有關「十七地」的論述而成,被當作《瑜伽師地論》的綱要書。

全書分為十一品:《攝事品》、《攝淨義品》、《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攝勝決擇品》。對「苦」、「空」、「無常」、「無性」以及用智慧觀察現前的境界的現觀瑜伽(有四現觀、七現觀、六現觀之分)等義作了詳細的闡述。唐玄奘還將《顯揚聖教論》中的攝頌摘出,另成《顯揚聖教論頌》一卷。

全論十一品有嚴格的內在邏輯。此論所簡擇的是「法相」的體性,因此須先列「事法」,這就是《攝事品》的宗旨。其次,須出「義相」則有《攝淨義品》。作為「能簡擇」的「瑜伽」,因而須先明「所緣」,這就是《成善巧品》的內容,次明「簡擇方便」則有《成無常》、《成苦》、《成空》、《成無性》四品,次明「正簡擇」則有《成現觀品》。——此論上述「十三簡擇法相」就是「現觀」的內容。

此論的第二部分是「簡擇法體」,先有《成瑜伽品》,次明「簡擇所離」則有《成不思議品》,次明「簡擇勝義」則有《攝勝決擇品》。

第一《攝事品》論說「九事」以為「法體」。此論依據《瑜伽師地論》列出「九事」。釋迦佛一生所有言教不出此九事,故此品在全體聖教中是屬于「教」的部分。九事如下:其一,一切事,共說五位一百零六法,即八識、五十一心所、十五種色法(十一種色法外加四大)、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八種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真如)。其二,「界」,說三界差別,三千大千世界之范圍等。其三,雜染,即煩惱(有128種)、業(分思、思所起二種)、生(即流轉生死)。其四,諦,先說「二諦」之義,後說四諦的具體內容。其五,依止,即四禪及四無色定。其六,覺分,分十六個類別言說。其七,有情,即七種或八種賢聖之建立。其八,果,即諸斷、遍知、清淨等。其九,諸功德,即「四無量」、「八解脫」等等。如此九事,又可以境、行、果概括之:一切法、界、雜染、諦、依止屬于「境」;覺分即是「行」;有情、果、功德即屬于「果」。又可以清淨、雜染二類分攝:一切法是清淨、雜染之總依;界、雜染屬雜染,其中界是所依,煩惱、業、生是雜染之差別;其余六事即屬于清淨。

第二,《攝淨義品》。此品大意,品末自解云:「今此品中,顯示此論有四種相:一最勝相,二自體相,三清淨相,四辯教相。」此中,「最勝相」分二,一是顯示此論于諸論中最勝;其二此論具淨德,攝一切義故,彼壞(指邪外之論)不能壞故,易悟入故,入已行不壞故。由說此四淨德故,此品得「淨義」品名。「自體相」則詳說二諦之妙理。

第三《成善巧品》。自此以下皆說大乘不共瑜伽,大論未詳,今廣建立。是則糅集散詞,隨為敷暢,或名數之更張,或文相之演繹,或後先立說互有發明,或類例剖分別為損益,要其締構大同聲聞諸處瑜伽。譬若瑜伽所緣,彼說五善巧四聖諦等。此則先有《成善巧品》明諸觀境。又若瑜伽修習,彼說趣出世道加行應由無常等觀苦等,則次有《成無常》等四品明初方便。又若瑜伽成就,彼括始終現觀六類,此則次有《成現觀品》詳其體義,次有《成瑜伽品》出其「法性」。又若瑜伽思惟,彼說應離六不思處,則次有《成不思議品》廣其所離。而後決擇微言,思惟教導,《勝決擇品》取以終篇。故讀「聲聞地」而知瑜伽通行,詳諳方便,讀本論諸成立品而知廣乘不共得所依歸,行者薰修,未可偏廢。

第三《成善巧品》,說有七種善巧:于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十二緣起、處非處(合于因果理法者名處,反之名非處)、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樂根、憂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出世之未知根、已知根、俱知根)四諦等七善巧,即是以無我慧觀察五蘊等七。此七善巧是瑜伽行之方便。

第四《決擇成無常品》。世間無常,小乘有部唯成色相變壞念念不住,今暢攝境唯心之理,以心剎那成色剎那。此義為不共法。

第五《成無常品》(卷十四)至《成無性品》(卷十六),此四品中分別所說的無常、苦、空(人空)、無性(無我即法空)是苦諦下之四行相,是瑜伽行所觀之境。

第六《決擇成苦品》,成立行苦,世間不共,于聲聞乘亦有不共義耶?略五取蘊,勝義說苦世間不共,遍至說苦聲聞不共,菩薩苦智遍滅自他一切諸苦,聲聞則唯智滅自苦。今論成「五十五苦」廣其苦觀,此義即是聲聞不共。

第七《決擇成空品》。初說三相,世間不共。三相總說二空,聲聞未具,即是不共。又生無我,說空自相,眾生性無,無我性有,非有非無,不得定執。又說甚深,取舍有無,而不增減。

第八《決擇成無性品》。此品成三自性。「三無性」是密意,三自性乃究竟,說三無性即說三自性,是以體相本無有初無性,應知即說假法設施為諸。

第九《決擇成現觀品》。文段分二:《成現觀品》(卷十六),由前瑜伽加行,漸次修習四念處等,先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已于諸諦究竟簡擇(觀),于所觀察四諦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現觀相。此現觀決定相有十種:(1)于眾生無中決定;(2)于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3)于無我有;(4)于相有;(5)于粗重有,此二有中並決定。(6)于不滅中決定:指或(眾生我,法我)無故不滅,或有(二無我)故不滅。(7)于無二中決定,謂法及法空無有差別。(8)于空無分別決定;(9)于法性無怖決定,即愚夫于此性處生諸怖畏,智者于此無有怖畏決定;(10)于自在能斷決定,指不再從于他人求斷惑方便。又現觀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除此以外,更無異境可需求故),即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系下中上品所知事(煩惱),故名「現觀」。

現觀還可根據層次不同分為四種:(1)發起:指現觀前行,是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2)證得:指正現觀位,即見道。(3)等流:指正現觀後之修習,即修道。(4)成滿:指現觀究竟圓滿,即證得三乘極果(佛或阿羅漢、辟支佛果)。

若論現觀的「體性」,以六種差別顯示:(1)思現觀,是以上品思所生慧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現觀相者,能正了知三法印義,余無能引轉。(2)信現觀,是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現觀相者,于現在、未來,終不宣說別有三寶。(3)戒現觀,是以聖所愛戒(道共戒)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相者,終不毀犯基本五戒。(4)現觀智諦現觀,是以緣非安立諦(真如、勝義)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就此現觀者,不依于異見或妄見起所作業,也不于自所證起諸疑惑及染著一切生處(胎卵溼化),妄計行世吉相而得清淨,誹謗三乘造惡趣業,乃至最多七生證得漏盡。(5)現觀邊智諦現觀:是以安立諦(四諦)勝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成此相者,于自所證,若他問難,終無怯怖。(6)究竟現觀:是以盡智(即斷盡一切煩惱之智)、無生智(斷盡一切煩惱知其不再生之智)為體。成此相者,終不故犯基本五戒、貯積財物、受用諸欲,又不怖畏不可記事,不計執于諸邪因論(如自作苦樂等)。可見,現觀之體,即是般若之智。

第十《決擇攝勝決擇品》、《成瑜伽品第九》(卷十六),明依「定」發起「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此般若智,止觀雙運,無分別止無分別觀而成出世無分別智。無分別者,是說有非有無分別,即法、法空離二戲論。法與法空雖無二種分別,然必有離言取相,具能觀之智。

第十一《成不思議品》(卷十七),說有九事不應思議:我、有情、世界、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九種中,除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外,其余六種在《攝淨義品》中說「聽聞法」時即不應思議。

第十二《攝勝抉擇品》(卷十七至二十),先對攝事品中九事建立之理進行詳細抉擇,補充說明其未說之義。其次力闡大乘教法和佛果功德之建立,最後說明三藏大意等。所以本品亦應屬于說「理」。

綜上所述,《顯揚論》一論即是以「教」、「理」、「行」、「果」的順序來安排其內容結構的。

關于全部瑜伽學之內容,如《顯揚論》卷二十末尾總結說:「若略說瑜伽道,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為境界,奢摩他毗缽舍那為體,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謂持、任、明、鏡及與轉依。當知聞正法是持,所緣是任,止觀是明,影像是鏡,事成就是轉依。」此中多聞正法屬于教,所緣即是理,止觀、影像即是行,依止事成就(轉依)便是果。可見,教、理、行、果由《顯揚論》所賦予之特殊內涵,不僅是《顯揚》一論之大綱,也是整個瑜伽學之綱要。

四、世親諸論

世親被稱為「千部論主」,論著很多。他初習小乘,在說一切有部出家,曾去迦濕彌羅國精研該部教理四年,後回布路沙城,作《俱舍論》,批駁「說一切有部」的煩瑣教義。皈依大乘佛教後,世親著《十地經論》、《唯識二十論》和《唯識三十頌》、《大乘百法明門論》、《佛性論》、《大乘成業論》、《大乘五蘊論》、《止觀門論頌》等。此外,他還有對《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大乘莊嚴經論》、《六門教授習定論》、《金剛般若經論》《妙法蓮華經》、《無量壽經》、《十地經》、《寶髻經》、《勝思惟梵天所問經》等的注釋。據傳,還有《論軌》、《論式》、《論心》等因明著作三部,梵本已佚,也無漢文譯本,僅從其它經典中略知片斷。

1.《大乘百法明門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唐玄奘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在長安北闕弘法院譯出。

《大乘百法明門論》是闡釋「大乘法相」的重要論書。《百法明門論》中這個「法」字,有廣義及狹義不同的解釋。狹義之法,為「軌持」義。「軌」的意思是「軌生物解」,「持」的意思是「任持自性」。如《成唯識論》卷一說:「法謂軌持,軌者軌范、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而「百法」的名稱,散見于《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集論》和《五蘊論》等中,但采集「百法」區分為五大類而加以有系統的說明的,無疑是從《百法明門論》開始的。

關于「一切法」,例如小乘薩婆多部立七十五法,訶梨跋摩造《成實論》立八十四法,世親于《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的六百六十法內,提綱挈領地提煉出一百種法並概括為「五位」,以之來闡述宇宙萬有的現象以及萬法唯識的道理。

此論很短,分為三大層次。第一層次「引經標宗」,即論的起首一句:「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第二層次「尋經起問」,即簡要回答「何等一切法」以及「云何為無我」兩個問題。其文說:「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此中,「一切最勝故」指心法,「與此相應故」指「心所有法」,「所現影故」指色法,「分位差別故」指「不相應行法」,「所顯示故」指無為法。——這兩層次是此論的核心觀念,其後的第三部分則具體列出「名數」回答兩個問題。

論中列出「百法」以解答「何等一切法」問題。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上述五位百法的具體含義見下章的分析,在此須強調論文的結語在論文的核心地位。其文說:「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將其所列「心法」與「無我」聯系起來表明此論文的唯識論典之屬性。

由于本論對于「五位百法」、「二無我」,僅列舉名相,因此後世撰寫了很多的注釋以闡釋之,較重要的有:《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二卷,唐窺基批注、明普泰增修。《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二卷,唐大乘光撰。《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一卷,唐曇曠撰。唐代之後也有不少注疏。

2.《唯識二十論》

世親《唯識二十論》又名《二十唯識論》,一卷,唐玄奘于龍朔元年(661年)譯出。異譯本有:北魏菩提流支譯的《唯識論》一卷,又名《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卷和陳真諦譯的《大乘唯識論》一卷。菩提流支的譯本,文多頌少,由二十三頌組成;真諦的譯本,文少頌多,有二十四頌;玄奘的譯本,文頌大致均等,有二十一頌,故題名《唯識二十論》。論中主要論述了「識生似外境現」,即外境為內識的顯現,以此彰顯「唯識無境」的理論,並就小乘、外道的問難作了答釋。

有關《唯識二十論》的注釋,在印度以世親的弟子瞿波為首,共有十多家,玄奘未曾譯出。護法的《成唯識寶生論》由唐義淨譯成五卷。玄奘弟子窺基撰《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新羅圓測撰《唯識二十論疏》二卷解釋玄奘譯本。

《唯識二十頌》的特色在于反駁外人所提出的七點質疑問難:第一,四事不成難。這是勝論派、大眾部、犢子部、正量部、薩婆多部、經量部、順正理師等的主張,他們以四事為例,質難唯識之理不能成立。他們的意思是:如果只有內識,沒有外境,則對外境的認識,有一定的處所、時間,應不能成立;能緣之心具有普遍性也不能成立;世間的事物各具有其作用這一點也不能成立。第二,外人現量難。這是薩婆多部、經量部、大眾部等的主張,他們認為諸法的有無,應以現量最為殊勝,如果沒有外境,如何有現量的認識呢?第三,夢境不同難。這也是小乘外道的問難,夢中的境界,我人知其是唯心所變的幻境,但現境卻並不如此。第四,二識決定難。外人問:如果唯有內識,無有外境,則在心識之外自然也不存在他人與聖教。如果如此,則因親近善友、惡友而聞正邪之法,豈不是不能成立?第五,夢境業果不同難。唯識家以夢喻現境,但醒時造善惡業有苦樂果,夢中的善惡業何以獨無果報呢?第六,殺業不成難。殺羊之時,若無羊等外境,則不能殺生,或殺生之罪是否成立?第七,他心智難。他心智,即具有知道他人心意的智慧。若有他心智,則證明他心之存在,如此則唯識無境之義就不能成立。

《唯識二十頌》在結構上以反駁敵論為主。但核心仍然在于成立「唯識」的道理。此論的宗旨是「識生似(轉變)外境現」,意思是說識生起以後有一種作用,能把識的一部分轉變成為心的對象。由于人們對「識所變」沒有真實的認識,把它執為外境,其實呢,外境並不存在。那麼為什麼人們會有這種執著呢?它說,這好比病目見空華,空華是沒有的,凡夫(病目者)執以為真,就是遍計所執。空華雖然沒有,但畢竟總有那樣一個形象吧,這個形象是屬于內還是屬于外呢?它說這也是識所變現的,屬于識內,不在識外。既然一切統屬于識,所謂識的內境,唯識說的根據就建立了。不但如此,它還要人們對唯識的原委有個正確的認識,就是說要知道「境」是以識為性(本質)的,境不過只是認識的一部分。這樣,唯識學說既有了否定(否定外界的真實),又有了肯定(對唯識的正確認識)。而且不止是對個別事物,對一切事物都應該如此認識,就是說,要把對唯識說的認識構成普遍的真理,這就是瑜伽行派的「唯識觀」。

3.《佛性論》

《佛性論》只有一個漢語譯本,是真諦翻譯的。

《佛性論》共四卷,共四分,即「緣起分」、「破執分」、「顯體分」、「辯相分」。

第一「緣起分」敘述佛家造論的緣由、目的及其宗旨,乃佛學論典的一般通式。此分的內容是解釋「佛何因緣說于佛性」,論中的回答是「如來為除五種過失,生五功德故,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撰著此論的目的是要斷除自卑、高慢、虛妄、誹謗正法和我執五種過失,長養正勤、恭敬、智慧、正行和慈悲五種功德。其宗旨,乃是重新闡釋、說明《大般涅槃經》所提出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命題。第二「破執分」就佛性問題,對小乘、外道、大乘所存在的謬執,進行了逐一破斥。分為《破小乘執品》、《破外道品》、《破大乘見品》三品。

第三「顯體分」是此論的核心,分為《三因品》、《三性品》、《如來藏品》三品,分別從「三因」、「三性」以及如來藏所具三義來說明如來藏的「體性」。從「三因」上講「三種佛性」,從「三性」上講真諦佛性,從「如來藏」上講「佛性」。

《三因品》所說的「佛性體」指「三因三種佛性」。所謂「三因」,即「應得因」、「加行因」、「圓滿因」。由此三因中的「應得因」而細分出三種佛性。

關于「應得因」,論中定義為:「二空所現真如。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及加行等,乃至道後法身,故稱『應得』。」關于「加行因」,論中定義為:「謂菩提心。由此心故,能得三十七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乃至道後法身,是名『加行因』。」關于「圓滿因」,論中定義為:「即是加行。由加行故,得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果圓滿者,謂智、斷、恩德。」論中又指出:「此三因,前一則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則以有為願行為體。」佛性三因的根本在于第一「應得因」,因為其體是人無我和法無我所顯現出的真如。由此「應得因」則引生菩提心及其由菩提心引生的三十七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此即為「加行因」。「圓滿因」指「因圓滿」和「果圓滿」,前者是指福慧行,後者則包括智德、斷德、恩德。「智德」則四智成就,照了一切法。「斷德」是指斷一切煩惱業無余。「恩德」即乘大願力救護一切眾生。

此品所言「三種佛性」是從「應得因」中引申出來的。論中說:「應得因中具有三性:一、住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性。記曰:住自性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從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從這一說明中可知,這三種佛性是修行成佛過程中的三個階段所顯現出來的。「住自性佛性」隱含在道前凡夫身中,也就是說道前凡夫,雖未真正踏上修行成佛之道,但其仍然本具「住自性佛性」,只是為顯現而已。而佛教的修行者從初發心一直到最後的「有學聖位」(包括初發心、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階位),這一佛性即可稱之為「引出性佛性」。「至得性佛性」則指「無學聖位」,也就是佛果位。「三種佛性」因修證歷程而有不同名稱,但都源自于「應得因」即真如。

《佛性論·三性品》又以瑜伽行派的「三性」來解釋佛性。「三性」即「三自性」和「三無性」。此品如此解釋「三性」:「三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三無真性。此三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三性通為體故。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無真實性。復次,三種性者,一分別。二依他,三真實。」此中所說與瑜伽行派的其它經典基本一致。而獨特的是,此品以「十種義」來說明「三性」:「一分別名,二緣成,三攝持,四體相,五應知,六因事說,七依境,八通達,九若無等,十依止。」

第一,「分別名」實際上是對「三性」名稱的含義的解釋。第二,「緣成」義指出:「分別性」是「由緣相名相應故得顯現」,「依他性」則「緣執分別性故得顯現」,「真實性」則「由分別依他二性極無所有故得顯現」。第三,「攝持」義指出,「性有三種,法有五分。言三性者,所謂分別、依他、真實。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思惟,四聖智,五如如。前三是世間智,聖智是出世智,如如是無為境。」此中「五法」攝前三性。這也是瑜伽行派其它經典敘述過的。第四,「體相」義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三性通能成就一切諸余真諦,或二三四七諦等法,故諸真諦不出三性,是以三性為諸真諦通體。二、別體者,于三性中,各有實義。」第五,「應知」分「應知」和「不應知」兩部分來說明。關于前者,論中指出:「由知三性能通達三解脫門,能除三障故。知分別性,能通達空解脫門,能除肉煩惱。知依他性,通達無願解脫門,能除皮煩惱,知真實性。能通達無相解脫門,能除心煩惱。又初解脫障,次禪定障,後一切智障故。」此中「不應知」大概是應該除去的「解脫障」、「禪定障」和「一切智障」。第六,「因事說」的意圖是為說明「佛因三性說故,有了不了義經。」如論中說:如來約「無相性」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來約「無生性」說一切諸法譬如幻化。如來約「真實性」說一切諸法譬如虛空。第七,「依境」義是說「三性為何智境」:「分別性者,唯是凡惑境,非聖智境。何以故?無體相故。依他性者,為聖凡俗智境,是俗有故。真實性者,唯為無分別聖智境,如量如理故。如量則攝一切,如理則無顛倒。」第八,「通達」義是說「修觀行人,若通達分別性者,為當可說行執相中,為不可說行執相中耶?」答案是:「若由世俗智分別,可說行執相中。若由出世無分別智通達者,可說不行于執相中。是故依他與分別同一無相,如分別依他。真實亦如是。」第九,「若無等」義是說明如無三性有何過失。

第十,「依止」義言「三法」依何而成。關于「分別性依何法得成」,答案是:「依三法故成。何者三?一相,二名,三思惟。依此三故,分別性立。」關于「依他性依何得成」,答案是:「依四法成。四法者,謂相、名、分別、聖智等。依此四法故,依他性成。」關于「真實性依何法得成」,答案是:「此性無住無著無有依處,境無分別。」

《如來藏品》的核心是說如來藏的三種含義,即「所攝藏」、「隱覆藏」、「能攝藏」。這一思想在如來藏思想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一,「所攝藏」。論中的解釋頗為詳細,先有一總解釋:「所攝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這是將其與《三因品》中的「住自性佛性」對應起來解釋的。

第二,關于「隱覆藏」,論中說:「隱覆為藏者,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這是總解釋。關于「如來」的解釋:「言如來者,有二義:一者,現如不顛倒義。由妄想故,名為顛倒。不妄想故,名之為如。二者,現常住義。此如性從住自性性來至至得,如體不變異,故是常義。」如來是「如」即「不顛倒」,如來是「常」,如此「藏」即是「如來性住道前時,為煩惱隱覆,眾生不見故名為藏。」這里明顯的邏輯線索就是「隱覆」。

第三,「能攝藏」。論中解釋說:「能攝為藏者,謂果地一切過恒沙數功德,住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常。何以故。非始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儘管從「因」位講,如來藏是「隱覆」的,至「果」位方才顯現出來,但如來藏也是「常」,因為其果地功德于因位時已經完全蘊藏。

從上述分析可知,此中以「所攝藏」、「隱覆藏」、「能攝藏」三方面來敘說如來藏,從此論言之,是對《三因品》思想的深化,另一方面,則繼續強調強化了如來藏從「因」至「果」的修行論意義。從修行的角度言之,如來藏是「動態」的,因而與「基體」范式的本體論並無多少共同性。

歸根究底言之,貫穿于《佛性論》之中的是經過修證顯現出佛性。因而此論的「辯相分」則是從「相」和「果」上來敘說佛性,部分篇幅最大。其中《總攝品》的主題是說明佛性的「總攝相」。論中說:「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由果。」簡言之,就是從「因」與「果」的角度來說明佛性及其佛性的「顯現」過程。此品有一段文字專門論述拔除阿梨耶之義。「阿梨耶」即第八識。此論中說:「阿梨耶者,依隱為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切諸見,以無明為本,無相解脫門為治道。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為本,無願解脫為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為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為本故,以未離此識果報不斷。于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盡,故說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現在虛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後智,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來惑,故名拔除。」可見,此中所說,拔除第八識之後的法身,具有無分別智和後得智,「拔」為清淨,「除」為圓滿,此二詞在此義中應理解為動詞。

應該強調的是,此論也使用了「轉依」的概念,而「拔出阿賴耶識」也是「轉依」歷程中的一環。

關于「轉依」的含義,論中說:「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為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相。」唯識學一般將「轉依」定義為轉變所依,而此中所說「轉依」是勝于聲聞、緣覺、菩薩三人所依止法,從語言表述看,似乎與上述「果攝」之三「顯淨」的含義相關。然此品開始又有「四因」的說法,因而也可將其歸之于「因」。而如以「轉依」的全部內涵講,即屬于「因」,又屬于「果」,是一個由「因」至「果」的修證過程。

論中又有一段釋文:「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梨耶識。于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不為生緣,故名不生。」此引入了唯識學「八識」來說明,如來法身不但本性上離一切煩惱,而且「不離、不脫、不異一切不可思議的如來功德」,故說如來法身的「不可思量」、「無二」、「無分別」是滅諦所攝的「離欲」境界。

關于「拔除阿梨耶」,論文有較明確解釋。「阿梨耶」即第八識。此論中說:「阿梨耶者,依隱為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切諸見,以無明為本,無相解脫門為治道。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為本,無願解脫為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為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為本故,以未離此識果報不斷。于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盡,故說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現在虛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後智,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來惑,故名拔除。」可見,此中所說,拔除第八識之後的法身,具有無分別智和後得智,「拔」為清淨,「除」為圓滿,此二詞在此義中應理解為動詞。

《佛性論·辯相分》第六至第八品《分別品》、《階位品》、《遍滿品》分別闡述了佛性的「分別相」、「階位相」、「遍滿相」。此三品的共同特徵是分凡夫、聖人、如來三類來說明佛性的。內容從略。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