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分」說看唯識學的主客相關理論(胡曉光)
從「二分」說看唯識學的主客相關理論
胡曉光
主體性與客體性問題是一切認識理論的基礎,西方哲學、中國哲學乃至印度哲學無不如此。在佛教中,唯識學是最具系統性的反思認識理論,主體性與客體性問題也自然成為唯識學的一個基本問題。
在西方哲學中,主體與客體一般被理解為分化對立的存在,如靈與肉的對立、心與物的對立、人與神的對立等等,這都是從主客關系中衍生出來的問題。主客二元的對立,是人們的常識性認識,然而從本體論角度考量,產生二元對立的根源是什麼?最終如何統一或消解這種二元對立?這是西方哲學乃至神學十分關切的大問題。在某種意義上講,西方科學也有力圖解決此問題的意圖。在中國哲學中,存在的統一性是個共同信念,因而主客二元的對立被理解為統一性的內在相對對立,它最終以「天人合一」的境界來消解這種主客對立。在印度哲學中,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有近于西方哲學思維的,也有類于中國哲學觀念的,也有不同于二者的獨特觀點,如印度大乘佛教唯識學就是如此。
唯識學是把主體性與客體性問題納入到認識論范疇來進行考量的,而西方哲學、中國哲學乃至一些印度哲學流派,一般是從本體論視角去探討主體性與客體性問題。唯識學可說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個系統的認識論。當然後來西方、中國乃至印度一些哲學流派也走向了認識論,但在時間上要晚許多,另外它們的認識論是與本體論捆綁在一起的。而唯識學則是純粹的認識論,它是與方法論和實踐論、境界論統一在一起的。
有鑑于此,有必要從內在機理上對唯識學主體性與客體性問題作一深入探究,同時必然會涉及唯識學的實踐論即「轉識成智」問題,此問題直接關系到對主客二元對立的消解之道是否有效,因此筆者將其綜合起來做一探討。
一、「我」、「法」的施設與唯識的「二分」說 唯識學經典《成唯識論》開頭就講:「今造此論,為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俱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于唯識理如實知故。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于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這段話已將唯識學的基本問題概括無余了。唯識學最基本的論題,就是對「我」、「法」的認識。「我」與「法」就是認識論中的主體性與客體性存在。
關于「我」、「法」之本質,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兩種認識:一是迷態認識,二是悟態認識。唯識學認為迷態認識的「我」、「法」是無體隨情假,悟態認識的「我」、「法」是有體施設假。按照唯識學的專門術語講,「無體隨情假」是遍計所執自性,而「有體施設假」則是依他起自性。唯識學的目的在于「轉依」。而「依」有兩種:一是迷悟依,二是染淨依。真如為迷悟依,藏識為染淨依。由二轉依而證二勝果。二勝果即菩提與涅槃。菩提為能證之智,涅槃為所證之理。我們可以看到唯識學也是以二元性來展示認識關系的。
所謂唯識,其實就是認識關系的中道實相原理。主體性與客體性的存在事實是不可否定的,這是世間與聖教共許的,然而不同的是唯識學有與世間不共的認知,同時也有不共的定義。在某種意義上講,世間學術對主體性與客體性的論斷大多是本體論的獨斷,不具有可證實性,從知識角度上看是無效的。唯識學緊緊抓住了認識的主體性,以認識的絕對性為出發點,從而展開我人的認識圖景結構,並由此揭示認識的過程、規律及實質。
主體性與客體性在唯識學中具有雙重意義,這取決于唯識學認識的實踐性。由兩種狀態的心識結構,因此有主體性與客體性概念的雙重意義。唯識學認識的實踐性就是轉識成智的有效操作性。在凡夫位的認識關系中,唯識學假施設了我(主體性)、法(客體性)來對治世間所恆執的我法實體。唯識學從認識論角度對世間恆執的我法實體進行了破斥,認為:世間所執我法是虛妄分別所計,當體無性。何以故?依經驗實證,一切法無常,故無堅實不變的自性存在。于主體性上講,我本無我,于客體性上講,法本無法,所以世間所執之我法是「情有理無」的。無我無法豈不是斷滅了嗎?並非如此。唯識學依緣起理而施設依他起自性的我法二相,此之我法是認識關系中的功能作用,並非有一實體自性存在,故依此我法可現證二無我空性,並以此顯現真如。
真如是相應境界,是無漏有為法與無為法相應的境界。在這個境界中,應仍有主體性與客體性,是不一不異、不即不離的主客關系。在這個境界中,主體性由菩提來體現,客體性由涅槃來體現。涅槃是無為法,是法性,也即是法爾道理,據《解深密經》云:「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此法爾道理就是唯識之實性。《三十唯識頌》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是唯識實性」。又如《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云:「復次,離有為法則無無為。所以者何?有為法實相即是無為,無為相者則非有為。」又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云:「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從如上引文中,可知有為法與無為法是不一不異的、不即不離的。從不一不即上講,無為法是常住的理體,有為法是無常的事相;從不異不離上講,菩提與涅槃是相應相順的。所以在唯識學中,主體性與客體性在凡聖兩種境界中都是確有其事的,然而其間卻有真妄之別。太虛大師在《竟無居士學說質疑》一文中說:「至君門下王君恩洋,于有情法界為一為異之間,毅然持法界定異之說。」由此可見,唯識家是持差別義的,主體性與客體性的真實含義就是在于認知的相對性。沒有相對性的主客體,于凡于聖都不能成辦事業。唯識學與世間學術的差別不在于是否承認主體性與客體性,而在于對主體性與客體性關系本質的認識。主體性與客體性是因緣法,是不可破的,如《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云:「般若波羅密于一切法無所舍、無所破,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如佛說有四緣,但以少智之人著于四緣而生邪論,為破著故說言諸法空,實無可破。」又云:「般若波羅密中但除邪見而不破四緣。」由此義故,唯識學但破我法二執,不破因緣我法二分。由二分可立緣起唯識中道義,若破二分則同斷滅戲論也。
二、我法「二分」建立的意義及其認知關系 「二分」是法爾存在的。然于二分,凡夫虛妄分別而生二執,聖者于此無顛倒而觀二空真如。《楞伽經》云:「一切妄法,聖人亦現,然不顛倒。」由此可知,聖凡之別,是迷悟之別也。關于「二分」問題,世間學術與聖教都有種種論說,然最能如實契合實際者,唯有大乘佛法唯識學。何以故?一般人多從本體論角度主張「二分」為二元性實體有,也有主張「二分」實為一元性之內分,以一元性實體含攝「二分」義。本體論本身就是基于自性見而立,于法不是增益就是損減,沒有如實契合中道實相。然從認識論角度上講,也存在兩種邊見:一是以簡單的統一性來化解「二分」對立;二是認為實無「二分」,由妄計生有「二分」,以此來破「二分」。無「二分」論者,是不知諸法相用,誤解一切相用皆是遍計無,混淆了「二取」與「二分」的區別;統一性的「二分」僅看到「二分」的不異不離性,不解不一不即義。只有系統的唯識學如理如量地于「二分」盡顯實相。
為什麼要建立「二分」?為成立唯識義故,有事實依據故,有如理證明故。何為唯識?此有二義:一是「只有識」,這是從存有層面說立;二是「不離識」,這是從認知層面立說。權說「只有識」是依體而立,「不離識」是依用而立。近世唯識大師歐陽竟無先生在《成唯識論研究次第》一書中說:「唯識詮用義是一大要旨」,又說:「一切有無為,二分攝盡」,又在《唯識講義》中說:「設有問言:唯識何事?應告之曰:唯識事是因果事」。歐陽先生這三句話概括了「唯識」的本質。從實證角度上講,「不離識」的命題,是從可證明的事實上建立的,因此「不離識」義是「用」義,也就是從認知(了別)活動中覺證認知關系。「二分」就是識的「用」,由有「二分」才能形成認知關系,一切有無為法,一切事相因果關系,都依「二分」的法爾形式而得彰顯,所謂顯現與了別,都必須是依「二分」義方可建立。歐陽先生在《唯識抉擇談》中云:「涅槃是體,菩提是用,體不離用,用能顯體。即體以求體,過則無邊;但用而顯體,善巧方便。用當而體現,能緣淨而所緣即真,說菩提轉依即涅槃轉依,唯識所以巧妙莫階也。」從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體用與能所的內在關系,如不立「二分」義,則無法成立唯識。
若細究唯識學的認知結構,「二分」內蘊含「四分」之功能,如護法論師所倡導。至于「只有識」這個定義,它只是一個存在論層面上的承諾,是先天性命題,回答的是「是其所是」的問題,它的意義在于「不離識」的徹底澄明而後得以彰顯的事實。因此從知識的出發點上講,「只有識」沒有認識論意義,它本身僅是一個名詞,而不是一個充滿證明性的概念。換言之,「只有識」是聖者的真實境界,而不是凡夫的現比二量所知的實然。眾所周知,聖境是離言思的,故唯識學的「唯識」應從「不離識」義為基始,最終達至「只有識」之境。一些不深諳唯識者,有執體廢用的傾向,不了解唯識是依用顯體之學,結果不僅失其善巧,亦且不得如如之真,由此于聖道有損減之過。唯識學立「二分」的意義,就在于為認知提供前提。這個前提是當然事實,由此依據方成真能立,依此真能立方有如理證明,唯識義才有實效。
唯識學中的「轉識成智」,其目的就在于從認識中獲得正確的知見,因而其認識理論是深具實踐性的。「二分」是識的認知形式,于「二分」上有迷有悟:迷者有二取,生二執,成二障,落生死無明中;悟者離二取,破二執,證二空,成就解脫菩提。「二分」是依他起自性,「二取」是遍計所執自性,「二空」是圓成實自性。《瑜伽師地論》卷十中云:「問:應以幾智知緣起耶?答:二,謂以法住智及真實智。云何以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云何以真實智?謂如學見跡,觀甚深義。問:如世尊言,是諸緣起非我所作,亦非余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云何法住?云何法界?答:是諸緣起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為因,是故說彼名為法界。」又《瑜伽師地論·抉擇分·真實義品》中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又云:「問:遍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由上引文可以得知,三自性是唯識學的認識內容。《成唯識論》中云:「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從這個意義上講,唯識學是以「二分」為識的認知形式,以「三自性」為識的認識內容,而最後以「四分」過程來得出正確的量果。這也就是唯識學的基本認知關系。
三、「二分」與「二取」的相關性 唯識學的「識」不僅有相對相關性,也有相續相關性。在某種意義上講,「識」的相續相關性更為重要。《密嚴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又如《解深密經》中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由引文可知,唯識學的「識體」是有相續執持功能的主體性的。然于凡夫位是受薰習的,而能薰習的則是前七轉識,即現行識。唯識學的「識體」運動是由「變」而得實現。「變」有「因能變」和「果能變」。所謂因能變即是種子變,所謂果能變即是現行變,由現行變而有相對相關性的「二分」相轉。
于凡夫位,「二分」與「二取」是混合在一起的,凡夫是區別不了它們的差別的。這是由于無始以來,不共無明恆與識俱的緣故。若欲斷離「二取」習氣,必須要得正法薰習,如《攝大乘論·所知依分》中云:「又出世心昔未曾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又如《佛地經論》中云:「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無始法爾本有,不從薰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薰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故無漏種,本新並建。」從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唯識學所講的轉識成智是一個主客相關性的實踐活動,內在因素與外在條件如實相應結合才能實現。無明導致二取隨眠,也即是產生遍計所執自性,由此常落兩邊、不契中道。唯識的「轉依」就是要獲得遠離邊執之中道。《辯中邊論》云:「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根據此頌之義,我們可以看出唯識學的「轉依」是一種轉舍與轉得相統一的中道。轉舍能取、所取之隨眠二障,轉得二空所顯真如。由凡至聖,「識」都是以「二分」的基本結構而得相續。在聖位上,「識」無遍計所執自性之法,然應有相續執持功能,也就是仍有「識」的存在。既然「識」仍相續,此「識」的主體性與客體性應是一個法爾存在,不增不減,但于凡夫位顛倒故不能知,于聖者位能如實親證實相而已。唯識學是認識論,因此在「二分」的實際情況下,對「二取隨眠」進行破除,從而顯現我法之空性,成就無上二勝道果。「二分」與「二取」的區別,就是分辨遍計所執自性與依他起自性,同時當下即證圓成實自性。因此,講唯識不講「二分」就無法抉擇中道義,也就無唯識可言。「二分」與「二取」的相關性就是唯識學的認識論主題。如果沒有「二分」的存在,就沒有轉依的依據,也就不會存在果地二勝之法體,那麼就會成為神秘主義「絕對無」的思想了。
四、由「二分」建立的「轉識成智」實踐方法的有效性 眾所周知,佛教有兩大道:一是解脫道,二是菩提道。簡單地說,解脫道就是小乘法所希求的破人我執而證得我空智,即證解脫涅槃;菩提道則是大乘法所親證的雙破人我、法我二執,而得二空真如境,即大菩提果。我執是依見分而生的虛妄分別,法執則是依相分而生的虛妄分別。相見二分是依識體(自證分)而起轉變。相見二分不是靜態相對立的主體與客體關系,而是互動相依的相續作用關系。為什麼破我執可證得解脫,但尚未盡破法執,還有變異生死?為什麼破了法執就可以究竟解脫兩種生死?為什麼依二分可以立兩種修道?為什麼在統一的「識體」上,有兩種境界的受用?以上等等問題,若細考量,奧理無窮,然論其大端,涉及「識體」的本質及其功能原理。
為了系統地回答如上所問,有必要對「識體」及其「轉似二分」的功能原理做一詮釋。關于「識體」問題,《顯揚聖教論》云:「阿賴耶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能生器世間故;又即此識亦是一切有情互相生起根本,一切有情互為增上緣故。」從引文上看,唯識的「識」就是以阿賴耶識為根本。阿賴耶識為「識體」,是法爾存在的。所謂「只有識」,就是指只有此「識體」。此識體不是常一主宰的實體自性,而是相續執持的生命意識之流。此流就是凡聖生命之整體。迷者流轉三界,悟者出離解脫。依此義故,唯識之「識」是內在運動、外在互動的主體。何以證知?依「二分」即可了然。
在「二分」中,「相分」內容十分豐富。玄奘大師將「相分」區分為「三類境」:一是性境,二是帶質境,三是獨影境。此中「性境」最為關鍵。「性境」應有兩類:一是勝義性境,唯聖者親證;二是世俗性境,由現量所知。所謂的性境與現量,其實就是認知上的直接性,並且是不顛倒的認識。一般上講「性境」有五義:一有實用,二從自種生,三或仗質,四現量所證,五性與系不隨心,故名性境。而「現量」據《因明入正理論》中云:「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又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五中云:「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又玄奘大師有一偈:「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成唯識論學記》中云:「一者性境,諸真法體名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從上引文可以看出,不論在凡夫位還是在聖者位,性境與現量是一種直接性、正確性及主客異在性。從認知角度上講,不論是第六識所緣境,還是第八識所緣境,都有增上緣性質的性境存在,不然就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唯我論了。唯識不是唯我,唯識的意思就是一切存在都是識化的存在,一切存在都離不開識的活動。對于具體的生命個體,識的認知主體性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然解脫道與菩提道的受用差別就不存在了。建立解脫道與菩提道受用差別的事實依據就是識體的內在「二分」功能。人有兩個層面上的執取,一是人我執取,二是法我執取。人我執取緣于「見分」,法我執取緣于「相分」。「相分」通內外,而「見分」唯在內。故但破人我執,即可永離生死而證真解脫。小乘聖人但證人我空,故于「相分」尚有種種迷執,故有變異生死之相存在。而菩提道聖人于「見分」、「相分」皆能破除虛妄分別之執,圓證二空法性,故得究竟菩提。小乘聖人但證內空,未得外空,而大乘聖人則雙證內外空。修道與受用都是心所緣境,「二分」就是所緣的對象,是存在的基本形式,依之建立修道是有真實依據的,迷此則成顛倒,悟此則證真如。所以唯識學「轉識成智」實踐方法的有效性即基于「二分」法體,所以它是有效的、合理的,並且具有可操作性。
五、「二分」與「四分」及其「帶相」之意義 在唯識學發展史上,關于「識體」分位有四家學說。一是安慧,主張「一分」,也就是僅肯定「自證分」的存在。在某種意義上講,「一分」就等于「無分」,這是「只有識」義唯識觀的根本主張,在學術界一般稱其為唯識古學,或「無相唯識」,是「隨教派」。二是難陀,主張「二分」,他把「識體」活動的內在關系劃分出來,認識到「識體」的基本存在形式及功能,但尚未完備,是唯識認識論的初步階段。三是陳那,主張「三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他是「有相唯識」體系的真正建構者。四是護法,主張「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他是「有相唯識」體系的完成者,是「隨理派」。這是為了成立量果,必須在認知形式和關系中,形成正量的結構功能體系,否則認識結果就無從安立。在某種意義上講,「二分」是從認知基本形式上安立的,而「四分」則是從「二分」內在認知活動的功能上安立的,「四分」是認識論的體系。
唯識學認識論的中心問題,即「所緣緣」問題,這就涉及「帶相」問題。陳那著《觀所緣緣論》云:「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于眼等識,無所緣義。」又玄奘大師所譯《成唯識論》云:「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一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從如上引文可以看出,所謂的所緣緣就是「帶相」,是識的能緣活動中的「有相」特徵。關于「帶相」義,印度陳那論師僅講一種,即「變帶」,還不完備。玄奘大師認為「帶相」有二義:「帶」有「變帶」和「挾帶」之別,「相」有「相狀」與「體相」之別。陳那講的是「變帶相狀」,而玄奘大師更講「挾帶體相」。由此可知,「識體」活動于凡于聖都有所緣緣之「相」存在,它是「識」的一種內在因素。如果不立「有相唯識」,唯識理則難以建立。何以故?一般世間學者,不能區分遍計所執自性與依他起自性,而一般學佛者又難以區分依他起自性與圓成實自性,究其原因,皆由不知「識體」的所緣緣義。唯識學的轉依問題,就是在所觀境上抉擇真妄、破迷開悟,而所緣緣的「有相」義則是必備條件和充分依據。這就是有相唯識「帶相」說之甚深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