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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第十次課程 第二十講之: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二十講之: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禪學社

時間:2009 年 5 月 30 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 1 號樓 1114 室

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一,執“阿羅漢無非時死”。     他們認為阿羅漢沒有非時死(“非時死”就是不應當的時候發生的死亡)。比如,經典中曾記錄,一位佛的弟子已證得阿羅漢果位,但發生矛盾時被外道毆打致死。在《大毗婆沙論》中就解釋,因為阿羅漢沒有非時死,這個被打死就是示現,不可能真正有這個事實。     二,執“滅定中得舍壽”。     在滅定中他們可以自由離開這個身體。     三,執“阿羅漢因謗他宿業有退”。     他們還確定,阿羅漢有一種戲論的習氣,有時會和別人開玩笑。比如,一位阿羅漢被佛派到一個村子去託缽,過河時河裡有一個水妖,他就戲論說:“小妖怪,你現身吧!”這一喊,女妖就現身了,產生了憤怒。後來,佛批評了他。《大毗婆沙論》中說:有時,阿羅漢這種遊戲人間的心態還存在,因為這種遊戲去誹謗別人,跟別人開玩笑,讓他的善根有退失。     四,執“定中聞聲”(在定中還能聞聲)。     五,執“四諦漸現觀”。     四諦的這些觀是逐漸地顯現,苦、集、滅、道,依這個次序,逐漸明瞭,而不是同時一下明瞭四諦全部。這與後來說的“一剎那間獲得阿羅漢果”還是有所不同的。“給孤獨長者,來詣佛所。頂禮佛足,白佛言:‘世尊,諸瑜伽師,於四聖諦為頓現觀?為漸現觀?‘佛告居士:’諸瑜伽師,於四聖諦,定漸現觀。如漸登上四桄梯法。’”(卷一)      六,執“‘見’是無記”。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是無記,故不能取異熟果。”(卷四十九)     七,執“釋迦佛值迦葉佛時入決定道”。     他們認為釋迦牟尼佛的說法只有一世,而釋迦牟尼佛什麼時候確定成佛,才在兩千多年前來到人間呢?他們確定地認為,在迦葉佛時,釋迦牟尼佛才得到最大的進步,產生了成佛的可能性。這與我們前面所學差異非常大。     八,執“得剎那入出靜慮,但無越次”。     即使證悟了阿羅漢果位,但對入定的過程,如入定的全過程有九次第定,阿羅漢不會超越這個層次。     九,執“肉眼為觀,方便可成天眼”。     這是對肉眼的判斷。他們認為,肉眼在作觀時,也方便可以成為天眼。     大乘佛教認為,人的肉眼不是真正的眼根,真正的眼根無需依賴肉眼的眼珠,所謂“心靈的眼睛”就是如此。“六根通用”,也是因為眼根並不需要眼珠這個五蘊的色體。     但因為要建立實有的根據,所以《大毗婆沙論》中認為,肉眼是一個很關鍵的根,肉眼的根就是眼根。   這與大乘佛法當然有距離,這個距離就產生一個不好的結論:肉眼可以修成天眼。有些練氣功的人就想,怎麼在額頭上挖個窟窿,讓天眼出來,事實上這沒有關聯。     通過這些可以知道,在《大毗婆沙論》中,早期的佛教概念也有不夠圓滿之處。因為他們要基於色身和各種根實有,所以帶來這些麻煩。基於一切法為實有,所以產生了肉眼能變天眼的觀念。     十,執“菩薩安忍苦惱,往生惡趣”。     這是關於安忍。關於修安忍問題的爭議,我還查閱過現在南傳大藏經中的相關典籍,發現確實是這樣。剛從巴利文翻譯出來的文獻,談到的也是這個問題。他們反對修行人忍煩惱、忍受眾生給予的苦惱,說忍辱毫無意義,忍辱只會讓人往生惡趣——你要麼不忍,要麼就去修行。      說菩薩安忍的結果是往生惡趣,這就形成與大乘佛教的針鋒相對。      十一,執“阿羅漢善心入滅”。      說阿羅漢是善心入滅,這其實也是一個麻煩。      《三字經》中說,“人之初,性本善”。人性的本質到底是善還是惡?我們是根據明清之後這一說法,就確定人的本性是善?還是依據大乘佛法,確定人性的本質無自性?我們要有所思惟,尤其關於“阿羅漢善心入滅”。     若還在善、惡的境地之中,有沒有入滅的可能性?事實上是沒有的。     而當時的《大毗婆沙論》,正是因為要維繫一個觀念:“任何滅定都要基於一個實有的肉體、實有的用心”,所以說阿羅漢的善心可以入滅。“善心入滅”這個說法,實在太相像於六道輪迴中,即將昇天的人臨終時會落淚、會善心發生。但這樣的人是得到滅定嗎?不一定。即使有善心離開這個五蘊之身,也不一定能得到滅定。     十二,執“諸佛報身壽量光明各別”。     這個問題,我們到後面會談到。     十三,執“地獄無獄卒,天空中有旁生”。     旁生有多種,比如豬、狗、牛、羊,就不可能在空中[不理解天空中有旁生是啥意思。]。     地獄中沒有獄卒是個很麻煩的事。除非整個地獄都空掉,否則“地獄沒有獄卒”與大乘的說法有很多違背。當時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說,地獄中無獄卒,正是基於要給地獄找一個實體的位置。所以現在有人問:“地獄到底在哪裡?”有一些藏傳佛教的故事就說:“地獄突然在某處裂了一個大口子,人活生生就滾到地獄裡去了。”     地獄是依隨我們的煩惱心所成立的,但若要在人間找到地獄的具體所在,這是很難確定的。業力未必要在實有的認知上才能真正確立,若要這樣確定,依中觀的方法,我們很容易就能清理掉,那個地方不是地獄。     十四,執“空是行蘊所攝”。     在色、受、想、行中,行蘊屬定性聲聞的一個證悟境界,依佛教經典、尤其《楞嚴經》,進行討論時,在五十種陰魔所攝的辯論中,其中行蘊最後的兩種定性聲聞,他們的境界與老子證悟的境界非常類似。(《楞嚴經》在識陰的十種陰魔中,最後兩種分別是定性聲聞、定性闢支)但若說證悟阿羅漢果位也為行蘊所攝,這就有問題了,我們在後面會討論到。     十五,執“涅槃界是善”。     若涅槃界寂滅不掉善惡,不能稱為涅槃界。說“涅槃界”是善,這只是《大毗婆沙論》中的一個主張。     十六,執“阿羅漢積集福業”。     十七,執“證涅槃者斷結”。     斷除三種結。     十八,執“色之界為色法”。     色法的這個問題也可以到後面討論。基於他們的根本論點,就是一切的世間都是基於實有存在。     十九,執“斷一切結為阿羅漢”。     二十,執“唯有貪心得脫”。     這是需要說明的一點。《大毗婆沙論》本身也還是很科學的。可以說,正是因為我們有煩惱,所以能獲得解脫。一個正常狀態之下的人,有著貪、嗔、痴的三種習氣,而且還要有相應產生和發揮這種習氣的根,才有獲得解脫的可能性。     比如《大毗婆沙論》就認為,無根、二根、黃門這樣一些人,無法得到阿羅漢果位。男士要有男士的根,女士有女士的根,男士有男士的習氣,女士有女士的習氣。具備生理和心理這些習氣的表徵,一切都正常的人,才有獲得阿羅漢果位的可能性,一些殘疾的人,天生就註定得不到阿羅漢果位。     二十一,執“解脫漸次解脫”。     二十二,執“佛語皆是出世”。     從尊重三寶的角度來說,佛語的確有這樣的意義:即使佛說的方便語,也都具備著出世的作用。   但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這種說法,又容易引發另外的潛在危機。現在一些弄不明白佛說的話到底應如何對號入座的人,也會一句話說到底,說佛的話都是出世的、都是解脫的語言。比如,把佛說的“我現在頭痛”也看作解脫的語言,這就出問題了。     通過前面中觀的這些部派次第的學習,我們就知道,有些是了義的說法,有些是不了義的說法。對於了義和不了義,我們一定要判斷清楚。比如佛說“我現在頭疼”,這是對世俗諦中不觀察的世俗現象的一個說明。在不觀察的狀態下,佛可以說“我有頭疼”或“我遭受了歹徒的打擊”,但這些話語不是針對出世說的,即是不了義的,我們得允許它臨時性、方便性地存在。所以這屬方便語,方便語不是出世的。     若籠統地認為,連佛這樣一個說法也是出世的,那就是一個稀裡糊塗的判斷。這個判斷有可能導致我們混淆、混亂道的次第。一個修行人臨時要選擇現在使用何種道次第,從這個角度來說,若進行了如上的混亂判斷,會使他在不合適的時候使用合適的修法,在合適的修法的時機採用不合適的修行方法。該了義時不了義,不了義時選取了義的說法,這樣就混亂道次第了。     二十三,執“一切法有,三世各住自位”。   不允許越位。這就是剛才所說的“過去、現在、未來都實有存在”。若都實有存在,就只有用空間的方式把它們隔斷。而我們學習中觀的這些教誡,不僅不許它的過去、未來,不許它們與現今的存在互相錯位,即使連現在的存在,我們也不大同意。     二十四,執“過去蘊有”。     二十五,執“一切法有”。     執著一切法是實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