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問曰:若散時名字不可得,和合未散時,則有名字,何以言不可得?
答曰:是菩薩名字一,五眾則有五,一不作五,五不作一。若五作一,如五匹物不作一匹用;若一作五;如一匹物不得為五匹用。以是故。一菩薩字,不得五眾中住;非不住者,若名字因緣和合無,則世俗語言眾事都滅,世諦無故,第一義諦亦無,二諦無故,諸法錯亂!復次,若因緣中有名字者,如說火則燒口,說有則塞口;若名字不住法中者,說火不應生火想,求火亦可得水。從久遠已來,共傳名字故,因名則失事;以是故,說名字義,非住、非不住。復次,是中須菩提自說因緣;無所有故,是名字非住、非不住。如菩薩名字,五眾、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亦如是。
【大正藏】第25冊{大智度論卷四十二}頁36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