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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問曰:何以故說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眾?

答曰:是識,十二因緣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有心數法,未熟故受識名,從識生六入。是二時具有五眾,色成故名五情,名成故名意情;六情不離五眾,以是故說識即是六情。

【大正藏】第25冊{大智度論卷中十四}頁476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