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曰:是識,十二因緣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有心數法,未熟故受識名,從識生六入。是二時具有五眾,色成故名五情,名成故名意情;六情不離五眾,以是故說識即是六情。
【大正藏】第25冊{大智度論卷中十四}頁47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