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四門明無生(理淨)
《中論》四門明無生
中國佛學院 理淨
因為,所謂自生者,是說自體能生自體。假如說自體能生自體,則生與無生之時就沒有差別,也就沒有能生與所生。但是,凡是生起的法,必有能生與所生之因果道理。既有能所的差別,就不能說是自體生。可以說,自即不生,生即非自。同時,凡是生起的法必與未生法有差別。未有而有,未成而成名為生。如果自能生者,就不需要其它條件,自體已有不需再生,生則有無窮過。所以沒有一法是自生的,所謂「自生」只是從自性所起的一種妄執而已。有人以為法既不能自生,就必定是從他生。他是別體的另一法,與自體截然不同的別一法。其實既沒有自生,也就沒有他生之理,因為他對自而言,還是自生。自他是相對而言,沒有絕對的自他二法。可以說他即不自,自即不他。因此一切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又有人認為雖不能自生,也不從他生,但自他和合能生諸法。所謂「共生」者,即是自他和合而生。既然諸法不自生,他亦不能生,那自他和合亦不能生。如一瞎子不能見,多個瞎子亦不能見。一粒沙子不出油,多沙子亦不能出油。因此,若共生者有上自他二過。又有人言法既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即是自然無因而生。一切法的生起皆是因果相生,有因不能生,無因豈能生。若無因能生者,即是無因無果,一法能生一切法,無有善惡貧富之差別果報。因此,由以上四門說明一切法自性不可得,所以說一切法「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