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釋義 破情品第五
百論釋義破情品第五
破法明空,計有六品三雙,前破一異二執,次破根塵一雙,第三破因中有果無果二義。敘其來意有通別二義,言通義者,第一為明歷法觀行。歷法觀行謂經歷一切法觀其皆無自性,以此觀心作為修行,名歷法觀行。前破一異,雖知一異是空,未曉情塵非有,今欲歷法修觀,令觀心觸境皆空,故次破情塵。二者顫倒妄想,起無根本,雜亂而生,有病便治,隨救即破,故前破一異偏執,今破情塵顛倒。三者菩薩造論本為釋經,諸大乘經皆說六根本性空寂,經中散說利根能司,鈍根未曉,論為詳釋,故有此品。四者諸大乘經多說六根懺悔,若能悟六根本空即六根罪滅,菩薩欲為後世學人修懺悔法,故令觀六根皆空。如《普賢觀經》說:「若有眼根惡,業障不淨法,當誦大乘經,思念第一義,是名懺悔眼,皆淨諸惡業」。又說:「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又如《法華經》明六根清淨,今欲令悟六根本性空寂,六根方能究竟清淨。今欲解釋這些經典,所以有此《破情品》。以上四義通一切經論,故是通義,次就別義明者,別就此論。一者前破一異是總破諸法,以大有與萬法是一是異皆不能成,故是總破,從此品以下別破諸法,謂萬法之中有情塵因果的差別,眾生執為實有,故須歷法明空。前總後別是觀門次第也是立義次第。二者前破一異是通破常與無常諸法,如外人大有是常法,瓶一等物是無常法,故是通破常無常法。此下四品專破無常諸法,這也是前總後別以為次第。三者諸法一異的道理隱晦難明,根塵因果的事義顯了,故外人放棄一異更立情塵,所以次有此品。四者上《破異品》末,論主呵外人道:無見為有,有見為無,今接此言,外人便舉現有的情塵立義,說這是有而見有,不是無而見有,論主若破此情塵,則是有而見無,更立佛法便是無而見有。兩品銜接,義勢不斷,故次有此品。 釋《破情品》名題者,情謂五情也叫五根,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這里所以只說五根者,《智度論》卷三十六說:「以意識難解故,九十六種外道不說依意生意識,但說以神為本。」《百論》中外道雖說有意也不說依意生意識,但說心平等根名之為意神用此意于眼耳等根見色聞聲。今言破情者,正破外人無實五根執有五根,傍破教內有所得人謂實有六根之執,若知是因緣假名六根無有實體,應收而不破,若不知假名即空,也應破而不收。
甲一 破眼情
乙一 破情生知 丙一 破前見後知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妒路 情塵意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意有。 這是外人重立我所有法,立有我所為救神我及有、一、瓶一異等法。如《破一品》開頭外人便說:「應有神,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今重立我所有法,若此義得成,即神我及有、一、瓶一異等法皆得成立。「定有我所」指有、一瓶等神所有法,「有法現前有故」指五根及三合所生的知。人皆有知,眼能見色,耳能聞聲。此五情根及所生知是當前所有,又現事可信,人誰能無知。《破神品》中勝論師說:「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今文也是這個意思。六根皆四合生知,此知能知色等外塵。言四合者,謂神、情、意、塵四法和合生知。但此處只說情、意、塵、三合生知,所以不說神者,神已被破,不能再用,故說三合。佛法也說根塵識三法和合能知外境,但佛法認為:根塵識皆是皆起假法,故言:「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若執為實有者,皆同此破。 內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 若眼先見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 論主破知生有三門:一是眼先見色而後知生,二是知先生已而後見色,三是眼見色和知生是同時。今文正破先見色而後知生。如偈本說:「見色已知生何用?」本為不見不知不了解外在塵境,須見須知,今知生之前眼就見到外境,知若後生又有何用?此是無用破,說明知後生已無作用。這也兼破阿毗曇,阿毗曇人說眼能見色,今破此義,若但眼能見色者,何須九緣生眼識?若言眾緣和合能見色,便不得言但眼見色。 丙二 破先知後見 若先知生然後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色,因緣無故生亦無――修妒路 先知後見,知是有用,然而若是不見色即是根塵未曾和合,若根塵不和合便不能生知,若根塵不和合而能生知者,則自違前言。前文外人說:「情塵意合故知生」,既不和合,知何由生?前文得宗知墮無用,今知有用又違自宗。 若眼先不見色,則因緣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進,是則不然。 注文易知不釋 丙三 破見知同時 外曰:若一時生有何過 這是外人立見知冊時,眼見色時即是知生時,知生時即是眼見色時,這樣,知既不墮無用,同時又避免了因緣不和合的過失。這里所以沒有修妒路者,論主連設三難破外人知生,天親為使立破義顯,問答相接,替外人立義,故無修妒路。 內曰:若一時生是事不然,生無生無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故――修妒路 偈本有三:一疊二破三解釋。「若一時生是事不然」,只是疊述外人立義與以否定。「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是破。「有故、無故生前已破故」是解釋。這是就無生門破。外人立一時生,論主今但破其生,則一時便不能成立。又生義通前後一時,今破生即兼破三義,若但破見知一時,便不能兼破其余諸法,今破于生即顯萬法皆是無生。第三解釋「有故」釋生字,以生是有故,「無故」釋無生,無生即無故。《十二門論》說:「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今意也是這樣,已經生過是「有故」,還未曾生是「無故」,有無合起來叫「共」,有和無前已各別被破,哪里還有「共」生,故「前已破故」是釋「共」字。 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有,若先無,若先半有半無,于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妒路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無?復次,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 注文為二:初釋偈本,次破一時。初釋又分為三:一述外人立義予以否定:「何以故」下正破,釋「有故、無故、前已破故」,文並易知。「復次,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正破一時,約因果義說:見是因知是果,若見知同時,便失因果也無相待,故不得同時生。 乙二 正破眼情見 丙一 破到不到見 復次,眼為到色見耶?為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遲見――修妒路 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近色應速見,何以故?見法爾故。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合。 此破眼根見色,如何眼能見色?是眼到色處見色?還是眼不到色處而能見色?論主今設此兩關明都不能見,為何說眼能見色?若言眼去到色處見色者,應當近處色先見,遠處色遲見,這是遠近去來的常規,而今近處的樹木和遠處的月亮,抬頭同時看見,不受遠近的局限和影響,故知眼實不去。若言眼不去到色處而見色者,根塵便不得和合,若不和合應不能見色,因為佛弟子和外道皆說根塵和合方能見色。佛法中大乘小乘雖有不同,但同說眼是遠眺,不到能見。外道中數論派與佛法相同,也說眼是遠眺,耳根聞聲也是這樣,根塵要有距離方能見色聞聲。但鼻舌身三根為成就身根與觸塵相應,故根到方知,此義數論派也與佛法相同。今論是總責眾家,開二關破諸外道,同時也兼破內執。 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以見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 這是天親解釋眼力不到色而能見色。若眼不到色而能見色者,同是不到,何以見近不見遠?總論眼不到色見色,計有四難:一者遠近都不到,應遠近都不見,二者遠近都不到,應遠近都見,三者若見近不見遠應到近不到遠,四者若見近不見遠,應見遠不見近,理由:都是不到故。 復次,眼設去者,為見已去耶?為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何用――修妒路 若眼先見色,事已辦,去復何用? 第二番重開二門破眼到色見色。先破眼見色已而後去,若已見色而後去,眼見色的目的已經達到何必再去?設去既沒有用處,也沒有意義。 若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 若眼先不見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取,眼無知故,趣東則西。 若眼不見色而去者,沒有目標,到哪里去!無所適從。「不如意所取」是不遂心意緣塵,不能如願取境。眼是無知的,境在東而遂向西。若眼不見而去,雖得見有作用,而失去如願取境的意義,成為盲動。 復次,無眼處亦不取――修妒路 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彼亦無取。 第三次重破眼到不到色取色。偈本重在破眼去到色見色。若眼去到色處,身面無眼如何艱取色?注文雙就到不到破眼取色。若眼不到色處而見色者,色處無眼,無能取者,也不能取色。 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非也。 重破眼不到色而能見色。若眼不到色而能見色者,眼不到天上,為何不見天上色?有物遮障,如眼不到牆外,為何不見牆外色?然都不能見,故知眼不到色而能見色此事為非。眼若到色而見色者,眼見火時火應燒眼,眼見水時水應濕眼,實際不是這樣,故知也不是眼到色見色。既不是眼到色緣色,也不是眼不到色而能緣色。試問,眼是如何緣境見色的? 丙二 破眼性自見 外曰:眼相見故――修妒路 見是眼相,于緣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 上來破眼到色不到色能取色塵,今第二破「見是眼相」,前以到不到二門破能見色,外人理屈辭窮,無言可對,只說「眼見相故」。「眼見相故」是說眼以見為體相,或者說「見是眼相」,眼的體相本能地就是能見,眼的體性就能緣色,不論眼到色不到色。「性自爾故」這是說眼的體性自然就能見色。 內曰:若眼見相,應自見眼――修妒路 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眼非見相。 破眼的體性是見。若眼以見為體相,應先自見己眼,比如熱是火的體相,沒有不熱的火。火自相熱也能令他物熱。同樣,眼若以見為體相,應能自見也能見他物,開眼見外青黃,合眼內見黑白,實際不是這樣,故知眼不是以見為體相。今問:眼就是見呢?還是眼不是見?若眼就是見,既應眼也應是見,就應當自見,若不能自見便應不是眼。又見若是眼,既常有眼即應常見,若有時見有時不見,便應有時名眼有時不名眼。若見與眼異,即見自能見,應不是眼見。又若見與眼異,便應熱與火異。故見與眼,一也不是,異也不是。 外曰:如指――修妒路 眼雖見相,不自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不能自見。 外人舉喻回答。論主引火熱為難,外舉手指解答,都是就比喻說明各自的理論。比如手指頭雖不能自觸自指,而能觸指他物。當時外人未必發言,或是直伸一指活動以表手指頭不能自觸。眼也是這樣,只能見他物,不能自見己體。 內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妒路 觸是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眼,是故指喻非也。 觸是手指頭的作用而不是手指的體相,手指以三節為體相,不以指觸為體相,故喻為非,不能成立你眼以見為相的論證。既不能救眼應自見,今仍堅持原破,若見是眼相,應自見己眼,故注文說:「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眼?」又若觸即手指,不觸時應無手指,這怎麼能合乎事實!又若觸即是指,便應自觸,若不能自觸,應自不是指。 丙三 重破到不到見 外曰:光意去故見色――修妒路 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 所以重破到不到者,外人聞論主前破到不到義,當時理屈辭窮,無言對答,只是勉強說,眼的體相就能見色。不論到不到色。論主即破其眼以見為體相使其不能成立,今外人思智更生,重建前到不到義,說有到不到二義,眼光與意去到色處,而眼體不到色處。所以須要意者,一者因為意欲見色故往前色處。二者眼光無知,須意導示,避免「趣東則西」,故意與眼光共去取色。 內曰:若意去到色,此則無覺――修妒路 這是縱許意去,奪破身覺。若意離身去到色處,此身中即無意,無意便無知覺,猶如死人,怎能取色!再者眼光若去,眼即無光,便成盲人,怎能見色! 意若到色者,意則在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 注文為二:先釋偈本,易知。「然意實不去」下,釋意不去有二義:一者遠近的事物一時能知,這不符合去來的常規,故知「意實不去」。二者若意緣過去,過去的事物已滅,意緣過去若到過去者,意也應滅;若緣未來,未來的事物尚未發生,意若緣未來者,意也不應生起,其實並非如此,故知「意實不去」。意「雖念過去未來,念不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做。」 外曰:如意在身――修妒路 意雖在身而能遠知 論主上破「若意去到色」身則無知覺,猶如死人,這是個大錯誤。為避免身中無光覺,外人便改變主張,謂意在身,有力能知外境。即是不到能知。 內曰:若爾不合――修妒路 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 意本去到色處與色境和合才能知色,若意在身內,色塵在外,內外不得和合,若不和合,怎能生知?知若不生,怎能知色?這樣,雖免身中無有知覺的過失,而又陷入無有和合的錯謬。 外曰:不然,意光色合故見――修妒路 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合。 外人諸立之中此救最巧。眼和意在身避免身上無眼無覺的過失,意力能運用眼光去到色塵與色塵和合,又免除內外不得和合的錯謬,這樣內外因緣和合,眼能見色。 內曰: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修妒路 汝謂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是事不然。 此義許可眾緣和合,否定有見色者。既是眾緣和合,無有主體人我,誰是見色者?此處有五種緣:一眼、二眼光、三意、四意力、五色塵。既是五種因緣和合見色,五種當中見定屬誰?誰是見者?故偈本言「無見者」。若言是眼見色,今問:若無其他四緣,單是眼根能見色嗎?死人有眼何不見色,故知眼也不是見者。如注文說:「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是事不然。 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妒路 汝受和合,則有和合,應有取色。 這是外人捉破為立,論主本用和合以破見者,外人便取和合用以為立。依外人意外人本立眼能見色,今破眼能見色而認可眾緣和合,若是有眾緣和合見色,即見色義成,我義便立,便有于見。 內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修妒路 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故不能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合,云何取色? 此根塵意三法異法,既是異體終不和合。又三法異體各無見義,縱然和合終不得見者。如三盲共聚都無見性。諸法也是這樣,雖宛然有而性畢竟空,雖畢竟空而不防諸法宛然有。此即緣起,此即性空。雖性空而不妨緣起,雖緣起而無礙性空,緣起性空不二即是中道,約觀智說就是中觀。所以《三論》破邪即是顯正,破邪之外別無顯正。就如此品,破邪既盡而緣起性空的正法自顯,不在破外別立正義,才合乎無所得的義旨,這是三論的特點和正宗。
甲二 例破余情 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上來就眼能見色,有種種破,照例若耳能聞聲,鼻嗅香臭,舌知苦辣,身覺諸觸,也照此例破。破六根的意義,如《維摩經﹒弟子品》說:「所見色與盲等,所聞聲與響等,所嗅香與風等,所食味不分別,受諸觸如智證」。雖有見聞覺知而無所著。《般若經》說:」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是佛法的明文正教,經論都是一致的。